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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手衛生制度
醫務人員手衛生制度
為加強全院醫務人員手衛生工作,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和醫務人員的職業安全,根據衛生部《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結合醫院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全院所有部門,各部門應對職工進行培訓, 使所有醫務人員加強無菌觀念和預防醫院感染的意識,掌握必要的手衛生知識及方法,保證洗手與手消毒效果。
二、手衛生為洗手、衛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總稱。
三、各部門應配備合格的手衛生設備和設施,必須用流動水和皂液洗手。
四、醫院重點部門如:ICU、血液病病房、新生兒病房、血透室、感染疾病科、手術室、產房、導管室、急診室、消毒供應室、口腔科、內鏡科、臨床實驗室等應安裝非手觸式水龍頭開關。
五、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潔和消毒。禁止將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儲液器中,必須在清潔、消毒取液器后添加洗手液,防止二次污染。
六、手消毒劑的包裝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設 施(烘手機)應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醫院應該不定期對重點部門的醫務人員手衛生進行監測,當懷疑流行爆發與醫務人員手有關時,及時進行監測。
八、不同環境下工作的醫務人員,手的衛生應達到如下要求:
(一)Ⅰ類和Ⅱ類區域醫務人員的手衛生要求應細菌數≤5cfu/cm2,無致病菌生長;包括普通手術室、產房、供應室潔凈區、重癥監護病房等。
(二)Ⅲ類區域醫務人員的手衛生要求應細菌數≤10cfu/cm2,無致病菌生長;包括母嬰同室、婦產科檢查室、注射室、換藥室、治療室、供應室清潔區、急診室、化驗室及各類普通病房和房間等。
(10.手衛生制度三)Ⅳ類區域醫務人員的手衛生要求應細菌數≤15cfu/cm2,無致病菌生長;包括感染病科病房及發熱門診。
九、手衛生指征及方法按照衛生部《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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