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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差旅費報銷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機關差旅費報銷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機關差旅費報銷制度 1
第一章 總 則
一、本局工作人員因公到自治區外出差或學習培訓,由局委會統一安排。出差前必須嚴格履行出差請假手續,填寫《xx縣計生局干部職工差旅(下鄉)審批表》,出差時間不得超過可休公休假時間,超期按曠工論處,領導干部出差根據縣委相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二、本局工作人員到縣外—自治區內出差、學習培訓,必須持有通知文件,并填寫《xx縣計生局干部職工差旅(下鄉)審批表》,不按規定履行手續、手續不完善的不予以報銷。
三、本局工作人員在本縣內—縣城外下鄉,填寫《xx縣計生局干部職工差旅(下鄉)審批表》,縣城內不屬于下鄉范圍。
四、以上一、二、三條所列情況,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或填寫審批表交辦公室備存,否則不予報銷相應差旅費。以上第二、三條所列情況,下鄉、出差審批表由本科室主任、分管領導審簽,事前交局辦公室主任確認,由局辦公室定期統一提交局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五、本制度所列差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制度,超出部分自付。凡局里安排車輛的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出差、學習超過一天以上報銷住宿費的必須持有通知文件。本制度印發執行后,出差、學習、下鄉一律不予報銷餐費。
六、出差差旅費報銷次數實行月度限額制度。即,局長、書記和各副局長每月市外出差差旅費報銷次數不超過6次,市內出差(含下鄉)差旅費報銷次數不超過6次;各在編干部職工每人每月市外出差差旅費報銷次數不超過2次,石嘴山市內出差(含下鄉)差旅費報銷次數不超過5次。
第二章 交通費
七、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八、工作人員應當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火車(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二等艙,不包括旅游船),飛機(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憑票報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九、干部單人到市內或銀川市出差,單位不安排車輛。出差需經分管領導、科室主任同意并報知局辦公室主任確認,在石嘴山市外出差,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在石嘴山市內(含所轄縣、區、鄉鎮,下同)出差,交通費每人每天50元。報賬時以車票為依據。
第三章 住宿費
十、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十一、工作人員在自治區內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如下: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每人每天330元。在自治區外出差的住宿費參照xx政辦發[2014]42號文件執行,以上住宿費標準為最高限額。
十二、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十三、當天往返的,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未按規定限額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個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十四、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定額補助,包干使用。
十五、在自治區內石嘴山市外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在石嘴山市內(含所轄縣、區、鄉鎮)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出差當天往返的,按全天伙食補助費標準的一半報銷。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參照在自治區內石嘴山市外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即,每人每天100元。
十六、伙食補助費報賬時以《xx縣民政局干部職工差旅(下鄉)審批表》為依據。未按規定限額標準用餐的,超支部分個人自理。
第五章 監督問責
十七、工作人員自治區外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自治區內出差憑出差下鄉審批表,由局辦公室與次月5日前統一確認次數后報銷,報銷時必須有相關文件和出差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否則不予報銷。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十八、局辦公室要嚴格干部出差、下鄉審批,認真核實,加強內控管理。局財務室要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不按規定開支的不予報銷差旅費。
第六章 附 則
十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用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二十、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之前通用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待車補政策實施后,再次修訂完善該制度。
機關差旅費報銷制度 2
一、制度背景與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財政部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該制度旨在明確差旅費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流程,確保公務出差活動的規范性和高效性。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均按照本制度執行。
三、差旅費開支范圍與標準
1. 城市間交通費: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2. 住宿費: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發生的房租費用。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3. 伙食補助費: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
4. 市內交通費: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四、報銷流程與要求
1. 出差審批: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2. 費用結算: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3. 財務審核: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違規責任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 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2. 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3. 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4. 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機關差旅費報銷制度 3
一、制度背景與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黨政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和過緊日子要求,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省級財政部門制定了《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該制度旨在明確差旅費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流程,確保公務出差活動的規范性和高效性。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省政協機關、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級各人民團體、省級各民主黨派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省級黨政機關”)。
三、差旅費開支范圍與標準
1. 城市間交通費: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用。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2. 住宿費: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發生的房租費用。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3. 伙食補助費: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出差目的地為西藏、青海、新疆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20元;出差目的地為其他地區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
4. 市內交通費: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四、報銷流程與要求
1. 出差審批: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2. 費用結算: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3. 財務審核: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其他規定
1. 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或用車的,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并出具相應的憑證。
2.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差旅費管理規定,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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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關差旅費報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結合本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機關所有因公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管理。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章 差旅費報銷標準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和實際票價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應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超出部分自理。
第五條 住宿費標準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限額標準。具體標準可參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和規定標準包干補助。出差目的地為西藏、青海、新疆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區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員乘火車且連續乘車時間達到5小時的,可憑車票加發60元伙食補助費。在此基礎上,乘車時間每超過1小時,再加發10元伙食補助費。
第七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和規定標準包干補助。具體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章 差旅費報銷流程
第八條 出差人員需在出差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明確出差事由、人員、目的地、預計天數、乘坐交通工具等內容,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出差。
第九條 出差結束后,出差人員需及時整理相關票據和報銷材料,包括交通費票據、住宿費發票、伙食補助費收據等,并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第十條 部門負責人需對出差人員的報銷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簽字確認,并報送財務部門進行報銷。
第四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需對差旅費報銷情況進行定期審核和檢查,確保報銷材料真實、準確、合規。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追回款項、行政處分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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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關差旅費管理,規范差旅費報銷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本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機關所有因公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管理。
第三條 差旅費管理應遵循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
第二章 差旅費報銷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 差旅費報銷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其他因公出差發生的必要費用。
第五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和實際票價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應優先選擇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六條 住宿費標準按出差目的地和住宿條件分別執行不同的限額標準。具體標準可根據當地市場價格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七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天數和規定標準包干補助。具體標準可根據出差地點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八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天數和規定標準包干補助或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報銷。具體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章 差旅費報銷流程
第九條 出差人員需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明確出差事由、人員、目的地、預計天數、乘坐交通工具等內容,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出差。
第十條 出差結束后,出差人員需及時整理相關票據和報銷材料,并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送財務部門進行報銷。
第四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需對差旅費報銷情況進行定期審核和檢查,確保報銷材料真實、準確、合規。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追回款項、行政處分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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