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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8 07:02: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財務管理制度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1

  1、資金審批制度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簽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后,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2、主管會計和現金會計之間的業務責任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3、醫療費報銷制度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4、車輛費用報銷制度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并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后由分管主任簽字并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5、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采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采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并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后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復購置。

  6、監督和審計制度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財務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經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做到有計劃支出,確保學校經費收支平衡,為學校發展提供經費保障,特制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財務預決算制度。年初校委會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會計根據計劃負責編制學校經費預算,預算起草后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經計財科下達批復后,按規定執行。財務室要做好月報、年報工作。年終由校長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2、堅持民主理財,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審查財務賬目,去除不合理的開支,嚴禁浪費,杜絕貪污挪用,努力把好財務關。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對勤工儉學收支情況每月以簡報的形式公示,每一學期結束組織部分教師進行財務清理,將清理情況和學期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

  3、規范收費管理,實行財務一本賬。凡是政策允許收費的項目以及代收代支項目,學校必須做到應收盡收,并且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賬目統一管理,各班各處室等非財務管理部門不得存放現金,堅決杜絕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嚴禁擠占挪用貪污學校資金。對各班欠條及時公示。學期內各班欠款累計不得超過20xx元,學期放假前三天各班必須結清所有費用(含欠款),未結清者從當期績效工資或津補貼中扣除,并取消當期評先評優資格。

  4、規范單據聯簽制和費用報銷制。支出單據實行聯簽制,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至少有“四人”(經辦人、分管領導、后勤副校長、校長)簽字后方可報銷。屬有形資產類支出還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所有支出費用的報銷實行誰支出、誰報銷的原則,嚴格杜絕在外賒購、由經營者自己到學校報銷的現象。所有支出費用必須當月結清,超過期限必須說明理由,否則不予報銷。

  5、對大額經費(5000元以上)或舉行大型活動需要的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實行先運行后結算的辦法,在支出事項或活動結束后統一結算。

  6、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并帶回附件,簽字(寫明事由、兩人以上簽字,日期)后方可報銷。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7、規范租用私車和差旅費的管理。如因工作需要須用私車時,應將事由、地點、人員、大致時間報校長,同意后方可用車,否則不予報銷。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市外出差實行限額報銷。

  8、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齊全,賬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財務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財務人員要正確行使職權,不徇私情,按制度規定把好收支關,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和白紙條。報賬員要將學校所有經費存放在一張儲蓄卡上,實行公私分明、錢賬分開、卡與密碼分人保管(即報賬員持儲蓄卡,后勤副校長掌握密碼)。財會人員變動時,主動辦好交接手續。

  9、財務人員負責做好食堂的核算記賬,把食堂的收入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撥給食堂一定的周轉金,所有周轉金必須由后勤副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撥付。食堂采購物資的每張原始票據必須有“三人”(經辦人、食堂主管、后勤副校長)簽字后方可入賬。所有支出票據必須在下周二前入庫結賬,食堂賬目要做到一月一核算,一學期一結算。

  10、扶困助學資金等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和班級不得擠占、挪用,對學校退還給學生的費用一律由學生或學生家長到財務室當面領取。

  11、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建立固定資產賬薄,由總務主任負責登記保管,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賬。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及時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學期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準,切實做到賬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12、調出人員必須結清所有賬目,還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財務管理制度3

  醫院門診收費是醫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環節,門診收入必須通過收費管理工作予以實現,所以醫院必須將門診收費及其票據管理視為醫院管理的重中之重。由于我院是區級三乙醫院,日門診量較大,所以增加了各種收入核算與管理的難度,為了強化醫院財務管理,防范經濟漏洞和資金安全隱患的產生,必須加強對門診收入業務流程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從而確保會計工作質量,提高醫院財務管理水平。

  一、健全收費管理的規章制度,有利于保障會計工作有規可循

  醫院門診收費管理必須以健全的規章制度作為有力保障,保證各項工作有規可循,從而確保會計工作規范化開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內控制度。通過該制度的建立可以使收費、稽核、票管以及現金收繳等人員的崗位分離,同時,還應制定相應的分級審批權限并落實執行。此外,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評價體系,借此來對收費進行監督和評價,并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進;其二,票據管理制度。該制度的建立能夠確保票據號碼在門診收費系統當中按照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可以防止空號以及跳號等情況的發生,票據的領用及核銷也全部有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對票據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其三,收費印章制度。保證收費印章人手一個,收款人員在領用印章時必須進行詳細登記,做到專章專用;其四,門診退費管理制度。對可以退費的情況進行明確規定,并對退費金額和具體時間進行權限管理,退費應當有相關部門的.人員簽字確認方可進行。

  二、實施門診收入統一核算和管理,有利于確保醫院資金的安全性

  醫院門診收入主要包括掛號、診療、治療、檢查、放射、化驗、藥品等各項收入,醫院財務部門應當對門診收入實施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以保證門診每日收入核對正確,確保醫院資金安全。財務部門要強化收入審核工作,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建立三級審核制度。首先,由收款員進行自我審核,查對報表數據是否與記賬金額、實際交款金額一致,各種有價票據的使用賬面是否與實際剩余票據情況一致,檢查錄入數據是否準確無誤;其次,負責門診收費部門收入審核的崗位要核對當日收入匯總報表數據是否與各收款員的收入報表數據一致,在確定報表數據和票據核對無誤后,將當日報表、作廢票據、進賬單、交款單、現金送款薄以及收入匯總報表一并上交至醫院財務部門;再次,由醫院財務部門對門診收入進行最后審核,確保賬款相符。尤其要強化作廢票據管理,查明作廢票據產生的原因,判斷其是否合理、合法,查實作廢票據的操作流程是否符合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是否具備各方責任人的簽字。通過對醫院門診收入實施統一管理,有利于加強對每日收入的監管,確保門診收費各個環節操作的規范性。

  三、嚴格門診收費票據管理,有利于提高醫院管理水平

  票據管理是醫院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而票據領用則是票據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環節,醫院內部各個收費部門在對票據進行領用時,票據保管人員應當根據人員分戶對票據的領用時間、具體數量、編號、領用人簽名、票據核銷時間、核銷數量與編號、核銷人簽名等內容進行詳細登記,并在具體領用過程中,按照序號發放票據,同時應當面核對領用號碼,收費人員在領用票據前應對上一本票據進行核銷,核銷時要按照號碼進行認真檢查,不得存在缺號或是漏號的情況,應當確保收費票據的領用與核銷工作嚴謹有序、有據可查。通常情況下,醫院領用票據的人員主要有出納、門診及住院收款員。票據的相關使用人員有責任確保領用票據的安全性、完整性,收款員在當天業務完成后,應當進行日結,并出具日報表繳清款項。票據作廢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藥品退費必須有醫生開具的紅字處方和藥房回收簽字,醫療檢查退費則應當有相關醫務人員的簽字,所有退費都必須經由收費處主任簽字確認后方可退費,只有這樣才能對票據使用人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進而確保醫院管理有序進行。

  四、重視門診退費管理,有利于維護醫院合法權益

  引起醫院門診退費的原因大體上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在沒有正式實行醫師工作站時,醫院的收款人員基本上都是按照醫師出具的處方和檢查單據進行錄入,在該環節上常常會出現各種錯誤;其二,由于使用不當和維護不到位造成收費系統故障;其三,患者已經預先交付的費用因某些特殊原因導致患者未能進行相應的治療和檢查,從而導致退費。此外,從退費的時間段上可劃分為近期、當時和早期三種類型,針對不同的情況應當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例如,近期和當日發生的退費情況,可以由收款人員在退費的當日通過收費系統來完成,并將之如實反映到當天的日報表中,而早期的退費則可由門診收費部門進行統一審核后,在收費系統外完成退費。醫院應當對針對退費建立完善的管理規定,收款人員在進行每筆退費業務辦理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操作,確保相關手續完備方可予以退費,否則產生的損失應由當值收款人員自行承擔。門診收費部分應當做好退費的審核工作,借此來避免違法事件的發生。

  結論

  總而言之,醫院門診收費及其票據管理是醫院會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必須引起醫院財務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醫院財務部門應當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統一管理門診收入,嚴格門診收費票據與門診退費管理,從而確保醫院資金的安全性,提高醫院財務管理水平,維護醫院合法權益。

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貨幣資金具有流動性大、變現能力強的特點,應重點加強貨幣資金業務執行的過程控制。

  第三條、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降低貨幣資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業財務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各企業要制定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貨幣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第五條、各企業要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配備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第六條、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即:授權審批與執行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執行與審核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執行和記錄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記錄與保管貨幣資金的崗位分離。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七條、對貨幣資金業務要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八條、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九條、為保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正確無誤,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二)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三)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十條、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并上報審批。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第十一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第三章、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條、要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十三條、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出納員對庫存現金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第十五條、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第十七條、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第十八條、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九條、財務部門要設立銀行存款日記賬,逐日登記銀行存款業務。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二十條、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四章、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要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二十二條、加強對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條、按照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銀行出納人員不得擅自支付手續不完備的任何款項,對銀行憑單和其他結算單據要妥善保管和正確有序的傳遞,并按銀行結算的規定辦理各項存貸業務。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各企業要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范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制度5

  一、學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設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銀行結算專戶,財政補助經費的劃入和撥出必須經過該專戶。

  二、學校學生營養餐設立專用銀行存款賬戶,設一名兼職會計和一名兼職出納,對學校的食堂財務進行核算和管理。

  三、食堂聘用人員工資、大型設備設施購置和炊具添置的經費、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資產所需投入(含維修)及設備折舊不計入營養餐成本,在“營養餐計劃經費”之外單獨解決。

  四、各類支出由校委會或教師大會決定支出項目,所有的.支出必須有票據,會計憑票入賬。

  五、學校設立營養餐膳食委員會,采購員購物上須報請學校校長審批,并由2人同時采購。發票必須有售貨人或單位簽章及經辦人員、校長簽字后才能入賬。

  六、實事求是核實食品成本,嚴格實行零利潤原則,確保國家財政補助資金100%用于學生營養早餐,不得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確保食堂正常運轉,千方百計為學生服好務。

  七、規范食堂的貨源渠道,糧油、蔬菜、調料、肉類和副食品由學校校委會提議、討論通過后方可采購。

  八、學校食堂財務做到日清月結,每月按時公示相關內容,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九、學生食堂的賬務憑證不得隨意銷毀。

  十、每月及時向學區報賬。

  十一、學校營養餐賬務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公布經費賬目、配餐食譜、數量和價格,以及享受補助學生名單等信息。每學期末將支出情況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社會的監督。

  《學生營養餐資金管理與使用制度》適用于我校義務教育階段。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

  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

  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財務管理制度7

  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 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

  3. 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 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 學校財務工作系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 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7. 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帳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8. 學校出納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保險箱。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出納崗位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9. 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帳,不設帳外帳,不設小金庫。

  10. 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 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2. 在財務會計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者、在維護財務制度或財經紀律有成績者、在財務管理理論有創見并促進學校財經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損失浪費有成績者由學校及上級部門給予獎勵。

  13. 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及上級部門給予懲處。

財務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為進一步規范我鎮社區(小區)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政策,嚴肅財經紀律,推進社區(小區)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進程,切實維護居民合法權益,促進社區(小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結合我鎮社區(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社區(小區)黨組織書記是執行本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在任職期限內對本社區(小區)的財務管理負總責。

  3.社區(小區)會計負責本社區(小區)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如實反映社區(小區)的財務狀況,嚴格履行集體資金管理職能,規范會計核算,確保集體資產不流失。

  二、社區(小區)集體資金管理

  1.社區(小區)集體資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

  2.全面實行非現金結算。各類項目補助資金、政府下撥經費等所有款項,必須通過轉賬方式轉入**鎮財政分局村級集體資金結算專戶,嚴禁直接收取現金。所有支出一律不支取現金,必須通過轉賬方式轉入收款單位(人)或墊付資金的當事人。零星辦公用品配置等,采取“誰經辦,誰報支”的結算方式,實行經辦人負責制,屬個人墊支的,通過轉賬的方式匯至經辦人銀行賬戶;屬欠購待結的,也必須通過轉賬的方式匯至對方單位或個人銀行賬戶。

  3.嚴格執行社區(小區)備付金限額制度。各社區(小區)原則上不留備用金,如確需使用備用金的,由社區(小區)提出申請,經鎮分管負責人批準后撥付,但最高不得超過 元。社區(小區)會計統一辦理銀行公務卡,專門用于備用金的收支業務,公務卡不得用于私人資金收付,每半年將公務卡流水打出附于憑證后。

  三、社區(小區)收支票據管理

  1.社區(小區)一切收支,由社區(小區)會計統一辦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存單和票據。

  2.社區(小區)一切收入,必須統一使用省監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算憑證》,嚴格自購市場收據收款。未收到款項的,應及時收回發票聯,貼在存根上并注明“作廢”字樣。

  3.社區(小區)集體購買力的支出,不分數額大小,必須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稅票、財政監制票據、其他專用票據),嚴禁使用《現金支出證明單》直接支出,外來原始憑證必須包括日期、購買物品的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要素,大、小寫金額相符。

  4.社區(小區)集體非購買力的支出,應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確實無法取得的,必須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續作附件。

  5.所有票據必須注明用途,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黨組織書記審批,社區(小區)會計收集相關票據后到 鎮農財科審核報支。

  四、社區(小區)非生產性支出管理

  1.招待費支出。社區(小區)公務招待費零支出,商務招待應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十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在規定的.限額內按實列支。

  2.報刊費支出。以社區(小區)為單位原則上不得超過20xx元標準。主要用于黨報黨刊征訂,嚴禁公費訂閱娛樂性報刊、雜志。

  3.外出學習考察支出。原則上社區(小區)不得自行組織社區(小區)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鎮主要負責人批準,支出費用時須報鎮分管負責人審批同意。

  維穩、征兵、秸稈“雙禁”費用。因維穩、征兵、秸稈“雙禁”工作發生的必要費用,鎮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具體規定的,憑有效票據,經鎮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按實列支。

  4.捐助、贊助、賀禮支出。社區(小區)集體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的名義向外單位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社區(小區)班子成員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分管負責人審批。

  五、困難救濟管理

  1.社區(小區)困難戶的救濟,原則上在春節前按規定程序實施,平時不得支付困難戶的救濟補助。特殊情況發生救濟的,必須經班子成員集體討論通過,張榜公布,公布無異議后,由相關審核人員在救濟報告上簽字,社區(小區)黨組織書記簽署意見后列支。

  2.各個時期涉及困難戶救濟的支出,必須由享受救濟的困難戶本人親自簽字(簽章)領取后,由社區(小區)遞交農財科打卡到人,并附集體討論的會議記錄復印件,否則不予入賬。

  3.對本社區(小區)居民及60歲以上的老黨員、困難黨員的貧困救助及捐資助學、軍烈屬補助、傷亡慰問等對象的支出應注明居民姓名。

  六、社區(小區)干部報酬獎金管理

  1.社區(小區)干部報酬由組織人事科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確定。基本報酬每年由組織人事科測算,經批準后送交農財科打卡發放到人;考核報酬、績效管理獎由社區(小區)按鎮考核結果計算,經組織人事科審核后列支發放。

  2.所有考核發放到社區(小區)集體的資金都必須作為社區(小區)其他收入全額入賬核算,文件規定直接打卡到人的除外,嚴禁不入賬或少數人私分;上級文件規定可以發放到人的獎金,社區(小區)制定相關考核意見或發放政策,經班子成員集體討論后發放,獎金總額不突破上級獎勵資金總額。

  3.社區(小區)集體不得為社區(小區)干部墊支應由社區(小區)干部本人承擔的養老保險金及其他保險金。現職社區(小區)干部、六位一體人員及網格員可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一份;社區(小區)可組織體檢,體檢標準50歲以下的每人每年原則上不超過400元,50歲以上的每人每年原則上不超過600元。

  4.社區(小區)干部兼任網格員的不得領取網格員補助。

  七、債權債務管理

  1.社區(小區)債權實行臺賬管理,并明確有效債權清收工作責任,制定清收措施,對有償還能力的債權予以回收。

  2.嚴格控制新的債權增加,嚴禁無償占用集體資金,對擅自無償借出集體資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時,追究批準人的責任。

  3.社區(小區)干部原則上不得借用社區(小區)集體資金,確因家庭特殊情況需要借款的,必須履行借款手續,經班子成員集體討論通過,報經鎮分管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額度不超過本人上年基本報酬總額,償還時間不得超過1年。

  4.規范社區(小區)債務管理,建立債務管理臺賬,逐筆登記債務發生的時間、用途、債權人、借款利率和償還時間。

  5.對未按程序規定而擅自舉債的,嚴格執行“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的原則,社區(小區)集體不得入賬核算。

  八、用工管理

  1.所有用工需實行臺賬管理,憑出工人簽字確認的入賬手續,一事一報,全部打卡到人。

  2.報支用工時賬面無資金的,通過“應付款(內部往來)--欠居民用工款”科目反映,償還出工款時,結合出工臺賬登記臺賬,依據原清單打卡到人。

  3.所有用工實行“平時用工記載,按月匯總、次月報支”的程序進行。

  平時用工記載:以片區為單位,對平時出工情況按實記載,記載內容主要包括出工日期、出工人員姓名、用工項目、標準工日數等。

  按月匯總:月末終了,對當月出工情況以片區為單位進行匯總登記。

  次月報支:次月15日之前,由社區(小區)辦公室對當月各片區統計的出工匯總表進行核查報支。

  4.對用工無明細的支出,社區(小區)會計可拒絕入賬核算。

  九、產權交易

  1.所有工程項目按照“3萬元以下,社區(小區)參照鎮相關招投標手續自主招標;3萬元及以上,社區(小區)上報鎮招投標科,社區(小區)積極配合”的原則執行。3萬元及以上所有申報項目必須經社區(小區)班子成員集體討論通過形成會議記錄,報經鎮分管負責人審批后,交招投標科按相關流程進行招投標。

  社區(小區)集體經營性資產、集體建設工程項目、固定資產購置,主要包括:

  (1)建設工程項目。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指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裝飾、綠化、道路、路燈、橋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等建設項目。支出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協議、竣工驗收報告、正式票據;招投標科所出具的招投標資料中有要求提供第三方機構的審計報告的,建設單位也必須提供。機械類費用還須提供施工前后對比照片,并實行一事一報,否則社區(小區)辦公室不予報支。

  (2)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

  (3)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租賃、流轉。

  (4)集體資金的產權轉讓、出售。

  2.對搶險救災、突發安全環保事項、區鎮及以上負責人決策限期完成但通過招投標交易平臺不能及時組織招投標的等不可預見事項及使用機械類費用,按照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創新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執行。

  十、承包合同管理

  1.各類承包合同必須簽訂規范的合同文本,新簽訂的承包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并應結合經濟發展速度約定逐年增加機制。

  2.涉及社區(小區)集體產權交易的各類合同、協議必須統一交社區(小區)會計歸檔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隱藏合同或協議。

  3.嚴格按承包合同規定的上交標準和上交時限結算兌現,未經社區(小區)班子成員集體會議討論,任何人不得私自決定承包上交稅的減免,確因特殊情況造成尾欠的,必須經社區(小區)班子成員集體討論同意,并有承包人作書面限期還款承諾(還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十一、審計監督

  1.社區(小區)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必須接受審計監督,審計工作一般以鎮審計部門審計為主。

  2.社區(小區)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實行“一年一輪審”制度和社區(小區)主要干部任期與離職審計制度。對集體債權債務、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實行專項審計。

  3.審計部門在審計結束后,要有客觀、公正、全面的書面審計報告,并經社區(小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提出的問題和處置建議要有可操作性,并要加強事后跟蹤監督,審計資料及結論要及時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4.審計部門對審計發現的被侵占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成相應當事人如數退還;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社區(小區)干部違紀的,要及時上報鎮紀檢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構,依法依紀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二、檔案管理

  1.社區(小區)集體組織的檔案包括:會計憑證、賬冊;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社區(小區)干部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工作考核結果;社區(小區)黨組織、社區(小區)辦公室會議記錄;會計交接清單;各類統計資料;會計報表;社區(小區)財務預(決)算方案;民主理財資料以及上級規定保存的紙質資料和電腦文檔。

  2.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方法》規定的保管期限,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的,應編制好銷毀清冊,社區(小區)并派人監銷。

  3.社區(小區)會計檔案以社區(小區)管理為主。

  4.應設立檔案室,購置檔案柜,落實好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好檔案保管、調閱登記簿,做到完整無缺、擺放有序,方便查閱,管理規范,達到“防火、防盜、防蛀、防潮”“四防”要求。

  十三、財會隊伍管理

  1.社區(小區)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配備一名社區(小區)會計,社區(小區)辦公室的主要領導不得兼任財會人員,社區(小區)辦公室的主要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人員。

  2.社區(小區)會計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認真履行報賬職能、并記好相關臺賬,定期對賬,上報有關報表,組織民主理財活動、整理管理會計檔案等會計職能。涉及違紀的轉交紀檢監督部門處置,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3.社區(小區)會計必須接受業務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學習。

  4.社區(小區)會計離職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交接清單需經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后存檔。未辦妥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

財務管理制度9

  為本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促進幼教事業的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幼兒園自身特點,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園內經費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幼兒園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

  一、關于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沒有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集中管理,分園核算”的體制。園內設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簽訂經濟合同等有關財務活動,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各幼兒園園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設備,日常開支),報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并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園務領導小組討論并上報批準。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撥入預算經費,如:工資等),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捐資助學、固定資產出租、利息、興趣班收入等)。直屬園的捐資助學費應統一使用教育局收據開具,款項解入教育局帳戶經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

  2、各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設備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對于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園務小組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范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工程結束后,報請審計部門審定,工程款項由局與施工單位核算。

  對于因種種原因需暫時凍結的資金應在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解凍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辦理支付等程序執行。會計、出納應按簽字齊全、票據規范、支出合理等認真復核后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④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xx元的設備或維修項目)。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于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園務領導小組批準后核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并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項目,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標準(65元/月.生)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凈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

  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采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采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幼兒園應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布購菜明細,每月公布伙食費使用明細及庫存情況,接受家長監督。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并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于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于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設備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并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各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中心會計定期對所轄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十、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后方可執行,嚴禁自作主張。

財務管理制度10

  一、會計人員配置及管理

  1、村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村書記、主任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出納不得兼職。

  2、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村會計任免或調換必須征求鎮財政、農經意見,鎮政府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村會計必須接受鎮財政所、農經站管理、培訓、考核,具備會計資格后頒發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

  二、資金管理

  1、村級財務應當實行帳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現金,非會計人員不得保管現金。

  2、村內各項收款必須由財會人員經管,并統一使用縣農業委員會印制的統一收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款,嚴禁無據收款。

  3、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經手人、證明人及審批人簽字齊全,以帶稅章的票據為準,財會人員要按財務制度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和手續不完備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并退回,嚴禁白條頂庫,嚴禁村干部用打白條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體資金應詳細記載并納入帳內核算,由出納員保管或委托金融機構代管,其它人員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體所有資金為個人或外單位擔保、抵押。

  5、非財會人員需要取現金和票據外出辦公,必須向會計辦理預支或領票手續,業務完畢后,5天以內向會計報帳并辦理注銷手續,如領用期超過1個月的,會計審查,確實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記錄其往來帳戶,待款收回后再進行帳務處理。

  6、庫存現金實行限額制,不得超過1000元,超出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信用社,庫存現金發生事故由出納員負責。

  三、財務計劃管理

  1、各村根據生產基本建設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經村兩委會議通過和民主理財小組審定后,報鎮農經站一份存檔,預算外開支首先經兩委會通過,然后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2村集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并報鎮、縣減負辦批準后,向村民發放“一事一議”監督卡,嚴禁強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錢物。

  3財務計劃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四、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管理

  1、 村集體所有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屬固定資產,由村會計登記,做到帳、物相符,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涉及產權變更及時辦理手續。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員有權拒絕辦理。

  3、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農用固定資產一般采用綜合折舊的辦法,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4、村集體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確保帳實相符。經查出屬于正常報廢的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鑒定后,報鎮農經站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進行帳務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

  5、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變賣、轉讓、抵押以及投資入股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由村集體提出意見,經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五、村集體資產管理

  1、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其方案(承包經營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采取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2、村集體資產實行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聯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必須委托縣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并報鎮備案。

  3、村集體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臺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定時(每季)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六、帳薄設置與管理

  1、村集體設總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產品物質帳,出納日記帳。

  2、村建帳完畢后,交鎮農經站審核,經審核后財務運作規范的村,才可歸還村保管,不規范的村,及時進行改正。

  七、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1、健全完善民主理財制度, 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產生3―7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及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理財小組有權對村內所有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定期(每月報帳前)逐筆逐項審查各項財務收支并否決不合理開支,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3、村集體財務公開是村務民主監督的關鍵,主要包括十八個方面,其中財務收支要逐筆逐項公開,并注明日期和經手人。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蓋章后方可公開,公開后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八、財務審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體要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全面實施“三審一把關”財務制度,村財務開支要由村書記審查、包村干部把關、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主任審批,同時財務票據上要有經手人簽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都視為手續不完備,嚴禁入帳。

  2、村集體要定期召開理財工作會(每月一次),由村兩委、會計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一是對前期財務收支進行逐項審核;二是對下期財務收支進行討論。對計劃外大型開支(生產性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一次在20xx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財小組研究通過后,還要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方可實行,未按程序批準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3、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文書保管(書記、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須慎重,一旦出現不良后果由文書本人自負。

財務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及理財小組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校長審批后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學校領導映。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事前審批:教職工因公外出均應事先審批,公差、領導外出及區外出差由校長室審批,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

  2、規范填寫報銷單:車旅費,至太和來回可報20元,至阜陽市來回可報30元,住勤費據實按市區內30元/天。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四、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并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五、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六、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4、采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5、簽訂購貨合同必須注明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支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

  6、采購學生用教材,一定要從正規渠道采購。

  驗收入庫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資產,必須經過驗收。學校歸口部門和責任人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的驗收標準及合同條款約定的項目進行測試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辦理結算手續或不辦理接收手續。

  2、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單據應及時交財務入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并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4、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5、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6、對入庫的教學設備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同總務處及供應商完成學校的教學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并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7、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領用物品需辦理領用手續,一律憑物資“領用單”到庫房領取各種物資,無“領用單”一律不受理。

  2、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

  3、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4、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制度

  1、學校內部調整時,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專用教室設備的管理制度

  1、專用教室包括圖書閱覽室、美術室、科常室、常規電教、體育辦等。

  2、專用教室設備進行歸口管理專人負責,將所有設備編號并在設備明顯位置裝上“設備卡”,其內容包括設備名稱、編號、設備管理部門、操作責任人等,做好教學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

  3、對圖書等資產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蛀等工作。

  4、由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教學設備的日常小修,當故障較不能正常運行時應報校務辦(總務處)檢修并做記錄。由總務處校務辦(總務處)負責建立并保存教學設備檔案。

  5、對所有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要在學校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的安排下,由校務辦(總務處)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分配和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設財務部,部門下設會計和出納崗位。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部門各個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財務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七)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各項費用報賬工作。

  (二)按照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組織公司的財務核算工作、賬簿登記工作和會計報表編制工作。

  (三)組織公司倉庫的盤點工作,撰寫盤點報告。

  (四)負責處理公司的各項稅務工作。

  (五)根據公司的要求,匯總編制統計報表。

  (六)按規定裝訂和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七)負責銀行賬戶的對賬工作,及時處理銀行未達賬項。

  (八)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每天盤點現金,做好現金的日清日結工作。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按時登記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每月1日前完成報表編制工作,由財務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檢查工作。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八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十九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授權被授權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轉賬的方式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則上采取轉帳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由會計審核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三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按要求整理歸檔。

  第三十五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六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名義存入銀行的;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業務信息和財務信息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個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二)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

  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三條憑證統一采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

  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匯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

  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帳,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容,在舊帳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帳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

  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二、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オ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xx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財務管理制度13

  為了規范和加強會議工作,保證合作社財務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為了加強經濟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處理合作社各項經濟業務。

  二、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報送會計報表,合作社的全部財務工作、會計核算過程都在國家有關財會工作的政策法律嚴密指導下進行。

 三、會計核算

  1、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必須取得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無誤后,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2、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薄,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記賬規則的規定記賬。

  3、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并報送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4、合作社在財務核算中,要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完整、做到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5、在財務報銷過程中,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字,一律不予辦理。

  6、對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四、會計監督

  1、會計人員對本合作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會計人員對于違法的收支,不予辦理,并進行制止和糾正。

  五、財務會計人員崗位主管責任制

  1、會計主管崗位

  (1)對各項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要積極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把專業核算與群眾核算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地改進財務會計工作。

  (2)組織編制財務成本計劃,銀行借款計劃,籌措資金計劃、并組織實現。

  (3)定期開展財務成本計劃完成情況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或措施,進一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不斷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

  (4)參加合作社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5)審查并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經濟文件。

  (6)負責向本合作社領導和全體股東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7)稽核,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會計報表。

  2、出納崗位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款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

  (2)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款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于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

  (4)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財務管理制度14

  財務工作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基礎和保證,為加強財務工作管理,根據《會計法》和《全體人員規則》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如下規定:

  1、為了認真執行財務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在學校校長統一領導下,由一位副校長直接分管財務工作。

  2、對財務工作,實行收費公示制、財務公開制,收支兩條線,并接受執法部門的檢查、監督。

  3、管好國家下撥的經費,根據撥款擬定各項預算,準確地掌握經費運用、周轉、變化,做到計劃開支,滿足教學,達到收支平衡,辦好決算。

  4、通過勤工儉學等形式多渠道自籌辦學經費努力改變校園面貌,及教學環境更新教學設備,改善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5、財務人員必須執行主管領導“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帳目有憑有據,報帳時應先由財務按照規定進行核實后,由主管領導簽字生效結帳。

  6、建立健全嚴密的財務傳遞制度,做到手續完備帳物相符,日清月結,使財務工作逐步達到正規化、規范化、科學化。

  7、嚴格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做好各項財務工作充分運用會計資料經濟效果,提供真實數據,預測經濟形勢,當好學校參謀。

  8、有計劃地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財務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的財務管理,參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及《工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各級財務部門。

  第三條: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財務核算體系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工作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做好公司財務活動的計劃、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工作。

  第六條:公司應加強資產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財產的完整和安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確保所有者權益不受侵犯。

  第七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礎是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原始信息。凡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均應及時進行完整的原始記錄。公司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做到手續齊備、計量準確,并定期、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二、資金籌集的管理

  第一條:資本金是指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金。按投資主體的不同,資本金可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

  第二條: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向公司投資。

  投資者未按公司合同、協議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條: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票溢價),接受捐贈的財產等,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第四條: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公司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照有關規定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公司對投入資本金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制定投資者名冊,據實登記認繳、實繳股本的數額,以及其他需要記錄的事項。公司的股份憑證為出資證明。公司需要增加股本時,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增資手續:

  1、以現款、材料、設備、其他用具、房屋、建筑物等有形資產投資時,以公司實際收到或接收資產的時間作為入帳時間,以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認定的價值(現款除外)或協議價作為實收資本的入帳依據。

  2、以土地使用權、專用技術、專利權、商標權以及版權等無形資產作價投資時,以企業收到有關具有法律效用的證書、文件和完整資料的日期作為入帳時間,按評估認定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的入帳價值。投資者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形成的出資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金的20%;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最高不得超過30%。

  3、以利潤或公積金轉作投資時,各方對公司的投資,要以董事會議文件確定的日期及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帳的依據。

  第六條:公司以各種方式借入的資金是公司的負債。償還期在一年內的借款為短期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為長期負債。

  公司經有關機構批準方可發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七條: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財務費用中列支。

  公司購置、建造固定資產或者購入無形資產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在該項資產投入使用前支付的,計入該項資產原價;在該項資產投入使用后發生的,在財務費用中列支。

  第八條:公司不得將以自身名義舉措的借款作為實收資本;公司不得為投資者為投入本公司的資本而舉措的借款作擔保人;公司不得負擔投資者投入本公司資本的借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九條:公司對參資企業各種經營性借款進行的信用擔保,其累計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參資企業的投資額。

  第十條:公司可對參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性借款進行信用擔保,但必須由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紀要,并出具委托書,同時需有其他投資方向原擔保人出具反擔保書。

  三、流動資產管理

  第一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之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動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二條:公司應遵守國家的現金管理制度、結算制度、外匯管理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和信貸紀律。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1、根據內部控制原則,會計職責與出納職責不得互兼。

  2、凡涉及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必須由會計部門(人員)和出納部門(人員)分管執行。會計部門(人員)負責審核原始憑證及業務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并經審核無誤后才可填制會計憑證,交出納部門辦理收付款;出納部門(人員)必須對應收、應付款項的金額、對象、支付方式、審核審批程序的一致性和完備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3、對每一筆已付訖或收到的款項,出納部門(人員)應根據核對無誤的會計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出納人員應保證每日庫存現金和現金日記帳余額相符,保證月末調整后,銀行對帳單(銀行內部存款余額)與銀行日記帳余額相符。

  4、財務部門應對現金庫存進行經常性、突擊性盤點。

  5、建立重要或敏感崗位輪換制度。

  6、公司對現金及銀行支出實行分級授權審批和限額審批管理原則。凡超越審批權限(事項)或超額審批(金額)的行為,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接受。

  第四條: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和待攤費用。應收票據按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五條:根據穩健性原則,公司采用壞帳準備金制度。年度終了,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公司發生的壞帳損失,經批準后,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時,增加壞帳準備金。

  第六條:公司的壞帳損失,是指下列應收而不能收回的款項:

  1、因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部分;

  2、因債務人死亡,由于無遺產可供清償,或以其遺產清償后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部分。

  3、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部分。公司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經公司總裁或財務總監批準并報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列作壞帳損失。

  第七條:公司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料、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八條:公司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

  1、購入的,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手續費、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專職物料采購部門的費用等計價。

  2、自制的,按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3、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領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4、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5、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6、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應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第九條:公司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實際成本采用加權平均法核算。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在購入(領用)時一次攤銷。

  第十一條: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存貨盤點。年度終了時,必須由財務部會同機關部門對公司的存貨進行全面盤點清查。對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經批準后,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及殘料價值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

  四、固定資產管理

  第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電子設備、電源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設備工具、器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資,單位價值在2千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應按財政部頒布的《工業企業財務制度》及其他有關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固定資產計價,應根據取得固定資產的不同來源分別確定: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4、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認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5、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6、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7、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入固定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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