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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畝制度
《天朝田畝制度》 - 簡介
天朝田畝制度圖冊
農業社會主義的空想——《天朝田畝制度》
中國歷來是一個以農業為基礎的大國,農業人口占絕大多數,農民的土地問題是個重要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得如何,關系歷代政權的興亡治亂和社會經濟的繁榮衰替。唐代均田,故有貞觀、開元之治;明初裁抑豪強地主,因而國富民殷。反之,如土地集中于巨富官紳,農民失所流離,則生產力遭到破壞,莫不釀成大規模農民起義。在封建社會中,農民是主要的生產者,土地是他們進行生產的命脈。農民要求獲得土地,以平均地產為核心的平均主義思想,是他們階級意識形態的主要反映。宋代鐘相等人提出“等貴賤、均貧富”;明代李自成以“均田免糧”號召農民起義;降至清咸豐初,洪秀全頒布《天朝田畝制度》,將農民平均主義思想制度化,從而發展到了最高峰。平均主義作為一種社會思想,有著它的演變過程、不同的歷史作用和利弊。在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時期,它是落后的、倒退的和反動的。但是,在反對封建地主所有制,打破封建大地產對農民的桎梏中,它不僅是一面鮮明的旗幟,而且是進步的和革命的,因為它起著推動生產力發展,解放生產力的歷史作用。此制度是太平天國的一個基本制度,保障了人民的權利。
《天朝田畝制度》 - 歷史背景
《天朝田畝制度》產生的經濟背景
《天朝田畝制度》是歷史的產物。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對立物。清朝中葉,土地已高度集中,過去王瑛已有專文論證(王瑛:《太平天國前夕的土地問題》,見
《中山文化教育館季刊》第三卷,第一期。),本文只補充一些地方的材料。關于清代田賦之重且不均,本文則列證論述,而清朝官吏在糧賦上之浮收勒折,剝削小戶農民,更加劇了土地問題的矛盾,這是應該著重揭露的。如果對這些方面有較深切了解,《天朝田畝制度》的性質和意義便易于理解,故在本篇中概加敘述。
1.清代土地兼并之烈與地租剝削之重
土地兼并,歷代皆然,這是封建地主的本性。不過,清朝從開國之始,八旗貴族就大肆圈占民田,漢族的顯官豪紳,也憑藉財勢,廣置田產。其結果就是土地高度集中,廣大農民淪為佃戶,“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無田者什九。”(丘家穗:《丁役議》,見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三十。)例如江、淮之間各州縣,農民耕種之家居十之五,衣食鹽漕與工商各業者,居十之四,另外十分之一的地主階級,“則坐擁一縣之田,役農夫,盡地利,而安然衣食租稅者也”。(盛楓:《江北均丁說》,同注(丘家穗:《丁役議》,見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三十。)>其他各省州縣,情形也大致相同。清室貴族占田數額是很驚人的。乾隆時,大學士和珅田產多達八千頃。道光時,英和因罪田產沒官,計有五七二頃余,琦善亦有二五六頃之多。漢族大地主所置田產亦不稍遜。如康熙時,刑部尚書徐乾學,田產跨蘇、松兩府之地,僅在無錫一縣就買田“萬頃”。詹事府的少詹事高士奇,家在浙江平湖,“置田千頃”。(王先謙:《東華錄》康熙朝卷四十四,第二三頁。)到太平天國革命之際,徐乾學的后裔徐佩瑗,在江蘇長州縣還擁有千畝以上田產。與他同縣的汪□,有田產三千余畝。吳江縣廬墟的柳光薰,業田在四、五千畝之間。而與他同縣的沈懋德,富甲一方,“有田萬余畝”。((光緒)《吳江縣續志》卷十九,第五頁。)常熟縣的龐鐘璐等四大家,也是邑中豪富。在湖廣糧產區,環洞庭湖各縣,膏腴沃壤,也是多為官宦紳衿所占。湘南雖是沖田坡地,卻也集中到大戶名下。如桂陽州鄧氏,“兄弟田數百頃,以富雄一方,至用擔石程田契,乘馬不牧,游食田野數十里,不犯人禾”。((同治)《桂陽直隸州志》卷二十,第二五頁。)又如衡陽,有劉重偉兄弟,因經營山場木材業致富,“至嘉慶時,子孫田至萬畝”。((同治)《衡陽縣志》卷十一,第五頁。)太平天國起義的廣西潯州府所屬各縣,地主占田之多,不亞于他處。如平南縣的張姓、滿姓財主,財富相埒,民諺有“江北張其耀,江南滿國球”之稱。桂平縣也是“田多為富室所有,荷鋤扶耜之倫,大半為富人之佃。”(吳鋌:《因時論十·田制》,見《皇朝經世文續編》卷三十五。)如金田村迤南至江口圩,一片平疇,土田肥美。這里石頭腳村的陳家大地主,高堂華屋,富夸一方,還有新墟,莫村等處的凌姓、羅姓等家,他們共占去了當地十分之八的田地。總的來看,各省各州縣土地集中的比重,雖各不相同,但“豪強兼并,一人而兼數十人之產,一家而兼數十家之產”,則是普遍現象。((民國)《桂平縣志》卷二十九,第二頁,“食貨”中。)其結果就是,“田歸富戶,富者益富,貧者益貧”((光緒)《廬江縣志》卷二,第五頁。),階級矛盾愈來愈尖銳化。
土地高度集中,使絕大多數農民變成受地主直接剝削的佃戶,他們所負擔的地租,越來越重。清初,蘇南地區“一畝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過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一石二三斗,少者亦八九斗”。(顧炎武:《日知錄》卷十,“蘇松二府田賦之重”。)到了道、咸年間,蘇南租額“少者亦得一石出頭,而重者竟有一石五斗之額”(陶煦:《陶氏五宴集》“重租論”。),其中吳江最為突出,雖“下下田”,亦收一石有余之租。有民間詩歌描寫道:“催租急于石壕吏,傾瓶倒筐向何藏,坐使農家注空釜,累累看汝堆倉箱。”((民國)《南潯志》卷二十九,第二二頁,“折股怨”。)如此超經濟榨取,生產力怎能不遭到破壞。在這樣的重租剝削下,農民“雖農具盡而質田器,田器盡而賣黃犢,物用皆盡而鬻子女,亦必如其欲而后已”。(《周莊鎮志》卷四,第二——三頁。)如此煎逼追比猶不為足,狡黠的田主,更有責償其租于佃農之伯叔兄弟,亦有控告佃農“抗租”,買通胥吏,逮捕系獄,以至三冬歲末,為“欠租”而襤褸就逮,身陷囹圄者,“以一縣計,奚止數千百人”。(《周莊鎮志》卷四,第二——三頁。)真是人都說江南好,豈知江南乃地主之天堂,農民的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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