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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財產管理規定
為更好地維護學校的財產,節省學校對公共財物的維修經費,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切實加強學校財產管理。使學生養成文明守紀的良好習慣,促使師生共建校園文明,特規定如下:
一、班級財產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全體教師應有責任、自覺地協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級財產。
二、全體學生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相互監督。向班主任舉報損壞公物的行為,由班級予以獎勵,并作為評優條件之一。
三、對于亂涂、亂刻、損(毀)壞公物的同學,班主任通知其家長,并責令修復如初,或作價賠償。
四、每學期學校定期、不定期檢查,每學期末必查,檢查結果作為班級量化考核依據。
五、班級財產賠償標準:
1、課桌椅每套120元,桌面100元、椅子面20元,亂涂、亂刻一次10元,桌椅橫檔斷裂每張10—50元,。
2、墻壁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計算),黑板800元。
3、電器開關、插座每件10元。日光燈每盞40元。燈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塊150元,帶窗框損壞每塊200元。門上玻璃每塊30元。
5、每扇門400元,鎖子10元,鑰匙每把5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講桌300元。
8、班牌20元。
9、其它按實際原料費加施工費計算。
10、衛生工具由班主任定價。
11、電扇每套40元。
六、本制度解釋權屬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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