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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統計管理制度
總則第一條為使統計報表及時準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對生產統計報表的填寫、報送做出了明確規定。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FB各種生產統計報表。
分工與授權
第四條各車間部門負責本車間部門的各種統計報表。
第五條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統計匯總及上報的各種統計報表。
實施與執行
第六條統計報表的填寫要求
(一)統計報表中的各種指標應按規定的要求認真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對外提供的報表,必須由填報人蓋章,本部門領導審查并簽字,主管領導簽批后方能報出。
(三)統計人員要根據報表時間按時上報各種報表,對上級布置的臨時報表要認真填寫經本部門領導簽字后及時報出。各部門的統計報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備查。
第七條各車間部門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
(一)《月生產計劃》有生產計劃部負責每月月末下達,用OA發到各車間和相關部門。
(二)ERP《月產品工時報表》、《年月生產工時統計表》由各車間記錄員負責在本月2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
(三)《在產品月當產量表》由各車間核算員負責在本月2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
(四)《月產品工時報表》、《在產品月當產量表》、《年月生產工時統計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匯總,并于本月27日前上報財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
(五)工業總產值及主要產品產量由銷售部負責于27日前報生產計劃部。
(六)《國有企業會計決算報表》有財務管理部負責與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
第八條對外月份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
(一)《工業生產銷售總量及主要產品產量》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月末30日前上報機械局。
(二)《工業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10日前上報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中型企業主要經濟指標月報》、《大中型企業產、銷、存月報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16日前上報省機械廳。
第九條對外年報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
(一)《機械工業企業基本情況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報機械局、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機械工業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次年1月10日前報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機械廳。
(三)《財務狀況》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次年1月20日前上報機械局。
第十條統計報表的保管要求
(一)各車間部門的統計報表保存期為3年。
(二)對外商報統計報表保存期為5年。
第四節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各車間部門領導要對本部門的統計報表的準確性負責,保證按時報出。
第十二條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報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并蓋公章,保證及時準確。
第十三條制表人的各種報表要做到及時準確,接受部門及上級領導的監督指導。
第五節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生產計劃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執行董事批準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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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的活動:暫時沒有參加的活動
別人確實無法幫你編寫,提供一個給你參考。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推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并予以迅速處理,來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范圍
本細則包括:
1.質量檢驗標準;
2.不合格品的監審;
3.儀器量規的管理;
4.制程質量管理;
5.成品質量管理;
6.產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7.產品質量確認;
8.質量管理教育培訓;
9.產品質量異常分析及改善。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三條制定質量檢驗標準的目的
使檢驗人員有所依據,了解如何進行檢驗工作,以確保產品質量。
第四條檢驗標準的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適用范圍
(二)檢驗項目
(三)質量基準
(四)檢驗方法
(五)抽樣計劃
(六)取樣方法
(七)群體批經過檢驗后的處置
(八)其它應注意的事項
第五條檢驗標準的制定與修正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范若因①設備更新②技術改進③制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正。
2.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會簽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后,始可憑此執行。
第六條檢驗標準內容的說明
(一)適用范圍:列明適用于何種進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檢驗。
(二)檢驗項目:將實放檢驗時,應檢驗的項目,均列出。
(三)質量基準:明確規定各檢驗項目的質量基準,作為檢驗時判定的依據,如無法以文字述明,則用限度樣本來表示。
(四)檢驗方法:說明在檢驗各檢驗項目時,是分別使用何種檢驗儀器量規或是以官感檢查(例如目視)的方式來檢驗,如某些檢驗項目須委托其他機構代為檢驗,亦應注明。
(五)取樣方法:抽取樣本,必須由群體批中無偏倚地隨機抽取,可利用亂數來取樣,但群體批各制品無法編號時,則取樣時,必須從群體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樣本。
(六)群體批經過檢驗后的處置:
(略)
不合格品的監審辦法
第七條適時處理不合格品,監審其是否能轉用或必須報廢,使物料能物盡其用,并節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費用及儲存空間。
第八條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召集工程、生產、物料等有關單位組成監審小組負責監審。
第九條實施要點
(一)發現不合格品,由發生單位填具不合格品監審單(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規格、料號、數量、不良情況等)送交監審。
(二)監審時需慎重考慮,并考慮多方面的因素。(略)
(三)監審小組將監審情況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監審單內,并經廠長核準后,即由有關單位執行。
(四)監審小組應于三日內完成監審工作。
儀器管理
第十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略)
第十一條校正計劃的實施(略)
第十二條儀器的維護與保養(略)
制程質量檢驗
第十三條制程質量異常的定義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點。
(二)管理圖有超連串,連續上升或下降趨勢及周期時。
(三)進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納入本工程中。
第十四條制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各制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2.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IPQC負責檢驗:
3.質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4.各部門在制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即追查原因,并加以處理后,將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后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后送有關部門會簽后再送總經理室復核。
5.質檢人員于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反應單位主管處理并開立"異常處理單"呈經(副)理核簽后送有關部門處理改善。
6。各生產部門依自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7.制程問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五條實施要點
1.發現單位于制程中發現質量異常,立即采取臨時措施并填寫異常處理單通知質量管理單位。
2.填寫異常處理單需注意:
(1).非量產者不得填寫。
(2).同一異常已填單在24小時內不得再填寫。
(3).詳細填寫,尤其是異常內容,以及臨時措施。
(4).如本單位就是責任單位,則先確認。
3.質量管理單位設立管理簿登記,并判定責任單位,通知其妥善處理,質量管理單位無法判定時,則會同有關單位判定。
4.責任單位確認后立即調查原因(如無法查明原因則會同有關單位研商)并擬定改善對策,經廠長核準后實施。
5.質量管理單位對改善對策的實施進行稽核,了解現況,如仍發現異常,則再請責任單位調查,重新擬訂改善對策,如已改善則向廠長報告并歸檔。
第十六條制程自主檢查
1.制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科長或組長,并開立"異常處理單"見(表)一式四聯,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所屬確實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制程質量,一旦發現有不良或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外,并追究相關人員疏忽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重復發生。
3.制程自主檢查規定依"制程自主檢查實施辦法"實施。
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成品質量檢驗
成品檢驗人員應依"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八條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品檢單位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并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綜合判定執行。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九條原物料質量異常反應
1.原物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呈核與處理。
2.對于檢驗異常的原物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制造部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呈總經理批示后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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