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区二区中文在线,无遮挡h肉动漫在线观看,国产99视频精品免视看9,成全免费高清大全

招標采購管理辦

時間:2024-07-24 15:11:03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合集)招標采購管理辦法

招標采購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非招標采購方式,是指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

  詢價是指詢價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出采購貨物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采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第三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以下貨物、工程和服務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采購貨物的,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三)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

  (四)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的財政部門申請批準。

  第五條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申請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

  (二)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三)擬申請采用的采購方式和理由。

  第六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開展非招標采購活動,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審過程和結果。

  第七條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總數的2/3。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項目,或者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政府采購工程,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

  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第八條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采購活動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認或者制定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

  (二)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或者詢價;

  (三)審查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并作出評價;

  (四)要求供應商解釋或者澄清其響應文件;

  (五)編寫評審報告;

  (六)告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評審過程中發現的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九條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職責;

  (二)根據采購文件的規定獨立進行評審,對個人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三)參與評審報告的起草;

  (四)配合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五)配合財政部門的投訴處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人的實際需求制定,并經采購人書面同意。采購人應當以滿足實際需求為原則,不得擅自提高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等采購標準。

  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不得要求或者標明供應商名稱或者特定貨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應商的技術、服務等條件。

  第十一條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應當包括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預算、采購需求、采購程序、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

  談判文件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明確談判小組根據與供應商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

  第十二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活動。

  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可以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加入供應商庫。財政部門不得對供應商申請入庫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利用供應商庫進行地區和行業封鎖。

  采取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書面推薦方式選擇供應商的,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應當各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采購人推薦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的50%。

  第十三條供應商應當按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并對其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前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應當采用支票、匯票、本票、網上銀行支付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交納。保證金數額應當不超過采購項目預算的2%。

  供應商為聯合體的,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納保證金,其交納的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供應商應當在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要求的截止時間前,將響應文件密封送達指定地點。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應當拒收。

  供應商在提交詢價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補充、修改的內容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第十六條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談判小組、詢價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第十七條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應當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評審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具體方式和相關情況,以及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名單;

  (二)評審日期和地點,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名單;

  (三)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談判情況、報價情況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選人的名單及理由。

  評審報告應當由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推薦成交候選人,采購程序繼續進行。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由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書面記錄相關情況。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拒絕在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第十八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將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成交結果同時公告。成交結果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

  (三)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成交金額;

  (四)主要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

  (五)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名單及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第十九條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采購人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采購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訂立背離采購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及時退還供應商的保證金,但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未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一)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響應文件的;

  (二)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認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應商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

  (四)供應商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五)采購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定成交的標準進行評審的,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同時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二條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成交結果,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原則確定其他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也可以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成交供應商不得參加對該項目重新開展的采購活動。

  第二十三條在采購活動中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采購活動,通知所有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并將項目實施情況和采購任務取消原因報送本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等要求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等要求的履約情況。大型或者復雜的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以及與評審工作有關的人員不得泄露評審情況以及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響應文件、推薦供應商的意見、評審報告、成交供應商確定文件、單一來源采購協商情況記錄、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以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采購文件可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采購活動記錄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采購項目類別、名稱;

  (二)采購項目預算、資金構成和合同價格;

  (三)采購方式,采用該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材料;

  (四)選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的方式及原因;

  (五)評定成交的標準及確定成交供應商的原因;

  (六)終止采購活動的,終止的原因。

  第三章競爭性談判

  第二十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經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與該兩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的采購需求編制談判文件,成立談判小組,由談判小組對談判文件進行確認。符合本款情形的,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中規定的供應商最低數量可以為兩家。

  第二十八條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時,除提交本辦法第五條第一至三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的證明材料;

  (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出具的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是否有供應商質疑及質疑處理情況的說明;

  (三)評標委員會或者3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的論證意見。

  第二十九條從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談判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第三十條談判小組應當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并根據談判文件規定的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談判。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談判小組應當告知有關供應商。

  第三十一條談判小組所有成員應當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并給予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平等的談判機會。

  第三十二條在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可以根據談判文件和談判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談判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采購人代表確認。

  對談判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是談判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談判小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供應商應當按照談判文件的變動情況和談判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第三十三條談判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3家。

  談判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經談判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四條已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談判情況退出談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退還退出談判的供應商的保證金。

  第三十五條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

  第三十六條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談判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一)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但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章單一來源采購

  第三十八條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按照本辦法第四條報財政部門批準之前,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并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當包括:

  (一)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

  (二)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三)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四)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五)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第三十九條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并同時抄送相關財政部門。

  第四十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后,應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異議意見、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并報相關財政部門。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十一條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

  第四十二條單一來源采購人員應當編寫協商情況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一)依據本辦法第三十八條進行公示的,公示情況說明;

  (二)協商日期和地點,采購人員名單;

  (三)供應商提供的采購標的成本、同類項目合同價格以及相關專利、專有技術等情況說明;

  (四)合同主要條款及價格商定情況。

  協商情況記錄應當由采購全體人員簽字認可。對記錄有異議的采購人員,應當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采購人員拒絕在記錄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一)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

  第五章詢價

  第四十四條詢價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應當完整、明確,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采購政策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從詢價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詢價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詢價通知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詢價通知書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詢價通知書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第四十六條詢價小組在詢價過程中,不得改變詢價通知書所確定的技術和服務等要求、評審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和合同文本等事項。

  第四十七條參加詢價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按照詢價通知書的規定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第四十八條詢價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

  第四十九條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詢價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第五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詢價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一)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詢價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以罰款的,并處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在指定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組成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的;

  (三)在詢價采購過程中與供應商進行協商談判的;

  (四)未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確定成交候選人的;

  (五)泄露評審情況以及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

  采購代理機構有前款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暫停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3至6個月;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

  第五十二條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以罰款的,并處罰款:

  (一)未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

  (二)未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確定成交供應商的;

  (三)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者與成交供應商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四)未按規定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的。

  第五十三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本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第五十四條成交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至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二)成交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

  (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第五十五條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以罰款的,并處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二)泄露評審情況以及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

  (三)明知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四)在評審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的;

  (五)在評審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者不正當傾向性的;

  (六)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定成交的標準進行評審的。

  評審專家有前款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條有本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違法行為之一,并且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成交結果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未確定成交供應商的,終止本次采購活動,依法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成交供應商但采購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合格的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政府采購當事人違反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干預、影響評審過程或者結果的,責令改正;該單位責任人或者個人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九條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過程中違法干預采購活動或者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招標采購管理辦法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范我校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學校利益,促進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使用學校財政性預算資金或部門自籌資金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本辦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購對象,如保險、租賃等。

  第三條 學校的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與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無直接關系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擾學校的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

  第四條 按相關規定應當納入政府和行業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由學校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沒有納入政府和行業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按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形式。凡達到集中采購限額的采購項目,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未達到集中采購限額的采購項目,由項目承辦單位參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遵循保證質量,注重效益,滿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組織實施。

  本辦法所稱項目承辦單位是指項目隸屬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六條 學校各部門、各單位的采購項目,必須通過項目承辦單位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進行科學論證,并經財務處核實經費來源后方可實施。

  第七條 學校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在采購及招標投標活動中,參與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的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參與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的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本辦法中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集中采購。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和監察審計室、財務處、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如下:

  (一)領導學校的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

  (二)審查批準學校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

  (三)研究決定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對招投標管理辦公室、項目承辦單位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五)定期向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匯報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

  第十條 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投標辦)是負責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政府采購與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學校有關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接受項目承辦單位的采購申請,審核項目承辦單位起草的供應商資格條件,招標及競爭性談判等文件,確定采購方式;

  (三)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有關項目的招標;

  (四)組織學校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的采購活動;

  (五)負責組織對中標、成交候選人的考察;

  (六)對采購及招標投標相關文件材料進行整理歸檔;

  (七)接受項目承辦單位對成交供應商履約表現的反饋意見;

  (八)建立供應商和評標專家等數據庫;

  (九)完成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項目承辦單位負責采購及招標工作的技術性等事項。主要職責如下:

  (一)按照采購及招標投標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做好采購及招標前期的項目立項、方案設計等準備工作;

  (二)起草參加學校所組織的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資格條件、招標及競爭性談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三)負責審核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所編制的招標文件中的技術性事項;

  (三)組織供應商現場考察;

  (四)負責對招標及競爭性談判等文件中技術方面的問題進行答疑和釋義;

  (五)參與評標;

  (六)需要進行考察的采購項目,參與考察;

  (七)負責與供應商洽談、簽訂合同,并報招投標辦備案;

  (八)負責合同的履行及項目完成后的驗收、售后服務等事項;

  (九)項目完成后有關資料的整理歸檔。

  第三章 集中采購的范圍及限額標準

  第十二條 采購限額達到以下標準的項目, 必須實行集中采購:

  (一)學校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下同)的項目;

  (二)后勤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的項目。

  本辦法所稱后勤工程主要包括學校水、電、暖管線的擴建和改造工程,校園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工程,校園環境的綠化和改造工程,公用房屋的維修、改造和裝飾工程,基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電、暖、路和綠化工程等;

  (三)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產和后勤等設備設施的采購,單臺(套)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上,批量在1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

  (四)教材、圖書、大宗物資等批量采購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上的項目;

  (五)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上的服務項目;

  (六)依照有關規定,必須實行集中采購的其他項目。

  第四章 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 學校集中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等采購方式:

  (一)公開招標是指以招標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投標的采購方式;

  (二)邀請招標是指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一般不少于5家的特定的供應商投標的采購方式;

  (三)競爭性談判是指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采購方式;

  (四)單一來源采購是指向某一特定的供應商直接購買的采購方式;

  (五)詢價是指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應商,并對其提供的報價、質量、服務等進行比較,確定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第十四條 凡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采購項目,其采購方式分別由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或招投標辦確定:

  (一)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采購方式的,由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由招投標辦確定;

  (三)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由招投標辦按以下原則確定: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為保證原有采購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滿足服務配套的要求,必須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4.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采購項目,由招投標辦確定按詢價的方式采購。

  第十五條 凡屬于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限額以下的采購項目,由項目承辦單位參照本辦法確定采購方式,自行組織采購,并報招投標辦備案。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條 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工作程序:

  (一)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的工作程序

  1.項目承辦單位填寫招標申請書,做好招標前期的'準備工作;

  2.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直接指定或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3.招投標辦會同項目承辦單位按招標代理機構的要求提供項目材料,并約定招標活動的時間安排;

  4.招投標辦會同項目承辦單位審核招標代理機構所編制的招標文件;

  5.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校內評委人選,并授權其參加招標代理機構組織的開標評標活動確定中標人;

  6.項目承辦單位與中標人洽談合同,按學校有關規定簽訂合同;

  7.項目承辦單位負責合同的履行。

  (二)學校所組織的招標工作程序

  1.項目承辦單位填寫招標申請書,擬定投標人資格條件及招標文件;

  2.招投標辦審核招標申請書、投標人資格條件及招標文件;

  3.招投標辦發布招標信息;

  4.招投標辦接受投標人的報名,審查投標人資格,發售標書;

  5.項目承辦單位對招標文件進行答疑和釋義并將相關記錄報招投標辦;

  6.招投標辦接受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投標文件;

  7.按相關規定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8.招投標辦組織進行開標與評標;

  9.招投標辦根據專家評標意見對投標人進行排序,確定中標候選人,須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考察時,組織考察;

  10.招投標辦向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匯報項目招標評標情況;

  11.招投標辦根據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定標意見,向中標人簽發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12.項目承辦單位與中標人洽談合同,按學校有關規定簽訂合同;

  13.項目承辦單位負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成員由5人以上的單數組成;

  (二)制訂談判文件。談判文件由項目承辦單位擬訂,報招投標辦審核,談判文件中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供應商逐一進行談判,確定擬成交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招投標辦將競爭性談判結果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六)簽訂合同。項目承辦單位與成交供應商洽談合同,按學校有關規定簽訂合同;

  (七)履行合同。項目承辦單位負責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采用詢價方式采購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5人以上的單數組成;

  詢價小組應當對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評定成交的標準以及合同草案的主要條款等事項作出規定;

  (二)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應商進行詢價;

  (三)詢價。詢價小組在基本了解掌握市場行情的情況下,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報出最終報價,確定擬成交供應商;

  (四)確定成交供應商。詢價結束后,招投標辦將詢價結果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供應商;

  (五)簽訂合同。項目承辦單位與成交供應商洽談合同,按學校有關規定簽訂合同;

  (六)履行合同。項目承辦單位負責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由項目承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充分陳述單一來源采購的理由,經招投標辦審核后,由項目承辦單位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采購。

  第二十條 項目經采購后,短時間內發生同樣項目采購,且市場行情變化不大的,由項目承辦單位向招投標辦出具書面報告,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參照前次采購結果組織洽談、簽訂合同。

  第六章 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參加學校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公正廉潔、保守秘密、按章辦事、不徇私情,積極努力地做好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

  第二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包括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供應商或者與采購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供應商、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及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采購評審過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條 學校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投標咨詢機構,違反國家招標投標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信息的,或者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學校利益的,學校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監察審計室對采購及招標投標工作實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當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采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追究責任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當采用集中采購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變動采購標的的;

  (三)委托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辦采購事務的;

  (四)與委托代理機構或供應商串通的;

  (五)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有本條(一)和(二)情形之一的,采購無效,財務處不予結算。

  第二十六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內不準參與我校采購項目,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代理機構、其他供應商或學校參與采購及招標投標活動的工作人員惡意串通的;

  (四)中標、成交后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供應商有本條第(一)至(三)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采購及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學校招投標辦和監察審計室應及時受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學校原有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招標采購管理辦法3

  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采購當事人的采購行為,加強對公司采購貨物和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和采購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2.1成立采購招標工作小組,參會人員:運營支持部部長、審計監察部部長、采購部總監、采購經理、技術品質總監、生產總監、生產質量負責人等

  2.2采購招標工作小組的工作職責是:

  2.2.1負責做好物資采購項目招標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招標立項審批,招標文件的起草,招標項目的`調研,市場考察等。

  2.2.2負責采購招標活動評審。

  3 招標項目和范圍

  生產用常規物料

  4 招標方式

  采用供貨資格認證的邀請式招標。邀請式招標要求被邀供應商不得少于5家,以利于比較、競爭和選優。由采購招標工作小組進行評標,評標結束后,按名次確定2到3家中標人,簽訂意向供貨協議

  5 招標工作程序

  5.1尋價階段

  5.1.1詢價,尋找適合的供應商,5家以上

  5.2.2約談供應商進行第一次談判

  5.2.3談判需準備的資料

  供貨方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開戶行證明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另加蓋發票專用章)、宣傳圖冊、相關產品資質證明、報價單、以上資料需加蓋供貨方公章后方可有效。

  我公司需提供:技術要求、檢驗標準、供應商成本分析表、統一規格型號的報價表格、桌簽(打印供應商名稱)、物資現場剖切樣品、檢驗用的所有工具、上一年度客服及工程安裝反饋質量問題分析、當下質量問題匯總、全年需求量等

  5.2第一輪談判

  5.2.1通知與會人員,與會人員要求正裝出席,佩戴工作證。

  5.2.2談判開始前先與意向供貨廠家簽訂《廉潔合作協議》;參會人員手機全部調至振動,談判過程中不允許接打電話。

  5.2.3采購經理宣讀已簽訂的《廉潔合作協議》。

  5.2.4請廠家簡答介紹自己公司情況(產能、成立時間、主要產品、主要合作對象等)

  5.2.5運營支持部部長介紹我公司基本情況及談判的目的等,目的是建立長期戰略聯盟,簽《廉潔合作協議》的目的是讓雙方能健康發展,本著公平公正、互惠原則對產品質量、工期、成本、價格等專業性知識解答。

  5.2.6技術品質總監介紹產品的技術要求及檢驗標準;

  5.2.7生產總監及質量負責人對供應商選定產品進行提問(質量、供貨周期、售后、技術支持等;

  5.2.8生產總監及質量負責人針對現有生產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對供應商進行提問(提前準備生產質量問題材料);

  5.2.9各負責人對供應商相應回答填寫《供應商評價表》

  5.2.10統計員負責對《供應商評價表》的收集,計算出平均得分,并將分數公布于采購部展示墻。

  5.2.11根據平均得分排名,淘汰得分最低的供應商。

  5.2.12第一批入圍供應商提交采購部要求的統一形式的報價表。

  5.3第二輪談判

  5.3.1集中談判,整理出重點共性問題(質量賠付、供貨周期賠付及其他增值服務)同時對供應商提問,各參會人對供應商回答進行第二輪評分。

  5.3.2針對供應商統一報價進行價格談判(定出主談判人)。

  5.3.3根據價格談判等綜合因素定出最終入圍的三家供應商。

  6 簽訂意向合同

  6.1對入圍供應商當天簽訂《供貨協議》

  6.2準備合同附件:

  ① 技術要求

  ② 檢驗標準

  ③ 廉潔合作協議

  ④ 價格表

  ⑤ 服務承諾

  要求:合同一式兩份,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我方合同附件包括:以上五項;對方合同附件包含:第①、②、④和⑤項。

  6.3合格供方評定

  6.3.1采購部經理負責聯系新增供應商,要求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合格樣品,樣品到貨后通知審計監察部技術審計專員負責對樣品的跟蹤實驗、出具評定結論,填寫《新供方評定記錄表》,并對合格樣品進行封樣、存檔。

  6.3.2實驗合格以后采購部內勤根據《新供方評定記錄表》到財務部申請新增合格供應商編碼(需提供對方公司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價格發票專用章的稅務登記復印件)。

  6.3.3采購部內勤對已合格的供應商報價單完成審批手續(采購部經理簽字-審計部審計專員核價后簽字-審計監察部總監復核簽字),將完成審批后的報價單復印件轉交一份給財務部執行。

  6.3.4采購部內勤對合格供應商資料進行整理并存檔。

  7 附則

  7.1本制度經總經理簽字后,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7.2本制度解釋權歸采購部

  8使用表單

  8.1《供應商評價表1》

  8.2《廉潔合作協議》

  8.3《供貨協議》

  8.4《新供方評定記錄表》

  8.5《報價單》

  8.6《供應商評價表2》

  8.7《年需求采購量分析表》

  8.8《上年度市場問題反饋表》

  9 使用文件

  9.1 采購物資技術要求

  9.2 采購物資檢驗標準

  9.3 供應商檔案管理辦法

  9.4 采購物資價格管理辦法

招標采購管理辦法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行批量采購,降低采購成本,規范采購管理,增加整體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具有批量采購優勢或影響工程最終質量的主要材料以及機械設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采購。主要材料包括鋼材、瀝青、水泥、碎石、鋼絞線、錨具等。

  第三條對于具備招標采購條件的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其劃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采購。

  第四條招標采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公司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物資招標采購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

  第六條分管領導負責物資招標采購的.組織工程,召集設備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項目部等相關部門參加確定采購數量、規格、價格。

  第七條公司項目部主要材料由公司組織招標采購或委托項目部組織招標采購,其它材料由項目部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第三章招標采購程序

  第八條確定物資招標采購方案

  (一)、明確招標材料名稱、數量及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招標時間、地點。

  (二)、方案的審批:公司設備管理部負責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第九條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一)、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單位應當發布招標公告。并在相應的媒體或信息網絡上發布,并編制資格預(后)審文件。

  (二)、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貨物供應能。

招標采購管理辦法5

  采購管理辦法

  總則

  一、采購管理范圍

  本規程是公司購買原材料、物資、零部件、設備、辦公用品、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其他物資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行為的基本規范。

  二、采購管理原則

  按照科學有效、公開公正、比質比價、監督制約的原則,建立健全采購管理的各項制度,防止采購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發生。

  采購管理機構和采購管理體制

  一、采購管理機構

  負責使用部門及工程方面日常物資、材料、設備采購;

  負責物資采購的詢價、議價、比質、比價及招標;

  負責采購合同的擬訂、簽訂;

  負責按時、按質、按量地采購使用部門所需各種物資;

  負責物資采購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責的制定;

  負責物資采購員的監督與管理;

  負責對供應商的開發與管理;

  負責與使用部門、倉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機構,專司采購監督管理職能;

  配合采購部制定和完善各項采購工作制度、流程;

  會同采購部定期參與大宗物資、材料的招標、評審以及供應商的甄選;

  定期收集采購信息需求,嚴把采購價格關、質量關、實用關,及時向管理層反饋意見;

  嚴格執行各項采購工作紀律。

  采購監督機構

  1、工程部

  2、綜合部

  3、財務部

  4、經營部

  事前價格審核;

  參與大宗物資材料的采購;

  監督采購價格,控制采購成本;

  采購紀律檢查。

  驗收機構

  1、庫管員

  2、使用部門

  3、項目經理

  各類物資、材料的驗收、管理,建立臺帳和材料數據庫;

  及時反饋物資使用信息,按月統計物資使用情況。

  二、采購管理體制

  (一)采購決策管理

  1、建立健全物資采購決策程序,根據采購物資類別和金額的大小,實行分級分權管理,明確各級管理者、各有關部門及人員的權限。

  2、除特殊情況外,大宗物資及其它金額較大物資采購的重大事項,由公司決策層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通過會議或其他的形式實行決策。

  3、加強對采購物資的價格、質量、數量的監督,設立物資采購監管委員會。

  4、使用部門、項目經理、庫管員對其審批的物資采購負有審查、監督責任。

  (二)比質比價采購

  1、采購部要廣泛收集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采購物資信息變化,并根據市場做到比質、比價采購。

  2、除僅有唯一供貨商或公司生產經營有特殊要求外,公司大宗物資的采購應當選擇三個以上的供貨商,從質量、價格、信譽等方面擇優進貨。

  3、采購部大宗物資采購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資采購,應當審查供貨商資格;對已確定的供貨商,應當及時掌握其質量、價格、信譽、服務變化情況。

  4、采購中心大宗物資的采購以及其他較大金額的物資采購,具備招標采購條件的,應實行招標采購。

  (三)價格監督

  1、采購監管委員會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監督采購價格,控制采購成本。

  2、大宗物資應當經價格監督部門事前進行價格審核,采購部應當在價格監督部門審核的價格內進行采購,特殊情況除外。

  3、采購監管委員會應當對所采購的物資的價格單據進行審核,對未在審核的價格內或高于市場價格進行采購而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反映并提出處理意見。

  4、物資采購監管委員會等價格監督職能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大宗采購物資的市場價格,并對其審核的物資采購價格承擔相應責任。

  (四)質量檢驗監督

  1、庫管員及各使用部門應對采購物資進行質量檢驗和驗證,進行質量監督與使用信息反饋,采購物資未經質量檢驗或驗證不予辦理正式入庫和結算手續,特殊情況除外。

  2、采購部應當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完善必要的質量、計量檢測條件。不具備檢測條件的需要對采購物資進行檢驗的,可以委托檢驗或要求供貨商出具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的質量檢驗報告。

  3、質量檢驗或驗證人員應當嚴格按標準和程序進行檢驗和驗證,并對檢驗、驗證結果承擔責任。

  4、對大宗采購物資,采購中心可以根據需要留樣存檔,并進行復檢。

  采購管理信息庫建設

  一、建立物資材料價格數據庫

  在工程部電腦上建立一套統一的物資價格數據庫,增加各類物資價格透明度,使公司領導及時準確掌握各類物資的最新信息和動態,最大限度的降低企業物資采購成本。

  二、建立合格物資供應商數據庫

  健全供應商管理制度,建立合格物資供應商數據庫,及時更新合格供應商信息,通報對違反規定的供應商的處罰。方便查詢供應商的最新物資價格、交易記錄、信譽等級、售后服務水平,以利于各公司做出相應調整,避免因信息不暢,致使公司利益受損。

  三、采購信息數據庫的統計分析

  工程部每月定期向公司提交當月各類物資進銷存明細及使用情況,由采購部根據匯總數據及供應商最新動態,對當月采購信息數據進行匯總和統計分析,按照物資材料的采購價格進行由高到低排序,生成物資采購匯總數據庫。

  四、財務審計部門的有效監督

  為保證采購信息數據的真實、準確、有效,物資采購監管委員會應加大監督力度,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采購信息數據庫保留對采購人員責任的追溯權。

  通過采購信息數據庫的公布和統計分析,加上采購監管委員會的有效監督,保證了采購數據的真實、準確、有效,有利于采購成本的降低,使公司實現了材料核算、成本分析、材料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體化,由此實現 “陽光采購”平穩運行。

  采購管理規定

  一、采購工作基本要求

  1、未經審核批準的申購物資一律不得采購;

  2、在同等質量,同等價格的情況下,應選擇就近采購;

  3、對長期訂貨和大額款項的采購,應通過簽訂合同和實行銀行結算;

  4、在比價過程中,嚴格執行同類企業比質量,同等質量比價格,同樣價格比信譽,擇優確定供應商;

  5、對于先試用后采購的物資,不得在試用鑒定前采購。

  6、大宗物資實行集中采購,以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和定點、定向等多種方式采購。

  凡進行大宗材料物資的采購活動,必須實行三方參與的原則,即在公司統一領導下,由采購部、使用部門、采購監管委員三方共同參與大宗物資(設備)的采購。

  二、物資采購管理

  1、日常辦公用品及大宗物資的采購,實行按月上報采購計劃。各單位編制采購計劃時,要從實際經營需要出發,避免盲目提報,由于上報物資采購計劃失誤,造成物資積壓損失,由申購公司/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2、如臨時需要應急采購的,則應至少提前3小時并經公司領導批準下使用企業備用金采購,由相關采購人員負責采買。

  3、計劃外急需采購的物資,由使用部門填制《急需物資申購單》,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采購部根據所需物資的單價及數量比照既定標準進行采購,采購部應向使用單位明確到貨期限,如未能按既定時間到貨需向使用單位說明原因并積極配合解決。

  4、使用部門在填寫相關申購單時,務必寫清所購物資的品名、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等信息,如因申購單填寫不清,而影響采購進度的,后果由本部門自負。

  5、 物資采購時必須嚴格按照采購原則、采購計劃進行采購,保證做到不錯訂、不漏訂,及時準確做好物資貨源落實工作。

  6、采購部備有一定數額的采購備用金,用于應急采購與需現付的零散物資采購。備用金所購應急物資,購入后仍需補齊相關手續,方可予以報銷。

  7、簽訂物資采購合同時,要嚴格執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確標的、數量、規格、型號、價格、質量標準、交貨期、交貨地點、結算方式、運雜費承擔者、包裝、運輸、驗收方式。

  注明保修年限、保修期結束后的零配件提供及價格、年限等事項,簽訂合同各方經濟責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確的事項,一般按照先到貨驗收后付款的原則進行,特殊情況先款后貨的需經相關負責人批準。

  8、對短缺物資,采購員應及時反饋信息,并征求使用部門意見,經使用部門同意后方可采購代用品,并做好存檔備案。否則,出現后果由采購員負責。

  9、采購人員必須按采購作業期限運作,對不按計劃要求及質量要求采購,造成經濟損失的,均由采購人員承擔責任。

  10、因特殊原因,采購員未能及時完成采購任務或無法按周期采購物資的,應及時告知采購部門負責人并說明異常原因,提出相應意見方案。

  采購部負責人應及時與申購部門反饋和溝通,擬定補救辦法和處理對策,特別重大事項,應匯報總經理。

  采購監管委員會

  一、組織機構設置

  組長:XXX

  委員:XXX

  二、采購監管委員會與采購部的關系

  采購監管委員會在公司董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對采購部定期進行采購信息反饋和監督管理,是服務與監督的關系。

  三、采購監管委員會主要職能

  詳見第二章“采購管理機構”

  四、采購監管委員會工作制度

  1、會議制度。

  2、信息反饋制度。

  采購監管委員會應及時加強采購信息交流溝通,達到采購信息資源共享,貨比三家,物美價廉之功效。

  采購監管委員會每月將工作開展情況向采購部通報,并向總經理及時匯報。

  3、采購物資驗收把關制度。

  采購監管委員會負責對采購物品價格、質量驗收、審核把關,對供應商因質量、價格產生的欺詐行為及時向采購部通報,并提出對供應商的懲罰意見。

  供應商管理辦法

  為了促進供應商與我公司建立健康、和諧、穩定的供需關系,促使供應商保證產品質量、降低成本、供貨及時,提高服務水平,對供應商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凡是有可能或已經與我司發生業務往來的供應商,并具有與其所承擔的供應物資相應的經濟實力和資信等級的供應商都在本規定的范圍。

  二、各相關部門職責

  (一)使用部門職責

  1、對工程材料、專業材料和設備等物資,須由各專業技術指定責任人到場進行物資驗收工作,以確保質量。

  2、負責提供物資在使用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及出現的問題。

  (二)庫房職責

  1、負責對供應商到貨物資的驗貨、收貨工作,辦理入庫手續。

  2、及時將供應商交貨期限、產品質量、服務水平向采購部反饋,并提出意見。

  3、每月定期向采購部提交當月各類物資進銷存明細及使用情況。

  (三)采購部職責

  1、做好供應商的開發工作,積極尋找貨源,開辟新的供貨渠道,對于同類產品,應至少備有兩家以上供應商,以便做到價格互補、貨源互補。

  2、做好供應商的管理工作,及時對違反合同規定的.供應商進行處理,不定期抽檢供應商送達的貨物,到收貨現場監督驗貨,督促供應商貨物配送的及時性,以確保使用部門的正常供應。

  3、負責收集和建立供應商信息數據庫,考察評估供應商的資質,建立《合格供應商名冊》,隨時為開辟新的供貨渠道做好準備。

  4、負責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評估、考核和甄選工作。每月依據供應商交貨的產品質量、交貨期限、服務態度、產品價格及履約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分并通知供應商。

  5、與常用物資供貨商簽訂相關的《供貨承諾書》。

  三、對供應商的獎懲規定。

  1、對于履約能力強,信譽好、送貨及時、提供高性價比物資的供應商,給予及時結帳,并將其列入次年的合作對象。

  2、對于存在“以次充好”、“以少充多”行為的供應商,將予以堅決打擊、制止,應扣罰其相應部分的貨款,并取消供應商供貨資格。

  3、對于無法與各公司良好配合、出現重大問題無法改善的或經評定連續數月未達標的供應商將取消供貨資格。因無法找到替代的合格供應商,暫時保留其供應商資格,但須將評鑒結果通知供應商并責令其改進。

  4、貨物配送由供應商送貨的,應在訂立合同時談定預交信譽保證金與質量保證金。供應商未能在指定時間將所訂物資送抵指定地點的,扣繳一定數額的信譽保證金;供應商所送物資質量因不符合同所約定的,應扣繳一定數額的質量保證金。

  四、加強物資供應商的信息管理工作。

  1、加強與供應商的信息溝通,及時了解重要物資生產廠家的價格變化趨勢及產品更新動態。

  2、定期開展供應商調查活動,根據供應商返回的《供應商調查表》,建立供應商資質等相關內容的《合格供應商名冊》。根據使用部門反饋的產品的質量、服務水平等信息,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以便更好地處理在供需中所存在的問題。

  3、分管的采購人員應詳盡記錄本人經辦的采購物資使用部門反饋信息,為評價供應商提供相關信息資料支持。

  招標管理辦法

  總則

  一、公司建立全面的招標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評估選擇業務承包單位,在合理公平的原則下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以確保各項承包業務滿足規定的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要求。

  二、凡單項合同額10萬元以上(含)分包(采購)業務,必須納入招標系統進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1、 材料設備采購類;

  2、 工程施工類;

  3、 服務類:包括勘察、測繪、設計、監理、造價咨詢、工程檢測、物業中介、宣傳推廣、模型制作等單位選擇。

  三、為加強招投標工作的管理力度,公司規定出各類招標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責任劃分,各部門和分公司必須遵照執行。

  招標(采購)分類

  一、根據承包工程、采購材料設備的種類和性質的不同,按《招標工作責任界定》的具體規定,招標(采購)工作按以下四類方式進行操作:

  1、 集中采購及總承包(公司經辦);

  2、 第一類招標(公司組織或經辦的招標);

  3、 第二類招標(公司所屬公司經辦的招標,公司參與或監督);

  4、 第三類招標(所屬部門及分公司獨立負責的招標)。

  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規定公開招標的工程發包項目,公司所屬部門應做好與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按主管部門要求申報,公開招標前應執行公司規定的招標流程,選擇意向單位參加投標。

  三、在上述四類招標(采購)中,符合直接委托條件的發包或采購業務,可按直接委托方式選擇確定供方,但必須執行業務發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的規定,由業務經辦部門辦理相應申請、審批手續。

  不符合直接委托條件的發包或采購業務,如申報,原則上不予批準,并將作為公司執行制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公司將逐步推行網上招標(采購)。

  五、經營部應在年初制定集中采購目錄, 報總經理審定后,由采購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配合,實行集中采購,以達到最大限度發揮公司規模采購優勢、有效降低成本和保證產品質量的目的。

  六、對于管理體系成熟高效、執行制度嚴格的分公司,報總經理批準后,經營部可對該公司的招標業務進行授權,具體授權的工作范圍、操作模式、時間期限等采用授權通知書的形式。

  招標(采購)計劃

  一、為防止肢解發包工程來回避公司招標管理規定,以及避免計劃編制的隨意性,公司應分階段編制和修訂招標(采購)計劃,在《項目經營策劃書》中一并上報項目總招標(采購)計劃。招標(采購)計劃必須科學、合理、嚴肅,允許每季度末20日前對下季度招標(采購)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報經營部審批后嚴格執行,公司對計劃的執行嚴格監控,也作為執行制度考核重點內容之一。

  二、公司編制和修訂的招標(采購)計劃應包含集中采購及總承包、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及擬定直接委托的內容。

  三、招標(采購)計劃的編制內容和要求包括:

  1、 招標(采購)計劃中的成本估算額,與該項目的目標成本比較,若有較大超支時,應考慮從優化設計上研究解決措施;

  2、工程部根據項目的進度,確定招標項目技術資料的提供時間和材料設備定板的時間,并按時提供相關資料;

  3、 材料設備采購計劃應明確采購材料設備的數量、成本估算額、招標方式、標段劃分、供貨方式、定板完成時間,以及發標、開標、定標和進場時間。

  4、 各類專業工程招標計劃應明確各類專業工程的內容、技術條件、標段劃分、成本估算額、招標方式、發標、開標、定標和進場時間。

  四、公司編制和修訂的各階段招標(采購)計劃經各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會審、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五、對于上報的招標(采購)計劃內容,經營部可根據各項目招標計劃和集團的實際情況,提出審批意見,各公司遵照意見進行調整。

  招標過程控制要點

  一、招投標領導小組及組成集中采購和總承包招標需成立領導小組,其組成由常務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計部部長、經營部部長、財務總監、采購部長組成(特殊情況可以增加相應人員)。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總經理擔任。

  二、招標工作小組的組成每個招標(采購)項目在招標前,由招標工作小組負責整個招標工作。

  1、與投標單位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作為招標工作小組成員。

  2、招標工作小組人數必須為奇數,且不少于(含)7人,原則上不多于9人。招標工作小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2人。

  3、除集中采購及總承包外的所有招標(采購)項目,公司業務經辦部門和經營部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全過程參與招標工作。

  三、招標文件

  1、所有招標(采購)項目必須達到發標的技術條件方可報批招標文件。

  2、標準招標示范文件:

  ①經營部負責組織擬定標準招標示范文件,由公司法務律師等分別就相關內容履行審批,報總經理批準后正式發布。

  ②公司可根據各自項目的具體技術條件、地方差異性,對標準招標示范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編制每項業務的招標文件。報批時應注明與標準招標示范文件差異之處。如上報之招標文件與發布的招標示范文件內容無實質性改變,報經營部審批;如內容出現實質性改變需報集經營部、法務部審批。

  3、非標準招標示范文件:

  ①總承包招標文件由經營部擬定,經招標工作小組成員會簽后,轉律師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②集中采購招標文件, 需經法務律師審核后, 方可報總經理審批。

  經營部對招標文件總體把握負責;

  工程部對技術條件和要求負責,包括產品技術標準、設計方案、設備選型的確定;

  財務部對付款條件和要求負責;

  ③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的招標文件由集團所屬公司經辦部門擬定,履行內部審批手續,其中必須經法律顧問和總經理簽字確認。

  經辦部門對招標文件總體把握負責;

  規劃部門(公司所屬開發設計人員或規劃研究院)對技術條件和要求負責,建造標準與公司審批結果一致;營銷部門、招商部門對相關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要求負責;

  工程部對工程管理條件和要求負責;

  經營部對商務條件和要求負責;

  財務部對付款條件和要求負責;

  4、公司所有招標(采購)業務信息應有計劃地提前在媒體公開發布,且不少于2次,在公司網站建成后需將招標(采購)業務信息在網上及時發布,公司招標經辦部門負責供方資料的收集整理并定期將招標(采購)項目信息上報經營部。

  5、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和招標工作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允許推薦投標單位,如因業務需要推薦投標單位的,應不以任何方式影響評標、定標工作正常進行。

  6、集中采購相關信息在公司網站上發布。

  四、投標單位入圍

  1、入圍單位或材料設備的品牌和質量應在同一水平線上,具有可比性和競爭力。

  2、各類招標項目且每個標段有效投標單位應不少于(含)三家。如有效投標單位不足,需報總經理批準。投標單位優先從合格供方名錄中選擇,合格供方名錄中沒有或數量不夠時,才可從其它途徑選擇投標單位。

  3、各類招標(采購)項目選擇供方前,由公司經辦部門或所屬公司擬定入圍標準,招標經辦部門根據審批后的招標(采購)項目的入圍標準初步選擇擬定入圍單位。

  4、在入圍單位選擇階段,招標經辦部門應將招標(采購)項目的概況、規模、標段劃分原則、付款方式、工期要求、評標基本辦法等核心商務和技術條件與擬定入圍單位充分溝通、交流,以使對方的投標行為更加理性,從而保證招投標工作的質量。

  5、在上述工作基礎上,篩選出符合入圍標準的足夠數量投標單位入圍。

  6、招標經辦部門對篩選出的單位發放投標邀請函,并及時接收對方的投標承諾函,以收到的承諾函為準整理出入圍單位。

  7、集中采購和項目工程總承包的入圍單位名單(含入圍標準)經招標工作小組會簽后,報集中采購和總承包招標領導小組審定。

  五、發標

  1、根據招標(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招標文件審批部門(人員)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發標地點、發標人員。

  2、發標時發標人員應做好書面記錄,招標文件發放登記時,需在不寫明領取單位名稱的前提下,由領取人簽字,待所有領取人簽字完畢且離場的情況下,由經辦人填寫領取單位名稱。

  3、現場踏勘由招標工作小組中的經辦部門人員負責組織,其他部門視實際需要指派人員配合。

  4、招標答疑如投標單位對招標文件內容無法理解或招標文件存在模糊、錯誤、遺漏等問題,招標工作小組根據情況,以答疑會或招標文件補遺的形式解答。

  無論何種方式,均應以招標工作小組會簽、審批通過的會議紀要或招標補遺文件為準。

  六、開標

  1、根據招標(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招標文件經辦部門(人員)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開標地點。

  2、招標工作小組組長或其授權委托的招標工作小組成員主持公開開標工作,現場拆封,該過程和內容需作好記錄,參加開標的全體人員簽字確認。

  3、開標時,財務部人員必須到場鑒別投標保證金票據(銀行保函、支票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4、開標時,經辦部門、成本控制人員必須到場。

  5、開標后,招標工作小組組長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標書的分析,以便于進一步的評標定標工作。

  七、評標、定標、中標

  1、工程類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打分權重不得超過20%,裝修、裝飾、景觀、材料設備類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打分權重不得超過35%。服務類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打分權重不得超過50%,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廣告、標識、小品等設計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打分權重不得超過60%,確需突破的,需經總經理審批。

  2、招標工作小組組長主持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為保證評標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在整個評標過程中招標工作小組成員應全部出席。如確因特殊情況(如出差等)無法參加,須授權勝任人員參加評審,授權必須采用書面(即授權委托書)形式(若出差在外,則傳真或事后補授權委托書),禁止未經授權的人員參加評標并簽字。

  3、各類專業的評標工作均必須遵循公司的規定,經招標工作小組評標,推薦中標單位。

  4、公司按審批權限批準推薦的中標單位,由經辦部門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標單位。

  簽訂合同

  一、招標經辦部門按照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件和中標單位的相關承諾,與中標單位簽訂經濟合同。

  二、合同簽訂前,招標經辦部門負責按管理制度“經濟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務部的相關規定,在公司內部完成相關審批手續。

  三、未簽訂合同不允許擬中標單位進場施工或做施工準備。

  四、集中采購確定中標單位后,公司與合作供應商簽訂集中采購協議。

  五、凡納入集中采購協議的產品,經營部應提出需求,并報公司領導審批后與公司合作供應商簽訂經濟合同,如果合作供方產品不滿足項目的技術要求,按照管理規定另行招標(采購)。

  供方管理

  一、供方合格評定

  1、所有參與投標或接受直接委托的供方,包括公司集中采購和定向供方,均必須經過規定程序的合格評定,并且評定結論應滿足業務承包要求。

  2、經營部負責管理公司集中采購和定向供方的合格評定。

  3、供方合格評定必須按《供方合格評定指引》的規定執行,經評定合格的供方由其經辦部門負責建立合格供方名錄,并匯總形成公司的合格供方名錄。

  二、供方履約評估

  1、各業務經辦部門必須對供方的履約過程表現進行階段性的監督和評價,按公司的規定做好供方的履約評估記錄。

  2、竣工驗收后,公司對供方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提出如下建議:①結果為“優”的,滿足其他項目入圍標準的情況下,優先成為入圍單位,且在定標時優先考慮;②結果為“合格”的,在合格供方名錄中保留;③結果為“不合格”的,從合格供方名錄中取消其資格;④公司建立供方“黑名單”制度,凡存在圍標、串標、行賄等行為的投標單位,經招投標小組批準后將列入黑名單。凡列入黑名單的供方永不得承接鼎晟所有項目,黑名單的企業名稱在公司網站上進行發布。

  3、各部門應每半年一次(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集中向經營部報備合格供方名錄。

招標采購管理辦法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物資、設備(含車輛)的采購管理,維護國家和企業及物資(設備)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凈化采購渠道,規范采購行為,保證物資(設備)質量,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國有工業企業物資采購管理暫行規定》和局集團公司《物資、設備采購招標管理辦法》等紀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和公司所屬項目部(分公司)的大型設備(含車輛)、批量物資的采購管理。

  第三條

  在全公司范圍內所需采購的所有設備和承建的工程建設項目中有關主要物資及大批量物資(10萬元以上)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業主供料除外)。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采購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五條

  物資、設備采購招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質優、價廉的原則,面向市場公開(邀請)招標。

  第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物資(設備)采購招標投標的工程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活動。

  第七條

  物資、設備采購的招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公司財務、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大監督力度,支持和配合物資部門做好物資(設備)的招標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管理職責

  第八條

  公司成立設備(物資)采購招標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公司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項目部(分公司)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施技安質、經營開發、財務、紀檢及項目部(分公司)等職能部門領導組成。具體負責公司物資(設備)采購招標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九條

  公司物資(設備)采購招標領導小組職責:

  (一)審定、批準采購計劃及招標項目;

  (二)審定采購招標方式及評標辦法;

  (三)確定評標小組及評標人員;

  (四)確定中標單位。

  第三章范圍和權限

  第十條

  凡單臺價值在300萬元及以上或單臺價值50萬元且批量價值達300萬元以上的設備采購,由集團公司組織實施;單臺價值50萬元以上且批量價值不超過300萬元的生產設備,10萬元以上的乘坐車和非生產設備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后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公司項目部(分公司)所需工程物資單一品種采購批量金額50萬元及以上的物資,必須由公司招標采購或授權給項目部(分公司)實行招標采購。批量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大宗物資和地材可不實行招標,由項目部(分公司)自行采購,但必須遵循貨比三家,質量達標,價格低廉者從優的原則,并完善其采購程序。

  各項目部(分公司)不得將批量化大為小,化整為零。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過張榜公布后,可不采用招標方式直接采購:

  (一)上級機關統一調配的物資和設備;

  (二)業主統一供應的物資和設備;

  (三)業主有明文規定,指定了供貨單位的;

  (四)所需設備、物資供貨方為唯一生產廠家的;

  (五)采用招標方式,從時間上無法保證施工的第一小批量物資。

  第十二條

  公司項目部(分公司)物資部門依照本辦法提出物資采購招標的范圍及額度,編制物資采購招標計劃,由項目(分公司)經理審批后實施,并報公司施技安質部備案。

  第四章采購招標

  第十三條

  物資采購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四條

  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物資(設備)采購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可以進行邀請招標。公司原則上采用邀請招標或競價招標,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獨立法人的供應商參加投標或競標,經綜合審定后確定中標人。

  第十五條

  邀請招標的投標人的選擇對象是:

  (一)國產設備、物資應是生產廠或生產廠在各銷售區域的銷售代理(須有售后服務能力),并在經公司或集團公司按照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明確的合格分供方中選定。

  公司施技安質部每兩年對主要設備、物資的供方進行一次評審取舍,并發布合格供應商名冊;不合格供應商將予以除名,并通報項目部(分公司)。

  (二)進口設備和物資應是設備、物資的生產廠商、外商在國內的銷售代理(需有售后服務能力)和國內具有此業務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一級公司機構。

  第十六條

  物資(設備)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物資(設備)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包括物資(設備)投標邀請書,所招標物資(設備)的技術標準、規格、數量、技術參數、質量要求、隨機附件、供應方式、交貨時間及地點、投標報價要求、投標人的服務承諾、優惠條件、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和評標標準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必須明確中標履約保證金交納的數額。

  進口設備或用于國外工程的出口施工設備,除上述要求外,還應考慮適合長途航運的包裝和防護,廠商還應協助辦理進口或出口各種手續及退稅或免稅手續。

  對于中標單位而言,投標書將作為合同文本的.一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物資(設備)招標人應當根據擬招標物資(設備)的具體情況,在招標前必須進行市場的資源調查和價格調查,進行質量及價格比較,結合工程預算價格及相關因素,確定好招標物資擬招標的參考價,供評標委員會參考并加以保密。

  第十八條

  物資(設備)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價格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

  物資(設備)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物資(設備)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原則上規定一般為十天。

  第五章物資(設備)招標中的投標

  第二十一條

  物資(設備)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的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第二十二條

  物資(設備)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物資(設備)招標人一律拒收。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物資(設備)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物資(設備)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三條

  物資(設備)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的部分供應數量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原則上不允許分包,標書中允許分包的最大額度不得超過30%。

  第二十四條

  物資(設備)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物資(設備)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它物資(設備)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物資(設備)投標人不得與物資(設備)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和企業利益。禁止物資(設備)投標人以向物資(設備)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二十五條

  物資(設備)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六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六條

  開標應在物資(設備)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物資(設備)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物資(設備)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二十七條

  開標由物資(設備)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由物資(設備)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公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采用競標方式則允許競標人當眾反復降低報價,直至無人降低報價時,在付款、售后服務等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當眾宣布最低報價者中標。

  第二十八條

  評標小組成員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人數一般為奇數5人以上,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與投標人員有利害關系的不得進入評標小組,評標人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前應當保密。物資(設備)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二十九條

  物資(設備)招標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評標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在未確定中標人前,不得透露有關投標價格、評標方案等情況。評標人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并對所提出評審意見負責。

  第三十條

  評標小組應按招標文件要求的評標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提出書面評審意見,并推薦中標候選人名單報招標領導小組審批確定。

  第三十一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未中標人不另發落標通知,也不接受任何性質的落標查詢。

  第三十二條

  中標人確定后,在規定時間內按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有關內容由中標人與使用人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十三條

  以下情況應重新招標:

  (一)參加投標方少于三個。

  (二)評標小組認為所有標書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三)投標方串通并影響評標結果的。

  第三十四條

  招標單位自接到設備、物資采購申請報告后,除特殊設備和物資外,進口設備、物資三十日,國產設備、物資十五日內完成招標及合同簽訂工作。

  物資(設備)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任何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時足額提交。

  第七章法律責任及獎罰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必須進行物資(設備)招標的工程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物資(設備)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并追究項目(分公司)經理的領導責任。

  第三十六條

  物資(設備)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或者向物資(設備)招標人及評標人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沒收投標保證金(如果有),并處中標項目總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他非法所得,并取消其三年以內物資(設備)投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物資(設備)招標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評標人員和評標工作人員受賄,向他人透露評審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及評標有關情況的,給予警告、沒非法所得的財物,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評委成員資格,不得參加任何評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物資(設備)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給他人的,沒收履約保證金,處轉包項目金額千分之十的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否則取消中標資格,并承擔由此引起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九條

  物資(設備)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物資(設備)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的,沒收投標保證金(如果有),并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罰款。

  第四十條

  物資(設備)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也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取消其三年內的投標資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酌情處理。

  第四十一條

  公司對認真執行物資、設備采購招標規定,降低采購成本顯著的項目部(分公司)和個人給予適度獎勵。獎勵標準由公司視情況另行研究確定。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施技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

  1、《物資(設備)采購評標辦法規定(暫行)》

  2、《設備購置計劃》

  3、《設備購置申請》

  4、《招標邀請通知書》

  5、《開標會簽到表》

  6、《投標文件簽收單》

  7、《投標樣品簽收單》

  8、《中標通知書》

【招標采購管理辦】相關文章:

招標采購管理辦法07-22

招標采購管理制度11-26

物資設備采購招標管理辦法04-26

設備(材料)采購招標文件04-30

家具采購招標書05-01

招標管理辦法05-21

淺議高校教材采購招標工作04-29

公司招標管理辦法10-28

材料招標采購總結(通用5篇)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