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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部勤工助學學生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范后勤保障部各單位勤工助學學生的使用及管理,根據《大學本科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經后勤保障部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用工申請
各單位每學期根據學校通知規定時間對勤工助學學生提出使用申請,寒暑假單獨提交申請。由后勤部綜合管理辦公室匯總后報學校學工部,待學校批復計劃后,由綜合辦下達計劃,各單位按批復的計劃數用工。
二、 招聘
各單位根據批復的用工計劃及崗位需求自行招聘勤工助學學生。招聘后將人員信息報綜合辦,由綜合辦通過勤工助學管理系統提交學校。
三、考勤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月不超過40小時,各單位要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按照學校規定嚴格考勤,做好考勤記錄。
四、 考核及報酬發放
勤工助學考核及報酬發放每月進行一次。
(一)日常考核及報酬發放
用工考核采取工時考核或工作質量考核的方式。每月滿40個工時的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報酬每月400元,不滿40個工時的學生按實際工作量核算報酬。
工作質量考核等級劃為三檔:優秀(400元)、合格(320元)、不合格(0元)。
各單位每月28日前將學生出勤及工作情況報后勤部綜合辦公室(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由綜合辦每月30日前維護學生報酬信息,報學校《報酬信息維護表》發放每月報酬。
(二)寒暑假考核及報酬發放
寒暑假每位學生每月滿50小時工作量,發放500元(最高)報酬;不滿50小時工作量,按實際工作量發放報酬。
五、相關規定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勤工助學工作,設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二)嚴禁只掛名未實際使用學生等情況發生,一經發現,對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在后勤辦公會通報批評,并報學校進行相關處理。
六、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七、本辦法由后勤保障部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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