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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為規范外派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派對象
1、集團總部及各成員單位優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可塑性大學生;
3、業務骨干、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各類管理人員。
二、外派任務
1、籌建新單位開業與經營;
2、組建培養一支屬地化優秀員工團隊;
3、聚集品牌商品、開發新項目、倡導星級服務和現代管理理念,實現利潤最大化;
4、創建具有友誼特色的優秀企業。
三、外派紀律
1、必須貫徹落實集團的經營理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必須把集團利益放在首位,廉潔自律,作風正派,體現出友誼人的奉獻精神與優良品質;
3、必須服從領導,執行決定,嚴格執行集團的各項規章制度,顯示出友誼集團的嚴明紀律;
4、必須忠于職守,和諧團結,展現出友誼集團的團隊精神。
四、外派管理
1、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各經營單位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各單位總經理批準,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2、外派人員由派往單位負責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實施有效地監督檢查。并擁有外派人員提職、降職或處分的建議權。集團中層以上外派干部提職、降職或處分由總部政工部負責;其他外派人員的提職、降職或處分由派出單位負責。
3、外派期間,為企業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晉升;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按集團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員按所任職務級別由派出單位支付工資,并享受保險及相關福利。費用由其派往單位負擔。
2、外派人員醫療保險規定:對外派人員因病異地治療采取市內統籌。
(1)、異地日常門診治療由個人現金支付(個人基本醫療費仍按醫保中心規定按月按比例劃入個人ic卡賬戶)。
(2)、異地辦理住院(按出差人員辦理急診入院):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醫保中心備案;出院后一個月內由企業持相關資料到醫保中心報銷。
。3)、異地住院起付標準:1500元由個人承擔,住院費(在統籌基金范疇內用藥)由個人承擔:30%,其余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3、外派人員生活補助標準:900元/人/月
4、外派人員住房補貼標準:
總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員: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礎上增加500元/月,蘇州在此基礎上增加200元,縣級地區下浮200元/月。
六、駐外休假
1、外派人員每年享受20天駐外假。原則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體休假時間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經單位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經營單位總經理休假需向總部政工部報批。
七、附則
1、外派人員休假往返交通費按連友字(20xx)第3號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的暫行規定》執行;
2、外派人員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屬可前往探親的,集團可報銷其往返交通費1人/次;
3、外派人員駐外假,可在回總部辦公(開會)時申請,一并休假。
八、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號《關于外派人員補貼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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