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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項目管理辦法15篇
項目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xx〕20號)20xx/12/27下午4:09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3/10《省農業農村廳支農資金管理規程》(農計發〔20xx〕12號)《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財農〔20xx〕34號)和《縣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松財農〔20xx〕7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鄉村產業發展方面的鄉村發展項目資金。農業救災資金、動植物疫病防治補助資金、扶持糧食生產及各類直接補貼資金、品種技術試驗示范等普惠類、任務類補助補償資金和以獎代補資金等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按照主體申報、擇優支持、績效激勵、公開監督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支持對象和主要環節
第四條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縣域內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種養大戶、農家樂民宿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組織和個人等。
第五條支持環節(一)基礎設施建設類:農業產業基地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作業道、蓄水池、污水池、農田水利、噴滴灌設施、農業設施大棚,生產用房、養殖畜禽舍及規范化屠宰場(所)、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美麗牧場、美麗蜂場、水產養殖、休閑漁業等基礎設施;菌茶果蔬藥等加工廠基礎設施提升建設、農產品產地交易場所、農旅融合、農家樂民宿等基礎設施及游步道;村組道路及其他小型設施等。(二)設備設施提升類: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建設、各類農業生產機械,各類數字農業推廣應用建設,質量安全檢測檢驗儀器設備,養殖污水處理設備,20xx/12/27下午4:09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4/10農產品產地加工、儲藏、保鮮、冷藏、物流等設備購置及其他現代農業科技支撐體系建設等。(三)市場營銷類:農產品營銷體系建設,農產品旅游地商品購物網點建設,“互聯網”網上銷售平合建設,品牌體系建設等。(四)技術推廣類:新品種、新技術、新機械等研究試驗示范,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品種優化改良,先進實用技術,生態循環農業發展模式推廣應用與技術培訓和示范等。(五)上級政府確定的其他鄉村產業發展重點工作。
第三章項目申報、儲備和立項
第六條項目申報。各鄉鎮(街道)根據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項目庫建設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對象申報年度鄉村產業發展項目。
第七條項目儲備。縣農業農村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項目進行受理和審核,各業務科室應對申報儲備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審核,并對項目建設主體資質、項目實施基礎條件、用地等前置條件以及建設內容是否重復申報等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報局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分別報送鄉村產業發展中心和縣財政局農業科備案,形成項目儲備庫,同時錄入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對于難以審核或有特殊原因的項目還應提交班子會討論后確定是否進入儲備庫。
第八條項目評審。由縣農業農村局業務科室負責組織縣財政局、相關專家等對項目可行性進行論證評審,同時可邀請縣紀委縣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
第九條項目立項。縣農業農村局根據項目專項資金預算額度,結合《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與農業農村扶持政策掛鉤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對項目庫中的項目進行評審,擇優選取項目,擬定資金補助計劃并提交班
第十條申請立項的項目實施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并裝訂成冊:(一)項目申報可研報告或標準文本、實施方案(附簡表)、實施單位基本情況表及前置審批材料等附件;(二)項目申報、財務資料,自籌資金的真實性和建設期限承諾函;(三)反映項目建設內容現狀的圖片;(四)村集體經濟組織還需提供項目公開招投標、班子會記錄等內容;(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四章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經立項的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下達的項目建設計劃要求組織實施,項目建設自籌資金必須按計劃落實到位。財政補助資金必須用于規定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使用方案。所在鄉鎮(街道)具體負責項目的督促,農業農村局業務科室負責具體項目的指導。如因規劃布局調整、土地征占用、土地糾紛、市場環境變化及重大政策調整等不可預見因素影響,如確需調整,必須向縣農業農村局申請變更,并經縣農業農村局批復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項目建設計劃下達后,半年內未啟動項目實施的,取消該項目立項資格,并暫停下年度項目立項安排。如有特殊情況未按規定期限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的,須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并報縣農業農村局同意,其他未按規定期限20xx/12/27下午4:09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6/10完成項目建設的,將扣減項目資金補助額度,逾期6個月未完成的,取消項目扶持資格,并暫停項目單位1—3年項目立項安排。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單位要建立健全項目檔案管理、財務管理,主要包括項目申報資料、項目資金下達文件、項目招投標文件、項目實施各類合同、資金使用臺賬、項目實施總結、竣工驗收資料、項目專項審計(結算審價)報告、實施前后照片等資料,落實專人登記保存和管理。
第五章竣工驗收與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項目完工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1個月內申請竣工驗收。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項目申請驗收報告;(二)項目竣工驗收表;(三)項目實施總結報告;(四)項目下達計劃文件;(五)項目專項審計(結算審價)報告;(六)項目涉及工程招投標、采購合同,以及發票等憑證;(七)項目實施前、后對比照片;(八)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收到驗收申請后,縣農業農村局應當按照項目驗收標準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或委托社會中介進行驗收。項目驗收由縣農業農村局業務科室牽頭組織,并邀請縣紀委縣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縣財政局、相關專家等一同參與。驗收結果報鄉村產業發展中心備案。
第十六條縣農業農村局各業務科室應按照《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認真做好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工作,并將績效評價報告送鄉村20xx/12/27下午4:09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7/10產業發展中心備案,確保項目資金的使用績效。
第十七條項目績效評價考評結果列入項目實施單位誠信和追溯制檔案,作為下年度項目入庫、立項的重要評審因素應用。對上級主管部門抽查績效評價不合格的項目單位,在三年內不安排相關項目補助資金。
第六章資金使用監督
第十八條項目資金撥付按照各級各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資金撥付和審核要求按照《縣農業農村局財務管理制度》(松農發〔20xx〕31號)和財政局相關文件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類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實行專賬或專項核算管理,專款專用。資金核算要真實反映項目建設的情況,做到票證合法、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項目實施單位應加強項目資金的收支管理,支付原則上通過銀行支付程序,除國家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的`情形外;使用合法支付憑證或有效票據,加強現金管理,嚴禁大額現金支付。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縣財政局和縣農業農村局要加強對鄉村產業項目資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跟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同時應當接受派駐紀檢組和社會監督,確保項目資金規范使用、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項目實施單位要及時向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材料,按規定對資金進行全面、真實、完整的財務核算。對違反鄉村產業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20xx/12/27下午4:09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8/10對由于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工作失職、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嫌嚴重違紀違規的,移送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二十三條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其多村產業項目申報資格:(一)項目建設單位或部門因在項目申報、實施中存在弄虛作假及擠占挪用、騙取鄉村產業扶持資金等行為被依法依規處理的;(二)未經批準擅自調整鄉村產業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實施地點項目實施內容等,涉及金額大、造成重大影響的;(三)存在其他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可暫緩或停止撥款:(一)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金的;(二)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的;(三)拒不接受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或其他監督部門監督檢查的;(四)存在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建立項目實施主體信用監管制度,將各類專項檢查和審計中發現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主體列入信用監管中,以通報并視情節輕重,在3年內不安排相關項目補助資金;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被有關部門查處的單位或個人,3年內不予安排項目,對已立項的項目,撤銷項目安排。
第二十六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項目扶持:存在使用違禁農業投入品被查處的;畜禽養殖未按規定開展強制免疫的;推諉、拒絕等不配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的;連續3次農產品抽檢不合格或畜禽免疫抗體檢測不合格的;未納入省級監管平臺及未實施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近三年內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有其他不得給予項目扶持情形的。
項目管理辦法2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xx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第四條市和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外經、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六條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內在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二)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三)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四)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對下列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
(二)使用危險化學品(含監控化學品、屬于藥品的危險化學品和農藥)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三)鋼鐵、有色冶金行業的建設項目;
(四)糧食、飼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產過程中能夠產生爆炸性粉塵的建設項目;
(五)造紙及紙制品業、塑料制品業和橡膠制品業等存在重大火災危險性的建設項目;
(六)涉及化工成套設備,易燃、有毒有害介質的壓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發電鍋爐及管道的建設項目;
(七)生產、使用毒害性物質,且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為Ⅰ、Ⅱ、Ⅲ級的建設項目;
(八)火災危險性為甲、乙、丙類廠房和倉儲及涉及甲、乙類生產場所的建設項目;
(九)其他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定的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安全預評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計依據;
(二)建設項目概述;
(三)建筑及場地布置;
(四)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析;
(五)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六)可能出現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七)屬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八)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九)結論和建議;
(十)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第十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二)安全預評價報告;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核書》。
第十一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不予通過,不得開工建設:
(一)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二)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的;
(三)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四)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第十二條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一)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材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二)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間修改設計且可能引起安全問題的。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十五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設施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核書》。
第十七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驗收不予通過,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一)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四)安全設施竣工后未進行檢驗、檢測的;
(五)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
(六)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的;
(七)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八)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項,包括建設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評價不正確的;
(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生產經營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第十八條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就開工建設的;
(二)建設項目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就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報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材料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主送: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項目管理辦法3
1.目的
明確前期介入的內容和要求,使前期介入有效、順利開展。
2.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對新項目的前期介入工作。
3.職責
3.1工程環境部經理負責成立前期介入小組,指導開展前期介入工作。
3.2專業工程師具體組織執行。
3.3介入小組成員具體參與,提出合理化建議。
3.4工程環境部經理將合理化建議匯總提交地產相關部門。
4.程序
4.1規劃設計階段:
4.1.1根據地產公司開發計劃及進度,根據《前期介入與物業接管控制程序》的要求,由工程環境部經理組織成立前期介入小組,并編制“前期介入工作計劃”。
4.1.2前期介入小組各專業口人員對各項規劃設計的情況:房屋總體設計、安防布局、消防布局、交通布局、生活配套、設備配置、新材料、新技術、管理用房、景觀綠化、公共空間室內配置、房屋單體、智能化配置、等內容進行認真會審,并提出書面化的建議,經前期介入工作小組組長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開發商。
4.1.3要參與物業用房、節能降耗的規劃設計。
4.1.4工程環境部負責跟蹤落實提交的建議調整。
4.2營銷策劃階段:
4.2.1新項目啟動后經營拓展部應制定好物業管理方案和管理模式及公示內容經各部門會簽,總經理批準后與銷售部相關人員聯系,配合銷售推廣宣傳,使宣傳的內容對今后的物業服務工作起到正面的影響和帶導。
4.2.2公示內容包括:
4.2.2.1公共性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標準;
4.2.2.2公共性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構成及收費標準;
4.2.2.3公用水電費收取的范圍、分攤原則;
4.2.2.4二次供水的收費標準:
4.2.2.5裝修期間收費項目及標準;
4.2.2.6物業維修資金的收取辦法及收取標準;
4.2.2.7特約服務的內容及收費標準。
4.3施工建設階段:
4.3.1前期介入小組各專業口人員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情況對:主體結構、電氣設備、給排水工程、門窗工程、裝飾工程、砌磚工程、樓外立面、屋面工程、回填土工程、景觀工程、地下室工程等相關方面的介入。
4.3.2前期介入小組成員安全注意事項:
4.3.2.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4.3.2.2不準穿高跟鞋進入現場。
4.3.2.3在現場巡檢時,要注意高空落物,做到先看清再行走。
4.3.2.4在行走時,要注意有無障礙物及溝、坎、坑,并注意地面,防止鐵釘刺腳。
4.3.2.5在攀越腳手架時要檢查是否牢固可靠,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
4.3.2.6注意現場用電的安全,不得擅自開合電源刀閘和保險。
4.3.2.7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及時與施工單位或工程管理部溝通處理。
4.3.3土建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及有關前期介入專業人員每周定期到施工現場,跟蹤施工進度、了解隱蔽工程施工情況,及時向前期介入工作小組組長反饋現場情況,并填寫《前期介入工作月報》。
4.3.4前期介入工作人員參加開發商有關會議,參加單項工程的`驗收,參加重要工序完成后的檢測,并做好相應記錄。
4.3.5前期介入工作小組組長每月組織前期介入小組人員對新項目進行檢查和介入工作,了解工程施工情況,處理工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形成書面函件,經總經理批示后報地產公司。
4.3.6前期介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介入人員應及時向前期介入工作小組組長匯報,前期介入工作小組組長再向物業總經理或地產相關部門匯報,及時處理。
4.3.7前期介入工作小組組長根據《前期介入工作月報》和現場的實際情況,每月28日前將匯總形成書面月報,報總經理。
4.3.8前期介入工作人員對有關營銷宣傳資料參與評審,經前期介入工作人員會簽,報總經理批示后返回開發商。
項目管理辦法4
一、引言
工程項目管理是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核心,是建筑施工企業創造經濟效益及創建品牌的關鍵。XXX的管理體系是以項目部的目標管理為工作重點,圍繞項目部的各項管理目標而開展工作。因此,如何引入薪酬分配、績效考核等競爭機制,激發項目部的活力,調動項目部的積極性,是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
實踐證明,項目部管理人員的薪酬分配、績效考核必須和工程項目的各項管理目標掛鉤,特別是利潤掛鉤,否則項目部就會缺少競爭動力,公司就會缺少發展活力。因此建立一個新型的、科學的績效掛鉤薪酬分配機制勢在必行。
二、項目部薪酬管理現狀及分析
一)項目部薪酬管理現狀
目前,公司的項目管理是以項目部的目標管理為核心,項目部是建筑公司經營管理基本核算單位,建筑公司依據集團公司效績考核標準審定的企業級別,按各級管理人員崗位確定工資標準,所有項目部之間的項目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工資在同一標準下基本相同,沒有差別。
二)項目部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
1、現有的薪酬制度,沒有靈活有效地運用公司的企業級別評定、職別評定、薪酬制度和競爭機制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沒有針對各項目部承擔負務不同來
確定管理職員的薪酬。而是一直延用傳統的薪酬分配體制,在這方面的工作沒有革新立異;
2、在現有的薪酬體制下,項目部之間缺少公平競爭,沒有積極性、主動性,等、靠、要思想極其嚴重;
3、在現有的薪酬體制下,薪酬分配沒有和利潤掛鉤,項目部參與市場競爭意識差。在如今的市場經濟前提下,沒有市場競爭的企業就即是沒有競爭意識,沒有生存空間,長此以往晦氣于公司長期穩步向前發展。
三)項目部薪酬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修建公司項目部承建的工程項目,由于范圍不同,產值不同,產生的經濟效益與領取也不同。修建工程范圍越大、效益越高,每每是風險更高、領取更大。而項目部管理職員的工資卻無差異或固定不變,這類工資無差異化,使項目部的管理職員工資占工程總造價的比例不同,透過現象分析其本質,薪酬分配不公平是其主要緣故原由,這類薪酬分配不公是現代企業管理中,典型的均勻主義。由于現有分配體制,體現不出高風險、高回報,會使項目部里的個體管理職員心理不平衡,造成在管理上不思進取,不克盡職守,管理主動性不高,管理松懈,甚至玩忽職守。由此更會加大公司的監視管理難度,特別是工程本錢的監視審核、掌握難度將會加大,也會加大公司各方面管理工作難度。合理的薪酬分配體制應與市場規律有機地結合,那種“不費力、無風險、穩收入、非競爭”的均勻主義不能做到績效的統一。各項目部管理職員之間工資標準不該按同一個平臺去操作,應參照集團公司對企業等級劃分那樣進行效績劃分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薪酬分配方案,充分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充分調動人的主觀能動性、主動性,挖掘人的潛力,充分調動項目部的競爭意識。
解決好薪酬分配同項目績效掛鉤、同利潤掛鉤的競爭機制,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是包管修建公司長期、不亂、健康發展必須解決的問題,是評價我們管理科學與否的具體體現。
三、項目部薪酬管理體系的建立
一)項目部薪酬管理體系建立的原則
1、不搞“一刀切”。不同的職別、職級人員實行不同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獎金分配同管理目標掛鉤,既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又力爭做到大家在同一起跑線上的公平競爭,減少人為的分配不公現象發生;
2、不搞“保險承包”。不同的工程類型和施工條件,采取不同的經濟技術指標進行目標管理,在目標的確定上,要以項目部經發奮努力才能實現的先進水平為標準,制定合理的目標,應避免“不費力,無風險,穩收入”的目標管理,要做到客觀、公正;
3、不搞“形式”。在項目管理中,要重視過程控制,重視量化管理,對因不可抗力而導致項目目標難以實現或計劃目標過低,應及時調整目標,使每個項目承包管理者既感到風險壓力,又能充滿信念,公司的經濟利益又能得到保證。
(二)項目部管理人員薪酬標準
公司依據上述原則,按集團公司以“職位(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獎金”為薪酬管理方法,管理思想,對修建公司項目部管理職員的薪酬管理體系進行重新規劃。即根據集團公司的崗位職位評價制度,依據項目部管理職員的崗位、學歷、職稱、職位確定崗位、職位工資標準;依據項目范圍、工程造價、施工期間、未施工期間制定效益工資標準;根據產值、利潤等目標的完成情況,確定獎金分配。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職位(崗位)工資確定標準
一級項目經理每月工資2700元;二級項目經理2600元;三級項目經理2500元;高級工程師2100元;工程師1900元;技術員1500元,有學歷的保管員、材料員450元;沒有學歷的材料員、保管400元;關于項目經理,工程師一年內,在公司及修建市場沒有競爭到工程,崗位工資按相應的管理職員重新確定,多發放的工資鄙人年度工資中扣回,繼續兩年沒有工程項目,撤銷其崗位。
2、效益工資確定的標準
項目部在沒有施工項目期間,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的效益工資為,只有職位(崗位)工資,跨年工程,年末停工期間及工程竣工后結算時除外;
工程造價或產值300萬元以下,項目經理每月效益工資1500元,工程師每月工資1300元,技術員每月工資1000元,保管員、材料員每月工資500元;工程造價或產值在300—500萬元之間,項目經理每月效益工資20xx元,工程師每月工資1500元,技術員每月工資1200元,保管員、材料員每月工資600元;工程造價或產值在500—800萬元,項目經理每月效益工資2500元,工程師每月工資1700元,技術員每月工資1400元,保管員、材料員每月工資700元;工程造價或產值在800萬元以上,項目經理每月效益工資3000元,工程師每月工資1900元,技術員每月工資1600元,保管員、材料員每月工資800元;工人、清包班組工資制定標準。工程項目各工種的勞動力工資標準,嚴格按公司制訂的.人工費定額標準執行。
能夠招標的施工班組由公司參與組織公開招標,選擇、落實施工班組,項目部同班組簽訂清包合同后執行。月及總工資額由項目部提報,公司審核控制。
3、項目部獎金分配標準
公司為了激勵項目部科學管理,項目部超額完成產值、利潤等各項指標時,對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要進行獎勵,對超額利潤部分,公司提取超額利潤部分的15%作為獎金獎勵給項目部,分配方案上報公司審核同意并兌現;
由項目部自己得到市場信息,并經由過程投標中標得到的工程,項目部有權優先權取得施工任務,公司并按工程稅后利潤的10%比例給予項目部獎勵,這樣會激勵項目部全體員工增強自身素質建設,增強競爭力,提高參與市場競爭的意識,利于公司發展。未完成產值、利潤、質量、安全等主要目標,公司、項目部要分析緣故原由,審計部門要進行審計,并按項目部績效考核標準,扣罰相應義務人效益工資。
獎金分配標準:
1)公司獲得市場信息投標中標工程:獎金數額=超額利潤×15%
2)項目部獲得市場信息投標中標工程:獎金數額=稅后利潤×10%+超額利潤×15%對項目部承建工程項目的各項指標進行考核,薪酬分配兌現時,公司要做到按制度執行,嚴格考核,做到公開公正,做到獎罰分明,這樣,才能使激勵機制落到實處,才能有效地發揮激勵機制的作用。
三)項目部競爭評定原則、標準、辦法
公司對薪酬制度進行的創新改革,必然會引起項目部積極參與工程項目競爭,為了使競爭公開、公平、公正,并利于公司目標管理的規范實施,應制定相應的競爭機制和競爭評定標準來規范競爭,公司根據競爭評定標準評定項目部,確定項目部。
1、競爭評定原則:
(1)競爭評定標準應根據項目經理級別、職稱等情況,進行素質能力競爭評定;
(2)根據項目部竣工工程的施工業績,進行管理能力、工作業績評定;
(3)結合項目部提出的管理目標、實施方案,特別是利潤目標與公司的計劃目標相符程度,進行核心競爭力評定。
2、競爭評定標準:
1)項目經理評定:一級項目經理3分,二級項目經理2分,三級項目經理1分;
(2)工作業績評價;項目部或項目經理過去承建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管理業績,優秀4分,良好3分,一般1分;
3)管理目標評定:項目部競爭的管理目標與公司提出的管理目標,符合5分,基本符合3分,不符合分。
3、競爭辦法:
公司班子成員及職能部門負責人,依據競爭評定標準給競爭者打分,確定各項目部競爭權重,根據競爭權重確定排名順序,確定項目經理和項目部。(四)項目部績效考核標準
1、效益工資考核兌現辦法
建筑公司對項目部經營的考核,應圍繞工程利潤、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成本費用利潤率、回款率等指標進行量化考核。
利潤指標考核權重:50%
工程質量考核權重:20%
安全管理考核權重:20%
成本費用利用率考核權5%
回款率考核權重:5%
效益工資兌現辦法:項目完工后效益工資=標準效益工資×各指標完成權重累計之和;
效益工資兌現條件:
1)工程竣工后,方具備兌現效益工資的條件,施工管理中質量、安全兩項指標為否定指標,完成權重為30%,未完成為,安全管理有重大安全傷亡事故,安全權重指標為;其他指標按比例計算權重。利潤指標、質量指標、安全指標有一項指標未完成只能分配效益工資,沒有獎金。
2)關于跨年工程,年末越冬工程盤點時,績效考核不能完全兌現,只有工程完工完成后方能進行目標兌現。工程跨年越冬盤點盈利,只兌現50%效益工資,不兌現獎金;盤點虧損,不兌現效益工資,并分析緣故原由,因管理不善造成虧損,視情節程度采取相應措施,如扣罰下年度效益工資、獎金以彌補損失,虧損嚴重的,且后期方針預計難以完成,撤換項目經理、項目部。
2、獎金兌現分配辦法:各項目標全部完成,超額完成利潤,公司提取超額部分的15%作為獎金獎勵給項目部,各級管理職員分配標準按其崗位工資、效益工資之和占項目部所有管理職員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總額的權重對獎金進行分配。項目部管理職員獎金=超額利潤×15%×工資權重。
五)項目部方針管理
1、項目目標確定
工程項目在中標后,開工施行前,公司要確定項目方針管理中的產值、利潤、質量、安全等各項管理方針,方針確定后,項目部競爭上崗,公司與之簽訂經營管理義務書,義務書中要明確績效考核中的重要考核目標及兌現前提。
2、項目管理方針的掌握
公司的管理機構、職能部門對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材料、安全、現場管理等進行有效控制,每月要進行產值分析、利潤分析、風
險分析,實行階段紅牌制度,以達到過程控制,目標管理。
3、項目管理方針審核、兌現
工程竣工后,目標管理機構、職能部門對項目的整體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分析,特別是對利潤等績效需考核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分析,并依據效績考核辦法,制定分配方案,審定實施。
項目部作為建筑公司基本核算單位,應體現其獨立性。因此,項目部的各項指標兌現時,不應受建筑公司各項指標完成與否的制約,指標的兌現應充分體現其獨立性、嚴肅性,完成的堅決鼓勵,未完成的堅決處罰。在制定管理目標和實施時,特別是利潤目標管理與實施時,應避免“包而不實”、“以包代管”或“死包系數”等現象發生,應做到計劃準確,控制嚴格,獎罰分明。通過薪酬制度和競爭機制,一定會解決現有薪酬管理模式難于解決的等靠要思想問題,一定會使項目部產生危機感,產生憂患意識,項目部也一定會積極主動參與市場競爭,主動提高參與市場競爭意識。通過競爭機制也一定會提高我們的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創造利潤能力。
四、結束語
XXX應以“計劃為依據、審計為主、調研為輔”的管理模式,對項目部績效考核中的各項指標,進行縝密地計劃、嚴格地控制、科學地評定,對薪酬管理體系進行認真貫徹執行。實施時應做到“指標突出、責任明確、利益直接、考核嚴格、全員負責、管理民主、利于競爭”。
我篤信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薪酬管理體系,修建公司的管理水平一定會上一個新臺階,一定會在修建公司的項目部、管理職員之間形成“比、學、趕、超”的新場面。薪酬管理體系的貫徹與施行是修建公司的綜合管理工作,應該在實
踐中認真研究總結、完善,做到不斷發展、創新,并持續改進。
項目管理辦法5
第一條為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縣級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加強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專項資金來源:縣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萬元。
若各鄉鎮申報的項目總金額超過每年專項資金數,縣人民政府另行研究解決。
第三條縣級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發或難以確定引發責任人、應由縣級立項治理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專項資金具體使用主要包括應急調查、搬遷避讓工程、工程治理及應急治理工程、監測預警工程、治理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知識宣傳教育、購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設備等。
第四條縣級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設立專戶進行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__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專款專用,保證效益的原則。
1、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上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立項,其經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35%:35%:30%比例分擔;
2、大型地質災害治理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查批準后,經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35%:35%:30%比例分擔;
3、中型地質災害的治理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查批準后,經費由市、縣兩級財政按50%:50%比例分擔;
4、小型地質災害的治理經費由縣級財政出資解決。
第六條縣財政局根據批準的項目及經費申請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各鄉鎮設立的專項資金賬戶,各鄉鎮財政部門在收到縣級撥付的'專項資金后,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度,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的賬戶,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建立專賬,單獨核算,支出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七條凡經批準立項的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縣人民政府及時解決應承擔的配套資金,并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
第八條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要預留質量保證金。保證金按項目總經費的10%確定,待項目驗收通過后,由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予以撥付。
第九條地質災害項目資金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發放職工工資、獎金和津貼,主管部門不得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將與項目無關的支出列入本項目開支,不得虛增項目成本。
第十一條由各鄉鎮組織實施的項目,鄉鎮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將項目實施、資金使用、項目進展等情況,在次年的2月中旬前以書面形式報告縣財政局和縣國土資源局。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在項目完工后,由縣財政局和國土資源局組織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凡經檢查審計認定不符合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和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項目管理辦法6
為發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對全區經濟的引領作用,加強和規范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結合全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的標準、條件
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和城市發展規劃,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在建項目進展順利,擬建項目前期工作扎實,建設資金基本落實,具備年內開工建設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區重點項目
總投資8000萬元、年度計劃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年度計劃投資20xx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年度計劃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年度計劃投資500萬元以上的農林水、文教衛生、基礎設施項目;被市以上列為重點的項目。
(二)區重大項目
總投資2億元、年度計劃投資1億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總投資1億元、年度計劃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年度計劃投資20xx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年度計劃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農林水、文教衛生、基礎設施項目。
二、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的管理
(一)項目確定
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每年確定一次。由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按照項目的隸屬關系,將本轄區、部門符合規定的項目進行匯總,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提報列入下一年度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的相關資料。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對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報送的`項目進行匯總、篩選,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經全面評估和綜合平衡,提出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建議名單后,報區政府審定。
(二)項目調整
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半年調整一次。需增加的項目,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向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提報資料;已列入為重點項目、重大項目,根據項目推進工作實際,不宜再作為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管理的,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查后報區政府審定,進行調整。
(三)項目管理
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按“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聯動推進”的原則,實行“每月通報、季度調度、年終考核”的管理機制。
區重大項目,實行領導掛包責任制,確定掛包領導、掛靠單位和責任單位,明確工作目標。
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每月對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統計;每兩個月調度匯總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建設和推進工作情況并進行通報;區政府每季度召開一次項目調度會,點評項目建設和推進工作情況;年終進行考核。對手續辦理齊全、已經開工的區重點項目,授予“區重點項目”標牌。
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由項目責任單位對項目的資金、工期、質量、安全等進行嚴格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資本金制、工程監理制、工程質量責任制等有關規定。
三、區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的考核
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區以上重點項目和區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工作進度進行監督和考核,考核對象為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考核結果列入單位年度政績考核的激勵加分項。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的考核主要核定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和擬建項目開工情況。
列入省重點項目的,每個基本分為15分;在建項目完成年度投資計劃、擬建項目按時開工建設的每個加10分,未能按計劃完成投資和按時開工的項目每個扣15分。
列入市重點和區重大項目的,每個基本分為10分;在建項目完成年度投資計劃、擬建項目按時開工建設的每個加5分,未能按計劃完成投資和按時開工的項目每個扣10分。
列入區重點項目的,每個基本分為5分;在建項目完成年度投資計劃、擬建項目按時開工建設的每個加5分,未能按計劃完成投資和按時開工的項目每個扣5分。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同時為省、市、區重點的項目,按最高分值計算。
區政府根據考評結果,確定年度“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工作先進單位”,并給予表彰和獎勵。
項目管理辦法7
第十三條 財務總監行使以下職權:
(一)參加建設項目有關會議,對基建項目投資實行全過程監督;
(二)對建設單位負責人和財會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遵守基本建設管理制度、財經紀律和政策法規進行監督;
(三)幫助建設單位建立和完善建設項目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和監督;
(四)監督建設項目的設計變更;
(五)監督建設項目的標底制定和項目招標投標;
(六)監督建設項目有關合同的撥款、結算等財務條款的簽訂和執行;
(七)監督建設項目的'概算、預算執行,對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進行初步審核;
(八)監督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
(九)監督建設項目大宗建筑材料及重大設備的采購與定價;
(十)區政府和區財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對建設項目的預、決(結)算和建設資金的支付請求等財務重要事項實行聯簽制度。
(一)建設項目預算、工程價款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的初審意見,由財務總監與建設單位負責人及建設項目監理公司代表聯簽;
(二)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含工程結算尾款,質量保證金的返還)的支付請求,由財務總監與建設單位負責人及建設項目監理公司代表聯簽;
(三)設備投資的支付請求,由財務總監與建設單位負責人及建設項目監理公司代表聯簽;
(四)建設項目概、預算內容發生的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的支付請求,由財務總監與建設單位負責人及建設項目監理公司代表聯簽;
(五)超出建設項目概、預算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的申請報告,由財務總監與建設單位負責人及建設項目監理公司代表聯簽。
第十五條 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財務總監應及時向區財政部門報告:
(一)違反基本建設程序;
(二)挪用、轉移、截留建設資金和拖欠應繳稅費;
(三)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和擴大建設規模,造成投資出現缺口或資金損失的;
(四)重大設計變更引起投資較大變動;
(五)超出建設項目的概、預算;
(六)有重大的質量問題;
(七)較大金額索賠;
(八)工期延誤對投資的影響情況;
(九)區財政部門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財務總監每季度應向區財政部門報告建設項目的資金到位、使用情況及工程進度情況。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財務總監應督促建設單位在3個月內編出竣工財務決算,加具審核意見后報區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為財務總監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主動配合財務總監做好工作。
第十九條 財務總監在任職期間,除協助建設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完善各項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外,同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嚴守項目建設單位、承建單位的商業秘密;
(三)不得超越職權范圍;
(四)不得利用職權謀取
項目管理辦法8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委實施各類項目的監督與管理,確保建設項目高標準、高質量按期完工。現根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和《x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結合我委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實施各類項目的主體為x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三條:在實施各類項目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事,自學接受干部職工和群眾監督。
二、實施項目的范圍和內容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各類項目是指經國家或省、市發改部門審批立項、由我委獨立實施的各類項目。
第五條:本辦法所指各類項目包括20xx年以來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以及水庫移民安置項目等。
第六條:本辦法所指實施各類項目的范圍主要包括項目的爭取立項、建設工程招投標、發包工程、資金撥付、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環節。
三、實施項目的步驟和程序
第七條:每一個項目獲準審批立項并接到資金下達計劃后,應首先成立本單位項目實施領導小組,并確定專人負責項目實施。
第八條:在相關的新聞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或向施工企業發送招標邀請書。對于投資額度較小或不便于招標的項目,也要采取議標的方式,由項目實施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嚴格按照縣政府《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公開進行招標或議標。
第九條:招標工作結束后,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和中標企業簽定項目建設承包合同。合同中應約定承包范圍、建設內容、建設工期、質量標準、工程造價、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竣工驗收等內容。
第十條:承包合同簽定后,嚴格按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執行,確保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
四、實施項目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第十一條:項目開工建設后,由中標企業在施工現場制作醒目、規范的建設項目公示牌。公示牌應注明項目名稱、實施單位、施工企業、建設內容、工程造價、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工程質量監督員或監理、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
第十二條: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合同條款認真組織施工,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內容和建筑材料,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或質量監督員(監理)必須長期駐守施工現場進行管理,嚴把工程質量關,不得隨意離崗。
第十四條:甲方駐工地代表和質量監督員要按照“誰檢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施工現場質量管理,認真落實技術質量管理程序,隱蔽工程必須具有原始記錄及影像記錄。每一道工序結束后,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和質量監督員(監理)必須在原始檢驗記錄上簽字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對于施工單位要求檢驗的項目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沒有非常特殊原因不得延誤,如有意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駐工地代表和質量監督員(監理)承擔。
第十五條:所有建設項目全部實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和終身責任制。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質量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甲方駐工地代表和質量監督員是工程質量的直接責任人。項目法人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如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由項目負責人、甲方駐工地代表、質量監督員共同承擔。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責人員的責任。
五、實施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每一個項目開工建設前,都必須聘請相關的、有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編制正規的《建設項目預算書》。
第十七條:對項目建設資金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單獨建帳、獨立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根據施工合同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建設進度分期分批撥付項目建設資金。每撥付一筆款項,都要由法定代表人在撥款申請單上簽字,項目負責人和經手人分別在資金結算單上簽字。
第十九條:對每一個建設項目,都要預留5%—10%的質量保證金,在項目建成經竣工驗收一年后無重大質量問題,再予以撥付,而且要在施工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條:項目完成后,要進行工程決算,并編制正規的《建設項目工程決算書》,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及甲方駐工地代表都要在決算書上簽字。
第二十一條:項目建設資金的所有支出都必須附正式的稅務發票,屬于給個人補助的資金必須附由領款人簽名蓋章的補助資金發放花名冊。
第二十二條:每一個項目完成后,都必須經審計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六、實施項目的監督和協調
第二十三條: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實施項目領導小組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相關問題。
第二十四條:實施項目領導小組各成員要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包括工程設計、預決算、招投標、工程質量、資金撥付、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指出并勒令糾正。
七、實施項目的驗收程序
第二十五條:每一個建設項目完成后,由施工方提出申請,甲方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首先要對所實施的項目進行初驗收(即交工驗收),并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初驗收要嚴格按照中央、省、市、縣相關的政策法規和質量標準進行。
第二十六條:對于達到工程質量標準的,提交上級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要責令施工方返工,直到達到標準后再進行竣工驗收。
八、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未涉及到的內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縣發改委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項目管理辦法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確立企業對外投資主體地位,規范我省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9號令)、《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外資〔20xx〕947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內各類法人(以下稱“投資主體”)以新建、并購、參股、增資和注資等方式進行的境外投資項目,以及投資主體以提供融資或擔保等方式通過其境外企業或機構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項目是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中方投資額是指投資主體為境外投資項目投入的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的總額。
第五條根據不同情況對境外投資項目分別實行核準和備案管理。
第六條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宏觀指導、投向引導和綜合服務。
第二章核準和備案機關權限
第七條中方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
本辦法所稱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未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發生戰爭、內亂等國家和地區。
本辦法所稱敏感行業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
第八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九條對于境外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周期長、所需前期費用(包括履約保證金、保函手續費、中介服務費、資源勘探費等)規模較大的,根據現行外匯管理規定的需要,投資主體可參照本辦法第七、八條規定對項目前期費用申請核準或備案。經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前期費用計入項目中方投資額。
第十條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
本辦法所稱境外收購項目,是指投資主體以協議、要約等方式收購境外企業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資產或其它權益的項目。境外競標項目,是指投資主體參與境外公開或不公開的競爭性投標等方式獲得境外企業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資產或其它權益的項目。
本辦法所稱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境外收購項目是指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提出約束性報價及向對方國家或地區政府審查部門提出申請,境外競標項目是指對外正式投標。
第三章核準和備案程序及條件
第十一條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經省發展改革委對項目進行初審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業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第十二條地方企業提交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核準申請材料應包括省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核準申報文件和項目申請報告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并附電子版光盤;中央管理企業申報文件內容應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集團公司或總公司意見等。
第十三條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主體情況、項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項目實施內容、投融資方案、風險分析等內容。
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附件:
(一)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二)投資主體及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三)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四)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并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有權機構的確認函,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標、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應提交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項目申請報告可由項目投資主體按照示范大綱要求自行編制或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編制。
第十四條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項目,地方企業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并附有關附件,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業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備案申請表及有關附件。屬于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的項目,地方企業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原則上均在網上備案系統進行申報(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的“政務服務中心”-“網上辦事”-“全國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網絡系統”進行訪問)。發展改革部門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出具備案通知書。
第十六條對于備案申請表及附件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省發展改革委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予以補正。
第十七條省發展改革委在受理項目備案申請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需要進行評估論證的重點問題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在規定時限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評估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
評估費用由省發展改革委承擔,咨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取申報單位或投資主體的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省發展改革委在受理備案申請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出具備案通知書或者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備案申報文件。對不予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省發展改革委以書面決定的方式通知申報單位并說明理由,投資主體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備案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詢機構評估的時間。
第十九條省發展改革委對申請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主要從是否屬于備案管理范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境外投資政策,是否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相關規定,是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公共利益,以及投資主體是否具備相應投資實力等進行審核。
第二十條對于已經核準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照本辦法第七、八條規定向相應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變更:
(一)項目規模和主要內容發生變化;
(二)投資主體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三)中方投資額超過原核準或備案的20%及以上。
第四章核準和備案文件效力
第二十一條投資主體憑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對于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二十二條投資主體實施需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在對外簽署具有最終法律約束效力的文件前,應當取得相應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或可在簽署的文件中明確生效條件為依法取得相應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省發展改革委出具的建設類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二年,其他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一年。
在有效期內投資主體未能完成辦理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述相關手續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申請延長有效期。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省發展改革委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辦理項目備案的;
(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投資主體應當對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備案申請表及附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項目申報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省發展改革委將不予受理或不予備案;已經取得備案通知書的,省發展改革委將撤銷備案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對于按照本辦法規定投資主體應申請辦理核準或備案但未依法取得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而擅自實施的項目,以及未按照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內容實施的項目,一經發現,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停止項目實施,并提請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主體執行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查實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參股或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適用本辦法。
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境外實施的投資項目,暫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待國家另行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后遵照執行。
第二十九條投資主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投資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投資主體在臺灣地區實施的投資項目,暫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待國家另行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后遵照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川辦發〔20xx〕17號)同時廢止。
項目管理辦法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項目竣工資料管理主體責任,加強項目資料的過程管理,提高項目竣工資料歸檔的辦理效率,徹底轉變“重現場、輕資料”的觀念,特制訂此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由xx解釋。
第二章油田產能項目
第三條油田產能無損檢測項目竣工資料的出具,項目檢測任務結束后(由xx統計確認),由現場檢測項目部負責該項目的機組長及時核對檢測工作量,此項工作一周內完成(由xx監督完成)。
第四條現場檢測項目部將核對完成的現場資料移交內業資料項目部,出具檢測報告,簽字蓋章,并完成資料審核。合同金額5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5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金額在50-100萬元的項目,7個工作日內完成;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9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五條竣工資料的認證由現場檢測項目部負責,由于現場檢測機組須確保現場檢測進度,此項工作暫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且應在項目竣工年度內完成。
第六條完成認證的竣工資料移交xx,并辦理移交單。
第七條油田產能項目資料歸檔由xx統一負責。
第三章油田外埠項目
第八條油田外埠項目竣工資料應按照項目業主、監理的要求辦理,且應與項目進度同步。
第九條xx安排專人負責竣工資料管理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各項目部竣工資料的質量和進度,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協助辦理。定期向中心提交外埠竣工資料編制進度清單。
第十條外埠項目部項目經理是竣工資料第一負責人,負責協調辦理竣工資料的編制、審查、組卷及歸檔工作。項目文控(資料員)對項目經理直接管理,負責竣工資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外埠項目結束后,項目經理應及時與業主單位溝通,辦理竣工資料的歸檔。該項工作時限為:合同金額為500萬元及以下項目,不應超過50天;合同金額為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及以下項目,不應超過70天;合同金額為1000萬元以上項目,不應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外埠項目竣工資料歸檔工作期間人員績效獎金,由該項目部總體獎金中考慮,不得占用其他項目績效獎。
第四章獎懲
第十三條鑒于無損檢測工作量大、工作面廣,此辦法以提高竣工資料辦理效率為主,提升員工對資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程度。突顯公司及中心對竣工資料工作的重視。以獎懲為手段,促進此項工作。
第十四條油田產能項目項目部能夠按時完成第三條中規定,單項工程每提前一天獎勵10元,依次累加,單項工程獎勵不超過50元。未能按規定時限辦理完成的,單項工程每延后一天,罰款5元,罰款不設上限。
第十五條內業資料項目部負責檢測報告的出具,能夠按時完成第四條中規定,單項工程每提前一天,獎勵10元,依次累加,單項工程獎勵不超過50元。未能按規定時限辦理完成的,單項工程每延后一天,罰款5元,罰款不設上限。
第十六條按照項目管理要求,油田產能項目本年度完工的項目資料認證應同步辦理,未能在本年度內辦理認證并移交項目管理中心的,單項工程罰款500元。
第十七條外埠項目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竣工資料移交的,合同金額為500萬元及以下項目,一次性獎勵1000元;合同金額為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及以下項目,一次性獎勵1500元;合同金額為1000萬元以上項目,一次性獎勵20xx元。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下發之日起執行,由xx負責解釋。
項目管理辦法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管理制度,規范投資行為,優化資源配置,防控投資風險,使公司投資項目管理工作得到有條不紊的開展,實現投資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的目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涉及名詞含義
(一)投資項目是指公司為實現發展戰略,以投資拉動產業升級、調整資產結構、獲取資本收益,在交通基礎設施和城市綜合開發等領域以PPP(BOT/BT)等模式實施的項目。投資形式主要為PPP模式。
(二)PPP模式:是指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過“使用者付費”及“政府購買服務”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投資項目管理機構與職能
第三條投資項目管理機構
市場投資管理科(以下簡稱投資科)為投資項目的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一、投資類項目開發管理工作;二、完成上級(集團)分配投資項目的開發配合任務;三、在建投資項目的風險管理、投資行為監督與評價。
第三章投資項目開發管理
第四條投資類項目開發管理是指對公司自行開發的采用PPP(BOT/BT)等投資模式實施的項目的管理。工作內容主要是項目前期介入、跟蹤和篩選。
第五條投資項目的選擇
按投資領域劃分,自行開發投資項目重點選擇高速公路、收費公路、橋梁、隧道、市政工程等傳統業務的投資項目;以及城市綜合開發運營、綜合管廊、鐵路、機場等新型業務的投資項目;并不斷向城市綜合體開發進軍。對現匯項目中延期支付項目、墊資類項目納入投資項目的綜合決策分析中。
按投資領域劃分,自行開發投資項目選擇投資條件好、政府誠信度高的地域,并優先在集團列明的重點城市、區域名錄內的地區尋找投資項目。
第六條投資項目篩選原則
嚴格遵循《投資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項目投資原則,即:依法投資原則、戰略性原則、收益性原則、審慎原則、程序決策原則。
第七條投資項目的跟蹤
(一)收集已納入國家發改委及各省市政府PPP項目庫中的投資項目信息,根據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總投資、操作模式等信息,進行初步篩選,跟蹤、洽談。
(二)多渠道收集各省市政府準PPP項目信息,進行篩選和甄別,有重點的開展跟蹤和洽談工作。
(三)以區域公司為依托,做好投資項目信息收集,包括工程規模及概況、投資總額、投資模式、政府財政狀況等基礎信息的收集。充分發揮區域公司的有利條件,實現與政府部門的有效對接。
(四)及時取得擬投資項目的審批文件,掌握項目的合法、合規性,有效推進投資項目的跟蹤和落地。例如:取得擬投資項目前期立項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復或審查文件(復印件或電子掃描件)。
(五)適時開展與第三方(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進行洽談工作,明確融資方案,保證融資渠道暢通、融資金額達到要求;同時,力求通過借助第三方的專業水平,評估政府財政能力,并確立合理融資條件。
(六)建立《投資項目跟蹤臺帳》,對在跟蹤投資項目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記錄,包括進度情況、存在困難、解決措施及結果,并制定下階段工作計劃。
第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核
(一)投資科負責撰寫投資項目專項方案匯報材料,收集整理投資項目可行性支持文件,作為投資項目可行性匯報的基礎材料。
(二)投資科牽頭,會同市場開發科、經營科、財務科、法律室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合法、合規的要求;
2、投資財務評價指標是否達到集團指標要求;
3、政府財政能力是否滿足項目資金支付要求;
4、項目所在地政府與我公司(及上級公司)是否具有長期良好的政企合作關系;
5、擬融資模式及資金解決渠道的落實情況。
(三)對于通過初步審核的投資項目,投資科負責向集團直管部室進行報審;對于未通過初步審核的投資項目,視項目投資條件情況,按初步審核意見,進行進一步跟蹤或放棄。
第九條投資項目的報審
對于完成公司內部初步審核的投資項目,嚴格按照集團項目投資審批程序,開展投資項目報審工作。
(一)投資科負責與集團投資部、市場開發部對接,做好投資項目報審工作。包括:投資項目專項方案撰寫、支持文件補充、項目評審配合等相關工作。
(二)按集團投資部、市場開發部對項目的審核意見,進行項目繼續跟蹤或放棄。
(三)對于審核通過的項目,按制度做好投資項目下一步的組織和實施。
第四章上級(集團)分配任務的管理
第十條積極配合完成上級(集團)分配的投資項目開發任務,包括:項目前期跟蹤、方案比選、投標文件編制等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投資科作為牽頭部門,做好上級分配投資項目開發任務的跟蹤、協助配合、協調管理等工作。包括:根據任務內容、時間及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計劃,確定配合人員,提供資源保障;及時高效完成分配的過程任務;對于重點任務,確立臨時組織機構及專項小組;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和定期匯報。
第十三條專項小組工作要求
(一)專項小組成員應臨時脫產原工作崗位,以專項小組工作作為第一工作要務。確保其工作的及時性、連續性。
(二)選定的專項小組成員按臨時借調方式調入專項小組工作,其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原單位不得因人員臨時調離終止其工資關系,且不得降低其薪酬待遇。其專項小組有關薪酬列支、人事關系等相關問題在當次活動結束后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解決方案。
(三)專項小組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做好總結分析和工作部署。工作進展情況應及時向公司、集團進行匯報,以供上級決策。
第十二條開發科、技術科、經營科、施工科、財務科及各項目部作為配合部門及機構,應積極支持配合,確保專項小組人員按時到位。
第五章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中的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是指按集團要求由公司具體實施的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第十四條由公司實施的投資項目其投資主體資格為公司。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內容包括:簽訂投資協議、協助組建項目公司、協助主導項目公司融資工作、投資項目建設施工監控、項目資金回收管理。
第十五條市場開發科負責項目招標文件的審核以及投標文件的編制(招標文件中含投資協議、項目特許權協議、回購協議等相關合同的,相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需經公司法律室審核)。公司法律室負責投資協議、項目特許權協議、回購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審核。公司財務部應協助進行投資項目的融資和貸款合同的審核工作。
第十六條與項目發起人簽訂投資協議后,企管科負責協助集團企業規劃部組建并注冊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負責簽訂項目的特許權協議或簽訂項目的回購協議,組織實施項目的建設、運營與移交工作,并負責項目建設與回購全過程的管理。
第十七條企管科、經營管理科、財務科、施工管理科、物設科、安全監督科等部門根據各自管理職責對項目公司涉及的總承包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和監控,及時了解項目合同履約、融資計劃、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健康環保等方面的信息和執行情況,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第十八條投資科負責投資項目資產管理,監督投資項目的移交(運營)和投資回收工作,促進投資項目的移交(運營)和投資回收的規范管理。
第十九條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投資概算最大調整幅度應控制在10%以內,若出現超概算10%以上情況,除應按照國家規定履行行政報批程序外,還須依照集團《關于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總額的通知》要求履行集團的重新審批程序。
第二十條對決定退出的項目,投資科牽頭(項目公司協助)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擬定項目退出的具體方案,并報集團投資部審核、批準并完善相應手續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回購項目建成前六個月,項目公司應向投資科報送項目回購的相關材料,投資科會同公司相關部門根據項目回購合同的約定及項目公司報送的資料,制定回購方案,報集團投資部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投資科負責投資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建立《在建投資項目投資行為管理臺賬》,掌握項目進展,分析當前形勢,與項目公司一起制定下階段工作計劃。
第二十三條投資科對投資項目實施過程的效益進行跟蹤和評價,收集和總結項目管理經驗,繪制不同項目的管理流程,提供可復制的項目管理模板,提供投資決策參考和實施樣本。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解釋權和修訂權屬公司投資科。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項目管理辦法12
第一節項目組織協調的原則與方法
一、項目溝通協調的原則
項目管理小組的溝通協調管理是對項目中存在的所有活動及力量進行聯結、聯合、調和的工作。溝通協調是管理機構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好溝通協調管理工作應有系統觀念和風險意識,加強信息管理,不斷總結溝通協調技巧。項目管理小組做好溝通協調工作首先應科學設置好溝通協調控制點,以預先設定的方法對有關問題進行溝通和協調。
1.完善工程項目的計劃系統
計劃是做好溝通協調管理的基本保證。計劃的內容主要有工期、投資(或成本)和資源三個方面,計劃與各方面的協調關系有:各級計劃之間的協調;計劃上與設計、下與控制手段之間的協調;各種內容計劃之間的協調,如資金、材料、人力、設備以及批文的協調等。
2.掌握項目運行的節奏
對于新的專業技術應用,物資采購初期等,工程項目管理小組應有“試驗”的意識,應適度控制有關工程的進度。這是基于系統以及風險認識的考慮。在取得一定數據或根據后上報。
3.重復或多次保險的方法
基于對風險的認識,對于特別重要的工作,應在組織、技術等方面進行重復或多次保險。如多級審核,對重要參數的多次確認等。如在物資采購、訂制中,在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對方采購原材料、正式加工等各階段前,對要求提供的.物資數量、規格進行多次確認生效下,就給偶然的錯誤及可能的變更留下余地。
4.避免管理中的“責任環”
基于對風險的認識,項目負責人應盡量避免在管理中出現“責任環”,即項目組織成員之間的相互責任關系形成環路的情況。
5.把握溝通協調文件中的“責任尺度”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有關責任的分權性原則,對各種工作選擇合理與適當的文件形式進行協調。除了合同條款外,可將協調文件按責任大小做如下排序:單獨設計或者提供參數,以及會議記錄的整理方,承擔全部責任;共同簽署類,如共同設計、會簽等,各方承擔相應責任;通知、會議記錄的接收方,承擔有條件責任:即使根據合同接收文件一定期限內不提出異議,可視為認可。
6.避免“跨合同”管理
合同關系是溝通協調的最基本依據。基于對風險的考慮,項目負責人應盡量避免自己“跨合同”管理行為。嚴防因“跨合同”管理而造成“責任環”。
7.對合同風險的全面控制
項目負責人對合同風險應做全面的評估與控制。例如合同中關于工期的獎懲條款(包括設備供應商供貨期限)其設置的目的在于對方的違約不致使項目總工期以及項目總體效益受到影響。
8.發揮“信息中心”的職能
項目負責人對信息的輸入、輸出、處理和存儲的管理,應做到程序化、制度化。為使項目參與者在項目起始就清楚應從何處取得信息,清楚組織內由誰負責信息的處理和存儲,清楚誰需要自己提供信息和控制點。
二、組織協調的方法
1.項目管理協調的主要方法:召開會議
項目負責人和工程項目干系部門之間除了正式和非正式會談外,為保證溝通的連續性并為以后作好記錄,應在合同的執行全過程中舉行經常性的正式會議。可計劃在任何時間召開會議,以解決問題。重要會議應定期舉行,并在合同開始后確定。主要會議如下:
1.1.項目啟動會
主持:項目負責人。
與會:工程部、市場部、安質部、物流部、業務部、外包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
內容:項目情況介紹;項目編號確認;澄清項目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協調各方。
1.2.周例會時間:(每周四下午3點)。
主持:項目負責人。
與會單位:項目干系各部門。
內容:上周項目回款開票情況說明;工程進度說明;采購進度情況說明;包括且不限于質量控制和審查議題、安全議題、定期進度審查議題和業務部門/承包單位協調議題等。
1.3.質量控制和審查會議(不定期)
主要議題是針對工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討論,根據規范,提出解決的方案;對業務部門/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批準。
1.4.業務部門/承包單位協調會(不定期)
承包單位協調會議將按要求安排,以討論需要承包單位協調的問題。
1.5.定期進度審查(每周)
該會議將著重討論并解決業務部門/承包單位施工過程面臨的問題,審查承包單位的工作,評估工作進度和計劃,協調相關各方的活動。通常這些會議要求用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
1.6.安全會議
主要議題是針對施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提出警示,要求相關部門及時做出改進。
1.7.特殊會議(不定期)
特殊會議將按要求安排,以討論非正常問題等。視問題的性質確定參加人員,會議形成紀要或報告歸檔。
1.8.合同收尾會議(不確定時間)
當合同工作完成或其后不久,項目負責人及其他項目干系部門負責人和承包單位應舉行合同收尾會議。此會議的目的是對所有遺留問題,如合同變更、回款開票最終支付數額等達成協議。
1.9.其他會議
可能需要召開的與工程相關的會議(如與當地政府職能機關舉行的協調會議、設計交底會等)(不確定時間)。
通常會議將安排在現場,但是,如需要承包單位應參加在其它地點召開的會議。
業務部門/承包單位出席各類工程會議的代表必須是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的相關人員。
1.10.會議紀要
項目負責人將為上述所有會議準備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將記錄會中所有重要議題并盡快送工程施工單位確認。工程施工單位確認后將被正式散發。
2.文檔控制的方法
項目負責人和工程項目干系部門之間除了會談、會議外,為保證溝通的連續性和易評估性,應在合同的執行全過程中用文檔作為輸出作為控制項目的一種方法。主要以項目推進計劃、周報、總結、問題清單等信息資料為媒介,以合理規范推進項目進程。主要文檔輸出如下:
2.1.項目推進計劃:(項目啟動階段輸出)。
作者:項目負責人。
內容:項目開始及結束時間確定;項目各階段任務確定;項目合作方式確定;項目可能存在的問題澄清;解決問題的方式確定;項目各階段各部門輸出文件確定。
2.2.項目周報:(每周五下午3點輸出)。
作者:項目負責人。內容:對上周財務方面(開票回款)、上周物流方面(采購進度)、上周工程方面(工程項目類執行進度/貿易產品項目類進展情況)、上周業務方面(項目承擔情況;對上周投標項目、項目承擔情況-含本周投標情況、中標情況及未經投標確認由我公司承擔的項目匯報)、風險管理情況、包括且不限于質量控制和審查議題、安全議題等按照標準規格進行輸出。(模板見附錄)
2.3.項目總結(項目結束階段輸出)
作者:項目負責人。
內容:項目信息說明(項目目標、商業環境信息、歷史數據);項目實現情況與目標對比(質量、時間控制、成本支出、客戶反饋);工程項目評審情況;項目經驗總結;項目建議。
2.4.文檔審批
項目負責人將輸出上述所有文檔。并由?審評批準通過。
3.技術會簽的方法
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提出的技術參數或設計文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的方法,此方法是避免部門間扯皮和單位間索賠的很實用的協調方法。
三、項目溝通協調的主要控制點
1.項目預審
工程項目各個環節的審批,根據歷史數據及實際情況評估等的溝通協調。
2.開票回款
對工程項目開票回款情況方面與各單位之間協調和溝通。
3.材料、設備采購
其規格、型號、數量、技術要求、到場時間等參數由物資、工程技術、項目管理及監理等綜合、協調確定。
4.質量事故處理
其性質的判定、處理方案、審批以及處理結果的認定,以設計意見為依據,改變項目使用功能的,應以使用人意見為導向。
5.聯合驗收
對于技術復雜專業程度較高的分部分項工程,如設備基礎、單體調試、單系統聯合調試,應組織所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以減少多次重復驗收或坐失整改時機。
6.對于變更、變動的管理
項目系統中任何元素的變化,例如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組織、項目目標及行為的變化,必然導致相應的一系列變化。項目管理小組在變更的確立、變更中的一系列調整過程中,要采取系統的方法。第二節項目組織協調、溝通的范圍
項目管理辦法13
1、目的
通過加強對項目管理公司(以下稱:“代甲方”)的管理,充分發揮代甲方在建設項目中的管理作用,對代甲方的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從而加強集團對建設項目的有效管理。
2、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張江集團開發的工程建設項目,適用于項目立項到項目竣工驗收、備案、項目移交和取得合法證照的建設項目全過程,并包含項目移交后保修期內的各項服務工作。
3、集團相關部門職責
由戰略計劃部、采購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工程預決算部組建的項目班組(以下簡稱:“項目班組”)負責對代甲方進行日常管理,項目班組依照集團提出的要求對代甲方提出具體的項目管理要求,并在代甲方的服務期內,指導、協調和配合代甲方的管理工作,對代甲方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
4、管理辦法
4.1確定代甲方單位
在項目立項階段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該項目的代甲方單位,并由代甲方單位提交項目組的組成情況供項目班組審核,其中包括成員的個人履歷、職責分工、專業特長、職稱、工作經歷等資料。代甲方根據項目班組提出的調整要求,對
代甲方項目組進行調整直至審核通過。
4.2明確代甲方職責
確定代甲方項目組后,由項目班組通過會議形式向代甲方介紹項目基本情況、提出具體工作要求、明確對代甲方的職責要求,對于代甲方的職責要求詳見《項目管理公司(代甲方)工作要求》,《項目管理公司(代甲方)職責要求》文件。
4.3對代甲方提交的管理大綱、項目工作總進度計劃進行審核和檢查
項目班組在明確代甲方職責后,要求代甲方編制項目管理大綱和項目工作總進度計劃,項目班組進行審核直至通過;
4.4項目班組對代甲方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管理
項目班組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對代甲方的工作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明確代甲方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建設方行使項目管理的職責,代甲方做出的任何決定需項目班組同意后方能生效。
4.4.1在工程項目前期階段對代甲方辦理征詢職能部門意見、申辦證照、各項配套、對設計和勘察的全過程管理以及根據建設方要求配合招投標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代甲方日記和相關工作記錄和成果,提出合理建議和要求,督促代甲方按照制定的工作時間節點完成相關工作;
4.4.2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對代甲方針對現場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和檢查、組織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參與隱蔽工程的驗收、各類協調工作、工程配套的申請與施工、檢查監理和施工單位工作情況和各項過程記錄、合同的審核、設備材料的選型、進出場、驗貨、檢驗情況、甲供設備材料的驗收協調工作、組織提供分項工程招投標工作所需的技術要求、工程過程中檔案
收集整理的指導工作、建設方歸檔資料的收集整理、組織現場簽證、技術核定、設計變更、材料設備批(核)價、付款申請的相關會簽審批等代甲方職責要求內的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項目班組要定期檢查代甲方工作情況,其中包括代甲方日記、檢查記錄、相關工作記錄和成果,提出合理建議和要求,督促代甲方按照制定的工作時間節點完成相關工作。
4.4.3在項目竣工驗收階段,項目班組負責監督、督促代甲方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專項檢測驗收、組織質量單位工程驗收、組織消防、人防、環保、衛生防疫、防雷、水質、城建檔案館歸檔、檔案(包括檔案的整理、編碼、歸檔)驗收、規劃驗收、房屋驗收、物業移交、辦理房產證等工作按要求完成。
4.4.4項目保修期階段項目班組負責監督和督促代甲方組織對設施設備的檢查
和聽取管理部門的反饋意見,要求代甲方根據情況組織項目實施單位對項目使用情況進行回訪;及時組織、督促做好工程的維護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保修期滿;及時處理項目使用過程中的投訴和反饋意見。
4.4.5項目管理班組對建設過程中和建設結束后代甲方應在各階段提供的相關
資料進行定期檢查和抽查,檢查和抽查工作可以結合日常工作檢查進行也可單獨組織專項檢查。管理過程中應特別關注代甲方提供的前期所有相關職能部門的批復、意見單、許可證照;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代甲方日記、各項記錄、周報、月報、竣工后各環節的專業驗收合格報告;竣工后備案資料證書;檔案館出具的檔案合格證;檔案部門認可的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后評價工作中的相關文件資料等方面的提供情況。
4.4.6項目班組督促代甲方完成審核決算資料和依照浦東新區檔案局編制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檔案編報實務新編》中的相關要求收集、編制建設單位的
檔案資料、組織編制工程項目的竣工檔案、組織完成項目的所有移交手續;
4.4.7項目班組在代甲方工作的全過程中負責培訓、指導、監督、檢查代甲方依照建設方的ISO900120xx版質量管理體系中的相關要求開展管理工作。
代甲方在項目前期依照《工程項目前期過程管理程序》進行;在項目施工
過程中依照《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管理程序》、《現場簽證管理作業指導書》、《房產項目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管理作業指導書》、《工程施工過程資料與檔案管理作業指導書》、《施工現場圖紙發放管理辦法》,在工程竣工交付階段依照《工程項目竣工交付過程管理程序》、《新建房產移交、接管管理作業指導書》,大修工程的《大修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管理程序》等相關文件進行管理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關記錄。代甲方還須組織現場相關參建單位,積極配合集團公司做好應審的具體工作。
4.6項目班組在項目結束后組織代甲方進行工程項目后評價的工作,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進行評估、對項目的工程建設進度、質量、合同管理、安全、成本、文明施工、檔案管理進行回顧性評估,代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向建設方提交代甲方工作報告。
4.7對代甲方的考核、評估
項目班組在項目管理過程中,至少一年組織一次對代甲方的階段性考核,可以結合采購中心的供應商復評工作一同進行,在項目結束后對代甲方的管理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評價上報集團相關部門和領導。
1)、對代甲方項目組的工作能力(專業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效率)和責任心方面進行評估;
2)、對代甲方是否按照工程建設的進度計劃和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內容按時完成
工作的情況進行評估;
3)、對代甲方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具體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參照《項目管理公司(代甲方)職責要求》的具體內容,對安全生產、施工質量達標、文明施工管理、建設投資成本控制、資料記錄的完成與管理、對各參建單位工作的督促檢查、組織竣工驗收、審核決算資料、依照《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檔案編報實務新編》中的相關要求收集、編制建設單位的檔案資料、組織編制工程項目的竣工檔案、保修期階段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4)、對代甲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配合建設方落實ISO管理體系中的各項工作要求的完成情況進行評估;
5)、對代甲方配合建設方完成項目后評價工作的工作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6)、對代甲方在工作過程中的代甲方日記、周報、月報、年度工作總結、工作報告的質量進行評估;
項目管理辦法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總承包的管理,明確各部門職責,規范操作程序,控制工程投資,確保工期與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承包是指從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設備試運行到達產達效全過程承包或負責設計以前及其他若干階段承包的工程管理模式。
第三條 子公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總承包,由子公司自行確定并組織實施,但必須報非鋼產業中心、規劃與投資管理部審批。
第二章 項目總承包的確定及合同簽訂
第四條 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總承包的牽頭部門,負責總承包項目的報批、設計委托等前期工作及總承包單位的確定;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總承包項目談判及合同簽訂等工作。
第五條 小型技術改造項目的總承包由項目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簽署意見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
第六條 項目在確定為總承包方式之前,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認真研究和論證,并專題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至總經理批準。總承包方式確定后,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單位與總承包單位進行談判;若確定需要招標的,按《集團公司招標管理辦法》辦理。
第七條 總承包項目談判由主管副總師負責。談判結束后,技術改造指揮部應提出整個談判的總結材料,交各參與談判單位相關人員會簽,送主管副總師簽署意見后,報公司主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批準。
第八條 總承包項目合同的簽訂工作流程:
(一)確定技術附件
在商務合同簽訂前,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項目經理或項目使用單位負責人以及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會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附件的談判和簽字確認。
(二)商務合同的簽訂:
1、商務合同的談判:
總承包商務合同的談判,由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的副總工程師、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財務部、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監察審計部、項目部、項目使用單位、法律顧問參與。商務談判過程中的相關資料,組織單位應加以整理、歸檔、保存,涉及到商務報價及所有有可能導致報價異動的內容,參與商務談判人員應簽字確認。
2、商務合同合規性審查:商務合同簽字以前,技術改造指揮部應將《商務合同》送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法律顧問室進行合規性審核。
3、合同簽字人確定:總承包項目合同簽字人為: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技術改造指揮部部長。重大投資項目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以外,一律由技術改造指揮部部長簽字。
所有總承包合同必須蓋公司合同章。
第九條 總承包合同簽訂后,合同等資料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負責分發,合同正本存公司辦公室檔案室,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技術改造指揮部各存兩份,監理公司、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項目部或項目使用單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總承包項目的設計管理
第十條 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負責總承包項目的設計管理與聯絡工作,掌握總承包單位的設計進度,定期組織召開設計協調會,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設計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設計交底工作。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負責并組織項目使用單位對總承包單位的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按總承包合同進行審查,若發現設計不符合規范或不能滿足合同功能要求的,及時督促總承包單位修改設計,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并到規劃與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十二條 對于項目部和項目使用單位根據需要提出的變更要求,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應當積極地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調,要求總承包單位按要求修改設計。
第四章 總承包工程管理和監理
第十三條 總承包工程項目一般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由公司任命項目經理,成立項目部或項目組,項目部或項目組的組成由公司行文,項目部代表業主履行職責,對總承包工程及其外圍配套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控制負全面責任。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總承包工程的監督與協調工作,對總承包工程實施的工期、質量及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控制負管理上的責任。
第十四條 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按總承包合同規定的網絡計劃進行考核,督促總承包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
環保部協助技術改造指揮部督促總承包單位安全施工,使總承包工程達到安全、環保認證的要求。
第十五條 總承包工程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開工前,技術改造指揮部確定好監理單位并簽訂監理合同,監理公司代表項目部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理。監理公司定期組織召開項目監理例會,對工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異議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審定的設計圖紙和設計選用的材料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改變設計內容。對需要進行變更的,則設計方案的重大變更必須經項目部、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提出意見后報主管副總師、公司分管領導直至總經理批準;施工及現場的一般變更由項目部提出意見后由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確認,項目部與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不能統一意見時,由技術改造指揮部、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裁定后報主管副總師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 項目部或監理公司在施工管理、監理過程中若發現設計存在問題,應責成總承包單位或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重大問題報主管副總師同意、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備案,作為考核設計單位的依據。
第十八條 項目部應督促總承包單位及時辦理壓力容器、管道及特種設備安裝的報檢手續和其他規定手續,對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的,責令總承包單位立即整改。
第十九條 總承包單位不得對工程實施轉包,如果建設過程中由于某些專項須分包的,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分包單位必須由監理公司進行資質審查合格后經過技術改造指揮部與項目部同意,并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十條 總承包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如果對原生產系統有影響的,則在施工條件具備后由總承包單位提出施工方案,經項目部、技術改造指揮部審核后,由生產管理中心進行協調安排,項目使用單位必須全力配合。
第二十一條 在總承包工程達產達效過程中,項目部應督促總承包單位對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項目使用單位要進行配合,整改的費用由總承包單位承擔。
第五章 總承包工程的設備供應與檢驗
第二十二條 總承包工程設備材料的招標采購工作由總承包方負責,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由總承包單位自行處理。項目部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組織人員參與設備的招標采購與監制工作。
第二十三條 廠內單位從總承包單位承接設備制造或采購任務的,必須保證設備的質量和交貨期,因為設備質量或延期交貨而影響總承包工程進度的,由公司追究責任單位領導責任。
第二十四條 總承包合同約定由項目使用單位提供利舊設備的,則項目使用單位必須保證利舊設備符合使用要求,刷漆顏色應與總承包工程顏色一致。
第二十五條 監理公司負責按國家相關標準與總承包合同對總承包工程設備和材料進行檢驗并提出意見。檢驗合格后,監理公司應及時向項目部移交相關資料。項目部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單位對總承包工程設備進行抽檢或復檢。
第二十六條 總承包工程設備到廠后,技術改造指揮部或項目部通知生產管理中心,由生產管理中心負責協調廠內運輸。
第六章 總承包工程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負責總承包工程項目的資金籌措與撥付,嚴格按照總承包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八條 總承包合同的付款,由總承包單位申報資金計劃。監理公司對總承包單位當月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確認,項目部按照監理公司審核的工程量和總承包合同對資金計劃進行初步預算審核后并由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后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沒有成立項目部的,由技術改造指揮部審核后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根據公司月度資金平衡會確定的月度資金計劃下達付款通知,財務部要嚴格按照付款通知付款。
第二十九條 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技術改造指揮部實時監控總承包合同款的支付情況,不得超合同比例付款,財務部要對總承包單位本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防范資金風險,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報告并采取相關措施。
第七章 總承包工程的.試車與交工驗收
第三十條 總承包項目具備試車條件后,經總承包單位申請,項目部負責組織項目使用單位或能源介質供應單位應按總承包單位要求提供試車所需的能源介質,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協調,但總承包單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工作。
第三十一條 總承包工程的無負荷試車由總承包單位組織,試車通過后,監理公司、項目部、項目使用單位必須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第三十二條 當工程完成無負荷試車,具備合同規定的交工條件后,總承包單位向監理公司提出交工驗收申請,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項目部、監理公司、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機動設備部、安全環保部、保衛部和項目使用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總承包合同進行交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各參與驗收單位必須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對于不按要求參加驗收或驗收合格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同承認驗收記錄。對于驗收不合格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整改后重新組織交工驗收。
第三十三條 因生產需要,工程中需提前投入生產的部分,可由監理公司組織提前進行部分交工驗收。
第三十四條 交工驗收開始后,總承包方應按合同同時向技術改造指揮部、項目部移交工程竣工圖紙及光盤竣工資料、工程操作維修手冊、設備隨機資料和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及隨機備件,工程資料則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移交公司檔案館存檔,隨機備件由項目部移交物流管理中心和項目使用單位。在總承包單位未完成上述工作前,工程不能視同驗收合格。
第三十五條 交工驗收合格后,由技術改造指揮部向總承包單位簽發交工驗收證書,明確工程交工日期,自交工之日起,工程使用權由總承包單位移交給項目使用單位。項目使用單位不得無故拒收,由于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工程而影響工程投產的,追究責任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工程的負荷試車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監督,項目部負責組織,總承包單位負責指導,試車通過后,技術改造指揮部、項目部、監理公司、項目使用單位、總承包單位必須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確認。
第八章 保證值的考核與竣工結算
第三十七條 工程完工后,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監理公司對工程的工期、質量、建安工程量等施工方面的內容進行考核評價,在合同規定的考核期內,由涉及合同約定保證值的單位和部門對合同約定的保證值進行考核評價。項目的考核評價由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考核結果必須經項目使用單位和總承包方簽字確認。考核結果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項目部匯總,經技術改造指揮部簽字后報公司主管副總師審核、分管領導審定,最后由項目部按合同約定執行對總承包單位的考核。
第三十八條 當工程約定考核期滿后,總承包單位向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主持按公司相關文件進行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三十九條 竣工驗收通過后,總承包單位向監理公司提交竣工結算書,監理公司審核后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報技術改造指揮部,技術改造指揮部根據總承包合同審核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規劃與投資管理部、監察審計部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審核完畢,財務部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如果雙方對結算存在異議,則由項目部組織有關單位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初步協商,報出協商意見,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第四十條 總承包工程質保期滿后,技術改造指揮部與機動設備部對工程建安質量及設備質量進行評價,財務部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質保金結算。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20xx]162號同時廢止。公司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悖的,以本辦法為準。
項目管理辦法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進一步整合科技資源,提升創新能力,加速成果轉化,根據《四川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的相關規定,設立四川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專項。為此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進入產業化示范或推廣,具有形成產業規模的基礎和能夠取得較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
第三條:成果轉化項目的資金是一種引導性資金,其目的是鼓勵和引導各級政府、企業、院校、科技創業投資機構、金融機構、民間組織和境外資金對成果轉化的投入,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成果轉化投入機制。
第四條:成果轉化項目遵循誠實申報、公正受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科學管理、績效評價、整合聯動、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項目管理
第五條:四川省科技廳是成果轉化項目的管理部門,負責發布年度項目指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驗收等工作,會同財政廳批準項目年度計劃。
第六條:四川省科技廳每年定期向社會發布成果轉化年度支持項目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科技廳是成果轉化資金的監管部門,對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和年度工作計劃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成果轉化項目資金采取一次性編制預算、滾動支持或一次支持方式給予項目承擔單位無償資助。原則上每個項目支持額度控制在100萬元左右,且企業須有5倍以上的自有匹配資金。
第九條:市州及擴權縣(市)科技局應當對成果轉化項目進行資金匹配,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問題,監督檢查項目進展和財務管理情況,并及時向省科技廳報告項目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三章:支持范圍
第十條:通過技術轉移落戶四川的國內外高新技術成果、國家資助的重大科技項目成果,通過應用開發,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項目。
第十一條: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授權發明專利和新品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產權關系明晰,產學研結合,有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成果示范推廣和工程化應用項目。
第十二條:省級認定的`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平臺的能力建設項目。
第四章:項目申報
第十三條:由省科技廳發布成果轉化項目年度申報指南,明確支持項目范圍,申報時間和要求。
第十四條:符合指南要求的項目,由申報單位按四川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申報要求和渠道提供相應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報書及經費預算表;
(二)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企業與技術依托方的合作協議;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前兩年度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等;
(五)項目技術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專利證書、獲獎證書、新品種審定證書或其他技術權益證明等);
第十五條: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單位應當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第十六條:項目由省級有關部門、市州及擴權縣(市)科技部門推薦(中央部屬單位直接推薦),向省科技廳申報。
第十七條:項目推薦單位應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進行認真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項目,出具推薦意見。
第十八條:省科技廳受理項目申報并負責項目資料的形式審查,組織有關專家統一進行項目評審。
省科技廳根據評審意見,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查,提出成果轉化資金年度支持項目,報省財政廳共同行文。省科技廳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合同。合同內容由項目申報書直接生成,作為項目完成情況的驗收依據。
第十九條: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合同書簽訂前,提供資金預算表和匹配資金證明,落實自籌資金、部門計劃等項目實施條件,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第二十條:科技成果及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有序地進行,不得侵犯成果持有者的合法權益。對有各種形式的侵權行為和成果權屬糾紛的項目不予立項;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發生侵權行為的,將終止或者取消項目的執行,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成果轉化項目資金實行統一預算、核算,專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建立成果轉化項目資金審計檢查制度,開展立項申報預算評審、經費管理使用跟蹤檢查審計。
第二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經費,加強經費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挪用或擠占成果轉化項目資金的,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采取通報批評、停止并追回撥款、終止項目、取消申報資格等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檢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四川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實施情況報告表》。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及實施進行年度評審。
第二十六條:省科技廳負責組織專家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項目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
(一)是否達到預定的目標和專項合同要求的各項技術、經濟和社會指標;
(二)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規定;
(三)資金使用(包括自籌、省財政補貼、地方財政匹配和投融資經費)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成果應用、技術再創新成果的水平,以及形成知識產權的情況;
(五)經濟、社會效益和市場情況;
(六)成果轉化中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
第二十七條:成果轉化項目驗收后,應在三個月內到成果登記機構備案登記。
第二十八條:因客觀原因,承擔單位需要對項目的目標、進度、經費進行調整或撤銷時,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由推薦單位審核上報科技廳。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審核,下達意見書后方可執行。已簽合同項目經批準撤銷或者中止,承擔單位應當進行財務清算,方可結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四川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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