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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決策部署,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完善社會監督網絡,提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平,確保公眾飲食安全,現就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重要意義。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強化食品安全監管,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中向好,但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監管工作任重道遠。餐飲服務是從農田到餐桌食品生產經營鏈條的最后一個環節,食品安全風險具有廣泛性、累積性和顯現性等特點。同時,餐飲服務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和期望值高,食品安全保障任務繁重。當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力量相對薄弱,監管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的需求。全面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必須堅持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這是新形勢下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監管方式的必然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措施,創新監管機制和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體系,不斷提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踐行科學監管理念,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堅持以人為本、廣泛動員、積極參與、有效銜接的原則,建立監管部門依法履職、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體系。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機制和覆蓋城市、鄉鎮、村居的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隊伍,形成全民關注、全民參與、全民支持、全民共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不斷推動我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進步,有效保障城鄉居民飲食安全。
二、動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
(三)建立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緊緊依托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農村和城市社區藥品監督網絡和藥品供應網
絡建設平臺,積極探索在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作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協管員,聘任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負責人或熱心公益服務并有一定組織能力的人員擔任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和區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宣傳普及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協助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有關要求并協助監督執行,負責區域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告,負責農村集體聚餐備案和指導,以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等。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管理制度,加強培訓和考核,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將監管觸角延伸至鄉鎮(街道)和村居(社區),構筑城鄉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的工作網絡。
(四)建立健全基層群眾體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立健全基層群眾體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的機制,定期組織基層群眾體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執法活動,參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單位,聽取監管人員現場講解,讓基層群眾通過親身體驗,了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逐步將基層群眾體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并通過規范執法、科學執法和文明執法,積極爭取廣大基層群眾的關心和支持,鞏固和擴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群眾基礎。
三、鼓勵社會團體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
(五)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作用。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相關行業協會建立溝通合作機制,充分發揮其優勢,積極支持其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對制度健全、管理規范、自律性高、作用發揮好的相關協會,可聘請其參與監管部門的政策宣講、法規普及、專題調研、規劃制定及專項整治等活動,也可委托其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課題研究等。要積極搭建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溝通交流的平臺,借助其在消費權益保護、消費觀念引導等方面的優勢,共同維護消費者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充分發揮學術團體和中介組織作用。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學術團體和從事餐飲安全調查、咨詢等工作的有關中介組織的溝通合作,共同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題調研、學術研討。同時,根據需要,可委托具有一定科研實力的高等院校、學術團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和滿意度調查等,充分發揮學術團體和中介組織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中的作用。
四、支持新聞媒體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
(七)完善餐飲安全信息發布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餐飲服務日常監管信息發布制度,針對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熱點問題,按照科學、客觀、透明、有序的要求,加強與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交流,適時發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社會消費信心。
(八)建立與媒體的溝通合作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新聞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建立與媒體的溝通合作機制。通過通氣會、座談會、現場調研等方式對相關媒體記者開展專業知識培訓,進一步增強輿論監督的針對性、準確性和客觀性。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的原則,可邀請媒體共同參與突擊檢查、現場查處、突發事件處置等,為各類媒體有序、規范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創造有利條件。鼓勵與當地新聞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好新聞評選等活動,更好地調動媒體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九)建立輿情監測和快速反應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報道,加強輿情監測分析,從媒體報道中及時發現監管線索,對媒體監督事項實行登記和限時督辦,實事求是地進行調查和處理,并將整改結果或查處進展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媒體反饋,對不實信息及時予以澄清。
五、發動社會各界人士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
(十)積極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監督創造有利條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主動通過當地人大常委會、政協向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匯報工作、報送信息,通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題調研、視察活動、明察暗訪等方式,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發揮監督作用提供條件。要高度重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辦理,做到事事有反饋、件件有落實。
(十一)充分動員有關專業人士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主動邀請和動員包括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等專業人士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建立工作聯系制度,采取多種方式,定期加強聯系,主動征求意見。要積極將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等專業人士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或專家庫,充分發揮專業人士的作用。
(十二)拓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投訴舉報機構和隊伍建設。在信件、走訪等傳統受理方式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12331全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網絡,通過建立投訴舉報網站、設立電子舉報信箱、開設網絡留言板、開通移動終端平臺等方式,為群眾投訴舉報違法行為提供更加便利、通暢、有效的渠道。建立并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舉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提高社會公眾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
六、全面落實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三)建立投入保障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科學整合各種資源,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經費保障機制,重點加大對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隊伍的宣傳培訓投入,加大對投訴舉報受理平臺建設、有獎舉報等的投入,確保各項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十四)建立宣傳培訓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制定食品安全科普宣傳計劃,廣泛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普及和法律法規宣傳;推動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納入中小學教育體系和領導干部、公務員培訓內容;舉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講座,開展各種科普宣傳活動、違法案件警示教育等,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提高社會公眾的風險認知能力和監督能力;認真落實培訓制度,對餐飲服務單位企業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實行全員培訓,強化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專業素養。
(十五)建立評價激勵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評價指標體系,對各地工作成效進行考核評價。對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納入年度監管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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