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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人員互聘管理辦法》
在校企合作機制保障下,為實現師資隊伍整體結構優化,構建“校企互動、身份融通”的高水平教學團隊,結合學院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設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校企人員互聘制度的實施,以“工學結合、資源共享、緊密穩定、深度融合、校企雙贏”為原則,互相選派人員、雙向兼職、雙重身份,使兼職人員有地位、有榮譽、有鍛煉、有提高,充分發揮專兼職教師的組合優勢,形成“雙師”素質培養和雙師結構師資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
第二條校企人員互聘合作單位,原則上為學院理事會或理事分會成員單位。各系部也可根據專業教學團隊建設要求,選擇具有一定規模,生產技術、管理水平在本行業中處于先進水平,與學院合作關系密切的行業企業、科研院(所)等,作為互聘互兼的合作單位。
第三條實施校企人員互聘,應由學院與合作企業簽訂協議,統籌安排,使兼職人員妥善處理好本職工作和兼職工作的關系,保證兼職人員的工作精力和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協議包括兼職人員職務及職責、兼職人員管理及考核等內容。
第四條學院將進一步完善專兼職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及一般教師的崗位責任制,校企人員互聘采取分層管理,優化培養路徑。
各專業教學團隊按照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培養計劃要求和企業的實際需要,推薦專業技術水平高、研發能力強、富有團隊精神的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兼任企業顧問或相應技術職務,承擔技術、管理咨詢及具體的新產品、新技術研發、生產管理等工作;合作企業根據學院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專業課程、實踐教學的要求和教學環節的安排,推薦具有豐富實踐經驗或熟練操作技能和一定教學能力的專業技術骨干、能工巧匠,兼任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承擔學院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專業課教學等工作。
一般專業教師可以校企合作項目負責人身份深入合作企業,實現教師每年不少于3個月的企業頂崗實踐,逐年提升雙師素質教師比例和技能層次;企業能工巧匠經教育理論培訓,以兼職教師身份承擔學生實踐教學指導任務,逐步提升兼職教師承擔專業課比例,實現專業技能課主要由兼職教師承擔的目標。
第五條校企互聘互兼人員經對方確認后,校企雙方對等互聘為實質性的兼職,做到有職務、有職責、有權限,有具體的工作項目任務。校企雙方還可結合實際情況協商調整、輪換兼職人員。
第六條校企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兼職聘任期限。聘期內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特點,實行長期與短期結合、定人與人員輪換結合、脫產與半脫產結合、固定坐班與彈性工作時間相結合等靈活多樣形式。學院專任教師要充分利用寒、暑期進行掛職鍛煉、頂崗實踐,按企業作息時間進行考勤。學院根據企業兼職教師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在晚上、雙休日或相對集中一段時間開展教學與科研工作。
第七條校企雙方組成聯合管理、考評組,對兼職人員工作情況進行綜合管理及考核。
校企雙方共同確定兼職人員工作任務書,明確具體考核要求。兼職人員根據工作任務書的要求制定工作計劃,時間安排、預期物化成果。校企雙方委托對方對兼職人員在兼職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管理,校企分別抽查。
兼職期滿,兼職人員提交工作總結,工作記錄、工作成果等資料,并進行述職。校企雙方組成聯合考評組,對兼職人員的學院工作、企業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確定考核等級,并作為計發工作津貼的依據。
第八條校企分別為兼職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以利于開展工作。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評聘校企兼職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規定
校企人員互聘及崗位輪換管理辦法
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校企“人員互聘、職務互兼”
專業教學團隊建設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蘇教高[2008]16號)等文件精神要求,為切實有效地建立起一支具有“雙師”素質與“雙師”結構的高水平專業教學團隊,努力提高高職人才培養質量,更好地發揮高校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功能,結合學院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校企合作是“雙師”素質與“雙師”結構高水平專業教學團隊建設的根本途徑。校企“人員互聘、職務互兼”制度,是通過簽定校企合作協議,以高職人才培養為主旨,以“工學結合、資源共享、緊密穩定、深度融合、校企雙贏”為原則,互相選派人員,雙向兼職雙重身份,為“雙師型”教師培養和專兼結合專業教師隊伍建設提供政策支持,使兼職人員有地位、有榮譽、有鍛煉、有提高、有待遇、有實惠,從而建立起校企合作、專兼結合,充分發揮專兼職教師的組合優勢,形成“雙師”素質師資隊伍培養的長效機制。
第三條校企“人員互聘、職務互兼”制度,是加強學院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學院專業教學團隊實行校企“雙專業帶頭人、雙骨干教師”制度。每個專業教學團隊至少有2名在行業企業有影響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或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兼職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主要承擔相關專業的行業技術咨詢、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實踐課程教學以及教學資源建設等工作。申報院級優秀教學團隊、推薦省級以上優秀教學團隊必須以“人員互聘、職務互兼”校企雙專業帶頭人、雙骨干教師結構為基本條件。
第四條互聘互兼協議的簽訂
各系部根據專業教學團隊建設要求,原則上應選擇具有一定規模,生產技術、管理水平在本行業中處于先進水平,和學院合作關系密切的行業企業、科研院(所)等,作為互聘互兼的合作單位,由學院與合作企業簽訂協議,通過校企雙方的組織行為,對等互聘對方人員,學校、企業統籌安排兼職人員的企業工作和學校教學工作,能使兼職人員妥善處理好本職工作和兼職工作的關系,保證兼職人員的工作精力和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協議包括兼職人員的互聘,兼職人員職務及職責,兼職人員考核及管理,兼職人員待遇等內容。
第五條兼職人員的互聘
1、學院各專業教學團隊根據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培養計劃要求和企業的實際需要,推薦、選派具有講師以上職稱、專業技術水平高、研發能力強、富有團隊精神的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由企業聘請其兼任技術負責人、車間主任等技術、管理崗位職務,承擔具體的新產品、新技術研發、生產管理等工作。
2、企業根據學院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專業課程、實踐教學的要求和教學環節的安排,推薦、選派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業務素質好、表達能力強、經驗豐富、具有教學能力的專業技術骨干、管理專家,由學校聘請其兼任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承擔學校的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實踐教學等工作。
3、所選派的人員經對方確認后,校企雙方對等互聘為實質性的兼職,做到有職務、有職責、有權限,有具體的工作項目任務。
4、校企雙方還可結合實際情況協商調整、輪換兼職人員。
第六條互聘人員聘期的確定
校企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兼職聘任期限。
1、可以企業某批產品生產,或某項目的技術改造、開發,或企業管理改革等具體項目、工作任務為載體,以任務的完成時間為聘期,由學校選派、企業聘請教師共同參與承擔具體的工作任務。
2、學院可以根據專業建設、課程開發等教學改革和實踐教學工作的需要,確定企業兼職教師的聘期。
3、聘期內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特點,實行長期與短期結合、定人與人員輪換結合、脫產與半脫產結合、固定坐班與彈性工作時間相結合等靈活多樣形式,至少保證每周到對方單位工作1天。學校兼職人員要充分利用暑期進行掛職鍛煉,按企業作息時間進行考勤。學校根據企業兼職教師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在晚上、雙休日或相對集中一段時間開展教學與科研工作。
第七條兼職人員工作職責
1、結合相關行業的發展趨勢和企業生產技術水平,共同研討制定專業發展規劃,推動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等工作;
2、共同完成專業建設、核心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等各項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并取得成果;
3、加強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在相關專業進行大型設備、儀器購置的過程中,提供切實的論證分析和相關的技術指導,建設符合畢業生頂崗實習要求的頂崗實習基地;
4、積極探索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每學期教學環節的要求,安排具有相應高技能水平的骨干兼職教師講授實踐技能課程;
5、進行科研項目方面的合作,或為科研工作提供理論或技術上的指導、咨詢,幫助開展科研項目的調研、論證、評估等工作;通過專利技術轉讓、提供更多的技術支持和管理咨詢、開展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等,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6、共同申報院級及以上優秀教學團隊。
第八條互兼互聘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校企雙方委托對方對兼職人員在兼職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管理、考核。
1、校企雙方共同確定兼職人員工作任務書,兼職人員根據工作任務書的要求制定工作計劃,時間安排、預期物化成果、考核要求具體明確。
2、兼職人員按周填寫工作手冊,每半年向雙方管理部門提交工作總結和階段性成果資料,由管理部門按進度進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報告。
3、兼職期滿,兼職人員提交工作總結,提交工作記錄、工作成果等全部資料,并進行述職答辯。
4、校企雙方組成聯合答辯組,對兼職人員的學校工作、企業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確定考核等級,并作為計發工作津貼的依據。
5、為兼職人員建立學校工作室和企業工作室,配備必須的辦公用品,提供必須的教學資料、科研資料,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以利于開展工作。
6、企業兼職教師定期參加教研活動,學校對企業兼職教師進行高職教育理論和教學能力的培訓,使兼職教師更好地掌握高職教育規律,熟悉高職學院的學生特點,掌握適合的教學方式,提高應用現代化教學手段的能力,將自己豐富的實踐經驗與課程內容有機融合,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7、主動做好兼職教師的服務工作,幫助解決交通、生活等方面問題,經常召開座談會,搜集兼職教師對學院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互兼互聘人員的待遇
校企雙方對兼職人員支付一定的津貼、給予相應的榮譽和獎勵。學院在產學合作基金師資隊伍建設經費中支付互兼互聘教師的工作報酬。
1、學院為企業兼職專業帶頭人、兼職骨干教師按規定標準每月發放兼職津貼。參與精品課程、科研項目、教育教學改革工作、示范建設等工作的津貼,按學院教師工作津貼的計算辦法另行發放。
2、到企業兼職的教師,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減免部分或全部教學工作量,工資與津貼全額發放;由學院負責聯系,享受企業的相應待遇,并根據主持或參與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研發,設備改造,創新、技改項目的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十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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