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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產管理辦法
學校資產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秩序,落實管理責任制,優化固定資產資源配置,促進學校事業改革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同時,貫徹艱苦奮斗、勤儉辦事業的精神,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做到少花錢多辦事,物盡其用,減少閑置和浪費。
第三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賬、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四條 學校成立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參與全校范圍內固定資產采購,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入庫、供應、調配、報廢、清查、分類賬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校委會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綜合部門。
第六條 建立全校固定資產管理網絡和各使用部門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做到責權分明,層層負責。
第七條 對專用設備,建立健全操作、維修、保養、檢驗等技術管理制度,對操作人員要進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八條 固定資產管理員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九條 工作人員退休、辭職、調出時,在辦理離校手續前,必須辦理相應資產清退手續。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范圍
(一)一般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物品。
(二)單位價值雖未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標準,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品(如桌凳、家具、圖書等)。
(三)符合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的學校自制、外單位捐贈、上級調撥的物品。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
(一)土地、房屋及構筑物。包括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圍墻、道路、設施等。
(二)一般設備。包括課桌椅、黑板、辦公用具、床鋪、被服、水電表、消防設備。
(三)專用設備。包括教學儀器、電教設備、教具、模型、掛圖、音體美勞技教學設備等,直接用于教學教育的設備和醫療器械、交通運輸工具等。
(四)圖書。
(五)文物及陳列品。
(六)其他固定資產,指不屬于上述類型的固定資產。
第三章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職責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職責如下:
(一)全面掌握學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保證固定資產完整無缺。
(二)嚴格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三)編制固定資產目錄,科學核定固定資產需要量,合理調配固定資產。
(四)做好全校固定資產各類明細賬的建立和各使用部門分戶賬的登記。
(五)參與固定資產采購,及時辦理驗收、入庫、編號、供應、調配、報廢等相關工作。
(六)協助組織全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七)定期與各使用部門核對固定資產臺賬。
第十三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綜合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的核算,每學期與固定資產明細賬核對,保證賬賬相符。
(二)全面掌握學校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三)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學校各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及固定資產臺賬的賬務處理工作。
(五)負責學校報廢資產的上報審批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各部門是學校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其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負責固定資產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維護,做到賬物相符。
(三)參加相關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
(四)對破損經維修不能使用的固定資產,及時提交資產報損、報廢申請。
如: 圖書室
(一)負責圖書和期刊的購置計劃、采購、驗收、編號、裝訂、入庫等工作。
(二)設置圖書明細賬,并定期和總賬核對相符。
(三)裝訂后的期刊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四)捐出或陳舊、損壞的圖書與期刊及時核銷或報損。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 管理及報廢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
(一)選購固定資產的原則為“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經濟實用,價格合理”,同時考慮到適用性、節能性、環保性、耐用性、成套性、靈活性等指標。
(二)學校提出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應詳細注明物品的規格、型號、參考價格、使用期限等。經全體教師會或教職工代表會通過。
(三)固定資產購入后,購置、財務、保管等應及時驗收,并辦理固定資產入、出庫手續。
(四)學校新建房屋、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應憑經過審計的建筑工程造價文件,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五)貴重設備的說明書、技術操作規程、圖紙、照片、合格證書等資料,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及報廢
(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一名或多名專職或兼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同時,建立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做到責權明確,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所使用固定資產的第一責任人,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員為直接責任人。
(二)各使用部門或個人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保管、維護等方面對校長負責。
(三)每學期與總賬核對,如有不符,雙方應及時查找原因并調整賬務。
(四)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學校領導批準。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需正常報損、報廢的固定資產,經學校報廢資產鑒定小組鑒定,學校領導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六)對上級部門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學校處理,及時進行變價出售或拆零維修。售出款如數繳給學校。同時,做相應賬務處理。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12月份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 使用部門每年對固定資產臺賬進行年中、年末兩次核對。年中核對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年末核對一般隨固定資產清查、盤點進行。
第二十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固定資產管理員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做好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清查、核對工作。
第二十一條 清查、核對中發現與賬面不相符或已毀損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資產報廢鑒定表》(分別列出名稱、數量、原價、報廢原因等),按前面規定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村任鄉中心校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學校資產管理辦法2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師學校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為了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職責,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受損,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一、固定資產的界定及分類
第一條:固定資產的界定
1、固定資產是指能獨立使用,耐用器在一年及以上。在使用過
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物品。
2、單價:專用設備≥1500元、一般設備≥1000元。
3、單位價值雖未達到上述的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
的大批同類物質(如課桌椅、名貴花木、圖書)業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分類。
固定資產可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及
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六大類。
(1)房屋和建筑物。指擁有占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和綠化、土地。房屋包括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辦公及生活后勤用房、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一般建筑、棚架建筑、畫廊亭閣、人防建筑、運動場地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2)專用設備。指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教學儀器及設備、美術設備、音樂設備、體育設備電腦設備等。
(3)一般設備。指用于業務工作的通用性設備,包括行政事務設備、交通運輸設備、醫療保健設備、消防安全設備、炊事設備等。
(4)文物和陳列品。指各種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玩、字畫、贈品、紀念品等。
(5)圖書。指貯藏的統一管理使用的`各種用書,如圖書室、閱覽室的圖書等。
(6)其他固定資產。指以上各類未包含的固定資產(如被服、裝具、動物等)。
二、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三條:新增固定資產的管理
1、新增固定資產一般通過購置(市場采購、政府采購)、調入(有償或無償調撥)、自制、贈送(單位或個人贈送)、盤盈(在物資核對過程中有物無帳的物)等所得。任何一種途徑獲得的固定資產,都要附有相應的請購單、調撥單、自制人證明、贈送單、盤盈經手人證明。采購必須符合政府采購制的有關規定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固定資產新增后,資產管理員對照實物和發票進行驗收(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品、材料易耗品均要驗收),驗收時對照采購計劃、質量、型號、規格、數量、金額、逐項驗收。精密貴重設備,如計算機、多媒體、鋼琴、空調等要會同專業人員共同驗收。驗收后要填寫驗收單,方可入賬和入庫。
第四條:日常固定資產的管理
1、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本著“誰領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對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校級和總務處二級管理。
2、固定資產管理做到“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相結合。靜態管理指對庫存物資做到賬單清楚,存放有序,賬賬相符、帳物相符、賬卡相符。動態管理一是財產的進、出過程管理,二是固定資產的使用過程,要加強動態管理,既做到物盡其用,又對價值較高的儀器、設備要多加關心,注意其流向,以防挪作他用或失竊,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對特種設備(電梯、升降機、壓力容器等)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定期進行保養和維護,以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作。
3、學校校舍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侵占,杜絕任何使用中得不安全隱患,以確保校舍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使用的合理性。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盤點、清查和處置
1、總務處每學年會同財產清查小組,對學校資產每學年進行一次盤點、清查,按要求填寫有關報表存檔并送教育資產管理中心備案。
2、盤點清查過程中如發現盤虧、毀損等情況,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3、固定資產報廢、報損、調撥、捐贈、出售等處置,必須按《普陀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普教辦〔20xx〕65號)文件規定辦理。
三、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
第六條:新增固定資產驗收入庫
驗收入庫后,資產管理員要在ETE軟件中及時登帳,并制作相應的正副卡片和標簽。貴重物品還要建立相應的檔案(檔案包括說明書、維修卡、發票復印件等),做好部門領用準備工作。
第七條:固定資產的日常賬務處理
1、在使用過程中,資產管理員要根據資產的運作狀況及時作增減值處理。增減值處理另附件。
2、在使用過程中,資產管理員還要及時進行內部的轉入和轉出的帳物處理。轉入和轉出指學校內部一個使用部門轉入其他使用部門的物資,其管理權屬發生了轉移,必須立即在各分戶賬戶中作出相應的調整。
第八條:固定資產賬務注銷的管理
物資注銷一般通過盤虧、毀損、報廢、調出等途徑進行,注銷物資都要辦理相關的手續,及時作出帳物處理。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帳物處理
固定資產帳物結合流量管理示意圖
固定資產購置、贈送
調入、自制
盤盈驗收單、發票
財產管理總賬財務帳
卡片注銷殘值
申請回收
辦理注銷手續
使用部門注銷
遵循:驗收→入賬→內調→注銷→再入帳(殘余物資回收或外調)順序依次進行。資產管理員及時清理賬務,堅持依物登帳,以物管帳、帳物統一原則。做到賬賬相符(財產總賬=會計總賬、財產總帳=財產分戶賬之和);賬卡相符(財產金額、數量=卡片金額、數量之和);卡物相符(卡片數=儀器設備數量)。使實物管理與賬務管理有機結合。
學校資產管理辦法3
一、資產登記
1、申請報告:申請人提交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上有申請人、分管領導簽字,校長簽字批準)。
3、登記造冊:申請人填寫資產登記表后領取xxxxx財產登記卡并粘貼到財產上。
4、報銷:申請人手續準備齊全后報銷。
5、使用保管:在使用期間,學校資產出現丟失或損毀等,使用人照價賠償。
二、資產轉移
1、交接:人員變動需要資產交接,接收人要到校產管理科填寫學校財產交接表,手續完成后領取新的xxxxx財產登記卡并粘貼到財產上。
2、轉移:資產由一個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接收人先提交申請報告,批準后填寫資產轉移檔案,手續完成后方可轉移。
三、資產核銷
1、申請報告:提交資產核銷申請報告。
2、鑒定:學校主管資產的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應會同使用人,對該固定資產進行初步鑒定。由于人為因素造成損毀的,按非正常報廢處理,應追究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和經濟責任。丟失的資產,要照價賠償。
3、核銷:經領導批準后,上報校產管理科進行資產核銷。
注:任何部門和個人對學校資產都不準擅自轉借、轉讓、調換和變賣。在未辦理手續之前,原部門必須對資產妥善保管,不得使其遭受任何損失。
本制度由校產管理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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