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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員工管理辦法
員工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范圍
第二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考核原則
第三條 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系,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 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 考核目的,考核對象,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 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條 各類考核目的:
1. 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
2. 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3. 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時間
第八條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為主。
第九條 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六章 考核內容
第十條 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4大類18個指標組成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對象,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辦法
第十二條 各類考核形式有:
1. 上級評議;
2. 同級同事評議;
3. 自我鑒定;
4. 下級評議;
5. 外部客戶評議。
各種考核形式各有優缺點,在考核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三條 考核形式簡化為三類:
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
第十四條 各類考核辦法有:
1. 查詢記錄法: 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文件,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 書面報告法: 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條 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六條 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七條 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匯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對象見面。
第十八條 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對象的'總分。
第十九條 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二十條 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對象見面,征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并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后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二十一條 考核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二十二條 考核之后,還需征求考核對象的意見:
1. 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 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條 試用考核。
1.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 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 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并會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條 后進員工考核。
1. 對認定為后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2. 對留職察看期的后進員工表現,作出考核決定;
3. 該項考核主辦為后進員工主管,并會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條 個案考核。
1. 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核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
2.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該項考核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
第二十六條 調配考核。
1. 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
2. 人事部門確認調配事項后,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
3.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部門之經理。
第二十七條 離職考核。
1. 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核;
2. 該項考核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
3. 公司可為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
4. 該項考核由人事部主辦,并需部門主管協辦。
第十章 考核結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條 考核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并留存于員工檔案。
第二十九條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 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 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 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 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5. 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頒布生效。
員工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員工教育培訓管理,促進教育培訓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和效果,結合我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培訓工作以“培養學習型員工、打造學習型銀行”為目標。通過開展多層次、多領域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務技能,為推進業務經營全面起飛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條培訓工作堅持“學以致用”原則。根據全行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員工培訓計劃,使培訓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飛、騰飛”發展戰略需求,有利于員工形成持續學習、終生學習能力,促進員工隊伍綜合素質提高。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鹽城農發行全體干部員工。
第二章培訓內容與形式
第五條培訓內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
(一)一般技能培訓。主要開展適用于全體員工的通用技能培訓,包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計算機應用、公文處理、商務禮儀、安全保衛等內容。
(二)專業技能培訓。主要開展提高員工專業崗位勝任能力培訓,包括市場營銷、信貸與風險管理、財務會計、業務軟件系統、文秘、法律事務等內容。
第六條培訓形式分為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
(一)內部培訓主要以行內業務骨干為培訓師資,采取短期培訓班、培訓會、條線工作會議等形式開展培訓。
(二)外部培訓主要采取邀請外部專家開辦專題講座,參觀訪問先進單位,現場觀摩學習等形式開展培訓。
(三)通過定期舉辦員工崗位技能比武、業務知識專項競賽等活動,引導員工開展持續學習、自我培訓。
第三章培訓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七條員工教育培訓工作由市分行黨委統一領導,人力資源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市分行機關各部門、各縣(市)支行協作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完成。
第八條人力資源管理部作為教育培訓管理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行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二)審定各縣(市)支行和機關各部室培訓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加強內部培訓師資建設;
(四)負責組織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培訓任務;
(五)負責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和學分檔案,對培訓效果實施考核評估。
第九條建立兼職培訓管理員隊伍。市分行機關各部室和各縣(市)支行明確一名兼職培訓管理員,負責處理教育培訓工作日常事務。
(一)機關部室兼職培訓管理員職責
1.統計分析本部門年度培訓需求,反饋至人力資源管理部;
2.根據人力資源管理部確定的年度計劃,制定培訓實施方案。
3.擔任本專業業務培訓內部講師,準備培訓資料;
4.負責對下級條線部門培訓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實培訓責任;
5.組織員工參加上級行舉辦的各類培訓。
(二)縣(市)支行兼職培訓管理員職責
1.統計分析本行員工年度培訓需求,反饋至市分行人力資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員工開展自我培訓,分解落實培訓責任;
3.負責組織本行員工參加各類培訓。
第四章培訓需求與計劃
第十條確定培訓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資源管理部向全行員工發放下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各兼職培訓管理員將本部門、本單位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匯總,于11月底前反饋至市分行人力資源管理部。人力資源管理部根據反饋的培訓需求,結合黨委發展思路,年度經營目標、員工崗位勝任能力現狀,形成年度培訓需求報告,匯報市行黨委。
第十一條制定培訓計劃。人力資源管理部根據經市行黨委審核的培訓需求,與相關部室協商溝通,設立具體培訓項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提交行務會討論確定。
第十二條細化培訓實施方案。按照經行務會討論確定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專業,由市分行相關部室制定培訓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培訓項目的負責人、培訓對象、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教師以及培訓經費預算等。
第五章培訓實施
第十三條培訓實施過程應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如需調整,培訓主辦部門須提前通報人力資源管理部,報經行領導批準后予以調整。
第十四條每個培訓項目原則上都要預留現場測試時間,對每位員工進行現場考試,考察培訓目標實現情況,考試成績作為參訓人員計算學分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培訓主辦部門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像、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及時送交人力資源管理部,建立培訓資料檔案。
第十六條培訓期間,培訓主辦部門要堅持“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培訓過程管理,詳細記錄參訓人員出勤、課堂紀律、考試成績等方面的培訓表現,并及時將培訓實施情況反饋人力資源管理部,確保培訓效果。
第六章培訓效果考核與評估
第十六條實行學分管理。每年為員工建立一張《員工培訓學分登記卡》,存入個人檔案,記錄每位員工參加各類培訓情況及所獲學分,年底計算員工年度平均學分,并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年度平均學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七條建立動態培訓考核體系。在每個培訓項目實施方案中設立具體考核指標,主要包括:出勤情況、課堂紀律、心得交流情況、現場測驗成績等內容,并對考核指標進行量化賦分。根據每位員工在培訓中的現實表現對考核指標進行評分,計算個人學分。
第十八條實施雙向考核,加強培訓項目評估。每個培訓項目結束后,進行培訓效果評估,組織參訓人員填寫《培訓評估調查表》,對培訓課程安排、授課老師進行評估,評價本次培訓效果,不斷提高培訓項目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分行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管理辦法3
一、目的
為了優化**銀行的人力資源結構,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勞動用工機制,規范非業務崗位臨時用工人員管理,以滿足我行向現代商業銀行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一)本辦法適用于對**銀行總行及各支行(營業部)的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
(二)勞務派遣一般適用于非業務崗位、后勤輔助崗位和臨時性工作崗位的工作。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四、定義
(一)勞務派遣: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再將該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的一種特殊用工形式。
(二)勞務派遣人員:本文所稱勞務派遣人員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往我行以提供派遣勞務的自然人。
(三)勞務使用單位:指我行總行及各支行(營業部)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各個單位。
五、管理原則
(一)先內后外的原則:即我行崗位缺員或出現臨時性崗位需要用工時,應優先從我行現有人力資源中進行調配。當我行內部人力資源不足或確實無法滿足需要時,才能考慮使用勞務派遣。
(二)計劃原則:即根據我行發展戰略,結合人員崗位管理情況,有計劃地確定使用勞務派遣的崗位和數量,同時根據計劃使用和控制勞務派遣。
(三)規范原則:即勞務派遣的接受和使用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六、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
1.人力資源部是**銀行使用勞務派遣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務派遣從規劃、接收、使用直至清退等全過程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2.負責與勞務派遣公司協商簽訂勞務合同,協調處理涉及勞務派遣的相關問題。
3.負責有計劃地從勞務派遣員工中錄用優秀人員,錄用人員可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務使用單位
1.根據經營的需要,準確預測本單位年度所需的勞務派遣人員數量。
2.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后,負責對其具體工作項目的安排,工作項目應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操作(技術)規范、工作質量和數量的要求。
3.根據勞務派遣公司的授權委托,履行對勞務派遣人員的相關管理工作(如考勤、業績考核等)。
(三)計劃財務部
1.負責根據財務制度的要求,規范勞務派遣相關費用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2.在進行會計核算時,計劃財務部根據:(1)**銀行簽訂的使用勞務派遣合同,(2)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勞務派遣費用明細表,(3)國家統一制定的稅務監制發票,(4)年度勞務費用預算等材料,將勞務派遣費用分別計入相關人力費用科目。
七、管理程序
(一)人力資源部在每年12月結合我行崗位人員管理情況,制定次年勞務派遣的需求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勞務使用單位、崗位、數量和使用期限等要素。制定勞務需求計劃時,首先由勞務使用單位填寫《**銀行勞務派遣需求表》(附件1);然后將需求表送人力資源部審核;審核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提交董事會批準。勞務派遣需求計劃經董事會批準后,成為正式的勞務派遣使用計劃。
勞務派遣使用計劃一旦確定,則應在計劃范圍內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追加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時,則應填寫《**銀行追加勞務派遣人員申請表》(附件2),同時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二)人力資源部根據勞務派遣使用計劃與勞務派遣公司協商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引入勞務派遣人員。如果勞務使用單位需要推薦勞務派遣人員,應在提交勞務派遣需求計劃的同時,提交勞務派遣人員推薦表(見附件3)。被推薦人選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提交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推薦人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再將其派入**銀行。
勞務派遣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備法人資格,并獲得政府勞動管理部門批準,具有從事勞務派遣資格的企業。
2.必須是重合同、守信用的企業。
3.必須具備健全的內部勞動管理制度。
4.必須與派出的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三)人力資源部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務派遣人員是否已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能否涵蓋勞務合同期限;勞務派遣人員的身體與技能狀況能否符合所需崗位的工作要求等。
(四)人力資源部將符合要求的勞務派遣人員分配到勞務使用單位。
(五)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后,使用單位負責安排其具體工作任務,同時根據勞務派遣合同的要求或勞務派遣公司的授權委托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考核、現場管理和工資核算等方面進行管理。
勞務派遣人員應與**銀行現有員工一樣遵守行內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一旦發現勞務派遣人員有違規行為時,使用單位應書面報人力資源部。
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我行采取緊急措施救助傷員,保護好現場,并立即通知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工作人員在現場處理完畢后確定適用的治療方案、處理方案和理賠方案并進行處理。勞務派遣公司工作人員與受傷員工進行協商,處理理賠的有關事宜。若協商不成,產生仲裁
或訴訟,由勞務派遣公司出庭應訴。
員工突發性疾病和工亡參照上述程序進行。
(六)支付勞務派遣費。勞務派遣費的構成項目、標準和付款周期由**銀行人力資源部與勞務派遣公司協商并在勞務派遣合同中予以明確。到期時由**銀行直接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勞務使用單位因使用勞務派遣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計劃財務部根據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七)勞務合同期滿時,勞務使用單位應及時清退勞務派遣人員。清退時應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勞務派遣公司。如需繼續使用,應按以上程序重新申請。
八、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管理
(一)勞務派遣人員屬于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由勞務派遣公司向其支付工資。工資標準以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工資福利制度為基準,根據我行確立的工資等級制定,并按照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以銀行卡形式定期劃賬發放。支付流程工資流程如下:
1.發放工資五日前,人力資源部將勞務派遣人員上月(統計周期以我行財務結算周期為準)的出勤表(含加班、值班、請假等情況)進行統計,核算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明細、各項保險費及管理費后以電子版形式提供給勞務派遣公司;
2.發放工資三日前,我行收到勞務派遣公司開具的正式發票后,將上述費用劃定到勞務派遣公司指定賬戶,同時,勞務派遣公司及時對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含工資、保險、代扣代繳費用)進行核算;
3.發放工資一日前,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務派遣人員本月實發工資發放到每人的銀行工資卡中
員工管理辦法4
1 目的
建立公司合理化建議提出、采納和獎勵程序,以確保公司的持續改進。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任何員工或集體對公司生存和發展所提出的建議。
3 相關部門職責
質量部負責合理化建議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和采納。同時質量部提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以保障員工對參與公司管理的熱情。
其余部門負責參與合理化建議評審和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定義
合理化建議是指任何員工個人或集體對公司生產、經營或管理的任何環節所提出的、超出其職責范圍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進方法和措施。
4.2 提出
4.2.1 合理化空白建議單放置于各辦公室,員工可隨時領取。質量部負責確保任何員工都能隨時得到合理化空白建議單。
4.2.2 需要時員工可隨時從各辦公室領取空白建議單加以填寫,以提出對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的建議,填寫需注意:
a) 必須填寫建議姓名和日期;
b) 在“現狀分析”一欄中應對現狀加以說明,并對其產生的原因和將導致的隱患加以分析;
c) 在“期望或目標”一欄中應清楚說明建議者希望通過采取一定改進措施后應達到的具體目標;
d) 在“實施辦法”一欄中,建議者應清楚說明為達到其目標,應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步驟,該措施應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2.3 填寫完整的合理化建議單,由建議者交給質量部。
4.3 評審
4.3.1 質量部負責組織對員工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評審可采取有關部門人員簽署意見或召開合理化建議評審會進行討論的方式進行,由質量部負責確定具體方法。
4.3.2 評審人員應對合理化建議的可行性、經濟性、安全性和時效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作出采納與否的結論,結論應填寫于合理化建議單中并由評審人員簽字認可。
4.3.3 辦公室應根據評審過程和結論填寫評審意見。當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時,評審意見應有具體實施計劃,以便合理化建議的落實;當合理化建議不予采納時,評審意見應有不被采納的具體原因解釋,以便于建議者接受。
4.4 采納
4.4.1 對于可行性、經濟性和安全性檢查效果明顯的建議,由質量部制定實施計劃包括實施時間、進度、方法和責任人后轉交責任人進行實施。
4.4.2 對于不可明確預測實施效果的建議,質量部負責制定相應的試驗或試行方案,在小范圍內對實施效果加以驗證后確定具體實施方案。
4.4.3 質量部負責對合理化建議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效果跟蹤。
4.4.4 不論合理化建議采納與否,質量部負責在評審工作完成后,將填寫完整的合理化建議單復印一份交還建議者,并當面向其解釋不采納原因或詳細實施計劃,以便建議者了解其建議的落實情況。
4.5 獎勵
4.5.1 提出獎
一經確認建議符合合理化建議定義,由質量部負責對每項建議提出頒發獎勵金額,報有關領導批準。該獎金由質量部每月統計,從財務部領取現金發放。
4.5.2 采納獎
a) 對于有明確計算經濟效益的建議一經采納實施,由質量部負責一次性頒發獎勵20-50元,重大改進可獎勵100-200元。
b) 對于經濟效益可預測的合理化建議,其獎勵金額為經濟效益的5%,但最低不少于20元,最高不大于20,000元;
c) 根據預測結果,合計獎勵金額少于100元者一次性發放,大于100元者第一次給予50%獎勵(不低于100元),其余部分滿一年后經財務部核算真實效益后予以發放;
員工管理辦法5
為增強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組織紀律,強化內部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能,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全局意識、服務意識和整體素質,根據桐梓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請假制度
一、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有事臨時外出,必須請假。
二、本人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等情況需請假的,須按規定經本人申請,按規定天數寫出請假條,按事假程序審批,書面請假并經辦公室負責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辦公室存檔備查,其他情況原則上不準請假。
三、病假須以縣級以上(包含縣級)醫院證明為依據,按允許天數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出具醫院出具的證明。
四、請、銷假制度及審批權限
1.工作人員請假,由本人事先填寫《請假條》,辦公室責任人根據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報領導審批。
2.請假半天由辦公室責任人簽字批準,請假一天由大隊長簽字批準,請假一天以上由分管局領導簽字批準,并逐級上報依次簽字。
3.因故不能在假畢后上班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征得分管局領導同意后,方可繼續休假。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完善請假手續的,可先電話請假,在假畢后及時完善請假手續。
4.請假人員在完善請假手續后,一律將請假條交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未完善請假手續及未將請假條交辦公室考勤人員處,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辦公室考勤人員應如實做好考勤記錄,一月一匯總,并將匯總情況及時報出入境大隊,考勤納入出入境大隊二級考核。
六、公休假按桐梓縣公安局民(輔)警公休制度執行。
考勤制度
一、干部職工必須按頒布的休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否則為不按時上下班。
二、干部職工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職工上下班主動簽到,如果不簽到又不說明理由的,按曠工處理。職工出差、下鄉、外出辦事的,必須向辦公室說明出差、下鄉、外出辦事的地點和事由。
三、干部職工均實行考勤制。考勤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并將考核情況通知其所在單位。
四、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遲到早退。職工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情況納入年終考核,作為年終評選先進個人和核定年終達標獎的主要依據。
五、辦公室負責做好職工節假日加班、夜間值班的登記工作,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備案。
工作紀律
一、堅決服從領導,聽從領導安排。
二、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三、遵守保密規定,妥善保管文件資料。履行職責,加強防盜、防火等安全工作。
四、召開的.各種會議,不準遲到、早退、缺席,有事需向分管領導請假;手機一律關機或調為震動,無特殊情況不得打、接手機。
五、工作時間不得處理私事、接待親友,未經批準不得將親友帶入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嚴禁玩游戲、下載電影、進行網上購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衣著得體,干凈整潔。進入工作崗位,不許穿拖鞋、異裝;保持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用品的整潔。
七、不得無故串崗、聚眾聊天談笑、爭執吵鬧、高聲喧嘩。
如違反上述紀律要求,情節輕微的,首次違反,給予批評教育;兩次以上出現違紀行為,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并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部門造成不良影響的,除責令做出書面檢查,予以通報批評外,還將聯系其所在單位,嚴格按相關要求,取消其本年度在職務晉升、評優評先、崗位聘用、工資晉升等方面的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以上工作制度及相關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管理辦法6
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信科技”或“公司”)員工持股計劃(下以簡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或“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關于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登記結算業務指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員工持股計劃的制定
第二條 公司設立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
(一)實現股東、公司和員工利益的一致,維護股東權益,為股東帶來持續回報;
(二) 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長期、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幫助公司實現戰略業務突破和產業升級;
(三) 倡導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理念,有效調動管理者和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吸引和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業務骨干,兼顧公司長遠發展。
第三條 員工持股計劃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原則,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標準,并經董事會、監事會確認。
(三)風險自擔原則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第三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概述及參加對象、資金來源、股票來源
第四條 概述
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對象均為與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在公司或下屬子公司領取薪酬的在職員工(以下簡稱“公司員工”),資金來源為員工自籌資金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股票來源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第五條 參加對象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人數不超過600人,包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及骨干員工,其中:
1、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13人,合計認購本員工持
股計劃份額不超過8300萬份,合計認購份額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份額比例為27.67%。
2、其他參加對象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以及骨干員工合計認購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超過21700萬份,合計認購份額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比例為72.33%。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以及骨干員工的認繳份額比例具體如下:
序號 持有人 認繳份額(萬份)合計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比例1 董監高認購份額合計(陳奇、高前文、 8300 27.67%張兵、陳夕林、許沭華、廉健、陳偉達、朱立祥、潘治、廖斌、何晏兵、鄭建軍、鄒蓁)
2公司及其附屬子公司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及骨干員工 21700 72.33%
合計 30000.00 100%
第六條 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為員工自籌資金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七條 股票來源
股票來源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第八條 資金繳納期
參加對象應根據《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認購協議書》相關約定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未按繳款時間足額繳款的,自動喪失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未繳足份額的權利。
第九條 鎖定期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購買所獲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筆買入過戶至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計算。
第四章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
第十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
本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自行管理,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管理事宜。公司董事會負責擬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文件規定管理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并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安全,避免產生公司其他股東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間潛在的利益沖突。
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管理委員會可聘請相關專業機構為員工持股計劃提供管理、咨詢等服務。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管理權力機構為持有人會議;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根據持有人會議的授權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公司股票對應的股東權利。
參加對象實際繳納出資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每份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具有同等權益。
第十一條 持有人權利
持有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 按持有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享有員工持股計劃資產的權益;
(二) 依照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參加持有人會議,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三) 享有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持有人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持有人義務
持有人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規定;
(二) 遵守員工持股計劃方案,履行其為參與員工持股計劃所作出的全部承諾,并按承諾出資的員工持股計劃員工出資額在約定期限內足額出資;
(三)按持有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承擔員工持股計劃投資的風險;
(四)遵守生效的持有人會議決議;
(五)承擔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持有人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持有人會議
1、持有人會議的職權
持有人會議由全體持有人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持有人會議,并按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行使表決權。持有人可以親自出席持有人會議并表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并表決。持有人會議行使如下職權:
(1) 選舉、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2) 審議批準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和終止;
(3) 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決定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參與該等融資,并審議管理委員會提交的參與方案。
(4) 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5) 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所對應的股東權利;
(6) 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管理職責;
(7) 修訂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辦法;
(8)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或者管理委員會認為需要召開持有人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2、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1) 首次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管理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2) 公司董事會提出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方案;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離職、連續三個月不能履行職務等不適合擔任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情形;或者出現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需要持有人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的,應當召開持有人代表會議。
(3) 召開持有人代表會議,會議召集人應提前5日發出會議通知,會議通知通過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給全體持有人。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方式,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發出通知的日期。書面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的時間、地點:
<3>.擬審議的事項(會議提案);
<5>.會議表決所需的會議材料;
<7>.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口頭會議通知至少應包括上述第<1>、<2>項內容以及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持有人會議的說明。
3、持有人會議的表決
(1)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每1元出資額認購1計劃份額,每1計劃份額有一票表決權,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有表決權的計劃份額行使表決權。
(2) 每項提案應當經過充分討論及審議后表決,并形成會議決議;主持人可以決定逐項表決議案,也可以決定在會議全部提案討論完畢后一并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經主持人決定,可以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主持人應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持有人會議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和進行表決的方式、表決意見的寄交方式。
(3) 持有人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持有人應當從上述意向中選擇其一,未填、錯填、多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份額的表決結果應計為棄權。持有人在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后或者規定的表決時限結束后進行表決的,其表決情況不予統計。
(4) 持有人會議應當推舉兩名持有人參加計票和監票,以現場方式召開持有人會議的,會議主持人應當當場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每項議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半數以上份額同意后通過(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會議的有效決議。
(5)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對持有人會議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
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對員工持股計劃負責,是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管理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1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經出席會議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1、管理委員會任期管理委員會的任期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一致。
2、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
(1)候選人征集。持有人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5日向全體持有人發出會議通知。首次持有人會議的議案為征集并選舉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中說明在規定期限內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提名。該提名的征集至會議召開前1天截止。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10%以上的持有人有權提名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為持有人。經單獨或合計持有10%及以上份額的持有人簽署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提名函應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給召集人。
(2)召開會議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持有人會議按照持有人會議規則召開。會議開始前,召集人應當公布征集到的全部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提名名單,以及有效提名情況。持有人所持每1計劃份額有1票表決權。持有人會議推選二名持有人計票和監票。管理委員會候選人按得票多少等額依次確認當選管理委員會委員。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履職期限自當選之日起至員工持股計劃終止,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變動時,由持有人會議重新選舉。
3、管理委員會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規定,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及全體持有人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 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2) 不得挪用員工持股計劃資金;
(3) 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4) 不得違反《管理辦法》的規定,未經持有人會議同意,將員工持股計劃資金借貸他人或者以員工持股計劃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5) 不得利用其職權損害員工持股計劃得益;
(6) 不得擅自披露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義務。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管理委員會的職權
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執行持有人會議的決議;
(2) 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份的股東權利;
(4) 代表員工持股計劃對外簽署相關協議、合同;
(5) 管理員工持股計劃利益分配;
(6) 決策員工持股計劃棄購份額、強制轉讓份額的歸屬;
(7) 辦理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繼承登記;
(8) 負責員工持股計劃的減持安排;
(9) 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權
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會議和管理委員會會議;
(2)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3)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召開
(1)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于會議召開5日以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對表決事項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訊方式召開和表決。
(2)代表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提議召開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自接到提議后5日內,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3)管理委員會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會議應在會議召開前3日以前以當面告知、電話、郵件、傳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和地點;
2)事由及議題;
3)發出通知的日期。
(4)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參加方可舉行。管理委員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決議的表決,實
行一人一票制。
(5)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代為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6)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與權益處置
第十五條 員工持股計劃賬戶
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登記結算業務指引》的規定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開立證券賬戶、資金賬戶及其他相關賬戶。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名稱為“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開立資金托管等相關賬戶。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賬戶只能由管理委員會使用,不得轉托管或轉指定。公司及管理委員會不得將專用賬戶以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
第十六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由如下資產構成:
(一) 本員工持股計劃成立時認購人投入的現金資產用以認購長信科技股票,本員工持股計劃認購長信科技股票金額不超過30000萬元。
(二) 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資金為委托財產,獨立于公司的固有財產。公司不得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委托歸入其固有財產。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三) 資產構成
1、長信科技股票;
2、現金存款和應計利息;
3、資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資產。
第十七條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的.處置辦法
1、在存續期之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可以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持有人之間(或者:具備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格且同意受讓的受讓人)進行轉讓。
2、在鎖定期內,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不進行收益分配。
3、在鎖定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期與相對應股票相同。公司發生派息時,員工持股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獲得的現金股利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不進行分配。
第十八條 員工所持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處置辦法
1、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或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計劃份額不得主動轉讓、退出、用于抵押或質押、擔保或償還債務。
2、持有人所持權益不作變更的情形
(1)職務變更存續期內,持有人職務變動但仍符合參與條件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2)喪失勞動能力存續期內,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3)退休存續期內,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4)死亡存續期內,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并繼續享有;該等繼承人不受需具備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限制。
(5)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經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可以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按當日凈值或者持有人所持有份額的認購成本價孰低者強制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持有人(或者:具備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格且同意受讓的受讓人),由受讓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人員支付轉讓價款。
離職時,必須先辦理持股轉讓,再辦理離職手續。
(1)持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受到刑事處罰的當日;
(2)持有人員工在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內主動辭職的 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遞交辭職申請當日;
(3)持有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以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違紀行為。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公司認定重大違紀行為的當日;
(4)持有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拒絕與公司、子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當日;
(5)持有人未經公司或子公司同意,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當日。
(6)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后股份的處置辦法
當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屆滿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均為貨幣性資產時,經持有人會議及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即可終止。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1個月,如持有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不延長的,存續期屆滿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額進行分配。
第六章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成立、存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24個月,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之日起計算,本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屆滿時如未展期則自動終止,經持有人代表會議決議同意的,可以提前終止。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對標的股票的轉讓做出限制性規定,導致標的股票無法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前全部變現的,或因股票流動性不足等市場原因導致標的股票未在存續期屆滿前全部變現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在經持有人代表會議和董事會通過后相應延長。
第二十一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
在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內,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須經出席持有人代表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第二十二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在下列情形下將自行終止:
(一)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后自行終止,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額進行分配;
(二) 本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滿后,當持有的資產均為貨幣性資金時,本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其稅收等問題,按有
關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稅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 1月 18日
員工管理辦法7
為規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通威股份”)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之規定,特制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條 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實施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的原則,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三)風險自擔原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四)員工擇優參與原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需符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標準,并經公司董事會確認。
第二條 參加對象及確定標準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應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領取薪酬,并與公司或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應符合下述標準之一:
(1)為通威股份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2)為通威股份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員;
(3)為通威股份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員工。
2、參加對象的名單及各參加對象的認購份額由公司總經理擬定,經董事長審核,由董事會批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為參加對象: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最近三年內,因泄露國家或公司機密、貪污、盜竊、侵占、受賄、行
賄、失職、或瀆職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或違反公序良俗、職業道德和操守的行為給公司利益、聲譽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的;
(4)在公司外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系的業務,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開展競爭性業務的公司、在開展競爭性業務的公司兼職或向任何開展競爭性業務的公司或個人提供服務等的員工,不得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上述開展競爭性業務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資、控股、參股的子公司);
(5)董事會認定的不能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不能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標準的員工依照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第二條所規定的原則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第三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不超過 36000 萬元,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為公司控股股東借款、公司員工的合法薪酬、自籌資金及員工持股計劃通過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如有)。持有人按照認購份額按期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具體持有份額以員工最后確認繳納的金額為準。持有人應當按《員工持股計劃認購協議書》的相關規定將認購資金一次性足額轉入本次員工持
股計劃資金賬戶。未按時繳款的,該持有人則喪失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權利。
員工持股計劃通過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持有人將按其每期歸屬的標的股票權益額度和比例,承擔其相應的融資本金歸還及在融資期限內的融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資利息等)。
第四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本期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將委托資產管理人成立信托計劃進行管理。信托計劃的份額上限為 90000 萬份,每份額價格為人民幣 1.00 元。按照不高于 1.5:1的比例設立優先份額和次級份額,優先份額上限為 54000 萬份,次級份額上限
為 36000萬份,信托計劃主要投資范圍為購買和持有標的股票及現金類產品等。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為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信托計劃存續期內,優先份額按照預期年化收益率(實際預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終簽訂合同為準)和實際存續天數優先獲得預期固定收益,信托計劃收益分配和終止清算時,優先份額的分配順序位于次級份額之前,次級份額為信托計劃中優先份額的權益實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對信托計劃優先級份額的本金及預期年化收益進行差額補償,并承擔信托計劃項下的補倉義務。
第五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規模
以信托計劃的規模上限 90000 萬元及 20xx年 12 月 14 日收盤價 11.81 元/股測算,信托計劃所能購買和持有的標的股票的上限約為 7620.66 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約為 1.96%。信托計劃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以實際執行情況為準。
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
的 10%,單個員工所持持股計劃份額(含各期)所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
股本總額的 1%。
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第六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預留份額
為了公司可持續發展及不斷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需要,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不超過 25200 萬份的次級份額,由公司董事長劉漢元先生代為持有。該預留份額將主要根據在 20xx年、20xx 年和 20xx 年業績考核結果將其分配給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核心骨干員工。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將該部分預留份額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員工。若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預留份額未授予完畢,則該剩余預留份額由董事長劉漢元先生自行負責處置。
第七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為 36 個月。自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公司
股東大會審議之日起算,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屆滿后自行終止。
2、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后 6 個月內,根據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鎖定期滿后,在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均為貨幣性資產時,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4、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 2 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況,導致信托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無法在存續期上限屆滿前全部變現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以延長。
第八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定鎖定期(即信托計劃持有標的股票的鎖定期)
為 12 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筆標的股票登記過戶至信托計劃名下之日起算。
2、法定鎖定期滿后,信托計劃將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和當時市場的情況決定賣出股票的時機和數量。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
第九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的變更,應當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后自行終止;
2、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鎖定期滿后,當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資產均為貨
幣性資金時,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 2 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提前終止或延長。
第十一條 員工持股計劃期的考核辦法
為了更好的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使得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針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公司設定了針對持有人層面的績效考核指標,對持有人個人在 20xx年、20xx 年、20xx 年三年的工作績效做出較為準確、全面的綜合評價,只有在達成相應指標的情況下,持有人才能獲得相應的持有份額。
個人績效考核以公司現有的績效管理體系為基礎,績效考核依照本辦法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考核評價指標包括但不限于關鍵業績指標、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公司內部考核等級及相應等級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級 A(特優) B(優) C(良) D(合格) E(不合格)
所占比例 前 15% 16-40% 40-75% 75-92% 后 8%
如果持有人業績考核為 D 級,管理委員會有權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的
50%權益按照其自有資金部分原始出資金額強制轉讓給管委會指定的具備參與本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如果持有人業績考核為 E 級,管理委員會有權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的全部權益按照其自有資金部分原始出資金額強制轉讓給管委會指定的具備參與本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第十二條 持有人的權利和業務
實際繳納出資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員工,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持有人。除預留份額外,每份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具有同等權益。
1、持有人的權利如下:
(1)按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享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及其收益;
(2)依照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參加持有人會議,就審議事項按持有的份額行使表決權;
(3)對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持有人放棄因參與員工持股計劃而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決權;
(5)享有相關法律、法規或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其他權利。
董事長代持的預留份額放棄員工持股計劃表決權,不享有持有人權利中第(2)
及第(3)項權利。
2、持有人的義務如下:
(1)按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
(2)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
(3)按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承擔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投資的風險;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會議決議;
(5)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持有人會議的職權
持有人會議是員工持股計劃的權力機構。除預留份額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持有人會議,并按其持有份額行使表決權。持有人可以親自參與持有人會議并表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并表決。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會議的差旅費用、食宿費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擔。持有人會議行使如下職權:
(1)選舉和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2)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存續期的延長和提前終止;
(3)審議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內是否參與公司配股、增發、可轉債等融資及資金解決方案;
(4)審議和修訂《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5)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6)授權管理委員會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7)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持有人會議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及表決程序
1、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1)首次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士負責召集和主持,此后的
持有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主持。管理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2)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 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會
議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須在持有人會議召開 3 日前向管理委員會提交。
(3)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 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提議召開持有人會議。
(4)召開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應提前 5 日發出會議通知。會議通知通
過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給全體持有人。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召開方式,擬審議的事項,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臨時會議的提議人及其書面提議,會議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發出通知的日期等。
(5)如遇緊急情況,可以通過口頭方式通知召開持有人會議。口頭方式通
知至少應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會議擬審議的事項以及因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持有人會議的說明。
2、持有人會議表決程序
(1)每項提案經過充分討論后,主持人應當適時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
主持人也可決定在會議全部提案討論完畢后一并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表決方式為填寫表決票的書面表決方式。
(2)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額享有表決權,每 1 份額具有 1票表決權。
(3)持有人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持有人應當從上述意
向中選擇其一,未做選擇或者同時選擇兩個以上意向的,視為棄權;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棄權。持有人在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后或者規定的表決時限結束后進行表決的,其表決情況不予統計。
(4)會議主持人應當當場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每項議案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額同意后則視為表決通過(《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約定需 2/3 以上份額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會議的有效決議。
(5)持有人會議決議需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須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規定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6)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人員對持有人會議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 管理委員會的選任程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通過持有人會議選出 3 名持有人組成員工持股
計劃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為:
1、發出通知征集候選人
(1)持有人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 5 日前向全體持有人發出會議通知。
首次持有人會議的議案需征集并選舉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中說明在規定期限內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提名。該提名的征集至會議召開前一天截止。
(2)單獨或合計持有計劃份額占計劃標的股票權益 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權提名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提名函(單獨或合計持有 3%及以上份額的持有人簽署)應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給召集人。
2、召開會議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
(1)持有人會議按持有人會議規則召開。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
候選人結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情況。持有人每 1 元計劃份額對單個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有 1 票表決權。
(2)持有人會議推選 2 名持有人計票和監票。管理委員會候選人按得票多少等額依次確認當選管理委員會委員。
(3)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履職期限自當選之日起至員工持股計劃終止之日止,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變動時,由持有人會議重新選舉。
第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對員
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負責,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2、管理委員會由 3 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 1 名。管理委員會委員
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任期為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3、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并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安全,對員工持股計劃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2)不得挪用員工持股計劃資金;
(3)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4)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員工持股計劃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5)不得利用其職權損害員工持股計劃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管理委員會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執行持有人會議的決議;
(2)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份的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4)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5)管理員工持股計劃利益分配;
(6)員工持股計劃法定鎖定期及份額鎖定期屆滿,辦理標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關事宜;
(7)決策員工持股計劃棄購份額、強制轉讓份額的歸屬;
(8)辦理員工持股計劃份額變更、繼承登記;
(9)負責員工持股計劃的減持安排;
(10)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持有人會議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2)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3)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于會議召開 5 日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
7、代表 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提議召開
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自接到提議后 5 日內,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8、管理委員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和地點;
(2)事由及議題;
(3)發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方可舉行。管理委員
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決議的表決,
實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員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表決。管理委員會會議在保障管理
委員會委員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訊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管理委員會委員簽字。
11、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12、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議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3、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情況;
(3)會議議程;
(4)管理委員會委員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14、管理委員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及會議記錄應報公司董事會備案。
第十七條 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擬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進行融資時,由持有人會議審議決定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參與相關融資,并由管理委員會擬定具體的參與方式,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八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構成
1、公司股票對應的權益: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通過設立的信托計劃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對應的權益。
2、現金存款和應計利息。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其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獨立于
公司的固有財產,公司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委托歸入其固有財產。因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第十九條 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的處置辦法
1、法定鎖定期內,持有人不得要求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進行分配。
2、法定鎖定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日與
相對應股票相同。存續期內,公司發生派息時,員工持股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獲得的現金股利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不進行分配。
3、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質
押、擔保、償還債務。
4、存續期內,未經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委員會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轉讓。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擅自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
5、收益分配:標的股票鎖定期內,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時,員工持股計劃每
個會計年度可以進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額占標的股票權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現金資產分配:標的股票限售期屆滿后的存續期內,管理委員會有權根
據市場情況,將部分或全部標的股票出售收回現金,收回的現金不再用于投資,應當按持有人所持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條 離職處置
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權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強制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受讓人,轉讓價格按照“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當日收盤后其所持份額的公允價值”和“個人實際出資成本”孰低的原則確定,由受讓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人員支付轉讓價款,若受讓人暫時無現金支付轉讓價款,則由公司董事長劉漢元先生先行墊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辭職或擅自離職;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受到刑事處罰、遞交辭職申請或擅自離職的當日。
2、持有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拒絕與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當日。
3、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當日。
4、持有人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
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聘通知發出的當日。
5、持有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發出的當日。
6、持有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上年度業績考核不合格;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考核通知發出的當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損公司利益行為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發出的當日或公司書面作出處罰通知的當日。
第二十一條 持有人發生喪失勞動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況的處置辦法
1、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
2、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
及權益不受影響。持有人因年齡原因退出管理崗位但仍在公司內,或在股份公司下屬分、子公司內任職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由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
除上述三種情形外,員工發生其他不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事由的,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決定該情形的認定及處置。
第二十二條 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后員工所持有股份的處置辦法
員工持股計劃終止后(包括期滿終止、提前終止、延期后終止等)30 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占標的股票權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資產,本持股計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會在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征求員工意見的基礎上負
責擬定和修改員工持股計劃,報股東大會審批,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二)董事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時,獨立董事應當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表獨立意見。
(三)公司監事會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
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四)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后的 2 個交易日內,公告披露董事
會決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等。
(五)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六)公司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并在召開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七)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股東大會將采用現場投票與網
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作出決議的,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后 2個交易日內,公告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條款。
(八)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四條 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財務、會計、稅收等事項,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員工管理辦法8
今天的成績,凝聚了所有員工的辛勞與汗水,同時也是對全體員工努力拼搏、開拓進取的充分肯定。為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激勵員工在明年能取得更好的成績,本著"總結過去、展望未來、表彰先進、鼓舞士氣"的評選目的及"交叉回避"的原則,開展08年年度優秀員工評選工作。
一、評選時間: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5日
二、評選機構:
1、評選組組長:總經理
2、組員:各部門主管
三、評選項目與指標:
(一)團隊獎:
標桿團隊獎一名(以部門為單位);
(二)個人獎:
1、開發體系最佳員工(發展公司):10名
2、物業體系最佳員工(物業公司):15名
3、單項才能獎(全公司范圍):5名
最佳服務獎三名(職能服務類)
最佳創新獎一名(公司范圍)
最佳銷售業績獎一名(營銷類)
最佳職業形象獎一名(公司范圍)
四、評選原則及范圍:
(一)被考核對象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優秀員工的'評定;
1、入司未滿半年的員工;
2、全年內有過曠工或累計早退兩次以上員工;
3、全年內因違規違紀受書面警告以上處分或通報批評一次以上的員工;
4、全年內因病、事假累計達到二十天以上的(可用未休的休假抵扣病事假);
五、評選標準:
(一)標桿團隊獎評選標準:
1、工作業績:20xx年部門計劃完成率及成績;
2、團隊協作性:分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兩部份,內部評價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平日所做的員工思想進行評估;外部評價由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配合程度來衡量。
3、人員流動率;
4、部門成本控制:包括辦公用品、部門內部與上一年比較,如采購成本、人員及業務的增長率等;
5、創新性:如質量管理方法、策劃方案等;
6、待改進的地方:
(二)最佳員工的評選標準
1、必須具備合格員工的基本素質: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違紀紀錄;
2) 按時按質完成本職工作;
3)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 誠信待人,維護公司利益;
2、符合"優秀"的定義--出色完成本職工作,為其他員工在工作上的"表率",體現在幾個方面:
德:品行端正,在工作時候不計較個人得失、主動完成本職工作、待人處事誠信有禮、
工作上積極配合,勇于承擔工作責任;
才:"稱職",具備與本職位相匹配的專業水平及技能;
"勝任",出色完成本職位工作任務并有所創新(提出創新建議以節約企業成本、尋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等);
學習能力:持續進修的能力與具有積極向上的心態;
影響力:一個人綜合素質所展現的個人魅力,吸引他人贊賞、學習的能力。
(三)、單項才能獎評選標準
1、最佳服務獎(職能服務類)
要求:服務態度(熱情有有禮)、服務技能(嫻熟)、服務方式(靈活)、服務效率(快速)
2、最佳創新獎兩名(技術業務類)
要求:精研業務并加以創新,提供更好的工作方法能夠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最佳銷售業績獎一名(營銷類)
要求:年度銷售業績第一
4、最佳職業形象獎一名(公司范圍)
要求:給人的整體形象非常職業化,包括衣著、談吐、為人處事,非常符合本職位的形象。
六、評選程序:
1、各部門根據各項評選獎項的評選標準選定出部門參評人員,并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表格,提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匯總。
2、行政人事部將提交的表格匯總,經評選組會議討論,最終按獎項設置的要求圈定人員名單。
七、獎勵細則:
(一)、團隊獎:
1、獎杯一個;
2、現金2000元;
3、榮譽證書一本。
(二)個人獎:
1、開發體系最佳員工(發展公司):足金金豬一只+獎杯
2、物業體系最佳員工(物業公司):現金500元+獎杯
3、單項才能獎(全公司范圍):MP4一臺+榮譽證書
最佳服務獎三名MP3+榮譽證書
最佳創新獎一名+榮譽證書
最佳銷售業績獎一名(營銷類)+榮譽證書
最佳職業形象獎一名(公司范圍)+榮譽證書
最佳協作獎兩名(公司范圍)+榮譽證書
八、評選附表:
《評選審批表》(略)
員工管理辦法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行內控機制,促進我行員工自覺遵章守法,增強合規意識操作,有效解決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問題,防范各類案件和違規問題的發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積分管理是指我行對員工輕微違規行為進行累計積分和連帶積分并據以處罰和依據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相應的積分并據以獎勵的管理方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輕微違規行為,是指我行員工在業務操作中,違反規章制度,情節輕微或未造成不良后果,不足以按照相關制度處理,但必須嚴格防范、管理和懲戒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實施積分管理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處罰教育與正面激勵相結合、鼓勵自查自糾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察右前旗蒙銀村鎮銀行所有員工。
第二章 輕微違規行為積分標準
第五條 我行發現員工輕微違規行為的,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察右前旗蒙銀村鎮銀行輕微違規行為積分標準》進行積分。積分分值為0.5-6分,每分給予50元的經濟處罰,并從當月工資扣除。
第六條 積分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最小積分單位為0.5分。
積分上限為30分,一個積分年度內,積分累計達到30分的,給予停職檢查,調整崗位、待崗培訓等處理后,積分從零分起算。每個積分年度,積分均從零分起算。
第七條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違規的,分別給予積分,不因其中一人積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積分。
第八條 一次發現同一員工數個輕微違規行為,分別進行積分后累計計算,但最高不超過10分。
第九條 員工經自查發現的輕微違規行為,能夠立即糾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積分。
第十條 員工有抵制行為,但被迫實施輕微違規行為且已書面向上級機構或主管人員或主管人員報告的,可從輕或免除積分。授意、指使、強令、脅迫員工違規的責任人員,尚不足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的,必須予以從重積分。
第十一條 因人員配備、規章制度、設施等客觀因素造成輕微違規的,有本人提出書面申訴材料,經積分管理領導小組審議后認為理由充分且可以免責的,可以免予積分。
第十二條 對于已發生的當年卻未發現或未處理的輕微違規行為,應當計入發現輕微違規行為年度的積分管理。
第三章 獎勵積分標準
第十三條 我行對在風險內控工作中具有立功行為或表現優異的員工按照本辦法所附《察右前旗蒙銀村鎮銀行獎勵積分標準》給予獎勵積分。積分分值為1-10分,每分給予50元的經濟獎勵,并隨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第十四條 積分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最小積分單位為1分,獎勵積分無上限。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立功行為的,給予5-10分的獎勵積分:
(一)識破、堵截或制止各類案件發生,有效避免或晚會損失的,應根據案件情節、識別防范難易程度、避免損失或挽回損失的情況給予獎勵積分;
(二)提供重要線索,對案件的查辦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應根據其對案件查辦的具體作用給予獎勵積分;
(三)檢舉反映他人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規失職行為,經核查屬實的,應按照檢舉反映的違規失職行為嚴重程度給予獎勵積分;
(四)被授意、指使、強令、脅迫實施違規行為的員工,通過抵制、報告等手段有效制止違規行為發生的,應根據違規行為嚴重程度給予獎勵積分;
(五)發現業務管理制度及系統控制中的風險隱患或流程缺陷,及時上報風險事項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應按照發現問題輕重程度及措施建議的采納情況給予獎勵積分;
(六)幫助客戶識別、防范涉案風險,有效避免或減少客戶風險損失的,經查證屬實,應根據識別防范難易程度、有效避免或挽回損失情況及社會影響給予獎勵積分;
(七)主動向上級機構或部門反映本機構具體業務事項中存在且未按規定上報的重大風險事項,經查證屬實的,應根據風險事項可能造成的風險損失狀況及負面影響程度給予獎勵積分;
(八)在行為排查中反映其他員工違規行為或不良表現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應給予獎勵積分;
(九)有其他立功表現的,經村鎮銀行積分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可酌情給予獎勵積分。
第十六條 對表現優異、在考核期內無違規違紀行為的`員工,且同時符合以下標準的情況下,應酌情獎勵1-5分的積分:
(一)在風險內控工作中表現突出;
(二)經辦業務質量高,且無差錯;
(三)所在機構或部門根據考核期工作實際確定的其他標準。
第十七條 在一個獎勵積分年度內,同一員工的不同行為均符合相應獎勵積分標準的,應分別給予積分,累加計算,次年清零。
第十八條 對獎勵積分申報、審查、審定、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失職瀆職或者打擊、報復獎勵積分對象的,村鎮銀行應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對涉及舉報、抵制或案件查辦的獎勵事項,應對當事人的信息嚴格保密,在申報、審核、審定及獎勵積分決定的制發、執行、登記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對違反保密要求的,村鎮銀行應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四章 積分管理程序
第二十條 察右前旗蒙銀村鎮銀行成立由董事長任組長,行長任副組長,副行長及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管理領導小組。積分管理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審議重大、復雜的積分事項;
(二)審議對被積分員工的處罰和獎勵建議;
(三)組織、協調、指導、督促開展積分管理工作;
(四)對輕微違規積分達到30分的員工提出處理意見;
(五)其他積分管理事項。
第二十一條 領導小組下設積分管理辦公室,由我行風險內控部門負責管理,積分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 執行積分管理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管理《輕微違規行為積分管理臺賬》和《獎勵積分管理臺賬》,并對員工積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通報;
(三)審核《輕微違規行為積分記錄單》和《獎勵積分申報單》,并在積分管理信息中登記積分;
(四)受理有關輕微違規積分事項的申述和獎勵積分的建議;
(五)對各部門及分支機構日常管理、監督檢查中履行積分管理職責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監督;
(六)其他積分管理事項。
第二十二條 各有關部門、檢查組或分支機構負責人,通過非現場、現場檢查發現工作人員的輕微違規行為,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積分:
(一) 對違規事實與當事人核對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二) 填寫《輕微違規行為積分記錄單》
員工管理辦法10
一、總則
為了完善食堂管理,規范員工就餐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xxxx公司全體職員就餐管理。
三、員工卡管理細則
3.1、就餐:員工憑此卡在食堂刷卡就餐,每張卡每餐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刷卡一次,每張卡每天只能刷二次。
3.2、員工卡的辦理、則需繳納10元押金。
3.2.1、員工卡的辦理:新進或調入職員,入職手續辦理完成后,員工憑人力資源專員開據的`《員工卡充值單》到食堂辦理餐卡。新進、調入或借調返崗職員調入當月的伙食,按實際到崗日數折算。
3.2.2、員工卡的補辦:職員因保存不當導致員工卡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在食堂辦理員工餐卡補辦或掛失登記,并繳納補卡費10元辦理新卡。(原卡掛失后自動失效)
3.3、員工卡的退還:職員離職或調出,持交接清單在食堂辦理退卡手續,由食堂填寫當月用餐明細后,交廠方確認。員工卡退還食堂。將退還10元押金。(如員工卡遺失或損壞,則不退還押金。)
3.4、伙食標準
供餐方案一:5元/人/餐,我司推出一葷一素一湯,米飯任吃。(附菜譜確保份量)
供餐方案二:6元/人/餐,我司推出二葷一素一湯,米飯任吃。(附菜譜確保份量)。供餐方案三:7元/人/餐,我司推出二葷二素一湯,米飯任吃。(附菜譜確保份量)。
3.4.1早餐、夜宵按實際消費情況以現金支付.
3.5、如因工作需要,來客需在食堂就餐,經辦人憑食堂客人用餐卡打卡就餐。
3.5.1、來客就餐流程:各部門經辦人先填寫《客餐簽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將簽批的《客餐簽批單》交食堂管理人員后,憑客人用餐卡打卡就餐。若部門負責人不在,經辦人應及時向食堂管理人員說明,并在食堂作好登記,三日內完成補簽手續。
3.5.2、客人用餐卡由綜合管理中心內勤每月統一在投資財務審計中心出納處充值。
3.6、員工卡僅供本人使用,不得借予或轉于他人使用。
四、結算
食堂每月1日到行政部進行上月就餐打卡記錄統計。與貴司行政部門核對。到財務部門結算上月餐費,最在本月5日前結算清上月餐費。
五、就餐規定
4.1、就餐時間
4.1.1、就餐時間按公司規定時間執行,其他時間食堂一律停止營業,其他特殊情況須經公司行政部批準后營業。
4.1.2、公司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就餐,上班時間不得進入餐廳就餐,更不得提前就餐。
4.1.3、如遇會議或其他事情影響正常開餐時間的廠方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遲開餐時間。
4.1.4、未經允許,就餐員工不得私自進入廚房及售賣間。
4.2、排隊就餐制
4.2.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先后順序排隊打飯,不得插隊,服從食堂人員管理和勸告,不得爭先恐后,不推敲盆喧嘩。
4.2.2、就餐人員必須按需盛飯打湯,不許故意造成浪費。在餐廳用餐的人員米飯吃完不夠憑餐具到售賣間免費領用,吃飽為止;需打包到餐廳外就餐的,米飯固定標準(一人吃飽份量)供給,不得再添加。
4.2.3、食堂內不準隨地吐痰,不隨地丟棄雜物,不準大聲起哄、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4.2.4、就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
4.2.5、講文明、講禮貌,尊重食堂人員,對食堂管理服務有意見,可向行政部提出,不能與食堂人員爭吵。
4.2.6、就餐人員要愛護食堂的公物和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4.2.7、對食堂的飯菜質量和食堂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有意見者,可向行政部協商解決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員發生矛盾而爭吵、打架。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行政部有權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給予行政處分或除名。
六、需要公司配合事項
5.1、如有需要,甲方應適時委派水工、電工、焊工等專業人員配合廚房工作順利進行。
5.2、各餐用膳時段,甲方應委派專人(總務、保安)配合乙方督導就餐人員用餐秩序,共同維持餐廳環境清潔、衛生。
5.3、嚴格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當月員工餐費。
5.4、對拒不配合食堂管理人員工作,帶頭在食堂聚眾鬧事、無理取鬧者,公司應協助食堂對其進行規勸、教育、處罰,以維護食堂經營者正常的經營秩序。
5.5、經營期間,公司不得隨意變更合同條款,增加任何額外收費項目。
5.6、如遇放假或其他原因需停餐時,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食堂;有客人需在食堂用餐時,同樣需提前4小時以上通知食堂。
注:凡是固定餐人員可享受95折扣。
七、附則
6.1、本管理辦法從x年xx月xx日正式執行。
6.2、附表:
6.2.1、《客餐簽批卡》 6.2.2、《員工卡充值單》
員工管理辦法11
一、考核目的
1、有效激勵員工,不斷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質,建立公平的競爭機制,持續不斷地提高組織工作效率,培養員工工作的計劃性和責任心。
2、通過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管理和評估,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從而提高組織整體的工作效能,確保公司績效考核的順利實施和日常工作的規范管理。最終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
3、本考核制度可作為各部門員工績效、轉崗、培訓、晉升、調薪、發放年終獎金的重要依據。
二、考核對象
本考核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及員工(委托代理部以案場月目標責任書為準)
三、考核周期
1、考核以月度為周期,以月度工作計劃完成為主要依據。
四、考核時間
為下月的3日前,遇節假日順延。
五、考核內容及占比
本考核辦法內容包括五項:月工作計劃、月計劃完成率、工作評價、員工考勤、區域衛生。
占比:(月工作計劃及完成率):(工作評價):(員工考勤):(區域衛生)= 7 : 1. 5: 1 : 0. 5
六、考核方式
考核實行分級制考核,考核方式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月工作計劃、月計劃完成率
1、公司總經理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
2、部門負責人考核部門所屬員工;
3、財務部人員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考核,財務審計事務所提供相關參考依據。
第二部分:工作評價、員工考勤、區域衛生
1、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各部門經理工作狀態及各部門考勤、區域衛生進行考核;
2、部門經理負責對各部門員工工作狀態進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流程
1、制定月度工作計劃:
部門:每月30日前,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整體工作目標及月度例會會議紀要,制訂部門下月度工作計劃(需包含每月不低于兩次的培訓計劃),撰寫《部門月度工作計劃表》交人事行政部、總經理審定,修改、完善后通過OA辦公平臺遞交總經理、人事部分別留存一份。
員工:每月30日前,員工根據本部門月度工作計劃,制定個人下月度工作計劃,撰寫《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表》,遞交部門負責人審定,部門負責人進行修改、完善后通過OA辦公平臺遞交部門負責人、人事部分別留存一份。
計劃制定各階段,應進行必要的工作溝通。
未制定月度工作計劃的.,不參加績效考核。
2、工作計劃執行
根據月初制定的《月度工作計劃》,按時按質完成工作計劃,并將工作成果按時遞交至上級領導,上級領導將根據工作計劃、計劃完成率及員工日常工作狀態來進行綜合評分。對于員工每月考勤及每月區域衛生的評定,人事行政部會根據每月月終考核結果進行評分。
3、考核、匯總
(1)部門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總經理綜合評定兩個部分組成次月3日前,各部門經理將上月《部門月度工作計劃》遞交人事部,5日前由人事部負責對部門經理完成情況的評分結果進行匯總并做完善后,交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根據月度工作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復核,有異議的返回人事部重新統計;無異議的,由人事部制作《部門經理績效考核表》經被考核人確認后,交總經理簽字存檔;
(2)員工考核由部門考核、人事行政部綜合評定兩個部分組成。次月3日前,各部門經理將上月《員工月度工作計劃》遞交人事部,5日前由人事部負責對員工完成情況的評分結果進行匯總并做完善,交部門經理審核;部門經理根據員工月度工作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復核,有異議的返回人事部重新統計;無異議的,由人事部制作《員工績效考核表》發至部門經理,經被考核人確認,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至人事部存檔;
4、結果反饋
(1)人事部將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的考核結果匯總、存檔,并函告財務部;
(2)考核人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被考核人進行溝通面談,以改進和提高工作績效。
八、考核結果的運用
1、月度績效工資
根據周期內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和具體金額。
2、發放原則:
周期績效工資=周期績效工資總額乘以周期績效考核完成比例
周期績效考核完成比例=(工作計劃及完成率項得分+工作評價項得分+員工考勤項得分+衛生檢查項得分)/100乘以100%
考核后,績效工資同本月工資一起發放。
未制定月度工作計劃的,本月績效工資不予發放。
九、其他事項
1、考核人員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考核。被考核人認為考核結果嚴重不符合事實的,可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訴。經調查屬實的,報公司領導同意后,可給予糾正,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2、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于20xx年8月起執行。
3、本《辦法》與公司規章制度不相沖突,此《辦法》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附件:
1、《部門經理績效考核表》《部門員工績效考核表》
員工管理辦法12
為維護公司的正常工作程序,有序管理,確保公司每個員工能端正態度,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公司員工管理辦法規范。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具體工作時間具體公司規定)。
1、上午:8:30-12:00
2、12:00-13:30為午餐休息
3、下午:13:30-18:00為工作時間
二、考勤管理
1、考勤要求: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人臉識別打卡,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視作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含)視為曠工。
2、員工病假/事假需要提前請假,并告知上級領導,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緊急突發事故需請假者,可以先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單》后補。
4、出差員工應該和HR說明情況,并做好考勤登記。
三、遲到和早退
未按照規定的上班時間,視為遲到;未按照規定的下班時間,視為早退,處理如下:
1、遲到5分鐘(含),扣款10元;
2、遲到5分種--30分鐘(含)50元;
3、遲到30分鐘,扣除半天工資。
四、曠工
1、未經請假就擅自離崗、請假期滿未到崗、不服從工作崗位分配及調動、未按照公司規定打卡簽到等,視為曠工。
2、每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并罰款200元,以視懲戒。當月連續3天曠工者,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并不做任何工資補償。
3、因曠工造成公司的經濟損失,公司保留追究的權利,必要時要求責任人進行賠償。
4、未按要求請假、銷假手續不完善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工作紀律
全體員工應以高度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工作安排,確保企業高效運作,對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有重大作用。
1、工作期間,要求公司全體員工正裝,著裝大方得體,整齊,對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有積極作用。
2、工作期間,不得閑聊一切與工作不相關的任務、話題,一經發現,嚴懲不貸。
3、工作期間,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4、工作期間,不得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特別是與公司有競爭性的工作。
5、工作人員應時刻保持工作區域衛生,管理好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損壞及破壞。
6、工作期間應按照規定佩戴工作證,未佩戴工作證者,每次罰款100元并進行督導文化教育。
六、加班和值班
1、加班員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在下班后或者節假日后繼續工作,視為加班,但是有以下3種情況不視為加班:
(1)因公司布置工作,是個人工作效率或者未能完成,導致的加班,不視為加班;
(2)公司規定的午休時間,不視為加班;
(3)公司未安排,員工自行加班,不視為加班。(員工加班可以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調休,也可以按照工資進行補償,具體看公司文明規定)
2、值班節假日放假期間,公司需要員工進行接聽電話、接待客戶等,而進行輪流值班的人員,視為值班,值班期間應做好相對應的工作安排。(值班人員的補貼標準是100元/天,不過具體還是得根據公司具體情況)
七、入職、轉正和離職
1、入職,新員工應及時辦理入職手續,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1)一存彩色照片
(2)身份證正反復印件
(3)銀行卡正反復印件
(4)畢業證復印件及相關專業的證書
2、轉正員工使用期滿,根據HR及相關部門評估,評估合格者可以轉正,并辦好錄用手續;對評估不合格的員工及員工在試用期不滿意者,給予辦理離職手續。
3、離職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由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書》上交領導審批;·部門領導對申請進行批復,其中包括同意、工作交接、離職時間;·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2)公司辭退員工由HR填寫《員工解雇通知書》,其中包括解雇的理由、離職時間、工作交接、工資補償等。
八、工資結算
公司全體員工按照固定工資+浮動績效,其中浮動績效上級領導根據本月工作進行總結,打分,再進行工資結算。另外,每個固定15號發放工資,如遇到節假日,提前1-2個工作日進行發放。本辦法自20xx年X月X日開始執行,最終解釋權歸人事部。
員工管理辦法13
為了鼓勵先進,充分發揮榜樣模范作用,不斷增強企業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訂此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員工、生產工廠一線員工,經理級(含)以上人員不參加評選。
二、評選條件
1、基本條件
優秀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連續工作1年以上;
遵守考勤紀律,月出勤率平均在95%以上;
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服從整體安排,
愛崗敬業,完全勝任本職工作,能較好完成工作任務。
2、優先評選條件
在基本條件已具備的條件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可優先參與評比,經綜合評價后擇優確定人選。
A、在部門或車間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如節約成本,提高效率。
B、個人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獲得重大獎勵和表彰。
C、努力提高自身素質,通過自學或其它形式獲得更高一級的`學歷或學位。
三、評選時間
評選時間為每年1月份,一年集中評選一次;集團各部、各子公司在上年度12月以前完成內部優秀員工評選并上報總部行政部。
四、評選人數
原則上集團總部2名、亞達工廠3名、鑫達2名、亞鑫1名
五、評選方式:
由部門員工無記名推選與部門經理推薦確認相結合。
員工管理辦法14
產假
1、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剖腹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流產: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終止妊娠)者,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視情況給予休假15-45天。
3、懷孕七個月(含以上)的女員工,部門不得安排期從事夜班勞動并在工作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的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5、男員工配偶生育的,公司給予護理假5天。
6、女員工法定婚齡三年以上的'為晚育,晚育女員工公司給予產假180天。已婚男員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條件,該員工可享受晚育護理假10天。
7、女員工產假及男員工護理假,假期工資照發。
哺乳假
1、生育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公司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公司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均算作勞動時間。
2、女員工在哺乳期內,部門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內禁止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和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3、哺乳假,假期工資照發。
節育手術假
公司員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按以下規定休假,工資照發:
放置宮內節育器,休假2天;
取宮內節育器,休假2天;
結扎輸卵管,休假20天;
結扎輸精管,休假20天;
5、落實其他避孕節育措施的,可以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公司視情況將另行給予若干休假。
第十一條事假
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年休假者,須在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十二條工傷假(20xx年1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工作保險條例》)
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總經辦,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總經辦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者或者情況特殊,經哈爾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員工管理辦法15
1.0為了改善廣大員工福利,提高廣大員工士氣,增強廣大員工對公司認同感,特制定本辦法。
2.0資金來源:
2.1罰款收入: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按要求達成工作而予以的行政處罰;
2.2罰沒收入:員工自動離職或急辭工的工資罰沒收入;
2.3公司撥款:公司根據實際狀況,為平衡收支予以的撥付款項;
2.4捐助收入:公司內部員工的捐款收入;
2.5其他收入:除上述外其他列入福利基金的收入。
3.0資金開支范圍:
3.1豐富員工業余文化生活開支;
3.2平日表現優秀員工之獎勵;
3.3為增強凝聚力,提供給部門的活動經費;
3.4整體表現優異之部門獎勵,限于部門集體活動;
3.5經濟困難員工遭遇重大疾病或和災害的'緊急救助;
3.6其他經批準列支事項。
4.0資金管理:
4.1人力資源部每月10日前將自動離職或急辭工以及在職人員的罰沒明細或支出數據統計匯總,與財務核對后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財務于每月發薪日按核準后金額劃款至專用帳戶;
4.2費用由各需求部門或個人申請,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或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出納,現金交申請人簽收;
4.3每月5日前財務公布基金專戶上月收支狀況。
5.0日常管理流程:
5.1責任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罰款金額統計以及開支審核;財務負責資金保管及出納;
5.2各部門/員工提出申請→部門主管領導復核→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財務部取款支付→申請部門/員工憑有效單據或票據報帳→人力資源部復核→財務接收單據。
6.0監督、處罰:
6.1鑒于本資金更多用于廣大員工福利和公益活動,必須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申請用途開支。獲批使用人不得變更資金用途;
6.2部門活動經費不得被私分或鯨吞,不得用于不健康、不文明之事宜;
6.3各部門對于本基金的收支情況有質疑權,由公司各部門經理參與組成的稽核小組調查并回復質疑人;
6.4對于違規使用本資金之部門和個人,一經查實,給予當事人違規金額5倍處罰,并視具體情況給予取消申請本資金使用用途并回收的權利。
7.0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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