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辦法(精選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辦法,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車輛管理辦法 1
一、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統一歸綜合辦管理,所有部門的用車由綜合辦統一調派使用,司機的工資、補助、獎金由綜合辦統一考核。
2、所有車輛每天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臺賬,并每月對車輛行駛里程及耗油進行匯總核實,如發現記載不全、不實。應呈報主管領導,按《車輛管理辦法》予以嚴格考核。
3、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油料發放登記表、材料消耗申請單。以了解各車輛的運行狀況,月終一并由綜合辦主任審核上報。
二、車輛使用
1、各駕駛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換車,更不準將車交給他人和無證人駕駛,一經發現停職處理。
2、駕駛員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礎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輪胎、外觀等)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申請,處理后方可出車。
3、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車輛管理辦法》。
4、凡屬綜合辦公室派遣的車輛,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開回家里過夜,或者私用,違者一次罰款50元。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完全負責。
5、車輛歸隊后,應依次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亂停亂放。
6、駕駛員應愛護車輛,勤保養、勤檢查,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將車輛清洗干凈,同時清理洗車場地的污水雜物,保持環境清潔。
7、在公司為駕駛員提供通訊費后,必須經常開通通訊工具,以便取得聯系,及時保證按時出車不得延誤。
三、油材料使用及車輛保養辦法
1、油料:所有車輛的加油統一在綜合辦領取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以里程和百公里耗油核算進行考核。
2、附屬油及材料使用:各司機到指定營業點取油,統一結算,不得亂購,否則不予報銷。
4、車輛維修由車管專人指定廠商或特約維修廠進行保養維修。否則修理費一律不準報銷。
車輛如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修理、更換零件時,經車管負責人批準后,視實際情況進行修理。
四、違章與事故處理
1、有下列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情形之一,全部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1)無駕駛證;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4)如因違章發生交通事故后,負全部責任;
2、如因其他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的,其善后處理費用,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共同承擔,具體如下:
1)費用在5000—10000元以內,駕駛員承擔20—30%;
2)費用在10000—30000元以內,駕駛員承擔15—20%;
3)費用在30000—50000元以內,駕駛員承擔10—15%;
4)費用在50000元以上,駕駛員承擔5—10%;
5、獎勵辦法
專業駕駛員
安全行駛1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300元; 安全行駛2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500元; 安全行駛3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1000元; 安全行駛4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2000元; 安全行駛5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3000元;
車輛管理辦法 2
1、凡發現對外來車輛未登記發卡和未收取車輛臨時停泊費或車輛過夜費及未按照小區車輛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費的,私自允許停放的.現象將進行罰款或開除處理。以上情況中有臨停車輛(含過夜車輛)未按照臨停收費標準收費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費數額的50倍進行罰款。第二次直接開除。
2、凡對小區搬家車輛和業主攜帶貴重(電視機、臺式電腦等)物品外出時,未出示《業主物品搬遷放行通知單》私自放行的情況,根據搬遷的物品價格等值對門崗當值班人員進行罰款。
3、對小區業主車輛或外來車輛不收取停車費,或收繳費用未上繳或私自同意業主或外來車輛在小區停放收受業主好處的情況,將根據車輛停車費數額進行處罰或開除。
4、對長期辦理年卡和三個月月卡停放的車主繳費時不得有物業公司員工收受現金代為繳費(除臨時停放車輛由門崗收費外),發現一次將進行處罰。
5、如發現小區有外來車輛在小區內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車位,影響業主車輛和小區交通主干道,停放綠化帶,查閱門崗記錄大門崗未能報出車輛信息也并未對外來車輛登記進入小區的時間者根據事態將對大門崗值班當事人進行罰款。
6、小區各個大門門口兩側(5米)嚴禁停放車輛,以免影響小區業主車輛的進出視線,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門兩側停放車輛將對值班門崗人員進行處罰。
7、對臨停車輛收費必須給車主發車輛停泊票,嚴禁對臨時停放車輛收卡、收費不給發票。嚴禁不發卡或不登記進行收費,違者將進行罰款或開除。
車輛管理辦法 3
1.目的
為使工作用車之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范圍
凡公務用車之使用、保養、維護、事故處理、費用報銷等各項作業皆適用之。
3.管理辦法
3.1車輛管理
本公司車輛實行專人駕駛、專人維護、專人保管制度。實行單車為單位的成本控制管理辦法;司機要經常檢查所負責的車輛的各種證件之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司機在出車或返回前后半小時,須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水、電、油),以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若發現車輛有損壞或有異常現象司機應立即辦理修繕事宜,并上報領導;
司機外出行車時,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返回校內時,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主任,以利調度;
司機于每日使用車后,必須駛回指定地點存放;
司機不得私自出車,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發生的.費用或事故損失由司機本人負擔。
外單位或私人借用本單位車輛,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并交納用車費用。
為便于車輛之維修與保養,經辦公室核準后,每年選定一至二家特約修車廠負責車輛維修與定期保養工作;
司機出車的線路、始發時間、目的地點、交辦事宜等,報請辦公室核準后方可實施;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始發時間、目的地點等有關要求;
3.2公務用車之調度程序
各部或個人因公務需要用車時,一般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用車申請單須經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批準后辦公室派車;
臨時、緊急情況用車須與辦公室直接聯系,事后補辦“用車申請單”;
車輛調度原則上以“用車申請單”送達先后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3.3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
所有司機上班期間必須開啟手機等通訊工具。
出車前后或出車過程中,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司機要在第一時間向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及時擬定應對方案,盡最大可能完成公務用車之任務。
司機接到突發事件應對指令后,要在第一時間執行指令。
3.4費用之報批
所有司機在用車時,需將實際出車行車里程、時間、地點、發生的停車費、過橋費等詳細記載于“一周行車記錄表”上,每次出車后將有關單據整理匯總后填寫付款憑單,并交辦公室審核,最后向財務處報銷,及時銷帳
每位駕駛員的每月出車公里補貼按實際行車里程計算,若駕駛他人車輛,則要在他人“一周行車記錄表”上注明,以便統計。
司機若發現車輛需維修時,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絡維修廠維護,如果是行駛途中臨時故障需搶修時,應于返回公司后交驗修理憑證,若有換裝零件應將原廢舊零件交公司處理。修車費用報銷時須附車輛修理廠提供的修理清單,并經該車司機確認后送辦公室審核后,向財務處報銷。
辦公室應于每月五日前將上個月車輛行駛里程及耗油量予以統計,計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與該車之前幾個月耗油情形逐一比較,作為控制耗油量及車輛保養之參考。
3.5車輛資料建立及管理
辦公室將車輛有關資料及各項證件妥為保管,以便追蹤辦理年度車輛檢查,投保及繳納各種規費等事宜。
車輛之原始資料(行駛證除外)非因辦理過戶、換照、索賠、檢驗等需要時,并時不得攜帶外出,統一由辦公室妥為保管。
3.7違規肇事處理
本公司司機違規或肇事時,得由辦公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有因人為因素引起的罰款或賠償、涉及到刑事責任,應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如果司機違規而肇事,其情節重大者(如吊銷執照或觸犯刑事者),得依公司有關規定議處;
各項違規肇事責任歸屬按交通管理局判定為準。
4.本《車輛管理辦法》自年6月1日起開始試行。
車輛管理辦法 4
1、對小區所有車輛重新進行全面核實登記,發放車輛通證,采取車牌號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寫樣式通行證。采取卡片式還是像車輛年審粘貼樣式的通行證待定。通行證實行免費發放,如遺失補辦必須繳費。
2、通行證實行分色制度。小區有車庫的一個顏色,三個月臨停的一個顏色,長期年卡停放的一個顏色。
3、針對車輛違規亂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綠化帶內和停車費到期、的實行張貼《車輛溫馨提示》單樣式通知車主(第一次催繳(亂停),第二次…),針對亂停車輛和催費張貼提示單三次無效情況下,可直接用車輪鎖進行強制管理,同時每次對車輛張貼提示單進行詳細登記年月日時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車輛亂停現象和張貼第幾次催費單)
4、車輛收費實行專職專人管理,隊員相互監督制度,對車輛收費人員有徇私舞弊和違反公司收費制度的隊員可進行舉報,公司對舉報人進行保密,對舉報情況屬實者對舉報者予以獎勵。
5、對小區辦理年卡停放的車輛和臨時三個月和有車庫的車輛進行登記備案(制作書面統計表格和電子表格),并交公司財務一份便于繳費人員核對和存檔。每日并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在《車輛進出閘記錄表》上登記進、出時間,對臨時停放的車輛在《車輛進出閘登記表》上注明,注明進、出時間和收費金額。
6、每周應向總公司財務呈報一份小區車輛收費清單,內容如下:
(1)每月臨停車輛收費總額多少元,平均臨停每日合計多少元,并后附本月臨停車輛車牌號碼及車輛數量。
(2)長期辦理年卡和三個月月卡的.車輛進行每月進行報表,并注明每月一期和三期有車輛總數是多少輛及本月收費總額是多少元。對每月新增加的車輛在表格內注明。以便對每月臨時和年卡、月卡車輛總數和繳費總額進行對比。
7、公司將不定時對監控中心的大門崗錄像進行回放檢查,檢查的內容有:對車輛臨停的車輛有無收費,對外來車輛查閱門崗《車輛進出閘登記表》有無登記記錄。
8、對違規人員的罰款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并對表現優秀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進行獎勵。
車輛管理辦法 5
為加強學院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和服務質量,規范車輛保養和維修,降低車輛運營和管理成本,確保車輛安全、高效、有序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院車輛由院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在xx市轄區內的用車由車隊長調度,離開市轄區的用車需報知院辦公室主任。
二、遇有重要接待、外事活動,車隊可以根據需要對全院所有車輛(含院領導公務用車)進行統一調度。
三、學院車輛主要保障教學、科研、業務交流等的順利進行,嚴禁公車私用。
四、車輛使用申請程序
(一)公務用車
1. 院領導一律不配備專職司機。院領導因故需接送的由車隊用其配備的車輛接送。
2. 各部門公務用車,如交通比較便利或單人盡可能自己乘坐公共汽車,返校后按實際票據報銷車費和誤餐補助(僅限于公交車輛);如果同行三人以上,且交通又不便利,可以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見附表),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于17點前提交車隊辦進行統籌安排用車,逾期不予辦理。(特殊任務除外)
3. 中層干部參加會議或出差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附會議通知),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提交車隊辦進行統籌安排。
4. 車隊長接到申請用車單后,首先進行審核統籌并簽意見,再提交主管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車輛。
5. 車輛調度原則上按《用車申請》提交送達先后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安排車輛。
6. 特殊情況(如學生及教職工急病、工傷等突發事件)可由當事人直接通知車隊長安排出車,事后再補辦用車手續。
7. 用車部門必須準確地在申請單上填寫清楚事務、人數、時間、地點、電話、返回時間等。
(二)私人用車
1. 教職工因私人需要用車,須填寫申請單(注明公車私用),經車隊長統籌協調后,報主管院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2. 用車人使用結束后第二天須到財務處辦理繳費手續(費用按實際公里計算,小車每公里收費1.5元,面包車每公里收費2.5元,中巴每公里收費3元,路橋費由用車人自行繳納,車輛需要在外過夜者按每天另行收取耽誤費200元),逾期不辦理者每天按3%收取滯納金。(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3. 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學生需要用車就醫者,出車費由當事人支付,按醫院120收費標準的60%收取,上交財務處。
五、其他參賽、培訓、實踐用車
(一)參加廣東省高校聯賽,可按程序申請用車。
(二)行政人員或教師經批準參加的培訓和學生實踐,可根據人數的多少按程序申請用車。
(三)如有經費來源的比賽、培訓、實踐等,由部門自行租車解決,學院車隊不再安排車輛;若需要學院車輛,按相關規定劃轉費用。
六、車輛維護、維修規定
(一)院領導出差或休假離開學院所在地,車輛交由車隊統一保管、維護。
(二)院領導的公務車輛由車隊統一維護、保養和管理。其余車輛分配到駕駛員定車、定點、定人負責日常管理、維護、保養,車隊長為日常管理責任人。每輛車必須建立維修保養檔案。
(三)駕駛車輛人員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章操作,違章行車,違章罰款40%由個人承擔。同時駕駛人員要愛護好自己所駕的車輛,做好出車前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使車輛長期保持良好狀態。
(四)車輛出現故障必須在指定汽車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前必須在車隊辦領取并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維修費在1000元以下的,報車隊長審批維修;維修費在1000元以上的,須經院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后方可維修。因特殊情況車輛在異地發生故障需在非指定汽修廠維修時,須電話通知車隊長協調處理,報院辦公室和分管院領導同意方可維修,回校后補辦車輛維修申報表。
(五)嚴格實行單車核算。每車每年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國家規費由車隊辦統一辦理,油料費實行定車定點定量辦法,由轄區一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加油站,制定定額加油卡定點加油,特殊情況在外行駛需要加油時,須報車隊長批準后方可加油。
(六)車輛夜間一律停放在校內停車場。各輛車所發生的停、洗、過路費由車隊辦統一報銷。
七、交通事故及車輛丟失的規定
(一)因公駕車出外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差額部分的10%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二)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差額部分30%由車輛使用人承擔,并按因私用車繳費標準追繳用車費用,同時追究車輛使用人的紀律責任和車隊長的管理責任。
(三)因公外出,車輛管理人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被盜,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其余部分由車輛使用人賠償5%。
(四)未經批準私自開車外出或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發生車輛被盜的,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差額部分10%由車輛使用人承擔,并追究個人的紀律責任。
八、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院辦公室。
九、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2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辦法 6
車輛租賃管理辦法:為提高對公司車輛租憑的管理工作,降低車輛租憑費用支出的浪費,明確車輛租憑的程序,規范租憑使用車輛的各項行為,特制定本車輛租憑管理辦法。
一、車輛租賃管理原則
1、公司直屬項目監理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分部、分公司參照執行。
2、車輛租賃應遵循安全、必要和實用的原則。
二、車輛租賃管理標準
1、城市管網項目巡線用車一般租賃三類車;郊區及鄉村地域工程量達總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項目,可以租賃二類車。
2、長輸管道項目巡線用車,沿線為山地、沙漠、戈壁地區,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一類車;丘陵、平原地區應當租賃二類車。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工程現場或所轄項目監理組或城鎮、村落超過50公里,沿線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二類車。
4、各類車輛的'推薦車型及最高租金限價參見《租車標準參照表》。
5、其余情況租賃車輛一律租賃三類車。
6、超出上述標準的要由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租賃條件
公司未配備相應車輛,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申請租賃車輛。
1、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各參建單位、有關行政部門距離超過3公里,且平均每日聯系超3次的。
2、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3公里,沒有公共交通工具,且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超過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20公里的。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城鎮、村落超過10公里的。
4、長輸管道項目及城市管網項目巡線,單項工程管線施工現場跨度超過20公里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租賃車輛1部。
5、大型長輸管道項目,按照所屬劃分的現場監理區段,每一現場區段監理組可以租賃車輛1部,專業監理人員超過8人,可以增加1輛。
6、項目監理部管理2個以上的獨立工程,工程間距離超過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專業監理工程師申請租賃1輛車。
7、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它情況。
四、在租車輛管理
1、項目監理部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雙方約定使用車輛,杜絕不在協議期限內使用租用車輛。項目監理部負責用車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2、公司財務部檢查項目監理部合同的付款情況。
3、公司QHSE部對所有在租車輛建立車輛管理臺帳,檢查項目監理部租車合同的履行情況。負責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用車、駕駛員安全教育等審查監督。
五、車輛租賃程序及要求
1、項目租用車輛,須首選項目所在地的具備運營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車輛。由租賃公司委派專職駕駛人員隨車,司機的工資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擔。
2、新增項目在項目部組建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運行計劃,參照上述租車條件及租車標準,制定相應的《項目租車計劃》報公司審批。
3、項目租車計劃獲得批準后,須按計劃實施車輛租賃。租車前應多方詢價對比選擇租賃公司、擬租車輛,并對擬租車輛車型、車況、牌證、保險、排放等級、防盜裝備、駕駛員證件及配備等進行確認。與出租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間、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確行駛違章及安全責任、車輛保養維修、保險等所發生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擬租賃車輛不得超出計劃車型標準和限價。然后填寫《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上報公司審批。
4、《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獲得批準后,按照公司統一的《租車合同文本》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由項目主管領導及出租方代表簽字、蓋章,郵寄至公司綜合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由QHSE部登記備案返回后,方可租車,堅決杜絕未簽訂合同租用車輛。
六、外租車輛的費用劃分
使用費用由租用部門承擔,包括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固定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包括修理費、保養費、保險費、車船稅等。
七、車輛續租和退租
1、在租車輛需要續租的,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按照申請和審批程序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2、車輛提前退租的,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完手續后,三日內將情況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
八、外租車輛的保險
外租車輛保險內容必須包括交強險、三責險(xx萬元以上)、車內乘客險、盜搶險。
九、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自頒發之日開始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 7
一、車輛管理辦法
(一)車輛調度制度
1、公司車輛屬公務用車,公務車輛服務對象是外出辦理公務的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和與公司工作有關的相關人員。
2、公司車輛除總經理的車輛相對固定使用外,其余車輛原則上不固定,均由辦公室根據需要統一調派。
3、在保證公司領導用車的前提下,其他部門用車均須通過部門領導后,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申請,經辦公室同意安排后方可用車,或由公司領導直接派車外出。
4、各部門用車申請程序如下:各部門到辦公室領取由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用車時應先填制派車單,寫明用車范圍、事項,通過部門領導后,到辦公室申請派車,經辦公室同意后,持派車單用車。
5、為提高車輛利用率,車輛調度時在多人用車去同一方向的,可安排合乘一輛車;多人辦事用一輛車能解決的就不安排其它車輛。
6、各部室長途用車應提前報告辦公室,以便作好車輛調派準備。
(二)車輛的保養及維修管理制度
1、建立車輛技術性檔案,對車輛來源、投用日期、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步行程全程、修理次數及間隔全程、車輛改裝等進行記載。
2、車輛在市區的正常維修,先由駕駛員向小車班說明維修保養內容,經小車班班長鑒定同意后,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通知單》),經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持車輛維修保養通知單到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保養維修。未經辦公室同意,擅自在未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的,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按規定程序維修保養完畢后,要按批準的維修保養內容由駕駛員在維修清單上簽字并將更換下來的舊零配件交回,經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結帳。
4、因公在西寧地區以外出差,如發生維修保養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駕駛員確定在當地修理廠進行維修保養,出差回來后經小車班班長核實后并寫清維修理由和項目后,及時報告辦公室,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并簽字后進行報帳。
(三)用油管理
1、公司車輛用油由辦公室作出購買計劃,報請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統一購買。
2、車輛用油按耗油標準、實際發生里程數、實際耗油量、用車范圍、次數等指標內容進行用油監督管理。車輛用油情況進行登記立檔,汽油票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
3、車輛加油首先到辦公室填寫油票登記表,登記車輛當日里程表的公里數,領票公升數,由辦公室派人持油票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二、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應具備任勞任怨、勤懇敬業的精神,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派、熱情服務,為機關工作人員提供良好的服務。
(一)駕駛員要求
1、駕駛員要按時上下班,并準時到辦公室進行簽到。未準時簽到者按遲到或曠工對待。
2、上班時間要求司機人員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離開辦公室。凡因工作人員用車找不到司機耽誤工作的,對司機人員按曠工對待。
3、駕駛員長途出車回來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辦公室隨時掌握車輛的.調派情況。
4、駕駛員必須保持儀表整潔,通訊工具必須保持暢通。
5、車輛必須隨時保持清潔和良好的車況,保證隨時出車。
6、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擺正車位,以便隨時出車。
7、駕駛員平時要加強學習,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保密意識。
8、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周要進行1-2次交通制度和交通規則學習,嚴禁出現違章肇事。
(二)停車規定
1、駕駛員要有良好的的安全意識,停放車輛后要認真檢查安全防盜系統,消除隱患,確保車輛安全。要求司機同志不準將車輛停放在無人看管的地方,確需停車時,要做到人不離車,保證安全。凡不按規定亂停亂放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罰款的后果由本人自負。
2、節假日、休息時間,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需要出車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三)駕駛員出車管理
1、駕駛員出車除總經理和副總理直接用車外,其它人員用車必須以派車單為依據出車,拒絕無派車單的人員用車,如與無派車單的人員出車,將視為私自出車,并進行經濟處罰。
2、駕駛員嚴禁私自用車,如因公獨自出車的必須經辦公室同意,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出車、或私自出車發生意外的,責任由本人自負,并視情節對其進行個人月工資總額10的經濟處罰。
3、凡因公用車出西寧市的,駕駛員應在完成任務返寧后向辦公室和主管領導作出口頭報到。
(四)駕駛員車輛費用報銷管理
1、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按批準的保養維修內容在維修清單上簽字,經辦公室審核統一報帳。
2、駕駛員要將每日的停車費、過路費于當日下午下班前(或第二天早上上班時)將票據交辦公室,并填寫停車費登記本,月底由辦公室統一報帳。
3、當月發生的其他零星維修費必須當月結清,逾期不予核銷。
車輛管理辦法 8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共用車。公司總經理等高級職員專用車輛(自駕)不適用或參考本辦法。
二.車輛的使用范圍
(一).使用范圍。
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系業務、聯差迎送;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離退休中高層人員健康用車或員工因私用車;
定期開車;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二).車輛使用程序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單,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或行政部長批準后,由派車調度統一安排方可使用。
駕駛員按派車記錄上報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用車畢,加強員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
在影響公務情況下,酌情滿足員工因私用車要求,但因私且車應嚴格審批。
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三.車輛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建立車輛檔案,須填寫車輛登記表。駕駛員如實填寫用車里程和耗油量,經行政和財務部門聯審后方可報銷。
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之故障,應及時報告其主管,不得帶病出車。
公司車輛既有按部門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計劃使用時,各部門和駕駛員應顧全大局,愉快聽從指揮、調度。
公司實行用車收費制度。各部門用車按月進行內部財務核算,列入部門成本效益考核范圍;因私用車的費用則在其工資中列支扣除。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認呆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駕駛員和行政部領導共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如公司實行班車接送制度,因臨時性工長久性改變行車時間、路線、均應由當事人事先報告行政部門,行政部門通告駕駛員和全體乘車人員。
四.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遵守公司之駕駛員崗位職責。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發生交能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進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違章責任在我方之罰款和修理費用,原則上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經各級領導特批,可報銷費用的----%。
駕駛員行車補助費按派車記錄單之時程和工作時間計算。
車輛管理辦法 9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以下簡稱廠內)特種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特種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范圍本規定所稱廠內特種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作業的車輛(包括在廠區內使用的小四輪、升降機、多用機和電瓶車等)。
3、職責
3.1安全質量環保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廠內特種車輛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監督。
3.2物資裝備部負責公司廠內特種車輛使用技術安全的管理和監督。
3.3勞動工資部負責對特種車輛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和能力評價管理。
3.4各單位依據本規定,具體落實本單位特種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環保公司現場HSE監理負責監督落實本規定的執行情況。
4、文件內容
4.1安全技術要求
4.1.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4.1.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4.1.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4.1.4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4.1.5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車輛管理辦法 10
為了加強單位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司機職責
1、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交通管理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學習,增強法制觀念,模范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和駕駛員工作職責,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發現駕駛員酒后開車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50元罰款。
2、愛崗敬業,熱情服務,遵守單位車輛管理規定,服從處辦公室對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3、經常維護車輛、定期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司機上班前要認真檢查和清潔車輛,做好出車前準備。不出車時要堅守崗位,不脫崗、不串崗。
4、堅持節假日車輛值班制度。值班司機不得外出,保證做到隨用隨到,以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需要。
5、加強保密觀念,不該傳的不傳,不該說的不說。
二、車輛管理
6、處辦公室負責處行管車輛的'統一調度和管理。
7、各領導及各科室用車,應提前通知處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用車期間,用車人不得用于其他無關工作的事務。
8、嚴禁公車私用或司機將車輛外借他人,一經發現,出車費用由用車人自理,對當事人(包括司機和用車人)通報批評,并罰款200元。私自出車或車輛外借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包括司機和用車人)自負。
9、駕駛員培訓、車輛年檢、車輛保險、駕駛證年審由處質量安全科協同司機辦理。
10、車輛要做到有序停放,集中統一停放。所有車輛要停放在劃定的停車位置。
11、節假日期間除值班、加班車輛外,其他公務用車一律封存。嚴禁公務車輛在酒店、娛樂場所及風景名勝區停放。違反本條的單位、責任人、用車人、駕駛人,被媒體通報曝光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車輛修理及燃油管理
12、司機要加強責任心,做到自己動手,一般故障做到能檢查、能判斷、能排除。
13、處行管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維修報告,注明需修理的部件、需更換的零配件,經處辦主任審核簽字,報分管領導批準,并在指定的地點修理,否則,不予報銷。
14、更換易耗器件(如輪胎、電瓶、坐墊等)由設備科驗證核實,然后交舊換新。
15、車輛修理費用由處財務科統一辦理,須憑發票、修車清單、經批準的修車報告單,方可報銷。
16、處行管公務用車實行用油量與行駛公里數相掛鉤的管理辦法。處辦公室為處行管公務用車加油的直接管理部門,定點加油卡由處辦公室統一管理。行管公務用車需加油時,由處辦專職工作人員持卡跟車前往加油。加油小票需由司機簽字。
18、每半年對每輛車輛的修理費、燃油費等費用公示一次。
四、安全管理
19、司機要加強安全意識,經常對車輛進行保養,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交通及機械事故。全年無任何責任事故(包括碰、擦、掛)的,年終對司機給予獎勵。發生一次交通事故或機械事故(指經公安交通簽字為交通事故),取消安全獎。
20、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服從交通管理被罰款的不予報銷。
21、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車,單位給予補助,但出車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車輛安全等由車主自行負責。
五、附則
22、本辦法自20xx年五月七日起執行。原《襄樊市市政管理處行管車輛管理辦法》(市政管字[20xx]7號)作廢。
車輛管理辦法 11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5、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6、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8、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9、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0、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11、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12、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13、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14、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 12
為加強校園車輛出入、校內行駛和停放、校門外管制區域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避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車輛進出校園和校內行駛規定
1、 校園內車輛行駛實行限時限速限路線行駛,限區域停放;車輛只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線路行駛到規定地點停放。
2、 校內交通實行人車分流,隔離樁以內機動車未經許可嚴禁入內,后勤車輛進入必須經安辦和總務處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進出。
3、 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車輛必須在校安全管理辦公室登記,閱讀本管理辦法簽字確認后領取車輛出入證,并將車輛出入證擺放于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位置,便于門衛辨識,門衛憑證驗放車輛,無證車輛不得進入校園。車輛出入證需妥善保管,僅供本人車輛進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 大課間和升旗儀式期間(9:30—10:00和15:40--—16:00)有集體活動時,東校門運動場環道教學樓后停車場一線嚴禁任何車輛行駛,進出車輛停車等待。
5、 食堂服務車輛早上6:00—6:30(7:40后方能出校)、8:00—12:00時段可以從南校門進校卸貨,并在時段內離校,避免與就餐的學生交叉;超市送貨車輛8:00—9:20、10:00—12:00時段可以從東校門進校卸貨并在時段內離校。
6、 車輛在校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彎道和視線不佳的地方(運動場環道轉彎處、崇實樓車庫轉彎處等)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車輛不得與學生搶行,前方15米范圍內有學生通過須主動停車避讓。
7、 訪客車輛一律停放于校外停車區域,不進入校內,教職工無權同意本人車輛以外的其它車輛入校;特殊情況需進校的車輛,必須報告安辦同意并由本人引領方可入校。
8、 自行車不得在學生上放學時間在校內行駛,不得將車騎入教學樓等建筑內,自行車不得載人行駛。
9、 摩托車、電瓶車歸為機動車管理,遵守機動車行駛規定和線路,不得進入室內行駛。
10、 車輛進出校門和校內行駛必須服從安保人員指揮,駕駛員需注意自身修養和素質,尊重管理人員,不與管理人員發生爭執。教職工家屬駕車進出校門和校內行駛同樣應遵守該規定,如有違反由教職工本人對違規行為負責。
11、 車輛在校內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停亂放。校內車輛只能停放在辦公樓后停車場、勵學樓崇實樓下車庫、嘉澍樓后停車場的停車線以內;校園道路未經許可不得停放車輛(包括臨時停車),特殊原因需臨時停放車輛的必須經校安辦報請校領導同意后方可停放。
12、遇學校重大活動須按活動要求臨時變更線路和車輛停放地點時,予以配合。
二、違規處罰
1、 首次違規,安辦書面提示,登記違規記錄;超速行駛扣安全目標獎50元,不按規定線路行駛扣安全目標獎50元,未經許可進入限行區域扣安全目標獎50元,不主動停車避讓學生扣安全目標獎30元,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在樓宇內騎行扣安全目標獎30元,車輛亂停亂放扣安全目標獎20元,進出校門不主動出示車輛出入牌與保安發生爭執扣安全目標獎20元。
2、 二次違反規定,分管校長約談,加倍扣除上述當月安全目標獎;
3、 三次違反規定,校長約談,扣當月全部安全目標獎。
4、 車輛出入證轉借他人和為校外車輛冒領者,取消本人車輛停放資格。
5、 超出三次,取消當學期全部安全目標獎,取消該人車輛當學期入校和校門管制區停放資格。
6、 對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者按《瀘州老窖天府中學安全管理考核辦法》相關條款實行一票否決。
7、 超速的認定:明顯超出正常速度的.危險駕駛行為由在場的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教職工、安保人員簽字確認(簽字教職工不公開),此條作為全校教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的公約條款執行。
三、本規定自20xx年10月8日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 13
一、目的
為了有效的防范危險源控制工作,對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建檔、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的防范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車輛安全正常運營,結合公司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適用于經營年限小于等于1年的運營車輛。
三、內容
1、車管股及時收集臨近下線車輛資料,建立健全臺賬,檔案。
2、各安全專管員對自己分包車輛中臨近下線車輛,要及時檢查駕駛員資質年檢、檢測、審驗、教育培訓等情況以及車輛技術狀況,對達不到公司要求的人員、車輛要強制停運整改,整改合格方可運營。
3、針對臨近下線車輛,稽查隊隱患排查時要做到不留死角,對車輛的技術狀況、燈光、轉向系統、輪胎、剎車、離合等以及車內的安全設備(安全錘、滅火器、三角木、防滑鏈、沙袋、鐵锨)要徹底檢查,并做好排查記錄,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你能立即排除隱患的,停止運營,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隱患治理方案直至排除。
4、安技股要做好臨近下線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針對臨近下線車輛會出現的問題,搜集、整理資料,嚴格按照每人每月培訓不低于1次,每次培訓不少于2學時,確保培訓效果。
5、GPS監控室要加大對臨近下線車輛的監控排查,及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對自私外出包車、串線運營、超速等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當事人并作出書面檢討。
6、二維股要切實加強對臨近下線車輛的二級維護作業工作,及時通知手續到期的.車輛辦理車輛二級維護。對車輛情況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車輛,要進行徹底維修,維修合格后方可辦理二級維護手續。
7、公司每月對臨近下線車輛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對發現問題的車輛、人員立即停運并下發整改通知書,整改合格后方可營運。
四、要求
各股室、各安全專管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按照本辦法對臨近下線車輛進行日常管理,把安全隱患在萌芽狀體消除,確保公司安全、有序、平穩的發展。
車輛管理辦法 14
為加強車輛管理,保障正常公務用車,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管理
1、本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的調度、維修、例保、年審、保險等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2、實行專人駕駛制度。駕駛員按派車記錄單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未經領導批準,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本所車輛。
3、本所車輛不得在外過夜,車輛使用完畢,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回辦公樓停車場。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
4、本所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上級主管部門因工作需要借用車輛的,在確保本所工作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可由辦公室調劑安排。其他部門或個人借用車輛的',必須經所領導同意。
5、實行專人保養制度。駕駛員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不得帶病出車。
6、車輛加油實行刷卡制度,駕駛員在中石化各加油站刷卡加油。
二、車輛調度
1、本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2、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各科室需使用車輛的應提前半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依據輕重緩急予以安排。
4、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確保安全。駕駛員被曝光或違章被處理,后果自行承擔。
2、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服從辦公室調度,不得擅自出車。無出車任務時應在辦公室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
3、駕駛員作為車輛保養責任人,平時應對車輛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尤其要做好季節轉換期的車輛保養工作。
4、車輛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由所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自行作出決定。
5、駕駛員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以免影響正常用車。駕駛員必須按規定加油,在非指定地點加油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 15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5、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6、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8、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9、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0、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11、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12、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13、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14、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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