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辦法11篇
車輛管理辦法 篇1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校內行車、停車秩序,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根據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中車輛包括機動車、自行車和電瓶車。機動車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二輪機動車、三輪機動車及拖拉機。
第二章外來車輛管理
三、無校內通行證的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
四、外來車輛原則上一律停放在校外,因公確需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應先進行登記,并持行駛證換取校內臨時通行證后方可進入。
第三章校內行車管理
五、汽車一律從南門出入校園,無特殊情況,禁止汽車從北大門出入。
六、校園內機動車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七、校園內禁止鳴喇叭。
八、教職員工的機動車輛出入校門應與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錯開;升旗、課間操以及大型活動集隊期間,禁止機動車在校內行駛。
第四章校內停車管理
九、進入校內的教職工的二輪、三輪機動車,自行車及電瓶車一律有序停放至五四堂北側或四號樓東側車庫。
十、進入校內的學生的自行車管理由政教處協同保衛科制定制度進行管理。
十一、進入校內的教職員工的'汽車一律停放到新宿舍樓樓下地下停車場,其他區域禁止停放汽車。汽車出入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汽車入庫和出庫務必按指示標志所示的方向出入。
2、車庫限高為2.2m
3、汽車出入庫時須低速(不超過5Km/小時)行進;入庫時禁止空擋滑行,出庫時,按駕駛規程中要求的檔位爬坡。
4、停車時須小心駕駛并將汽車停正停到位(前到擋車器,居中或靠右停放)。
5、陰天或光線較暗時出入庫,應及時開啟大燈。
6、保持車庫整潔,不要將垃圾丟棄在地下車庫。
7、進出地下車庫的人行通道在地下車庫的東部和北部。停車和取車時請從以上人行通道出入,盡量不要從地下車庫坡道出入,以保證安全。
8、自行車、摩托車、電瓶車禁止進入地下車庫。
第五章附則
十二、車輛管理工作由保衛科負責實施。
十三、教職員工應服從管理;車輛管理人員要禮貌待人,認真做好機動車輛進出登記、巡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校長室。
十五、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 篇2
為進一步規范車輛管理,切實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支出,保障審判執行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車輛派遣
第一條綜合辦公室是管理本院所有車輛的職能部門,并負責對全院駕駛員管理考核。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第二條出車實行簽發派車單制度,派車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行車里程等。
第三條遇有緊急公務或突發狀況,綜合辦公室可以抽調全院車輛,各團隊、部門必須無條件服從。派遣車輛時必須優先保證辦案用車。所有車輛,未經院長批準,不得外借使用。
第四條xx內不得派車;
第五條xx內外及其他地點用車,公務派車申請單必須由用車人填明時間、地點、天數、案由、案號、案件承辦人及本案用次數,經庭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嚴格審查簽字后,提前一天送綜合辦申請派車。派車原則一個案件只準兩人用車,三人以上由主管院長簽字審批。
第六條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無派車單和綜合辦公室未指派而出車的為私自出車。私自出車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和車輛機械事故由用車人和駕駛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嚴格按照“三個一致"(即派車與實際路線一致、實際路線與行駛公里數一致,行駛公里數與油耗一致)原則進行派車;建立健全“兩簿一單"(即加油登記簿、車輛行駛登記簿、派車單單),嚴格執行非常規用車事前申請事后說明、出區域報告等制度,特別是雙體日、節假日期間,堅決杜絕公車私用、私車公養等行為發生。
第八條所有車輛(包括基層法庭派出車輛)均由專職駕駛員駕駛,為確保安全,車輛使用實行定人定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使用。未經派車,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凡隨意借車和私自出車者,一切費用自理,若發生責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駕駛員自負。
第九條在安排車輛時,本著既保證工作,又注意節約的.原則,在同一天去同一地點、人數不超員的情況下,應考慮合并用車,提高車輛利用率,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第二十九條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輛管理人員及主管院領導,其善后工作由綜合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處理。保險公司理賠單需經主管院領導審查簽字后方可辦理賠償事宜,駕駛員不得私自處理。
車輛管理辦法 篇3
1.目的
為使工作用車之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范圍
凡公務用車之使用、保養、維護、事故處理、費用報銷等各項作業皆適用之。
3.管理辦法
3.1車輛管理
本公司車輛實行專人駕駛、專人維護、專人保管制度。實行單車為單位的成本控制管理辦法;司機要經常檢查所負責的車輛的各種證件之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司機在出車或返回前后半小時,須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水、電、油),以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若發現車輛有損壞或有異,F象司機應立即辦理修繕事宜,并上報領導;
司機外出行車時,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返回校內時,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主任,以利調度;
司機于每日使用車后,必須駛回指定地點存放;
司機不得私自出車,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發生的費用或事故損失由司機本人負擔。
外單位或私人借用本單位車輛,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并交納用車費用。
為便于車輛之維修與保養,經辦公室核準后,每年選定一至二家特約修車廠負責車輛維修與定期保養工作;
司機出車的線路、始發時間、目的.地點、交辦事宜等,報請辦公室核準后方可實施;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始發時間、目的地點等有關要求;
3.2公務用車之調度程序
各部或個人因公務需要用車時,一般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用車申請單須經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批準后辦公室派車;
臨時、緊急情況用車須與辦公室直接聯系,事后補辦“用車申請單”;
車輛調度原則上以“用車申請單”送達先后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3.3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
所有司機上班期間必須開啟手機等通訊工具。
出車前后或出車過程中,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司機要在第一時間向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及時擬定應對方案,盡最大可能完成公務用車之任務。
司機接到突發事件應對指令后,要在第一時間執行指令。
3.4費用之報批
所有司機在用車時,需將實際出車行車里程、時間、地點、發生的停車費、過橋費等詳細記載于“一周行車記錄表”上,每次出車后將有關單據整理匯總后填寫付款憑單,并交辦公室審核,最后向財務處報銷,及時銷帳
每位駕駛員的每月出車公里補貼按實際行車里程計算,若駕駛他人車輛,則要在他人“一周行車記錄表”上注明,以便統計。
司機若發現車輛需維修時,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絡維修廠維護,如果是行駛途中臨時故障需搶修時,應于返回公司后交驗修理憑證,若有換裝零件應將原廢舊零件交公司處理。修車費用報銷時須附車輛修理廠提供的修理清單,并經該車司機確認后送辦公室審核后,向財務處報銷。
辦公室應于每月五日前將上個月車輛行駛里程及耗油量予以統計,計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與該車之前幾個月耗油情形逐一比較,作為控制耗油量及車輛保養之參考。
3.5車輛資料建立及管理
辦公室將車輛有關資料及各項證件妥為保管,以便追蹤辦理年度車輛檢查,投保及繳納各種規費等事宜。
車輛之原始資料(行駛證除外)非因辦理過戶、換照、索賠、檢驗等需要時,并時不得攜帶外出,統一由辦公室妥為保管。
3.7違規肇事處理
本公司司機違規或肇事時,得由辦公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有因人為因素引起的罰款或賠償、涉及到刑事責任,應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如果司機違規而肇事,其情節重大者(如吊銷執照或觸犯刑事者),得依公司有關規定議處;
各項違規肇事責任歸屬按交通管理局判定為準。
4.本《車輛管理辦法》自年6月1日起開始試行。
5.附件
車輛管理辦法 篇4
一、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駕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
三、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為主要成員,負責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能。
四、公司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防消結合的'方法,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以預防上來。
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針對客觀不變的形勢和條件,及時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項管理制度常處于完善,適應和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責任制,逐步形成制度體系。
八、經常性,多樣性,廣泛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靈活的宣傳安全知識,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分析典型案例,通報違章事故,提高大家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會與安全活動日制度,開會必須講安全,布置檢查工作有安全內容。
十、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公司領導利用協助處理事故,了解車輛手續,業務人員利用車主,駕駛員來公司的機會,了解安全情況,宣傳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引導他們學習報紙雜志,灌輸安全思想。
十一、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術精良,本領過硬,健全意識強,防范方法好,遵紀守規的駕駛隊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種類違章和事故,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未受安全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三、嚴格執行交通部<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辦法>對發生的重大,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要在四小時上報。
十四、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失的,必須負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辦法 篇5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免稅、減稅范圍按照車輛購置稅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納稅人應到下列地點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
。ㄒ唬┬枰k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納稅人,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納稅人,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第五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六條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第七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稅人身份證明;
(二)車輛價格證明;
。ㄈ┸囕v合格證明;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l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正本原件;
(二)未發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完稅證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證明資料。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ㄈ┘{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ㄋ模┘{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ㄎ澹﹪叶悇湛偩治春硕ㄗ畹陀嫸悆r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ㄆ撸┟舛悧l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價格為0。
第十條 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存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銷售方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第十一條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除本辦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車輛之外的情形。
第十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計稅價格,征收稅款,核發完稅證明。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已經辦理納稅申報車輛的征管資料及電子信息按規定保存。
第十五條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ㄒ唬┸囕v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
(二)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
。ㄈ┢渌罁煞ㄒ幰幎☉柰硕惖那樾。
第十六條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以下簡稱退稅申請表),由本人、單位授權人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按下列情況分別提供資料:
(一)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
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
。ǘ┓厦舛悧l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
。ㄈ┢渌罁煞ㄒ幰幎☉柰硕惖那樾危崔k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或者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
其他退稅情形,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計算退稅額。
第十八條 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免(減)稅手續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和《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申報表》(以下簡稱免稅申報表),除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提供資料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分別提供機構證明和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ǘ┲袊嗣窠夥跑姾椭袊嗣裎溲b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
。ㄈ┰O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ㄋ模┢渌囕v,提供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十九條 車輛購置稅條例第九條“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列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的車輛。
第二十條 納稅人在辦理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申報時,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據免稅圖冊對車輛固定裝置進行核實無誤后,辦理免稅手續。
第二十一條 需要列入免稅圖冊的車輛,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納稅人按照規定填寫《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表》(以下簡稱車輛信息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車輛有關資料及信息,國家稅務總局定期審核下發免稅圖冊。
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完稅證明管理,不得交由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核發。主管稅務機關在稅款足額入庫后發放完稅證明。
完稅證明不得轉借、涂改、買賣或者偽造。
第二十三條 完稅證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車核發,每車一證。正本由車主保管,副本用于辦理車輛登記注冊。
稅務機關積極推行與車輛登記管理部門共享車輛購置稅完稅情況電子信息。
第二十四條 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當向原車主索要完稅證明。
第二十五條 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補辦完稅證明時,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以下簡稱補辦表),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補辦:
。ㄒ唬┸囕v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聯次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留存聯次或者其電子信息、車輛合格證明補辦;
(二)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二十六條 完稅證明內容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時,納稅人可以到發證稅務機關辦理完稅證明的更正。
第二十七條 完稅證明的樣式、規格、編號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并印制。
第二十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源管理。發現納稅人不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涉及的納稅申報表、補辦表、退稅申請表、免稅申報表、車輛信息表的樣式、規格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另行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自行印制使用,納稅人也可在主管稅務機關網站自行下載填寫使用。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實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同時廢止。
車輛管理辦法 篇6
車輛租賃管理辦法:為提高對公司車輛租憑的管理工作,降低車輛租憑費用支出的浪費,明確車輛租憑的程序,規范租憑使用車輛的各項行為,特制定本車輛租憑管理辦法。
一、車輛租賃管理原則
1、公司直屬項目監理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分部、分公司參照執行。
2、車輛租賃應遵循安全、必要和實用的原則。
二、車輛租賃管理標準
1、城市管網項目巡線用車一般租賃三類車;郊區及鄉村地域工程量達總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項目,可以租賃二類車。
2、長輸管道項目巡線用車,沿線為山地、沙漠、戈壁地區,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一類車;丘陵、平原地區應當租賃二類車。
3 、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 、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谟鎏鞛娜说溚话l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各類車輛的推薦車型及最高租金限價參見《租車標準參照表》。
5、其余情況租賃車輛一律租賃三類車。
6、超出上述標準的要由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租賃條件
公司未配備相應車輛,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申請租賃車輛。
1、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各參建單位、有關行政部門距離超過公里,且平均每日聯3系超次的。
2、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公里,沒有公共交通工具,且專業監理520工程師人數超過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公里的。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城鎮、村落超過公里的。
4、長輸管道項目及城市管網項目巡線,單項工程管線施工現場跨度超過公里1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租賃車輛部。
5、大型長輸管道項目,按照所屬劃分的現場監理區段,每一現場區段監理組可以181租賃車輛部,專業監理人員超過人,可以增加輛。
6、項目監理部管理個以上的獨立工程,工程間距離超過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1名專業監理工程師申請租賃輛車。
7、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它情況。
四、在租車輛管理
1、項目監理部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雙方約定使用車輛,杜絕不在協議期限內使用租用車輛。項目監理部負責用車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2、公司財務部檢查項目監理部合同的付款情況。
3、公司部對所有在租車輛建立車輛管理臺帳,檢查項目監理部租車合同的履行情況。負責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用車、駕駛員安全教育等審查監督。
五、車輛租賃程序及要求
1、項目租用車輛,須首選項目所在地的具備運營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車輛。由租賃公司委派專職駕駛人員隨車,司機的工資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擔。
2、新增項目在項目部組建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運行計劃,參照上述租車條件及租車標準,制定相應的《項目租車計劃》報公司審批。
3、項目租車計劃獲得批準后,須按計劃實施車輛租賃。租車前應多方詢價對比選擇租賃公司、擬租車輛,并對擬租車輛車型、車況、牌證、保險、排放等級、防盜裝備、駕駛員證件及配備等進行確認。與出租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間、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確行駛違章及安全責任、車輛保養維修、保險等所發生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擬租賃車輛不得超出計劃車型標準和限價。然后填寫《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上報公司審批。
4、《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獲得批準后,按照公司統一的《租車合同文本》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由項目主管領導及出租方代表簽字、蓋章,郵寄至公司綜QHSE合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由部登記備案返回后,方可租車,堅決杜絕未簽訂合同租用車輛。
六、外租車輛的費用劃分
使用費用由租用部門承擔,包括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固定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包括修理費、保養費、保險費、車船稅等。
七、車輛續租和退租
1、在租車輛需要續租的,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按照申請和審批程序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2、車輛提前退租的,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完手續后,三日內將情況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
八、外租車輛的保險
(xO外租車輛保險內容必須包括交強險、三責險萬元以上)、車內乘客險、盜搶險。
九、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自頒發之日開始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 篇7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5、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6、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8、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9、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0、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11、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12、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13、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14、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 篇8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4、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1 19(、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交警)、消120(防)、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120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 、發生一次死亡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XXX民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XXX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 、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50023運行單程在公里以上必須配備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至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車輛管理辦法 篇9
車輛租賃管理辦法:為提高對公司車輛租憑的管理工作,降低車輛租憑費用支出的浪費,明確車輛租憑的程序,規范租憑使用車輛的各項行為,特制定本車輛租憑管理辦法。
一、車輛租賃管理原則
1、公司直屬項目監理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分部、分公司參照執行。
2、車輛租賃應遵循安全、必要和實用的原則。
二、車輛租賃管理標準
1、城市管網項目巡線用車一般租賃三類車;郊區及鄉村地域工程量達總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項目,可以租賃二類車。
2、長輸管道項目巡線用車,沿線為山地、沙漠、戈壁地區,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一類車;丘陵、平原地區應當租賃二類車。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工程現場或所轄項目監理組或城鎮、村落超過50公里,沿線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二類車。
4、各類車輛的推薦車型及最高租金限價參見《租車標準參照表》。
5、其余情況租賃車輛一律租賃三類車。
6、超出上述標準的'要由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租賃條件
公司未配備相應車輛,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申請租賃車輛。
1、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各參建單位、有關行政部門距離超過3公里,且平均每日聯系超3次的。
2、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3公里,沒有公共交通工具,且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超過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20公里的。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城鎮、村落超過10公里的。
4、長輸管道項目及城市管網項目巡線,單項工程管線施工現場跨度超過20公里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租賃車輛1部。
5、大型長輸管道項目,按照所屬劃分的現場監理區段,每一現場區段監理組可以租賃車輛1部,專業監理人員超過8人,可以增加1輛。
6、項目監理部管理2個以上的獨立工程,工程間距離超過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專業監理工程師申請租賃1輛車。
7、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它情況。
四、在租車輛管理
1、項目監理部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雙方約定使用車輛,杜絕不在協議期限內使用租用車輛。項目監理部負責用車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2、公司財務部檢查項目監理部合同的付款情況。
3、公司QHSE部對所有在租車輛建立車輛管理臺帳,檢查項目監理部租車合同的履行情況。負責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用車、駕駛員安全教育等審查監督。
五、車輛租賃程序及要求
1、項目租用車輛,須首選項目所在地的具備運營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車輛。由租賃公司委派專職駕駛人員隨車,司機的工資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擔。
2、新增項目在項目部組建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運行計劃,參照上述租車條件及租車標準,制定相應的《項目租車計劃》報公司審批。
3、項目租車計劃獲得批準后,須按計劃實施車輛租賃。租車前應多方詢價對比選擇租賃公司、擬租車輛,并對擬租車輛車型、車況、牌證、保險、排放等級、防盜裝備、駕駛員證件及配備等進行確認。與出租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間、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確行駛違章及安全責任、車輛保養維修、保險等所發生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擬租賃車輛不得超出計劃車型標準和限價。然后填寫《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上報公司審批。
4、《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獲得批準后,按照公司統一的《租車合同文本》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由項目主管領導及出租方代表簽字、蓋章,郵寄至公司綜合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由QHSE部登記備案返回后,方可租車,堅決杜絕未簽訂合同租用車輛。
六、外租車輛的費用劃分
使用費用由租用部門承擔,包括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固定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包括修理費、保養費、保險費、車船稅等。
七、車輛續租和退租
1、在租車輛需要續租的,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按照申請和審批程序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2、車輛提前退租的,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完手續后,三日內將情況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
八、外租車輛的保險
外租車輛保險內容必須包括交強險、三責險(xx萬元以上)、車內乘客險、盜搶險。
九、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自頒發之日開始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 篇10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防止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強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運輸任務完成,科學化地管理車輛,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車載GPS設備。通過GPS定位對車輛運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運行軌跡、規范行駛等實施安全運行監控,從而規范車輛運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運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F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監控原則與適應范圍
1、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衛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臺相關設備及監控管理軟件系統。
2、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都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車載GPS設備和必要的通訊工具。
3、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制度規定。
二、監控員和駕駛員職責
(一)監控員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臺,負責平臺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
2.監控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3.監控平臺由專人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
4.教育從業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從業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二)駕駛員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行駛中保持終端信息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臺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運行監控、定點停放、長時間著車等監控。
1.GPS車載終端設備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設備運營商進行維護。
2.GPS車載終端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設備維修或更換設備的費用,并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要求駕駛員將GPS檢查和使用納入車輛“三檢”范圍。如發現損毀、丟失情況應立即匯報,查明原因和責任人。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公司監控人員,并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后取車時應對GPS設備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由修理廠予以恢復。
4.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以免日后影響判斷,貽誤警情,對隨意報警人員將按照運輸公司不執行相關制度項予以考核。
(二)GPS報警設置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以及本公司的時速設置為準,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小時,路段有限速規定的`,不能超過規定時速。
2.車輛故障和事故報警:要求發生上述問題時要第一時間向公司相關部門匯報。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延誤時限和擴大損失與影響。
(三)報警的處理
公司或各分公司在監控時接到報警信號后,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及時處理,并將做好記錄。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消除隱患;
2.異常報警及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查明報警原因,了解求助內容,及時救助;
3.事故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并了解現場情況,并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要及時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四、違章行為及處罰
(一)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范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匯報后方可改線)脫離監控。
4.在運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5.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二)違章處罰:
1.以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為依據,對以上違章行為進行階梯式處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以此類推;對一個月出現五次以上違章行為或情節嚴重的從業人員予以開除。
2.監控人員發現象GPS監控平臺車輛數據不能正常回放,應與重慶金坤實業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聯系(023-62947666),并查找原因及時匯報給總經理,三天內無數據回放又未能及時查找原因的,每次對監控人員處以20元罰款。
五、GPS監控管理及數據統計
1、監控員負責GPS日常監控,安全科長負責每周不少于兩次的定期抽查。
2、自GPS上統計的報警,違章,違紀情況應及時制止及處理,并做好相應記錄。
3、監控員應于每月底將GPS反映出的數據匯總報主管領導審核。同時根據GPS上產生的即時數據制作分析報告。
4、各分公司應根據公司要求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管理及監控管理。
5、車輛轉移或報廢,車管人員應及時請示上級,對GPS設施予以拆卸、變更使用車輛或予以暫時保存。
車輛管理辦法 篇11
1、凡發現對外來車輛未登記發卡和未收取車輛臨時停泊費或車輛過夜費及未按照小區車輛常年?亢驮峦?渴召M的,私自允許停放的現象將進行罰款或開除處理。以上情況中有臨停車輛(含過夜車輛)未按照臨停收費標準收費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費數額的50倍進行罰款。第二次直接開除。
2、凡對小區搬家車輛和業主攜帶貴重(電視機、臺式電腦等)物品外出時,未出示《業主物品搬遷放行通知單》私自放行的情況,根據搬遷的物品價格等值對門崗當值班人員進行罰款。
3、對小區業主車輛或外來車輛不收取停車費,或收繳費用未上繳或私自同意業主或外來車輛在小區停放收受業主好處的'情況,將根據車輛停車費數額進行處罰或開除。
4、對長期辦理年卡和三個月月卡停放的車主繳費時不得有物業公司員工收受現金代為繳費(除臨時停放車輛由門崗收費外),發現一次將進行處罰。
5、如發現小區有外來車輛在小區內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車位,影響業主車輛和小區交通主干道,停放綠化帶,查閱門崗記錄大門崗未能報出車輛信息也并未對外來車輛登記進入小區的時間者根據事態將對大門崗值班當事人進行罰款。
6、小區各個大門門口兩側(5米)嚴禁停放車輛,以免影響小區業主車輛的進出視線,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門兩側停放車輛將對值班門崗人員進行處罰。
7、對臨停車輛收費必須給車主發車輛停泊票,嚴禁對臨時停放車輛收卡、收費不給發票。嚴禁不發卡或不登記進行收費,違者將進行罰款或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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