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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會員管理辦法(通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會會員管理辦法,歡迎閱讀與收藏。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xxx商會(以下簡稱本商會)會員管理,強化商會
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和《內蒙古河北商會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商會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的目標是:及時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會員搭建凝聚鄉情、共同發展的平臺,建立規范科學的會員組織網絡和高效快捷的信息傳遞系統,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提高商會的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蒙冀兩地經濟建設繁榮發展。
第三條 本商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擁護本商會章程,執行本商會決議,自愿履行會員義務的
河北籍企業及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商會。
第五條 本商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和良好業績,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個人會員:在所從事的行業及領域內具有一定成就和影響力的企業家、個體工商戶或個人。
第六條 單位會員入會程序:
(一) 申請單位向商會提出申請;
(二) 填寫《內蒙古河北商會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 企業提供當地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 簡介;
(四)單位會員入會須通過常務副會長以上會議審核通過后可入會。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后頒發會員證書。
第七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一) 個人向商會提出申請;
(二) 填寫《xxx商會會員管理辦法入會申請表》;
(三) 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二張;
(四)副會長以下人員入會須經分管組織與隊伍建設的常務副
會長審核批準后可以入會;副會長及以上人員入會,須 通過常務副會長以上會議審核通過,進行為期七日的公 示后方可會;
(五)獲得入會資格并交納會費后頒發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準入會:
(一) 被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未終了的個人;
(二)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 處于破產整頓期間的企業;
(四) 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五) 嚴重違反本商會章程,損害商會聲譽,被商會除名未逾三年的;
(六)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有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對本商會工作有提出建議、批評及監督的'權利;
(三) 有獲得行業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利;
(四) 有參加本商會組織的培訓考察、交流等活動的權利;
(五) 有參加商會舉辦的貿易洽談會、博覽會、展示會、展銷會、研討會等活動的權利;
(六) 有在由商會主辦的各種活動、刊物及網站上發布信息、 刊登廣告、參加展示的權利;
(七)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二) 遵守本商會章程、會員公約和有關管理規定,執行本商會決議;
(三) 積極促進本商會的發展,維護本商會聲譽;
(四) 積極參與和協助本商會組織各項活動,積極向商會反 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五) 按時注冊,交納會費;
(六) 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會 費
第十一條 本商會財務部負責會員會費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年度會費標準:
(一)會員: 元/屆;
(二) 執委: 元/屆;
(三)副會長: 元/屆;
(四)常務副會長: 元/屆;
(五)執行會長: 元/屆;
(五)會長: 元/屆;
(六)以單位名義入會,會費為: 元/屆。
第十三條 會費使用實行嚴格監督管理,本著“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會費主要用于:
(一) 為會員提供各項服務、組織會員培訓等開支;
(二) 本商會辦公經費開支;
(三) 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 召開會員大會或年度工作匯報等會議的開支;
(五)出版內部刊物、文件、建立網站;
(六)會員和商務活動的接待;
(七)開展商會的宣傳推廣活動及部分公益性事業開支;
(八) 其它符合規定的支出。
第十四條 會費的交納辦法:
(一) 新會員應于批準入會之日交納一屆會費。
(二) 已入會會員應于會員資格到期前交納當年度會費。
(三) 會費繳入本商會財務部。
第十五條 會員資格
按規定時間交納年度會費的會員即享有一年期的會員資格。會員資格自會費交納之日起,至翌年滿一年為止;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交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十七條 本商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國家指定部門的監督。
第四章 會 員 管 理
第十八條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均須按規定期限交納年度會費。按照規定暫免交納的除外。
第十九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條的會員,本商會有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警告、批評、直至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
(一) 未經本商會批準,擅自以本商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咨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 擅自以本商會的名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的;
(三) 擅自以本商會的名義與境外組織聯絡,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 不按時交納會費的;
(五) 違反本商會章程、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
(六)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或相應處罰的;
(七) 被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八) 有損于行業形象,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 無正當理由一年內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
第五章 退 會
第二十條 會員要求退會,需以書面申請報告本商會秘書處,經審核后,報請分管領導或常務副會長以上會議批準。退會申請批準后,會員資格即被取消,本協會將正式書面通知申請退會者。
第二十一條 未按時交納年度會費,且逾期達三個月者或拒交年度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二條 會員退會一經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一切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各盟市分會按照屬地原則,自行負責當地會員及 會費的管理,各分會可參照本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自行制訂相關管理制度或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本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2
會員管理制度
1、熱愛商會,擁護本商會的章程,自覺遵守《商會章程》和相關規定;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一)會員主動申請退會
1、根據商會章程關于會員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會員入會自愿,退會自由。會員因個人和單位等其它原因主動提出退會的,應當向商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向商會秘書處辦理好各項有關事項的交接后退出商會。
(二)會員因下列行為退會
1、會員未提出申請自動退會的;
2、不按規定繳納會費被勸退商會的;
3、因嚴重違反商會規章制度,給商會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被勸退商會;
4、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被勸退商會;
5、其它不良行為已不適應繼續在商會任職退會的';
6、會員有以上1、2項行為導致被勸退商會的,再次申請入會的,須經秘書處進行嚴格審查考核,并報理事會討論,由會長決定是否同意入會;會員有以上3、4、5項行為導致被勸退商會的,5年內不得再申請加入商會組織。
三、商會會員的獎勵處罰
(一)會員的獎勵
1、優秀會員單位。一年評選一次,商會年會時表彰。評選對象: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常務副會長單位,會長單位,年度表現特別優異的普通會員單位等。
(二)商會會員的處罰細則
1、通報批評
會員有違反商會各項規章制度,不經商會批準,以商會的名義實施宣傳傳播、洽談商務、項目合作、舉辦活動等各種行為的,給商會造成一定影響和損失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給予商會通報批評。以書面文件通知到每一個會員。
2、記過
會員有嚴重違反商會各項規章制度,未經商會批準,以商會的名義開展商務活動、項目合作、商務洽談、文化交流、信息傳播等開展各類商務活動的行為,給商會造成較為嚴重的社會影響和嚴重后果,并造成損失的。經理事會研究通過,給予記過處分,并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會員資格降級處理。
3、取消會員資格
會員有嚴重違反商會各項規章制度,未經商會批準,以商會名義開展各類有損商會形象,給商會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的不良行為,視其情節輕重,經商會理事會研究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情節特別嚴重和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置,追究其刑事責任。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3
為規范商會管理工作程序,確保商會健康穩步發展,經商會理事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章制度:為保證商會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開展,特作如下規定;
一、商會會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商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會員,解除其會員身份,同時解除其在商會各級組織中的一切職務: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分的;
2、參加不法組織,拒不悔改的;
3、因企業信譽差、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敗壞東北籍人聲譽的;
4、拉山頭、結派,對商會團結造成嚴重影響的;
5、用造謠、污蔑等手段敗壞商會聲譽的;
6、侵占、挪用商會財產資金的;
7、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二、商會各級組織成員,要熱忱參與商會工作,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自覺遵守商會的章程、規章、制度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各級組員,解除其一切商會職務:
1、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理事會的組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的;
2、拒不執行商會各級組織決定的;
3、不接受商會工作任務的;
4、在商會各級組織會議后,散布與會議精神相對立的言論,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三、商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要熱愛商會,嚴格遵守商會的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地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專職工作人員予以解聘:
1、不勝任本職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職給商會造成較、經濟損失的';
3、因不遵守紀律、法規和公民道德規范,給商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4、污、挪用商會資金或侵占商會財務的;
5、不服從領導指揮的;
6、嚴重違勞動紀律的;
7、泄露商會機密的;
8、以商會名義為個人謀取私利的;
9、對商會團結起消極作用的;
10、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四、商會實行會長值班制度,每月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輪流值班。其職責是,指導秘書長處理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商會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參加有關會議。每月5日交班會長和接班會長到商會辦公室進行交接班。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4
會員登記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商會會員入會資格審查,提高會員信息的可靠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全面性,特制定此制度;
2、所有入會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并蓋章、簽字確認報送商會,經商會會議研究、審查后同意,方可進入領導批準環節,經批準的會員即為本商會注冊正式會員;
3、正式會員身份確認后,必須進行建檔備案;
4、會員登記時用《會員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商會備案,一份返回會員單位,以證實其會員的有效身份;
5、會員申請完成后要填寫《會員登記表》,其信息必須真實,并進行統一集中的記入《會員單位登記表》里,進行統一造冊管理,以方便對會員在冊數量和行業分布、在職人數、注冊資本金及會員單位名稱的簡要信息的了解;
6、申請加入會員的資格初審時要認真、客觀、細心,以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會員入會,影響商會聲譽和形象;
7、會員登記信息三年一更新,以便商會能夠了解到會員更新的信息;
8、商會工作人員要對會員登記信息進行保密,不得泄露會員單位的商業機密;
9、商會對會員單位實行“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退會的會員登記信息另建檔管理一年;
會員身份識別制度
一、為了加強商會會員身份識別與監督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商會會員身份識別制度》是商會對會員身份識別并進行管理的制度,只適應用于本屆商會全體會員;
三、商會對申請會員單位的相關企業審查后,批準其為本商會會員,任期三年并發放《會員證》以便對其會員身份進行識別;
四、《商會會員證》使用須知:
1、《商會會員證》簡稱《會員證》;
2、本商會《會員證》只作為商會會員身份證明,不作它用;
3、商會任何會員不得用《會員證》身份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及損害商會聲譽的活動;
4、在商會舉行會議或年度大會時,必須佩帶《會員證》入場,以證明其會員身份;
5、如果會員未按《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柳州市江蘇商會章程》的規定履行會員義務或損害商會聲譽將取消其會員會籍;
6、《會員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過后,必須根據其是否繼續為商會會員,若為商會會員,就換發新的《會員證》;
7、《會員證》的外觀設計版權及解釋權歸柳州市江蘇商會;
8、商會會員身份識別制度從柳州市江蘇商會正式成立開始實行;
9、投訴電話:
五、《會員證》要作發放登記,并進行防偽碼建案管理(《柳州市江蘇商會會員單位編碼規則》),防止偽證影響商會聲譽;
六、《會員證》需補辦的必須進行補辦登記;
七、退會或取消會籍的會員不再辦理《會員證》,并建立退會或取消會籍檔案;
八、本制度從公布即時起有效,如換版另行公布。
會員準入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商會的管理,提高商會會員單位的整體素質水平,增強商會在政府與非公有制經濟的橋梁與溝通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所稱會員準入是指社會上經營企業自愿申請加入商會,并被審核、批準,允許加入本商會的規章制度;
3、申請會員單位主體資格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相關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公司、一人有限公司;
4、會員申請單位必須在三年內無不良的社會影響或未被工商行政及稅務主管部門吊銷過證照的;
5、申請單位必須為所填內容負責任或承諾真實性、合法性;
6、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后,經商會審批,領導批準后,即為本商會正式會員,同時要為其建立檔案,提供相關承諾服務;
7、商會對任何會員均實行“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某單位和個人加入商會;
8、本制度歸口管理部門為商會辦公室;
9、本制度從柳州市江蘇商會成立之日起公布并執行。
文件收發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商會的文件收、發與外來文件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文件的定義:文件分為廣義與狹義文件兩部分,狹義文件指商會收到和發出的紅頭文件及函;廣義文件除了狹義文件部分,還包括商會內部會議記要,會員大會記要,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商會章程及年度工作報告、調查報告、統計報告、重要事件備忘錄、商會預算執行方案、草案、預算決算方案、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等;
3、本制度所說的文件管理制度是指廣義的文件收發管理的規章制度;
4、商會的文件收發歸口管理單位為綜合辦,并指定專人管理;
5、對外發出或收到外部的各類文件均要進行文件收發登記,并將信息記錄到《文件收發登記表》中,按要求記清發文單位,文件號、時間、收文單位、時間、文件內容摘要等內容,字跡要清楚,具有文件的可追溯性;
6、《文件收發登記表》的格式由綜合辦統一制定,并進行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格式;
7、任何單位或個人要查詢文件的信息和內容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注后,方可進行查詢,否則泄露商會的機密將承擔責任;
8、本制度由綜合辦制定并發布,并于柳州市江蘇商會之日開始執行。
檔案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商會會員信息的可追溯性,真實性、可靠性,提高檔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商會會員的檔案由秘書辦公室管理,要指定專員負責,并做好《注冊檔案情況和查閱記錄》;
3、“商會檔案”分為《會員單位申請表》、《會員單位登記表》、《法人營業執照》和《法人代碼證》、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組成,不得缺少;
4、會員單位資料建檔時,必須由主管負責審核上述資料的真偽,不得隨意建案或缺乏資料;
5、商會會員的檔案信息如有單位查詢時專員必須報請上級領導同意方可查詢,否則泄露會員單位商業機密出現的責任將由失職專管人員承擔直接責任,領導承擔領導責任;
6、商會會員信息通過每年會員單位上報的《商會會員單位統計表》中的詳細信息進行更新;
7、上述第三條《會員單位申請表》《會員單位登記表》及《商會會員單位注冊檔案情況和查詢記錄》必須由商會統一監制,并負責解釋,商會內或會員單位的任何人不得編制與上述表格格式要求不一樣的表格,否則一律不予以承認;
8、新的檔案資料目錄和表格格式需要換版的,原版繼續有效;
9、本制度歸口管理部門為綜合辦,從柳州市江蘇商會之日開始執行。
會長崗位職責
一、全面負責制定商會的宗旨、方針、目標;
二、負責制定理事單位、會員單位的評定規則;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主持商會重大會議或決議并監督實施;
六、經常廣泛參與社會各種活動,與工商聯及各工商界、政府、事業單位及其它商會等保持密切關系;
七、審核商會年度預算計劃和批準預算方案;
八、審核、批準商會參與的重大社會活動與捐款;
九、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十、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有關法人社團組織會長的責任與權限。
秘書長崗位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廣泛參與社會活動,增進商會與政府、事業單位、各工商界、工商聯及各類商會的溝通與關系;
四、協助會長制定商會的宗旨、方針、目標及戰略規劃;
五、提升其作為會員單位與工商聯或政府溝通與聯系的橋梁作用。
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商會后勤事務的管理,并協調商會各部門的有效運行;
2、協助會長或秘書長做好商會總規劃,為商會領導提供有效的意見或建議;
3、完成會長或秘書長交給的各項工作與任務;
4、制定商會各項規章制度,以規范商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5、負責商會文件收發,人事檔案管理,相關會員檔案管理;
6、負責商會郵件分發,電話接聽、紀錄及顧客接待;
7、負責協調商會與外部單位(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的關系;
8、規劃、指導、協調部門內人員的工作,使部門工作高效運行;
9、對員工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行政監督,并考核其的工作質量及數量;
10、根據商會實際情況引入適合可行的管理模式,使商會實現總體戰略目標;
11、負責商會人力資源的規劃,并進行人員招聘、面試、培訓、考核;
12、做好商會VI的相關工作,并為其提供持續改進方法。
財務專管員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商會日常財務的管理工作,包括出納的相關工作:
1.1 做好商會現金、票據及銀行存款的`保管出納和記錄;
1.2 建立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審核現金收付單據;
1.3 積極配合商會開戶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1.4 配合各部門辦理電匯、信匯等有關手續;
1.5 發票的開具及保管;
1.6 協助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工作;
1.7 辦理商會有關捐贈和稅款申報及繳納;
1.8 編制有關稅務報表及統計報表;
1.9 辦理與稅務有關的其它事務;
2、協助綜合辦制定財務方面的相關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并監督執行;
3、負責商會資金調配、成本核算、會計核算和分析工作;
4、負責資金、資產的管理工作;
5、預測、監控可能會對商會造成經濟損失的重大社會及公益活動;
6、協助會長或秘書長做好商會與外部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7、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日常事務性工作。
文秘崗位職責
一、協助辦公室主任做好商會后勤事務,包括:文件處理、接聽并記錄電話、接待來訪顧客或潛在顧客、維護保養電腦、打印、復印等辦公設備;
二、協助上級主管做好人力資源規劃、需求預測,人事檔案、文檔管理;
三、管理商會內部相關的文件;
四、分析管理體系實際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或改進原有的管理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使商會管理體系處于高效運行中;
五、傳達、貫徹、執行商會的管理制度并進行監督;
六、會務安排并做好會議紀錄;
七、改進管理手段、優化工作流程、簡化匯報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八、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
綜合聯絡員崗位職責
1、協助商會領導做好聯絡方面的工作,并執行聯絡計劃;
2、負責商會會員的溝通與聯絡,并建立會員綜合信息目錄或檔案;
3、負責建立商會與會員良好的關系與信譽體系;
4、處理商會與會員發生的危機與潛在的危機;
5、改進商會信譽保障體系,并參與制定商會社會活動、新聞及廣告傳播計劃;
6、負責有關市場溝通、聯絡、公關活動的策劃與監督實施;
7、經常向領導反饋有關聯絡活動結果,并對市場策略提供意見或建議;
8、提供會員關系及渠道開拓的聯絡與公關支持;
9、進行聯絡與公關信息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10、完成商會交給的其它工作。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5
為加強對協會會員的管理,根據協會《章程》規定,特制定協會會員管理制度。
一、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且誠信度較好的企均可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成為本會會員。
二、會員入會的程序是:提交入會申請表;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會長辦公會議審查通過;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三、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對協會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四、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關心協會建設,維護協會聲譽;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為協會活動提供方便;
(四)完成協會委托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向協會交納會費;
(六)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凡不履行會員義務,或者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會長辦公會議研究,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六、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并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6
為加強本會的組織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制度
會議分為: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理事會、會員會、和學習交流會。
(一)常務會長辦公會
常務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會議,不定期召開。其職權:
1、根據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理事會的決議精神,結合商會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目標、工作標準,限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限;
2、審議批準秘書處提出的工作計劃以及重要商會活動規劃方案;
3、定期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4、決定召開會長辦公會、理事會,提出會議議程草案;
5、根據秘書處提出的建議,決定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聘用、解聘;
6、增補理事;
7、決定預算外開支費用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8、其它需要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的重事宜。
(二)會長辦公會
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其職權:
1、審議通過準備提交理事會的會議文件草案和準備提交屆中會員會審議的會議文件草案;
2、審議通過準備提交理事會的商會年度經費開支和重活動經費開支預算和決算報告;
3、討論決定商會各項規章制度的草案;
4、提出增補副會長的人選名單,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
5、討論決定預算外開支費用在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6、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
7、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8、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提交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其它事宜。
(三)理事會
由全體理事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其職權:
1、執行會員會決議;
2、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3、審議通過商會年度經費開支和重活動經費開支預算和決算報告;
4、籌備召開會員會;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決定其它重事項。
(四)會員會職權
會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其職權:
1、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報告;
2、產生理事會;
3、會員會召開時間由理事會根據情況確定。
2、食堂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一、留樣由專人負責,建立食物留樣記錄。
二、留取當餐供應所有菜肴,每份留樣不少于200克,有標簽標明菜名,留樣時間,置放規定位置,保存48小時。
三、配備專用留樣冷藏柜。溫度設置為0~10℃。
四、食品留樣盛器采用帶蓋容器,每次留樣前應進行清洗、消毒。
五、留樣置放、相互間有一定距離,不疊放,避免留樣食品相互間受感染。
六、對違規行為,追究責任,按有關規定處理。
衛生培訓
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的時間與健康檢查的時間同期進行,并且每年復訓一次,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二、除了衛生部門有組織的培訓以外,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不定期地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衛生知識培訓必須作為長期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做到經常性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從而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商會的名稱:寧夏回族自治區江西商會。
第二條:本商會的性質:寧夏回族自治區江西商會為全自治區性、非營利性、聯合性的社團組織。由江西籍在寧各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司(含商業、工業、餐飲業、服務業等)自愿加入組成。
第三條:本商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著力以構建在寧江西商企之家為已任,團結在寧商企人士,縱橫聯合,互通信息,合法維權,為會員打造信息平臺、維權機構、政企橋梁及發展樞紐。共同為寧夏及江西的經濟建設作貢獻。
第四條: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的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商會依法注冊的住所為本商會辦公室地址。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商會的業務范圍
(一)加強本商會的團結互助,發揮群體優勢,服務本會促進共同發展;
(二)教育和倡導本商會會員遵紀守法,維護本商會會員的正當合法權益;
(三)加強江西與寧夏的聯系,及時了解國家及政府部門的政策、信息;
(四)提高本商會企業及企業家的經營管理素質,協助會員單位策劃經濟發展項目;
(五)協調會員單位聯合開發具有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項目;
(六)不定期組織學術會議或座談會,互通經濟信息;
(七)積極開展會員間及商會與外界商企界的聯誼活動,增進友誼與合作;
(八)積極參與云南經濟建設,努力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九)力爭每年編輯整理一部商會及會員工作成果集,積極宣傳會員企業及企業家;
(十)研究交流發展企業文化建設,提升商會和會員企業的影響力;
(十一)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商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愿;
(三)在本商會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屬在寧江西籍(原籍、現籍)商企人士和企業且熱心商會建設。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批準;
(三)由本商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商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每年度會費應于每年十月份內繳納。新會員應于經批準入會后一個月內繳納(普通會員轉為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應于轉后一個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由秘書處予以催告,自催告發出日起一周內仍不繳納的,視為自動退會或終止相應資格。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拒絕履行會員義務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任名譽會長;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本商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由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換屆時可連選連任,本商會歷任會長(屆滿),終身擔任本商會相應名譽職務。
第二十七條:本商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商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組織研究決定商會重要決策及發展項目經貿等實施及秘書長提議需決定的機構及人事任免;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九條:商會秘書長由會長提名后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聘任,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商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及落實執行商會的有關決定;
(二)協調商會內部各方關系,增強商會內部團結,鞏固其凝聚力、向心力;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并對其機構進行日常管理、組織協調開展工作;
(四)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布置組織策劃安排商會的各種會議;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四)利息;
(五)政府資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會費標準:
(一)會長單位10萬元/年;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3萬元/年;
(三)副會長單位1萬元/年;
(四)常務理事單位3000元/年;
(五)理事會單位1000元/年;
(六)會員單位500元/年;
第三十二條:本商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代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商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人士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商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商會資產不為任何單位、個人進行經濟擔保、抵押使用。
第三十八條: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離、合并等原因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理清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第四十四條: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止。
第四十五條:本商會終止后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8
一、為維護廣大會員和商會的利益,加強財務建設,合理使用商會經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將以《徐州市工商聯行業(異地)商會工作文件匯編》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決做到依法管理。
三、為加強商會的財務管理,將在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下,設立“財務監督審查小組”,全面負責商會的各項財務監督管理,定時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并嚴格實行每月一通報和每季度一審核的辦法。“財務監督審查小組”由一名副會長、一名專業委員會會長、一名常務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會員共5人組成。
四、商會的經濟收入、支出均設立明細帳,分別由兩名財務會計管理(財務科目由會計根據實際設定)。現金會計由辦公室文員兼任,主管會計由分管副會長推薦。
五、商會財務管理實行“一支筆”制度,即各項費用的支出均需會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入帳。
六、單據報銷需憑發票、收據,發票、收據均需蓋有公章,并有二名經辦人簽字,說明用途,注明日期,嚴禁白條入帳。所報銷的.發票應在消費后一周內報銷入賬,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會長說明情況,否則,責任自負。
七、凡開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內的,由會長簽字;凡開支超過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獨自決定;違者不予報銷。
八、日常支款應先及時向會長匯報并同意,憑會長簽名借據或電話,現金會計才可支款。
九、財務管理實行公開、透明、各項費用支出本著節約的原則,專款專用,每月會長辦公會通報一次,每年底張榜公布,接受廣大會員的監督審查。
十、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9
一、會長例會制度
(一)會長例會通常每季度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個月,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
(二)會長例會出席對象:正、副會長及正、副秘書長。
(三)會長例會主要內容:
1、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2、通報前階段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主要工作設想。
3、研究商會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協調會員生產中遇到的.困難。
二、執委會議制度
(一)執委會議一般一年不少于二次。
(二)執委會參加對象:全體執委委員,特殊情況可邀請其他人員召開擴大會議。
(三)執委會主要內容
1、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通報全鎮私營經濟發展情況。
2、討論決定商會重大事項和審議通過商會一年工作報告及討論決定商會下一年工作設想。
三、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一)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換屆),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也可按劃分小組,不定期地開展一些有益活動,以利推動商會工作開展)。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1、討論決定基層組織的重大事項。
2、聽取和審議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選舉執行委員會。
3、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10
為加強協會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提高協會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強協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協會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據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協會會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凡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應向協會秘書處索取入會申請表,認真填寫并加蓋公章后交秘書處。
第二條會員資格審查由協會秘書處負責,經審查符合條件后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三條資格審查的內容:申請單位應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承認協會《章程》。
第四條申請入會被批準后,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五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享受協會組織的教學交流、展示、研討等系列活動;
(三)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例如:大型舞蹈教師培訓、全國各大舞蹈專業院校聯誼會、協會年終優秀個人及團體評選大會、代表國際舞蹈家協會代表團赴國外參加藝術展演及文化交流等。
(四)有權對協會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六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關心協會建設,維護協會聲譽,保持“國際舞蹈家協會會員”良好的社會形象,按照協會相關制度規定規范推廣、開展協會工作。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11
一、主持商會全面工作;
二、負責召開和主持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負責調查研究、參政議政工作,做好非公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
六、負責加強對會員的團結、教育、引導、服務工作;
七、負責指導組織網絡的.建設和完善;
八、負責指導為會員開展的各項經濟服務工作;
九、負責商會財務、人事工作;
十、負責商會年度、季度工作安排;
十一、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12
商會的會議制度是商會科學化、民主化管理的重要步驟,是商會有活力、有組織的體現,特定如下會議制度:
一.會長辦公會議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員大會每屆三年,會員大會如——慶典、聯歡等視情況而定。
二.參會人員按照通知準時參會,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開會時注意會議紀律,無關人員不得參加。
三.會議具體內容、程序、時間、地點由秘書處在會議前7天左右通知相關與會人員。
四.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必須向會長請假;理事會議必須向執行常務副會長請假;會員代表大會必須向秘書長請假。的確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委派代表參加;受委派的代表須切實負起責任。
五.不論何種原因未請假而缺席會議的,商會秘書處應及時與本人取得聯系,給予提醒,并轉達會議對其所作的.批評。
六.對于會議研究的事項,實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七.無故連續三次缺席會議,不履行會議決議和義務,經提醒后也不作情況說明的,視為自動退會、退職。
八.會議指定專人做好會議服務和會議記錄,原則上由秘書處負責安排。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13
根據《河北省交通運輸協會章程》規定,為加強會員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省交運協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二條申請加入省交運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1、經民政部門登記的地區性交通運輸行業的協會;
2、省內國有、集體、民營交通運輸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交通運輸企業和中外合資交通運輸企業(不受地區、所有制、和隸屬關系限制);
3、全省性交通系統有關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為個人會員:
1、在交通運輸企業管理實踐或理論方面有重要貢獻的個人;
2、理事會理事均為個人會員;
3、會員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均為個人會員。
第三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申請入會的單位、個人會員均要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
(二)入會申請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和資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五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14
為保證商會工作的正常進行,合理使用商會的資金,提高商會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據《龍巖市新羅區上海商會章程》,依據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結合本商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會收入和會費標準
1、商會收入(經費)主要來自會員交納的會費、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資助、贊助費、經商會常務理事會批準的低風險投資收入等。
2、會費標準:會長:30000元/年;副會長(常務):20000元/年;副會長:10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會員:500元/年;會費標準的修改須經商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并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二、會費收入管理(暫行)
1、以秘書處成員的名字在銀行建立一個個人賬戶,作為商會收支的專用賬戶。個人賬戶卡片交由商會專職秘書保管,實行卡片和密碼分人分開管理。網上銀行實行USB移動證書或登陸密碼和付款密碼分人分開管理。
2、商會會員交納會費,可以以電匯的方式匯入商會的專用賬戶,會員匯款后將電匯憑證交到商會秘書處,財務人員在核實會費到帳后,給交款人開具財務收據,電匯憑證留商會財務做帳;
3、現款或網上銀行轉帳交納會費的,財務人員在確認收到會員的會費后,開具財務收據,一聯給交款人,一聯留存做帳。收到會員交納的現款后,財務人員必須在二天內將現金存入商會專用賬戶內,否則視為挪用商會資金。
三、商會資金使用原則
1、商會經費主要用于商會活動和商會日常辦公費用,以及按照本會章程開展的各項活動等支出。嚴禁個人和企業將商會會費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貸、炒股、轉讓)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單位出借本會資金。經費可用來進行低風險的投資,投資金額和投資方向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2、商會經費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規范。與企業相關的接待溝通,原則上由相關企業承擔接待費。
3、商會資產為會員共有財產,依照國家和社團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接受商會常務理事會的日常檢查、監督、審計。
四、經費使用范圍
1、日常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費、文印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費、出版會刊及印刷費、各種咨詢費、律師費、服務費、廣告費、房租費、水電費等開支;
2、會務費及商會活動費,包括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商會舉辦各種會議以及講座、經驗交流會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3、商會秘書的工資、保險、補貼、福利費及個人通訊費等(具體金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秘書長提出建議方案,報常務理事會審定后執行)。
4、差旅費;
5、社會捐獻、贊助等慈善事業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6、接待費包括領導和來賓的“迎來送往”的接待、禮品等支出;
7、商會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和各項工作的支出,與商會有關的其他正常開支。
五、費用預算
1、正常辦公費用:每年做出一次預算。包括日常辦公費、商會秘書的工資福利費用、接待費等。
2、活動專項費用:每年做出一次計劃并分別做出專項預算。包括各種會議、講座、經驗交流會等的會務費、接待費及其它各種活動費用等。
3、重大開支(1萬元以上)費用:須事先編制預算。包括固定資產購置的耐用品、非計劃性的`大型活動(組團業務考察等)、社會捐資和贊助等較大支出。
4、以上預算須提交常務理事會審定。
六、費用報銷審批流程
(一)例行開支及單項開支金額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審批程序:商會秘書制作“報銷憑證”→副秘書長審核→秘書長批準→財務付款并記帳。
(二)例行開支及單項開支金額在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審批程序:商會秘書制作“報銷憑證”→秘書長審核→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批準→財務付款并記帳。
(三)例行開支及單項開支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審批程序:秘書處編制預算→常務理事會批準預算→商會秘書制作“報銷憑證”→秘書長審核→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批準→財務付款并記帳。
七、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1、原則上當月費用當月報銷,不得跨月份報銷。
2、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人員必須就其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3、各項費用支出須有合法原始憑證,并在正式票據上注明用途。必須憑合法的票據入帳,凡與本會成本、費用、資產有關的支出,均應索取合法票據。
4、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全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
5、開支后的每一筆報銷單據,其經辦人、審核人、批準人均應在報銷單據上簽字,不符合規定的會計應拒絕做帳,出納應拒絕付款。
八、財務人員的職責
1、盡職盡責,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忠于職守。認真細致,及時準確,帳目要做到一筆一結,一月一報,年終做出財務報表。
2、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據。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不得遺失。
3、會計應確保帳目的真實性。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對記載欠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4、商會配備會計和出納人員各一名,分工負責。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出納人員負責登記會費等各種收入和其他款項的收繳,經費支出,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檢查票據,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5、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為確保現金的安全,備用金不超過1000元。
九、財務公開和監督
1、財務管理實行公開、透明、規范的原則。
2、每季度須進行財務審計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委派一名常務理事和指定一名外部監督員(非會員)進行聯合審計。一年四次,第四季度和年終審計合在一起。
3、經審計后的每季財務狀況,在的網站上公布,接受會員監督;召開常務理事會時,由秘書長匯報最新的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常務理事會的監督。
4、每年度商會的年終財務報告應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并張榜公布,接受廣大會員的監督審查。
十、其它
1、本制度自商會成立大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商會秘書處。
商會會員管理辦法 15
入會條件:
凡在江門五邑地區投資興辦的xx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江門工商等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擁護本會章程,提出入會申請,能主動熱心為本會奉獻,經過批準,均可成為本商會會員。
入會程序:
(1)填寫《江門市xx商會入會申請表》,附三張1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企業證照復印件交會員部。
(2)理事會審批。
(3)按規定繳納會費,(收費后開具收據)
(4)頒發會員證(理事和理事以上的加頒發職務名譽牌)
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享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優先享有本會援助的權利。
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 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3. 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 按規定繳納會費。
5.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會員繳費標準:
1.會長會議職責
一.會長會議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會長會議負責辦理本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會長會議參會人員是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提出理事會需要討論的各項方案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擬定本會終止、清算的方案。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三.會長會議須有2/3以上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副會長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職責
一.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特殊情況的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二.執行會長會議決議。
三.制定理事會的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并組織實施。
四.審批秘書長提出的商會辦事機構。
五.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
六.決定重要事務。
七.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成員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的決議由出席理事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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