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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辦法

時間:2022-11-05 12:38:49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車輛管理辦法15篇

車輛管理辦法1

  (一)根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有效監控、全面覆蓋”的原則,通過GPS定位對車輛運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運行軌跡、風險道路、規范行駛等實施安全運行監控,從而規范車輛運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運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車輛管理辦法15篇

  (二)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衛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臺相關設備及監控管理軟件系統。

  (三)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職責

  (一)安監保衛部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臺,負責平臺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

  2.負責監控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考核處理,并做好有關記錄。

  (二)各車屬單位職責

  教育職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駕乘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三)駕駛員安全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行駛中保持終端信息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臺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于工作正常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運行監控、定點停放、發送安全警示、調度信息等監控。

  1.GPS車載終端設備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車輛移交時,相關人員之間要進行設備測試,經測試正常后方可移交。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向安監保衛部報告,以便通知設備供應商前來進行維護。

  2.GPS車載終端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設備維修或更換設備的費用,并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安監保衛部。

  4.不得無故報警,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

  (二)GPS報警設置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的時速設置為準。

  2.超范圍報警:

  (1)轎車及越野車的報警范圍設置在重慶市區域內,超出重慶區域報警。

  (2)其它車輛的報警范圍設置在各工作區域內,即:鴨江、平橋,羊角、白馬、土坎,火爐、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范圍內,超出上述區域報警。

  (3)各車輛凡是超范圍行駛的,必須事前報安監保衛部備案(特殊情況電話通知)。

  3.緊急報警

  駕駛人員遇到險情、困難需要救助時,可按緊急報警按鈕進行求助,同時電話告知求助內容。

  (三)報警的處理

  當接到報警信號或GPS監控工作站話務員的來電報警后,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

  2.超范圍報警:及時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車手續;

  3.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查明報警原因,了解求助內容,協助并通知車輛使用單位,及時救助;

  4.定點停放:及時告知當車駕駛員進行糾正。

  四、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有意遮擋天線,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范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匯報后方可改線)脫離監控。

  4.以該車輛GPS設置初始值為標準,凡超過該路段最高時速規定10%三分鐘的。

  5.在運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6.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7.每天在辦公OA系統上未按時上報派車信息的。

  五、違章處罰

  以公司車輛管理規定、交通執法部門的處罰通知書和GPS監控系統的違章行為的回放為依據,對違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反違章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車輛gps監控管理辦法范文篇三為加強我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切實做好運營車輛的安全監管和運輸調度工作,充分發揮車載GPS監管系統在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動態監管作用,嚴格控制和打擊車輛超速、疲勞駕駛、違章停車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以達到防范各類交通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對GPS監控系統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GPS監控員工作職責

  一、值班制度

  1、調度中心包括電視監控系統,車載GPS監控系統,是公司防控體系硬件設施中心,必須規范管理,以最大限度發揮監控中心對于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快速反應的作用。

  2、調度監控中心實行全天候正常運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GPS監控情況及時觀察反映,如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或向主管領導匯報。

  3、值班人員不得在監控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監控室以及翻閱相關資料,不準外借、占用監控裝備、器材及辦公用品,嚴禁監控室放置雜物及私人用品。

  5、嚴禁違規操作或利用監控設備從事與監控無關的事情(如電腦上網等),嚴禁在監控室喧鬧或娛樂、抽煙、飲酒。

  6、值班人員交班時,要清理有關資料,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本班工作盡可能在交班前完成,發現問題或需要續辦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由交接班人共同簽字確認,如因交接手續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班,并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本班的工作應盡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

  GPS監控員崗位職責

  1、愛崗敬業、服從管理,愛護監控設備,熟悉監控業務并

  認真填寫每日監控記錄

  2、對運營車輛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駕駛員有超速、超時、不安規定線路運營,異常停車等違章行為,應及時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記錄以備檢查,確保原始記錄的完好。對違法違規者、不聽警告者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作出處罰處理。

  3、每日做好監控記錄臺帳,如有車輛或人員變動,及時與各部門,各駐點負責人溝通,保證臺賬的準確有效。

  4、監控人員應將駕駛員違規情況每星期統計一次,報送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根據GPS規定追究責任,每周對違法違規駕駛員作出教育、處罰處理,每月作出通報。

  5、監控人員對GPS的監控應采取實時動態報警監控和日定量軌跡回放方式進行,對車輛軌跡回放的抽查率要求達到100%,并做好記錄。

  6、當GPS發生故障或損壞,監控人員應及時聯系安裝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或更換,并做好記錄,對故意損壞事件進行調查和取證,并負責對安裝和維護的車載設備進行加封。

  7、在出現惡劣天氣條件情況下,通知在運營的所有車輛,把車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圍

  8、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脫崗、串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9、嚴禁將監控平臺用于監控無關的事宜,或將監控平臺給他人使用,如平臺網絡有故障,應及時向安全技術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監控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并將每月監控情況按時上報調度中心。

  GPS監控系統駕駛員職責

  一、愛護和正確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壞或拆損儀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GPS的正常工作,改變GPS功能和安裝位置,阻礙超速、超時提示音的發出。

  二、應保持公司在GPS終端粘貼的封條完好無損,不得私自粘貼和撕毀。

  三、應嚴格按照行駛道路限速要求行駛,行駛中當監控員提醒超速時,駕駛員應立即糾正,嚴禁繼續超速駕駛。

  四、應按限定的路線駕駛,如有線路變動,及時上報運輸保障部和調度中心,嚴禁私自繞路,更改路線。

  五、駕駛員如在行駛途中有停車現象,應及時上報調度中心,說明原因。

  日常管理

  1、執行24小時在線車輛監控。

  2、車載終端故障管理:

  (1)車載終端設備發生故障應立即填寫《GPS設備維修單》報公司安全技術部;

  (2)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及時聯系廠家并通知車屬單位約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

  (3)維修過程相關責任人應認真填寫設備故障日期時間、報修日期時間、原因、維修結果、處理意見并簽字確認。

  3、未能修復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得投入營運。

  GPS監控管理處罰條例

  一、超速駕駛的處罰條例;

  車輛超速:監控員通過監控平臺發現車輛超速,應及時發送超速提示信息或電話告知;

  (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高速限速為80公里/小時,有限速標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標志標規定的速度行駛。如車輛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頭警告一次;

  (2)車輛超速10%以上(含10%)兩次,全員內予以通報批評;

  (3)對于三次以上并且屢次犯錯且沒有悔改之意。公司強制調回,進行停崗學習,并停發安全獎。

  (4)以上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現象,罰款費用由駕、押人員自行承擔。

  二、違章停車的處罰條例:

  (1)車輛出現違章停車一次,予以口頭警告一次。

  (2)車輛出現違章停車兩次;全員內予以通報批評。

  (3)車輛出現違章停車多次,并屢教不改者,公司強制調回,進行停崗學習,并停發安全獎。

  (4)以上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現象,罰款費用由駕、押人員自行承擔。

  三、監控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年內第一次對其進行警告批評教育;第二次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第三次停崗培訓。

  1、當班記錄缺不完整、不齊全、字跡不工整;

  2、對運行車輛報警未及時通知車輛單位處理警情并未做記錄的;

  3、發現車載設備故障不記錄或記錄后不匯報;

  4、對超速、不按正常線路運營等情況隱瞞不報的。

車輛管理辦法2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共用車。公司總經理等高級職員專用車輛(自駕)不適用或參考本辦法。

  二.車輛的使用范圍

  (一).使用范圍。

  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系業務、聯差迎送;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離退休中高層人員健康用車或員工因私用車;

  定期開車;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二).車輛使用程序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單,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或行政部長批準后,由派車調度統一安排方可使用。

  駕駛員按派車記錄上報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用車畢,加強員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

  在影響公務情況下,酌情滿足員工因私用車要求,但因私且車應嚴格審批。

  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三.車輛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建立車輛檔案,須填寫車輛登記表。駕駛員如實填寫用車里程和耗油量,經行政和財務部門聯審后方可報銷。

  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之故障,應及時報告其主管,不得帶病出車。

  公司車輛既有按部門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計劃使用時,各部門和駕駛員應顧全大局,愉快聽從指揮、調度。

  公司實行用車收費制度。各部門用車按月進行內部財務核算,列入部門成本效益考核范圍;因私用車的費用則在其工資中列支扣除。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認呆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駕駛員和行政部領導共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如公司實行班車接送制度,因臨時性工長久性改變行車時間、路線、均應由當事人事先報告行政部門,行政部門通告駕駛員和全體乘車人員。

  四.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遵守公司之駕駛員崗位職責。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發生交能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進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違章責任在我方之罰款和修理費用,原則上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經各級領導特批,可報銷費用的----%。

  駕駛員行車補助費按派車記錄單之時程和工作時間計算。

車輛管理辦法3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車輛使用管理工作,本著“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總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節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一條總公司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定向服務,按需使用的原則,由辦公室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條總公司領導、征潤洲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大港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丹徒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用車原則上實行定向服務,其它各部門用車按照先急后緩、保障重點、保障一線的原則,實行統一調度、統籌安排。確因工作急需,辦公室可調度定向服務車輛。嚴禁私自出車。

  第三條一般工作人員市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情況特殊除外),“八小時”以外公務用車須經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安排。鎮江市區范圍以內公務用車由駕駛班長負責安排,鎮江市范圍內公務用車須經辦公室批準后安排。長途用車(出鎮江市)和外單位借車,由用車部門提前2天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送駕駛班登記后,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總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安排使用。為節約成本,對于一般工作人員,且行李簡單,到交通便捷城市出差,提倡坐火車前往。

  第四條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各負其責,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第五條下班后、節假日、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停車場,并實行晚回場簽到制度。任意放置車輛造成毀壞、失竊等損失,由駕駛人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車不得私用,如確因情況特殊,由用車人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并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但需支付相應的成本費用。

  第七條用車人應文明乘車,不污染和損壞車輛,配合駕駛員填寫《行車記錄》,帶頭遵守本辦法。對于各個部門的用車情況,年底總公司將進行通報。用車人應如實申報用車去向和時間,不得瞞報和謊報,以便駕駛班正常有序、科學的調度和管理。在外期間,用車人負有協助駕駛班做好駕駛員的監督、教育、提醒、管理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辦公室每月對駕駛班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將視具體情況給予表揚、加薪等獎勵;對工作懈怠、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包括機械事故和交通事故),視其一貫表現和具體情節扣發獎金,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或待崗、辭退處理。

  第九條實行輪崗制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所有車輛的駕駛員實行輪崗制度,原則上每一年調整一次。對于相對定向服務的駕駛員,在征得有關領導意見后,根據個人表現,可適當調整轉崗時間。

  第十條為提高駕駛班長的管理水平,駕駛班長崗位實行競選和任期制,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相互提醒、相互監督。

  第十二條每車建立《車輛使用維修(保養)記錄》檔案,記錄每輛車的基本情況,包括加油、更換機油、三濾、維修(保養)等內容。

  第十三條按月考核單車油耗,節獎超罰,年終兌現。

  第二節駕駛班班長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負責駕駛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學、合理、計劃安排調度車輛使用。配合辦公室對駕駛班目標責任管理考核。

  第十五條車輛安全工作,實行班長負責制,定期組織駕駛員的安全學習,深刻剖析發生交通事故案例的原因、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做到謹慎駕駛,安全行車。堅持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制度,讓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六條掌握所有車輛的技術狀況。督促駕駛員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全面認真地做好“三查”(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汽車的安全機構各部件的連接緊固情況)、“四防”(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和漏電)、“五潔”(即保持機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燃油濾清器、蓄電池及全車的清潔)工作。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按照技術要求,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指導駕駛員排除常見的一般性故障。

  第十七條了解駕駛員的思想狀況,身體狀況,發現情況,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以免影響出車任務的完成,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以身作則,帶頭并督促駕駛員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車輛管理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督查車輛晚回場簽到工作,檢查車輛“八小時”外的在位情況,時刻掌握每輛車的動向,掌握駕駛員加班情況。

  第二十條認真做好車輛成本核算工作,努力降低油耗和運行成本。每月統計單車燃油消耗量,按照單車每百公里耗油量核算耗油費用,并填寫油料考核表,于次月初交辦公室。逐臺建立車輛檔案,做好使用、維修(保養)記錄工作,準確詳細記載每輛車的基本情況、每次保養(維修)的`項目、時間、費用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督促駕駛員遵守勞動紀律。自覺做到發車不遲到,工作不脫崗,做好隨時出車準備,必須車等人,不能人等車。

  第二十二條帶領全班人員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公司服務、為領導服務的思想,謙虛謹慎,任勞任怨,愛崗敬業,作風正派,提高職業道德水平,維護公司形象和個人形象,保守工作秘密,不道聽途說。

  第二十三條督促駕駛員按規定填寫《行車紀錄》,并于每月底收齊交辦公室。

  第三節駕駛員職責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管理,服從調度。出車時攜帶有效證件。堅決杜絕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帶病駕車,帶思想情緒駕車,嚴禁開車時接聽、撥打手機。做到警鐘長鳴、安全第一。

  第二十五條堅持服務宗旨,踏實勤奮工作。增強責任意識,注重職業道德。做到“安全正點、準確及時、文明禮貌、熱情周到”,盡量使用車人滿意。

  第二十六條不準在車上吸煙,保持車內外衛生整潔。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轉告本公司陪同人員,善意提醒,不能直接制止。

  第二十七條準確、及時、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詳細記載每次出車使用部門、用車人、時間、地點、里程等內容,并由用車人簽字確認(公司領導用車和外單位客人用車可由班長代簽),以便核算百公里油耗,監督用車情況,核實交通違章等相關事宜。辦公室將隨時抽查填寫情況。

  第二十八條配合班長及時登記車輛加油、維修、保養記錄。

  第二十九條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時間不得竄崗。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駕駛班、停車場隨時待命,聽候調度。做到隨叫隨到,對班長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堅決完成任務,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長途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報告班長。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班長報告辦公室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第三十條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將自己所駕駛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

  第三十一條自覺參加安全、業務學習,總結安全行車經驗,提高駕駛技能,交流思想,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做到相互學習、相互提醒、團結互助。

  第三十二條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駕車輛進行檢修,及時發現和排除異常和故障,形成人人動手的良好風氣。

  第三十三條每次加油后及時將加油卡和回單交駕駛班長登記。長途外出加油,發票須粘貼后,先由駕駛班長審核登記,再進行審批報銷。

  第三十四條共同做好停車場和洗車場的衛生保潔工作,協助維持車場秩序。

  第三十五條妥善保管車輛證件、隨車附件及工具等。如發現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第三十六條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應立即報告,不得隱瞞。如有隱瞞,一經查實,將給予當事人嚴肅處理。

  第三十七條除長途出車未回外,所有車輛一律回場過夜,并嚴格執行車輛晚回場簽到制度。

  第三十八條對乘車人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駕駛車輛時,要全神貫注,思想集中,不得邊駕駛邊和乘車人閑聊。

  第四節車輛維修、保養

  第三十九條總公司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和保養。車輛維修(保養)前,駕駛員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一式兩份),駕駛班長實車查驗,初步判斷故障的大小、原因,提出維修意見,由辦公室有關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確定后安排送修。修理時,本車駕駛員應現場監修。車輛修理完畢后,駕駛員驗收簽字,確認全部維修內容。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或增加維修(保養)項目,否則費用自付。

  第四十條實行車輛送修與費用結算分開制度。駕駛班只負責維修(保養)車輛的接送。辦公室指定專人,對維修的項目、費用進行核查,每月結算一次。

  第四十一條車輛維修(保養)實行定車、定人、定責。為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每車每行駛5000公里送定點汽修廠保養一次。

  第四十二條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即三查、四防、五潔)、輪胎換位,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

  第四十三條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時,可視實際情況就近修理,但必須請示辦公室負責人。

  第四十四條厲行節約,控制成本。提倡駕駛員自己動手解決維修(保養)中的小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年終考核評比,獎優罰劣,獎勤罰懶。

  第五節考核與管理

  第四十五條為使總公司車輛管理落到實處,增強駕駛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調動全體駕駛員的積極性,提高駕駛技術和服務意識,減少車輛不必要的損耗,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總公司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總公司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的要求,由辦公室組織實施對駕駛班全體人員進行考核與管理。

  1、考核內容包括出勤、安全行車、車輛管理、愛車節油、遵章守紀、服務態度等。

  2、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為月工資的30%,年度考核為年終獎的100%。

  3、考核實行百分制。對照駕駛班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細則,根據考核內容,逐項考核,酌情加減分。每月考核一次,次月兌現。駕駛班長應在每月28日前將當月每人考核數據報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對駕駛班長及駕駛班的整體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為合格,月考核工資部分全額返還;95分以下按得分數對應的比例兌現(即得90分為月考核工資×90%),依次類推。但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將給予行政處分、待崗,直至辭退處理。年終獎根據月得分平均值兌現,與月考核一樣:95分以上(含95分)為合格,全額發放;95分以下按得分數對應的比例兌現。

  第四十六條具體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細則見附件。

  第六節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者,以本辦法為準。

車輛管理辦法4

  一、進出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車輛進入小區要驗證發牌,并做登記。

  三、車輛駛離小區時要驗證收牌,沒有交還存車牌號或存車牌號與車上牌號不符時,該車不得放行離開小區。對外來車輛要計時收費。

  四、車輛應按指定路線行駛,進入小區后車輛不得高速行駛,或按喇叭。

  五、進入小區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司機須按規定辦理停車手續,并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車輛進入小區。

  七、在車輛進出高峰期間,管理人員還要作好現場的'車輛引導、行駛、停放與疏散工作。

車輛管理辦法5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5、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6、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8、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9、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0、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11、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12、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13、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14、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6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校內行車、停車秩序,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根據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中車輛包括機動車、自行車和電瓶車。機動車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二輪機動車、三輪機動車及拖拉機。

  第二章外來車輛管理

  三、無校內通行證的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

  四、外來車輛原則上一律停放在校外,因公確需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應先進行登記,并持行駛證換取校內臨時通行證后方可進入。

  第三章校內行車管理

  五、汽車一律從南門出入校園,無特殊情況,禁止汽車從北大門出入。

  六、校園內機動車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七、校園內禁止鳴喇叭。

  八、教職員工的機動車輛出入校門應與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錯開;升旗、課間操以及大型活動集隊期間,禁止機動車在校內行駛。

  第四章校內停車管理

  九、進入校內的教職工的二輪、三輪機動車,自行車及電瓶車一律有序停放至五四堂北側或四號樓東側車庫。

  十、進入校內的學生的.自行車管理由政教處協同保衛科制定制度進行管理。

  十一、進入校內的教職員工的汽車一律停放到新宿舍樓樓下地下停車場,其他區域禁止停放汽車。汽車出入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汽車入庫和出庫務必按指示標志所示的方向出入。

  2、車庫限高為2.2m

  3、汽車出入庫時須低速(不超過5Km/小時)行進;入庫時禁止空擋滑行,出庫時,按駕駛規程中要求的檔位爬坡。

  4、停車時須小心駕駛并將汽車停正停到位(前到擋車器,居中或靠右停放)。

  5、陰天或光線較暗時出入庫,應及時開啟大燈。

  6、保持車庫整潔,不要將垃圾丟棄在地下車庫。

  7、進出地下車庫的人行通道在地下車庫的東部和北部。停車和取車時請從以上人行通道出入,盡量不要從地下車庫坡道出入,以保證安全。

  8、自行車、摩托車、電瓶車禁止進入地下車庫。

  第五章附則

  十二、車輛管理工作由保衛科負責實施。

  十三、教職員工應服從管理;車輛管理人員要禮貌待人,認真做好機動車輛進出登記、巡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校長室。

  十五、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7

  為了加強分局車輛維修管理,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包括分局機關使用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維修應堅持確保車輛運行安全和做到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壓濾機濾布定點維修。

  三、分局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大眾※※維修站、※※汽車修理廠),并與其簽定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四、分局成立具有高級技師職稱的專業人員組成車輛故障檢測小組,負責車輛故障技術鑒定工作。鑒定小組成員由3人◎◎◎、◎◎、◎◎◎)組成,車班負責人◎◎◎為小組長。

  五、駕駛員要加強對所管理、使用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經常檢測各項性能,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維修,確保車輛完好率達100%。

  六、車輛故障報修程序:

  (一)本車駕駛員提出修車報告(除車輛正常保養以外);

  (二)由檢測小組鑒定車輛檢測故障原因,濾布到維修廠家詢價后,由車隊負責人寫出書面維修報告;

  (三)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

  (四)分局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修理廠修理;

  (六)車輛修理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應對修理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驗車單上予以簽字確認。

  七、維修費報銷程序:所有車輛維修費,堅持一月一次月底統一結算。具體是:

  (一)由駕駛班和財務部派員一同前往修理廠結賬;

  (二)車班填寫報銷憑證;

  (三)辦公室審核;

  (四)按分局財務報銷制度審批報銷。

  八、在外執行任務的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車輛管理辦法8

  一、車輛管理辦法

  (一)車輛調度制度

  1、公司車輛屬公務用車,公務車輛服務對象是外出辦理公務的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和與公司工作有關的相關人員。

  2、公司車輛除總經理的車輛相對固定使用外,其余車輛原則上不固定,均由辦公室根據需要統一調派。

  3、在保證公司領導用車的前提下,其他部門用車均須通過部門領導后,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申請,經辦公室同意安排后方可用車,或由公司領導直接派車外出。

  4、各部門用車申請程序如下:各部門到辦公室領取由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用車時應先填制派車單,寫明用車范圍、事項,通過部門領導后,到辦公室申請派車,經辦公室同意后,持派車單用車。

  5、為提高車輛利用率,車輛調度時在多人用車去同一方向的,可安排合乘一輛車;多人辦事用一輛車能解決的就不安排其它車輛。

  6、各部室長途用車應提前報告辦公室,以便作好車輛調派準備。

  (二)車輛的保養及維修管理制度

  1、建立車輛技術性檔案,對車輛來源、投用日期、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步行程全程、修理次數及間隔全程、車輛改裝等進行記載。

  2、車輛在市區的正常維修,先由駕駛員向小車班說明維修保養內容,經小車班班長鑒定同意后,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通知單》),經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持車輛維修保養通知單到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保養維修。未經辦公室同意,擅自在未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的,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按規定程序維修保養完畢后,要按批準的維修保養內容由駕駛員在維修清單上簽字并將更換下來的舊零配件交回,經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結帳。

  4、因公在西寧地區以外出差,如發生維修保養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駕駛員確定在當地修理廠進行維修保養,出差回來后經小車班班長核實后并寫清維修理由和項目后,及時報告辦公室,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并簽字后進行報帳。

  (三)用油管理

  1、公司車輛用油由辦公室作出購買計劃,報請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統一購買。

  2、車輛用油按耗油標準、實際發生里程數、實際耗油量、用車范圍、次數等指標內容進行用油監督管理。車輛用油情況進行登記立檔,汽油票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

  3、車輛加油首先到辦公室填寫油票登記表,登記車輛當日里程表的公里數,領票公升數,由辦公室派人持油票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二、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應具備任勞任怨、勤懇敬業的精神,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派、熱情服務,為機關工作人員提供良好的服務。

  (一)駕駛員要求

  1、駕駛員要按時上下班,并準時到辦公室進行簽到。未準時簽到者按遲到或曠工對待。

  2、上班時間要求司機人員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離開辦公室。凡因工作人員用車找不到司機耽誤工作的,對司機人員按曠工對待。

  3、駕駛員長途出車回來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辦公室隨時掌握車輛的調派情況。

  4、駕駛員必須保持儀表整潔,通訊工具必須保持暢通。

  5、車輛必須隨時保持清潔和良好的車況,保證隨時出車。

  6、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擺正車位,以便隨時出車。

  7、駕駛員平時要加強學習,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保密意識。

  8、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周要進行1-2次交通制度和交通規則學習,嚴禁出現違章肇事。

  (二)停車規定

  1、駕駛員要有良好的'的安全意識,停放車輛后要認真檢查安全防盜系統,消除隱患,確保車輛安全。要求司機同志不準將車輛停放在無人看管的地方,確需停車時,要做到人不離車,保證安全。凡不按規定亂停亂放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罰款的后果由本人自負。

  2、節假日、休息時間,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需要出車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三)駕駛員出車管理

  1、駕駛員出車除總經理和副總理直接用車外,其它人員用車必須以派車單為依據出車,拒絕無派車單的人員用車,如與無派車單的人員出車,將視為私自出車,并進行經濟處罰。

  2、駕駛員嚴禁私自用車,如因公獨自出車的必須經辦公室同意,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出車、或私自出車發生意外的,責任由本人自負,并視情節對其進行個人月工資總額10的經濟處罰。

  3、凡因公用車出西寧市的,駕駛員應在完成任務返寧后向辦公室和主管領導作出口頭報到。

  (四)駕駛員車輛費用報銷管理

  1、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按批準的保養維修內容在維修清單上簽字,經辦公室審核統一報帳。

  2、駕駛員要將每日的停車費、過路費于當日下午下班前(或第二天早上上班時)將票據交辦公室,并填寫停車費登記本,月底由辦公室統一報帳。

  3、當月發生的其他零星維修費必須當月結清,逾期不予核銷。

車輛管理辦法9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 ( 班 ) 、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 ( 以下統稱學校 ) 的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應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由公安、教育、安監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接送學生車輛分為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和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接送學生車輛包括 學校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五條 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噴涂全省統一的外觀標識, 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設置全省統一的標志牌。

  接送學生車輛的 外觀標識式樣、標志牌式樣及發放程序 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六條 接送學生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送學生車輛應是核定載客人數不少于 7 人的載客汽車。

  (二)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7258 - 20xx )標準,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三)接送學生車輛必須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駕乘人員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第七條 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具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最近 3 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 12 分記錄。

  (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八條 有接送學生任務的學校,應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擬用申請。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的申請后應會同當地公安等部門對擬用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報市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學生接送車輛標志牌發放工作。

  第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注冊登記,并負責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外觀標識的監督檢查 。

  除定期檢驗外,接送學生車輛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第十條 非專用接送學生 車輛應在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分別放置接送學生車輛 標志牌。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 配合學校定期對學生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執勤中,發現未噴涂外觀標識或無標志牌的'接送學生車輛 ,應責令其停止運營,并將 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情況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學校。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組)裝車、報廢(或延緩報廢)車、外地機動車接送學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后三輪摩托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第十四條 接送學生車輛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并與公交車享受同等優先通行權。

  第十五條 學校應建立自備或租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機制,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檔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明確安全責任人。

  第十六條 單位使用自備車輛接送學生的,應將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報學生所在學校備案,并辦理接送學生車輛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學校應加強對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學生上下學時間,合理安排學生接送車輛數量,杜絕超員現象。

  第十八條 接送小學低年級和幼兒園學生的自備和長期租用車輛,學校或幼兒園應安排隨車照管人員。

  第十九條 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發現接送學生車輛的違規行為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接送學生車輛發生造成學生傷亡的交通事故,學校應及時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年終考核內容。

  第二十二條 安全監管部門應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履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公安、教育、安監部門對在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分別給予表彰。

  第二十五條 各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制定接送學生車輛優惠政策并對接送學生車輛給予適當經濟補助。

  第二十六條 各市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第二十七條 各市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車輛管理辦法10

  車輛租賃管理辦法:為提高對公司車輛租憑的管理工作,降低車輛租憑費用支出的浪費,明確車輛租憑的程序,規范租憑使用車輛的各項行為,特制定本車輛租憑管理辦法。

  一、車輛租賃管理原則

  1、公司直屬項目監理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分部、分公司參照執行。

  2、車輛租賃應遵循安全、必要和實用的原則。

  二、車輛租賃管理標準

  1、城市管網項目巡線用車一般租賃三類車;郊區及鄉村地域工程量達總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項目,可以租賃二類車。

  2、長輸管道項目巡線用車,沿線為山地、沙漠、戈壁地區,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一類車;丘陵、平原地區應當租賃二類車。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工程現場或所轄項目監理組或城鎮、村落超過50公里,沿線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二類車。

  4、各類車輛的推薦車型及最高租金限價參見《租車標準參照表》。

  5、其余情況租賃車輛一律租賃三類車。

  6、超出上述標準的要由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租賃條件

  公司未配備相應車輛,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申請租賃車輛。

  1、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各參建單位、有關行政部門距離超過3公里,且平均每日聯系超3次的。

  2、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3公里,沒有公共交通工具,且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超過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20公里的。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城鎮、村落超過10公里的。

  4、長輸管道項目及城市管網項目巡線,單項工程管線施工現場跨度超過20公里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租賃車輛1部。

  5、大型長輸管道項目,按照所屬劃分的現場監理區段,每一現場區段監理組可以租賃車輛1部,專業監理人員超過8人,可以增加1輛。

  6、項目監理部管理2個以上的獨立工程,工程間距離超過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專業監理工程師申請租賃1輛車。

  7、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它情況。

  四、在租車輛管理

  1、項目監理部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雙方約定使用車輛,杜絕不在協議期限內使用租用車輛。項目監理部負責用車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2、公司財務部檢查項目監理部合同的付款情況。

  3、公司QHSE部對所有在租車輛建立車輛管理臺帳,檢查項目監理部租車合同的履行情況。負責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用車、駕駛員安全教育等審查監督。

  五、車輛租賃程序及要求

  1、項目租用車輛,須首選項目所在地的具備運營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車輛。由租賃公司委派專職駕駛人員隨車,司機的工資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擔。

  2、新增項目在項目部組建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運行計劃,參照上述租車條件及租車標準,制定相應的《項目租車計劃》報公司審批。

  3、項目租車計劃獲得批準后,須按計劃實施車輛租賃。租車前應多方詢價對比選擇租賃公司、擬租車輛,并對擬租車輛車型、車況、牌證、保險、排放等級、防盜裝備、駕駛員證件及配備等進行確認。與出租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間、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確行駛違章及安全責任、車輛保養維修、保險等所發生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擬租賃車輛不得超出計劃車型標準和限價。然后填寫《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上報公司審批。

  4、《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獲得批準后,按照公司統一的《租車合同文本》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由項目主管領導及出租方代表簽字、蓋章,郵寄至公司綜合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由QHSE部登記備案返回后,方可租車,堅決杜絕未簽訂合同租用車輛。

  六、外租車輛的費用劃分

  使用費用由租用部門承擔,包括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固定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包括修理費、保養費、保險費、車船稅等。

  七、車輛續租和退租

  1、在租車輛需要續租的,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按照申請和審批程序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2、車輛提前退租的,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完手續后,三日內將情況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

  八、外租車輛的保險

  外租車輛保險內容必須包括交強險、三責險(xx萬元以上)、車內乘客險、盜搶險。

  九、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自頒發之日開始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11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公司向我公司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公司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公司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綜合管理部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六、本規定自 二零xx年 七月一 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辦法12

  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我國日前出臺了新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首次提出對在華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同時將對在華的外交車輛進行更嚴格的管理,加大對外交車輛交通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本周舉行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介紹,隨著中國對外交往不斷擴大,各國駐華外交機構規模和外交車輛數量大幅增加。今年1月,外交部會同公安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頒布實施了《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主要就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對外交車輛的管理。

  耿爽介紹,《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中首次提出中方將對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逐輛審批的管理原則,規定實施外交車輛準駕制、強制外交車輛購買保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等具體管理措施,同時明確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門對外交車輛在購置、使用、處理各環節的`管理職責和手段,要求依法、嚴格、規范查處外交車輛交通違法行為。中方還根據《辦法》,正對各國駐華大使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使用的外交車輛統一換發新版號牌。

  中國政府出臺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也得到了各駐華使館和外交機構的理解和配合。他們表示,將繼續尊重中方法律法規,積極配合中方實施《辦法》,嚴格管理本館外交車輛。

車輛管理辦法13

  為加強學院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和服務質量,規范車輛保養和維修,降低車輛運營和管理成本,確保車輛安全、高效、有序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院車輛由院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在xx市轄區內的用車由車隊長調度,離開市轄區的用車需報知院辦公室主任。

  二、遇有重要接待、外事活動,車隊可以根據需要對全院所有車輛(含院領導公務用車)進行統一調度。

  三、學院車輛主要保障教學、科研、業務交流等的順利進行,嚴禁公車私用。

  四、車輛使用申請程序

  (一)公務用車

  1. 院領導一律不配備專職司機。院領導因故需接送的由車隊用其配備的車輛接送。

  2. 各部門公務用車,如交通比較便利或單人盡可能自己乘坐公共汽車,返校后按實際票據報銷車費和誤餐補助(僅限于公交車輛);如果同行三人以上,且交通又不便利,可以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見附表),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于17點前提交車隊辦進行統籌安排用車,逾期不予辦理。(特殊任務除外)

  3. 中層干部參加會議或出差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附會議通知),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提交車隊辦進行統籌安排。

  4. 車隊長接到申請用車單后,首先進行審核統籌并簽意見,再提交主管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車輛。

  5. 車輛調度原則上按《用車申請》提交送達先后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安排車輛。

  6. 特殊情況(如學生及教職工急病、工傷等突發事件)可由當事人直接通知車隊長安排出車,事后再補辦用車手續。

  7. 用車部門必須準確地在申請單上填寫清楚事務、人數、時間、地點、電話、返回時間等。

  (二)私人用車

  1. 教職工因私人需要用車,須填寫申請單(注明公車私用),經車隊長統籌協調后,報主管院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2. 用車人使用結束后第二天須到財務處辦理繳費手續(費用按實際公里計算,小車每公里收費1.5元,面包車每公里收費2.5元,中巴每公里收費3元,路橋費由用車人自行繳納,車輛需要在外過夜者按每天另行收取耽誤費200元),逾期不辦理者每天按3%收取滯納金。(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3. 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學生需要用車就醫者,出車費由當事人支付,按醫院120收費標準的60%收取,上交財務處。

  五、其他參賽、培訓、實踐用車

  (一)參加廣東省高校聯賽,可按程序申請用車。

  (二)行政人員或教師經批準參加的培訓和學生實踐,可根據人數的多少按程序申請用車。

  (三)如有經費來源的比賽、培訓、實踐等,由部門自行租車解決,學院車隊不再安排車輛;若需要學院車輛,按相關規定劃轉費用。

  六、車輛維護、維修規定

  (一)院領導出差或休假離開學院所在地,車輛交由車隊統一保管、維護。

  (二)院領導的公務車輛由車隊統一維護、保養和管理。其余車輛分配到駕駛員定車、定點、定人負責日常管理、維護、保養,車隊長為日常管理責任人。每輛車必須建立維修保養檔案。

  (三)駕駛車輛人員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章操作,違章行車,違章罰款40%由個人承擔。同時駕駛人員要愛護好自己所駕的車輛,做好出車前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使車輛長期保持良好狀態。

  (四)車輛出現故障必須在指定汽車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前必須在車隊辦領取并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維修費在1000元以下的,報車隊長審批維修;維修費在1000元以上的,須經院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后方可維修。因特殊情況車輛在異地發生故障需在非指定汽修廠維修時,須電話通知車隊長協調處理,報院辦公室和分管院領導同意方可維修,回校后補辦車輛維修申報表。

  (五)嚴格實行單車核算。每車每年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國家規費由車隊辦統一辦理,油料費實行定車定點定量辦法,由轄區一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加油站,制定定額加油卡定點加油,特殊情況在外行駛需要加油時,須報車隊長批準后方可加油。

  (六)車輛夜間一律停放在校內停車場。各輛車所發生的停、洗、過路費由車隊辦統一報銷。

  七、交通事故及車輛丟失的規定

  (一)因公駕車出外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差額部分的10%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二)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差額部分30%由車輛使用人承擔,并按因私用車繳費標準追繳用車費用,同時追究車輛使用人的.紀律責任和車隊長的管理責任。

  (三)因公外出,車輛管理人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被盜,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其余部分由車輛使用人賠償5%。

  (四)未經批準私自開車外出或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發生車輛被盜的,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差額部分10%由車輛使用人承擔,并追究個人的紀律責任。

  八、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院辦公室。

  九、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2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辦法14

  辦公室車輛單車核算管理辦法試行一年來,效果顯著,為加強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駕駛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安全行車,節約開支,現正式下發本辦法。

  一、 單車核算是對正常行車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核算。

  二、核算項目主要是修理費、材料費、百公里額定耗油、附屬油料等。根據車型、車況的區別,項目有所不同。

  三、年終核算單車節余費用,30%獎勵駕駛人員,70%作為車輛大修基金。

  四、意外事故、機械事故所造成的重大損失不在核算費用之內。根據責任劃分按安全獎罰辦法處理,但總計超過費用不能提獎。

  五、為使單車核算準確,經與財務科協商,駕駛員在報銷時,必須由車隊隊長登記,方可到財務科報銷。

  六、單車核算作為駕駛員年終評優條件之一。

  七、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換件時,必須經車隊隊長同意方可修車換件,嚴禁各行其事。

  八、車輛在長途行駛中,發生故障,本人又無法處理,

  要與車隊隊長電話聯系或經乘車領導同意后進行修理。

  九、養路費、審驗費、保險費、過路費、停車費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

  十、洗車費,原則上短途在本局洗車場洗車(冬天除外),長途在外洗車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要注意節約。

  十一、車輛輪胎更換,根據實際情況,由車隊隊長檢驗同意后方可更換。輪胎更換不在材料費核算之內。

  十二、空調冷媒,按實際情況需用時,經車隊隊長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空調冷媒不在材料費核算之內。

  十三、由于車況不同,核算標準不一,核算項目附后。 十四、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辦公室 20xx年2月8日

車輛管理辦法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輛及物資進出廠管理,完善審批程序,杜絕物資流失,保障公司生產正常運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車間(部門)及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的管理。具體管理范圍:

  一、公司動力部、大修中心等出門衛維修所用的材料、工具等;

  二、物資管理部將設備、備件等運出外委維修;

  三、東、西廠區之間運送各種物資;

  四、除有出門證產品和物資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資出廠;

  五、外來車輛通過門衛進出廠。

  第二章外來車輛(物資)進廠登記管理

  第三條凡外來車輛及所運物資通過門衛進廠時,應持有有效證明,并必須停車接受查驗、登記,由門衛填寫《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后,方可進廠。

  第四條《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由各門衛根據《物資出廠審批單》按時間順序逐項登記,不準漏項,并妥善保管、備查。

  第三章物資出廠審批管理

  第六條公司物資出廠一律實行審批管理,由所在車間(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專人填開《物資出廠審批單》,并經審批后,一聯交門衛出廠,一聯由車間(部門)留存。門衛查驗物資與出門證上的品種、數量相符后,方可放行出廠。

  第七條外來車輛出廠時,須經門衛查驗,車輛載有除進廠時所載物資外的其它物資,須由物資所屬部門開具《物資出廠審批單》,經批準后,方可出廠,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第八條外來車輛出廠時,經門衛查驗如沒有裝載物資,門衛在其進廠時所填寫的《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相對應欄后填寫出廠時間,放行外來車輛。

  第九條已使用的《物資出廠審批單》由保衛處和相關使用部門分別保管、備查。

  第十條物資出廠審批權限

  一、公司相關車間(部門)出門衛進行維修的物資、工具等需經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批出廠。

  二、物資管理部需外委進行維修的'設備、備件等出廠,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再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然后經保衛處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出廠。

  三、除上述以外物資(包括施工物資)出廠,需經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批,保衛處負責人審批,再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出廠。

  四、凡將公司產品及物資以捐贈、借出、支援等方法運出廠外,除經辦部門負責人、保衛處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外,必須經總經理審批,方可出廠,否則一律不準出廠。

  第四章罰則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公司對相關單位、部門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召開專題會研究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附件:

  1、《物資出廠審批單》

  2、《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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