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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

時間:2023-06-09 17:00:15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精選11篇)

  校服在很多方面可以反映出一個學校的校園樣貌,可以說校服也是校園的門面之一,小編收錄整理了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精選11篇),供大家參考。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精選11篇)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1

  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訂《桓臺縣實驗學校學生校服管理暫行辦法》。

  一、實施原則

  (一)自愿選擇原則:學生是否穿著校服,是否購買校服,選用何種方式購買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參與原則:學校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

  (三)公開公示原則: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健全校服選用工作機制,選用和采購過程全程公開,向全體家長師生和社會公示。

  二、操作辦法

  (一)調研論證,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在深入調研、論證和與全體家長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二)健全機制,公開選定校服式樣。

  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確定選用校服后,按照校服選用程序公開選定校服款式、顏色等。選定結果向全體家長和學生公示。

  (三)組織招標,確定團購校服廠家。

  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委托招標公司做好深度調研,組織公開招標,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自愿選擇,多種方式購買校服。

  1、穿著自愿:學校尊重學生著裝意愿,不要求學生上學期間必須穿著校服。學生完全自愿選擇是否穿著校服。

  2、購買自愿:如果學生愿意穿著校服,家長按照學校校服選用委員會選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顏色等自愿選擇購買方式。

  (1)自制。家長自行制作校服。

  (2)自購。家長通過可行的方式自行選購校服。

  (3)團購。班級家委會組織到中標廠家團購;也可以到其它具備資質的校服生產廠家團購。

  (4)其它合法、合適、可行的方式。

  三、注意事項

  (一)透明規范。家委會采購過程中,組成家長工作團隊,確保操作過程透明,操作程序規范。

  (二)確保質量。家長選擇校服生產廠家或者自行為孩子定做校服必須考察學生校服的各項技術和質量指標。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確保學生身體健康。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開始施行。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2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各市屬、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區的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 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 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 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 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 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 學校采購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 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 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 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 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賬,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七條 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工作有序推進,保障廣大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梧州轄區內全日制中小學在校生(下同)。

  第三條 中小學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或其他規定時間和場所統一穿著的學生服裝,體現中小學生的標識性身份。

  第四條 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第五條 梧州市各縣(市、區)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和價格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第六條 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第二章 款式管理

  第七條 校服款式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簡潔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并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八條 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校服款式原則上每 5 年選定一次,減少家長重復支出和資源浪費。

  第九條 各縣(市、區)、各學校可結合本地經濟、氣候等情況推行冬季防寒服。

  第三章 選用規則

  第十條 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第十一條 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校服選用時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制定校服選用工作方案。

  (二)校服選用統一從全市確定的款式中選取。

  (三)校服選用組織應在確定校服選用前召開校服選用工作會議并形成《梧州市中小學校服選用意見書》(附件1),明確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款式及價格。

  (四)校服選用意見、款式、價格需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規范采購

  第十三條 校服采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等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 校服采購堅持自愿購買原則,遵從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家長購買。可采取如下兩種方式進行:一是以學校為單位組織統一采購,向學生家長發放校服(自愿)訂購卡、校服征訂過程中學校不得參與校服收費,可為學生(家長)提供必要的協助。二是學生自行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校服。

  第十五條 校服規格型號與采購單不符、有質量問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產企業應在與采購單位承諾約定的時間內免費更換校服。

  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校服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校服質量和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采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八條 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九條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定期函詢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了解、查詢校服生產企業每年是否有質量不合格的行為,對校服質量監督管理啟動問責機制。

  第二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校服的生產企業和在市場上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門店,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教育部門。教育部門要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有關校服質量問題的線索。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校服實行“雙備一查”監管機制。“雙備”即學校在形成選用意見后,將《梧州市中小學校服選用意見書》(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做流程報備,在完成校服驗收工作后一個月內,將《梧州市中小學校服選用管理備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發票的復印件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相關工作開展監督抽查及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校服售后服務店、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信息平臺作用,公布投訴舉報熱線,暢通學校、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更好地服務學生和學校,防范廉政風險。

  第二十三條 各校要將校服采購工作列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對存在未履行職責、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四條 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

  第二十五條 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校或學生校服。

  第二十六條 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選用和采購校服各環節相應文件材料,學校應全部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4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以及市教委貫徹落實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現就規范我區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中小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規定。中小學校制定的校服采購辦法、校服穿著規定等工作應當聽取本校家長委員會意見和建議,并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布后方可實施。

  第二條:中小學生校服采購應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和便于屬地管理的經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備案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并將合同報送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第三條:中小學生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校服代辦服務性消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

  第四條:中小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中小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中小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七條:中小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中小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區教育局成立中小學生校服監管工作小組,由分管中小學、局屬企業、監察的局領導以及基礎教育科、學前教育科、監察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監察室負責本制度具體實施的過程監管。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問責追究制。

  第十條:本制度適用于嘉定區中小學校(含中職、中專、特殊學校、幼兒園)校服采購和管理。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5

  為依法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校服管理,不斷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總體品質,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我市特制定廣元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制度。

  嚴格校服選購范圍

  辦法規定,除小學六年級、初中三年級、高中三年級不得統一采購校服外,其余年級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可以統一采購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則上不低于2年。

  嚴控校服采購品種、檔次和套數,不能一次性購買多套校服,原則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選購校服不超過2套(實際需求根據家長委員會意見確定)。

  嚴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價,做到質優物美,嚴禁采購價格虛高的所謂高檔校服,增加學生優越感和家長經濟負擔,同時也嚴禁采購低價低質的校服。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中標供應商收取貨款時應向學校出具增值稅發票,嚴禁違規收取和挪用校服費。

  鼓勵中標供應商按學校著裝人數的2%以上比例,對建檔立卡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無償提供校服。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負責材料審核,存檔備查。

  明確校服選購主體

  辦法指出,學校是校服選用的組織者,家長委員會是校服選用的主體。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凡自愿統一著裝的,須由學生(或家長)提交簽字委托并由學校存檔。

  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購小組及評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選購小組及評委5-7人為宜(著裝人數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

  嚴格校服選購評比條件

  辦法強調,參加競標的企業必須是具有校服生產銷售合法資質的`校服生產企業(不接受中間商)。

  為保證質量,在充分市場調查的前提下,確定校服價格范圍,適當降低價格在評分中的影響因素,避免廠家低價降質。

  學校要抽取一定數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對校服進行檢驗。學校在組織驗貨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校服時,應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對已經進入校園的不合格產品,要及時更換,防止危害學生身體。

  建立校服監督懲處機制

  辦法要求,教育、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專項督查,通報督查結果。

  學校要監督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水平。招標文件要依法公示備案,產品要嚴格履約驗收,檔案資料要齊備完善;一律不得向資質證照不齊備、質量安全無保證、售后服務差、商業信譽度不良的校服生產企業、中間商和“皮包公司”采購校服;嚴禁訂購來源不明或標志標識不規范的校服。

  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并計入“黑名單”,取消在本市參加校服競標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校服中標供應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學生造成損害的,依法進行處罰和賠償。

  暢通反映渠道,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熱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教育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作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6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中小學學生裝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魯教辦字[20xx]17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采購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一、校服采購前提

  1.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在學生、家長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

  2.在通過本校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的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和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二、校服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招投標工作開展前必須在校園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參與招投標的廠家不得少于3家,同時積極邀請同級紀委監察、財務審計、學生管理等多部門參與,尤其是要發揮好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原則上在山東省教育廳批復的濟南市學生裝定點生產企業中進行招標選用。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招投標工作結束后還需在相應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質詢,時間不得少于一周。學校絕對不向列入“黑名單”的`校服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2.簽訂合同

  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市教育部門備案。校服價格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xx]74號)要求執行。向在校學生收取學生裝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在學校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收取。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后,通過公示欄、學校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4.交付驗收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企業生產的校服后,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后再統一發放給學生。

  三、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向質監部門舉報。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采購管理,規范采購程序,強化質量監管,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七星關區城區各中小學校。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條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成立以基教股、計財股、會計核算中心、監察室負責人共同參與的校服采購監督小組,對城區中小學校服采購全程進行監管。城區中小學校校服采購嚴格實行報備報批制度,其中采購金額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由學校或中心校(教育服務中心)按程序向區教育科技局基教股提交采購報告(校長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中心校校長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批復同意后,方可采購,嚴禁未經批準擅自組織采購;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自行組織采購,但需向基教股報備,報備應提交的資料為三家以上詢價記錄、有效的供貨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第四條城區中小學校校服采購本著家長自愿原則,成立以學校校長任組長的.校服監管領導小組和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顏色、質量等,全面負責詢價、采購、質量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流程規范。

  第五條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根據《畢節地區物價局 畢節地區教育局 畢節地區財政局關于規范我區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畢地價費〔20xx〕19號)文件規定,小學校服費20元/生/學期(三年購買一次),即小學每次采購校服采購價不超過120元,采購年級為一年級、四年級;初中校服費25元/生/學期,即初中每次采購校服采購價不超過150元,采購年級為七年級;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校服費參照初中標準執行。嚴禁在一年級、四年級、七年級之外的其他年級組織采購校服,對中途個別學生因校服丟失、損壞不能穿等,確需補充校服的,嚴格落實報備制,即由學校向基教股報備需補充的數量、補充的原因等,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違規購買校服,嚴禁打著家長委員會的旗號在一年級、四年級、七年級之外收取校服費購買校服,嚴禁高于規定價格收取費用組織學生購買校服。要嚴格執行校財局管收支兩條線財務管理規定,所收取的校服費必須第一時間全額上交區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嚴禁任何學校私設小金庫。

  第六條校服采購要做到物美價廉,必須選擇證照齊全且具有生產能力、信譽度高的校服生產廠家作為合作商,重點扶持七星關區招商引資校服生產廠家或企業。

  第七條城區中小學校服采購嚴格按照校財局管規定,嚴格落實報批報審制度,每次采購需成立3人以上的詢價小組進行市場詢價,并索取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資質。

  第八條嚴格執行校服采購合同制度。每次校服采購學校須與供貨方簽訂合同,合同約定含規格、數量、價格、質量、供貨時間、運輸、稅金、售后服務等內容,確保規范運作。驗收時要成立有相關監督部門參與的驗收小組,實地查驗有效的質檢報告,確保質量合格。

  第九條城區中小學校每次校服采購均須與供貨方簽定《健康安全協議》,確保所供應的校服健康、安全,若因校服原因引發的健康事故,供貨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嚴格落實校服信息公開制度。采購程序、價格信息、供貨廠家等情況必須向學生和家長公開。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條 中心校(教育服務中心)主任、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相關人員要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對于違規違紀的,紀委監察部門介入調查,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8

  中小學生統一著裝是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強學生集體榮譽感、培養學生團隊意識的重要舉措。校服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款式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養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它可以時刻提醒學生,認清自己的身份,自覺用學生的標準來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維護自身和學校的整體形象。統一著裝上學已成為普遍共識。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及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品質和質量安全,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依據國家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校服是體現新時代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設新時期美麗新校園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發展的需要,是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予以高度重視,把學生校服工作做實做細做規范,為學生在校安心學習、舒適生活提供服務和保障。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xx縣各中小學校(包括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職校、特校)的校服采購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責任主體

  第四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是校服采購管理的主體,學校校長是校服采購管理的監督責任人,對校服采購管理過程負責。

  第五條 嚴禁任何學校和個人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損壞群眾利益等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章 采購程序

  第六條 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由家長代表(每班學生家長代表不得少于1人)、教師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家長委員會。采取學校召開家長委員會及各班級家長會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大多數家長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選用校服事宜。選用校服由學校家長委員會按照事前、事中、事后進行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愿量力”的原則,學生訂購的校服套數必須征得家長委員會同意。小學生每三年更換一次,分別在一、四年級定制;初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學年級定制。

  第八條 在征求家長意見時,學校應告知家長“為什么要選用校服、選什么樣的校服”,明確校服顏色、款式、面料、質量等,對不同意選用校服的學生、家長,應尊重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制學生家長選用,可推薦學生家長在市場購買同顏色校服。

  第九條 學校在確定要選用校服后,在一定范圍公示校服采購信息,審查投標企業資質、經營許可證、信譽度高的校服生產企業為學校提供校服服務,由家長委員會提出選用企業, 不得少于3家企業參與競標選用。

  第十條 學校在采購校服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的規范性程序進行、嚴格紀律,公開透明開展選用工作,選用應按照家長委員會代表現場綜合評定打分的辦法確定,并現場公布選用結果。縣域內同一家企業、同一類產品、同一樣質量采購價格必須相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在組織校服選用過程中應做好選用過程和選用結果的文字記錄、圖片記錄和視頻記錄,監督人員和代表應對選用結果簽字認可,并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公示5天以上無異議后方可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校服選用結果確認后,學校法人代表與確定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縣統一規定的校服合同進行簽訂,簽訂后報教育備查。同時完善校服采購過程資料檔案,不得中途銷毀,做到備案備查。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校服采購監督委員會。主任由學生家長代表或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成員由“兩代表”、“一委員”、家長代表等組成。主要負責校服采購經費、質量、采購流程等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確保校服采購在“陽光下”進行。

  第十四條 校服采購經費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收支和管理,校長是資金監督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資金安全使用。

  第四章 質量保障

  第十五條 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應要求校服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發生。

  第十七條 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進行檢查驗收和記錄,驗明并留存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還應將校服抽樣送到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采購校服學校一經發現質量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質監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 全縣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質量監督部門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本縣中小學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第五章 校服管理

  第十九條 校服管理堅持學校自主選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學校和學生購置校服。

  第二十條 學校定制校服要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不得隨意更換校服樣式、風格,盡可能減少家長重復支出。確需更換時,必須提前征得家長委員會同意,并公示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各學校在選用校服時,校服質量應高于市場質量,價格應低于市場價格,款式應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具有學校特色。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9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采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通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1、學校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審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復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后勤中心備案。并督促校服生產企業盡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并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10

  一、采購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二、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簽訂合同

  按照校服采購合同進行簽訂。校服合同價格在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學校將通過公示欄、網站或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后,同時向企業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校服生產企業的校服后,第一時間將該批次校服抽樣送至質檢部門進行檢測。待檢驗合格后再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采購工作。

  6.封存留樣

  校服留樣要備兩份,一份必須用塑料袋密封儲存,以備檢驗機構抽檢,一份便于對照質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現象。

  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11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市教委貫徹落實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及《青浦區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辦法》,現就規范我校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為確保我校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加強社會監督,促進學校依法辦學,我校將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推動我校學生校服訂購制度的落實。

  二、程序目標

  1、按《青浦區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認真做好校服采購工作。

  2、積極提倡周一晨會或校級大型活動時要統一著裝,但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其在其余時間也統一著裝。

  3、在堅持學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供應商參與學生校服招投標。家委會代表參與學生校服采購工作的全過程,學校提供建議和意見。

  三、實施步驟

  第一條: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決定,并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采購工作,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明確學生穿著校服的學校應制定校服采購、穿著制度,并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布后方可實施。公布時間不低于一周。

  第二條:學生校服采購應通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自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兩份合同報送校產管理中心公共服務管理科備案,并由校產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備案。

  第三條:校服代辦服務性消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校服服務性收費資金。

  第四條: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后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學校要建立“雙送檢”制度。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七條: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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