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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辦法

時間:2023-06-09 16:04:09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檔案管理辦法集錦15篇

檔案管理辦法1

  為加強本公司系統各投資項目的檔案管理,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投資項目”是指:

  (一) 因本公司參與投資或合作而產生的盈利性建筑工程;

  (二) 因本公司參與投資或合作而設立的生產經營性企業。

  第二條 建筑工程的各種文件資料由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建檔和保管,生產經營性企業的文件資料由公司總部執委會投資發展室負責建檔和保管。以下各條規定均指第二類投資項目文件資料的管理。

  第三條 全部檔案按類、目劃分歸納,根據公司檔案現狀,設以下四類檔案,并將各項目本身作為目:

  (一) 全資投資項目類;

  (二) 合資合作投資項目類;

  (三) 內地投資項目類;

  (四) 境外投資項目類。

  第四條 全資投資項目檔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 新上項目預報表和可行性分析報告;

  (二) 給政府的請求報告和政府批文;

  (三) 企業章程和董事會決議;

  (四) 總公司的法人營業執照和工商局批復;

  (五) 資信證明或資金來源證明;

  (六) 產權變更有關文件、材料;

  (七) 項目實際投資金額證明材料;

  (八) 歷年經營業績。

  第五條 合資合作投資項目檔案包括的文件是:

  (一) 新上項目預報表和合資企業可行性分析報告;

  (二)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使用證和各方股東的政府批文;

  (三) 給政府的申請報告和政府批文;

  (四) 合資企業合同書;

  (五) 合資企業章程和董事會決議;

  (六) 合資各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各方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七) 合資各方資信證明或資金來源證明;

  (八) 各方(中方)主管單位意見;

  (九) 合資各方委派的董事名單;

  (十) 進口設備、辦公用品清單;

  (十一) 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營業執照;

  (十二) 產權、股權變更有關文件、材料;

  (十三) 項目實際投資金額證明材料;

  (十四) 歷年經營業績。

  第六條 內地投資項目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 給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的申請報告;

  (二) 企業去內地興辦工商企業的章程;

  (三) 合資、合作的聯營合同或合資意向書;

  (四) 企業成立或變更時的政府批文;

  (五)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六) 派出負責人的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

  (七) 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

  (八) 當年或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表復印件;

  (九) 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十) 企業已經在內地投資的經營效益情況;

  (十一) 政府主管部門批文;

  (十二) 工商局批文;

  (十三) 外出興辦企業當地政府的'批文;

  (十四) 外出興辦企業當地工商局批文;

  (十五) 外出興辦企業工農業執照復印件;

  (十六) 項目實際投資金額證明材料;

  (十七) 歷年經營業績。

  第七條 境外投資項目檔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 給外匯管理局及經發局的申請報告;

  (二) 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 海外公司合同、章程;

  (四) 投資方的政府批文、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五) 投資方資信證明、創匯證明、資產負債表及歷年經營業績;

  (六) 外派管理局關于項目投資風險及外匯來源的書面審查材料;

  (七) 政府主管部門征詢我駐外使領館意見的函;

  (八) 政府主管部門同意成立海外公司的批文;

  (九) 海外公司在投資國的注冊登記證明;

  (十) 項目實際投資金額證明材料;

  第八條 項目檔案的收集和保管

  (一) 投資發展部設建檔員負責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總公司各下屬公司應認真配合其工作,主動、及時地將項目檔案整理上交投資發展部,投資發展部建檔后將檔案原件移交總經理辦公室,并保留二套完整復印件;

  (二) 各項目負責人將項目文件交給建檔員時,建檔員應及時登記文件交付日期、名稱、原件或復件、交付人,并由文件交付人簽字認可; (三) 文件登記后由投資發展部經理或執委會主任簽字,按性質進行編號、歸檔;

  (四) 項目檔案保管期(原件和復印件)一般為永久保存。

  第九條 項目檔案的查閱

  (一) 總公司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或借用項目檔案時,在投資發展部辦理相應的查閱或借用手續;

  (二) 集團內各單位因公需要查閱項目檔案時,須出具本單位領導的批準證明。經執委會主任或投資發展部經理同意后,方能由建檔員接待查閱;

  (三)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項目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執委會主任同意后,方能由建檔員接待查閱,并由建檔員詳細登記查閱項目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四) 項目檔案一般不得帶出檔案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或復制時,必須經執委主任批準,由建檔員詳細登記,借用人簽名后才可外借,并限期歸還;

  (五) 查閱人違反借閱規定時,建檔員有權對其提出批評以至停止其借閱。 第十條 所有資料均應放人有鎖的柜子里,鑰匙由建檔員專人保管,建檔員因工作失職,使文件丟失或損毀,應追究其責任。 第十一條 由于建檔員的變動或機構的改變等,項目檔案需要移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檔案管理辦法2

  公司為進一步規范銷售合同文檔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實現銷售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來往合同、協議、訂單、確認書、價格變動函等(包括巨盛、中能、舒爾茨、內貿、外貿)。

  二、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收取相應客戶的資質、往來的調查表等,也屬本管理制度的歸檔文件。

  三、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公司經營產品的采購、銷售均須訂立合同。

  2、業務合同歸檔、保管、建立檔案,由銷售部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3、銷售部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銷售業務合同文檔。

  四、合同章管理原則

  1、公司統一發放合同章,屬銷售業務使用的合同章發放到銷售部。

  2、業務合同章除因工作需要留一枚由駐馬鋼辦事處保管外,其余均由指定人員保管。

  3、各業務部門、業務

  人員用章時應填寫用章登記表,并附上用章的文本原件或復印件,交由銷售部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若因工作需要帶合同章外出時,須辦借用手續,使用完畢后即行交回。

  四、合同文檔的管理要求

  1、合同文檔管理可以按“公司合同管理”中“合同編號”規定進行分類編號。

  2、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半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合同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登計、監督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

  4、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合同檢索工具,以便有效地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5、各業務員可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五、附則

  1、本制度自審批通過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解釋。

  六、附件

  《合同檔案登記表》

檔案管理辦法3

  一、學校建立兩級科研檔案,學?蒲泄ぷ鳈n案為一級檔案,教師個人課題研究檔案為二級科研檔案。

  二、 學?蒲惺邑撠焹杉壙蒲袡n案的管理工作。

  三、 研室檔案管理職責是建檔、保管、檢查、指導。

  四、 一級檔案的分類與管理。

  1、文件常規類檔案:上級科研部門的文件、學校科研工作計劃總結、科研工作組織機構及分工、各項科研工作制度、科研工作經驗材料、科研工作學習材料。

  2、課題研究類檔案;課題立項審批與任務下達書、實施方案、開題報告、課題研究過程記實、階段性成果、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及優秀實驗教師事跡材料。

  3、其記實:科研工作會議記錄、科研工作大事記、各課題活動記實。

  4、一級檔案要做到記錄詳實,按檔案的分類情況可選用隨機建檔和定期建檔兩種形式。

  五、 二級科研檔案的'分類與管理1、參與性實驗課題研究的科研檔案要有實驗課題任務下達書、實驗的實施方案、階段計劃、過程記實材料和實驗結果驗證及實驗報告等。

  2、獨立研究性課題要有課題立項的實施方案(包括:研究的目的意義、研究內容方法、研究計劃等),階段計劃、研究過程記實、階段性總結、研究報告、成果表達形式等。

  3、學校科研室每學期對各課題研究進展材料進行不定期檢查。

  六、課題研究的過程材料,一律選用A4紙、宋體、正文小4號字體,打印后裝訂入檔。

  七、科研室每學期對兩級檔案要進行一次復查,及時調整檔案內容。

  八、科研主任每學期要將科研檔案的建立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校長辦公會。

檔案管理辦法4

  [摘要]

  石油地質檔案對于石油企業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與價值,石油地質檔案不僅是石油勘探與開采方案制定的基礎依據,同時也是油田開采技術創新的寶貴資料,因此做好石油地質檔案的管理工作是保證其他工作的基礎。本文主要從石油地質檔案的特殊性及其管理辦法進行分析,以便為相關工作人員及研究人員提供理論參考。

  [關鍵詞]石油地質;檔案管理;特殊性;管理辦法

  0引言

  從實際角度來看,石油地質檔案本身具有著一定的特殊性,這也決定了其管理也與其他領域的檔案管理工作有所差異,本文將從石油地質檔案的特殊性著手展開分析,并探討其有效的管理辦法。

  1石油地質檔案管理的特殊性分析

  石油地質檔案的特殊性是決定其管理工作特殊性的基礎,石油地質檔案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形成過程

  石油地質檔案一般是在石油開采的整個過程中形成的,其形成過程十分漫長,這與石油開采的特征有著密切聯系。石油開采的不同階段其地質情況與油層動態也有著一定的差異性,要想確保檔案齊全完備,必須要隨著油層開采時間的推進,不斷增加新的材料,階段性進行歸檔。

  1.2形成材料

  石油地質檔案是石油企業認識和開發地下油層的重要依據,而石油地質檔案的形成材料一般很難直接通過勘探獲取,而是由技術人員根據儀器測試的結果及相關數據進行分析與推斷獲得的,具有間接性的特征。而這些間接性的檔案材料,對于石油開采的整個過程又是至關重要的。

  1.3反映對象

  石油地質檔案主要反映的是原油和天然氣在地下深處存在的環境條件及其勘探開發過程中與開采中的變化動向等等。這些狀況及變化動態只能依據從地下取得的大量測試數據及少量巖芯、巖屑進行分析、推理判斷、了解認識。

  1.4利用情況

  石油地質檔案是指導原油生產的重要材料依據,其在原油生產中的利用是十分頻繁的,這主要是由原油生產過程中各個環節銜接的緊密性所決定的。原油生產過程中,油氣井開發是十分關鍵的環節,油氣井的利用價值判斷需要以檔案資料作為基礎依據,而油氣井開發過程中的鉆井、勘探、測井、壓裂等各個環節也都需要以檔案資料作為指導依據,檔案資料能否充分有效的運用,影響著原油生產計劃及決策制定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也決定著原油生產的最終效率與質量。

  1.5橫向聯系

  在石油開發的過程中,地質情況與條件的復雜性是石油企業所必須要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尤其在新地塊及新地層的開發過程中,很難憑借以往開采經驗制定出完全可行的鉆井開發方案。這就需要利用新開發區域附近老地塊、地層的地質檔案資料,來更加科學合理地判斷新開發地塊地層的地下情況,而同樣對于新鉆井的認識,也需要以附近已有鉆井的檔案資料作為參考依據,這也使得石油地質檔案的橫向聯系相對更加密切。

  2石油地質檔案的管理辦法

  2.1以專業分類為依據,進行統一化管理

  由于石油開發具有很強的專業性與綜合性,其中所涉及的專業較多,常規檔案管理辦法容易產生遺漏,因此,在石油地質檔案的管理過程中,可以采取以專業分類為依據,實行分專業的統一化管理的方法,保證檔案歸類的合理性以及歸檔的完整性。在實際的石油地質檔案管理過程中,應針對勘探、開發、鉆井、測井、試油、修井等具體專業進行分類,并制定統一的管理制度章程,配置統一的檔案柜、資料盒、文件盒(袋)等,并根據專業不同進行明確的標注,嚴格按照管理制度章程的要求執行歸檔、立卷、調用、銷毀等管理工作,確保石油地質檔案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并保障檔案資料的有效利用與價值的良好發揮。

  2.2建立檔案資料匯交中心

  石油地質檔案資料與原油生產有著密切的聯系,并且由于其形成過程的特殊性,也使得其在管理中需要建立檔案資料匯交中心來提高檔案資料報送、獲取、積累以及使用的效率。匯交中心的建立,不僅能夠滿足隨時報送的需求,其也為石油地質檔案形成的漫長過程中的檔案資料積累以及定期立卷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從而保障了檔案歸檔及集中管理的時效性。同時,通過匯交中心也能夠為與油田開采相關的科研、測井、試油單位的資料獲取與利用提供便利的條件,從而提高石油地質檔案的利用效率,也能為原油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發揮推動作用。

  2.3著眼微觀,做好石油地質檔案管理工作

  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還要結合石油地質檔案的特殊性,加強微觀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從檔案收集、整理、保管及利用四個方面著手。檔案資料收集方面,應具有一定的選擇性,對于重要的記錄材料,如鉆井觀察、測井等,應及時完整歸檔,對于一些較為特殊的原始記錄材料,應在統一進行處理后再進行歸檔,應能夠準確反映出真實的油層動態、油氣分布等地質情況。在檔案的整理方面,要注意結合石油地質檔案形成的階段性特征,分階段對石油地質檔案的相關材料進行及時整理,并根據油田開發以及原油開采的進度與過程,隨時收集和積累相關的檔案資料,并進行階段性的立卷以及歸檔,確保檔案的齊全完整。在檔案的保管方面,應注重根據石油地質檔案的形式、分類以及所對應的井號等,采取相應保管方式,應適應檔案的保存形式與檔案保管室的空間條件,并要滿足后續積累的需求,確保檔案保管有序規范。在檔案的利用方面,應考慮到石油地質檔案利用的頻繁性特征,可采用將檔案復印分發至各部門資料室或利用計算機管理技術,進行檔案資料的拷貝、遠程傳輸等靈活性的方法,以便于檔案的有效利用,并避免檔案的損壞丟失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充分發揮石油地質檔案的使用價值。

  主要參考文獻

  [1]楊延琴.如何有效保管好石油地質檔案[J].中國石油和化工標準與質量,20xx(7).

 。2]孫美榮.淺談地勘單位地質檔案資料的管理與利用[J].現代物業:上旬刊,20xx(4).

檔案管理辦法5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為我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組通字[1991]13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企業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是為先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干部服務的。

  第三條人事檔案是企業人事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黨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個人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工資待遇等內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的重要依據,是反映個人成長歷史的憑證和依據,應由公司人力資源處人事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嚴密保管,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體制、任務和人事檔案干部

  第五條人事檔案是企業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集中納入人力資源處統一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公司黨委領導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六條人事檔案室的任務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人事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企業人事檔案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接收、鑒別、整理、保管、轉遞、提供利用公司各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第七條人事檔案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范圍與歸檔要求

  第八條為了使人事檔案能夠真實地全面地反映個人全貌,人事檔案室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全公司員工的工作調配、干部任免、職稱職務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的文件材料,充實檔案內容。具體收集歸檔范圍見附件。

  第九條公司各級黨委(總支)、各廠、各處室(科室)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單位黨委(總支)的人事干事、組織干事負責收集各單位的歸檔材料,屬于歸檔范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后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形成的各類材料必須在離公司前全部移交檔案館。

  第十條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屬于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具有保存價值。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方能歸入人事檔案。

  第十一條不屬于檔案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鑒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報請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審查批準,由專人負責監銷。

  第十二條人事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お

  第四章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條人事檔案室對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并按在職人員檔案、離退休人員檔案、死亡檔案進行分類、編號、排架。人事檔案室對不屬于上述范圍人員的人事檔案應進行代管,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收取管理費。

  第十四條對人事檔案應建立登記和統計制度,建立各類檔案名冊。每半年檢查核對一次檔案,做到檔號與檔案名冊編號一致,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絕對安全和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根據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則,人事檔案應嚴密科學地保管。檔案庫房應是堅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設施和措施的專用檔案庫房,配置鐵質檔案柜。庫房內應保持清潔,整齊和適宜的溫濕度。

  第十六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按標準制作,干部檔案的整理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下發的《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不得在電話里泄露檔案內容。

  第十八條做好檔案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編制檢索工具,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的現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條凡需從人事檔案中取證或辦理公證,必須由人事檔案室辦理。有關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并加蓋“濟南啤酒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處”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對人事檔案的接收、傳遞必須嚴格手續,有案可查。查借閱人事檔案應嚴格按檔案室制定的《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辦理。

  第五章檔案的轉遞

  第二十一條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或組織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不予辦理。

  第二十二條如《調檔通知》調出人員要求轉遞檔案,必須經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一轉遞。檔案轉出后,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應寫信催回,以防丟失。

  第二十三條為使人事檔案能夠隨著公司的人事變動,干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公司人力資源處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干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后,人力資源處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四條公司員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人力資源處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定收取檔案保管費。

  第二十五條公司各單位、部門應積極配合檔案室做好員工檔案的轉遞工作,學生分配單位有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檔案室,以使檔案能正確投遞。

  附件

  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范圍

 。、員工調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種登記表(如職工履歷表、登記表),任免呈報表(包括上報的考察材料),鑒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離退休審批表,軍隊轉業部門審批表等。

 。、錄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錄用和聘用審批表,政審材料,續聘審批表,退職材料。

 。、出國出鏡人員審批表、登記表及在外表現情況的鑒定材料。

  4、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的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的代表登記表和委員的簡歷表、政績材料。

  5、辦理工資、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解決待遇問題和審批材料。

 。、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工作中形成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以及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批表。

 。、員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齡、入黨入團時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過程中形成的個人申請表,組織審查報告,上級批復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浮Ⅻh團組織建設中形成的入黨志愿書(1—2份系統的)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優秀黨員事跡及審批材料。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審批材料,退黨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材料。

 。、干部審查工作中形成的調查報告、結論、上級批復、個人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旁證材料;甄別復查結論、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10、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審批表、先進模范事跡。

 。保、各種處分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復、本人交待及旁證材料、刑事判決書。

  12、員工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等目錄。

  13、體格檢查中確診有殘疾的體檢表及工傷致殘確定殘廢等級的材料。

 。保、辦理喪事活動中形成的悼詞、訃告;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

  15、高等教育、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進修、培訓工作中形成的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登記表、畢業登記表,授于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鑒定材料。

  16、學生學籍變動記錄材料。

  17、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的思想品德評定表。

 。保、畢業學生體檢表。

  19、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檔案管理辦法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檔案局、國家科委、建設部頒布的《科學技術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升級辦法》的規定,結合中醫藥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縣團級以上(含縣團級)獨立的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

  第二章 申報、考核與審批

  第三條 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分為:國家一級、國家二級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級(以下簡稱“局級”)。國家一級、二級按國家檔案局制定的(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國家標準及考核內容》進行考評,局級按《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局級標準及考核內容》進行考評。

  第四條 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目標管理申報工作,采取自愿申報、分級考評、審批的辦法。

  第五條 各申報單位在按照不同級別的科技事業檔案管理標準及考核內容進行自檢后,按其隸屬關系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

  第六條 考評工作程序:

  (1)聽取申報單位自檢情況的匯報;

  (2)對照申報等級標準,結合實際情況逐項考核評分;

  (3)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議,提出考評意見作出考評結論;

  (4)向申報單位公布考評情況,并宣布考評結果。

  第七條 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局級檔案管理的審批工作按隸屬關系進行,局直屬單位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批;地方所屬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批。

  第三章 考評組的組織

  第八條 根據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目標管理工作的需要設立考評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直屬單位的考核評審工作;地方所屬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的檔案目標管理工作以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為主,會同地方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考核評審。

  考評組一般由5-7人組成,考核局級檔案目標管理單位時,至少應有3名局級以上評審員參加。

  第九條 局級評審員的條件:

  (1)能正確理解并執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和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2)能夠熟練掌握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目標管理標準,工作認真負責,秉公辦事;

  (3)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大專以上學歷并有三年以上檔案業務指導或中醫藥科技管理工作經驗。

  第十條 評審員的職責:

  (1)接受對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目標管理工作的業務咨詢;

  (2)參加目標評審工作;

  (3)及時向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檔案目標管理工作的情況和問題。

  第十一條 國家級評審員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推薦,國家檔案局審核后聘任。局級評審員由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推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后聘任。

  第十二條 局級檔案管理評審員任期三年,到期可以續聘,不再從事檔案目標管理工作的'應解聘。

  第四章 獎勵、監督與檢查

  第十三條 檔案管理等級證書是驗證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檔案管理水平的標志。獲得檔案管理等級證書的單位按國家檔案局升級辦法的規定執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印制“局級檔案管理證書”,不定期公布局級檔案管理達標單位名單。

  第十四條 對檔案目標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成績,表現突出的檔案管理人員,其事跡可作為評選先進工作者或晉升的考核依據。

  第十五條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有關檔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已達到檔案目標管理的中醫藥科技事業單位進行復查。發現單位的檔案管理水平低于證書等級時要求單位限期整改,到期不合格者,要上報發證機關予以降級并收回其證書。對檔案目標管理工作中不堅持原則的考評組提出批評,并取消不合格單位的局級檔案管理等級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檔案管理辦法7

  第一條為加強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公民應當遵守本條例,履行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健全檔案機構,配備專門人員,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檔案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發展計劃,對各級各類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組織進行檔案宣傳、檔案教育、檔案科學研究、檔案工作人員培訓和資格認定,指導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四)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重點建設項目檔案進行驗收;

  (五)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計劃、財政、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檔案工作。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檔案,并指定人員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依法設置檔案工作機構或者配備檔案工作人員,健全檔案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文書部門和業務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進行指導,參與技術項目、建設項目、科研項目和重要設備檔案的驗收工作;

  (二)統一管理本單位的各種門類和各種載體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開展檔案利用工作,實現檔案管理標準化和現代化;

  (三)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四)對本系統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九條縣級以上國家綜合檔案館,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接收和征集本館保管范圍內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

  (二)對所保存的檔案采用先進技術按規定科學地整理和保管;

  (三)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為社會利用檔案資源提供服務。

  第十條設置國家專門檔案館,由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設置部門檔案館,經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設置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應當提出申請,報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各級各類檔案機構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接受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從事檔案鑒定、評估、咨詢等社會中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經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資質或者資格認定,接受其業務監督。

  第十三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職能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文字、圖表、聲像材料,由本單位文書部門或者業務部門負責收集齊全,進行鑒定和系統整理,向本單位檔案工作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十四條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應當依法移交國家綜合檔案館的檔案進行登記,并將登記認定情況通知相關檔案館。

  第十五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一)列入省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二十年的,向省檔案館移交;

  (二)列入市(地)、縣(市、區)國家綜合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十年的',向市(地)、縣(市、區)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三)列入專門檔案館、部門檔案館和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一年的,向相關檔案館移交;

  (四)記錄省、市(地)、縣(市、區)重大活動的錄音、錄像、照片等檔案,各單位應當嚴格管理,并在活動結束后半年內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五)機關、團體撤銷時,應當及時向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檔案館或者單位移交檔案;

  (六)臨時機構撤銷時,應當及時向有關檔案館或者單位移交檔案。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建設檔案館專用庫房,并根據檔案事業發展的要求,配備計算機、復印機、縮微攝影、洗印等必要的設施。

  第十七條各級各類檔案館(庫)的安全措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省檔案館建筑耐火等級應當達到一級,市(地)、縣(市、區)檔案館應當達到一級或者二級;

  (二)檔案庫房內應當安裝防火、防盜報警裝置,配備消防器材;

  (三)檔案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腐、易爆物品,嚴禁明火裝置;

  (四)檔案庫房內應當配備溫濕度調控設備和防塵、防有害生物設施。

  檔案館(庫)的管理人員對霉爛、蟲蛀、破損、字跡褪變的檔案,應當及時搶救。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直接用于國家綜合檔案館檔案的保護。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檔案的鑒定、銷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則、標準和程序進行。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銷毀檔案。

  第二十條檔案館開放檔案,應當設置公示標志,為社會利用檔案提供便利條件。

  中國公民或者組織,憑個人身份證件或者單位介紹信可以利用檔案館已開放的檔案。

  外國人或者境外組織憑接待單位介紹信,向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利用已開放的檔案。

  第二十一條檔案館和其他檔案機構提供利用重要、珍貴的檔案,應當用縮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復制件代替原件。檔案縮微品和復制件載有檔案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者印章標記的,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檔案,應當遵守查閱檔案的有關規定,不得涂改、損毀、丟失、偽造。利用未開放的檔案,不得擅自抄錄和復制。

  第二十三條公布檔案,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存在檔案館的,由檔案館公布;

  (二)保存在單位檔案機構的,由所在單位公布;

  (三)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檔案,由檔案所有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四)寄存在檔案館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檔案,由檔案館征得檔案所有者同意后公布。

  第二十四條檔案館可以通過下列形式公布檔案的全文、部分原文或者檔案記載的特定內容:

  (一)通過報紙、刊物、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等形式發表;

  (二)通過電臺、電視臺播放;

  (三)通過公眾計算機信息網絡傳播;

  (四)公開陳列、展覽檔案或者其復制件;

  (五)出版發行檔案史料匯編的全文或者摘錄匯編;

  (六)經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出售檔案復制件;

  (七)在公共場合散發、張貼檔案復制件;

  (八)在公共場合宣讀、播放;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五條禁止出賣、擅自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或者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復制件。

  禁止擅自向各級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轉讓、贈送非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依法建立檔案機構或者配備檔案人員的;

  (二)未依法對各種門類和載體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

  (三)不按規定歸檔或者向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四)不按規定辦理檔案登記、統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保護措施的;

  (六)不按規定開放檔案或者提供利用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接收范圍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檔案損失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損失檔案的價值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檔案專家、鑒定人員評估確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檔案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檔案管理的意義

  Tips 1:人才服務機構是什么性質的機構?在編制上,它屬于事業單位,在運行上,則實行企業化管理。但實際上,它履行著部分行政職能,提供的“服務”具有明顯的行政屬性。這種“半官半商”、“亦官亦商”,在“官”與“商”之中左右逢源,模棱兩可。不少地方人才中心的負責人堅持:“補齊代管費用及相關手續后,再提供人事服務”。

  Tips 2:檔案的轉遞是有規定程序的,在離開學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檔案在什么時間被轉到哪個地方去了。在現階段,主管學生分配的單位沒有統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專門的分配辦等,而且檔案轉進轉出比較麻煩,最好一步到位。

檔案管理辦法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檔案管理,保護和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為本所各項事業發展服務,根據《檔案法》以及國家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檔案,是指本所從事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活動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本所的各種檔案是本所開展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歷史記錄,也是國家的寶貴財富,必須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損毀、篡改、私存或據為己有。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本所各部門檔案管理工作,各部門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本所檔案管理采用檔案室、立卷部門、檔案管理員三級管理體制。

  檔案室隸屬所辦公室,檔案室負責對全所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指導。

  本所各部門均為檔案立卷部門,其中所辦公室、機關黨委、科技與產業發展處、計劃基建財務處為基本立卷部門。

  檔案管理員由專、兼職檔案員組成。檔案室配備專職檔案員1名,各部門設兼職檔案員1名。

  第六條檔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由行政副所長分管。

  第七條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檔案,包括文書檔案、科技檔案、會計檔案、基建檔案、儀器設備檔案、聲像檔案、照片檔案、書稿檔案(含出版物)等。

  第八條專職檔案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文化,受過檔案專業培訓,并獲得助理館員及其相應職務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全所檔案管理員應當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并接受檔案管理培訓。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九條各部門應遵守本所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檔案管理辦法、保管期限表和分類方案開展檔案立卷工作,并保證檔案的安全。

  第十條各部門及職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書處理部門、業務部門和課題組立卷歸檔的規定應當立卷歸檔的,必須收集齊全和立卷,并移交本所檔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更不得偽造或者擅自銷毀檔案。

  第十一條檔案立卷工作應列入各部門職責范圍和職工崗位職責,各部門檔案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的檔案工作進行檢查和業務指導。

  第十二條各部門應按下列標準組卷,保證案卷質量。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ǘ┌凑毡舅鶛n案分類要求,對立卷歸檔材料進行分類。

  (三)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和有機聯系,便于查找和利用,確保管理期限準確。備考表應有立卷人、簽字人簽字。

 。ㄋ模┌妇順祟}簡明扼要,準確概括和揭示出卷內文件主要內容和成份,并具備責任者、內容、文件名稱“三要素”。案卷封面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

  (五)卷內文件排列有序,按文件形成的時間或重要程度排列,卷內目錄填寫正確,編寫頁號無誤。

 。┌妇硌b訂牢固,整齊美觀,案卷中無金屬物,裝訂線不壓蓋字跡。

  (七)編制案卷目錄、全引目錄,并交檔案室統一編制目錄。

  第十三條按照規定要求和時間,將檔案編錄入庫。

  (一)各部門應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檔案歸檔、編目和入庫工作。

  (二)保證歸檔手續完備。檔案移交前各立卷部門應將各類檔案收集齊全,并編制案卷目錄、全引目錄,經檢查無誤后,一次性向檔案室移交,并認真填寫移交清冊。

  第四章檔案保護

  第十四條檔案室對接收的檔案應進行科學的分類、加工、整理、排列上架,并進行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所辦公室負責對檔案室進行維護,設置專用庫房,并保證有充足的檔案柜。

  第十六條維護檔案安全,保證檔案庫房堅固,安裝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高溫等設施。檔案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檔案保管情況,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要及時修補、復制或進行其它技術處理。

  第十七條保證檔案庫房內清潔,無非檔案用品;檔案排列科學,整齊美觀,便于查找。

  第五章檔案的統計和利用

  第十八條檔案室應根據管理工作需要,編制必要的目錄、專題卡片等檢索工具,編纂檔案文件匯編等參考資料,積極主動地提供利用,為各項工作服務,為檔案管理手段現代化創造條件。

  第十九條檔案室應建立檔案登記、統計制度,設置登記本、統計薄冊,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應認真完成檔案統計表填報任務,向農業部檔案部門報送《農業系統檔案工作情況統計表》。

  第二十條檔案的借閱,應嚴格執行檔案借閱制度。

  本所各部門和職工個人借閱檔案應認真填寫借閱申請表經所辦公室主任同意,基建財務檔案借閱應先經計劃基建財務處處長同意,科技檔案應先經檔案立卷部門、科技與產業發展處處長同意。

  外單位借閱本所檔案須先出示單位介紹信、借閱人身份證后,再按上述借閱程序辦理。

  借出的檔案,不得私自轉借、拆散、涂改,借閱人要負責保密和保管,不準攜帶檔案離開檔案室,復制檔案須經所辦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一條職工調動工作,必須在歸還所借檔案后,方可調離;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時,應在離職前辦好交接手續。人事管理部門應健全和嚴格執行此項制度。

  第六章檔案的鑒定、銷毀和移交

  第二十二條檔案室要定期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銷毀。鑒定工作由檔案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成立鑒定小組對到期檔案進行審查、鑒定。鑒定工作結束后,應寫出鑒定報告,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登記造冊,經分管所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二十三條銷毀檔案應指定專門的監銷人,以防止檔案遺失和泄密。監銷人要在銷毀檔案清冊上簽字。

  第二十四條機構變動時,應對檔案做出妥善處理。

 。ㄒ唬C構撤銷或合并時,其檔案應向檔案室移交。沒有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應移交相應部門繼續處理。

 。ǘ┡鷾驶謴突蛐鲁闪⒌臋C構,應從正式行文批準之日起單獨立卷、歸檔。

 。ㄈ└鞣N臨時工作機構撤銷時,其檔案材料應向有關部門或檔案室移交。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檔案室每年組織檔案考核工作,對本所各部門檔案工作進行考核,并實行獎懲。

 。ㄒ唬⿲ψ袷乇巨k法,認真完成檔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或在編研和業務指導方面成績突出,或在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取得重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部門或個人,給予表彰。

  (二)對違反本辦法,損毀、丟失檔案,或涂改、偽造、擅自抄錄、復印檔案資料、泄露檔案秘密,或未按規定歸檔,不按期移交檔案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給予處罰。

 。ㄈ┻`反本辦法的部門,年度不能評為先進集體;違反本辦法的個人不能評為先進個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或甲等。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辦法同時廢止。

檔案管理辦法9

  財會[20xx]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檔案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檔案局:

  為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保障審計檔案的真實、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發揮審計檔案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制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

  20xx年1月11日

  附件: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保障審計檔案的真實、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發揮審計檔案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審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審計檔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要求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價值、應當歸檔管理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其他歷史記錄。

  第四條審計檔案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總所及其分所分別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對審計檔案工作負領導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合伙人、股東等)分管審計檔案工作,該負責人對審計檔案工作負分管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立專門崗位或指定專人具體管理審計檔案并承擔審計檔案管理的直接責任。審計檔案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檔案管理業務培訓,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

  第六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結合自身經營管理實際,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護技術和措施,確保審計檔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審計業務的,應當嚴格遵守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保密和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第二章歸檔、保管與利用

  第七條會計師事務所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的要求,及時將審計業務資料按審計項目整理立卷。

  審計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對接收的審計檔案及時進行檢查、分類、編號、入庫保管,并編制索引目錄或建立其他檢索工具。

  第八條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任意刪改已經歸檔的審計檔案。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規定可以對審計檔案作出變動的,應當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保持完整的變動記錄。

  第九條會計師事務所自行保管審計檔案的,應當配置專用、安全的審計檔案保管場所,并配備必要的設施和設備。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向所在地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審計檔案,或委托依法設立、管理規范的檔案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代為保管。

  第十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的規定,結合審計業務性質和審計風險評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一條審計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審計檔案進行檢查和清點,發現損毀、遺失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分管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其他人員報告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十二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審計檔案利用制度,規范審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等環節的工作。

  第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檔案負有保密義務,一般不得對外提供;確需對外提供且符合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規定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手續不健全的,會計師事務所有權不予提供。

  第三章權屬與處置

  第十四條審計檔案所有權歸屬會計師事務所并由其依法實施管理。

  第十五條會計師事務所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審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分立后原會計師事務所存續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審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管理。

  會計師事務所分立后原會計師事務所解散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審計檔案,應當根據分立協議,由分立后的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管理,或由其中一方統一管理,或向所在地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或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

  第十七條會計師事務所因解散、依法被撤銷、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前將審計檔案向所在地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或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

  第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前將審計檔案交由總所管理,或向所在地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或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

  第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交回執業證書但法律實體存續的,應當在交回執業證書之前將審計檔案向所在地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或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

  第二十條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因組織形式轉制而注銷,并新設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的,轉制之前形成的.審計檔案由新設的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分別管理。

  第二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審計檔案的,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并在協議中約定審計檔案的保管要求、保管期限以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終止或會計師事務所交回執業證書但法律實體存續的,應當在交回執業證書時將審計檔案的處置和管理情況報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審計檔案的,應當提交書面委托協議復印件。

  第四章鑒定與銷毀

  第二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檔案部門或檔案工作人員所屬部門(以下統稱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定期與相關業務部門共同開展對保管期滿的審計檔案的鑒定工作。

  經鑒定后,確需繼續保存的審計檔案應重新確定保管期限;不再具有保存價值且不涉及法律訴訟和民事糾紛的審計檔案應當登記造冊,經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后予以銷毀。

  第二十四條會計師事務所銷毀審計檔案,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檔案管理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銷毀電子審計檔案的,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化管理部門應當派員監銷。

  第二十五條審計檔案銷毀決議或類似決議、審批文書和銷毀清冊(含銷毀人、監銷人簽名等)應當長期保存。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強化審計檔案管理,不斷提高審計檔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能。

  第二十七條會計師事務所對執業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電子審計業務資料,應當采用有效的存儲格式和存儲介質歸檔保存,建立健全防篡改機制,確保電子審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電子審計檔案備份管理制度,定期對電子審計檔案的保管情況、可讀取狀況等進行測試、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從業人員轉所執業的,離所前應當辦理完結審計業務資料交接手續,不得將屬于原所的審計業務資料帶至新所。

  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損毀、篡改、偽造審計檔案,禁止任何個人將審計檔案據為己有或委托個人私存審計檔案。

  第三十條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或依法采取其他行政監管措施。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違反國家保密和檔案管理規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閱業務和其他鑒證業務形成的業務檔案參照本辦法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檔案管理辦法10

  一、總 則

  為進一步優化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同檔案管理,規范日常合同歸檔、查閱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 用

  本辦法適用于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事業部合同歸檔、查閱相關事宜。

  三、定 義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在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中,對內、對外訂立的不同性質的協議、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3.1 人事類:勞動合同、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離職協議等。

  3.2 經營類:招投標合同、合作協議、市場開發協議、投資協議、融資協議、保險合同、租賃協議等。

  3.3 購銷類:采購合同、供貨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等。

  3.4 工程類:項目建設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承攬合同、維護保養合同等。

  3.5 技術類:技術開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資質申報)、代理報關協議等。

  3.6 訴訟類: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起訴狀、上訴狀等。

  3.7 其他具備合同性質的文件。

  四、職 責

  管理中心行政中心,各子公司、事業部印章審核員兼任合同檔案管理員,負責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4.1 負責合同歸檔手續辦理、更新《合同檔案目錄》。

  4.2 負責合同查閱手續辦理、維護《合同檔案查閱審批表》。

  4.3 負責合同檔案存檔、整理、核對、登記、接交等日常性工作。

  4.4 工作變動時,應辦妥移交手續,列出合同檔案移交清單。

  4.5對管理中心各中心、子公司、事業部的合同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4.6 其他合同檔案管理事宜。

  五、歸 檔

  5.1 合同經我方加蓋印章后,合同檔案管理員應跟蹤合同去向,監督業務經辦人員提交存檔已經各方蓋章之終版合同。

  5.2 經辦人員提交存檔合同,合同檔案管理員于《合同檔案目錄》進行更新錄入,經辦人員于《合同檔案目錄》簽字確認。合同檔案管理員應于接收前對合同進行相應的'核實工作,確認對方是否已蓋章,是否漏頁、缺頁等。

  5.3 合同檔案管理員將合同檔案存放于專用文件柜內,注意防火防潮。存放時,遵循合同的形成規律和特點,分門別類。

  5.4 合同以原件或正本歸檔。特殊情況不能留存原件或正本的,應將復印件或副本歸檔,并于《合同檔案目錄》注明原件或正本所在。

  六、查 閱

  6.1 需查閱合同檔案的人員,應至合同檔案管理員處領取《合同檔案查閱審批表》,經所在部門主管簽批后,方可進行查閱。查閱地點限于公司辦公場所內。

  6.2 合同檔案不予外借、掃描,且查閱過程需由合同檔案管理員陪同監督。如有復印必要,可進行合同文件的復印。

  6.3 查閱或復印合同檔案時,應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劃、裁剪、拼接、抽取、拆頁或損毀。

  6.4 查閱涉及公司經營決策、發展規劃、訴訟文書、重要合同等重要的或應予保密的或尚未依法定程序披露的合同須經總經理批準。

  6.5查閱合同交還時,合同檔案管理員查須當面核對,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七、期 限

  常規性合同檔案保管期限為三年,但涉及公司重大經營管理活動和商業機密,對企業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有長遠利用價值的合同,則為永久保存。

  八、處 罰

  為了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對于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公司有權視情給予通報批評、適當經濟處罰或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則轉送司法機關嚴肅

  8.1 損毀、丟失或者擅自銷毀公司合同檔案的;

  8.2 擅自抄錄、復印、公布公司保密合同的;

  8.3 擅自涂改、篡改、偽造、變造公司合同檔案的;

  8.4 違法違規出賣、倒賣公司合同檔案的;

  8.5 合同檔案管理人員、經手人員其他玩忽職守情形的。

  九、其他

  9.1 本辦法由行政中心負責制訂、解釋、及修改。

  9.2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合同檔案目錄》

  2.《合同檔案查閱審批表》

  行政中心

  年 月 日

檔案管理辦法11

  教師業務檔案是教師實際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真實記錄。對于教師的考核、職務聘任、工資晉升、工作調動、培訓、獎懲等都有重要意義。為了做好我校教師業務檔案材料的收集、歸納和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師業務檔案,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師業務檔案的主要內容

  1.教師基本情況材料(含個人簡歷及業務自傳)。

  2. 職稱評聘及晉升情況記錄。

  3. 校內外進修、學習和縣、市、省或國家學術活動的情況記錄。

  4. 教學計劃和相應的教學情況(包括課堂教學、指導實習、指導課程設計等)的記錄。

  5. 參加教改、科研情況記錄。

  6. 每學期業務考核記錄(含完成教學工作量情況、業務小結 、考核結論等)。

  7. 論文、專著、教材、講義、資料匯編題目等,以及專家對上述的正式評價等。

  8. 校級以上教學、科研等獎勵。

  二、教師業務檔案的建立

  1.學校指定專人,于每學年初,組織新到崗的專任教師填寫《教師基本情況登記表》、《教師業務情況登記表》等相關表格,并對教師提供的.各類證書(含教師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專業培訓結業證書、普通話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繼續教育證書、教學科研獎勵或成果證書等)的復印件與原件進行認真核對,簽署“和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加蓋校公章,為教師建立業務檔案。

  2.教師業務檔案,一式一份,教務處存檔。檔案中的主要信息輸入電子計算機。

  三、教師業務檔案資料的搜集、整理與歸檔

  1.每學期結束后,教師主動提供有關的教學、科研和其他活動的情況。歸檔材料一般應是原件或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手稿必須用碳素或藍黑墨水書寫,不得將用圓珠筆和鉛筆書寫的材料歸入檔案。

  2.學校指定專人負責教師業務檔案的搜集、整理和上報歸檔工作。

  3.教師業務檔案由教務處負責匯總、整理并組織鑒定。整理和鑒定之后統一歸案,統一存放,統一管理。凡經鑒定的教師業務中所記載的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

  4.教師業務檔案要力求準確、系統和完整,簽署手續齊全。

  四、教師業務檔案的查閱、使用

  1.教師業務檔案是教師教學科研能力水平、業務工作實績的全面反映和真實記錄,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因此,檔案存放部門要指定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加強工作責任心,認真履行檔案交接手續,完善檔案借閱審批程序,嚴格執行檔案查閱登記制度。

  2.各有關單位如需查閱教師業務檔案,須到教務處辦理查閱手續。使用業務檔案時,必須注意保密,不得轉借、復制、翻印、拆卸、污損或圈點、勾劃和涂改。

  3.教師在征得教務處主任同意后,可以查閱本人的業務檔案,但不得借出和涂改。查閱檔案只限經批準范圍內的內容,不得查閱或詢問與其無關的檔案內容。

  4.拒不提供建檔所需材料的個人,無權使用檔案。

  5.教師工作調動,其由所在學校存查的業務檔案可帶往調入單位,教務處存檔檔案繼續保存,不允帶走。

  五、檔案的利用原則

  檔案的價值在于利用,教師業務檔案的利用必須堅持與評定職稱、申報各類榮譽稱號掛鉤的原則。對擬申報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擬申報各級各類獎勵或成果者,其所需教學、科研方面的實績材料,一律以其個人業務檔案中的記錄為準,并可作為晉升工資、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六、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檔案管理辦法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檔案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規范檔案中介服務,促進檔案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云南省檔案條例》《昆明市檔案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檔案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是指依法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檔案整理、鑒定、保護、寄存、數字化以及業務咨詢等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與檔案中介服務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市檔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檔案中介服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公布中介機構備案情況。

  縣(市、區)檔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中介機構進行備案和管理,并將備案情況上報市檔案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條 鼓勵中介機構依法組建行業協會,加強自我約束,引導行業規范發展。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六條 在本市從事檔案中介服務的機構,應當自取得企業登記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縣(市、區)檔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申請備案的中介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持有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經營范圍包含其所從事檔案服務的相關業務;

  (二)相關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培訓并由省檔案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三)至少有一名檔案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中介機構申請備案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昆明市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備案登記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與從業人員簽訂的保密協議,從業人員學歷證明或者省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省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資格證明。

  第九條 從事檔案數字化服務的中介機構申請備案時,除提供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云南省檔案數字化服務機構備案證書》。

  第十條 提供檔案寄存服務的中介機構,庫房建設應當參照國家檔案館建設規范標準執行。申請備案時除提供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一)檔案庫房房產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二)檔案庫房及業務用房建筑平面圖、檔案庫房樓板荷載設計或者檢測資料;

  (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檔案庫房所在樓宇或者場所的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四)安保、消防、監控等設備設施情況以及檔案庫房周邊情況(位置圖);

  (五)檔案庫房專用設施、設備名稱以及數量情況表;

  (六)寄存、保管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縣(市、區)檔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備案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條件的申請人核發《昆明市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申請人書面告知。

  《昆明市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持證的中介機構可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服務。

  第十二條 中介機構應當在《昆明市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向縣(市、區)檔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備案復核申請。

  復核合格的,縣(市、區)檔案行政主管部門向復核申請人換發《昆明市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復核不合格的,應當書面告知原因,并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議和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備案。

  第十三條 中介機構發生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項變更的,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變更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 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被注銷、吊銷或者備案證書超過有效期限未通過復核的,其取得的《昆明市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自然失效。

  第三章 監督與服務

  第十五條 市檔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匯總縣(市、區)檔案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中介機構備案、變更情況,并在市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及時公布。

  第十六條 市檔案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從以下方面對中介機構進行綜合評價:

  (一)委托人意見反饋(包括履行合同情況、服務質量、數量、時限,是否出現失泄密情況等);

  (二)從業人員基本情況;

  (三)業務記錄臺帳(包括委托人名稱、服務類型、業務量等)。

  評價結果在市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服務監管平臺進行公布。

  第十七條 市、縣(市、區)檔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供業務咨詢和技術指導。

  第十八條 檔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及舉報、投訴,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依法處理。

  檔案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不得妨礙中介機構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 有檔案服務需求的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應當選擇取得《昆明市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的中介機構為其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 中介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檔案業務規范和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按照核準的業務范圍從事經營活動,并接受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維護和保障委托人的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檔案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中介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昆明市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投訴電話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 檔案整理、鑒定、保護、數字化等服務活動,應當在委托人單位或者本地綜合檔案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且相對獨立的區域內開展;開展數字化服務的,應當同時遵守《云南省檔案數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中介機構不得寄存應當移交國家各級各類檔案館的檔案。

  第二十五條 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參加檔案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知識培訓,及時更新業務知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檔案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檔案中介服務活動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的,由檔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中介機構寄存應當移交國家各級各類檔案館檔案的,由檔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中介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檔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注銷備案證書:

  (一)提交虛假信息騙取《昆明市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

  (二)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

  (三)發生檔案安全事故;

  (四)有效投訴2次及以上;

  (五)妨礙、拒絕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六)從事檔案服務過程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所稱整理,是指按照一定原則對檔案實體進行系統分類、組合、排列、編號和基本編目,使之有序化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鑒定,是指判定檔案真偽和價值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保護,是指防止檔案受損,延緩檔案褪變和搶救,修復受損檔案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寄存,是指檔案所有者在保持其法定所有權的情況下,將檔案存放在檔案中介服務機構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數字化,是指用計算機技術將模擬信號轉換為數字信號的處理過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檔案管理辦法13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產權交易檔案管理,維護產權交易檔案的完整、真實和安全,發揮產權交易檔案在優化資源配置、規范產權交易行為和加強市場監管中的作用,更好地為本市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上海市檔案條例》和《上海市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結合本市產權交易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產權交易機構以及從事產權交易中介活動的經紀機構。涉及產權交易活動的轉讓方、受讓方和標的企業等產權交易相關主體,可根據國家有關企業檔案管理的規定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產權交易檔案是指各類產權轉讓主體在履行相關決策和批準程序后,將合法擁有的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利,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轉讓或協議轉讓的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與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四條 產權交易檔案工作由市產權交易監管部門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檔案業務工作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指導。

  第五條 本市產權交易檔案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維護檔案完整、準確與安全,便于社會利用和保守國家秘密、企業商業秘密的原則。

  本市產權交易機構、產權經紀機構、產權交易轉讓方、受讓方和標的企業等各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的檔案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單位檔案管理職能,并對下屬單位的產權交易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

  第六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管理工作應納入各機構產權交易業務流程,納入產權交易機構信息化管理系統,納入有關人員崗位責任制,使產權交易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與業務流程進度相一致。

  第七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應當與產權交易業務管理工作同步。在實施產權交易各項操作流程時,應同步規范相應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積累要求;在辦理產權交易各項審查業務時,應同步對相應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在完成一宗產權交易各項業務流程時,應同步規范相應文件材料的整理和歸檔要求;在發生產權交易權證變更、爭議處理或中止(終結)交易等動態情況時,應同步做好相應工作有關文件材料的補充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八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立卷應分別由各機構相關業務部門的有關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誰辦理、誰形成的要求,分別進行收集和整理。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實行集中歸檔制度。與一宗產權交易有關的文件材料,應經產權交易機構有關部門匯總審核后,向本單位的檔案機構集中歸檔,以確保一宗產權交易檔案的成套性。

  第九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應當按自然形成的次序進行整理,保持每宗產權交易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及其成套性,區分保存價值,便于產權交易檔案的科學管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十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按照一宗交易組成一套檔案。一套檔案根據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性質和保管期限,結合2CM左右的組卷厚度,可分別組成若干案卷。

  產權交易檔案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案卷和卷內目錄,便于準確檢索利用。卷內目錄條款填寫,應與卷內文件有關信息相對應。

  第十一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按照文件特性、結合形成主體進行排列。產權交易過程和決策批準文件材料,按照產權交易操作流程進行排列;產權交易主體資格文件材料按照產權交易標的方、轉讓方和受讓方分別排列。同時,亦可根據產權交易文件材料的內容和重要程度等因素進行排列。

  第十二條 根據本市產權交易實際情況,結合產權交易文件的利用價值,制定《上海市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見附件)。對于本市產權交易機構衍生而形成的知識、文化等其他類型的產權交易機構,可根據附件,結合不同類型特定的產權交易流程和文本,另行制訂。產權交易相關主體可參照執行。

  第十三條 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歸檔時間,以完成一宗產權交易后3個月為限。對于一宗產權交易后因故形成的有關后續文件材料,各有關部門也應按照歸檔要求,及時做好相應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時歸檔。

  第十四條 產權交易檔案作為一種專門檔案,應單獨設類。屬類劃分原則上按交易類型,結合交易項目進行分類。

  第十五條 產權交易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定期期限分為20年和10年。其中反映產權交易市場歷史演變、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資本流動與企業資產重組典型案例、列為首次創新交易模式或突破產權交易品種的產權交易檔案是本市重要產權交易檔案,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屬于普通案例和一般產權交易活動形成的檔案,保管期限定為20年;反映產權交易相關主體資質的檔案,保管期限定為10年;標的企業提供紙質的資產評估報告(除總結報告外)可由產權交易機構作為資料保存,保管期限定為5年。為便于利用,與紙質資產評估報告相應的電子文件版本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

  第十六條 各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建檔案鑒定工作小組,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產權交易檔案,及時開展鑒定工作。經鑒定須銷毀的檔案,應編制銷毀清冊,并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準,由檔案工作人員和指定的監銷人共同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十七條 各機構應建立檔案統計制度,定期對檔案的接收、移交、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并根據單位利用需求,編制產權交易檔案基本情況和專題統計報表。

  第十八條 各機構應設置符合檔案保管要求的檔案庫房,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使檔案保管達到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光、防高溫、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的“八防”要求。檔案庫房應與辦公室、閱覽室分開。庫房面積應滿足單位產權交易檔案的存放需求。

  第十九條 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將列為永久保管的產權交易檔案,在單位保管滿20年,按照進館要求,向市檔案館移交。

  第二十條 各機構應充分利用產權交易信息系統,同步建立產權交易檔案管理系統,加快實現產權交易紙質和電子檔案“雙套制”管理,確保產權交易紙質與電子文件的一致性,逐步達到產權交易電子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編目和歸檔操作的自動化,管理現代化,信息數字化和利用網絡化!渡虾J挟a權交易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各機構應根據產權交易工作利用需求,編制適用的產權交易檔案檢索工具,主動開展產權交易檔案提供利用工作。同時,圍繞產權交易工作重點,積極開展產權交易檔案信息編研工作,主動為產權交易管理和領導決策提供有效服務。

  第二十二條 產權交易檔案的提供利用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單位有關保密規定,設置檔案利用權限,嚴格履行產權交易檔案查閱和借閱手續,切實做好利用產權交易檔案的保密工作。采用網絡方式利用產權交易電子文件時,應采取身份認證、權限控制等安全保密措施,切實維護產權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本市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和流程如發生變化,產權交易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應作相應調整,并由產權交易機構報市檔案局和市產管辦等部門備案,經審核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檔案管理辦法14

  標準檔案管理辦法

  國家技術監督局

  標準檔案管理辦法

  標準檔案管理辦法

  1991年10月28日,國家技監局

  第一條 為了加強標準檔案管理,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和有關標準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標準檔案系指在制定、修訂標準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材料(包括圖表、文字材料、計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標樣等)。

  標準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標準的制定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標準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達到標準檔案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計劃地采用先進技術,實現標準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四條 標準檔案按保管期限,分為永久的和長期的兩種。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ㄒ唬┥霞壪逻_任務的文件;

  (二)標準報批稿;

 。ㄈ藴示幹普f明及其附件;

 。ㄋ模┮庖妳R總處理表;

 。ㄎ澹藴蕦彶闀h紀要或函審結論;

 。藴蕡笈;

 。ㄆ撸藴噬陥髥;

  (八)標準發布本;

  (九)標準正式出版本;

 。ㄊ藴市薷耐ㄖ獑渭捌涓郊;

 。ㄊ唬藴首鲝U通知單。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長期保管:

  (一)論證報告;

  (二)調研報告;

  (三)試驗驗證報告;

 。ㄋ模藴收髑笠庖姼澹ㄗ詈笠桓澹

  (五)標準送審稿;

 。┑韧、等效采用的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原文或譯文,主要參考資料(只歸難得的,一般的只列目錄和出處);

 。ㄆ撸藰印

  第五條 永久保管的,按國家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長期保管的,應當是現行的和最近兩次修訂的標準的檔案。屬長期保管的廢止標準檔案,繼續保管十年。標樣在保管期限內已經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國家標準檔案。工程建設、藥品、食品衛生、獸藥和環境保護國家標準檔案,分別由國務院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國務院行業標準歸口部門負責管理其主管范圍內的行業標準檔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標準檔案。

  企業單位負責管理本單位的企業標準檔案。

  第七條 本辦法所列部門和單位的檔案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標準檔案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統計、保管和提供利用標準檔案;

  (二)編制目錄、索引、卡片等查詢工具和參考材料;

 。ㄈ┴撠熃M織和承擔標準檔案的鑒定和銷毀;

 。ㄋ模┍O督檢查標準檔案的修改、補充和復制;

  (五)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永久的標準檔案的移交手續;

 。┱J真執行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標準檔案由標準起草單位負責收集有關材料并加以整理,向相應的標準檔案管理部門或單位負責提供。

  第九條 標準起草單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單位或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以及參與制定、修訂標準的其他單位,在制定、修訂標準工作中所積累的標準文件材料,交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按長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條 標準檔案的文件材料,除標準正式文本外,在標準審批、發布后三個月內,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按規定向檔案管理機構一次歸檔。標準正式文本出版后,及時補充歸檔。

  第十一條 標準檔案的文件材料,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負責整理,標準檔案管理人員負責立卷、登記、上架。

  標準文件材料歸檔時,標準檔案管理人員應當檢查、核對;對不符合要求的,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補充、更正。

  第十二條 標準更改或廢止后,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負責將更改單或廢止單的原稿、出版稿和審批文件及時歸檔。

  第十三條 標準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按“GB/T11182-89科學技術檔案構成的`一般要求”執行,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黝悩藴饰募牧弦话銡w檔一份,使用頻繁的各種報告、標準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見匯總處理表可以歸檔兩份。

 。ǘw檔的標準文件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復印稿。

 。ㄈ┯谰帽9芎烷L期保管的標準檔案分別裝訂立卷。

  (四)標準文件材料的幅面大于A4(210×297mm)的,按A4幅面折疊;小于A4的,粘貼在A4幅面的紙上,并留出裝訂線。

  第十四條 保管標準檔案,應當有檔案柜和庫房,并有防火、防潮、防曬、防蟲鼠、防塵、防盜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 保管標準檔案,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一般每兩年檢查一次,如有破損或變質的檔案應當及時修補或復制。

  第十六條 管理標準檔案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標準檔案借閱制度。

  標準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時,應當經主管領導批準,并限期歸還。

  第十七條 任何個人不得將標準檔案占為私有,凡損壞、隱匿、丟失或泄密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對標準檔案的保存價值,應當定期進行鑒定。鑒定工作在有單位主管領導、標準化人員和標準檔案管理人員參加下進行。

  對已經超過保管期、失去保存價值的標準檔案,應當編造清冊,經主管領導簽字后銷毀,并注明銷毀時間和處所,由監銷人員簽字后,將清冊歸檔。

  第十九條 對標準檔案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應當給予獎勵,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違反有關檔案管理規定,給標準檔案工作造成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檔案管理辦法15

  1、財務(包括內部核算財務)要根據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財務會計憑證、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定期整理,裝訂成冊或立卷后送公司檔案室存檔。存檔時,必須由財務經理核對、清點數量無誤并簽署存檔記錄表后,檔案管理員方可給予存檔。存放會計檔案的檔案柜必須雙鎖開關,鑰匙由主管會計和財務經理各持一把(不同鎖)任何人經批準后方可查閱財務檔案,必須由主管會計、財務經理共同開鎖,由主管會計妥善保管,嚴防失火、損壞、丟失。

  2、公司內部任何人員調閱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外來人員調閱或復制檔案,要憑介紹信并經總經理批準。

  3、檔案銷毀,須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檔案部門共同鑒定,由總經理批準后由主管會計與財務經理共同監督。銷毀的檔案須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皶嫏n案銷毀清冊”要長期保存。

  4、會計人員變動,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并由財務經理或主管會計監交,填寫移交清冊,并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5、主管會計須設置會計檔案管理記錄簿,檔案收發調閱等事項要及時登記,出納人員不能兼管會計檔案管理。

  6、會計憑證是記載經濟業務發生,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憑證,是記帳的依據。會計帳簿是記錄經濟業務發生的'簿籍,是編制會計報表的依據,取得或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是會計核算方法中不可缺少的兩項內容。

  7、會計憑證分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相關會計人員對公司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必須逐筆按憑證的具體業務內容、數量、金額編制記帳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摘要、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或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經辦人簽名或蓋章。

  8、會計憑證要妥善保管,會計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要遵循借貸記賬法的原則,據以登記帳簿。

  9、記帳憑證可根據每一憑證單獨填制,也可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每月終了應將已登記過帳簿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分類裝訂成冊。

  10、財務部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兩種日記帳、總賬和符合公司經營需要的各種明細帳、明細分類帳簿等。登記帳簿要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有根據,并能反映各項資金占用和資金的來龍去脈,以便對帳簿記錄進行分析查核。

  11、各種帳簿的記錄必須月月核對,做到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按月結帳前必須將本月內發生經濟業務全部記入帳簿。對各種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的具體格式,必須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處理。

  12、任何會計檔案、帳本、憑證等會計資料需復印必須由財務經理書面批準,否則微機室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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