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管理辦法(精選1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會管理辦法,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會管理辦法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總部工會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以及職工代表大會的管理,充分發揮各級工會組織在企業中的模范帶頭作用,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工會組織的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總部工會組織。
第二章工會組織
第三條總部工會委員會按照“三級管理”的模式建立各級工會組織機構。總部工會委員會為興事發總部工會組織,下屬的各分工會及工會小組屬于總部工會委員會管理,各分工會圍繞總部工會開展工作,工會小組在分工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一節總部工會委員會
第四條總部總部工會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并推選總部工會主席1人,工會委員12人。
總部工會委員會下設三個職能委員會,分別是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第五條工會主席負責總部工會的全面工作。其他工會委員負責對外工作銜接,協調,對內除完善軟件資料外,主要是指導開展分工會工作,調查了解并協調解決職工工作中的困難疾苦問題以及組織工會活動開展。
第六條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負責按照工會財務制度,審查經費的提留、開支、建賬、余額等。對不符合工會財務制度的任何事項,申報整改;同時配合工會日常工作。
經審委員會設2名委員。
第七條女職工委員會主任負責女職工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女職工的工作疾苦,家庭情況,按照法律法規,切實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女職工參加企業有益的活動,調動女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企業的發展和壯大,同時配合工會日常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設2名委員。
第八條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負責勞動糾紛調解工作,收集職工勞動爭議意見和建議,并組織調解和處理,提出整改事項,檢查落實情況,同時抓好職工維權工作和配合工會的日常工作。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4名委員。
第二節分工會委員會
第九條總部工會委員會下設10個分工會:
(一)總部總部分工會;
第十條分工會主席由各分工會選舉產生,主要職責是組織和指導分工會委員和工會小組開展工作,組織職工技能競賽,做好職工維權工作和企業文化、企業制度的宣傳和文娛體育活動的開展工作,配合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了解職工思想動態,收集職工意見和建議,辦好職工福利,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第十一條根據分工會的具體情況,下設工會小組。工會小組以車間或部門為單位,重點涉及基層員工。
第三章工會的組織原則
第十二條民主集中制原則為工會的組織原則;
第十三條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
第十四條工會領導機關,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五條總部工會委員會具備民法典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四章工會的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總部工會委員會接受上級總工會領導,完成上級工會安排的工作,傳達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學習,貫徹落實。
第十七條各分工會和工會小組主要負責職工意見和建議的收集并向總部工會匯報。程序為:工會小組→分工會→總部工會。
第十八條總部工會委員會收到各分工會匯報材料后,組織總部工會委員或請示總部領導研究制定解決措施,由總部工會與分工會及工會小組配合進行處理,工會會員也可單獨向總部工會匯報情況。
第五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工會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工會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工會在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時,對用人單位來說是權利,對職工來說是工會應盡的義務。
第二十條工會具有代表權、維護權、參與權、監督權,因此各級工會干部要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維護企業經營發展的基礎上行使四大權利和職能。
第二十一條工會委員會對工會經費的收繳、使用、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工會財務的建立:工會經費由各公司建立明細賬獨立核算;總部工會建立總賬和現金日記賬,每月底與各公司進行核對,保證賬賬相符。另根據興事發總部的具體情況,工會開立專戶。
第六章工會經費來源
第二十三條按照《工會法》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的會費,但是本企業為了簡化財務人員工作量,按照每人每月向工會組織交納2元的會費,此筆會費轉入工會專戶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工會經費的上繳和留用:按《工會法》規定企業撥繳的2%工會經費中以40%上交區總工會,60%留本工會使用。經費開支、使用范圍按《工會章程》的規定范圍使用,費用開支簽批程序采取:至下而上的申報程序,經批準后開支。申報程序為:經辦人在OA系統填制經濟類工作申報→公司總經理審核→1000元以下總部工會主席審批→1000-2000元以下由總部總經理審批→2000元及以上由董事長批準(采購慰問品控制在現金200元內)。費用報銷程序為:經辦人填制費用報銷單(慰問金需2人以上簽字)、采購發票、工作申報單→公司總經理審核→總部工會主席審批→董事長助理(財務)批準→資金結算部(財務部)付款。經費的管理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財務上應按規定建立工會的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工會經費的主要用途。
(一)會員活動方面:組織全員活動開展郊游、參觀、聯歡、電影、舞會、游園,會員特殊困難補助。
(二)職工活動方面: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它活動。
(三)工會業務方面:用于履行工會職能、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
(四)工會干部的工資及務工補助、差旅費、工會辦公費。
(五)工傷職工及非因公職工住院期的慰問費。
(六)困難職工救助,特困職工的資金捐助(指突發事件)。
(七)勞動競賽、技能比武費用(含獎金)。
(八)其它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費用。
第七章各級工會干部的待遇及誤工支付
第二十六條補貼對象:工會小組長,分工會委員,分工會主席,總部工會委員,補貼標準:工會小組長50元/月,分工會委員60元/月,總部工會委員80元/月,各分工會主席100元/月(若身兼數職的按最高標準計算職位補貼)。
第二十七條工會委員的誤工補貼:管理人員、固定工資人員因工會工作所誤的工時不再給誤工補貼。生產一線的計件制工人因工會工作所誤的工時,按100元/天的標準記付工資(包括職工代表)。
第八章廠務公開管理
第二十八條計件數公開
各車間應選派思想素質好、心態端正,作風正派,有一定統計知識的人專門記錄本部門、車間的計件數,要求項目齊全,記錄準確,個人簽字認可。當天計件數必須第二天上午10點前以表格形式進行公布,若有職工發現自己的計件數有錯時,必須在當天內核對清楚。
第二十九條臨工公開
各車間的臨工必須是與本工序工作無關,與整個部門的工作有關的事,才能開具臨工,內部調劑部門工作。臨工單必須寫明工作內容并由所在工序負責人確認。臨工的標準不得高于公司規定的標準。部門任何領導不得隨意抬高標準和不得虛開臨工。所有臨工由部門計件員設統計表,半個月統計一次并上墻公布。
第三十條獎勵和扣款公開
此獎勵指總部工會給員工的獎勵。受獎人員必須有具體的獎勵事跡,如積極參與工會活動的組織、策劃、開展等,領導不得照顧情緒或徇私舞弊而虛發獎金;扣款必須事實清楚有依有據,并給被扣款人書面通知。由部門負責人半個月統計一次并上墻公布。
第三十一條公司發給部門的獎勵補助、工價補差等公開
凡屬此類獎勵補助、工價補差都是有針對性的。部門在分配過程中,必公正分配。不能全部吃大鍋飯,并將分配結果先在班前會上公布,然后再公開上墻公布,嚴禁私分和貪污。
第三十二條勞保用品、崗位津貼公開
各部門按各公司規定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及領導臨時簽批的標準統一領取,統一發放,不得隨意扣留員工勞保。崗位津貼也是如此。任何部門領導不得虛報人員或隱瞞已離廠人員領取勞保、崗位津貼。特別是對于沒有從事應領津貼工種的人員,不得發放津貼。并將每月領勞保、崗位津貼的申報表上墻公布。
第三十三條工資分配公開
計件制工資屬所有計件工資加其它項目工資減各類扣減,財務實際轉入個人帳戶的工資,在每月28日前公布上墻。
第三十四條工價調整公開
各生產車間因產品更新、技術改造等原因,經常會出現工價調整現象,在調整前,首先要考慮合理性以及工藝難易度,并按程序報批。以最終權限領導批準的單價公布于眾,并將本車間所有工序工價上墻公布。
第三十五條離廠員工的計件數以及交驗不合格產品被扣減的計件數公開
所有計件制部門,凡出現在工資結算前離廠的員工,他們的計件數由各部門統計員單獨記錄,包括不合格產品扣減數。每月28日前向職工公布。禁止設假戶頭或記入其它員工戶頭套領工資。
第三十六條員工出勤公開
各計件單位的員工每天上、下午上班時必須設專人考勤,每月28日前向全體員工公布并張貼上墻。職工的出勤與當天的計件數相匹配,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十七條集體活動的經費來源、開支公開
舉行集體活動,應當經本車間(部門)總人數10%的職工代表討論決定。并明確資金來源、活動方式、經費支出總額。然后再申報至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按程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只限于本部門干部職工和相關上級領導2-3人。活動結束后將整個費用開支情況憑票向職工算帳公布。對活動中剩余物資不得私自分配,必須折價處理,抵減總開支,并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領導匯報。
第三十八條其他公開
年度經營目標,干部任前公示,干部廉潔承諾等經總部同意可公開的項目。
第三十九條各單位員工要認真監督本車間、本部門“廠務公開”的.執行情況。對公開的資料中發現有不正確的地方要及時向部門領導反映,及時糾正。對未公開或未糾正的內容,每一位員工都有權利向本公司總經理、總部公司領導、總部工會主席、董事長反映。各級領導接到員工反映后應盡快組織調查核實,對違紀現象嚴肅處理。
第四十條總部工會、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門要不定期組織到各單位進行檢查、督促,保證各項民主管理規定落實到位。
第九章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四十一條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總部員工參與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總部員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權力,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各級干部的工作作風進行監督,對有關員工切身利益的各項制度進行討論和修訂,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等。
第四十二條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聽取總部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報告,審議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的長遠規劃,重大的生產經營決策,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的經濟責任制度、勞動分配制度、獎懲條例、勞動保護措施、人事管理制度等重要規章制度。
(三)評議和監督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對他們在工作業績,敬業精神,廉潔自律,正直無私等方面進行評議和監督,必要時也可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活動,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能培訓活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
(五)起到總部行政聯系職工的橋梁和紐帶的作用,客觀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各種形式抵制和打擊歪風邪氣,宣傳總部的各項制度和政策,培育具有鮮明特色的企業文化。
第四十三條職工代表的條件和產生
(一)職工代表的條件:
1、思想素質好,有一定的文化素養,在總部工作時間達半年以上,工作主動,大公無私,積極向上。
2、思維能力強,能為企業長遠發展獻計獻策。
3、堅持原則、伸張正義、敢于同不良行為作斗爭。
4、立足本職工作,愛崗敬業、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5、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敢于為職工維權說話,排憂解難。
6、遵守勞動紀律,維護各項管理制度,善于反映職工意見。
(二)職工代表的產生
職工代表的名額約為各公司在崗員工的6~10%,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首先由各生產小組按比例提名推選候選人,再由各單位組織全體員工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得票超過半數以上,在代表名額以內的員工當選為職工代表。公司董事長和集相關領導作為會議列席人員。
(三)職工代表的任期為五年。
第四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步驟
(一)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年。每五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遇有重大事項,經行政負責人、工會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職工代表提議,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職工代表大會。
(二)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會議。進行選舉和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三)未當選為代表的中層干部可以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但不具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職工代表大會分為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首先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預備會議,通過會議的議程和大會主席團。然后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正式會議,完成會議的各項議程。
(五)大會期間組織各職工代表組征集提案,組織對大會擬通過的文件進行討論,然后召開主席團會議,聽取各職工代表小組的討論意見,經過研究后,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對一些普遍性的問題給予說明和解答。
第四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日常工作
由總部工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由總部工會負責組織職工代表大會后的日常工作,主要如下:
(一)維護職工的利益,督促各單位建立員工工資分配結果公開張榜公布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并監督各單位嚴格執行。提高員工工資分配的透明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監督和審議總部和各單位各種獎勵、扣罰的公正性、合理性,做到獎罰分明,以幫助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發現問題由職工代表小組書面向工會委員會反映,經調查核實后予以調整和糾正。
第十章工會工作及操作程序
第四十六條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及企業各類文件制度的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由總部工會根據當期情況提出重點學習的內容通知到各分工會,各分工會協調本公司行政組織宣講實施。
第四十七條了解職工在工作中的困難和疾苦,協調勞動關系,總部工會采取兩種途徑:一是總部工會不定期到各單位或車間了解職工的工作困難,生活疾苦,思想動態,與各分工會或行政、人事部門及有關領導協調解決。二是各分工會和工會小組主動收集,了解本單位或其他單位的上述情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分工會匯報,各分工會向總部工會匯報,也可直接匯報給總部工會,總部工會接到匯報后三天內必須開始調查和解決。
第四十八條勞動糾紛或勞動爭議:各分公司出現的勞動糾紛和勞動爭議,首先由爭議人所在單位行政、人事、工會等部門組成勞動爭議協調小組,進行協商解決,對重大爭議或糾紛可請示總部工會參加。
第四十九條工傷職工住院或非因工職工生病住院期間慰問,慰問方式以禮品為主(包括花籃、水果、營養品)標準統一為200元以內。慰問程序是:各分工會有需要慰問的職工,由住院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到分工會,由分工會主席簽字后,報總部工會主席批準后方可進行慰問。參加慰問人員由各單位組織,也可通知總部工會參加。參加慰問人數至少是2人。
第五十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死亡的慰問,慰問方式為發放憮恤金600元。慰問程序是:各分工會有需要慰問的職工,由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到分工會,由分工會主席簽字后,報總部工會主席批準后方可進行慰問。副總經理及以上的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由總部工會主席出面組織慰問,其他情況由分工會主席出面組織慰問(特殊情況由總部工會進行安排)。詳見附件《憮恤金申報單》。
第五十一條對困難家庭職工的捐助分為以下幾種
(一)受傷過程沒有進入工傷范圍,由傷者自負醫療費的根據情況酌情考慮捐助。辦理捐助的程序:由受傷者書面申請到分工會主席和所在單位總經理,報總部工會主席簽批意見,再由總部總經理批準。
(二)非因工職工生病住院,被醫生確診為重癥的可以考慮捐助。辦理捐助的程序:由困難職工申請,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報分工會;再由分工會主席和總經理簽批意見,報總部工會主席簽批意見并確定范圍,再報總部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后,返回分工會辦理;捐助方式是倡議全員捐助。
(三)職工突發事件的搶救和安慰:興事發總部內所有員工出現了人身意外事故(車禍、跌打損傷,突發性疾病、火災、水災及其它意外)工會有責任親臨現場進行遇難者的搶救和遇難家屬的安慰,若其中有需要協調和解決的要配合協調和解決。
第五十二條職工技能競賽活動,定為一年進行一次。各分工會,根據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成立活動領導小組,分工會按照活動小組安排的程序做準備工作(包括場地、材料、參賽人員和輔助人員等)正式競賽時總部工會派人參加。詳見《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體育和文娛活動
體育和文娛活動一般在春節、五一、中秋、國慶、元旦等節日期間進行,也可臨時開展活動。活動開展一般由總部工會與各行政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聯合組織,也可根據活動內容由工會單獨組織。各分工會和各公司行政部、人力資源部等都是活動的直接主辦單位,在總部對口單位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十四條貧困職工困難補助與金秋助學補貼,原則上是每年進行一次。貧困職工困難補助定為每年春節前,金秋助學定為每年8—9月份。辦理程序為:總部工會或人力資源部分別根據總部董事長或總部總經理安排發出通知。各分公司對口部門再根據通知精神具體安排和落實,由職工申請或部門推薦,基層工會討論決定。最后將情況以表格形式上報總部工會,總部工會再組織相關工會干部討論審核并公示,最后將結果報總部總經理和董事長簽批。
第五十五條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一般定為每年一次,也可臨時反映意見和建議。詳見《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其它工作開展按照組織原則至下而上申報,至上而下傳達和安排。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照總部獎懲條例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總部工會負責解釋,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辦法 2
一、財務管理
(一)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我市工會的財務實行二級管理,市工會為一級管理機構,縣(市)工會為二級管理機構。市工會負責管轄所屬各縣(市)局工會。
(二)根據市局制訂的市縣財務集中管理和會計核算一體化辦法,各縣(市)局工會經費統一集中市局財務部門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并于季末月前全額撥交市工會。
(三)市工會收到財務部門劃撥的經費后,應向財務部門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作為企業列支成本依據。
(四)市工會按財務部門劃撥經費總額的35%于季后次月20日前上繳省工會,并按規定比例向下屬基層工會下撥經費,下屬基層工會按規定比例上繳地方總工會。
(五)基層工會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收取的會員會費,全部留本級工會使用。
(六)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庫存現金應按照銀行核定的現金限額留存。
(七)從事工會會計、出納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資格證,嚴格執行錢帳分管原則,會計、出納不得由一人兼任。每月月末出納須與會計、銀行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結余,如發現余額不符,應立即查明原因。
(八)各項暫收、暫付款應及時催收結算。
(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認真貫徹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不得開設兩個以上銀行帳戶,不準設小金庫。
(十)認真執行工會經費預、決算制度,及時編報工會預、決算報表。
(十一)各級工會使用工會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須配備兼職人員負責工會固定資產的管理。對固定資產要分類建卡登記,每年查對實物一次,保證工會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十二)工會經費開支執行主管財務的工會主席審批,涉及重大項目的開支要堅持工會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十三)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十四)工會經費的使用情況應向本級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會員的監督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十五)工會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退職時,均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人列明移交清單,移交事項清楚,由移交人和接辦人雙方確認,由主管領導監交。移交人經工會領導審批后,始得離退職。
(十六)工會領導人必須以身作則,模范地遵守財經紀律,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檢查監督。工會領導人對工會經費的使用和各項財產的完整負完全責任。工會領導人離任時應按規定進行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
(十七)加強各級工會財務電算化、規范化管理,不斷提高工會財務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八)工會財務人員須嚴格按規定正確使用《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不得利用收據為企業虛增計提工會經費成本。
(十九)《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統一由市工會向省工會領取;憑用完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存根向省工會申領新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
(二十)必須妥善保管《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如發生遺失,應立即向上級工會報告。
(二十一)妥善保管工會財務檔案,保存期限參照企業財務管理辦法。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一)會員活動費。用于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二)職工活動費。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老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項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宣傳需要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費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三)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四)工會行政費。縣級以上工會用于行政管理開支的費用。包括:辦公、通信、差旅、接待、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置與維修等費用。
(五)事業支出。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六)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七)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基層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范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工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一)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水、電、取暖等費用。
(二)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社會養老保險等其他福利待遇。
(三)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期間工資及差旅費。
(四)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五)企業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
(六)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七)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八)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九)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十)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十一)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十二)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十三)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十四)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四、會計報表的審編上報
(一)各級工會要按規定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財務會計狀況。各基層工會按規定時限上報市工會,由市工會負責匯總上報省工會。
(二)工會會計報表包括經費收支預算表、資產負債表、經費收支決算表、往來款項明細表、報表分析說明書、經費收支匯總表。
(三)報表分析說明書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四)各縣(市)工會每年1月25日前將相關報表上報市工會,市工會連同本級工會的報表一并匯總后,于2月20日前上報省工會。
(五)會計報表要做到數字正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工會主管財務的領導審閱簽章并加蓋公章后上報。
五、財務檢查
基層工會的財務檢查以自查為主,市工會負責對所屬縣(市)局工會財務進行檢查,每年檢查的單位不少于50%,按照《市基層工會財務會計工作考核評分辦法》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及評分,并寫出財務檢查報告上報省工會。
基層工會每年不少于一次向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匯報經費收支情況,自覺接受審查,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
此《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實施。
工會管理辦法 3
一、宗旨與目的
傳播愛心,弘揚美德,在客服中心形成互助的良好團隊氛圍;培養客服人感恩的精神情操及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扶危濟困,切實為有需要的員工提供及時有效的幫助。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任職xxxx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且已成為工會會員的公司員工,或由客服中心工會代管的'所有工會會員。
三、基金來源
1、工會經費:省中心工會下撥的用于困難幫扶的專項工會經費,
2、員工捐款:針對特殊時期、事項,由工會牽頭組織的員工自助捐款。
四、基金管理
1、本基金統一由省客服中心工會設專人、專戶管理;設置“愛心”基金科目及各中心工會分會明細科目,對基金的具體來源、金額、支出、用途等事項進行登記;
2、每年工會經費撥備的基金額度根據當年客服中心工委會及工會主席審批確定的人均標準及客服中心人員編制數計算得出,并按人數分配到各中心工會分會的專戶上;
3、 “愛心”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允許提取任何勞務費用或挪作他用;各中心年度結存額可結轉至下一年度累計使用。
4、“愛心”基金的使用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客服中心工會根據使用員工的具體情況進行資格審核,重新調整。
5、“愛心”基金的使用實行透明化管理,省客服中心工會定期通過發文形式對基金使用、結余等情況進行公布。
6、如遇特殊情況:基金不足等,可由各中心工會分會提出申請追加基金額度。
五、啟用或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啟用或者申請“愛心”基金:
1、面對在全國、全省范圍內影響較大、災情較嚴重的地震、旱災、洪災、火災、雪災、滑坡等重大自然災害,及交通、礦難等重大事故,客服中心工會視中心員工受影響程度啟用;
2、因員工本人嚴重疾病造成的經濟困難:如惡性腫瘤、血液病(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等,員工可自行申請或由中心內其他員工代為提出申請;
3、員工本人因特大交通事故致殘,暫時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員工可自行申請或由中心內其他員工代為提出申請;
4、無法抗拒的天災人禍及意外致員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生活水平窘困,員工可自行申請或由中心內其他員工代為提出申請;
六、基金啟用或申請標準
1、重大災難及事故應急保障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發放標準不設上限,由省客服中心工會結合災情及基金結余情況進行使用;
2、因員工本人嚴重疾病造成的經濟困難,每年申請不超過2次,全年不超過xx元;
3、 特大交通事故致殘,暫時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員工工每年申請不超過2次,全年不超過xx元;
4、 無法抗拒的天災人禍及意外致家庭成員生活水平窘困,員工每年申請不超過2次,全年不超過xx元。
七、啟用或申請程序
(一)、省客服中心工會啟用“愛心”基金,需由客服中心工會主席審批通過方可實施;
(二)、員工申請“愛心”基金,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連同疾病證明、醫療費用清單和相關材料提交所在工會小組組長審核;
2、工會小組長審核通過,簽上意見后上報區域中心工會分會初審;
3、工會分會初審后,召開區域中心“愛心”基金員工審核小組會議對申請人綜合情況(困難情況、材料情況、申請額度等)進行審核;審核后提交工會分會主席審批;
4、區域中心工會分會主席審核通過后上報客服中心工委會審批;經客服中心工委會半數以上人員通過方可批準發放。
5、基金專管人下發“愛心”基金并進行賬務登記。
(三)、區域中心“愛心”基金員工審核小組職責及運作模式
1、成員組成:由本中心工會分會副主席、工會干事及每個專業室推薦的一名員工組成。各室推薦的同一名員工不能連續參加兩次審核工作。
2、日常運作:在區域中心工會分會收到員工“愛心”基金申請后,臨時組織成立員工審核小組,小組成員只需完成當次申請的審核工作并簽名確認。如日后需調查了解,成員也應積極配合完成。
3、主要職責:對員工的日常實際情況(含工作、生活情況)進行反饋;對員工困難情況、申報材料情況進行審核;對基金申請額度進行審核;對參與審核所掌握的員工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八、“愛心”基金追加申請程序
1、由各中心工會分會提出申請(以公文形式);
2、經客服中心工委會全體委員一致同意,并提請工會主席審批通過后,方可追加。
九、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十、本辦法由xxxx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工委會解釋。
工會管理辦法 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總關于“工會要以第一責任人身份做好特困職工的工作,不使一戶特困職工因生活過不去而發生以外”的工作要求,實現送溫暖活動的社會化、制度化和經常化,適合XX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援助機構。
成立XX總工會特困職工援助中心,隸屬XX總工會XX部。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由XX總工會工作人員擔任。
二、援助原則。
1、互助互濟,拾遺補缺的原則。群眾的事情群眾辦,為生活過不下去職工構筑一道補充保障線,是對國家基本保障制度的一種補充。
2、援助不援懶的原則。對有勞動能力,但好逸惡勞者,不與救助。
3、時效性原則。隨時申報,隨時審查核實,一次性給予援助。
4、公開透明的原則。本《辦法》將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并設立熱線救助電話。各基層單位工會審核上報的生活過不去特困職工名單必須張榜公布,接受監督。
三、援助對象。
因喪偶、大病、傷殘以及發生重大自然災害造成生活特別困難,又無任何生活來源或生活來源不足以維持基本生存的職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援助對象范圍:
1、超計劃生育的。
2、違反法紀的`。
3、已經進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四、報批程序。
1、個人申請。需獲緊急救助的職工,必須個人書面提出申請,在得到所在單位工會同意后,填寫《XX生活過不下去職工緊急援助申報表》。
2、單位調查核實。所在單位工會必須派員上門走訪并到當地居委會了解情況,調查核實后基層工會和工會負責人簽字蓋章并逐級上報。
3、XX總工會申核并發給一次性援助證,憑證到XX總工會特困職工生活援助中心領取救濟金、援助物資。
五、援助方式。
1、提供維持其基本生活必要的資金和物資幫助。
2、幫助解決生活出路。
3、組織送溫暖服務。
六、資金來源。
1、職工個人捐款。
2、企業和社會捐贈。
3、XX總工會自籌。
4、上級工會補助。
5、政府撥款。
6、其它收入。
本辦法自通知之日起生效,具體操作由XX總工會業務一室負責,援助熱線電話分別為:
白天電話XXX。夜間電話XXXX。
XX總工會特困職工援助辦法由XX總工會自行制訂。
工會管理辦法 5
為規范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行為,防止工會資產損失,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工會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行政事業性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
第二條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審慎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
第三條上級工會按照本辦法規定權限對下級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
第二章處置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的范圍包括:閑置資產,報廢、淘汰資產,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依照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按資產性質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第五條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三章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六條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
(一)全總負責對本級和省級工會涉及1000萬元及以上金額的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
(二)省級工會負責對本級1000萬元以下和下級工會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凡涉及1000萬元及以上金額的資產處置事項,批復文件須報全總備案;
(三)省級工會可根據全總有關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所轄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并報全總備案。
第七條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報
1、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部門提出處置意見,提出申請報告,并提供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按審核、審批權限逐級報送上級工會審核、審批;
2、申請報告內容:擬處置資產的基本情況(涉及房屋建筑物的要說明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及房屋建筑物面積和評估價格、產權歸屬等),資產處置的原因及方式,擬處置后資產情況、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情況(具體位置、面積和評估價格、建設資金來源、產權歸屬等),本級總工會審核意見。
(二)審核
1、對下級工會報送的資產處置請示,上一級工會須進行調查核實、核查,在此基礎上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2、已批復的資產處置方案不得擅自改變,在實施過程中有重大改變或者出現對原處置方案有重大影響的情形(包括原方案確定的地點變更,土地面積、建設規模、資金投入增加或減少10%及以上等)須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第四章出售、出讓、轉讓和置換。
第八條出售、出讓、轉讓是指變更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第九條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當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協議方式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售、出讓、轉讓,以按規定權限由全總、省總備案或核準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按規定權限報全總或省總重新確認后交易。
第十一條工會行政事業單位申請出售、出讓、轉讓工會資產,應向審批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售、出讓、轉讓申請報告;
(二)同級主管工會有關處置事項的會議紀要;
(三)資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
(四)出售、出讓、轉讓方案,包括資產的'基本情況,處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讓、轉讓合同草案,屬于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六)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置換是指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第十三條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規劃涉及工會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土地的置換事項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地方政府補償安置意見;
(二)置換給工會的房屋、土地必須權屬合法、無爭議,權屬證明齊全;
(三)置換工會房地產事項要先建設后拆除,房屋、土地面積不得少于原面積,地理位置要合理;
(四)建設資金要有保證,包括原有土地、房屋有償轉讓所得、政府補助以及工會自籌資金等必須達到總建設資金的90%以上。
第十四條工會行政事業單位申請工會資產置換,應向審批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置換申請報告;
(二)主管工會有關處置事項的會議紀要;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的房屋、土地處置事項應附當地政府批準文件和有關會議紀要;
(三)資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
(四)對方單位擬用于置換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五)雙方草簽的置換協議(必須注明經全國總工會或省級工會批準后方能生效),對方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六)宗地圖、標明資產所處位置的地圖;
(七)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近期的財務報告;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章對外捐贈。
第十五條各級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對外捐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對外捐贈申請文件;
(二)捐贈報告,包括:捐贈事由、途徑、方式、責任人、資產構成及其數額、交接程序等;
(三)捐贈單位出具的捐贈事項對本單位財務狀況和業務活動影響的分析報告,使用貨幣資金對外捐贈的,應提供貨幣資金的來源說明等;
(四)主管工會、工會行政事業單位決定捐贈事項的有關文件,包括主管工會關于捐贈事項會議紀要等;
(五)能夠證明捐贈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固定資產卡片及產權證明等憑據的復印件;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實際發生的對外捐贈,應當依據受贈方出具的同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收據或者捐贈資產交接清單確認;對無法索取同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收據的,應當依據受贈方所在地城鎮街道、鄉鎮等基層政府組織出具的證明確認。
第十七條工會行政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資產,應及時辦理入賬手續,并報主管工會備案。
第六章報廢報損和核銷。
第十八條報廢是指按有關規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報損是指由于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有關規定對資產損失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十九條工會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資產報廢、報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報廢、報損申請文件;
(二)能夠證明盤虧、毀損以及非正常損失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固定資產卡片、盤點表及產權證明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報廢、報損價值清單;
(四)非正常損失責任事故的鑒定文件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五)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辦理資產核銷手續的,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房屋拆除批復文件、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雙方簽定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條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工會事業單位申請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申請文件;
(二)債務人已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關閉,用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后仍不能彌補損失的,提供宣告破產的民事裁定書以及財產清算報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政府有關部門決定關閉的文件;
(三)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其財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法律文件;
(四)涉及訴訟的,提供判決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或雖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法律文件;
第七章處置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條處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過程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
第二十三條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在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及時登記入賬,納入單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八章監督檢查與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級工會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工會資產處置事后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各級工會在資產處置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程序申報,擅自越權對工會資產進行處置;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處置材料予以審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壓價處置工會資產;
(四)截留資產處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工會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工會行政事業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全總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辦法,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工會管理辦法 6
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職工滿意”,更好地為職工服務,為工會建設服務,按照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對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工會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建立銀行帳號,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管理“的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按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辦實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工會經費,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定期公布工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費委員會審查及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考核。
7、堅持“為職工服務”的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主要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主要用于職工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費。主要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主要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主要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室、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宣傳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主要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的.經費。
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為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編列預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范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分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和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1、基層分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水、電、取暖等費用。
2、基層分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分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分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公司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
7、公司部門、廠隊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8、公司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宣傳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分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公司工會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困難職工補助費。
14、公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四、附則
1、本管理辦法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工會委員會修改或補充。
3、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辦法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職工文體工作要緊緊圍繞企業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工作,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開展科學、文明、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豐富多彩,富教于樂。
第二條工作重點要放到基層,文體部要認真指導,組建各種運動隊和協會,通過活動增強廣大職工的體魄,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使職工以旺盛的精力和熱情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章群眾文化,職工文體工作具體內容
第三條抓好工會活動陣地,發揮俱樂部活動陣地作用,使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和啟迪。
第四條成立公司藝術團,堅持業余志愿的原則開展各項活動。以文藝節目形式注重塑造“大無縫人”典型形象,擴大激勵鼓舞作用。反映職工的精神面貌和新人新事。
第五條運用文化活動陣地舉辦“贊公司,樹主人翁風采”美術、書法、篆刻等展覽活動。
第六條結合市總工會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積極組織基層工會開展健康有益的文藝活動,舉辦聲樂、器樂、舞蹈、健美操、交誼舞等培訓班,培養基層工會文藝骨干力量,定期舉行公司文藝匯演,在各項文藝活動中不斷發現培養各類文藝人才,為活躍職工文化生活服好務。
第七條加入中國冶金體協組織,并成立公司體協組織,各二級單位成立體協分會。
第八條成立公司足球隊及各種體育代表隊,棋類、龍舟代表隊,田徑代表隊。公司職工體育運動隊是職工業余體育群眾團體,在文體部直接領導下開展各項活動,代表公司參加全國冶金體協、市體育比賽。為公司爭奪榮譽。
第九條貫徹落實職工體育工作目標考核記分評比辦法,半年予評,一年一總評,并向市推薦市級先進,抓好典型以點帶面,樹立樣板,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第十條舉辦體育專項裁判員培訓班,并考核合格后定級發證章、證書。
第十一條公司工會及二級單位工會要搞好企業文化職工文體工作的建檔,建卡、造表、造冊工作,建立健全各項文體工作的規章制度,使工作達到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解釋屬集團公司工會。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一九九五年二月發布的“公司群眾文化,職工文藝,體育工作的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工會管理辦法 8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工作
更好的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職工與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實現工會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圍繞公司的中心任務,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團結和動員員工努力工作,促進企業的穩步發展。
第三條工會的基本任務
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對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和宣傳教育,加強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職工的主人翁精神,為企業發展做出更大的奉獻。
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勞動競賽活動,總結推廣生產經驗。
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了解職工的政治工作及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密切聯系職工,為職工辦好事、辦實事,解決職工的后顧之憂。
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協助公司做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障工作。
組織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工作。
關注職工業務特長的發揮,協助公司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技術創新、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
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以人為本,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
第四條工會組織建設
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協調勞資關系,完善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引導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推進職工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促進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
對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技術改造等方面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
接受上級工會組織和公司黨委的領導,協助上級工會和公司黨委的工作,締造和諧的工作氛圍。
第五條工會的女職工工作
女工委員會,是維護女職工特殊利益和合法權益的女職工組織,同時履行婦女工作的一切職能。
積極引導和教育女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勞動者。
結合公司實際,負責對女職工進行科學文化技術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女職工的素質,增強女職工的自我維護意識。
接受上級女工委的業務指導,積極配合工會組織開展適合女職工特點的健康有益的活動。
做女職工的貼心人,關心女職工的工作和生活,負責女職工的'信息資料的統計與管理。
第六條困難職工救助
為了弘揚中華民族“樂于助人,幫貧扶弱”的傳統美德,營造“團結友善、和諧穩定”的企業環境,充分體現黨的溫暖和工會組織的關懷,真正把補助資金用于困難職工。
職工因特殊原因生活確實有困難的,本人提出申請,并實事求是的填寫申請理由,凡虛報、瞞報者,將不予考慮。
各部門要嚴格把關,對符合條件的要認真核實,并報公司工會,最后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適當補助。
此困難補助年終一次性發放。
七、工會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1、依法收好、管理好、用好工會經費,建立工會經營賬目,實行單位核算,按程序審定后進行工會經費開支。
2、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工會經費重點用于職工福利和維護職工權益方面。
3、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定期公布工會賬目,接受會員監督。
4、堅持為職工服務的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開支活動。
第八條本辦法從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工會管理辦法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會工作,切實發揮各級工會組織在團結組織職工、維護職工權益、促進公司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中國工會章程》、《企業工會工作條例》、《中電投集團公司工會工作條例》和上級工會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辦法適用于公司經營管理,本辦法對所屬各單位由要求的,各單位遵照執行。
第三條公司工會委員會(簡稱公司工會)及其所屬各級工會組織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企業工會工作原則,全面履行工會的各項職能,發揮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公司“三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做貢獻。
第二章、公會管理職責
第四條、公司工會及其所屬各級工會組織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第五條、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六條、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各專項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和各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
第七條、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第八條、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職工綜合素質,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做好職工互助保險基金、送溫暖救助基金和職工特重病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第十條、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
第十一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十二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十三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三章、公會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公司工會及其所屬各級工會組織圍繞企業生產經營,依法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工會管理辦法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會的“四項”職能,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提高員工隊伍素質、促進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網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轄業務機構(以下統一稱“公司”)。
第三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是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工會是以《憲法》為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勞動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企業工會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五條、工會的基本職責是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公司應支持工會依法行使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侵害。
第二章、工會組織
第七條、公司依法建立工會,并受上級工會組織監督和領導。本司工會組織設兼職工會主席、工會委員會(含組織委員會、宣傳文體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案審查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等)、經費審查委員。
第九條、工會主席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所產生人需要上報上級工會組織批準,經得同意,予以任職。
第十條、工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各分、支機構成立下級工會或工會小組,接受公司工會領導和管理,選舉一名專職工會主席及一名專(兼)職工會干事,負責與省公司工會組織溝通聯系。
第十二條、工會主席和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離或撤換,確需調整其工作,應事先征得同級工會委員會同意和書面征得上一級工會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職務。
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對上級工會和黨委討論研究有關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配合黨委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圍繞、“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協同公司開展員工思想政治教育、法制道德建設、專業技術培訓等活動,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員工綜合素質,提升公司形象。
第十五條、依法維護員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增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積極參與公司管理。
第十六條、協助和督促相關部門辦好員工的集體福利事業,開展同事間互助互濟活動,為員工排憂解難;積極聽取、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員工的工作生活,幫助員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
第十七條、認真做好“五必訪”和“四互助”。職工結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遭受災害時必訪,及時慰問;組織職工思想互助、工作互助、技術互助、生活互助。
第十八條、開展有益于員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堅持業余自愿、靈活多樣、勤儉節約、講求實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充實活動內容,提高活動質量。
第十九條、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保護工作。
第二十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第二十一條、加強工會干部自身建設,堅持工會工作群眾化、民主化。
第二十二條、搞好工會小組活動,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教育。
第四章、工會經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工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企業依法撥繳的經費。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會費管理制度
1、凡本公司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積極主動交納工會會費。會員會費按本人基本工資的0.2%交納,獎金、各種津貼、補貼等不計在內。
2、工會會費每月交納一次,從本人當月發放工資中扣取。
3、工會會員升級加薪后,應從加薪之日起補交會費。
4、工會會費收取應及時列出清單和入賬,會費使用情況應按年度公布,并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報告,接受審議。
第二十五條、工會經費預算制度
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預算的編制要以“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為原則。工會應于每年12月15日前編制下年的'經費預算。
(一)、預算收入包括:
1.會費收入;
2.撥交經費收入;
3.其他收入等。
(二)、預算支出包括:
1.會員活動費;
2.員工活動費;
3.工會業務費;
4.工會慰問費;
5.其他支出等。
會員活動費:用于會費支付的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的各項費用。
員工活動費:用于開展員工教育、文體、宣傳及其他活動等費用。
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包括拔付各工會小組的費用。
工會慰問費:主要用于職工結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遭受災害的慰問費用。
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工會管理辦法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職工文體工作要緊緊圍繞企業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工作,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開展科學、文明、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豐富多彩,富教于樂。
第二條工作重點要放到基層,文體部要認真指導,組建各種運動隊和協會,通過活動增強廣大職工的體魄,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使職工以旺盛的精力和熱情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章群眾文化,職工文體工作具體內容
第三條抓好工會活動陣地,發揮俱樂部活動陣地作用,使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和啟迪。
第四條成立公司藝術團,堅持業余志愿的原則開展各項活動。以文藝節目形式注重塑造“大無縫人”典型形象,擴大激勵鼓舞作用。反映職工的精神面貌和新人新事。
第五條運用文化活動陣地舉辦“贊公司,樹主人翁風采”美術、書法、篆刻等展覽活動。
第六條結合市總工會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積極組織基層工會開展健康有益的文藝活動,舉辦聲樂、器樂、舞蹈、健美操、交誼舞等培訓班,培養基層工會文藝骨干力量,定期舉行公司文藝匯演,在各項文藝活動中不斷發現培養各類文藝人才,為活躍職工文化生活服好務。
第七條加入中國冶金體協組織,并成立公司體協組織,各二級單位成立體協分會。
第八條成立公司足球隊及各種體育代表隊,棋類、龍舟代表隊,田徑代表隊。公司職工體育運動隊是職工業余體育群眾團體,在文體部直接領導下開展各項活動,代表公司參加全國冶金體協、市體育比賽。為公司爭奪榮譽。
第九條貫徹落實職工體育工作目標考核記分評比辦法,半年予評,一年一總評,并向市推薦市級先進,抓好典型以點帶面,樹立樣板,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第十條舉辦體育專項裁判員培訓班,并考核合格后定級發證章、證書。
第十一條公司工會及二級單位工會要搞好企業文化職工文體工作的建檔,建卡、造表、造冊工作,建立健全各項文體工作的`規章制度,使工作達到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解釋屬集團公司工會。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一九九五年二月發布的“公司群眾文化,職工文藝,體育工作的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工會管理辦法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根據《中國工會章程》、《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結合我市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情況,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鄉鎮(街道)工會接受同級黨委和縣市區總工會的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
第三條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是工會組織領導體制中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協調區域內企業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獨特優勢,是加強工會組織建設的必然要求。
第四條鄉鎮(街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積極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突出維護職能,密切聯系職工群眾,努力把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成為黨委政府重視、組織網絡健全、履行職責規范、指導基層到位、服務群眾深入、積極推動經濟發展的“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五條縣市區總工會結合實際確定所屬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形式,并應當同步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
第六條鄉鎮(街道)工會具備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條件的,經上級工會審查確認,并報市總工會審批,即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的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則上與鄉鎮、辦事處黨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換屆選舉前必須向黨委和上一級工會請示,經批準后方能進行換屆選舉。
第八條鄉鎮(街道)工會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和本轄區內所屬村和社區、企事業單位、其它經濟組織的基層工會組織實施領導和管理。鄉鎮(街道)工會領導和管理所屬基層工會組織的具體范圍及序列,由上級工會決定。
第九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級工會批準。
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工作的目標任務,由上一級工會組織下達并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的優劣給予獎勵或批評。
第十條鄉鎮(街道)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開一次。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的鄉、鎮、街道工會會員代表比例,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每次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由同級黨政主要領導,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及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一條鄉鎮(街道)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鄉鎮(街道)工會財務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第十二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實行會務公開,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依靠會員群眾辦好工會。
第十三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工會工作委員會一般應由五至十一人組成。
第十四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和工會工作委員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主要議題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貫徹落實黨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指示的情況;
(二)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的總結、表彰和工會工作計劃;
(四)有關職工權益和困難職工幫扶的重大問題和向黨政領導提出的重要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決算及工會財務的支出;
(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七)補選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
(八)必須由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五條鄉鎮(街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向鄉鎮(街道)工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章基本職責
第十六條組織職責。鄉鎮(街道)工會積極探索建立工會委員會、聯合基層工會、基層工會聯合會等符合實際的組織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轄區內的職工入會率要達到90%以上,堅持“建會、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會組織的非公企業中,積極配合黨委組建黨的基層組織。
第十七條維護職責。建立與政府聯席(聯系)會議制度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參與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監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積極開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協商工作,簽訂區域集體合同;指導和督促區域內企業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實施企業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制度,結合轄區內企業特點,形成鄉鎮(街道)、社區(村)、企業三級調解組織網絡;監督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第十八條服務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牢固樹立服務職工、服務企業的意識,做到“建家就是建企業”,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建立健全職工維權幫扶站,大力實施送溫暖工程,對困難職工實施有效幫扶和救助。
第十九條建設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團結和動員職工為鄉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建功立業;大力實施經濟技術創新工程和職工素質工程,深入開展群眾性勞動競賽活動。
第二十條工會干部隊伍建設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做好基層工會干部的協管工作,積極推行基層工會干部的民主直選工作;積極推進聯合基層工會和基層工會聯合會工會干部社會化、職業化,可設立組織員、聯絡員等多種形式充實工會干部隊伍;加強基層工會干部培訓,提高工會干部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層工會干部的保護機制,解除基層工會干部的后顧之憂。
第二十一條代行基層工會職責。當基層工會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妨礙、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工資協議遭到拒絕、組織機構被非法撤銷或合并等情況出現時,鄉鎮(街道)工會要代為履行基層工會職責,發揮上級工會代表下級工會的.作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鄉鎮(街道)工會例會制度。鄉鎮(街道)工會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基層工會主席工作會議,總結、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組織檔案管理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至少要設立工會組織建設、工會會員、工會工作三類檔案。
(1)工會組織建設檔案。一是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組織的申請及上級工會的批復;二是轄區內社區(村)工會、企事業單位建會申請及鄉鎮(街道)工會對其的批復;三是轄區內所有基層工會組織名冊。
(2)工會會員檔案。對轄區內的所有工會會員進行實名登記,并頒發中國工會會員證。
(3)工會工作檔案。主要包括經濟技術創新、職工素質教育、安全生產監督、送溫暖活動、民主管理、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等協調勞動關系工作的記錄。
第二十四條督導檢查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加強對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工會工作的檢查和督導。督導檢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計劃、明確時間內容、嚴格組織實施、通報督導結果。
第二十五條考核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加強對轄區內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務,分解工作指標,嚴格考核獎懲。
第二十六條工作匯報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定期向同級黨委匯報工作,并認真落實同級黨委對工會工作的要求;鄉鎮(街道)工會要建立向上級工會報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報,重點工作隨時報,重要信息及時報,階段性工作按時報,保證工作動態及時上傳。
第五章創建“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二十七條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好。建立“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會運作、職工參與”的工會工作格局。黨委把工會工作納入黨建目標體系,定期研究解決鄉鎮(街道)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聯系)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能主動征求工會意見,為工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第二十八條組織網絡健全好。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工會干部,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黨委班子。工會主席由同級副職兼任的,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區域內工會組織建會率、職工入會率均達95%以上。
第二十九條履行基本職責好。源頭參與有力,適時提出維護職工權益的主張和建議。企事業單位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落實到位;建立健全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率、履約率達到較高水平。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安全衛生監督工作落實,區域內無嚴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
第三十條指導幫助基層好。適時對區域內基層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主動與企業進行溝通協商,解決基層工會在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培訓基層工會干部成效明顯,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維護到位。
第三十一條服務職工群眾好。努力為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送溫暖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積極開展職工就業培訓,提高職工的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特困職工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職工群眾對工會滿意度高。
第三十二條圍繞中心開展工作好。緊緊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推動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深入開展,推動實施職工素質工程,廣大職工積極投身改革,為發展經濟構建和諧社會建功立業,文化體育工作活躍。勞動模范和先進人物的培養、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顯。
第三十三條搞好創建“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活動的評選。表彰“六好鄉鎮(街道)工會”評比,實行逐級申報、逐級考核辦法,申報省級先進單位必須是市級的先進單位。省總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六好鄉鎮(街道)工會”,并推薦優秀單位申報全國“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三十四條將“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活動納入到創建“先進縣市區總工會”競賽活動中,申報省級先進縣市區總工會,“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應達到50%以上。
第六章工會干部
第三十五條依照全總、省委、市委有關文件規定,選配好工會干部。鄉鎮(街道)應按同級副職配備專職工會主席,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領導班子。經濟較發達、職工人數較多的鄉鎮(街道)工會可配備1-2名工會專干。工會副主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按照同級中層正職干部選配。
第三十六條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求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三十七條縣市區總工會依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協助管理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條上級工會要依法保障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合法權益,幫助解決困難;加強對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培訓,搞好指導、服務。
第七章工會經費
第三十九條鄉鎮(街道)工會的經費來源:
(一)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府的撥入經費;
(二)上一級工會撥給的工會工作經費;
(三)會員繳納的會費;
(四)區域內單位和個人的資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條鼓勵、支持區域內大中型企業、事業、機關的工會組織,對口聯系、幫助鄉鎮(街道)工會,建立聯系制度。
第四十一條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的管理,按照全總、省總和市總有關工會財務的規定執行,接受本級和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縣市區總工會要把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依據本規程,制定工作任務和考核辦法,確保鄉鎮(街道)工會的規范化建設健康發展。充分調動鄉鎮(街道)工會干部履行職責的積極性。對在履行職責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被上級工會評為先進的鄉鎮(街道)工會干部,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的鼓勵。
第四十三條本規范自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縣市區總工會、鄉鎮(街道)工會要按照本規程制定實施細則。
工會管理辦法 13
一、工會專(兼)職干部管理守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工會法》,積極貫徹黨的政策,認真完成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和任務。
2、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分工負責制,積極開展工作。
3、熱愛工會工作,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維護群眾利益。
4、密切同群眾的關系,努力工作甘當勤務員,做職工之友。
5、努力學習,不斷提高理論、政策和業務水平。
二、會議制度
1、每三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工會委員。
2、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聽取意見,做好總結。
3、由工會主席主持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議,總結、部署工作、討論工作計劃及工會建設等重大問題。
4、根據上級工會的臨時工作部署,進行專題研究并組織落實。
5、每年末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討論布置評優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對上級工會和公司討論研究有關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經費支出,要按照領導的要求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
3、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緊密配合,杜絕依賴現象發生。
4、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及時表揚、獎勵。
5、做好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嚴格掌握開支,認真執行審核制度。
四、學習制度
1、每季度組織一次學習,工會委員、分工會委員參加,學習《工會法》,工會業務知識等。提高工會干部的`理論和業務水平。
2、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學習和交流等活動,促進工會工作的開展。
五、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做好工會的經費使用,嚴格財務和財產管理,要置于群眾的管理和監督之下。
2、要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做到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工會規定的統一的收、支標準。
4、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按月認真收繳會費。
六、工會財產管理使用制度
工會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品的使用與管理;
1、認真管理,進出有手續,保管有專人負責。
2、增減有記錄,年終有清查。
3、物品報損要查明原因,帳、物要相符。
七、專訪制度
堅持七必訪,(職工結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糾紛、長期出差、遭受災害時),要及時慰問。記好記錄。
工會管理辦法 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 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 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 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愿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 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 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 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辦法 15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獨立管理原則。工會經費必須實行單獨核算,獨立在銀行建立賬戶。根據預算,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為員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和經濟擔保。
4、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勤儉節約、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建立預算制度,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努力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5、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每半年公布一次賬目,接受廣大會員監督,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繳
1、工會經費來源主要是二個方面:一是會員交納的會費,二是企業按規定提存撥解的工會經費。
2、工會會員必須按月交納會費。會費按每季10元交納。
3、企業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2%按月提存,按季撥解工會。
三、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由工會和工會小組組織會員進行參觀、交流聯歡、電影等集體活動的費用。
2、職工活動費。由工會組織的文藝、體育活動、知識競賽、勞動競賽、技術比武等活動的費用。
3、工會業務費。工會為履行職能、加強自身建設、開展業務等方面的費用。
如:報刊費、資料費、宣傳活動費、表彰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所付的法律咨詢及勞動爭議調解費、工會干部因工會工作出差、開會、參觀等費用。
4、職工困難補助費。用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補助及慰問退休職工、生病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職工所開支的費用。
5、工會財產費。用于購置工會必要的財產。
四、工會經費管理
1、工會經費由工會財務委員會負責管理。
2、工會經費單獨建賬,設會計和出納各一人,按照工會財務制度建賬做賬。
3、工會經費按年度編制預算和決算。預、決算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報上級工會批準。
五、工會經費審查
1、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工會經費的審查工作,確保工會經費合理使用,工會財產不受損失。
2、經費審查委員會在審查工會經費的同時,對工會財產進行盤點審查,確保工會財產帳物相符、賬實相符。
3、經費審查委員會要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經費審查情況。
4、經費審查委員會在經費審查中,發現有貪污、挪用工會經費、違反工會財產制度等情況,應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并報上級工會。
工會管理辦法 16
為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維權、參與、建設、教育等方面的職能,達到共謀學校發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二、認真貫徹執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及上級工會的決定,負責主持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學校工會的各項工作計劃,各種會議的組織實施及各類學習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四、負責與學校行政就勞動關系等問題進行協調,并代表教職工就有關教職工的工資分配、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勞動爭議等事項與學校進行平等協商、簽定集體合同、工資協議。
五、圍繞學校的建設和發展,組織教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教育教學改革活動。
六、努力在校園中營造“教職工愛學校,學校愛職工”的良好氛圍,建立穩定和諧的學校秩序。
七、積極開展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藝、體育活動。
八、督促學校按比例正常、足額提取工會經費,管好、用好經費。
九、努力加強自身建設,做好按期換屆選舉工作和日常會員發展工作。
十、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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