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辦法(15篇)
工程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建設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有效保護和恢復退化草原,改善草原生態環境,實現草原資源永續利用和牧民生產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草原保護與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219號)、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完善退牧還草政策措施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西辦農200515號)、農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農牧發20054號)、《草原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退牧還草工程實施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0858號)和《西藏自治區退牧還草工程領導小組關于切實加強退牧還草工程管理的意見》(藏退組發20101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下達我區的退牧還草工程建設項目。
第三條
退牧還草工程建設包括休牧圍欄、退化草地補播、舍飼棚圈和人工飼草地建設。
1休牧是指對草原實施季節性禁止放牧,對草原植被蓋度50%-80%的退化草原實行休牧,休牧一般在當地主要草本植物返青期至秋季結實期禁止放牧,時間為3個月。當植被蓋度達到80%以上時,可以解除休牧,實行劃區輪牧。
退化草地補播是指在不破壞或少破壞原有植被的情況下,在草地上播種一些適應性強、飼用價值高的牧草,以增加草群種類成分、增加地面覆蓋、提高牧草的產量與重量。
舍飼棚圈是指在高寒牧區為增強畜牧業防抗災能力,減少農牧民因災損失而建設的牲畜保暖設施。
人工飼草地建設是指采取農業綜合措施,通過人工種植優良牧草建立起來的草本植物群,主要提供高產、優質飼草料。
第四條
退牧還草工程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以生態效益優先,統籌草原生態建設與農牧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是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的原則。在草原退化比較嚴重的地區實行休牧和補播,在純牧區和半農半牧區建設舍飼棚圈,在自然條件適宜區域建設人工飼草地。
三是以政策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充分調動牧民群眾建設、保護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積極性。轉變草原畜牧業生產方式,實現草地資源永續利用,草地畜牧業可持續發展。
四是以戶為基礎,以村為基本建設單元,集中連片建設。
第五條
退牧還草工程建設與管理程序分為組織申報、審批下達、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和運營管護五個階段。項目嚴格按照基建
2項目管理程序,自下而上申報,自上而下審批。
第六條
退牧還草工程實行目標、任務、責任、資金“四到縣”的總體要求和休牧、補播、舍飼棚圈、人工種草等任務落實到戶的工作原則,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自治區農牧廳對工程負總責,并將工程建設的目標、任務、責任分別落實到地市、縣人民政府,建立地方各級政府責任制。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退牧還草工程實行各級政府統一領導,統一協調,各部門分工配合,分級管理的運行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退牧還草工程實施的責任主體,項目縣縣長為項目第一責任人,分管縣長是具體負責人,必須全面履行好組織領導、任務落實、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的職責。
第八條
自治區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組長,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農牧廳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退牧還草工程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加強對退牧還草工程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制定有關政策,部署各項任務,研究和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農牧廳。其主要職責是: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和安排,負責退牧還草工程有關政策措施的制定,退牧還草工程總體規劃的編制,協調年度投資計劃的下達,協調中央資金撥付、自治區配套資金落實下達,負責技術培訓
3和指導,提交需經領導小組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及時掌握和通報全區退牧還草工程建設情況。
此外,實施退牧還草工程的地市、縣要成立地區行署(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本地退牧還草工程建設工作。
第九條
自治區農牧廳、各地市農牧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工程建設的督促、檢查、指導和驗收工作,深入項目縣、鄉鎮、村、牧戶實地查看項目建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第三章
項目編報與審批
第十條
自治區農牧廳根據《西藏自治區生態安全屏障規劃(20xx-2030年)》,會同相關部門向國家申報退牧還草工程年度實施計劃和投資需求。國家下達建設任務后,由自治區農牧廳提出各地市年度任務分解方案,并商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自治區退牧還草工程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各地市。由各地市農牧局組織相關項目縣嚴格按照自治區退牧還草工程實施方案編制格式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退牧還草工程屬《西藏自治區生態安全屏障規劃(20xx-2030年)》子項目,已經國家審批。項目實施縣可不再辦理項目選址意見、建設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及節能登記等項目前臵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退牧還草工程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區概況、實施范圍、實施目標、主要經濟指標、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
4概算、資金籌措方案、招投標方案、組織管理、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從自治區下達工程建設任務之日起,在2個月內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審查、修改、定稿工作。
第十二條
各地市農牧局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對各縣編制的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后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牧廳備案。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下達實施方案批復。經核準批復的實施方案作為項目檢查驗收的依據。
第十三條
項目實施縣必須嚴格按照地市發展改革與委員會批復的年度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實施,無特殊原因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內容,確需變更的,應根據項目審批權限由上一級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變更調整。
第四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
退牧還草工程要與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牧區水利建設、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等結合起來,確保發揮更大效益。
第十五條
實施退牧還草工程的牧戶,必須落實草原承包經營責任制,必須將草原生產經營、保護建設的責任落實到戶。草原依法轉包時,其退牧還草工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流轉。
第十六條
項目批復后,由項目縣農牧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項目縣根據批復的實施方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編制退牧還草工程的網圍安裝、退化草地補播、舍飼棚圈和人工飼草地等作業設計和建
5設方案,把實施方案確定的退牧還草任務具體落實到村、落實到戶、落實到每一塊草場。
第十七條
休牧圍欄設施的標準與施工安裝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草原網圍欄和刺絲圍欄建設技術規程(試行)》執行。圍欄安裝施工原則上由項目縣組織農牧民進行。休牧圍欄建成后,必須用GPS定位,明確四至界限,實地測量休牧面積,并繪制成圖,裝訂成冊。
第十八條
退化草地補播應當在退牧還草工程實施區已完成休牧圍欄封育、氣候適宜、鼠害得到有效控制的中度以上退化草地范圍內實施。在不破壞原生植被的前提下,采取補播優良牧草方法進行。補播畝產鮮草產量應當比補播前提高一倍以上,植被蓋度達到60%以上。當年補播建設任務必須在第二年7月中旬前完成。
第十九條
退化草地補播所需牧草種子應當選用在當地或同類地區試種成功、有一定效果的牧草品種,且必須達到國家牧草種子分級二級以上標準。種子一律定量包裝,包裝袋上要標明種子名稱、供應單位,袋口掛種子標簽,標明種子名稱、產地、發芽率、凈度。
第二十條
舍飼棚圈建設優先安排高寒牧區的易災、多災純牧戶,項目建設采取整鄉整村推進,不得以鄉村為單位平均分配或插花式安排建設任務。為確保建設質量,原則上允許雙聯戶或多聯戶的建設模式。
第二十一條
人工飼草地項目建設應當選擇集中連片(300畝以上)、氣候適宜、灌溉便利的地塊。項目縣要將建設任務細化落
6實到具體地塊,并對建設地塊進行GPS定位上圖。同時積極與水利、林業項目建設相結合,爭取安排渠系建設,有效提高灌溉水利用率。
第二十二條
退牧還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實行項目“四制”管理。
第二十三條
實行項目法人制。明確各項目縣人民政府為項目法人,縣長為項目法人代表。項目法人對項目申報、建設實施、資金管理及建成后的運行管理等全過程負責,項目建設質量實行項目法人終身負責制。
第二十四條實行項目招投標制。由各地市農牧局商同級相關部門和項目實施縣,統籌開展退牧還草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并對投標企業的資質、經營范圍、業績和信譽及企業所在地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書等進行嚴格的審查,杜絕皮包公司、掮客等擾亂投投標工作。依據《工程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和誠信的原則,對投資規模200萬元以上的退牧還草工程網圍欄、補播草種、人工飼草地建設草種,以及費用在50萬元以上的工程監理實行公開招投標。
在招標代理機構選擇上,要委托有資質、信譽度高、在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招標代理機構具體實施網圍欄及牧草種子等招標工作。招標過程中,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資信程度高、產品質量好,在區內有生產廠房和設備的網圍欄生產廠家及牧草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在區外注冊生產的企業,必須有當地農牧部門提供的業績說明。投標廠商必須并在西藏具有2
7年以上中標經歷。凡未在各地市農牧局登記備案的企業,不得參與當年投標。招投標工作結束后,招投標文件及相關資料報自治區農牧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五條
實行項目監理制。原則上,只有具備草原工程監理資質的機構才能承擔退牧還草監理工作,在目前區內尚未成立草原工程監理機構的情況下,工程建設縣可委托地市草原(監理)站,或者委托地市草原(監理)站與區外具有草原工程監理資質的機構合作對項目實施縣退牧還草工程進行監理,也可直接委托區外具有草原工程監理資質的機構進行監理。
第二十六條
實行項目合同制。工程建設縣要與中標網圍欄企業、牧草種子生產經營企業、草原工程監理機構等簽訂規范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合同內容必須規范、完整、準確、有效,避免簽訂無效合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合同內容要與標書或招標文件內容相一致。同時,退牧還草工程建設任務必須落實到牧戶和草場,地市與縣、縣與鄉鎮、鄉鎮與村、村與牧戶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確定實施方式、起止時間和實施面積。
第二十七條
項目縣人民政府要組織專家組對中標生產廠家的生產能力和產品質量進行實地核查,通過核查后才能簽訂購買合同。同時對運抵本縣的網圍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行業標準《鍍鋅鋼絲圍欄基本參數(JB/7137)》、《編結網圍欄技術條件》(JB/7138.1--7138.3-93),牧草種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牧草種子質量等級標準》GB6141-20xx和GB6142-20xx嚴格把關,抽樣
8送往自治區畜牧總站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對檢測不合格的必須予以退回。
第二十八條嚴格實行質量追溯制。自治區畜牧總站負責對項目縣招標購買的網圍欄和牧草種子質量進行全程抽樣檢查,檢測結果及時在全區予以通報。將抽檢不合格的網圍欄、牧草種子產品中標企業和質檢報告造假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取消中標資格,五年內不允許參與全區網圍欄、牧草種子競標。網圍欄購置優先使用壓箔網片,對于工藝落后、不符合自治區實際的網圍欄在招投標過程中予以淘汰。對于已經達標的網圍欄、牧草種子中標企業,各地市要根據抽檢結果實行質量末位淘汰制,對于排名靠后的中標企業堅決予以淘汰。
第二十九條實行標識牌管理。為有效加強工程跟蹤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網圍欄產品每圈(200m/圈)安裝一個標識牌(20cm×10cm),準確標明項目名稱、實施年度、生產廠家、建設地點、建設面積、項目法人代表、中標企業名稱、舉報電話;角柱、立柱、門柱上均要噴漆圍欄生產廠家名稱、生產地址、電話等信息,以確保質量追溯制的有效落實。
第三十條
加強資金管理。退牧還草工程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做到專賬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資金要依據合同、工程進度和相關文件標準進行支付。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個人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項目資金,對2年內未完成建設任務的項目實施縣,自治區將收回項目資金。
9第三十一條
加強退牧還草工程的審計監督,嚴格竣工決算審計(或財政竣工決算投資評審)。
第三十二條
退牧還草工程建設進度實行月報、季報和年報制度。各項目縣農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確定專人負責報表工作。每月5日前上報月報表,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上報上一季度報表,每年12月10日前上報年度報表和工作總結。月報、季報除填報附表外,還應當對工程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工程進度、完成的工程量、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文字說明。
第三十三條
退牧還草工程項目應當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各地市、項目實施縣農牧局應當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工程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等工作,要依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xx)的規定,加強工程項目建設信息統計和資料管理。實施方案及其批復、招投標文件、項目建設階段性總結、檢查驗收資料、資金審批和審計報告、工程監理報告、竣工決算、技術資料、圖片照片和錄像資料及有關項目管理辦法、工程質量標準等應當及時歸檔保存,嚴格管理,并建立固定的檔案保管場所。
第三十四條
建立群眾監督機制。休牧圍欄、補播草地和人工飼草地面積應當登記造冊,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嚴防弄虛作假。地市、縣要建立退牧還草工程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加強社會監督,對違紀線索轉紀檢部門處理。
第五章
工程驗收
10第三十五條
退牧還草工程驗收辦法參照農業部《西部地區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項目驗收細則》(農辦牧200465號),實行縣級自驗、地市級初驗、自治區級終驗和國家核查四級檢查制度。
第三十六條
退牧還草工程的驗收范圍是國家下達我區的年度退牧還草工程投資計劃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的所有項目縣。
第三十七條
退牧還草工程的驗收依據。
(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關于下達退牧還草工程年度建設任務的通知。
(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關于下達西部地區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
(三)自治區關于下達退牧還草工程年度建設任務和投資計劃的通知。
(四)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下達的批復文件。
(五)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農牧局等相關部門審核批復或變更文件。
第三十八條退牧還草工程按照下列規定進行驗收。
(一)國家關于退牧還草工程的有關規定。
(二)國家關于基本建設資金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縣級自驗由縣級農牧局組織,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等部門聯合檢查,自查驗收應當逐戶進行,檢查面必須達到100%。自驗結果報地市農牧局申請地市初驗。
(四)地市初驗由地市農牧局組織,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等部門聯合檢查,初驗應當抽查工程量的60%以上。
(五)自治區級檢查驗收由自治區農牧廳組織,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驗收組,對每個縣進行檢查驗收。隨機抽查面不少于工程量的30%,主要核對建設數量和質量,核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并對項目資料進行全面檢查。
(六)國家核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農業部等部門組織實施。第三十九條
退牧還草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應依照下列技術標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行業標準《鍍鋅鋼絲圍欄基本參數(JB/7137)》、《編結網圍欄技術條件》(JB/7138.1--7138.3-93)。
(二)農業部《關于印發(試行)等九個技術規程的通知》(農辦發200313號)中與退牧還草工程相關的`3個規程:休牧和禁牧技術規程、劃區輪牧技術規程、草原網圍欄和刺絲圍欄建設技術規程及人工飼草地技術規程。
(三)相應的質檢報告。
第四十條
休牧及人工飼草地面積以平面面積計算,以畝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允許誤差標準為:±5%。
第四十一條
退牧還草工程驗收的主要內容及指標。
(一)驗收的主要內容
1、退牧還草工程年度圍欄、補播、人工飼草地面積定位上圖等計劃任務完成和工程質量情況。
2、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
3、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工程監理制等制度執行情況。
4、休牧制度及管護辦法的落實情況。
5、工程檔案建立及管理情況。
(二)驗收的主要指標
1、按設計要求核查項目戶圍欄建設長度、面積和標準以及利用GPS對各牧戶圍欄的定位上圖。
2、按要求核查補播草地面積、實測每畝鮮草產量和植被蓋度。
3、按要求核查項目戶舍飼棚圈建設情況。
第四十二條退牧還草工程驗收時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提供如下資料。
(一)中央和地方下達的項目投資計劃,圍欄工程作業設計及圍欄草場四至經緯圖。
(二)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并分類立卷。包括:項目審批文件和年度投資計劃文件;招投標、工程監理合同文件;施工設計圖及施工合同;項目戶檔案(牧戶檔案表、GPS定位圖);項目建設總結;基建財務(含帳冊、憑證、報表)管理檔案,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及說明;工程建設圖片;工程竣工布局圖及其它有關資料等。
(三)完成竣工決算的編制。竣工決算須經由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工程項目實施單位自驗報告、地市初驗報告、自治區終驗報告。
(五)工程監理報告。
第四十三條
退牧還草工程自治區級檢查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項目實施單位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匯報。
(二)全面檢查項目實施單位提供的上述檔案資料、檢查項目財務帳目。
(三)按比例隨機抽取部分項目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外業工作)要充分利用原縣級自查結果,利用GPS定位技術在現場核對,在地形圖上標出位臵,參照工程建設標準,對各項工程任務和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與縣級自查、地市初驗結果誤差在允許范圍內的,應當認可縣級和地市初驗結果,否則以現場抽查結果為準。
(四)進行綜合評定。自治區級檢查驗收組根據各項檢查內容綜合評定后形成自治區級驗收意見。
綜合評定采取分項打分、綜合打分的辦法。檢查不合格的單項任務不得計入完成的任務量,并扣減該項任務的相應得分。以縣為單位進行打分,滿分為100分,最后得分低于80分的為驗收不合格。
分項打分的計分標準為:工程任務完成情況(滿分)30分,工程建設質量情況(滿分)30分,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滿分)20分,工程管理情況(滿分)12分,建設管護情況(滿分)8分。
(五)評定結果經自治區聯合檢查驗收組成員審核簽字后,由自治區農牧廳會同有關部門聯合行文,下達驗收意見。
第四十四條
自治區對未按期完成任務(非不可抗拒的原因),工程建設未達到有關技術標準要求,未經批準隨意變更計劃及建設內容,違反有關政策和規定,項目管理存在嚴重問題,應當停止安
14排退牧還草工程建設任務,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項目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的領導責任。
第六章
項目的管護
第四十五條
退牧還草工程項目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休牧草場的管護負總責。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休牧戶簽訂休牧草場管護合同。
第四十六條
退牧還草工程實行“誰退牧、誰圍封、誰管護、誰受益”的原則,充分調動牧民群眾參加工程建設的積極性,使退牧還草成為廣大牧民的自覺行為。
第四十七條
休牧戶在休牧期限內不得在休牧草場內從事畜牧業生產經營活動,并履行對休牧草場的管護義務,縣草原監理部門負責監督。
第四十八條
補播草地和人工飼草地建成后,縣農牧主管部門應當和鄉鎮人民政府簽訂管護責任書,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牧戶間應層層簽訂管護合同,明確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九條縣級農牧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出臺本縣休牧草場、補播草地及人工飼草地管護辦法,加強對項目區圍欄等基礎設施的管護。地市、縣兩級農牧部門(草原監理部門)分別負責監督本轄區休牧、補播草地及人工飼草地管護責任的落實。舍飼棚圈的管護由牧戶自行管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
各地市、縣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自治區退牧還草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農牧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區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管理辦法(2月25日改)
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匯報
退牧還草工程實施管理暫行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退牧還草試點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內政辦字〔20xx〕354號)
西藏自治區咨詢工程師報名條件每日一講(4月25日)
西藏自治區咨詢工程師如何注冊每日一講(2月13日)
西藏自治區咨詢工程師工作總結每日一講(5月2日)
西藏自治區咨詢工程師工作總結每日一講(2月14日)
西藏自治區關于咨詢工程師考試的問答每日一講(2月23日)
西藏自治區咨詢工程師考試《政策規劃》重要知識點每日一講(12月25日)
工程管理辦法2
一、進度控制的組織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建立進度控制目標體系,明確建設工程現場監理組織機構中進度控制人員及其職責分工。
2)建立工程進度報告制度及進度信息溝通網絡。
3)建立進度計劃審核制度和進度計劃實施中的檢查分析制度。
4) 建立進度協調會議制度,包括協調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協調會議的參加人員等
5)建立圖紙審查、工程變更和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二、合同措施。進度控制的合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推行CM承發包模式,對建設工程實行分段設計、分段發包和分段施工。
2)加強合同管理,協調合同工期與進度計劃之間的關系,保證合同中進度目標的實現。
3)嚴格控制合同變更,對各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和設計變更,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審查后再補入合同文件之中。
4)加強風險管理,在合同中應充分考慮風險因素及其對進度的影響,以及相應的處理方法。
5)加強索賠管理,公正地處理索賠。
三、進度控制的技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審查承包商提交的進度計劃,使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狀態下施工。
2)編制進度控制工作細則,指導監理人員實施進度控制。
3)采用網絡計劃技術及其他科學適用的計劃方法,并結合計算機的應用,對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動態控制。
四、進度控制的經濟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及時辦理工程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支付手續。
2)對應急趕工給予優厚的趕工費用。
3)對工期提前給予獎勵。
4)對工程延誤收取誤期損失賠償金。
工程進度管理辦法二
一、建筑工程中的項目安全管理
對于建筑工程來講,安全問題是一個重大的問題,必須從各個環節嚴格控制建筑工程中的安全。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包括很多部分,從采購建筑材料、施工管理、項目驗收等各個環節都有對項目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通過不斷提高安全監督能力、加大安全巡視力度、提高安全施工系數等等,從各個方面提高建筑工程中的項目安全管理,從而使得安全問題發生的概率大大降低,保證建筑施工和建筑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必須時時刻刻保證工程的安全性、保證施工人員以及設備等等的安全,所以安全管理在施工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在安全管理過程中首先要明確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使得他們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必須恪盡職守、承擔起自己應盡的責任,從而能夠保障項目的順利開展和安全管理;其次,安全管理過程中,不僅要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而且還需要對施工過程涉及到的人、設備、材料等等都做好相應的安全工作,從而能夠將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降到最低,保證施工人員、建筑物的安全,保證項目能夠順利實現。
二、建筑施工項目的進度控制
建筑施工項目的進度控制也是建筑項目管理的重要部分,進度控制的內容主要包括:保證項目的質量和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同時能夠合理安排人力或者物力資源,通過優化項目管理的各項資源,設計和實施最能優化資源配置的施工策略,在施工過程中保障施工進度,同時保障施工的安全;在施工到一定時期時,需要對工程進度與工程計劃安排進行對比,保障建筑項目能夠按照計劃進行或者提前完成,如果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計劃,那么需要對落后的原因進行分析,制定出一個更加合理的施工計劃,從而保證后續的施工進度。需要注意的是,在保證施工進度的過程中,需要同時保證施工的安全與施工質量等等。
施工項目進度的控制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在制定施工計劃階段,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然后制定出合適的施工進度,同時還需要將施工計劃再次細分,從而規定出每階段具體的施工進度;第二,在施工過程中進行進度控制,在施工過程中需要按照施工計劃中的施工策略進行施工,同時保證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人力或者其他資源,規定好施工進度的對比周期,從而能夠切實保障施工過程中的進度;第三,施工進度總結,在對比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后,需要對施工過程中需要改進的地方進行總結,從而能夠在以后的施工過程中進行改進;在整個項目完成之后也需要對施工過程中的進度控制重點進行總結,從而對于以后開展建筑施工中的進度控制有所幫助。
三、建筑項目安全管理的策略
通過以上的分析和論述可知,建筑項目的安全問題至關重要,不僅涉及到施工人員和建筑使用人員的人身安全,而且還涉及到重要的財產安全,所以建筑項目中的安全管理必須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為此我們需要從以下幾點做起:
全員管理。安全管理是建筑項目施工過程管理中的重要內容,所以需要所有項目人員的共同努力,包括: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監督人員、項目施工人員等等,一定要分配好每個人員的角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使得他們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明確自己承擔的安全責任,同時要真正肩負起安全管理的角色,使得所有人員能夠相互合作、相互協調、共同努力,保證項目的安全管理保證。
安全管理的目的。安全管理的內容主要是對建筑施工過程中的人、物或者其他因素進行管理,從而能夠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同時消除施工設備的故障,防止人員的受傷或者是財產的損失,從而能夠保障項目的順利施工和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的方針。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循“安全施工”的重要原則,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首先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通過提高所有工程人員的安全意識,減低設備的安全事故幾率,通過提高安全防護的技術,能夠有效地保證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要與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其他注意要素相協調,從而保證建筑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
安全管理的相關措施。通過以上的分析和論述可知,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安全管理是施工過程中應該重點考慮的因素,所以我們必須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進行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施工環境的相關控制;第二,施工行為方面的相關控制。為此我們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相關的努力。
從施工環境方面進行相關的控制,在施工管理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優化施工方案,需要協調施工過程中的各項資源,同時能夠改善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提高設備作業的安全系數等等;第二,在開始施工以前,需要對施工環境進行相應的檢查,從而保證施工環境的安全,然后再進行相應的施工;第三,需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有毒氣體、易燃易爆物品等等做好相關的存儲工作,同時在施工附近設置相應的滅火或者是消毒、防毒的設備,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
從施工人員方面進行安全控制,在工程的安全管理過程中,除了對環境進行相關的控制以外,人員的安全管理也是一項重要內容,為此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對于全體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知識講解,使得他們了解相關的安全事宜,同時也需要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從而保證項目施工的安全;第二,針對管理存在安全隱患的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使得他們了解相關設備或者是建筑材料的知識,保證按照正確的操作步驟或者是儲藏方式進行施工。
四、施工進度控制策略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除了要進行一定的安全管理之外,還需要對建筑施工進度進行管理,要對相應的工程進行進度控制策略,為此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進行合理的組織
在施工開始之前,需要相關的進度控制人員,根據合同要求的日期,與相關技術人員一起進行討論,從而制定出比較初步的施工計劃,作為以后項目真正施工的參考,在制定施工進度計劃的過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第一,技術原則,現在的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離不開一定的技術策略,所以在制定施工計劃以前需要與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討論;第二,經濟原則,建筑施工過程中相關的部分或者是工程參與者都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所以就需要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避免大的利益沖突。
(二)施工進度與安全的關系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知,建筑施工過程中的進度控制和安全控制是兩項重要的內容,在施工過程中兩者有可能會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在進行項目進度控制過程中與相關的安全控制出現沖突時,我們首先要保證項目的安全控制,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通過提高其他的技術設施,或者是增加人員、施工設備來保障施工的進度,絕對不能通過犧牲安全控制的方式加快工程的.施工進度。
工程進度管理辦法三
工程進度涉及到業主和承包人的重大利益,是合同能否順利執行的關鍵。在施工監理工作中,一般都把計劃進度和實際工程進度間的平衡作為控制進度和計劃管理的關鍵環節。實現計劃進度的方法是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密切注視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間可能出現的差距,及時地督促承包人加快工程進度,以便按照計劃完成工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制定出一套控制進度的措施和科學的計劃管理方法,并根據合同賦予的職權監督承包人執行計劃,以保證工程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順利完成。
1進度控制
1.1單項工程進度控制
在工程開工之后,監理工程師應對整個工程進行專業分析,建立工程分項的月、旬進度控制圖表,以便對分項施工的月、旬進度進行監控。其圖表宜采用能直觀的反映工程實際進度的形式,如形象進度圖等,可隨時掌握各專業分項施工的實際進度與計劃間的差距。當出現差距時應及時向承包人發出進度緩慢信號,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進度,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匯報并提供資料,供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實際進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如果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確實影響到整個工程的完工日期,應要求承包人盡快調整施工進度計劃。
1.2采用進度表控制工程進度
進度表是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每月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和現金流動情況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的報表,這種報表應由下列兩項資料組成:一是工程現金流動計劃圖,應附上已付款項曲線;二是工程實施計劃條形圖,應附上已完成工程條形圖。承包人提供上述進度表,由監理工程師進行詳細審查,向業主報告。當月進度報表反映的實際進度和計劃進度失去平衡時,監理工程師應對這種不平衡情況進行詳細的分析,結合現場記錄和各分項所控制的進度以及實際完成的工程和工程支付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如果監理工程師根據評價的結果,認為工程或其工程的任何部分進度過慢與進度計劃不相符合時,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采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進度,以確保工程按計劃完成。
1.3采用網絡計劃控制工程進度
用網絡法制定施工計劃和控制工程進度,可以使工序安排緊湊,便于抓往關健,保證施工機械、人力、財力、時間均獲得合理的分配和利用。因此承包人在制定工程進度計劃時,采用網絡法確定本工程關鍵線路是相當重要的。監理工程師除要求承包人制定網絡計劃外,監理機構內部也要求監理人員隨時用網絡計劃檢查工程進度。
采用網絡計劃檢查工程進度的方法是在每項工程完成時,在網絡圖上以不同顏色數字記下實際的施工時間,以便與計劃對照和檢查。檢查結果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關鍵線路上某項工程的施工時間比計劃增加,這種情況會使整個工期延長,必須要求承包人對以后的關鍵線路上的工程采取加快施工進度或增加施工力量、縮短施工時間的有效措施,以彌補工程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差距,使工程進度與計劃進度保持平衡。第二,關鍵線路上某項工程的實施時間比計劃縮短,這種情況對縮短工期有利,此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整個工程實際進度情況和工程本身的需要并與業主協商,以確定本工程有無必要提前完成,并將決定意見通知承包人,不論何種情況都應要求承包人重新修定以后的網絡計劃,并檢查關鍵線路有無變化,作好修定后進度計劃管理工作以保證工程計劃的實現。第三,非關鍵線路上某項工程的施工時間比計劃增加,一般情況均有調整的余地,對整個網絡計劃不會有影響。但是,如果超出了非關鍵線路所計劃的時間,而且沒有調整的余地,就要檢查是否會影響關鍵線路,甚至使非關鍵線路改變成為關鍵線路。如遇這種情況就應要求承包人采取相應的措施,縮短非關鍵線路某些項目的施工時間,以保證關鍵線路的完工仍能滿足計劃的要求。第四,非關鍵線路上某項工程的施工時間比計劃縮短,整個網絡計劃將不受影響。但應提醒承包人從非關鍵線路的工程項目中抽調施工力量加強關鍵線路上工程項目的施工,以達到縮短整個工期的目的。
1.4采用工程曲線控制工程進度
分項工程進度控制通常是在分項工程計劃的條形圖上畫出每個工程項目的實際開工日期、施工持續時間和竣工日期,這種方法比較簡單直觀,但就整個工程而言,不能反映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情況。采用工程曲線法進行工程進度的控制則比較全面。工程曲線是以橫軸為工期(或以計劃工期為100%,各階段工期按百分率計),豎軸為完成工程量累計數(以百分率計)所繪制的曲線。把計劃的工程進度曲線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曲線繪在同一圖上,并進行對比分析,當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出現差距時,監理工程師可通知承包人采取措施,調整計劃,以確保按期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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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辦法3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活動,均適用本辦法。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以下簡稱“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約定調整
第六條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以下簡稱“發、承包人”)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由發、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四)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第八條發、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三)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
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條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當合同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發生后,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二、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
(一)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承包人按照經發包人認可的變更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重大變更,需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審核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工程管理辦法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大中型沼氣工程集中供氣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合理開發利用農村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促進農業循環經濟持續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海口市管理的農村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開發投資及其項目的申請、安排、實施、服務保障體系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是指單體發酵裝置容積50m3以上、1000m3以下的沼氣工程項目。
第四條農村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實行統一計劃、集中管理、分工負責、分級實施的管理體制。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的投資計劃、項目資金、招標投標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及服務保障體系等管理工作;市發改部門負責項目計劃的立項審批及監督檢查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項目資金的安排及資金使用監督檢查工作;區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項目的規劃布局、項目申報、前期工作、組織實施、配套資金、監督檢查、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農村畜禽養殖小區和種苗場興建的大中型沼氣工程集中供氣項目的投資原則以市政府投入為主,企業辦的畜禽養殖場興建的大中型沼氣工程以養殖企業投入為主,市財政適當扶持為輔。
第六條農村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項目要嚴格遵守如下建設程序:提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書、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和后評價。
第七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從事農村大中型沼氣工程開發建設、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項目前期工作
第八條農村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項目優先考慮安排的條件:出口養殖和加工基地;農村新建的畜禽養殖小區、新建的大中型養殖場;靠近村莊、水源和環境污染嚴重的養豬場,尤其是被市政府列入重點治理的大中型養豬場;各建沼單位主動申請,養殖企業以企業自籌投入為主;能提供沼氣沼液供附近村民使用、支持發展“豬—沼—作物”生態循環農業,能做好沼氣沼肥物業管理的豬場或小區。
第九條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需要提出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獲批準后,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必須根據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審批意見,以及有關建設標準、規范、定額等進行編制。主要包括設計說明、圖紙、主要設備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
第十一條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在審批前,先由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然后報送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心審定。
第三章項目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項目組織實施必須嚴格執行邀標投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和竣工驗收等制度。項目建設要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要依照有關規定,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建設進度等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監理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和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獨立履行監督職責。
第十四條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規定,通過邀標確定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項目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不得迫使承擔施工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審批文件,必須在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后半個月內動工,并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確因客觀原因需要延期動工或變更的項目,按程序向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或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市、區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行職責,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第十七條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健全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財務管理的規定,設立專賬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區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項目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建設進度和資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資效益。項目建設單位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九條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年度投資計劃執行不力,不履行項目建設程序,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投資規模,擠占、挪用、截留、滯留項目資金,以及有其他嚴重問題的項目建設單位,視情節輕重采取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停止安排新項目、收回建設投入資金等措施,并建議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農村大中型沼氣工程集中供氣建設項目管理系統,區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及項目建設單位要定期報送有關項目信息。
第二十一條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調研、篩選、評審和論證,匯總編制項目計劃,送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報市政府審批。項目調研、評審、論證、檢查和驗收經費可按項目安排經費總額3%的比例提取,由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使用。
第五章農村沼氣服務體系建設管理
第二十二條農村沼氣服務保障體系必須與沼氣工程建設同步規劃、配套實施,逐步建立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市、區、鎮、村四級服務體系。
第二十三條堅持“政府引導、多元參與、方式多樣”和“服務專業化、管理物業化”的.原則,逐步建立以市級技術實訓基地為依托、區鎮服務站為支撐、村級服務網點為基礎、農民服務人員為骨干的沼氣服務保障體系,為沼氣農戶提供優質、規范、高效、安全的服務,鞏固沼氣建設成果。
第二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建立沼氣服務站,與周邊農村簽訂集中供氣協議,并負責做好沼氣池的日常維修管理;供應農戶的沼氣供氣工程管理要有村沼氣合作社負責,確保農戶正常用氣。沼氣供應實行物業化管理。每個受益農戶每月要繳納10—15元沼氣維修管理服務費,確保技術指導到位,管理服務到戶。
第二十五條各級農村能源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引導農戶推廣沼液、沼渣綜合利用技術,發展農業循環經濟,提高沼氣使用效益。農村畜禽養殖小區的沼液、沼渣綜合利用由村沼氣合作社負責管理,規模養殖場(加工廠)的沼液、沼渣綜合利用由場(廠)沼氣服務站負責管理,實行沼液、沼渣的使用有償服務,使沼液、沼渣都得到綜合利用。
第六章項目驗收
第二十六條項目竣工后,先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整理好有關文件及技術資料,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初驗申請。
第二十七條初驗合格并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第二十八條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發改、財政等有關部門的工程、管理、財務等人員組成項目驗收組,對項目建設竣工驗收申請單位進行驗收。
第二十九條驗收組通過對項目的全面檢查和考核,對項目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客觀評價,形成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由如下主要內容組成:項目概況,資金使用及財務管理情況,土建及田間工程情況,儀器設備購置情況,制度建設、操作規程及檔案管理情況,項目實施與運行情況,項目效益與建設效果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與建議。
第三十條形成的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由竣工驗收組成員簽字后,報送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存檔。
第三十一條對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由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徹底,達不到竣工驗收要求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項目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要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并根據批復的竣工財務決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三十三條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健全項目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從項目提出到工程竣工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及時將全部檔案移交給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存檔。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農村戶用型沼氣物業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沼氣工程的意義沼氣是一種可再生的生物能源,是一種優質、衛生、廉價的氣體燃料,開展農村當沼氣建設,推廣"三沼"綜合利用,能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使農民得到實惠,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沼氣是一種清潔、高效的可再生能源.農村發展沼氣很重要,不僅可以方便農民的生活,還可以改善生態環境.以沼氣為紐帶開展綜合利用,加快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可以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和效益,增加農民收人,使農民盡快脫貧致富。
我國能源矛盾日益突出,而解決我國能源矛盾的根本出路只能是建設節約型社會.我國農村能源利用效率低下,能源浪費嚴重.沼氣產業實現了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循環發展,極大地節約了農村能源.發展農村沼氣產業,是解決我國農村能源問題和建設節約型新農村的有效途徑.
沼氣工程正成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沼氣的應用能有效緩解農村生活用能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實現國家要生態、農民要致富的目標,以沼氣建設為紐帶推動農村富民工程,提高資源有效利用率,減少污染排放,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產氣、積肥同步,養殖、種植并舉,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城鎮化的目標。
工程管理辦法5
一、工程結算管理辦法
為對工程結算審核工作實施有效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由合同預算部辦理,工程部協助進行工程資料的審查工作。
(一)、工程結算審核的條件: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2、竣工圖繪制完畢經監理單位、工程部審核通過。
(二)、施工單位申報工作結算的資料(一式四份)內容: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工程竣工圖;
3、施工現場簽證單和會議紀要;
4、工程變更通知單;
5、材料認價單和調撥單(復印件);
6、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
7、投標文件及工程結算書。
(三)、工程結算審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內,施工單位將整套工程結算資料報送監理單位,監理單位負責對所報資料(主要指現場簽證單、變更單和會議紀要)的完整性及正確性進行審核;
2、經審核無誤后的結算資料報送工程部復核。
3、工程部復核后的結算資料報送合同預算部審核,經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4、在工程竣工后至合同預算部復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現象。
5、合同預算部負責結算資料收發登記。
第三章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的條件和結算資料的內容
第七條工程結算審核的條件:
1、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2、竣工圖繪制完畢并經監理工程師、工程技術部項目主管審核通過。
第八條工程結算資料的內容:
1、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單項工程竣工圖;
3、設計變更單、施工現場簽證單和會議紀要;甩項清單;
4、材料認價單和調撥單(復印件)、主要材料進場報驗單;
5、材料對帳單;
5、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
6、驗槽及隱蔽記錄;
7、施工組織設計;
8、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含答疑紀要)、承諾書及工程結算書;
9、中標通知書;結算人員授權委托書;
10、四項保費收費單據、文明工地證書。
第四章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程序
第九條、委托工程結算審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內,施工單位將整套工程結算資料報送監理,由項目監理工程師負責對所報資料(主要指施工現場簽證單、變更單和會議紀要、甩項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及正確性進行審核;
2、審核無誤的工程結算資料由監理報送工程技術部審核;
3、工程結算資料經工程技術部成本主管審核后,由結算主管負責審核結算資料;
4、工程技術部將工程結算資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結算審核;
5、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初步審核報告;在提交初步審核報告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得與施工單位私下進行聯系;
6、工程技術部成本主管、結算主管負責審核過程的配合、解釋、協調和監督工作,并對審核初稿進行審查;
7、工程技術部結算主管負責將審核報告由施工單位認可簽章,施工單位對審核報告提出異議的由工程技術部結算主管安排施工單位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再次進行對帳;若對帳后對審核報告提出更改,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書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技術部成本主管、結算主管核對無誤后簽字,報工程技術部成本副經理復核。
第十條、自審工程結算審核程序:
1、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內向工程監理單位報送一套完整的結算資料。
2、監理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報送資料的7天內,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完成初審,初審的重點在結算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項項目清單。審核完畢后在結算審核表中填寫審核意見,連同施工單位結算資料報送工程技術部結算主管。
3、由工程技術部結算主管按照竣工圖及現場經濟簽證進行工程量審核;按照合同約定的定額、取費標準及有關規定審核定額子目和取費。以上審核工作在收到結算資料后40天內完成。
4、工程技術部結算主管審定的結算經施工單位認可后填寫“工程結算審定單”,簽字并經施工單位簽認后報成本副經理復核。結算主管在結算審核完成后應先與工程技術部成本副經理溝通,無誤后送施工單位簽字蓋章。
第十一條、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報送竣工資料,每拖延一個月,核減工程總價1%。
第十二條、工程技術部成本副經理7日內完成對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或工程結算審定單的復核,簽署意見后報工程技術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三條、主管領導在審批當中,對有異議的結算退回工程技術部,由結算主管組織相關人員重新審核。
第十四條、委托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在主管領導審批后交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審核報告上簽章。
第十五條、扣款項目在結算封面上注明扣款單位名稱及金額后轉入計劃財務部。
第五章工程結算資料的管理
第十五條、工程結算審核報告一式五份,分別送計劃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存檔一份,工程技術部留存一份,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六條、工程技術部專冊進行結算資料的收發登記。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條、工程技術部應根據結算中發現的問題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議,對變更和簽證較大的工程項目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對于具備成本分析條件的單項工程應在結算定案兩月內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第十八條、因歷史遺留問題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后長期(一年以上)不報竣工結算的,工程技術部應在公開發行報刊上發布公告,通知施工單位限期報送竣工資料,限期不報的,工程技術部對未報部分按0值處理并納入結算。
二、工程結算的'編制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的司法解釋;
2、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有關規定及相關解釋;
3、施工方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4、招投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文件、投標承諾、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
5、工程竣工圖或施工圖、施工圖會審記錄,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和相關會議紀要;
6、經批準的開、竣工報告或停、復工報告;
7、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或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價格信息、調價規定等;
8、工程預算書;
9、影響工程造價的相關資料;
10、安裝工程定額基價;
11、結算編制委托合同。
三、工程結算的意義
工程結算是工程項目承包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工程結算是反映工程進度的主要指標。在施工過程中,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進行結算,根據累計已結算的工程價款占合同總價款的比例,能夠近似反映出工程的進度情況;
(2)工程結算是加速資金周轉的重要環節。施工單位盡快盡早地結算工程款,有利于償還債務,有利于資金回籠,降低內部運營成本。通過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工程結算是考核經濟效益的重要指標。對于施工單位來說,只有工程款如數地結清,才意味著避免了經營風險,施工單位也才能夠獲得相應的利潤,進而達到良好的經濟效益。
工程管理辦法6
笫一條為加強我省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規范審查程序,提高工程質量,節約投資,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辦法。
笫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下列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向省或者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初步設計審查: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的大中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
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現行國家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標準執行。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實行分級審查制度。
國家和省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和部門進行審查。
地級以上市和縣(市)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本地區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和部門進行審查。
第六條建設單位申請初步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廣東省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申請表。
(三)有關部門批準文件。主要包括:
1、項目立項批準文件;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關規劃設計要點的批準文件;
3、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4、環保、消防、人防、安全生產、衛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門的的批準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鐵、風景名勝、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須提供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四)技術文件。主要包括:
1、擬建設場地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2、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按國家相關規定提供);
3、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包括節能設計專篇的說明書、圖紙、設計概算等)。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條初步設計文件編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應當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執行;其他行業工程按照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相近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初步設計審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初步設計的主要指標是否符合投資立項、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要求,設計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二)各有關專業工程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的執行情況;
(三)是否滿足國家規定的有關初步設計階段的深度要求;
(四)有關專業重大技術方案是否進行了技術經濟分析比較,是否安全、可靠;
(五)初步設計文件是否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六)工程概算編制是否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編制,深度是否滿足要求;
(七)初步設計內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各有關專業設計是否符合經濟美觀、安全實用、保護環境的要求;
2、工藝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選用設備是否先進、合理,設計方案是否優化;
3、是否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資源和材料;
4、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是否適用、可靠。
第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法定條件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召開初步設計審查會議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審查意見。
設計單位應當對專家提出的修改意作出是否采納的書面意見,并報組織審查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初步設計審查專家庫,加強對其所建專家庫及評審專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預或者影響評審專家的具體評審活動。
第十一條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批復。
第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章以及技術規范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不予同意的批復意見,并責令改正:
(一)設計依據不正確或不充分的;
(二)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有重要缺項的;
(三)不符合現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術、設備或材料等不符合現行技術產業政策和管理規定的;
(四)設計存在嚴重不合理問題的;
(五)違反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
第十三條初步設計批復文件應當對相關審查內容提出具體明確的意見。
笫十四條初步設計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勘察設計單位修改或經其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并由建設單位將調整、修改后的初步設計報請原審查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其中,涉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規模等主要內容的調整還須經原項目立項及有關部門同意后,再辦理有關調整初步設計審查的批復手續。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時效性負責。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及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對應進行初步設計審查而未報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辦理施工圖審查等手續。
第十七條有關部門或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及相關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初步設計審查通過網絡在地圖上找到當地政務中心或建設局,最好能查到電話。
打電話到政務中心的建設局窗口,請窗口老師將需要辦理初步設計審查的相關文件發給你。如果窗口老師不方便的話,你就自行到現場領取相關文件。
文件里應有相關部門的聯系人與聯系方式,填寫好會議通知,并將此通知送至相關單位處。
向建設局窗口提交全套設計圖紙和初步設計說明書七套,“規劃批準方案總平圖”復印件一份和“地勘報告”紙質原件一份。
會議過后,各個部門會出具相關的初設意見。一般有環保(環保局)、廣電(廣電局)、防雷(氣象局)的初設意見。
【難點】需準備的相關資料如下:
1、申請書(蓋建設單位鮮章二份):
2、發改委備案通知或立項批復(復印件二份);
3、國土手續(復印件二份)
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以出讓方式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除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設計條件材料、規劃建筑紅線圖、規劃批準方案總平面圖(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二份);
4、勘察、設計合同及資質正本復印件各二套;
5、初步設計文件電子文檔十二張,內容包括全套初設圖紙、設計說明、效果圖、初設說明書等;
6、地勘報告電子光盤二張;
7.住宅項目應報戶型統計表(原件二份);
8、按相關規定應做地址安全性評價報告的項目,提交由省地震局出具的批復文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二份);
9、屬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需提交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抗震設防審查意見(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二份);
10、應當進行抗震專項論證的市政公用設施專項工程,需提交抗震專項論證意見;
11、設計概算書(政府投資項目)(復印件二份)
(別以為按照下列清單上的準備就好了,還有些細節將會在填寫初設申請表的時候說明)
下面先詳細講解如何填寫初設申請表:
前面基本信息填寫都很簡單,照實填就好。需要注意的是,地址最好填國土證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工程概算就是總投資額,有的時候也叫項目規模。這個數字可以在“立項批復”或者“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中找到。其余的面積、抗震標準、高度等技術類數據須由設計最終核定。
然后就要注意了,申請表的后面有一個資料清單,需要你填寫資料的相關文號。同時這些資料也是需要準備紙質版的。
把所有資料都準備好以后,就可以到建設局窗口去申報了。最好記下為你辦理的老師的聯系方式,以便日后咨詢。
工程管理辦法7
第一條為加快推動城市貨運配送體系綠色低碳發展,進一步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保障示范工程建設有力有序推進,不斷提升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水平,更好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等國家戰略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的申報、組織實施、驗收與命名、動態評估等工作。
前款所稱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是指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按程序評審通過,并聯合發文確定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工程)。
第三條示范工程建設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籌開展示范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條示范工程創建以城市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以下簡稱創建城市),創建周期原則上為3年。
第二章申報流程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聚焦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有關國家戰略實施,結合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相關規劃、政策任務部署,按照行業發展實際,印發示范工程申報工作通知,明確總體要求、申報條件、支持方向、工作安排等。
第六條申報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城市規模。地級及以上城市,優先考慮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
(二)物流基礎。物流樞紐站場等基礎設施條件較好,信息化水平較高,物流需求旺盛,城市配送、甩掛運輸、冷鏈物流等重點領域發展潛力大。
(三)政策環境。城市人民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關于城市貨運配送基礎設施建設、便利通行政策、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推廣等方面有具體、明確的支持政策。
第七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本省(區、市)有關城市進行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結合城市發展特點,編制示范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具體要求見附件1),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抄報省級公安、商務主管部門。
第八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城市材料進行審核,形成審核報告。按照申報條件和要求確定推薦申報城市名單及優先順序,并按要求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報送申報城市名單、審核報告和申報材料。
第九條交通運輸部應會同公安部、商務部,組織專家對審核報告和城市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經公示后,按程序公布示范工程創建城市名單。
第十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商務主管部門根據部級評審意見,組織轄區內示范工程創建城市修改并正式印發《實施方案》,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第十一條創建城市應按照備案的《實施方案》中確定的有關內容開展創建,細化建設任務,明確各項任務項目載體、科學制定工作進度計劃、落實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創建城市對創建任務的完成和實施效果負主體責任,并按照示范工程相關管理要求開展數據報送、自查評估等工作。
第十二條創建工作應爭取城市人民政府的支持,應當建立交通運輸、公安、商務等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部署示范工程創建工作。鼓勵建立示范工程創建工作考核機制,將創建任務完成情況和創建結果納入城市人民政府年度績效考核。
第十三條創建城市應開展自查評估工作。自查評估每年開展一次,對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績效考核評分細則》進行自評打分,并編寫示范工程總結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2),報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四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商務主管部門加強對創建城市的跟蹤督導和績效評估,定期開展集中督導,并結合創建城市上報材料,開展實地查驗,進一步完善示范工程總結報告,并與本省份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所編制或發布的相關規劃、政策文件、標準規范、典型案例、創新成果等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報送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
第十五條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適時組織專家對示范工程建設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和績效評估。
第十六條對因不可抗力或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等客觀因素,確需對示范工程實施內容、考核指標、實施期限等進行變更的,應當詳細說明理由,經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同意后,報交通運輸部備案。書面變更申請應包括:
(一)變更的內容;
(二)變更的理由;
(三)承諾變更后不影響原定示范效果。
第十七條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根據各自職責,加強部門協調和政策推進,支持示范工程建設。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省級和城市的財政資金支持,加大對示范工程中新能源車輛購置與運營、配送節點建設、先進組織模式推廣應用、公共信息平臺建設、末端配送車輛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第十八條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商務主管部門,加大對示范工程創建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網絡、報紙、電視、廣播等多種方式宣傳示范工程創建工作推進情況和建設成效,積極營造支持創建工作、體現創建成效的輿論氛圍。
第十九條創建期結束后,已完成《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的示范工程,可申請驗收。
第二十條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制定示范工程驗收方案和驗收考核指標,組織專家對申請驗收的示范工程開展驗收。驗收工作按照“城市自評、省級審核、部級驗收”等程序進行。
(一)城市自評。創建城市對照《實施方案》進行自查評估,經評估后達到驗收條件的,向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3);自查評估未達到驗收標準的,應申請延期驗收。
(二)省級審核。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商務主管部門通過材料審核、實地勘察等方式對創建城市提交的驗收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審核認為達到驗收標準的,形成推薦意見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未達到驗收標準的,督促創建城市進行整改,確需延期的按時辦理延期手續。
(三)部級驗收。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按照驗收工作程序,組織專家赴創建城市進行實地驗收,開展量化打分,形成驗收意見。
第二十一條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對通過驗收的示范工程進行公示。根據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建議組織專家復核,確認驗收結果后,聯合公布驗收合格的示范工程創建城市名單,授予“全國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以下簡稱示范城市)稱號。示范城市按照有關要求,享受獎勵政策。未通過驗收的示范工程,交通運輸部牽頭反饋其未通過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并給予1年的延續創建期,期滿前創建城市按程序申請驗收,驗收仍未通過的,取消創建資格。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創建資格:
(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二)未經批準,擅自對示范工程實施內容進行重大調整,導致示范工程不再滿足原定創建目標和示范效果的。
第二十二條取消創建資格的示范工程,不享受示范工程部級相關政策,不得再以示范工程名義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從示范城市獲得稱號次年起,按照“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標準不降”的原則和“三年一評估”的要求,組織開展示范城市動態評估工作。動態評估期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商務主管部門持續開展跟蹤督導工作,組織示范城市開展年度評價工作。
第二十四條動態評估工作每三年開展一次,按照“城市自評、省級初審、部級評估”程序進行。
(一)城市自評。示范城市應當按照相關要求總結動態評估期工作情況,并于每個動態評估期末年的6月底前,形成自評報告(報告格式參照附件3)報送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
(二)省級初審。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商務主管部門對示范城市自評報告進行初審后,于評估期末年的8月底前,將審核后的自評報告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
(三)部級評估。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通過組織采取實地暗訪、專家評議等形式,形成評估結論。對于動態評估期評估合格的示范城市,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公告保留其稱號;對于動態評估不合格的示范城市,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將整改要求通報示范城市所在省份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由省級部門督促相關示范城市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將公告取消其稱號,不再享受示范城市部級相關政策。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論述城市經濟社會和物流業發展的基本情況和戰略規劃。
按照示范工程的申報條件,重點論述示范工程依托城市在城市綠色貨運配送方面所具備的優勢,分析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車輛通行管控、貨運配送車輛、信息化建設、運輸組織、市場主體、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基本條件;城市在推進綠色貨運配送過程中的難點痛點問題;申報前期所開展的相關工作及政府支持政策等情況。
重點分析論述城市貨運配送面臨的新形勢及需求特征,預測未來3年的需求總量、主要貨類需求量。
論述示范工程建設的總體構想和思路,以及在建設過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從建設高效、集約、綠色、現代城市貨運配送服務體系的角度,在基礎設施、車輛更新、通行管控、運輸組織模式、信息化水平、市場主體培育、降本增效、節能減排等方面提出示范工程的考核目標。
結合各城市實際,圍繞加強城市貨運配送樞紐設施規劃建設、優化配送車輛通行管控政策、促進標準化新能源車輛更新升級、推動配送車輛規范管理、推進貨運配送全鏈條信息交互共享、創新城市配送運輸組織模式、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等方面,按照具有創新性和試點示范引領的要求,提出具體化的工作任務,選擇若干方向作為突破口,爭取率先形成示范。
結合主要任務,明確重點項目,并對項目的組織模式、運作方案、投資估算、進度計劃等方面進行重點論述。
對示范工程方案實施后的.效果進行預判,分析示范工程建設對當地社會經濟所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論述保障示范工程順利實施的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情況。
(一)發展現狀。概括本評價周期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情況。
(二)主要工作。簡述本評價周期內創建工作開展情況。
(一)考核評價指標測算。按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績效考核評分細則》測算本評價周期內考核評價指標值。
(二)對比分析。結合示范工程創建實施方案既定目標和年度計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對比分析考核指標水平和執行情況。
(一)工作機制建設運行情況。主要包括: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領導小組和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建設運行情況;城市人民政府在示范工程創建中的主體作用發揮情況,在新能源車輛購置與營運、配送中心建設、先進組織模式推廣應用、市場主體培育等方面支持投入情況,在強化市場監管、規范城市配送市場和安全秩序,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方面的推進落實情況等。
(二)節點網絡規劃建設情況。主要包括: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共同配送站等城市配送物流基礎設施規劃數量、建設進度、實現功能情況等。
(三)通行政策制定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城市貨運配送需求調查和運力調控制度制定情況,配送車輛分時、錯時、分類通行和停放措施優化情況,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便利化通行政策制定情況等。
(四)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情況。主要包括:城市配送新能源車輛購置和運營情況,城市配送新能源車輛充電樁等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冷藏保溫配送車輛等專業化裝備配備情況等。
(五)配送車輛規范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推進配送車輛規范化管理相關舉措和實施效果,配送企業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情況等。
(六)信息資源交互共享情況。主要包括:貨運配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情況,交通運輸、公安、商務等主管部門信息資源整合情況,城市配送企業信息上傳情況,地市級平臺與省級平臺、部級平臺對接情況等。
(七)組織模式優化創新情況。主要包括: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間配送等先進配送組織模式推廣應用情況;干線甩掛運輸與城市共同配送一體化運作情況等。
(八)貨運配送運行績效情況。主要包括:城市配送服務效率、服務質量變化與提升情況,貨物在途實時監控、安全準時配送等服務提升情況,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對節能減排、物流業降本增效貢獻情況等。
(九)資金投入和落實情況。主要包括:年度投資總量、主要來源及使用情況。
(二)存在問題及不足。總結創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
(三)創建工作建議。提出進一步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創建工作的相關建議。
(一)工作目標。結合年度重點工作,提出下一周期創建目標,設定考核評價指標目標值。
(二)規劃政策制定計劃。計劃出臺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相關政策、法規、條例和標準,計劃編制或修編的相關規劃。
(三)重點工作推進計劃。在基礎設施建設、通行政策優化、新能源配送車輛更新升級、信息平臺建設、引導企業優化組織模式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計劃。
圍繞發展現狀、主要工作、取得成效等方面,總結闡述示范期內創建工作總體情況。
對照《實施方案》確定的創建內容,評估示范期內建設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對未完成的重點工程項目具體說明原因。
對照驗收評分標準,闡述完成情況,并提供計算過程和相關佐證材料。
總結示范工程在體制機制保障、節點網絡規劃建設、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配送車輛規范管理、通行政策制定執行、組織模式優化創新、信息資源交互共享、降本增效和節能減排等方面的經驗做法,提煉形成可供全國推廣復制的典型模式和案例。
圍繞深化推進示范工程建設,進一步提升示范效應,提出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的后續工作計劃。
工程管理辦法8
第一條 為加強**市經濟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經濟開發區內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均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 **市經濟開發區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行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權力和義務。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完成后,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持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施工中標通知書等文件資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填寫工程質量監督登記。
第六條 監督機構按有關規定審查符合要求時,發給建設單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和《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第七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行監督工程師、監督員責任制,具體承擔工程監督任務。
第八條 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是監督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使用功能。其具體職責是:
1.檢查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及工農業范圍,檢查主要基礎上負責人執業資格證書與承擔任務是否相符,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2.審查建設單位工程項目報建審批手續、基本建設程序等是否齊全、符合要求。
3.檢查施工單位資質等級及營業范圍,監督施工單位及構件廠嚴格執行技術標準,檢查其工程(產品)質量。
4.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關鍵工序作出監督計劃,并將必須監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裝中的重要環節及時通知有關單位。
5.檢查施工單位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6.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7.對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
①地基及基礎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A.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B.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C.地基檢測報告及地基驗槽記錄;
D.抽查基礎砌體、砼和防水等施工質量。
②主體結構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A.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B.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C.結構安全重點部位的砌塊、混凝土、鋼筋施工質量仙查情況和檢測;
D.砼構件、鋼結構構件制作和安裝質量。
③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A.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B.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C.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工程安全檢測報告和抽查檢測;
D.水、電、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試驗資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檢測記錄;
E.工程觀感質量。
8.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九條 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驗收備案資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文件不符時,按上級文件辦理。
工程管理辦法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維修改造工程管理,規范工程的立項、審批、招標、施工、驗收、審計、結算等程序,提高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維修改造工程包括學校各類公用房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改造,以及校園道路、橋梁、圍墻、水電、管網、通訊、綠化環境等的維修改造。
第三條 后勤管理處是學校維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校維修改造工程的統一管理。
第二章 項目的立項與審批
第四條 學校每年9月底前接受下年度維修改造工程計劃申報。申報時,相關部門(單位)應填寫《z文理學院維修改造工程申報表》,并統一報后勤管理處。屬公共性質的維修改造工程由后勤管理處編制維修改造計劃。未列入計劃的維修改造項目原則上不予立項。
第五條 根據歸口管理原則,實驗室維修改造項目由實驗室管理部門審核,教室維修改造項目由教務處審核,安保消防設施維修改造項目由保衛處審核,其余項目由后勤管理處審核。學校根據申報項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及經費預算等情況,統籌確定維修改造工程年度計劃。
第六條 后勤管理處根據年度計劃,負責編制工程概算,經計劃財務處初審、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報z市財政局批準實施。
第七條 未列入年度計劃又確需維修改造的項目,申請單位須填寫《z文理學院維修改造工程申報表》,由歸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后勤管理處審核,經學校批準后實施。因不可抗力或突發事件造成的維修改造工程,經后勤管理處集體研究并報分管校領導同意,可進行應急搶修處置。
第三章 施工單位的確定
第八條 根據學校規定,造價預算在5萬元(含)以上的維修改造工程,需通過招標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其中,達到z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工程項目,在z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招標;未達到z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工程項目,在學校招投標平臺組織招標。
第九條 造價預算在5萬元以下的維修改造工程,每年先通過招標擇優確定若干家入圍施工單位。然后,根據每項工程的技術難度和緩急情況,以議標的方式在入圍單位中確定施工單位。應急搶修的處置,經后勤管理處集體研究,可直接向符合條件的施工單位下達工程項目任務書。
第四章 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條 維修改造項目施工單位一經確定,由后勤管理處與其簽訂工程合同。
第十一條 后勤管理處按照維修改造工程合同的要求,依照國家有關工程檢驗標準及施工規范,嚴格進行施工監督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大型工程可委托專業監理公司監理,使用單位也可派代表參與監督。
第十二條 后勤管理處應加強對工程項目的過程管理,做好工程隱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環節的驗收簽字工作。工程施工中一般不對施工設計或要求進行變更。如確需變更,經論證后填寫《z文理學院維修改造工程變更聯系單》,說明變更理由,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逐級審批后實施。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按學校水電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據實繳納工程用水、用電費用。
第十四條 工程竣工后,后勤管理處負責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審計處及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工程驗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驗收中提出的`問題。驗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門使用與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做到不驗收、不結算、不交付使用。采用監理制的工程項目,工程驗收還需由工程監理單位蓋章確認。維修改造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一般應為一年以上。
第十五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收集維修改造工程的相關資料,并在工程竣工驗收與決算后,整理并歸檔。
第五章 經費管理與結算審計
第十六條 維修改造經費主要用于工程項目的咨詢、設計、預算編制、招標代理、施工和監理等支出,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在30天內(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將工程決算書和竣工相關資料送達后勤管理處。經后勤管理處審核確認后,送審計處審計。工程按照施工合同進行結算,按審計處出具的工程審定價結算經費。實際結算費用不得超出經費預算,超過項目經費預算的部分不予支付。
第十八條 維修改造工程一般不預付工程款。工程質量保修金不得低于工程總造價的5%。工程保修期滿后,由后勤管理處負責組織現場復驗并征求使用部門意見,確認不存在質量問題并簽字認可后,退回工程質量保修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元培學院、附屬醫院、資產經營公司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維修改造工程管理實施細則,報學校后勤管理處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20xx年第11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文件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管理辦法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局化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學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撐業務發展和管理創新,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實行決策、執行、監督分工負責與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一般主要流程包括:業務需求確定、立項、采購、實施、驗收等階段。
第三條省分公司下達的技改類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以及使用信息局經營成本的信息化項目均納入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四條成立省信息技術局工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工程項目建設及管理有關的重大事項決策。
組長:省信息局總經理
副組長:省信息局副總經理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第五條領導小組根據項目需求、規模、難易、實效、應用價值等方面確定項目歸口部門、設定項目組人數上限、完成時限等。第六條工程項目的組織管理由工程建設部負責,主要負責項目組織、進度管控、項目采購、驗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工程項目的實施由項目歸口部門負責,主要包括項目實施所需各項資源安排和申請,組織完成項目建設方案和實施計劃制定、評審,開展項目具體實施,配合完成采購及驗收,落實人員考核等工作。在項目歸口部門成立項目組,負責執行具體實施任務。第七條由工程建設部牽頭,項目歸口部門配合確定項目組長、項目成員(可跨部門),經領導小組同意后正式設立。對項目組的日常管理實行工程建設部和項目歸口部門的雙管理。
第三章業務需求確定
第八條業務需求原則上由省(市)分公司相關業務、技術部門依據信息化規劃和實際發展需要,把握技術方向,對標行業先進水平,按照平臺化思路進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第九條業務需求應包括建設背景(其中,信息系統升級改造類項目應包含信息系統現狀、應用效果等)、建設目標、業務流程優化或業務功能描述、業務的處理能力需求及效益分析等內容。
第十條業務需求審核由需求提出部門組織開展,原則上應采取專家評審方式,由業務、技術、管理等相關方面人員組成評審專家。審核應依據完整性、正確性、一致性等原則,審查業務目標是否明確可實現、范圍界定是否清晰無歧義,審查需求與企業發展戰略和業務發展趨勢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審查業務流程是否優化高效、業務功能是否切合實際可實現、成本效益分析數據是否準確合理等。
第四章工程立項及方案制定
第十一條工程立項由工程建設部組織申請,經省分公司同意批復后,由項目組編制建設方案。建設方案應在認真分析各項業務功能和業務流程的基礎上,詳細論述技術實現方案、系統功能結構、軟硬件體系架構、系統網絡架構、關鍵技術路線、與關聯系統的關系等,明確系統的性能指標、安全方案(含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定級)、軟硬件配置方案,可進行多方案經濟、技術對比分析,提出工程實施計劃和建議,以指導項目建設。
第十二條建設方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進行評審。審查原則上采取專家評審方式,充分征求相關業務板塊的'意見。評審專家可由業務、技術、工程、財務等有關方面專家組成,必要時可包括基層專家。
第十三條審查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符合信息化規劃、總體技術路線、信息安全以及標準化有關要求,審查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目標、主要功能、能力需求和軟硬件投資、預期收益等內容。強化對資源共享、需求整合及相應技術實現方式的審核,以及對方案安全性、可用性、可維護性等方面的審核,并核實系統硬件配置,對軟件開發工作量進行評估。
第五章工程采購
第十四條項目組負責根據業務需求編制招標參數、技術規范書及評分辦法等采購所需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工程建設部負責根據項目組提交的招標參數等材料組織實施工程采購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項目組負責編制標的物及相關的服務要求,工程建設部負責組織審核并簽訂采購合同。
第六章工程實施
第十七條原則上在合同簽訂之后正式啟動工程實施。第十八條項目組負責編制需求分析、方案設計等項目文檔,負責協調相關業務單位及服務廠商,開展具體實施工作。對于建設單位包括市州分公司的項目,還應負責對市州分公司工程實施協調、指導、督促工作。需求分析作為需求變更評估和審查流程的依據性文件。
第十九條工程項目在完成實施并部署在正式運行環境后,項目組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業務測試和技術測試,并形成書面測試報告。測試報告作為驗收的依據性文件。
第七章工程驗收
第二十條工程驗收一般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第二十一條信息化項目在按照批準的建設方案、設計文件及有關合同等完成建設過程后,應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由項目組提出申請,并準備相關驗收材料,工程建設部負責組織實施。第二十二條試運行
(一)初步驗收合格后,應進行工程的試運行。試運行階段一般不得少于3個月且不超過6個月,以該項目所有合同中出現的最長試運行時間為準。
試運行期間,如發現質量問題,項目組應組織相關責任單位盡快解決。所有問題全部解決后,試運行才可以結束。
(二)在試運行階段項目組應按照建設工程檔案相關要求和規范進行檔案整理,檔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能夠反映工程建設全貌,有關工程的一切資料必須入冊,不得遺漏。
第二十三條竣工驗收
(一)竣工驗收的前提條件是工程已按批復內容全部建成,初步驗收合格,初驗遺留問題全部解決,試運行期間未發現新的問題或問題已得到解決,試運行期滿且運行情況良好,使用單位提供正式蓋章的同意竣工驗收的用戶報告。
(二)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工程建設部應在試運行結束后啟動竣工驗收相關準備工作,配合省分公司開展竣工驗收。
第八章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工程建設部負責解釋,具體管理細則見《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甘肅省信息技術局信息化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如有與上級單位管理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級管理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工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項目管理有關辦法同時廢止。
工程管理辦法11
為了更好的為公司創造利潤,增強公司的競爭力和統一協調能力,加強專業化、集約化管理,建立上下通暢、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維護電網的安全穩定。在結合東營區供電公司的實際下,提出以下辦法。
一、工程管理和工作流程
(一)、工程管理
1、東營區供電公司內業擴、大修、技改、增容,10kv及以上線路的維修、改造、護墩等全部由彩虹實業工程公司統一購材、施工、試驗。
2、客戶有權自主選擇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供應單位,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承接客戶委托的業擴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國家建設部頒發的《送變電工程設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范圍開展設計工作。
(2)、承接客戶業擴工程的施工單位應依法取得省級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送變電工程類)》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施工資質,并按照施工資質范圍開展施工。
(3)、接入電網的電氣設備,應具備以下資料:
高壓電氣設備:省部級及以上產品鑒定證書、生產許可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低壓電氣設備:生產許可證、3c認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3、供電公司在其營業窗口將具備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名錄推薦給客戶,由客戶自主進行選擇,不得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業務主辦可應客戶委托協助客戶與承擔業擴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單位簽定設計和施工合同。
4、供電公司對承擔客戶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資質進行審查,對接入電網的電氣設備的合格證書及安全認證等資料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予采納。
(二)、工作流程
(1)公司工程(即由公司為主體投資項目)。由生技部牽頭,實業公司參與進行現場勘察——生技部制定施工方案、材料計劃、編制工程預算——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組織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生技部組織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組織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對決算書簽署意見后會同有工程驗收人員簽字的工程資料一并提交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業公司財審部進行財務結算。
分管生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2)業擴工程(即由客戶為主體投資項目)。由實業公司牽頭,客戶中心、工程公司和相關供電所參與進行現場勘察——工程公司編制材料計劃、實業公司搞出工程預算——工程公司與客戶協商確定并通知用戶預交工程款——報分管領導簽批后轉財審部——工程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組織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客戶中心組織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組織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向客戶結算工程款。
分管多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3)、發包工程。工程公司與擬承辦單位洽談——實業公司辦公室組織擬承辦單位投標——工程公司組織發包工程合同——報分管多產經理簽批——實業公司辦公室監督協調。
二、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東營區供電公司內業擴、大修、技改、增容,10kv及以上線路的維修、改造、護理、護墩等。
工程管理辦法12
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市場的信用管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實施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二、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工程招標代理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區域內工程招標代理活動進行分級監督管理。
各專業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按照職責分工對區域內相關專業的工程招標代理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各級造價管理部門對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工程預算、工程量清單或標底進行監督管理。
三、工程招標代理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四、對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招標代理市場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專職人員實行IC(身份認證)卡管理制度。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專職人員的IC卡印發及卡內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專職人員的基本信息及信用信息動態管理信息庫;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專業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專職人員市場活動信用信息的日常維護工作。
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序相適應的工程技術、造價、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力量。其中:工程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注冊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人員不少于6人,且至少包括2名在本單位注冊的造價工程師;工程投資額在3000萬(不含3000萬)以下的,應當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注冊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人員不少于4名,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單位注冊的造價工程師;
(三)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在招標公告發布或者投標邀請書發出的5個工作日前,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報送下列書面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內設招標機構的文件;
(三)招標業務人員中的專業技術經濟人員、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名單及工作經歷、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專職人員的證明材料;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七、招標人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注冊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人員2人以上,且工程預算、工程量清單或標底已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完成,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但應當在招標公告發布或者投標邀請書發出的5個工作日前,到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報送下列書面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招標業務人員中的專業技術經濟人員或執業注冊人員的名單及工作經歷、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專職人員的證明材料;
(三)合法的委托咨詢合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八、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應當將招標事宜委托給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
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并在其資格許可的范圍內承接業務。受招標人的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提供咨詢服務,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提供相關的項目管理服務。
十、取得乙級和暫定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投資額(不含征地費、大市政配套費與拆遷補償費)3000萬元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除經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核準可分期實施的項目外,上述規定中的工程投資額是指整個工程項目投資總額(不含征地費、大市政配套費與拆遷補償費),而不是標段的工程投資額。
十一、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限制或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排斥不在本地注冊的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進入本地承接業務。
十二、注冊地在外地的招標代理機構進入本市市場,必須辦理備案手續,同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專職人員IC卡,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外地招標代理機構需在本市承接招標代理業務的,應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注冊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人員不得少于5名,其中注冊造價師1名(含)以上,且必須是注冊在本單位的專職人員。注冊地在杭州市區的招標代理機構進入杭州地區各縣(市)或注冊地在杭州地區各縣(市)的招標代理機構進入杭州市區承接工程招標代理業務,必須辦理備案手續;一般應當在當地有固定的辦公場地,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但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強制要求其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
十三、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向招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代理合同中必須明確收費標準。招標代理服務費用由招標人支付。
十四、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費用只能按成本收取,超過200元應說明成本組成情況;不能合理說明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費用由代理機構還是由招標人收取。各級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在辦理招標代理合同備案時,應當核查招標代理機構收費情況。
十五、招標代理機構收取施工圖圖紙成本押金的,施工圖歸還時施工圖押金應全額退還;施工圖損壞或缺頁,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扣除損壞或缺頁部分成本。
十六、兩個以上的招標代理機構組成一個聯合體,共同承接同一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的,按照資格等級較低的一方確定資格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書面代理合同,就工程招標代理活動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代理協議是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七、招標代理機構有關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管理暫行辦法》(浙建法〔20xx〕13號)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及時將變更信息通過杭州建設信用網錄入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專職人員的IC卡。自行變更而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各級管理機構不予認可。
十八、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應按規定申領IC卡,專職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招標代理機構任職。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或有工程建設類技術經濟職稱,或有工程建設類相關專業學歷證明;
(二)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按規定完成招標投標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
(三)在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服務,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了規范的勞動合同,并由招標代理機構繳納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十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與招標人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權限范圍內依法實施招標代理活動。合同應采用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二十、招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二十一、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向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招標申請時除提交工程招標所需材料外,還應附以下材料:
(一)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二)委托代理合同;
(三)招標代理機構IC卡及從事本工程代理項目的項目組人員IC卡,項目組負責人及項目組人員名單、每人代理事項的說明;
(四)其他有關材料。
二十二、工程招標代理項目組應當由本企業專職人員組成,且不得少于3人,其中項目組的負責人必須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工程量清單或標底編制人員一般應具有注冊造價師執業資格。由造價員編制的工程量清單或標底,必須經注冊造價師審核。
二十三、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其代理項目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招標文件和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等文件,應當由招標代理機構法人或項目組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招標代理機構的法人公章。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屬于注冊執業人員執業范圍內的,應當由招標代理機構本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簽字并加蓋其執業專用章;由造價員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標底的,除審核的注冊執業人員簽字并加蓋其執業專用章外,造價員必須簽字并加蓋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專用章。
未按規定簽字、蓋章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不予辦理備案等有關事項。
二十四、中標通知書應當由招標人簽發,招標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招標代理機構法人公章及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備案章。
二十五、外地進杭機構在杭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其代理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應當由項目組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招標代理機構的法人公章;其余相關資料經項目組負責人簽字后,可加蓋招標代理機構杭州分支機構公章。
二十六、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的監督。應報送有關部門審核、備案的資料必須按規定報送。不得將按規定必須招標投標的工程項目在政府設立的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二十七、招標代理機構在接受招標人委托后,應當首先對工程項目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不得對已施工或已簽合同的工程再組織招標,不得對違法、違規的委托事項進行代理。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對代理事項應當保密的內容必須保守秘密。
二十八、乙級和暫定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項目投資額,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現行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以及省、市造價管理部門最近發布的杭州市建筑市場信息價格等為依據編制清單,進行初步核實,如超過3000萬元,不得承接。乙級和暫定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工程項目簽訂的施工單項合同價(即中標價)超過3300萬元,即認定為越級承接招標代理業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若簽訂的施工單項合同價(即中標價)超過3000萬元未超過3300萬元,則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信用扣分,記入招標代理機構IC卡,并予以警示。
二十九、招標代理機構應完整保存招標投標過程中所有的記錄,內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審查文件、招標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單)、開標評標記錄、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合同、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和招標人的評價意見,并按照規定進行存檔。保存期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閱時應予提供。工程招標文件自發出之日起至保存期期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招標人、投標人、中標人要求招標代理機構解釋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解釋。
三十、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同時作為不良行為錄入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專職人員的IC卡,并在杭州建設信用網上公示,作為對代理機構實行分級管理的依據:
(一)無證或者以其他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義承接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二)出借、轉讓資格證書,或者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機構的名義承接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三)代理與本機構有利益關系的機構(單位)參與投標的項目;
(四)轉讓招標代理業務,或者轉讓其中的工程量清單編制、標底編制業務;
(五)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或者向投標人收取回扣;
(六)為同一招標代理工程提供投標咨詢服務或者投標代理;
(七)與招標人或者投標人串通,在招標中弄虛作假、規避招標、肢解發包、明招暗定或者為他人索取不正當利益;
(八)隱瞞或者歪曲招標投標真實情況,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九)未按照現行的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編制工程預算或者工程量清單,擴大或者縮小工程量,降低或者抬高工程造價;
(十)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的文件內容拒不改正;
(十一)擅自修改已經生效的招標代理文件;
(十二)招標代理工作失誤,嚴重影響代理工程公平競爭;
(十三)未按規定進相應的交易場所進行招標代理活動;
(十四)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十一、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同時作為不良行為在杭州建設信用網上公示:
(一)以收受賄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當利益等手段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二)與招標代理機構串通,在招標中弄虛作假、規避招標、肢解發包、明招暗定等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三)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而自行組織招標;
(四)擅自修改或者強令招標代理機構修改已經生效的招標代理文件;
(五)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十二、招標代理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有關政策法規編制招標文件,對粗制濫造、不符合要求的招標文件,各地招標投標管理機構一律不予備案。
三十三、招標代理機構執業成果差錯率超出市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杭州市建筑業中介機構執業成果差錯率允許范圍的,或者工程量有明顯按比例擴大或者縮小情形的,可以判定為執業成果誤差超出正常范圍,將按規定對招標代理機構及相關專職人員進行信用扣分,記入招標代理機構及相關專職人員IC卡,并在杭州建設信用網上公示。對招標人或投標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經濟責任。
三十四、工程招標代理專職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執業。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專職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警告直至暫停其從業資格,記入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專職人員IC卡,并在杭州建設信用網上公示。
三十五、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造價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市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允許無證或者越級承攬業務,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并通報批評。
三十六、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杭州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發〔20xx〕945號)規定的內容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執行本辦法。
三十七、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管理辦法13
一、目的
為促進我司工程建設安全風險預警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加強施工過程環境風險的監控、反饋和管理,最大限度地規避環境風險,避免人員傷亡和環境損害,制定本辦法。
二、安全風險預警工作職責
1.公司質安部負責組織各工程施工階段的安全風險監控、信息管理和相關咨詢工作,并進行監督管理。
2.各工程項目部負責本工程的安全風險預警管理工作。
3.各項目部應對工程自身及環境風險進行專業化的安全巡視,公司質安部負責監控管理,有效實施信息化施工,進行安全狀態評估,并及時上報預警信息。
4.質安部負責對各項目部安全風險預警工作進行監督,負責提供安全巡查信息。發現存在不安全狀態時,應及時以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停工令等形式通知項目部。
5.我公司質安部及時分析、匯總和篩選各項目部上報的巡視信息,及時綜合確定預警等級,經分析確認后,發布預警信息。
三、預警的分級
施工過程中通過巡視,發現安全隱患或不安全狀態而進行的預警。按嚴重程度由小到大分為:黃色巡視預警、橙色巡視預警和紅色巡視預警。
四、預警響應與消警
1.預警響應
(1)黃色綜合預警:項目部應加強組織管理,項目負責人主持組織風險處理,施工員和各施工班組長參加處理方案的制定和風險處理,項目部加強巡視。質安部負責跟蹤監督隱患整改完成情況。
(2)橙色綜合預警:質安部召集項目組成員、施工班組長等組織召開三方會議,工程總監參加,共同研究風險處理方案的制定和風險處理過程的監督、管理。質安部負責協調處理和跟蹤監督。
(3)紅色綜合預警:質安部根據現場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并組織各專業工程師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論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實施。工程總監主持組織風險管理,公司主管領導參與主持風險處理。工程總監負責協調處理和跟蹤監督。
2. 預警消警
(1)黃色綜合預警:項目部跟蹤監督,確認風險解除后向質安部申報消警建議,質安部向公司申報消警建議。
(2)橙色綜合預警:質安部跟蹤監督,確認風險解除后向
工程主管申請消警,由公司領導確認解除消警事宜。
(3)紅色綜合預警:質安部及工程主管跟蹤監督,確認風險解除后向公司主管領導申請消警。
五、巡視工作內容
1. 安全巡視頻率
施工過程中,項目部負責人對風險源每天巡視一次,并可根據巡視部位風險級別提高巡視頻率。
2.巡視內容
(1)檢查現場施工前是否編制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安全教育,在施工過程中特別要注意安全保護措施、安全隱患、臨時用水用電情況。
(2)檢查項目部主要構配件及材質進場進行驗收手續,分段安裝驗收及安裝完畢驗收手續,作業層安全措施如腳手板鋪設牢靠、嚴實情況,腳手板下安全平網兜底封閉情況,專業分包單位資質符合要求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作業安全技術交底情況,專人監護情況等。
(3)針對施工項目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重點檢查重要節點控制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及各項安全措施實施情況。
(4)對于使用起重機、吊機的工程,要重點檢查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情況及現場保護措施。對于需要做電氣防雷接地的,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接地裝置符合相關標準。
(5)針對高處作業和物體打擊,重點檢查高處作業人員安全帶、安全帽個人防護用品配帶情況,作業邊鄰邊防護設施,安全網架設符合性,洞口、通道口防護設施建設情況,作業交底情況。危險區域警示標志及監護人員設置情況。
(6)對于機械傷害,重點檢查作業人員、司機安全交底情況,作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具佩戴情況,機械作業區域警示及監護作業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機械作業前安全檢查情況。周邊環境風險因素。
(7)檢查消防措施,重點巡查消防體系建立情況,施工區域消防防設施配備情況,電焊工持證上崗情況,動火作業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記錄,現場設置吸煙處,配備必要消防器材,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執行情況,易燃易爆物品規范分類存放,嚴格進出庫制度執行情況,倉庫防火情況、防火預案及演練情況等。
(8)檢查用電部位,重點檢查施工現場臨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電工持證上崗情況,電工臨電設施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情況,電線拖地、搭鐵、使用不帶漏保的移動式開關箱、私搭亂接等違反安全用電操作規程現象處理情況,電閘箱、配電箱安裝使用符合規程情況。操作規程、制度、電(閘)箱規范化安裝執行情況。
(9)檢查有毒氣體、高溫燙傷,重點對于封閉空間的施工、
地下管線開挖施工過程、溶劑型油漆粉刷等巡查,針對性的安全作業交底情況,個人防護用品保護情況,預案及演練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3. 巡視記錄及上報
(1)項目部每次巡視后需填寫施工日記及周工作匯報表,相應表單參照公司統一表單文檔。
(2)工程部每周匯總一周巡視情況并向質安部和主管領導上報,上報時間為每周五上午。項目部安排專人負責,每周五向公司上報巡視總結。
六、預警信息的報送
(1)基礎資料信息及其負責提供單位表
標準和相關要求,基礎資料由各項目按照統一的內容和標準提供。
(3)質安部匯總、審查各工程的基礎資料信息。
工程管理辦法14
摘要: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施工安全管理非常必要,有利于避免建筑施工出現安全事故,同時也可以保證建筑工程施工的經濟效益乃至社會效益。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與施工人員的安全息息相關,鑒于此,本文主要結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情況,重點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措施進行了論述,以期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促使建筑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經濟的發展和人口數量的增多,為建筑行業的發展壯大提供了契機,近幾年來我國建筑行業蓬勃發展,建筑的數量也隨之不斷增多,同時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內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對建筑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施工人員施工的重要保障,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可以說是建筑工程質量的可靠保證。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概況
1.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內容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作為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體現了施工單位整體的管理水平,對建筑工程是安全進行具有重要作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是依據國家建筑的標準和規范,施工單位需采取安全管理手段,以避免和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以達到相關的標準和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大體涉及下述內容:(1)安全技術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術管理主要是施工單位通過施工現場的情況和施工材料設備,制定安全技術保護措施,提前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預防,保證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2)安全施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安全施工制度,主要是制定好工程施工項目以后,施工單位根據目前建筑工程施工的國家規范和標準制定出與工程實際情況一致的施工安全制度,以此保證施工依照安全制度進行;(3)安全組織管理工作,建筑工程中進行安全組織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以后,施工單位要嚴格管理,保證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同時還要提高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充分發揮人員的積極作用。
1.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幾方面:(1)有利于提升我國建筑的國際化水平。自從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和生產力水平有了顯著提高,國家的開放程度也有了很大的發展,這為建筑行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國外的建筑企業開始進入我國的市場,繼而提高了我國建筑企業的國家化視野和水平,并且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也需要依據國際化的水準執行;(2)有利于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的完善,既促進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壯大,同時也帶了一些負面的影響。部分施工單位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建筑工程建設資金不足、設計未完善以及前期準備工作不足就提前施工,施工單位采取非法手段進行競爭等,這些都降低了我國建筑行業的質量,暴露出了存在的問題,這也使相關建筑行業規范制度相繼出現,從而進一步規范我國建筑行業發展;(3)促進施工質量的提高。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進行安全管理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和完善,實施安全管理有利于對施工的施工周期、造價、成本費用等進行明確,同時還可以保證施工人員規范施工,從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滿足建筑承包方的需求。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安全管理部門缺少獨立性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作為施工單位管理的重要內容,體現了施工單位管理的水平。目前來看我國建筑單位施工的管理部門大部分是通過政府和科研部門建立的,導致管理部門的獨立性較差,進而影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他們不能充分行使管理職權,致使施工單位整個安全管理部門出現問題,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2.2安全管理比較松懈
建筑工程質量的高低與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密切相關,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與建筑工程的質量有很大的關聯。目前來看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意識較為缺乏,施工單位過分注重施工的進步和工程成本,把工程的經濟效益放在首位,忽略了施工的安全質量管理,往往壓縮用于安全管理的資金,由此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另外,在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也比較松懈,整體呈現出消極、不認真的態度,從而為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埋下隱患。
2.3安全管理的法規不夠完善
近些年來我國立法不斷健全,關于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規也在逐漸增多,但是整體來看建筑工程有關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質量體系也需要進一步發揮自身的作用。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促進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這就需要建筑安全管理的相關標準和規范能做到與時俱進,使其適應建筑的需要。我國建筑行業安全管理相關法律和規范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法律法規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在減弱,所以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
2.4施工人員的素質較低
建筑工程施工的工作人員素質與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關系。首先施工人員是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者,但是我國施工人員的素質普遍較低,同時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掌握較差,不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實施;其次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相關制度和標準的制定經常存在不完善之處,降低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效率。
3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3.1強化安全管理教育
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作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主體,對安全管理的順利實施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強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教育是重中之重。首先需要對現有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的培訓,定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施工的知識和了解工程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廣泛采納施工人員的意見;其次還需要保證施工氛圍和施工環境的安全,從而可以提高施工的效率,使建筑工程施工順利實施;最后還要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不僅需要進行技術和專業知識的教育,還需要增強管理人員的施工經驗。
3.2增加安全的投入
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保證足夠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安全投入主要從兩個方面做起,一是增加安全管理的人員投入,二是增加安全管理的資金投入。目前施工單位過分注重經濟效益,壓縮了在安全管理上的投入,所以應該合理調整建筑工程施工投入的結構,保證安全管理的順利實施。人員的投入主要是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員進行配備,保證有足夠數量的工作人員能夠進行安全管理,資金的投入是安全管理需要一定的資金,進行設備的購置和相關計劃的制定,所以資金的投入是非常必要的。
3.3嚴格做好安全考核
在實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過程中,還需要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以此促進安全管理的順利實施。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需要根據相關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規范來評價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并且評價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是否復核工作的標準。對于考核結果優秀的工作人員給與精神和物質的獎勵,對于工作出現的疏忽立即進行處理和解決。
3.4采取安全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過程中,即使做好了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仍然還會發生意外事故,所以,應該制定安全事故的緊密處理措施,準備救援物資和相關的藥品、設備等,以防事故發生缺少應急機制。
4結語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作為施工單位管理的重要的內容,與建筑工程的質量息息相關,所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十分必要。在進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要充分發揮國家、社會和企業的力量,國家應加強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社會應對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則要加強自身安全管理的執行,推進建筑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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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辦法15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工程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應當計入建設項目投資的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有關稅費和建設期間貸款利息等費用。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是指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確定與控制的活動。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委托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實施。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管理。
財政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預算、竣工結(決)算評價與審查。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第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行業服務和協調作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壟斷市場,妨礙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非會員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限制會員開展正當的經營活動或者參與其他社會活動。
第六條 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按照《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發包人、承包人對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理解不一致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解釋。
第七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測定建設工程一次性補充定額,采集、測算、匯總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等價格信息,按照建筑結構類型采集、測算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成本,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工程一次性補充材料價格,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按照規定發布。
第八條 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主要包括:
(一)編制和審核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
(二)約定和調整合同價款;
(三)工程結算和決算;
(四)與建設工程造價確定和控制有關的其他活動。
第九條 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竣工結算和竣工決算等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編制。
有注冊造價工程師且工程造價人員專業配套的具有編制能力單位,可以自行編制和審核本單位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其他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和審核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第十條 建設工程造價計價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或者定額計價。
建設工程采用的計價方式,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第十一條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計價依據及相關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報送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招標控制價應當在招標時公布,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提供給投標人,不得上調或者下浮。
招標控制價及中標價不得低于公布的當期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成本。
第十二條 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和工程竣工結算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和審查。未經審查的,不得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十三條 投標報價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按照國家、省、市發布的計價依據及相關規定,并結合市場行情與企業自身情況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當期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成本價格,也不得高于招標控制價。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簽訂書面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對涉及建設工程造價有關的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發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及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資料按照規定報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審查。備案部門發現合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告知發包人與承包人糾正。
備案后的合同依法變更的,發包人應當在合同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到原備案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采用招標方式發包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的約定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相一致。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簽訂的合同或者其他協議與經過備案的合同在實質性內容上不一致的,以經過備案的合同作為工程結算和審核的依據。
第十七條 發包人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及國家、省有關規定預付工程款、支付工程進度款。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竣工通過后,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及國家、省有關規定,及時編制、審核工程竣工結算,并辦理工程結算手續。
第十九條 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當將工程竣工結算文件在7個工作日內報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審查。
未辦理竣工結算備案的建設工程項目,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其資質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工程造價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地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并對其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承接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域外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我市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應當在承接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持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工程造價人員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工程造價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用檔案信息。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工程造價人員,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記錄記入其信用檔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依法查閱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工程造價人員信用檔案。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提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招標未采用的;
(二)應當公布招標控制價未公布的;
(三)未執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成本的;
(四)未按照約定時間辦理建設工程結算的;
(五)無編制招標控制價能力編制招標控制價的;
(六)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招標控制價的。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程造價人員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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