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管理辦法
私車公用管理辦法1
為規范管理私車公用,清楚界定相關責任,達到員工及公司雙節約,特制訂本辦法。
2.0范圍
私車公用的員工、相關車輛及本公司適用該辦法。
3.0職責
3.1員工提供的公用私車具有相關部門要求的各種有效證件。
3.2行政部需對所有公用私車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核、登記、派工等工作。
3.3公用私車駕駛員需按照本辦法安全駕駛車輛及登記事由等工作。
3.4公司領導按照本辦法審核相關事項或費用。
3.5財務部按照報銷流程嚴格核報相關費用。
4.0定義
4.1私車。特指本司員工名下的合法有效的車輛,可以是小轎車、貨車、摩托車等。
4.2公用。指公司因業務、辦公事需要,使用員工私車作為運輸工具的情形。
5.0內容
5.1私車條件及要求
5.1.1年限。小轎車使用低于5年或少于8萬公里,貨車使用低于6年或少于10萬公里,摩托車使用低于3年或少于1萬公里。
5.1.2違章記錄。均須無任何違章、扣分、罰款等不良記錄。
5.1.3維修情況。無大修記錄。
5.1.4證件。車輛各種證照、保險等均按國家及地方規定辦理或持有。
5.2駕駛員要求
5.2.1年齡。50歲以下,無違法犯罪記錄,不飲酒。
5.2.2處罰。無違章、扣分等不良記錄。
5.2.3駕齡。貨車3年以上,小轎車2年以上,摩托車2年以上。
5.2.4其他。對擬安排線路熟悉。
5.3私車登記
5.3.1行政部向全體員工發出<私車擬做公用>的通知,闡明相關條件和要求。
5.3.2行政部按照前來報名的順序及用車分類,對車輛信息、員工信息進行登記。
5.3.3行政部可以隨時接待前來報名登記私車公用的員工。
5.4審核批準
5.4.1行政部、財務部及公司領導按照車輛及駕駛員的.條件,對已登記情況進行審核。
5.4.2行政部每月出具擬使用的公用種類、數量等,供領導決策。
5.4.3公司領導批準的私車公用名單,由行政部保存,復印財務一份,并通知當事員工。
5.4.4當私車數量不足公用時,行政部可請示公司領導,適當放寬私車公用條件和要求;當私車數量大于公用時,行政部可請示公司領導,加嚴私車公司條件和要求。
5.5派車規定
5.5.1公司所有私車公用,均需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5.5.2各部門、各辦公事人員需使用車輛時,均需提前1天向行政部申請,該申請需有主管領導批準。
5.5.3行政部接到經批準的申請用車單后,按照先后順序進行派車,急事先派,但需有相關事先領導知會,否則不予理會。
5.6用車規定
5.6.1駕駛員原則上就是私車車主即員工本人,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不得將該車轉由非車主人員駕駛。
5.6.2員工駕駛車輛公用,原則上不得影響本職工作,否則,將另行安排其他車輛。
5.6.3用車前需到行政部填《用車登記表》,注明目的地、事由、隨同人、出發時間、大致返程時間等,返回時需到行政部填《行車登記表》,注明返程時間、目的地、公里數、隨同人、事由等。
5.6.4員工私車一旦列為公司公用,且員工簽字同意,上班期間需以公司事件為大,即上班期間員工個人私事用車在與公司公事用車相抵觸時,以公事為大;相反,下班期間需以員工私事為大。
5.7補貼規定
5.7.1按照比公司自購車使用費用低、適當補貼員工油費及其他部分費用的原則進行補貼。
5.7.2油補。按照往返公里數及當天市場油價,公司全部補貼油費,員工用油票或其他規定的票據向財務填報。
5.7.3過路費等。過路費、停車場費實報實銷。
5.7.4車輛定期保養、年審等費用,由公司承擔50%,當事員工承擔50%。
5.7.5車輛損耗、保險、使用等費用,按照油補及過路費等的合計數的0.5倍給予補貼,可以用餐票、辦公用品、食品票進行報銷。
5.7.6非責任費用。非駕駛員或本車輛責任的損失或費用,公司全額承擔和報銷。
5.7.7其他。本管理未涉及的費用,由本人申請,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執行。
5.8進出管控
5.8.1私車公用采取嚴進嚴出原則,即:達不到條件不公用、一旦不符合立即出。
5.8.2行政部及公司全體員工都有義務監督各公用私車的使用情況,隨時舉報,一旦查實,嚴格按本規定進行處理,并按公司獎懲管理規定獎勵舉報者。
5.9罰則
5.9.1違反以上規定,未造成直接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1次,并扣當月工資100元。
5.9.2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直接損失的,對責任人給予直接損失40%的處罰,對責任人直接上級給予直接損失的30%的處罰,另外30%損失由公司承擔。
5.9.3違反以上規定,觸犯法律的,送相關部門處理。5.9.4車輛保養不及時、證照不全、違反交規等帶來的罰款或損失由員工自行承擔。
6.0本辦法每年底由行政部組織修訂和完善。
7.0本辦法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如果題主的公司確定開展私車公用,建議公司與私車公用的員工簽訂相關協議,防范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如下條款設置,題主可以參考(甲方是公司,乙方是帶車的自然人):
“1.乙方應該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甲方員工管理手冊及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明開車,安全駕車。晚間乙方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2.乙方私車公用的具體適用情況為:根據甲方要求利用私車接送甲方客人、負責其他甲方業務需要的公務用車情況。
3.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自帶車輛投保車輛財產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并應自行繳納個人法定社會保險。
4.若因乙方闖紅燈、壓雙實線,未系安全帶、被交警認為是個人原因違規等交通違章事故,由乙方個人負全部責任及支付相應罰款。
5.乙方應保證車況良好、設備齊全,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證、養路費等規費交訖證、保險證等牌證齊全,并承擔相應責任。
6.乙方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進行自費檢修或維護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7.出車后,乙方應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點,并及時將行車記錄交甲方相關人員審核簽章。
8.乙方應該提供正式有效憑證來申請甲方規定的費用報銷。乙方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按甲方規定走內部流程,方可報銷。原則上一個月報銷一次。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任何本協議未規定事宜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該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私車公用管理辦法2
隨著公司業務發展,為提高辦事效率,公司針對因公務臨時外出或長期用車需要,對私車公用的人員進行一定的費用補償,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二、責任:
1.綜合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審批。
3.綜合辦負責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三、細則:
1.因公務外出應首先向綜合辦申請使用公司的公共車輛,在公司公共車輛無法提供時,可申請私車公用。
2.公司人員確因公務需要臨時使用私車外出時,必須事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外出。
3.所有人員的私車公用申請和費用審核由綜合辦審核、批準。
四、私車公用費用的報銷程序:
至綜合辦填寫《用車申請單》→填寫費用報銷單→綜合辦及總經理簽字→到財務部報銷。
五、車輛公用費用報銷標準
1.車輛報銷標準:以每公里0.8元。
2.起始公里數及終止公里數以照片為準;停車費、過路費據實憑發票報銷。
六、關于私車公用的管理
1.員工在執行公司指派任務并自愿使用私人產權車輛者為私車公用行為,員工在規定時間駕車上、下班的行為,不屬于私車公用的情形。
2.員工須及時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及行駛記錄表》,經相關程序批準后方可外出。
3.員工每次因公務外出,須按照《私車公用申請及行駛記錄表》的內容及時地認真做好記錄,不準弄虛作假欺瞞公司,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4.員工的私車公用車輛,須自行確保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含第三責任險和駕乘險)等車輛管理及交管部門備查所需的證件及相關手續齊全并始終在有效期限內,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
5.私車公用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部門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6.員工須愛惜車輛,自行負責車輛日常維護及保養,確保車況的.良好狀態,不得故障駕車或在汽車安全技術性能有問題時駕車。不得疲勞駕車。
7.私車公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車輛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規,對于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處罰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8.申請私車公用的員工因公外出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國家、浙江省的交通管理和車輛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及公司內部通用制度相關規定。
私車公用管理辦法3
由于公司正處于成立階段,為達到公司和私車所有人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決定對公司員工因辦理公事使用汽車所有權人給予一定的補貼,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私車公用的管理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的私車公用管理。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私車公用是指本公司人員,將其私有汽車用于公務活動,私有汽車必須是各種手續完備、已交納機動車交強險、車上人員險、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等相關費用、安全性能良好,能確保行車安全、正常行駛的四輪機動車輛。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因用私有車輛在一定區域內(淄博市)從事公務活動的,其費用實行按月支付。
第四條私車公用長途用車(出淄博市)時由公司辦公室開具派車單,出車回來后,駕駛人員應如實填制出車里程數,并報總經辦。如遇特殊情況,則應在事后及時補填出車單。
第二章私車公用的補貼和費用負擔
第五條私車公用補貼標準:按照1.5元每公里補貼。若車主為當事司機,因違反交通事故、車輛管理規定致使行政處罰的費用公司不予承擔。因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毀損、人員傷殘的修理費、醫療費、護理費等,依據辦理的車輛保險,由保險公司承擔,本公司不予承擔。若車主并非當事司機因違反交通事故、車輛管理規定致使行政處罰的費用公司不予承擔。因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毀損、人員傷殘的修理費、醫療費、護理費等,依據辦理的'車輛保險,由保險公司承擔,不足部分由本公司承擔。本公司承擔因公出車時的車輛通行費、泊車費。
第六條公司總經辦根據需要和可能調配車輛。
第七條補貼和報銷要求:
私車公用駕駛人員應提供補貼申請單、派車單及與擬補貼金額相同的油費發票或其他發票(發票開具本公司臺頭)、車輛通行費、泊車費發票等憑證,在出車回來后及時補貼和報銷。
第八條補貼和報銷程序:車輛所有人根據總經辦開具派車單上的里程數填制補貼申請單→分管領導簽字→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公司總經辦應核對車輛行駛里程是否真實客觀;財務部門應核對補貼和報銷手續是否完備。
第九條私車公用原則上規定:以車定人,車主開車。特殊情況下,由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協商調派。
第十條屬私車公用車輛,必須按時向車輛管理部門、保險公司交納相關規費,車輛一切規費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私車公用車輛在因公外出情況下,違反交通法規的費用承擔參照本辦法第五條。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總經辦為私車公用管理辦法的歸口部門,總經辦擁有本辦法的解釋權。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二零一六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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