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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辦法

時間:2024-08-29 14:19:59 登綺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干部管理辦法(精選19篇)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干部管理辦法,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干部管理辦法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中層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學、規范、高效的用人機制,促進單位各部門工作卓有成效地進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中層干部,是指單位內部各行政及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含副職)。

  班組長的聘任、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中層干部任職的基本條件

  第三條:中層干部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條件好,責任意識濃,事業意識強,開拓意識好;

  2、業務熟練,肯于上進,自覺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有一定的工作組織協調能力;

  3、工作積極主動,踏實肯干,務實求新,具有敬業精神和大局意識;

  4、堅持原則,勇于承擔責任和糾正錯誤;善于總結經驗,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夠以單位利益為重,凡事從集體利益出發,有強烈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

  6、能夠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思想先進,團結同志,熱愛本職工作。

  第三章中層干部的產生

  第四條:中層干部的產生,按照領導班子提名、職工評議的程序,實行聘任制辦法。

  第五條:中層干部的任用,在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下,應從工作實際出發,打破學歷、資歷及干部、工人等身份界限,選拔有實際工作能力、能夠真正帶動部門工作發展的人選。

  第六條:中層干部的任用范圍一般為單位在編在崗職工。確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崗位,應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規定,可以聘用單位以外的人員。

  第七條:對現有的中層領導實行直接聘任,對新提拔的中層領導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后,應接受職工代表或所在部門職工的民主測評

  第八條:新聘任中層領導的職工評議以無記名劃票方式進行。候選人獲票超過總有效票數的60%以上的,為通過評議,單位下發文件予以聘任;得票低于60%的,為沒有通過評議。

  第九條:經領導班子提名,且通過職工評議的,予以聘任。聘任期為一年。

  第十條:經領導班子提名,但沒有通過職工評議的,不擔任中層干部;由此而造成的職位空缺,應由領導班子另行提名,并重新進入評議程序,產生新的人選。

  第十一條:中層領導的聘任期為一年,期滿單位不再續聘的,視為自動解職,不在享受單位所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四章中層干部的職責

  第十二條:中層干部應切實履行職責,在職責范圍內認真開展工作,既堅持原則,又要方法靈活,當好領導幫手。

  第十三條:負責起草、修訂本部門年度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和工作標準;

  第十四條:擔負本部門責任,認真落實既定計劃,圓滿完成年度工作目標;

  第十五條:認真執行領導決策,圓滿完成各項臨時任務;

  第十六條:以身作則,充分調動本部門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做好本部門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調解糾紛,化解矛盾,形成團結一致、積極向上的良好風氣;

  第十八條:公平、公正、廉潔、高效。

  第五章中層干部的述職及考核

  第十九條:對中層干部實行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制度。考核方式分為自我總結、領導班子認定和職工評議相結合三種形式。

  1、自我總結。每年年終,中層干部要對本年度個人工作情況進行自我檢查,并將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匯總整理,存入個人檔案。

  2、領導班子認定。領導班子根據中層干部年度工作業績,結合干部自查情況,對其進行年度工作認定。認定稱職的,遞交職工大會進行評議。

  3、職工評議。領導班子認定稱職的中層干部,要對全

  體職工進行述職。職工以無記名劃票方式,對中層干部述職情況表決意見。獲票超過總有效票數的60%以上的,為考核稱職;超過75%以上的,為良好;超過90%以上的`,為優秀;60%以下的,為不稱職。

  第二十條:中層干部的考核及述職,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按照所長辦公會安排執行。

  第六章:對中層干部的獎懲及臨時任免

  第二十一條:為激勵中層干部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在以下情況下,應對其給予獎勵:

  1、在年度考核中獲得優秀的;

  2、在業務考評中成績顯著的;

  3、在專項任務中有突出表現的;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中層干部應樹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具備一定的業務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心理、政治素質,對工作要科學地進行統籌安排,不得因工作失誤影響單位整體形象或造成經濟損失。有如下情況的,由所長辦公會研究予以停職檢查或就地免職:

  1、由于工作安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2、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3、受到政法部門處理的;

  4、監守自盜,損害集體利益的;

  5、散布謠言,誹謗他人,故意制造混亂,影響單位安定團結的;

  6、不服從領導安排的,對單位政策強烈抵制,拒絕落實的;

  7、弄虛作假,向領導隱瞞真實情況,導致領導決策失誤的。

  第二十五條:因職位空缺,需要立即補充中層干部的,領導班子可以臨時任命。但試用期滿后,仍需通過職工代表或本部門人員評議。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干部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一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

  第二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一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二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干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一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

  第二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

  第三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四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干部管理辦法 3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專業技術干部的資格評審、聘任、考核及評選優秀專業技術干部的程序和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有專業技術干部

  2、引用標準

  2.1人職發〈90〉第4號《關于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2.2人職改字〈87〉10號《關于在企業實行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實施意見》。

  2.3晉紡科字〈97〉6號《關于山西省紡織系統科技功臣、科技先進企業評選辦法》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

  3.1.1組織機構

  a)由總經理、各部門主管領導、人事教育處處長、宣傳部長等組成公司職改領導小組,領導公司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b)領導組下設辦公室,由人事教育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c)成立工程、經濟、衛生、會計、中學、小學、技工學校、統計、政工九個專業初級職務崐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專業的初評工作。

  3.1.2評審程序

  a)個人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高級5份,中級4份,初級2份;

  技術報告或學術論文,高級5份,中級4份;

  學歷、技術工作資歷證明各1份;

  工作總結,高級5份,中、初級各1份;

  外語或專業知識考試合格證;

  技術成果證明,技術革新獲獎證書各1份;

  其它可以證明本人工作實績、業務水平的材料各1份。

  b)基層單位按要求審查個人申報材料,寫出考核評語及推薦意見;

  c)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者,提交各專業評審機構;

  d)各專業評審機構通過無記名投票(或打分)方式,確定擔任相應技術職務人員的名單;

  e)由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會議記要,寫出考核評審評語和評審意見,填入申報表;

  f)需經上一級專業職務評委會確定職務的或委托地區評委會評審的申報材料,由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寫出推薦意見,經總經理審查同意后轉報;

  g)經相應專業技術評委會確定,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由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知各相關單位和本人,并負責資格材料的及時歸檔;

  h)本人申請轉系列評審專業技術職務時,按申請轉換專業的評審條件重新評審任職資格。

  3.1.3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按《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辦法》執行;

  3.2專業技術干部考核

  3.2.1考核

  a)由總經理授權總工程師和各專業技術職務和評委員會主任組成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專業技術干部的'考核;

  b)各專業技術職務初評委員會具體實施本專業考核;

  c)人事教育處負責檢查各專業的考核情況。

  3.2.2考核內容

  a)工作實績、工作能力、職業道德;

  b)人事教育處協助各專業初級評委會依據上述內容制定本專業的考核細則。

  3.2.3考核的辦法

  3.2.3.1日常考核

  a)各單位行政領導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或任期目標,定期(每季一次)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實績考核》表,并報人事教育處備案;

  b)人事教育處定期深入基層單位考核專業技術干部的工作情況和技術攻關、技術改造項目的落實情況。

  3.2.3.2年度考核

  a)每年年末,由被考核人填寫年度考核表和個人年度工作總結;

  b)單位領導審查,并填寫評語和意見;

  c)專業技術職務初評委評議考核,寫出年度考核評語;

  d)人事教育處匯總考核情況,報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后公布,并將年度考核表裝入被考核人的技術檔案。

  4、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人事教育處負責檢查與考核,并接受公司每月一次的一體化監督檢查。

  干部管理辦法 4

  為加強我院學生工作,全面落實學生干部管理的競爭、獎勵機制,提高學生干部的整體素質,真正建立一支"政治堅定,學業成績優秀,組織能力較強,群眾威信較高,熱心為師生服務"的學生干部隊伍,充分發揮其橋梁和紐帶作用,團結并帶領廣大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保障我院學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學生干部產生與管理辦法。

  一、班干部范圍

  院學生會成員,各班團支部、班委會成員(新生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班干部產生的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全面發展原則;

  2、擇優選用、優中拔尖原則;

  3、公開、公正、公平京爭與民主集中制原則;

  4、適當考慮省、市(地)、縣(區)和男女比例原則。

  三、學生干部的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理論水平,具備較高的道德素質修養。

  2、學習成績優秀,智育名次居本班40%(如男女比例嚴重失調,智育名次可適當放寬至50%,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實行特聘制度)以前,且無考試不及格現象。

  3、熱愛學生工作,有較強的組織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

  4、熱心為同學服務,群眾威信較高。

  5、講原則、顧大局、識大體,具備團結協作意識,集體主義觀念強。

  6、遵紀守法,無任何違反校紀校規現象。

  四、組織領導

  學生干部調整工作由院黨委領導,學生辦公室(團委)具體組織實施。

  五、班級學生干部調整的程序和方法

  1、公布競選學生干部的基本條件。

  2、個人申請。凡參加班級學生干部競選的同學均到學工科(輔導員)處提出申請,并認真填寫《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學生干部競聘申請表》,擬競聘職務可填寫三個志愿。

  3、資格審查。在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的指導下,由學生辦公室(團委)根據學生干部基本條件對申報同學進行資格檢查,并按姓氏筆畫諸班排列候選人名單。

  4、競選方式。

  ①申請人根據《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學生干部競聘申請表》中的.內容對全班同學作簡要介紹,或由輔導員直接公布候選人。

  ②組織打分:

  a:全班同學對候選人進行民主投票,分值占30%;

  b:原班委會、團支部成員對候選人進行民主投票,分值占20%;

  c: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全體領導、學生辦(團委)、輔導員對各班候選人進行投票,分值占50%。

  ③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由學生辦公室(團委)根據a、b、c三項得分情況逐班對候選人進行最后排序,根據次序確定初步競選結果。

  5、組織公示

  學生辦公室(團委)將擬定各班學生干部人選報院黨委,經黨委集體研究后張榜公示,公示期為二天,期滿無異議即下達任命決定,同時報學工部(團委)備案。

  六、學生會調整的程序和方法

  1、申請資格

  申請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職務必須是新任班委會、團支部成員;申請學生會各部職務人員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關的能力和要求。

  2、申請程序和方法與班級學生干部產生的程序和方法相同。

  3、組織打分:

  ①由各班新任班長、團支部書記對申請人進行投票,分值占30%;

  ②原學生會成員對申請人進行投票,分值占20%;

  ③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領導、學生辦公室(團委)、輔導員對各位候選人進行投票,分值占50%。

  4、初步競選結果的產生與公示方式與班級學生干部產生方法相同。

  七、學生班干部考核管理辦法

  對學生班干部的管理實行量化管理辦法,每位班干部的考核起平分為100分,采取減分與獎勵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優秀班干部、學生品行評價和學生發展性素質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1、學生會干部量化管理考核辦法

  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一次扣1分,請假、早退或找人替會者,一次扣0.5分。無故不參加次數超過兩次,請假、早退超過三次者,院相關領導、學生事務助理或分管輔導員予以談話,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會上予以通報批評。談話后仍出現類似錯誤者,給予院通報批評,扣量化分5分。

  ②無故不參加學生會組織的相關活動或有關事務者,一次扣1分,請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無故不參加次數超過兩次,請假、早退超過三次者,院相關領導、學生事務助理或分管輔導員予以談話,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會上予以通報批評。談話后仍出現類似錯誤者,給予院通報批評,扣量化分5分。

  ③學生會干部必須于課間操時間或其它規定時間到學生會辦公室簽到,課間操不簽到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者,一次扣1分。

  ④學生會各部(室)必須按時上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各種材料,未能及時上交者,部長一次扣1.5分,副部長一次扣1分。

  ⑤學生會各部(室)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工作例會,總結前周工作情況,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記錄和總結,少開例會一次部長(主任)扣2分,副部長扣1分。未作記錄和總結者,部長一次扣1分,副部長一次扣0.5分。

  ⑥學生會各部(室)必須樹立高度的責任感,認真組織各班同學參與校、院組織的活動,凡因工作不力原因而影響我院榮譽者,學生會有關部長每人一次扣3——5分,有關副部長一次扣2——4分。凡在校組織的活動中獲獎的工作,學生會部長一次加2——5分,有關副部長一次加1——4分。

  ⑦學生會各部(室)必須對參與本部所組織活動的同學名單、專業、班級、活動時間及活動中的表現等情況做好記錄,并及時反饋給各班負責人,未作記錄或記錄錯誤或未作反饋者,部長一次扣1分,副部長一次扣0.5分。

  ⑧學生會辦公室實行值班制度,每天課余時間必須有人值班,值班時不到者,一次扣1分,不準任何人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必須安排好替班人員,但代替者必須是學生會成員或干事,違者,一次扣0.5分。值班時,辦公室桌面、地面等不潔者,一次扣0.5分。

  ⑨值公勤時,不準有任何理由推脫,不到者,一次扣2分,遲到者,一次扣1分;安排的任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違者,一次扣2分;工作完成不達標者,必須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⑩領導老師臨時安排的任務,未按時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優秀者,一次加1分。

  2、學生班干部量化管理考核辦法

  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一次扣1分,請假、早退或找人替會者,一次扣0.5分。無故不參加次數超過兩次,請假、早退超過三次者,學生事務助理、輔導員或學生會主席予以談話,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會上予以通報批評。談話后仍出現類似錯誤者,給予院通報批評,扣量化分3分。

  ②無故不參加學生辦公室、學生會組織的相關活動或有關事務者,一次扣1分,請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無故不參加次數超過兩次,請假、早退超過三次者,學生事務助理、輔導員或學生會主席予以談話,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會上予以通報批評。談話后仍出現類似錯誤者,給予院通報批評,扣量化分3分。

  ③班長、團支部書記必須于課間操時間或其它規定時間到學生會辦公室簽到,課間操不簽到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者,一次扣1分。

  ④各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匯報制度,對本班情況尤其是校、院嚴格要求的學生違軌現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輔導員匯報,因匯報不及時帶來工作被動者,主要班干部一次扣2分,有關班干部一次扣1分。各班必須按時上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各種材料,未能及時上交者,班長、團支部書記一次扣1分,有關班干部一次扣0.5分。

  ⑤各班每周至少召開一次班會,總結前周工作情況,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記錄和總結,少開班會一次班長、團支部書記扣2分。未作記錄和總結者,班長、團支部書記一次扣1分。

  ⑥各班必須對參與校、院、學生會及本班所組織活動的同學名單、專業、班級、活動時間及活動中的表現等情況做好記錄,未作記錄或記錄錯誤者,班長、團支部書記一次扣1分,有關負責班干部一次扣1.5分。

  ⑦班長、團支部書記必須對全班工作負責,認真組織本班同學參與校、院組織的活動,凡因本班原因而影響我院榮譽者,班長、團支部書記每人一次扣2——5分,有關班干部一次扣1.5——4分。凡在我院組織的活動中獲獎的班級,班長、團支部書一次加0.5——2分,有關班干部一次加0.5——1.5分;在校組織的活動中獲獎的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一次加3——5分,有關班干部一次加2——4分。

  ⑧值公勤時,不準有任何理由推脫,不到者,一次扣1分,遲到者,一次扣0.5分;安排的任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違者,一次扣1分;工作完成不達標者,必須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⑨領導老師臨時安排的任務,未按時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優秀者,一次加1分。

  ⑩學生班干部無故不請假曠課每節課扣1分,無故遲到、早退者每節課扣0.5分。

  3、考核成績達95以上為優秀,90-94者為良好,85-89者為稱職,84分以下者為不稱職。凡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學生干部由輔導員提出意見,經學生辦公室審查,報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黨委批準,撤消其學生干部職務。

  4、凡違反《臨沂大學學生管理條例》受處分者,經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黨委批準,撤消其學生干部職務。

  5、凡因考核不合格和因違紀被撤消學生干部職務的學生,一年內不得評先樹優,不得推優入黨,是預備黨員者不能按期轉正。

  干部管理辦法 5

  為加強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調動局屬事業單位職工的積極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聘用制干部,是指局屬事業單位在省人事廳下達的年度聘干計劃內從本單位在職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二、局屬各單位根據“精干、高效”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工作崗位,確定結構比例,制訂崗位規范,在定編、定崗、定員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決定人員的聘用。

  三、聘用干部嚴格按照黨的干部路線和政策,貫徹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標準。

  四、聘用制干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人誠實,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勇于奉獻;

  3、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具有三年以上工齡;

  5、具有勝任聘用崗位的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6、初聘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

  7、身體健康。

  五、聘用程序

  1、上年末用人單位應提出聘干申請,局人事處匯總平衡擬定聘干計劃,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同意,上報省人事廳;

  2、用人單位公布聘用崗位、職務、條件和聘用方法;

  3、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公布結果;

  4、聘用制干部必須填寫《聘用制干部審批表》(一式四份),由聘用單位填寫考核意見并簽章后,連同學歷證明、定職定崗證明等一并報局人事處,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批準,上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5、首次聘用的,其試用期為半年,期滿后簽訂《聘用制干部合同書》(一式四份),批準機關、聘用單位、局人事處及受聘人員各執一份。

  六、聘用制干部的聘期一般為三年(包括試用期),聘用期滿合同自行終止。如工作需要,在考核合格的`基礎上,本人申請續聘,履行有關聘用程序,并經省委組織部批準,方可繼續聘用。

  七、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納入干部統計,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可按所聘職務套改工資,執行同崗位、同職務干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八、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的工作調動,應在實行干部聘用制的單位之間進行。

  九、各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合同要求,對聘用制干部進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晉升、續聘、解聘的依據。

  十、對聘用制干部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需報局人事處備案。聘用制干部解聘后,應恢復其聘用前的身份,回到工人崗位工作,執行工人的工資標準。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干部管理辦法 6

  為加強班級建設,發揮班委會及班委的核心領導作用,各負其責,各盡所能調動工作的積極性,使班級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一、班委會的基本任務:

  在班主任的指導下,團結帶領全班同學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工作,積極開展各種活動,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班風學風,溝通同學與老師和學校的聯系,促進同學們德、智、體全面發展。

  二、班干部條件

  1、思想覺悟高,工作認真、主動、踏實,能積極貫徹學校的各項指示和要求。

  2、學習態度端正;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3、能以身作則,模范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校規校紀,在同學們中有較高威信。

  三、班干部工作原則:

  團結協作主動服務

  四、班干部工作職責

  班長

  1、全面負責班級工作,獨當一面開展工作;班主任不在時,履行班主任職責。

  2、密切聯系各班干部,定期召開班干部會議、班會。

  3、及時向班主任匯報班級情況、商議班級管理策略。

  副班長

  1、協助班長工作,當班長不在時代理其工作。

  2、負責各項量化評比、成績統計、公布。

  2、負責班級活動課組織工作。

  團支書

  1、搞好班級團支部建設,使團員處處為同學表率。

  2、搞好團員的管理,做好同學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級政治學習活動。

  3、負責組織全班團員,按時完成學校團委布置的各項任務。

  4、負責發展新團員的工作,負責對團外積極分子的幫助和引導,使之盡快達到團員標準。

  5、監督班級的各項管理工作。

  學習委員

  1、負責班級“學習管理方案”具體工作的實施、總結等。

  2、組織科代表向科任老師反映各科目學習情況、同學意見等。

  宣傳委員

  1、負責班級宣傳工作。組織出好黑板報等。

  2、合理布置、美化教室環境。

  3、向同學推薦有益的書刊等、報刊征訂。

  4、組織同學向廣播站、校刊投稿;組織校運會投稿等。

  5、整理書櫥,編寫每天“妙言佳句”。

  勞動委員

  1、安排每天值日生、督促同學做好值日工作;提醒同學維護衛生。

  2、按時到辦公室室領取粉筆等。

  4、布置勞動任務及勞動工具。

  生活委員

  1、嚴格管理、合理使用班費;購買班級所需物品;定期公布班費收支情況。

  2、負責礦泉水瓶、舊報紙等的整理,出售。

  3、檢查、規范同學儀容儀表。

  4、負責宿舍長工作,統計、總結文明宿舍評比情況。

  體育委員

  1、組織同學積極開展體育鍛煉,定期組織舉行班級體育競賽活動。

  2、做好升旗儀式、課間操、室外集體活動的'集合、監督工作。

  3、上體育課時拿講義夾給體育老師點名;做好運動器材分發、保管工作。

  科代表

  1、密切聯系科任老師,當好科任老師的助手。

  2、及時向科任老師反映同學學習情況、同學意見。

  3、按時認真收發作業、向科任老師匯報作業完成情況。

  組長

  1、組織本組同學完成學習等各項任務,作好記錄與統計。

  2、收發本組作業本,幫助和提醒不交作業的同學,并把各次不交作業的同學名單交科代表。

  3、組織本組同學參加各種以小組為單位的活動。

  4、協助班干部維持本組紀律,作好記錄。

  宿舍長

  1、負責管理、登記本宿舍紀律、勞動衛生情況。

  2、協調本寢室成員之間的關系,讓舍員能團結友愛、互幫互助。

  3、聯系班主任老師,生活委員,及時匯報宿舍異常情況。

  干部管理辦法 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層干部隊伍建設,促進干部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依據國家相關文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的用人觀念,不斷完善選拔、培養、管理相協調,素質、能力、業績相統一,特長、需求、發展相促進的干部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種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管理機制;形成一套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和監督體系。

  第三條 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全院中層干部由院黨委統一管理,院組織部具體負責。

  第二章 職責要求

  第四條 中層干部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工作程序。注意學習借鑒先進的管理經驗,潛心鉆研本職工作,了解學院其他崗位的工作內容,特別是關聯性較強崗位的工作職責,加強相互間的溝通與合作。

  第五條 中層干部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決策必須經集體決定,要注意發揚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見,充分調動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第六條 中層干部要做貫徹執行學院的決議、決定的表率。加強團結合作,正職之間、正職與副職之間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職對本部門工作目標的實施情況負全責,副職對分管的工作負主要責任。“雙肩挑”中層干部應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確保管理任務的完成。

  第七條 建立中層干部外出報告制度。中層干部請假遵循學院《教職工考勤制度》,中層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嚴格執行人事處規定的請銷假制度外,中層正職及主持工作的副職離校2天以上,其他中層副職離校3天以上,須向分管院領導或黨委組織部報告。返校后應及時向黨委組織部銷假。中層正職因故離崗時間超過1周的,應委派副職主持工作,代為履行職責。

  第八條建立中層干部匯報制度。

  中層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院領導匯報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項。中層正職和主持工作的副職,每月至少向分管院領導匯報一次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工作匯報主要包括:部門運行情況、工作設想、工作進展狀況、重要問題決策情況及工作中的問題和難點等。

  第三章 培養教育

  第九條 干部培養教育工作實行分層次、分類型、多渠道、有計劃、有重點的培養教育機制。根據學院工作需要和各級干部的不同培訓要求,建立多種干部培訓渠道,保證干部培養質量。

  第十條 干部培養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理論培訓,掛職鍛煉,考察國內外高校和其他培訓方式。

  第十一條 對干部培養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結合中層干部隊伍建設需要,制訂相應的'教育培訓計劃,積極推薦干部參加各級各類培訓活動。

  (二)中層干部應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養成良好的學習風氣,自覺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每年至少應讀一本理論書籍或完成一篇調研報告。

  (三)中層干部應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培訓活動,脫產培訓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逐步推行干部教育培訓學時學分制。

  第十二條 設立干部培養教育專項經費,提高-干部培訓經費的使用效益。黨委組織部負責相應的培養教育管理工作和考核鑒定工作。

  第十三條 建立中層干部談話制度。

  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中層干部談話,了解掌握中層干部的思想動態和工作情況,幫助解決中層干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1、對中層干部的任職、辭職、降職、免職、因年齡原因離任、交流、獎懲等情況,院領導要與有關中層干部進行談話。

  2、分管院領導與組織部要經常深入基層,傾聽群眾意見。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在認真落實的基礎上,要及時和本人進行談話。

  第四章 任職年齡界限、聘任期與職數

  第十四條 中層干部達到任職年齡界限(男57周歲,女52周歲),原則上不再重新聘任。

  第十五條 中層干部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3年。聘任期內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干部進行個別調整。

  第十六條 中層干部可以在同一崗位連聘連任,在同一崗位的任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屆(9年)。分院院長、系部主任等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可適當延期。對擔任人、財、物等重點崗位的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一般不超過2屆(6年)。

  第十七條 新任中層干部任職期限從任命之日起計。一年后,按“一報告兩評議”要求進行滿意度測評。

  第十八條 中層干部職數由學院黨委根據工作性質和發展需要確定,動態調整。

  第五章 考核獎懲

  第十九條 建立中層干部崗位職責和崗位目標責任制度。學院根據每個中層干部崗位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崗位職責,實行崗位管理。同時,根據學院的總體工作目標及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制定中層干部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和任期崗位目標責任。

  第二十條 對中層干部實行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制度,考核分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黨委組織部根據學院《中層干部考核辦法》組織實施。每年年終及任職期滿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獎懲、交流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一條中層干部考核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及任職期滿考核。

  1、平時考核是對中層干部所進行的經常性考核。組織部及有關部門通過檢查工作、個別談話、專項調研等多種形式和渠道,了解中層干部的有關情況。

  2、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任職期滿考核由學院統一安排,組織、紀檢、人事等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中層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通過建立中層干部考核指標體系,把德、能、勤、績、廉分解量化為若干具體要素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 中層干部的考核采取群眾測評和領導評定相結合,個人考核與部門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個人述職、民主評議、組織評鑒、反饋意見等程序進行。

  第二十四條 考核結果一般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進行評定。

  第六章 基本待遇

  第二十五條 已聘任的中層干部(含試用期干部),享受所聘級別的政治待遇,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議,閱讀相關文件等。

  第二十六條 已聘任的中層干部,任職期間按崗位發放崗位津貼。

  第二十七條 擔任中層干部滿6年及以上,不再擔任中層的行政身份人員轉聘為同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原工資待遇不變,也可按照專業技術職稱聘任,工資就高不就低,50周歲以下的按新崗位確定崗位津貼,50周歲以上的享受3年補貼,額度為中層崗位最低級,結合年度考核后發放;不再擔任中層的教師身份人員給予半年學術假,不轉聘為非領導職務的,按新崗位確定工資、福利及崗位津貼。其他特殊情況另議。

  第二十八條 擔任中層干部不滿6年,免職后一般不再聘為非領導職務的干部,按新崗位確定工資、福利及崗位津貼。

  第二十九條 中層干部男滿57周歲、女滿52周歲不再擔任中層干部轉為非領導職務的,不占部門編制,由學院分配專項工作,組織部負責考核。達到干部退休年齡界限的,辦理免職手續,退休后享受同級人員的退休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條 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國家相應政策調整。

  第七章 交流 回避

  第三十一條 實行中層干部交流制度。中層干部交流要統籌規劃,周密安排,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交流主要在黨政不同職能部門之間、黨政部門與院系之間進行。

  第三十二條中層干部實行回避制度。中層干部中有夫妻關

  系、直系親屬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親屬在院內任職的,有關工作中應主動回避。

  第三十三條回避內容包括:

  1、任職回避。凡有回避范圍所列關系者,不得在同一部門里任職;不得擔任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的職務;不得擔任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

  2、工作回避。在討論或決定干部的任免、調配、獎懲等問題時,凡涉及本人或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八章 辭職 降職 免職

  第三十四條實行中層干部辭職制度。

  (一)中層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不宜再擔任現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呈;

  (二)黨委根據其工作表現,認定不再適合擔任現職,責令其辭職。

  (三)中層干部因個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動提出辭去現任職務。辭職必須寫出書面申請交組織部,并報院黨委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離職守。否則,應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五條降職。

  因工作能力較弱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可降職使用。

  第三十六條 免職(解聘)。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免職(解聘)。

  1、經院黨委批準辭職或提前退休者;

  2、擅自離崗位達半個月以上者或出國半年以上者;

  3、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

  4、在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任職期滿考核中,民主評議不稱職票達實際到會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未能完成工作職責或工作目標,且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

  5、作風不良,經教育不改,造成惡劣影響者;

  6、工作中發生重大失誤,給學院和部門造成較大損失,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者;

  7、有其他情況,不宜擔任領導職務者。

  對違反黨紀國法者,應予以撤職,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章 紀律監督

  第三十七條 中層干部應該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中層干部應有全局觀念,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依據有關規定辦理免職或降職手續。中層干部工作變動時,其人事、黨組織關系應及時轉至新任職部門,并及時處理資產移交手續。

  第三十九條 建立中層干部審計制度。凡涉及財、物等部門的正職離任前應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任期滿的干部進行離任審計。學院組織部提出審計對象名單,審計辦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 建立中層干部監督制度,對中層干部實施有效監督。

  1、建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系通報制度。定期溝通情況,分析研究問題,按照各自職責,履行好對中層干部的監督職能。

  2、組織部、紀檢辦協同配合,通過定期召開各種類型的座談會、接待來信來訪、設立意見箱等方式,聽取群眾對中層干部的意見,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

  第四十一條積極推行院務、系(部、處、室、中心)務公開制度。部門決策前中層干部應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定期向本部門全體人員報告工作完成情況,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擔任處級非領導職務(或非編制內職務)的干部參照學院有關文件執行。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干部管理辦法 8

  為加強我局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檔案業務科學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干部人事檔案,更好地為干部工作服務,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干部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由人事科負責,管理人員必須是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中共正式黨員。

  二、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保管干部人事檔案,積累檔案材料:

  (二)收集、鑒別和整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

  (三)辦理干部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

  (四)登記干部職務、工資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干部情況:

  (六)做好干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調查研究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八)推廣、應用干部人事檔案現代化建設管理技術:

  (九)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三、干部人事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干部人事檔案是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人事部門按照相館黨的干部政策,在培養、選撥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干部個人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等內容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撥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內容和分類如下:

  第一類履歷材料

  第二類自傳材料

  第三類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類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審批材料等)

  第五類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材料:

  第六類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第七類獎勵材料(包括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第八類處分材料(包括紀律檢查、監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第九類錄用、任免、聘用、轉業、工資、待遇、出國、退(離)休、退職材料及參加各種代表會的代表登記表等材料:

  第十類其他可供組織上參考的材料。

  四、干部檔案管理范圍應與干部管理范圍相一致。其保管范圍如下:

  (一)干部(科級以下)檔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處級以上干部建立檔案副本。

  (二)干部辭職、退職、自動離職、被辭退(解聘)后,未就業的,其檔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業的,其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不具備保管條件的,裝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開除公職后,未就業的,其檔案由本局保管;另就業的,其檔案轉至有關的人事部門保管。凡通過勞動部門就業的,其檔案由有關的勞動部門保管。

  (四)干部出國不歸、失蹤、逃亡以后,其檔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規定保管:

  (六)干部退(離)休以后,檔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檔案的收集、臨別及歸檔按規定執行。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鑒別。歸檔材料應真實、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后方能歸入干部檔案。歸檔材料均按《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編號、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六、干部檔案應統一按國家檔案案卷標準規格制作。檔案材料按時間、內容、層次不同排序。編號歸檔材料統一保管,設專用庫房,按《庫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檔案的保管原則應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記和統計制度,嚴禁任何個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檔案。對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的,應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對違反《檔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干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單位應填寫《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審批表》,按照查閱干部人事檔案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不得憑借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查閱干部人事檔案:

  (二)人事科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利用單位應派中共黨員到人事科查閱:

  (四)檔案一般不外借。對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過主管領導批準,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借還,不得轉借他人:

  (五)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直系親屬的檔案:

  (六)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違反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以致追究刑事責任。

  (七)借用、查閱檔案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拍攝復制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經主管領導審批,獲準后才能復制(拍攝)。復制的材料必須加蓋公章,否則無效。

  九、干部調動或職務變動后應及時將檔案轉給新的單位。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干部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帶;

  (二)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三)轉遞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干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詳細登記,嚴密包封:

  (四)收到的檔案,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返回。逾期一個月未返回,應催問,以防丟失。

  干部管理辦法 9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第四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第五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干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第四章考核和待遇第七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第五章附則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干部管理辦法 10

  為進一步加強中層干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名中層干部的潛能,充分調動中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目標,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潔、高效、精干的干部隊伍,在全區(鎮)上下努力營造一種“風正、氣順、心齊、勁足”的工作氛圍,實現“濱海項目區”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機關中層干部管理辦法。

  一、完善學習培訓制度

  豐富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堅持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并重,一手抓思想理論和黨性教育,一手抓知識更新和業務培訓。除按時參加黨委組織的.各種會議學習外,各局、辦、中心根據工作特點,以勝任本職工作為目標,以提高創新能力為重點,充實培訓內容,創新教育培訓工作載體,與開展建設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干部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每月組織一次相關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濃厚學習氛圍。

  二、實行動態管理制度

  對中層干部隊伍要有進有出,有上有下,繼續引入競爭機制,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制度,對出現空缺或新設立的機關中層職位一律實行競爭上崗,對所有機關中層崗位自XX年起,每兩年組織一次競爭上崗,進一步增強機關干部的危機感和壓力感。

  三、建立目標管理制度

  各局辦中心對所屬中層干部實行目標管理,制定中層干部月度目標,月度目標要明確為具體指標,并兼顧單位的長遠發展,每月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由各局辦匯總后報督查考核辦公室,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四、加強日常管理

  嚴格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機關中層干部管理辦法》。每年開展2次民主評議黨員干部工作,把服務經濟發展、服務基層群眾等工作作為評議的重點,著力引導黨員干部主動參與和服務經濟發展,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積極投身到濱海項目區的建設中來。對評議“不滿意”票超過30%的中層干部實行誡勉;超過40%,經過調查確有問題的停職或免職,臨時人員予以清退。

  五、加強自我管理

  要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把群眾利益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堅持開拓創新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弘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使各項工作抓得住、深下去、上水平;要立足于本科室情況,善于從一定高度把握大局,提高組織協調、調查研究、開拓創新的能力,提高善于抓工作切入點、抓工作突破口、抓工作典型的能力。要堅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優化政務環境,抓好廉潔自律,糾正不正之風。

  六、建立調整不勝任現職干部制度

  經組織考察,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不勝任現職,通過免職、調整交流、降職使用、待崗、離崗等方式進行調整。

  (1)缺乏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政治理論水平,對黨委決議、決定和命令不執行或不服從分管領導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的;

  (2)領導、決策能力差,業務水平低,不善于處理復雜問題和矛盾,不能獨擋一面地開展工作,因工作失誤、失職、瀆職,導致工作目標難以實現;

  (3)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弄虛作假,虛報浮夸,謊報政績,欺上瞞下,騙取榮譽和利益的;

  (4)組織觀念淡薄,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0天的;

  (5)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40%的。

  (6)違反職業道德或服務態度惡劣,情節嚴重,引發上訪或投訴的。

  (7)其他。

  干部管理辦法 11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廠干部職務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冶煉廠班組級、車間級、副廠級干部職務任免的管理。

  二、選拔干部的原則

  1、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2、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原則;

  4、注重實績、群眾公議的原則;

  5、干部審批堅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則。

  三、任免干部職務的程序

  1、選拔干部應具備的資格

  1.1、熱愛安泰,立志為安泰事業的發展貢獻一切;

  1.2、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素質,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處事;

  1.4、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講真話、不說假話,辦實事、不弄虛作假,為維護安泰的利益能堅持原則;

  1.5、規范遵守安泰集團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絕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1.6、身體健康能勝任本崗位的體能要求,且年齡符合下列要求:

  副廠長(總工)年齡在45周歲以下;車間級、班組級年齡在35周歲以下。

  2、選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選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提名或競聘上崗的方式進行。

  2.1、干部提名

  2.1.1、任命副廠長(總工)的'程序

  a)副廠長(總工)人選由廠長直接提名;

  b)經廠務會議(廠級干部參加)通過后,上報人力資源,經分管人力資源部領導復查后,由人力資源部報總裁審批。

  2.1.2、任命車間正、副主任的程序

  a)車間正、副主任人選可由分管副廠長直接提名或廠長直接提名;

  b)擬用的車間正、副主任,應由廠辦負責填寫《安泰集團干部任職資格審查表》,并按規定的任用干部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c)召開廠務擴大會議(車間副主任以上干部參加),車間正、副主任人選需要參加會議者半數以上同意后(若意見分歧較大需另擇人選),由廠長確認;

  d)廠辦負責起草任命文件,經廠長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1.3、任命班組級的程序

  a)車間班組級人選可由車間主任、分管副廠長或廠長直接提名;

  b)擬用的班組級人選,由廠辦對任用干部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c)廠辦負責起草任命文件,經廠長批準后下發。

  2.2、競聘上崗程序

  2.2.1、公布職位、任職條件等。

  2.2.2、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2.2.3、統一面試和考試(或民主測評)。

  面試采用述職與問題答辯的方式進行,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個人基本情況介紹,包括教育情況、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等;二是對競聘上崗后的工作設想;三是競聘者回答評委提問。

  2.2.4、組織考察,確定人選。

  考察項目:

  ①、業務要求:掌握所競聘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原理、設備性能;熟悉企業管理,掌握集團、廠部、車間的管理制度。

  ②、能力要求: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獨立判斷能力、決策能力、溝通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③、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嚴謹細心、顧全大局、有較強的責任心。

  2.2.5、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有關領導審批。

  3、干部免職程序

  3.1正常情況下的免職程序:

  由于達到集團任職年齡界限、正常的職務調整或自愿辭職等原因需免去職務的班組級干部,由廠部負責辦理免職事宜;

  車間副主任以上干部達到集團任職年齡界限、正常的職務調整或自愿辭職等的原因上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有關領導批準后,負責辦理免職事宜。

  3.2非正常情況下的免職程序:

  a)因犯錯誤需免職班組級干部,由廠部下達處分決定;

  b)因犯錯誤需免職車間級、廠級干部,由集團下達處分決定;

  4、干部的工資待遇

  4.1、新提拔的干部,從次月起執行新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

  4.2、干部免職后工資待遇從免職之日起執行新任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

  4.3、凡是受到停職處分決定的人員,在停職檢查期間應停發工資。

  干部管理辦法 12

  為加強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調動局屬事業單位職工的積極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聘用制干部,是指局屬事業單位在省人事廳下達的年度聘干計劃內從本單位在職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二、局屬各單位根據“精干、高效”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工作崗位,確定結構比例,制訂崗位規范,在定編、定崗、定員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決定人員的聘用。

  三、聘用干部嚴格按照黨的`干部路線和政策,貫徹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標準。

  四、聘用制干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人誠實,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勇于奉獻;

  3、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具有三年以上工齡;

  5、具有勝任聘用崗位的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6、初聘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

  7、身體健康。

  五、聘用程序

  1、上年末用人單位應提出聘干申請,局人事處匯總平衡擬定聘干計劃,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同意,上報省人事廳;

  2、用人單位公布聘用崗位、職務、條件和聘用方法;

  3、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公布結果;

  4、聘用制干部必須填寫《聘用制干部審批表》(一式四份),由聘用單位填寫考核意見并簽章后,連同學歷證明、定職定崗證明等一并報局人事處,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批準,上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5、首次聘用的,其試用期為半年,期滿后簽訂《聘用制干部合同書》(一式四份),批準機關、聘用單位、局人事處及受聘人員各執一份。

  六、聘用制干部的聘期一般為三年(包括試用期),聘用期滿合同自行終止。如工作需要,在考核合格的基礎上,本人申請續聘,履行有關聘用程序,并經省委組織部批準,方可繼續聘用。

  七、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納入干部統計,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可按所聘職務套改工資,執行同崗位、同職務干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八、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的工作調動,應在實行干部聘用制的單位之間進行。

  九、各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合同要求,對聘用制干部進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晉升、續聘、解聘的依據。

  十、對聘用制干部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需報局人事處備案。聘用制干部解聘后,應恢復其聘用前的身份,回到工人崗位工作,執行工人的工資標準。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干部管理辦法 13

  一、職責

  1、負責衛生檢查的學生干部(以下簡稱學干)在教師的帶領下對各班級的教室和責任區衛生進行檢查、評分。

  2、學干在衛生檢查時要公正、公平,嚴格遵守《評比辦法》。

  3、每周五下午第三節課下課半小時內,在團委—政教處3集合。

  4、學干不得無故缺席,特殊情況應提前向帶隊教師請假,另需自行找一名責任心較強的本班同學臨時代替相關工作(如果衛生檢查工作和課外活動補課或班級活動有沖突,應向授課教師或有關人員說明情況,提前離開課堂或活動場所,參加衛生檢查工作)。

  二、獎懲

  1、學干將成為下屆學生會干部的后備人選。

  2、校團委每學年評選表現優秀的'學干若干名進行表彰、獎勵。

  3、對于違反職責的學干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將取消衛生檢查資格并通知所在班級,原則上不得參加本學年度的“三好學生”、“優秀學干”、“優秀團干”、“優秀團員”的評選。

  干部管理辦法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進一步健全事業部行政管理干部薪資管理體系,切實有效發揮薪酬分配機制的激勵與約束作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總原則)行政管理干部薪資的分配與工作能力、崗位特性及工作績效掛鉤,收入的絕對高低與所承擔的責任掛鉤,收入的相對高低與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掛鉤,確保薪資分配的合理與科學。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空調事業部的中高層以上行政管理干部。主任工程師、主任會計師等專業技術干部適用于空調事業部《員工薪資管理辦法》。

  第二章薪資的構成

  第四條(薪資構成)

  干部的薪資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基本薪資+年資工資+年終收益

  事業部職能部總監年終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資+效益分紅

  事業部職能部普通干部年終收益=效益分紅

  子公司正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和職能部部長(經理)年終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資+效益分紅+超額經營成果貢獻

  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年終收益=效益分紅+超額經營成果貢獻

  具體年終收益的確定:

  (一)事業部職能部

  事業部職能部干部的年終收益計算方法見事業部《干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二)二級子公司

  子公司干部的年終收益計算方法見事業部《20xx年度二級子公司經營責任制

  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薪資分配的實現形式在現實分配過程中的確定依據如下:

  基本薪資與行政管理干部所從事工作崗位的重要程度、工作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及從事該工作所要求的綜合素質等掛鉤確定。

  年資工資與在本企業服務年限及相應標準掛鉤。

  效益分紅指在完成年度經營目標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管理人員所應得的效益分成,與本人工作績效和所在單位及事業部整體經營績效相關。

  超額經營成果貢獻提成,即在事業部超額完成集團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的前提下,超額完成事業部下達的某項年度關鍵經營指標的責任主體的第一責任人與該單位管理干部可分別按照一定比例對其該指標的超額部分進行提成。

  第五條(干部分類)為了便于薪資測算與計發,按照崗位性質、責任及風險,將事業部的行政管理干部劃分為五類:

  A類、經營責任者

  包括

  1、事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

  2、二級子公司的總經理;

  B類:主要經營管理成員

  包括:

  1、事業部管委會成員;

  2、二級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及管委會成員。

  C類:重要科室或部門負責人

  包括:

  1、事業部重要職能模塊負責人;

  2、二級子公司重要科室、部門或職能模塊負責人。

  D類:一般科室、部門或職能模塊負責人

  E類:部門副職、助理及其他干部。

  第六條(分配原則和參考因素)干部基本薪資的分配原則上依據崗位的重要性、責任及所承擔的風險等因素確定。年終收益則主要由崗位價值及實際的工作績效、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確定。

  第七條(薪資體系)干部基本薪資采取崗位職級工資制,年終收益的測算、分配和計發采用競爭性收益計算法。

  第三章基本薪資

  第八條(職級確定原則和方法)事業部管理干部根據其所從事工作崗位的重要性、工作責任大小及風險性并參考工作經驗、工作年限等因素評定相應的職級。事業部管理干部級別共分為A、B、C、D、E五個職等,每等分別對應三到七個職級,共十八個職級。詳見附表一《空調事業部行政管理干部職等職級表》。

  第九條

  基本薪資計發原則

  1、子公司A、B類干部及事業部職能部總監、子公司職能部部長(經理)的基本薪資實行年薪制,年薪的高低與所在單位規模、承擔責任、風險和年度經營目標直接掛鉤。月度工資不隨企業的整體經營情況浮動,月薪按年薪標準的80%平均逐月發放,另20%在年終作為年終收益的一部分與所在單位的經營績效評價結果掛鉤發放。具體掛鉤考核辦法見《干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及子公司《20xx年度經營責任書》。

  2、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的月度工資按所評定職級標準發放,月度工資隨所在經營單位的經營情況浮動。

  3、事業部職能部的普通管理干部月度工資按所評定職級標準工資發放,月度工資不隨事業部整體的經營情況浮動。

  第四章年終收益

  第十條(發放范圍)事業部行政干部的年終收益發放范圍為事業部年終干部績效考核結果為70分以上的人員,非行政管理干部和干部績效考核結果低于70分的人員原則上不計發年終收益。

  第十一條(評定原則)事業部職能部門的年終收益與事業部整體年度經營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各責任主體的年終收益與本單位年度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其它責任主體年度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及事業部整體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相關。各單位(含研發中心和品質評價中心)的具體掛鉤考核辦法見《方案》。

  第十二條(計發原則)事業部行政管理干部年終收益的計發:

  1、事業部整體年終收益的計發與事業部利潤完成情況掛鉤,原則上只有在完成事業部整體年度利潤目標大于50%的前提下才能計發效益分紅,事業部整體完成年度利潤目標低于50%,全體干部不予計發當年效益分紅;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資根據各單位的績效考核得分確定(子公司的計發見《方案》,職能部以管理績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子公司的情況確定)

  2、在事業部整體利潤目標完成超過50%的前提下,各子公司的年終收益依據《方案》所確定的辦法計算和發放;事業部職能部根據管理績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對子公司的發放情況確定計發。

  3、個人年終收益的計發與干部年終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其中A類人員的年終收益與本單位的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經營績效考核得分和本單位管理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具體掛鉤計算方法在子公司《20xx年度經營責任書》中明確。

  第十三條

  行政管理干部年終收益的計發

  1、各因素所占的權重

  崗位特性決定該崗位干部可得年終收益的基數。

  崗位特性:指某一崗位的重要性及居該崗位相應要承擔的責任、風險,以及擔任此崗位所要求的綜合素質的量化形式。干部崗位特性的具體評分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

  2、年終收益的計發

  A類人員年終收益計算方法見子公司《20xx年度經營責任書》。

  事業部職能部管理干部的年終收益計算辦法見《干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子公司管理干部的年終收益計算辦法見《方案》。

  第十四條

  年終收益領取資格

  1、退休人員和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2、在集團公司范圍內調動的,依調動前后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績效考核結果計發;調出人員原則上在經審計無問題的情況下,可在半年度或年度事業部考核結束后發放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資。

  3、違反集團及事業部規章制度,受到公司嚴重處分的,不計發年終收益;

  4、半年之內請事假累計二個月以上的(含二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的,不計發效益分紅;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資按其實際出勤時間及當年該單位經營情況確定。

  5、擅自離廠人員和不按事業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人員及被公司辭退或裁減的人員不計發年終收益。

  6、在年終收益計算期間,已提出辭職申請的干部及已離職者(含停薪留職人員)或已批準申請離職者,不計發年終收益,年終收益的計算期間為實際在崗工作的時間。

  第五章股票收益

  第十五條

  事業部干部收入中超過一定額度的部分以美的.流通股的形式發放,具體的計發辦法詳見《集團中高層員工購買美的流通股暫行管理辦法》。

  第六章薪資職級的確定和調整

  第十六條

  原則上事業部干部實行一年一聘制,相應干部工資職級在每年評聘時確定;取消干部考察期,每年新聘的干部按照其崗位特性所確定的職級范圍根據個人能力和素質、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等綜合因素確定具體工資職級,調整后的職級從每年的一月份開始執行。(特殊人員可不受此限)

  第十七條(級別調整)在年度中間若發生干部升職、降職或崗位異動時應根據相應崗位的特性調整干部薪資職級。原則上在崗位或職級調整的當月即調整所發放的工資標準。

  干部新聘及調級申報審批程序為:

  一、中層干部(參照原集團科級干部)

  職能部

  職能部總監提案—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裁決—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部提案—子公司總經理審核—人力資源部會審—總經理裁決—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高層干部(參照原集團副部級以上干部)

  事業部提案—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裁決

  第六章其它干部薪資

  第十八條(待崗干部)經事業部綜合考評不合格或因違規違紀、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而被事業部及子公司免職的干部,除事業部、子公司已另行安排工作外,原則上可在集團內部重新尋找工作,新崗位一經確定,則按照新崗位工資級別計發工資。待崗期間的工資原則上按2500元/月計發,待崗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無新崗位接收者則予以解聘。

  第七章

  薪資管理

  第十九條(基本薪資總額確定)參照同行業的工資水平,結合事業部的實際情況并根據事業部以往的工資發放水平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測算并確定各職能部及二級子公司的干部基本薪資總額,并由事業部分解基本薪資總額(不含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資)到二級子公司(干部基本薪資總額已包含在子公司的年度管理工資總額之內)。

  第二十條

  工資預算總額控制原則

  1、年度薪資預算期間,原則上在事業部核定的預算總額范圍內,增人升級不增資,減人降級不減資,但在管理工資總額不突破預算范圍的前提下,員工管理工資總額與干部基本薪資總額之間允許適當調劑和占用。

  2、出現重大機構調整或變動,由二級子公司申報調整預算,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可對預算額度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一條

  薪資計發

  一、基本薪資的計發

  基本薪資由事業部控制年度總額和月度計發水平,除A類以外的其他干部的月度工資由部門或子公司自行分配并按照下列程序申報審批后發放,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月度工資(明細)發放程序:

  1、事業部本部

  職能部提案—人力資源部會審—總經理裁決

  2、子公司

  子公司提案—人力資源部會審—子公司總經理裁決

  二、年終收益的計發:

  (一)總原則:事業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年終責任目標考核結果,確定各責任單位及職能部門的年終收益總額,各單位及職能部內部自行分配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發放。

  (二)年終收益的計發時間:

  原則上年終收益每半年計發一次,時間分別為每年的七月份及下一年度的年初年度審計工作完成后,具體發放時間由事業部管委會決定。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未涉及的其它有關干部薪資方面的原則性問題參照集團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解釋及修改,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與本辦法相關的附表、辦法、方案

  1、空調事業部管理干部職等職級表(后附)

  2、《干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3、子公司《20xx年度經營責任書》

  4、《20xx年度二級子公司經營責任制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

  干部管理辦法 15

  1.0目的

  為切實加強后備干部培養管理,充分發掘各類人才,推進梯隊形干部隊伍建設,更好地適應企業跨越式發展戰略,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寧波匯眾汽車車橋制造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分公司。

  3.0本制度涉及部門

  公司各部門、車間、全資子公司/分公司。

  4.0術語

  無

  5.0規定

  5.1、后備干部培養管理的總體目標:旨在加快推進以適應企業發展和干部更新需要的梯隊形干部隊伍建設,持續建立起后備干部人才庫,并因而構建以有利于各類人才自我提高,脫穎而出和公平競爭的人才資源環境。

  5.2、后備干部培養管理的實施原則:堅持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分級培養,上下聯動。

  5.3、后備干部定向培養的基本類型分為:管理型、技術型,具有較好的綜合素質和知識技能基礎,經過培養和教育,能夠從事相應管理崗位的人才。

  5.4、后備干部的基本條件:

  5.4.1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在本公司工作滿二年以上,連續二年平均績效大于等于1.05,部門根據日常工作表現對候選人進行推薦。

  5.4.2品德良好,作風正派,有較強的事業性和責任心,并有創新和財隊精神,在員工在有一定威性。

  5.5、后備干部的推薦原則

  5.5.1文化程度較高的應列入優先推薦范圍。

  5.5.2推薦盡量涉及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各個層面。

  5.6、后備干部產生程序。

  5.6.1用人部門對照后備干部的基本條件和實際需要確定推薦人選,報行政人事部。

  5.6.2后備干部人員數量原則上為員工總數的5%,各部門在此基礎上增加20%篩選推薦人數。

  5.6.3推薦采取集中和分散兩種形式進行,集中推薦時間為每年12月份,比例占75%;分散推薦為每年其余任何月份,比例占25%,比例滿額為止。

  5.6.4推薦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D1三級經理后備干部推薦表。

  5.6.5行政人事部負責匯總,并對所有推薦人選進行考察素質素養、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上級領導和職工代表對推薦人員的評分(D2三級經理后備干部推選評分表)(加權平均后分數大于等于85分)四個方面及線上與線下評估相結合的方式(線上評估由第三方測評公司進行;線下評估由匯眾HR協同各部門共同進行。評估標準將作為淘汰機制的參考標準之一),評估通過者進行公示,最后確定最終推薦人選,提交公司行政辦公會議審定。

  5.7.后備干部的培養:

  5.7.1參考評估結果,對后備干部進行成熟度ABC分類,制定并實施培訓培養計劃。

  5.7.2后備干部本人應制定自學成才、自我提高的職業生涯發展規劃,交所在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各一份。

  5.7.3用人部門應著重培養后備干部的業務技能、管理經驗和團隊意識,給予創造必要機會,使其參與日常的生產經營管理,積累一些判斷、分析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和經驗(例如列席相關會議、參加相關活動、參與專項討論、提出相關課題、布置有關任務,參加技術業務培訓等)。

  5.7.4公司公司主要是通過制度保證、政策落實和加強培訓教育三方面途徑,著重培養后備干部的職業素養、管理理念和相關專業知識的提升。公司和各相關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應制訂后備干部培訓計劃,采取講座、內部交流、外訓進修等多種形式來提升后備干部綜合素質。

  5.7.5建立溝通談話制度各用人部門領導每年至少一次找后備干部談話,聽取匯報、征求意見,及時掌握思想動態和工作狀況;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后備干部座談會議或活動,進行交流、聽取意見,提出希望和要求,并每年對所有后備干部至少走訪一次,主要是聽取思想匯報和征求意見,以便及時掌握動態信息。

  5.7.6對A類后備干部進行換崗培養制度。由所在部門或在公司范圍內,對后備干部因人制宜地實施調、換崗,有目的地安排到具有挑戰性或實用性較強的工作崗位鍛煉培養,促進其加快提高管理協調能力和相關業務技能。

  5.7.7后備干部在業余時間參加旨在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學習的,經行政人事部審定,公司可酌情報銷相關費用。

  5.8.后備干部的跟蹤管理。

  5.8.1建立后備干部自我總結匯報制度。每個后備干部應在每年11―12月提交自我總結匯報材料,一式二份,分別報所在部門和公司行政人事部。

  5.8.2建立年度綜合考評制度。應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對后備干部進行逐個考評,考評按公司公司統一制定的考評內容進行,由所在部門經營班子成員進行考評,綜合考評結果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應對考評結果予以審核,并匯總分析,形成書面意見,予以反饋。

  5.8.3后備干部的.動態管理。對一些對自身要求不嚴,積極性不高,進步不明顯,經培養教育成效不大的后備干部,應及時予以淘汰;對一些素質較好,積極性高,進步較快的后備干部,應及時予以鼓勵。因淘汰或晉升造成缺員的,應及時予以補充。

  5.9、后備干部的提拔任用

  5.9.1、按照崗位需求情況進行選拔作用,原則上A類后備干部中進行選擇(A類:馬上可以提任至三級經理,B類:經過1-2年崗位實踐后,可以提任至三級經理;C類:經過3-5年崗位實踐后,可以提任三級經理)。

  5.10、人才資源優化配置原則。各用人部門既要推薦、培養、管理好后備干部,又要服從全局需要,樂于輸送后備干部人才,以達到全公司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5.11、對后備干部的培養管理是各級領導干部和部門負責人的重要職責,應納入年度績效評價體系之中。

  5.12、努力營造有助于后備干部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惟才是舉的和諧氛圍。嚴禁刁難、諷刺、打擊后備干部的行為,如有發生并造成不良后果,應視情節與后果輕重,嚴肅處理。

  5.13、建立后備干部檔案和信息制度。對每個后備干部基本情況,包括考核記錄、定期考核結果、崗位變動及評價、培訓或進修情況等資料,隨時歸檔,輸入信息庫。

  6.0表單

  D1《三級經理后備干部推薦表》

  D2《三級經理后備干部推選評分表》

  7.0附錄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

  本標準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與解釋。

  干部管理辦法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科學規范的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進一步保證公司發展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中層干部包括: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和部門副經理。

  第三條、選拔任用中層干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組織選拔與引入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原則;

  2、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3、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優化結構、注重實績的原則;

  4、按程序進行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5、分類分層管理,“誰任命,誰管理,誰考核”。

  第四條、選拔任用中層干部,必須適應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發展的要求,注重選拔任用優秀年輕干部。

  第二章選拔任用的條件

  第五條、中層干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素質、組織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

  2、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堅持原則;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

  3、依法辦事,清正廉潔,以身作則,求真務實,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4、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收集正確意見,善于團結同志。

  第六條、選拔擔任中層干部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

  1、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優秀的人才可放寬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應具備有三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3、由副科級提正科級職務,原則上要在副科級崗位工作滿兩年;由下一級提任上一級正科原則上應在下一級正科崗位任職滿三年。

  4、企業領導一般應逐級提拔,對特別優秀、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兩級,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從嚴掌握。

  第三章中層干部的推薦和選拔

  第七條、積極探索適應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的選人用人機制,把組織推薦考察和引入市場機制相結合。

  第八條、擬任中層干部職務的.初步考察人選主要是由民主推薦、組織推薦、公開選拔和競聘上崗等方式產生。

  第九條、民主推薦的條件:

  1、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政治理論水平;

  2、有崗位所要求的任職資格或相關經歷;

  3、能依法辦事,廉潔奉公,以身作則,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組織和職工群眾監督。

  第十條、民主推薦。公司會議決定進行民主推薦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按照決定的條件、范圍、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民主推薦程序的工作程序為:

  1、預告崗位。

  根據工作需要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范圍和其他條件。

  2、干部職工民主推薦。

  由公司考察組召開民主推薦大會,參會人員填寫推薦表,無記名推薦擬任選人員。參會人員范圍一般為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擬任部門干部職工代表等。參加民主推薦會議的干部職工代表范圍和人數要確保能夠充分代表民意。

  3、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組對不同職務、層次人員的推薦票要分別進行統計,確定權重、綜合匯總,提出考察對象后,再經公司領導班子研究醞釀,最終確定考察對象。干部職工民主推薦贊成票必須達到參加推薦總人數的1/3以上,否則不列入考察人選。

  4、組織考察。

  對確定的考察對象,考察組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擬任職務的要求采取個別談話、書面征求意見、專家質詢、查閱檔案資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況,考察談話組不得少于2人。參加談話人員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實際情況。

  5、確定上會人選。

  考察工作結束后,考察組匯總考察結果,并征求公司領導意見后,形成全面客觀準確的書面考察報告,待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上會人選。

  第十一條、組織推薦方式工作程序:

  1、按照公司會議或主要領導溝通醞釀意見,以及民主推薦結果和后備干部培養考核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推薦建議,并征求分管領導意見,報主要領導同意后確定考察人選,由人力資源部實施考察工作。

  2、組織考察、確定上會人選與民主推薦方式相同(第十條)。

  3、依照民主推薦結果和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組織推薦擬任人選的,民主推薦結果和年度考核結果一年內有效。

  第十二條、公開選拔。一次擬選拔任用中層干部人員較多時,應以公開選拔的方式進行,選拔工作程序為:

  1、公選領導組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后實施。

  2、公布職位、條件和方法

  3、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4、考試考核和組織考察

  5、會議研究和確定人選

  6、行文宣布。

  第十三條、競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1、成立競聘領導小組,負責競聘工作的組織協調。

  2、可通過不同方式公布競聘職位、崗位待遇、報名條件、競聘程序、方法等,組織報名。

  3、通過對報名者的資格審查和素質測評,每個崗位一般不少于2人的競聘人選。

  4、對競聘人選進行面試答辯,提出評議意見,報競聘領導小組。

  5、由競聘領導小組對競聘人選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材料。

  6、領導小組討論提出建議人選后,按照中層干部管理權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續。

  第四章免職、辭職、降職、退出干部職務

  第十四條、中層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評議、民主測評不稱職、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

  2、不能勝任現職的。

  第十五條、不勝任現職的中層干部,按下列標準認定:

  1、在重大政治問題上是非不分,不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決議、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工作造成重大影響。

  2、對所管部門或所負責工作長期處于后進狀態。

  3、單位屢次發生重大不穩定問題或發生重大安全、設備、質量責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

  4、容不得不同意見,難以與部門其他人員合作共事,對職工人員之間嚴重不團結負有主要責任。

  5、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欺上瞞下,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6、以權謀私,造成嚴重影響。

  7、因身體健康狀況原因,難以履行現崗位職責。

  8、在緊要關頭和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危時不能挺身而出,旁觀退縮。

  9、其他違紀、政紀,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

  第十六條、實行干部辭職制度。

  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1、因公辭職,是指領導干部因工作需要變動職務,依照有關規定向有關組織提出辭去現任職務。

  2、自愿辭職,是指領導干部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自愿辭職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離職守。

  3、引咎辭職,是指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去現任職務。

  4、責令辭職,是指人事部門根據中層干部任職期間的表現和考核結果,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拒不辭職的,應當免去現職。

  第十七條、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的中層干部,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干部職務。

  第十八條、實行干部職務能升能降,薪隨崗變的制度。任職人員按照崗位不同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五章紀律和監督

  第十九條、選拔任用領導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并遵守下列紀律:

  1、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民主集中、組織考察、會議決定的工作程序進行。凡未經上述程序推薦的不考察,未經組織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會,上會表決不過半的不任用。

  2、不準以圈閱、個別碰頭、臨時動議代替集體研究來決定干部任免。

  3、不準在機構變動和主要領導成員工作調整期間,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4、不準超職數配備中層干部。

  5、不準超越干部管理權限內部聘(任)用干部,違反規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和待遇。

  第二十條、任職干部不得拒絕執行組織派人、調出的決定,個人必須服從組織的安排。對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決定者,依照有關規定就地免職或降職使用。

  第二十一條、領導干部、考察組工作人員、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本辦法要求,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受理有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申述、制止、糾正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處理建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實施細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干部管理辦法 17

  一、總則

  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干部的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單位內各級干部。

  二、選拔任用

  干部選拔應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注重選拔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實的干部。

  選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競爭上崗等方式進行。

  新提拔的干部應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業績,符合崗位要求。

  三、崗位職責

  明確各級干部的崗位職責,確保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干部應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單位的發展做出貢獻。

  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形象。

  四、培訓與發展

  定期組織干部培訓,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鼓勵干部參加各種學習和培訓活動,不斷提升自身素質。

  為干部提供發展機會,根據工作表現和能力,適時進行崗位調整和晉升。

  五、考核與評價

  建立科學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對干部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進行全面考核。

  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晉升、獎懲、調整崗位的重要依據。

  干部應正確對待考核評價,不斷改進工作,提高自身素質。

  六、監督與管理

  加強對干部的監督管理,防止干部違紀違法。

  建立健全干部監督機制,對干部的工作和行為進行監督。

  對違紀違法的干部,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七、附則

  本辦法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管理辦法 18

  一、目的

  為規范干部管理,提高干部隊伍素質,促進單位發展,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單位內所有干部。

  三、干部選拔

  選拔干部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根據崗位需求和干部條件,通過民主推薦、競爭上崗等方式選拔干部。

  選拔的干部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干部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單位的各項決策和部署。

  負責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帶領團隊完成工作任務。

  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

  五、干部培訓

  定期組織干部培訓,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鼓勵干部參加各類學習和培訓活動,拓寬視野,提升素質。

  六、干部考核

  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機制,對干部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進行考核。

  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晉升、獎懲、調整崗位的'重要依據。

  七、干部監督

  加強對干部的監督管理,確保干部廉潔自律、依法履職。

  建立干部監督舉報制度,對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八、附則

  本辦法由單位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干部管理辦法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全鄉農村干部隊伍建設,增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村級干部管理以現任干部為重點,以提高干部隊伍素質為目標,從而形成選、育、用相結合,績、獎、懲相統一的管理機制,全面提高農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條管理范圍:現任農村黨支部委員,村民委員會委員,后備干部,已離任的老干部。

  第四條村級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選拔任用、經濟待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后備干部管理、財務管理、離任干部管理、檔案管理等。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五條任職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清正廉潔,勤政為民,團結群眾,辦事公道,遵紀守法,有奉獻精神和艱苦創業精神,在黨員和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2、要具有“五種能力”即:執行政策能力、加快發展能力、服務群眾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解決自身問題能力;

  3、文化程度原則上要求在小學以上學歷,黨支部書記一般要達到初中以上學歷;

  4、干部年齡實行梯次配備,30歲、40歲、50歲上下的干部應各占三分之一。現任干部的年齡原則上控制在50周歲以下,新任干部的年齡原則上控制在45周歲以下,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但必須報經縣委組織部批準。

  第六條職數配備。堅持“精干高效,依法擇優、兼職交叉”的原則,每村定編6—8人,根據實際情況,實行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

  第七條選拔方法。村極干部的選拔任用要遵循《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縣組織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村級干部由鄉黨委管理,縣委組織部備案。鄉黨委調整農村干部后,要在一周內將調整情況報縣委組織部。

  第三章經濟待遇

  第八條工資待遇

  1、工資。村兩委干部工資實行“基礎工資+獎勵工資”的結構工資制。獎勵工資以年集體經濟收入為依據。

  2、標準。基礎工資標準為村黨支部書記340元/月,村委會主任310元/月,會計290元/月,其他副村級干部280元/月;獎勵工資以集體收入純利潤的5—10%為基數,由鄉農經站審計,經鄉黨委、鄉政府批準后發放。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九條目標責任制度。鄉黨委要對村干部實行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目標管理包括黨的建設、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各項指標,特別要加大對農村集體經濟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目標的考核。

  第十條考核評議制度。依據目標責任對村干部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嚴格的考核評定。xx評議由鄉黨委組織進行,每年進行一次。鄉黨委要將年終考核評議結果作為核定村干部績效工資的依據。

  第十一條鄉黨委要對年度考核較差的.村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對xx評議中評議為不稱職的村干部視情況給予警告或調整。

  第十二條對擅自離職、因工作不稱職被免職、受黨紀處分被撤職、觸犯刑律或連續兩年在考核評議中被評議為不稱職的村干部取消評為老干部資格。

  第五章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村干部要積極參加自治區、地區、縣、鄉舉辦的各種培訓。鄉黨校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對農村“兩委”干部、村級后備干部、入黨積極分子、致富能手進行培訓。鄉黨校每年要利用鄉黨校對“兩委”干部進行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

  第十四條村黨支部書記及其他干部沒有達到任職學歷要求的,要積極參加各類成人正規化學歷教育,提高文化水平。

  第六章后備干部管理

  第十五條村級后備干部選拔的標準是政治素質高,有開拓創新意識,甘于奉獻,遵紀守法,群眾基礎較好;致富能力強,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年齡在35歲以下,學歷在初中以上,身體健康。

  第十六條村級后備干部的數量配置要按照“少而精,備用結合”的原則合理確定。

  第十七條要堅持“選、育、用相結合,培養、鍛煉、儲備相配套”的原則,后備干部除每年要和在職農村干部一樣,參加縣、鄉組織的各種培訓外,還要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參加成人學歷教育,不斷提高文化水平。要根據實際需要,吸收后備干部列席村“兩委”班子會議。要采取交任務、壓擔子的辦法,讓后備干部盡快在實踐中鍛煉提高。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實行農村財務鄉農經站管理制。

  第十九條村級正職干部和負責財務的干部離職后要及時進行離任審計。

  第二十條每年對各村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對有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村干部要進行審計。

  第八章老干部管理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老干部的管理,注重發揮老干部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維護穩定的作用,經常不斷地同他們溝通情況,征求意見,交流感情。

  第二十二條為符合條件的老干部辦理養老保險,使其老有所養。

  第二十三條建立老干部約束機制。老干部應維護現任村班子的團結,支持幫助村支部和村委會開展工作。對不配合甚至干擾村務工作、受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包括黨內嚴重警告)或觸犯刑律的,經鄉黨委批準,縣委組織部備案,享受養老保險的,終止保險關系。

  第九章檔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村干部檔案由鄉統一管理,逐人建檔,專人負責,定期填寫,及時入檔,并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農村現任干部檔案主要包括履歷表、年度責任目標考核表、結構工資審批表、培訓學習情況、xx評議結果、實績卡片等有關材料。

  第二十六條后備干部檔案主要包括后備干部登記表、考察材料、培養措施、工作記錄、年度考核材料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老干部檔案主要包括干部履歷表、鄉黨委有關本人離職后享受待遇的文件等內容。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xx鄉黨建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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