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gps監控管理辦法
一、監控原則與適應范圍
(一)根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有效監控、全面覆蓋”的原則,通過GPS定位對車輛運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運行軌跡、風險道路、規范行駛等實施安全運行監控,從而規范車輛運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運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衛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臺相關設備及監控管理軟件系統。
(三)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職 責
(一)安監保衛部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臺,負責平臺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
2.負責監控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考核處理,并做好有關記錄。
(二)各車屬單位職責
教育職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駕乘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三)駕駛員安全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 行駛中保持終端信息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臺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于工作正常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運行監控、定點停放、發送安全警示、調度信息等監控。
1.GPS車載終端設備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車輛移交時,相關人員之間要進行設備測試,經測試正常后方可移交。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向安監保衛部報告,以便通知設備供應商前來進行維護。
2.GPS車載終端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設備維修或更換設備的費用,并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安監保衛部。
4.不得無故報警,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
(二)GPS報警設置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的時速設置為準。
2.超范圍報警:
(1)轎車及越野車的報警范圍設置在重慶市區域內,超出重慶區域報警。
(2)其它車輛的報警范圍設置在各工作區域內,即:鴨江、平橋,羊角、白馬、土坎,火爐、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范圍內,超出上述區域報警。
(3)各車輛凡是超范圍行駛的,必須事前報安監保衛部備案(特殊情況電話通知)。
3.緊急報警
駕駛人員遇到險情、困難需要救助時,可按緊急報警按鈕進行求助,同時電話告知求助內容。
(三)報警的處理
當接到報警信號或GPS監控工作站話務員的來電報警后,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
2.超范圍報警:及時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車手續;
3.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查明報警原因,了解求助內容,協助并通知車輛使用單位,及時救助;
4.定點停放:及時告知當車駕駛員進行糾正。
四、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有意遮擋天線,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范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匯報后方可改線)脫離監控。
4.以該車輛GPS設置初始值為標準,凡超過該路段最高時速規定10%三分鐘的。
5.在運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6.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7. 每天在辦公OA系統上未按時上報派車信息的。
五、違章處罰
以公司車輛管理規定、交通執法部門的處罰通知書和GPS監控系統的違章行為的回放為依據,對違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反違章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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