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gps監控管理辦法2篇
車輛gps監控管理辦法1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防止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強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運輸任務完成,科學化地管理車輛,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車載GPS設備。通過GPS定位對車輛運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運行軌跡、規范行駛等實施安全運行監控,從而規范車輛運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運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監控原則與適應范圍
1、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衛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臺相關設備及監控管理軟件系統。
2、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都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車載GPS設備和必要的通訊工具。
3、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制度規定。
二、監控員和駕駛員職責
(一)監控員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臺,負責平臺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
2.監控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3.監控平臺由專人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
4.教育從業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從業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二)駕駛員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行駛中保持終端信息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臺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運行監控、定點停放、長時間著車等監控。
1.GPS車載終端設備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設備運營商進行維護。
2.GPS車載終端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設備維修或更換設備的費用,并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要求駕駛員將GPS檢查和使用納入車輛“三檢”范圍。如發現損毀、丟失情況應立即匯報,查明原因和責任人。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公司監控人員,并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后取車時應對GPS設備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由修理廠予以恢復。
4.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以免日后影響判斷,貽誤警情,對隨意報警人員將按照運輸公司不執行相關制度項予以考核。
(二)GPS報警設置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以及本公司的時速設置為準,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小時,路段有限速規定的,不能超過規定時速。
2.車輛故障和事故報警:要求發生上述問題時要第一時間向公司相關部門匯報。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延誤時限和擴大損失與影響。
(三)報警的處理
公司或各分公司在監控時接到報警信號后,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及時處理,并將做好記錄。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消除隱患;
2.異常報警及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查明報警原因,了解求助內容,及時救助;
3.事故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并了解現場情況,并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要及時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四、違章行為及處罰
(一)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范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匯報后方可改線)脫離監控。
4.在運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5.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二)違章處罰:
1.以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為依據,對以上違章行為進行階梯式處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以此類推;對一個月出現五次以上違章行為或情節嚴重的從業人員予以開除。
2.監控人員發現象GPS監控平臺車輛數據不能正;胤,應與重慶金坤實業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聯系(023-62947666),并查找原因及時匯報給總經理,三天內無數據回放又未能及時查找原因的,每次對監控人員處以20元罰款。
五、GPS監控管理及數據統計
1、監控員負責GPS日常監控,安全科長負責每周不少于兩次的定期抽查。
2、自GPS上統計的報警,違章,違紀情況應及時制止及處理,并做好相應記錄。
3、監控員應于每月底將GPS反映出的數據匯總報主管領導審核。同時根據GPS上產生的即時數據制作分析報告。
4、各分公司應根據公司要求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管理及監控管理。
5、車輛轉移或報廢,車管人員應及時請示上級,對GPS設施予以拆卸、變更使用車輛或予以暫時保存。
車輛gps監控管理辦法2
一、監控原則與適應范圍
(一)根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有效監控、全面覆蓋”的原則,通過GPS定位對車輛運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運行軌跡、風險道路、規范行駛等實施安全運行監控,從而規范車輛運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運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衛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臺相關設備及監控管理軟件系統。
(三)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職 責
(一)安監保衛部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臺,負責平臺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
2.負責監控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考核處理,并做好有關記錄。
(二)各車屬單位職責
教育職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駕乘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三)駕駛員安全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 行駛中保持終端信息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臺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于工作正常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運行監控、定點停放、發送安全警示、調度信息等監控。
1.GPS車載終端設備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車輛移交時,相關人員之間要進行設備測試,經測試正常后方可移交。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向安監保衛部報告,以便通知設備供應商前來進行維護。
2.GPS車載終端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設備維修或更換設備的.費用,并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安監保衛部。
4.不得無故報警,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
(二)GPS報警設置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的時速設置為準。
2.超范圍報警:
(1)轎車及越野車的報警范圍設置在重慶市區域內,超出重慶區域報警。
(2)其它車輛的報警范圍設置在各工作區域內,即:鴨江、平橋,羊角、白馬、土坎,火爐、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范圍內,超出上述區域報警。
(3)各車輛凡是超范圍行駛的,必須事前報安監保衛部備案(特殊情況電話通知)。
3.緊急報警
駕駛人員遇到險情、困難需要救助時,可按緊急報警按鈕進行求助,同時電話告知求助內容。
(三)報警的處理
當接到報警信號或GPS監控工作站話務員的來電報警后,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
2.超范圍報警:及時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車手續;
3.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查明報警原因,了解求助內容,協助并通知車輛使用單位,及時救助;
4.定點停放:及時告知當車駕駛員進行糾正。
四、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有意遮擋天線,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范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匯報后方可改線)脫離監控。
4.以該車輛GPS設置初始值為標準,凡超過該路段最高時速規定10%三分鐘的。
5.在運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6.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7. 每天在辦公OA系統上未按時上報派車信息的。
五、違章處罰
以公司車輛管理規定、交通執法部門的處罰通知書和GPS監控系統的違章行為的回放為依據,對違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反違章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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