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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通用19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1
為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根據《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金華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現就開展全鄉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以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
常態化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層及以上、用作生產經營(含出租,下同)、人員集聚、改擴建(含裝飾裝修,下同)等“四類房屋”為重點,對全鄉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論土地性質、不漏一樓一戶,不留死角盲區。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采取堅決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
第一階段。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以“四類房屋”為重點對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鑒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確保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風險。
第二階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隱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鑒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銷號。
集體土地上的自建房由鄉政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排查。房屋鑒定工作委托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承擔。
三、工作步驟
按照“業主自查、鄉村排查、市級復核”的排查要求,壓實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
(一)業主自查。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各村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排)查記錄表》(附件2),并將自查表由行政村報送鄉政府。
(二)鄉村排查。鄉村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以村為單位逐棟對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地毯式推進。按照輕重緩急,百分百全覆蓋,無盲區,不漏一棟。對初判安全風險自建房,要立即委托第三方安全鑒定。并按房屋所屬土地性質匯總形成《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排)查匯總表》。同時要在建設部門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災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圖上編號標記,以備比對核查。排查中要逐棟摸清房屋情況和安全現狀,做到“排查一棟建檔一棟”,并按照土地性質分別錄入相應省級信息系統。在排查過程中,要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整治,嚴防發生安全事故發生。
(三)市級抽查。接受市專班開展的抽查復核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對照問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市專班的再次復核要求,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把握標準,分類鑒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城鎮既有住宅房屋結構安全技術導則》、《浙江省農村房屋結構安全排查技術導則》、《浙江省城鎮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術導則(試行)》等要求,認真開展專項排查治理,對疑似危房和所有生產經營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組織相關主體開展房屋安全分類鑒定。
(1)存在安全隱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鑒定,8月底前完成鑒定。
(2)屬于淺基礎、空斗墻、多孔板、無立柱、無圈梁等特征的磚混結構的生產經營性自建房應在10月底前完成鑒定;
(3)其他經營性自建房且屬《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對象,應在12月底前完成鑒定。其中,已鑒定屬于A、B級且鑒定后無改擴建行為的經營性自建房可無需再鑒定。
(二)分類整治,清單銷號。對經鑒定確認的.C、D級危房,要實行清單化管理,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個、銷號一個。要迅速推進危房整治工作,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經營、出租。D級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級危房一經鑒定確認,必須立即騰空,確保不住人,原則上要做拆除處理,拆除之前要落實防控措施,設置硬隔離(砌磚封堵門窗)、警戒線、警示標志;對維修加固的C級危房,要盡快制定維修方案并限期落實到位;對涉及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危房,要抓緊騰空并組織開展搶修加固,防范倒塌等事故發生。
(三)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自建房建設行為監管,嚴厲打擊未經規劃批準的改擴建、搭建等違法行為;加強裝飾裝修行為,嚴禁擅自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加強鑒定機構的監管,嚴禁資質條件不合規、鑒定程序不合法、鑒定結果弄虛作假等行為,確保鑒定工作依法依規,鑒定結果科學可靠、真實準確。對涉及用地、立項、規劃、消防、經營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四)加快信息化系統應用。集體土地房屋要充分應用農房“浙建事”全生命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在排查整治中及時準確錄入和更新相關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鑒定及解危治理情況,及時掌握自建房底數分布、土地轉性、用途變更以及改擴建等關鍵信息,鞏固和提升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農房“浙建事”系統建房審批和危房管理應用實現鄉鎮(街道)全覆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應用浙江省城鎮房屋安全信息系統,健全完善城鎮房屋基礎信息庫,統籌抓好隱患排查和問題整改,形成城鎮房屋安全隱患從發現到銷號的工作閉環,并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和解危檔案的歸集和管理。
(五)完善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經營性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全面落實日常巡查制度和網格化管理制度,加強房屋日常監測、房屋安全預警等風險管理工作。通過對房屋常態化、網格化、全覆蓋巡查以及部門間數據共享,多渠道獲取危房信息,強化落實行業監管責任、鄉村屬地責任、農戶及業主主體責任,做到“發現一棟(戶)、改造一棟(戶),實現動態清零”。
(六)強化結果信息報送。要及時統計匯總排查整治結果和工作信息,及時向市專班反饋排查整治中發現的重要情況。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逐級報送。排查整治匯總表(附表3)以村為單位,經村書記、聯村(社)干部簽字后報送鄉政府;鄉政府形成排查報告和匯總表(附表4),經鄉政府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每周五17:00前上報市專班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鄉建站、資規所、農辦、派出所、應急管理站、市場監管所、行政執法中隊、聯村干部等部門及人員組成的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簡稱“鄉專班”),負責統籌協調查危排危除危各項工作。各行政村要立即行動起來,建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工作專班,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全力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技術支持。鄉政府邀請建設部門專業人員開展培訓和指導服務。各村建立由聯村干部+村書記+其他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排查整治。
(三)強化要素保障。進一步優化村莊用地空間布局,合理保障農民建房規劃空間,統籌利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結余指標,優先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結合市域村莊布局規劃、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一戶多宅”整治等,積極推進村莊、特別是無歷史文化和傳統村落保護價值的老舊房屋連片改造,徹底消除農房安全隱患。排查專業技術人員及房屋鑒定經費由鄉政府籌集,房屋修繕經費家戶自籌,危房拆除經費村集體統籌。
(四)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做細做實群眾工作,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外公布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要堅持典型示范,組織對隱患特別集中的片區、特別典型的案例進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堅戰役,做好宣傳報道,形成強大聲勢,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攻堅整治的良好氛圍。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2
按照《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X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X政辦發電〔20xx〕64號)、《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忻政辦發電〔20xx〕265號)、《XX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的緊急通知》(X房排查整治辦〔20xx〕2號)要求,深刻汲取xx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加強全縣自建房安全管理,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開展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用3個月的時間,排查自建房安全隱患,同時開展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完善城鄉房屋建設常態化管理制度,實現城鄉房屋數據化管理,堅決守住房屋安全底線紅線,為全縣轉型跨越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對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縣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和完善相關配套性規章制度。
到20xx年5月底,在全縣完成對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和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的經營性自建房、擅自改擴建的經營性自建房、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自建房、危舊直管公等重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臺賬,確保不留死角。
到20xx年7月底,完成重點房屋的安全隱患整治,完成對重點房屋之外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縣城鄉房屋基本情況,完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和城市數字房產數據庫。
三、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快工作進度,經研究決定成立XX縣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辦公室和督查督辦組,職責如下:
(一)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負責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資料收集匯總、總結上報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盧帽擔任。
(二)督查督辦組督查督辦組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對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辦。組長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徐樹人擔任。
四、責任落實
為保障專項整治行動的扎實開展,持續推進,取得實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都要組建工作專班,全面實行領辦、督辦、認辦責任制。
(一)各鄉鎮履行主體責任和實施責任,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進度安排、技術服務、督促指導、工作保障、制度建設負總責。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成立政府、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組,實行領導包片負責制,定期分析研判,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建立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和工作臺賬,督促整治,對賬銷號,閉環管理,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做出報告。
(二)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應急局、財政局、司法局、工信局等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指導責任,對主管領域范圍內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責任,自覺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和黨群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提供真實的房屋建設資料,對照整治清單,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展排查。各部門要統籌各方力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用、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和黨群服務中心要組織專人,會同技術人員按照網格化排查、清單化管理的要求,全面開展自建房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擅自加層、改擴建、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排查內容
(1)房屋基本情況。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設地點、產權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層數及面積、土地性質、房屋用途、農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違法違規建筑情況。以擅自加層和違法加建、改建、擴建,特別是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的房屋為重點,全面排查私搭亂建、違規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
(3)房屋結構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農村預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變承重結構裝修,各類外裝修及保溫層、裝飾線條、廣告牌匾、貼面是否有脫落危險,電梯等特種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電燃氣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燃氣設備安裝使用及線路管路敷設維護是否符合要求,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等;房屋選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裝飾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各類臨時用房的場地、消防、用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違規使用低于A級要求的彩鋼板和保溫材料等。
2.完善系統數據
排查人員逐戶對照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和城市數字房產數據庫系統,如有漏報漏項,及時進行補錄并完善系統數據。
(二)實施精準整治。加強對房屋安全隱患研判、鑒定、整治、驗收工作的組織領導;鄉(鎮)人民政府和黨群服務中心要按照“兩清單、一臺賬”,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1.集中研判
鄉(鎮)人民政府和黨群服務中心組織排查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自建房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應及時進行安全鑒定。對研判結果為嚴重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應當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鑒定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以及無法確定隱患等級的自建房,加建、改建、擴建的自建房,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3.分類整治
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鑒定報告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無法加固修繕的采取停用停業、拆除等方式進行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并報市場管理局停止其經營資格。
4.整治驗收
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六、時間安排
(一)重點排查(20xx年5月)。對重點房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健全排查臺賬,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相關規定、制度。
(二)重點整治(20xx年6月)。對重點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邊排查邊整治(20xx年7月)。全面排查重點房屋之外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完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和城市數字房產數據庫。
七、保障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縣級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國家方案要求,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將自建房安全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疇,強化監管和指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資料收集匯總、總結上報工作;縣教育科技局負責全縣學校及附屬房屋;縣工信局(商務局)負責建成區所屬企業的房屋及附屬用房;負責建成區商貿領域商貿企業、住餐業(含賓館、飯店、旅館、招待所、客棧、會所、度假村、休閑園、農家樂、洗浴場所等)的房屋;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房屋選址安全,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縣衛健體局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及附屬房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建成區辦理營業許可證的房屋;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辦;縣文旅局負責全縣文化旅游用房及附屬房屋;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建城區全縣機關單位用房;縣黨群服務中心負責建成區六個社區的房屋;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各部門和各鄉鎮排查自建房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技術指導;其他職能部門按照xxxx年12月制定印發《XX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定政辦發〔xxxx〕81號)文件相關要求,對所屬領域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行后頭看,查漏補缺,完善信息。
(二)強化督查指導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縣應急管理局要把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縣政府安全生產督查組督查內容,同步進行督查督辦。建立信息報送制度,要于5月20日前,將本地工作方案、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xx年5月起,于每周星期三上午12:00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郵箱:XXXX。(聯系人:XXXX)
(三)落實人員和資金保障縣領導小組抽調專人,成立工作專班,負責排查整治日常工作。縣級各成員單位要確定專人對接住建局。縣級財政將城鄉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障排查人員培訓、必要的房屋鑒定、技術服務、日常辦公等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群眾增強安全意識,針對性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3
為堅決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做深做細做實房屋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違規加層、擅自拆除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落實應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遇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四)建筑年代久遠、耐久性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轄區內所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業主自查、基層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
(一)排查機制
1.業主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村、居要組織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依據風險程度,采取人員撤離、停用、封閉、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隱患后方能繼續使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須將自查結果報告村(社區)并對自查結果負責。
2.基層排查。村居組織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將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傳至信息平臺。村居對每棟房屋排查結果負責。
3.部門核查。鎮級屬級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所管行業的自建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核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范圍的自建房建筑開展核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切實做到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全覆蓋。
4.鎮級督查。鎮人民政府成立督導專班,從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居、單位、部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按一定比例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人員,第一時間予以通報,情況嚴重的,將相關情況交由鎮紀委。
(二)隱患整治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四、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各村居、相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巡查。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清查力度,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托鎮自然資源規劃、農業綜合服務、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等機構,在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鑒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六、排查整治時間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村居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七、壓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支部、村居委員會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屬地責任。支部書記、主任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部門責任。各單位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小學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市場監管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司法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鎮信訪辦公室負責房屋安全專項整治中的信訪穩定工作。財政所負責指導做好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屬地整改、查處,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交管站負責統籌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水務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文廣負責督促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影院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指導房屋消防隱息排查整治。糧食、供銷負責聯系督促區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違法違規建設和違章搭建等的拆除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黨政辦公室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城內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力黨委委員、副鎮長、人武部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村居駐村干部、支部書記、主任、中小學校長、衛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由王鑫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李瑞金同志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加強技術支撐。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本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鎮紀委要將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對各村居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對排查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在全鎮通報批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開展聯合檢查,堅決確保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村居“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識。通過有獎舉報、在基層設立安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引導廣大群眾支持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抵制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行為,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4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縣鄉飯店坍塌,造成29人遇難、7人重傷、21人輕傷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訓,根據《市區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扎實開展全鎮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列出隱患清單,并制定具體處理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對象
本次重點排查全鎮醫院、學校、幼兒園、圖書館、宗教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車站、景區、商場、賓館、超市、飯店、農家樂、茶樓茶館、網吧、歌舞廳和勞動人員密集的車間、廠房、宿舍、臨時辦公樓等場所的房屋建筑。
三、整治內容
房屋建設標準低,超過使用年限繼續使用情況;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養的情況;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情況;違規裝飾裝修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情況;明顯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的情況;違章搭建、加層的情況;未經審批私自修建的.情況等。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20xx年9月8日前報區應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摸排出的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組織專業人員全面進行排查,對有明顯隱患、潛在隱患以及情況不明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需要進行鑒定的,聘請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直至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整改消除,將整治情況報區應急局。
(三)整改驗收。
配合區應急局、區住建局組織相關單位、聘請專業人員組成聯合驗收組,對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逐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鎮政府將相關資料匯總建檔后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驗收不合格的,移交區綜合執法局依法處置。
(四)行政執法。
配合區綜合執法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整改驗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依法予以處置。
(五)長效監管。
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五、職責分工
(一)鎮政府: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進行協調。負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
(二)包村干部:負責指導督促聯系村開展排查工作,并積極參與實地排查,審核上報數據
(三)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專項整治宣傳、協調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查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扎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于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5
認真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根據關于在全市開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鎮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凈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閑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居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村兩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居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整治方案設計并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二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并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字,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重點整治臺賬于xxxx年6月底前報送鎮規劃辦。鎮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村干部嚴肅問責。從xxxx年3月起,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6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單化、閉環式工作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市(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確保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中村、老舊小區、工業園區、城鄉接合部、安置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地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排查內容。各市(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市(區)要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縣級復核、市級督導,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運用陜西省城鄉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xx年7月底前完成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錄入信息平臺。20xx年8月上旬完成縣級復核和市級督導。20xx年12月底前對排查信息進行復查確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各市(區)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堅”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守住安全底線。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20xx年8月15日前,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市(區)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汛期、凍融等特殊時段加強巡查,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省市縣設立投訴電話,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
4.建立長效機制。各市(區)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省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省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訪局、省政務大數據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單位為成員。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廳級領導參加工作專班,并選派1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各市、縣、區、鄉鎮黨委和政府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加強統籌協調,縣級“四套班子”要齊上陣、合力攻堅、分片包抓,推動專項整治落地落實。各市(區)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牽頭組織建立健全鏈條監管機制;宣傳部門負責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專項整治有關宣傳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涉及城鄉房屋安全法規、規章和制度,對整治工作中具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行業汽車站場、碼頭(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等交通運輸領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體場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相關文保單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涉及專項整治有關信訪處理;省政務大數據局負責配合做好信息平臺建立和運維相關保障工作。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本部門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強綜合保障。
各市(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要將信息平臺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省級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給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責任”機制。
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逐一明確整治責任、時限和預案。抓住“誰排查”“誰鑒定”“誰整治”“誰核驗”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排查鑒定、隱患整治、核查驗收四個“清單”,分級分部門簽字確認,建立“責任閉環”工作體系,實現自建房底數清、鑒定清、整治清、核驗清。
(五)強化督促指導。
省領導小組定期調度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成立10個專項督導組包抓督促各市(區),采取查閱資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形式,適時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各市(區)要參照加大督導檢查力度。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典型樹立標桿,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密切關注輿情動態,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公開透明回應群眾關切,保持社會面總體穩定。
各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于20xx年6月5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省工作專班,“百日攻堅”行動期間每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百日攻堅”行動結束后每月報送。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7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工作要求,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統籌抓好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全生產。把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標準、最迅速的行動,壓緊壓實責任,全力開展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及時徹查消除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基本原則
1.明確主體,壓實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規定,各級黨委政府嚴格落實管理責任;按照“三個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部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產權人、使用人嚴格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
2.全面動員,群防群治。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組)縱向要全面動員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橫向要全面宣傳動員到位。廣泛發動專業技術人員、居民群眾等社會力量主動參與排查整治。
3.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過產權人、使用人自查,部門街道鄉鎮核查和第三方機構專業評估鑒定相結合的方式,逐一入戶,全面摸清自建房情況,從快從嚴處置隱患,加強監管,督導檢查,立查立改,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4.分類處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進行分類處置,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對存在結構坍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業停用,并疏散建筑內和周邊的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無法進行加固整改的,該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二、工作目標
(一)目標任務。
針對昆明市自建房粗放發展,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隱患較多、存在系統性安全風險的實際,全市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排查整治范圍。
基于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關信息平臺和數據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為重點對象,對農村自建房、城鎮自建房開展排查整治。
1.突出重點區域,聚焦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綜合交通樞紐周邊、旅游景區、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鐵路國省道兩側、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建大項目周邊、地勢低洼、靠山臨河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點場所,聚焦農家樂、賓館、飯店、民宿、教育培訓、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交通場站、電影院、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疫病集中隔離、社區辦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多種混合設置等人員聚集、多種風險交織疊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點房屋,聚焦昆明主城區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違法違規改擴建和存在突出火災風險的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內容。重點圍繞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3個方面,全面摸清全市現有自建房基本情況。
1.審批程序方面。房屋建設無正式審批手續、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擅自改動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類經營性自建房未經安全性審查、未經經營許可、證照不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虛假等情況。
2.實體安全方面。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建筑面積,違法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野蠻裝修,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受損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房屋主體結構及附屬構件(設施)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存在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明顯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建在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區域等情況。
3.消防安全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裝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規范要求;餐飲企業等未安裝燃氣泄漏截斷報警裝置;燃氣管網老化、建(構)筑物占壓燃氣管道;存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在室內(樓道、門廳)停放充電;液氨制冷劑的冷庫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合用;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實行防火分隔;未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實等情況。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依據專業評估鑒定結論,按照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一般安全隱患(藍牌警示)進行分級分類、劃定安全區域、設立警示標識。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及時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繕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隱患。
昆明主城區不得再新建自建房,農村自建房建設納入規范管理,加大對違法建設、違規經營及監管缺位、執法失嚴等行為的整治力度,堅決打擊隨意加層、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功能結構布局等違法行為;對頂風作案、屢教不改,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遏制自建房安全隱患增量。
三、工作安排
昆明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分為百日攻堅和鞏固提升兩個階段:20xx年5月4日—8月15日為百日攻堅階段,8月16日—12月31日為鞏固提升階段。
(一)全面動員(20xx年5月4日—10日)。
各級黨委政府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慘痛教訓,以及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動員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成立專業技術專家組,細化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開展業務培訓,全面啟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
(二)全面排查(20xx年5月4日—6月20日)。
按照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鎮排查—縣級復核的流程,街道(鄉鎮)倒排自建房排查計劃,動員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同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及志愿者依據《云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手冊》逐一入戶調查,逐戶逐棟建檔造冊,建立自建房排查數據庫,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隱患清單。市、縣(市)區、街道(鄉鎮)有關部門聯動,充分利用網格化管理等機制手段,同步加大對自建房安全隱患線索的收集,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正在實施改擴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設,堅決打擊隨意加層、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等違法違規行為。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對自建房排查數據和安全隱患清單進行復核;對基層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組織專家同步進行現場評估分類,掛牌標識警示,提出處理措施建議,明確整治內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評估結論和處理意見報縣(市)區領導小組研判。
所有經營性自建房和經專家組現場評估認定為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的自建房,街道(鄉鎮)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依據鑒定結論和處置意見進一步完善檔案信息,并按鑒定機構處理建議立即進行分類處置,確保危房不住人、不營業。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6月20日前全覆蓋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應查盡查、應評估全評估、應鑒定全鑒定;依據排查評估鑒定結論,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分類處置,做到隱患實時監控,確保重點房屋安全風險處于重點監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xx年6月20日—8月15日)。
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通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綜合施策,做好群眾工作,動員引導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限時主動進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時,立即停業停用并開展整治,如產權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進行強制整治。對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離人員、拆除危房;對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離人員,采取加固等措施;對一般安全隱患(藍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繕等措施。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營業等管控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活動。整治工作要落實責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整改一項,銷號一項,確保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治全覆蓋,形成閉環管理。
針對居民現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沒有其他居所的情況,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可統籌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房源,作為過渡性周轉住房。針對屬于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啟動拆遷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動員居民搬離,做好房屋調查和資料保全,拆除相應房屋,消除安全隱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統一做好后續安置補償工作。
(四)鞏固提升(20xx年8月16日—12月31日)。
在全面鞏固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成效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實現存量安全隱患全面清零,同時嚴控增量。規范自建房的管理,將3層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遷安置區房屋全面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嚴格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經營性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對經營性自建房定期開展安全鑒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機制,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巡查發現機制,發揮街道、城鎮、村、社區、物業企業作用,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
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建設,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強化施工隊伍監管,依法打擊無資質或借用資質違法違規承攬工程的行為。嚴格按照設計標準施工,加強對勞務派遣人員、鄉村建設工匠的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制定昆明市農村住宅宅基地的相關管理辦法,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規劃建設審批管理相關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質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xx年10月1日前出臺有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將自建房安全列入各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內容。按照“市級統籌推動、縣級組織實施、鎮街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市、縣(市)區、街道(鄉鎮)三級建立專項整治領導機制,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市級成立市長任組長的昆明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需要組建工作專班和聯合督導組。
(二)強化部門聯動。銜接國家、省級工作機制,市、縣兩級由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應急管理三個部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教育體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網格化管理、消防等相關部門,建立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會商會辦機制,每周開展工作調度,指導下級部門開展工作,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責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各個環節的監管責任。
(三)強化技術保障。根據《云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手冊》等技術標準,市級層面統一全市技術標準,成立市級技術指導專家組,統籌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服務。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動員組織相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全過程參與排查工作,組織有資質的機構參與安全鑒定。
(四)強化要素保障。各級黨委政府統籌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項要素保障。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訴問題。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對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從立項、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檢測、竣工驗收以及經營許可等方面,建立完善自建房全鏈條監管體系,研究出臺支持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和規范自建房建設管理有關政策措施,主動服務、優化審批、疏堵結合,提升行業管理水平。
(五)強化宣傳引導。新聞宣傳部門牽頭,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渠道,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規劃、建設、安全、法律等方面有關常識,公開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縣(市)區、開發(度假)區組織志愿者進社區(村組),向廣大居民群眾宣傳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和有關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房屋安全自查,積極舉報違規裝修改造、違法搭建等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行為線索。
(六)強化跟蹤問效。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組)四級實行“掛圖”作戰,確定數據統計專員,每日匯總自建房排查整治統計數據,逐級上報至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隱患數據庫,按照安全隱患等級實行“色卡”管理和“銷號”管理。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通報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及排名情況,由市級聯合督導組及時提醒調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并根據需要深入一線督導檢查。針對工作推進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隱患消除不及時的情況,視問題嚴重程度,按規定及時約談提醒有關責任人。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8
為深刻汲取湖南長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從根本上消除我鎮轄區自建房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青島市、平度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聚力抓好徹底整改,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逐項清零、閉環管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筑采取果斷措施整治,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聚力抓好標本兼治,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強化鎮村房屋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二、清查范圍及重點
明村鎮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分鎮建成區和農村自建房兩部分同步進行。百日行動要做到對全鎮經營性自建房全覆蓋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點:
(一)重點場所:用于賓館飯店、農家樂、教育培訓、學校、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文旅、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
(二)重點房屋:三層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自建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危險房屋:
1、擅自加層、加高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
2、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因裝飾裝修而變動、損壞或拆除承重結構、加裝電梯等)的;
3、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于經營、樓屋面增加荷載等)的;
4、三層及以上且無正式審批、無專業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5、超過設計年限或使用年限超過三十年的;
6、結構形式明顯混亂、傳力體系不明確的。
三、責任分工
各管區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既有房屋建筑以及在建房屋工程專項清查整治工作。對清查中發現的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建立整治問題臺賬,明確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人,并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實施閉環管理,直至整改完成。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實施隱患整改;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特別是酒店、飯店、學校、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自然資源局所、經濟發展中心、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中隊、應急辦、中、小學、幼兒園、衛生院、公安派出所、社會事務辦、宣傳辦、財政所等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職能,做好本行業領域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對存在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且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建立問題整改臺賬,制定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實施整改。
經濟發展中心:負責做好工業廠房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商貿服務業場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資源局所:負責房屋建筑違法占地,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負責違反規劃許可(含未按規劃許可建設)、是否改建擴建、擅自變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清查;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鎮房屋建筑未取得施工許可、無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無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方面、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布局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市場監管所:負責存在違法建設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物違規取得商事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未依法取得商事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但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方面(特別是用作酒店、飯店、學校、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
綜合執法中隊:負責房屋建筑違法占地、違反規劃許可(含未按規劃許可建設)、是否改建擴建、擅自變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整治查處;負責房屋建筑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協助提供有關審批材料。
公安派出所:負責對九小場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消防監督檢查、處罰;依據職責負責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續但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方面(特別是用作酒店、飯店、學校、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社會事務辦:負責做好養老和兒童福利機構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
特色小鎮辦公室:負責做好文旅場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衛生院:負責做好醫療衛生機構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財政所:負責做好直管公房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統籌保障清查工作經費,負責將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中學、小學、幼兒園:負責做好學習教育機構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四、工作安排
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的原則,自20xx年5月2日起至20xx年8月,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分步分類壓茬推進。
(一)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5月底前)。各管區指導督促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對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形成排查臺賬。
各管區及相關責任部門對照整治重點,逐街逐棟逐戶梳理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各類隱患問題,建立問題隱患整治臺賬,明確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人。各管區于5月底前完成轄區內所有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初判工作。
(二)依法整治(20xx年8月底前)。各管區、村莊及相關部門落實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問題整改主體責任。根據問題隱患整治臺賬,督促責任主體落實整改措施,跟蹤落實整改,形成整治問題完成臺賬,建立健全長效管理的體制機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全面推進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違工作,成立由鎮長付強任組長、副鎮長代升濤為副組長,各管區主任、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財政所、經濟發展中心、社會事務辦、特色小鎮辦公室、衛計辦、綜合執法中隊、市場監管所、應急管理辦公室、派出所自然資源局所、中學、小學、幼兒園等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明村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由副鎮長代升濤同志任指揮長,張增輝為副指揮,各責任單位安排一名專班人員為成員,辦公室在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各責任單位專班人員,負責工作信息收集、日常溝通協調工作。
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站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重點工作來抓。全鎮各行業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逐級壓實責任,管區充分調動行政村、經濟合作社迅速動員部署和組織推進。
(二)全面落實責任。各管區是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全面動員部署,落實資金保障,配齊配強人員,明確責任,確保全面排查到位,問題隱患整治到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管責任,積極配合、分頭推進,組織落實好本行業領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依規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壓實房屋產權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提高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責任意識,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有效履行房屋維修保養義務。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經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簽字核實,做到“一樓一冊、一戶一檔”。同時,鎮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全方位排查,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初判,對初判存在隱患的,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復核評估,建立隱患房屋臺賬。
對于隱患房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初判和復核評估中發現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列為急需重點整治對象,立即采取停止營業、撤離人員、封閉處置等管控措施,責令限期鑒定并盡快整治。對復核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鑒定,對拒不委托或15日內仍未委托鑒定的,責成停業;對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依法依規問責。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相關單位適時對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實地督導。
(四)統籌推進實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與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全省校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效銜接,確保實現全覆蓋。積極發揮城建檔案、不動產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數據信息作用,鼓勵借助百度、高德地圖等地理信息服務平臺,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廣泛動員建筑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物業服務等專業力量參與,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
(五)嚴格信息報送。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實施上報信息通報制度。各管區及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在按時間節點完成排查臺賬和整治問題臺賬。所有報送的材料,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鎮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研判情勢,適時開展督導,對工作推進落后懈怠消極的,及時進行通報、約談,并抄報鎮委、鎮政府。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9
為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貫徹全國、全省、全市和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及相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全面消除自建房房屋安全隱患,切實報賬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排查范圍。
對全鎮范圍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排查大塘社區、東港社區以及學校周邊的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含出租房)和學校(含村小、私立幼兒園)、醫院、敬老院、宗教場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內容。
一是房屋基本情況。查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二是房屋安全目測情況。看房屋整體有無傾斜、有無沉降,房屋承重結構(梁、板、柱、墻)有無變形、有無大裂縫以及存在風險的部位(地基基礎、墻體、梁柱、屋面、樓板等)。三是房屋審批手續情況。查是否有審批手續(土地、規劃、建設等),竣工驗收手續,房屋登記手續。四是房屋結構安全情況。看是否有設計圖紙、是否按圖施工、是否依圖驗收,是否有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層內加層、改擴建等情形。五是房屋經營安全情況。看主要用途及場所安全要求,有無相關經營許可手續,是否存在消防隱患。主要用途及場所安全要求,有無相關經營許可手續,是否存在消防隱患(采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斷,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安全分隔,安全出口數量不足,外窗安裝防盜窗(網)、煙花爆竹儲存不規范等情況)
(三)分類整治。
鎮工作專班和各村要組織專業人員對初判存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營業等管控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活動。
2、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有一般質量問題,但尚無坍塌風險的自建房,通過維修加固、降級使用等方法妥善處理。
3、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違規裝修,未造成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4、對存在結構坍塌風險等嚴重安全隱患、威脅社會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時疏散建筑物內和周邊人員,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封閉處置,進行房屋危險等級鑒定后,組織專業隊伍進行加固維修;對無法通過加固維修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5、對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料搭建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嚴防發生安全事故,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拆除或重建;居住區域與其他區域未完全分隔的,必須砌墻或安裝防火門進行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不足的,必須按要求增設。
6、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取得前置許可,在區域內設置居住場所,或租住場所內設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庫,必須搬離;電動車及蓄電池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必須搬移至室外;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室內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問題隱患,必須限期改正。
三、排查整治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社會技術力量參與”原則,采取“產權人(使用人)自查、鎮村排查”的方式,全面開展排查整治。
(一)產權人(使用人)自查。
村(社區)要組織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將自查情況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村(社區)要及時向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對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嚴重明顯的,要立即采取樹警示牌、拉警戒線、貼封條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鎮村排查。
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村(社區)要組織建筑工匠等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戶逐棟采集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經營性自建房,鎮工作專班要組織技術力量進行排查復核,對存在安全隱患嚴重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1、重點整治。
對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列為重點整治對象,立即采取停止營業、撤離人員、封閉處置等管控措施,責令限期鑒定并盡快整治。對復核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組織開展安全鑒定,根據安全鑒定結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治,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確保所有風險點全面徹底清除到位。對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2、全面整治。
各地在全面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要堅持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時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任務。
四、工作安排
(一)百日行動。
各村(社區)要集中力量組織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學校醫院周邊等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二)全面排查。
xxxx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務。積極配合住建部、省住建廳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農村自建房已鑒定的危房力爭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農村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要與穩慎推進農村宅改結合起來;要對已鑒定的農村危房進行復核,對農村地區新增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進行排查;對已錄入系統有變化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將變化情況及時錄入系統。
(三)徹底整治。
xx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時間組織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回頭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監管制度,實現長效常治。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屬地責任,發揮村(社區)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督促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全面清查自建房審批、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開展違章建筑清查行動,嚴格落實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
1、全面清查屬地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
2、開展自建房違章建筑清查行動,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3、嚴禁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房屋主體結構,擅自加蓋加層,擅自拆除和破壞房屋承重結構,擅自開挖增建地下室等行為;對造成房屋安全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的,嚴肅追究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等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發現房屋安全隱患故意隱瞞不報,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公布舉報電話0792-6491015,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舉報,一旦經過核實予以重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將涉事各方主體納入誠信體系管理。
(四)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鎮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集鎮建設等各口職責,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依據《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行動方案》《九江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規定》,探索建立新建、改擴建農房帶圖審批、按圖施工、依圖驗收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城山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由王建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鎮工作專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成立。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宣傳發動、日常排查、數據統計等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營造宣傳氛圍。各單位各村(社區)要精心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臺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讓人民群眾充分了解相關政策措施,增進與社會公眾的溝通聯系,為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營造濃厚氛圍。做好輿論引導,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
(三)加強部門聯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規查處自建房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其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抓好全市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技術指導、臺賬統計等工作,牽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應急口負責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自建房管理職責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自然資源局口負責自建房土地、規劃的審批和認定管理,指導農村建房規劃許可,農村建房的審批,負責農村宅基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審批,并依法辦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動產確權登記;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督促指導自建房違法建設的依法查處工作;教育口負責督促指導自建房用作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場所開展排查整治;衛健口負責督促指導自建房用作醫療等場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戰口負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民政口負責督促指導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所管行業領域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實資金保障。鎮政府將設立專項整治資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安全評估鑒定,以及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農村建筑工匠參與專項整治工作,為專項整治過程中保障民生、安置群眾和各級工作專班開展工作等提供經費保障。強化專業技能培訓,制作易學易懂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宣傳咨詢材料、培訓課件。
(五)嚴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機制,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各項重點工作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對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排查整治中責任不實、執法不嚴的,對排查整治不重視、走馬觀花、搞形式主義、虛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對排查整治中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的,按照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10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貫徹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金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規徹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排查摸底。對全鎮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集鎮、學校醫院周邊、建筑工地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農家樂、商超、幼托、養老、醫療、出租屋等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依法依規實施排查,重點排查房屋基本情況: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測情況:房屋整體有無傾斜、有無沉降,房屋承重結構(梁、板、柱、墻)有無變形、有無裂縫以及存在風險的部位(地基基礎、墻體、梁柱、屋面、樓板等);房屋相關手續情況:是否有審批手續(土地、規劃、建設等),竣工驗收手續,房屋登記手續;房屋結構安全情況:是否有設計圖紙、是否按圖施工、是否依圖驗收,是否有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層內加層、改擴建等情形;房屋經營安全情況:主要用途及場所安全要求,有無相關經營許可手續,是否存在消防隱患。
(二)實施分類整治。邀請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三)加強安全管理。全鎮各村、鎮屬單位等相關單位要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要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村、鎮屬單位等屬地責任,發揮綜合執法、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要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規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探索建立新建、改擴建農房帶圖審批、按圖施工、依圖驗收制度。
三、組織領導
成立雙塘鎮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各村和鎮屬各單位等單位負責人組成,統籌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各項工作。
鎮政府同步成立工作專班,成員戴智、余日升、徐青龍、張恒芳、汪立強、唐鵬,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做好排查指導、復核認定、抽查整治等工作。
四、實施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社會技術力量參與”原則,采取“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各村委會排查、鎮工作專班核查整治”方式,全面開展“三級”排查整治,迎接市、縣督導抽查,省級暗訪督導。
(一)排查方式。
1、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委會要組織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進行自查,將自查情況報村委會。
對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村委會要及時向鎮報告。
2、各村委會排查。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村委會要組織村組干部和相關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戶逐棟采集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3、鎮工作專班核查整治。鎮工作專班組織專業力量,對各村委會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復核評估鑒定。要將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作為重點整治對象,組織開展安全鑒定,根據安全鑒定結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治,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拆除的堅決依法拆除,確保所有風險點全面徹底清除到位。對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二)整治方式。鎮工作專班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建筑安全隱患,依據整改方案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停業的堅決停業,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處罰的堅決處罰,徹底整治消除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員安全。鎮工作專班將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匯總后報縣級工作專班。
(三)抽查方式。鎮工作專班將對全鎮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進行指導,并下沉一線,對各村排查整治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組織開展復查和“回頭看”,確保排查整治質量。
五、責任分工
(一)鎮紀委負責專項行動的督察。
(二)全鎮各村委會、相關單位承擔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主體責任,負責組織部署、督促落實本行政村內專項行動各項工作。
(三)鎮村規建設部門負責督導指導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牽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統籌協調推進各協同部門排查整治工作。
(四)鎮派出所負責全鎮自建房用作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依法查處干擾排查整治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鎮應急口負責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自建房管理職責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鎮綜合執法隊負責裝修改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負責“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農貿市場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鎮教辦負責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八)鎮民政所負責養老機構、福利機構、救助機構、殯葬服務機構等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鎮自然資源所協調執法城管部門及鎮政府做好自建房規劃建設,并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內自建房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負責查處違法占地建設及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等問題。
(十)鎮農業農村口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鎮綜合執法隊和市監部門負責餐飲、住宿、商超等商貿服務業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鎮衛生院負責醫院、村衛生室等醫療衛生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利用自建房從事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活動。
(十四)消防救援部門對自建房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依法查處自建房用作經營性場所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十五)糧管所負責原糧食系統倉庫、經營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財政部門負責統籌資金支持房屋建筑排查工作順利開展,落實資金保障。
(十七)鎮民宗口負責督促指導用作宗教活動場所的自建房開展排查整治。
(十八)其他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驟
(一)百日行動。全鎮各村、相關單位要集中力量組織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學校醫院周邊、集鎮等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二)全面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務。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農村自建房已鑒定的危房力爭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農村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要與穩慎推進農村宅改結合起來;要對已鑒定的農村危房進行復核,對農村地區新增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對已錄入系統有變化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將變化情況及時錄入系統。
(三)徹底整治。xx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時間組織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回頭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監管制度,實現長效常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鎮屬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等不靠、主動作為,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認真抓好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技術鑒定、臺帳統計等工作,并將有關落實情況每日匯總報鎮工作專班辦,鎮工作專班辦要切實發揮牽頭協調、監督查辦的.職能作用,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排查實效。
(二)壓實整治責任。各村、鎮屬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督促指導,落實時限進度,定期對表銷賬。要指導房屋所有人按照專家鑒定提出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鱔治理。要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任務完成到位。鎮紀委要嚴肅問責問效,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開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單位,要強化約談警示、通報曝光、考核問責等措施。鎮工作專班將適時對重點區域開展隨機抽查,凡是發現在排查整治過程中存在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單位和個人,提請鎮紀委嚴肅追責。
(三)強化技術保障。各村、鎮屬各單位要結合本鎮排查整治任務量,適時邀請縣房屋安全鑒定、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領域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和土建專業師,參與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標準,分析研判技術難題,制作易學易懂的房屋排查宣傳資料、培訓課件,對排查人員進行全面的專業技術培訓,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落實資金保障。通過排查,農村房屋經技術鑒定為C、D級危房的(傳統建筑除外),C級危房必須維修加固、D級危房立即進行拆除,20xx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且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前提下,C級危房維修加固補助資金和D級危房拆除補助資金按上級下達的資金和要求鎮財政給予補助到位,其他費用個人自籌,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各村委會、鎮屬相關單位自行解決。
(五)廣泛宣傳發動。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小喇叭、微信群、進村入戶等形式,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11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扎實推進全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深刻汲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施分類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全面排查隱患
(一)排(復)查范圍
對全區域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全覆蓋排(復)查摸底,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堅持全面摸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排(復)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景區和非景區景點、集鎮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違規改建擴建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繼續推進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和7大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對新增房屋、歷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未整治房屋等進行全面排(復)查。
(二)排(復)查內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三)排(復)查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部門鎮街排查、區級指導復核”的方式,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拉網式排(復)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棟一表”記錄排查信息,逐一歸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和相關信息系統,匯總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類隱患清單。其中,業主自查由村(居)負責組織,嚴格落實業主確認、技術人員簽字、村(居)蓋章等程序。對排(復)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督促業主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四)排(復)查時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復)查工作,xx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復)查工作。
三、開展“百日行動”
(一)行動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開展分類整治,確保管控到位。
(二)行動任務
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法建設行為、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規推進“兩違”處置和經營安全復核,在隱患徹底消除、違法建設處置完成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督導評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鎮(街)、逐村(居)開展“百日行動”督導評估,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四、徹底整治隱患
(一)建立整治臺賬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從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隱患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職責推進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建立整治臺賬,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措施,整治情況錄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銷號閉環管理,力爭xxxx年底前完成全區自建房整治任務。
(二)實施分類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部門協同,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分類整治。
1.對排查發現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的,由區建設與交通局牽頭各鎮(街)推進專項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嚴厲查處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危害房屋安全行為。
2.對排查發現的經營性自建房,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資源規劃、商務、文旅、衛健、應急等部門),開展經營證照復查,實地核查經營場所安全,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依法推進整治。對無法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的房屋,應當在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使用。
3.對排查發現存在“兩違”的自建房,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鎮(街),加大對“兩違”行為的整治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以及違規改建加層、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特別是對多次違建、擅自加層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隱患清單,依法推進處置,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對排查發現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自建房,由資源規劃分局牽頭各鎮(街),組織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
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并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請加層(總層數不超過3層)、裝修改造(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應委托有資質的鑒定單位進行安全鑒定后,嚴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設程序,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有關經營許可等手續。資源規劃部門要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加層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制度。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不予審批。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二)健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各鎮(街)按照我區網格化管理各項制度要求,落實鎮(街)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服務企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經營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除險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臺
各鎮(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上的公安系統“一標三實”標準地址庫和資源規劃部門“天地圖·廈門”底圖,做好數據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現狀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樓一檔”數據庫,形成閉環管理,保證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現勢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數據共享共用。
(四)建立長效機制
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探索推進房屋安全保險監測社會化治理機制。推行房屋強制鑒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托翔安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建設與交通局,以下簡稱“區房屋整治辦”。原領導小組及各工作組成員職務如有變動,由繼任者自然接任。),區房屋整治辦統籌領導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房屋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牽頭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協調排(復)查、房屋安全鑒定等有關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息共享,根據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危房住戶協調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復)查的技術指導,組織各鎮(街)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指導港口、碼頭的房屋安全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牽頭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和確權登記管理制度,配合區農業農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工信局負責配合指導工業廠房安全管理。區商務局負責配合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指導推動用作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牽頭推進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處置存量,遏制增量。統戰部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區教育局負責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和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復查處理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國資辦負責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區文旅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游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復查處理工作,并做好文物類建筑保護和管理。區衛健局負責指導職責范圍內衛生健康機構、醫療場所房屋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宣傳、網信部門負責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區信訪局負責排查整治信訪事項受理及協調。
(三)加強綜合保障
區建設與交通局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鼓勵各鎮(街)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復)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嚴厲打擊虛假鑒定行為。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導檢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行包片督導制。區公安分局負責大嶝街道,資源與規劃分局負責鳳翔街道,區應急局負責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馬巷街道,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內厝鎮,區農業農林局負責新圩鎮。包片督導單位聯系各鎮(街),組織專業人員,加大專項督導檢查力度,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0天的指導檢查,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度緩慢的鎮(街)要重點督查。
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走過場、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提供線索,發現潛在的安全風險隱患,早發現早處置,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鎮(街)要相應制定實施方案和“百日行動”計劃。“百日行動”期間,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8月25日前,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20xx年xx月起,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12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依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時間把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完善相關制度,堅決嚴控增量,逐步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圍。本次專項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未進行專業設計、專業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要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核心區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市場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和消防設施合規性。
3.排查方式。通過產權人自查、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區級檢查、市級抽查,確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產權人自查。明確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街道(鄉鎮)指導社區(村)組織產權人自查,如實填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
二是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街道(鄉鎮)在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委托房屋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進行全覆蓋核查,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進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顯著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并督促產權人立即進行鑒定、整治;發現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鑒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逐一歸集核查信息,核查結果須由參與核查的專業技術人員確認。街道(鄉鎮)應根據自建房用途,統籌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一同核查。
三是區級檢查。各區將街道(鄉鎮)核查信息匯總形成臺賬,結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全市違法建設圖斑,制定檢查計劃,組織專業機構參與區級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風險隱患,要督促街道(鄉鎮)盡快組織開展整治。
四是市級抽查。市相關部門對各區自建房安全排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并組織專業機構參與,隨時糾正發現的問題;組織專家團隊對各區反映的難點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二)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以區為單位,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在20xx年9月底前,確保全市經營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排查(核查)、檢查、抽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部門“百日行動”臺賬,實行銷賬管理。
(三)徹底整治隱患(2025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違。各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明確對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對不予保留的自建房開展聯合執法,按違法建設管控要求及時依法拆除。
2.依規鑒定。對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街道(鄉鎮)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安全鑒定。產權人不按期鑒定的,區政府可依法依規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3.加強整治。產權人應根據自建房安全鑒定結論,采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措施進行整治,并承擔相關費用。各區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加快進行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一時難以拆除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管控措施。
4.強化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經濟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
1.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2.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研究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電影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3.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結合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在開展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的基礎上,依法查處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研究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落實街道(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社區(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5.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區、街道(鄉鎮)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
6.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推進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調研論證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法規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7.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既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管理,又加強鑒定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市負總責、區抓落實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及各區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各成員單位抓好工作落實。市相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區要成立本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推進本區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支撐保障。一是強化資金保障。各區要落實街道(鄉鎮)核查、區級檢查及相關工作保障經費,并建立專項整治應急資金,做好應急情況下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對市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二是強化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調解矛盾糾紛,依托12348平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三是強化信息化支撐。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基礎上,根據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統用戶數和數據量做好硬件設施的動態增擴準備,做好數據備份和系統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宣傳,深入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房屋使用安全意識,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13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確保20xx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分類建檔,及時處置。重點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違規改擴建和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房屋進行排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對象
(一)3層及以上,用于商業經營、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二)農村用于經營、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三)所有擅自改建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
(四)建筑年代久遠、耐久性能較差、風化腐蝕嚴重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各村(社區)要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區)要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嚴峻性。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二)全面排查,壓實責任。各村(社區)要開展拉網式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確定整治責任人,并建立隱患臺賬和整改臺賬,加強對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對發現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及時整改,切實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提高認識,做好宣傳引導。各村(社區)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識。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14
一、目標任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全鎮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重點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特別是學校、醫院周邊等人員密集重點區域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
(三)人員聚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
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制定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集中力量百日攻堅,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深入摸排。各村(居)要在轄區范圍內進行全覆蓋摸底排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本領域存在風險隱患的房屋按20%比例進行核查,對本行業本領域未發現風險隱患的房屋按5‰比例進行核查。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屬地為主、行業指導”原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五、工作責任
建立“業主自查、村(居)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的四級排查整治機制,從嚴從實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自建房安全。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要嚴格落實屬地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由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組織,各村(居)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建立自建房網格化管理體系,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共同履職的良好局面。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
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統籌指導鎮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為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鎮黨建辦負責開展自建房安全工作的政策、辦法舉措和經驗成效的宣傳工作,及時曝光危及自建房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教育管理組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不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社會事務管理辦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鎮執法辦負責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信訪維穩,引導信訪群眾合理表達訴求;統籌指導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整改、查處,將自建房除違反城鄉規劃法的其他違法行為等納入日常執法的范疇,對認定為違法建設的房屋進行處理、上報。
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排查危及自建房安全的各類地質災害隱患。
鎮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統籌指導自建房依法依規用地,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易地扶貧搬遷房屋點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
鎮社會治理辦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的生產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鎮財政所負責督促指導國有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并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
鎮黨政綜合辦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市場監管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全鎮重點商場、超市、酒店(賓館)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
鎮司法所負責房屋安全隱患整治中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業務培訓。
鎮紀委負責對涉嫌違規違紀違法審批、以權謀私等行為以及對整治工作不作為、亂作為、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各村(居)、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基礎上,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扎實開展好自建房安全風險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準確摸清底數,采取堅決果斷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線。
(二)進一步加強支撐保障。強化技術保障,各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同時要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對保障民生、安置群眾和工作專班開展工作等提供經費支持。強化宣傳保障,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臺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營造濃厚氛圍。
(三)嚴格開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業主、村(居)、部門、鎮級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力量,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完善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臺賬。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資陽市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隱患清單和火災危險源重要管控措施清單》,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對整治工作進展遲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約談。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各屬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營業執照時、應將用于經營的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作為必要條件。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要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經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對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違建部分堅決予以拆除;對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停業整頓;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單位或個人以違法建筑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相關部門不得辦理。
(五)進一步加強房屋日常安全監管。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要發揮社區、村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強巡查檢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和處置機制。要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置。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發現房屋使用中異常情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撤離。要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查實和處置。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糾正。
(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各村(居)協管員協助做好房屋安全巡查、監管。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要常態化開展執法工作,加強過程監管。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建立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15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縣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為切實做好稔村鎮自建房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堅決防范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府辦明電〔20xx〕1號)、《新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興縣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府辦明電〔20xx〕8號)的文件精神,根據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壓實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在持續推進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鎮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類房屋:(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性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以下三個方面:(1)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設計、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變梁、柱、承重墻等建筑結構和布局,是否存在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搭設構筑物等情形)。(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規定要求填寫上報信息,并及時上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居“兩委”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并上報鎮。三是鎮復核。鎮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對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進行初步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
(二)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
嚴格按照《新興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實施計劃》要求,層層壓實責任,迅速開展全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檢測機構等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轄區內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重大安全隱患。對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和現場排險;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認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隱患。對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4)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依托網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制定城鎮房屋安全、自建房用作市場經營場所管理辦法,明確經營業態限制、容納人數控制等規定。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要進一步明確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運維、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養老金和質量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要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5)加快信息化建設。要依托城鎮、農村房屋等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并結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將房屋安全管理大數據貫穿城市管理運營各方面;積極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門樓牌編制等基礎工作,依托標準地址門牌,賦予每棟房屋二維碼,動態關聯房屋安全狀況,推動非綠碼房屋落實定期鑒定及維修保養。
三、責任分工
各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督促村居“兩委”審核和復核工作,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鎮規劃建設辦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負責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
鎮公共服務辦負責落實我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監管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負責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應急管理辦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監管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經濟發展辦負責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
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臺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鎮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四是解危服務保障。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專項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村居或相關單位負責同志。
(四)積極宣傳引導。要采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干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16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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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推進組督導責任。通過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城市房屋“兩違”清查,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同時,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杜絕自建房安全事故發生。
三、主要任務
(一)集中力量,全力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百日攻堅行動”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也是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首要工作。各村、社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安全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照《果園鎮農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重點整治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集中力量進行攻堅,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對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經營、停止使用、撤離人員等有效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排查整治嚴格執行“三個一”要求:一戶不漏做好排查、一棟一策實施整治、一抓到底落實責任,建立完善自建房“一棟一檔”,制定隱患整治“一棟一策”,確保“零遺漏、零疏忽”,牢牢守住自建房安全底線紅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緊盯節點,扎實進行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村、社區要對照各階段時間節點和任務安排,對所轄區域內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學校醫院周邊、園區等區域,突出餐飲、農家樂、文旅設施、宗教活動場所、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村、社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包括建筑地址、產權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層數及面積、結構類型等,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突出自建房選址安全,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以及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行為等方面)、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村、社區要組織產權人自查、村和社區核查、鎮上和上級部門復核、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逐戶逐棟排查采集信息,填寫《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利用全省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區住建局將會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照省住建廳組織編制的《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自查手冊》《經營性自建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配合鎮上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由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或評估。
(三)分類施策,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村、社區要根據初步判定和安全評估鑒定情況,分別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和動態監管,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整治工作要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果斷采取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營業,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設置警示標志,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等處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該拆除的依法拆除,確保危房不住人、不經營、不使用,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要落實專人負責,動態跟蹤監管;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及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對發現不符合經營場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該整改的整改、該關停的關停。
(四)強化管理,健全完善機制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嚴禁用于經營活動。
2.加強日常管理。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并報告各村(社區)。各村、社區要充分發揮村“兩委”、網格員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消除。
3.整治違法行為。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層(夾層)、違規拆除承重結構、安裝影響建筑安全的設施、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房屋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4.建立長效機制。各村、社區、生態環境辦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工作分工和職責,統籌加強自建房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四、時間安排
(一)百日攻堅階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對所有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22年7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公共場所的經營性自建房和違規改擴建自建房的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對排查出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確保不發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階段。在“百日攻堅行動”的基礎上,適時進行“回頭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階段。在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時同步開展整治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對所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隱患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對本轄區農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負總責,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局工作統籌安排,扎實推進。鎮上由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靠前指揮的工作機制,成立果園鎮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全力推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區及各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把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將農村自建房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作為,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推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任務全面落實。
(三)強化服務保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社區要按照排查整治范圍,認真開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努力做到排查整治村村過,戶戶清,項項核,確保房屋信息完整準確,隱患問題客觀精準,并嚴格對照標準,分類梳理存在問題,逐一明確整改內容、標準和時限,逐項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確保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四)廣泛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村、社區、生態環境辦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廣播、橫幅、張貼告知書等形式,多渠道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自建房所有人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動員群眾積極配合消除隱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在自建房排查整治過程中,要始終堅守依法行政底線,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不搞“一刀切”,讓排查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溫度”,穩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五)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全程跟蹤任務目標落實,按有關規定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整治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和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搞形式、走過場的村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不作為、慢作為的干部,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17
為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根據《楚雄州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祿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祿豐市城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配合做好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全市農業農村系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整治任務,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全面落實“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要求,建立完善的宅基地聯審聯管機制,嚴格聯審聯批,切實保障好農民群眾的合理建房需求。著力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宅基地審批難問題,消除農村自建住房安全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創造安定祥和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聚焦農村自建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配合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暢通農村宅基地審批通道,保障農民群眾合理的建房需求,實現全面受理、嚴格審批、高效服務,全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率保持在95%以上。統籌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監管“三到場”要求,配合相關部門加大房屋質量安全宣傳,加強質量監管,從根本上遏制農村自建住房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農村宅基地聯審聯管機制。各鄉鎮要以全面暢通農村宅基地審批通道、提高審批率為目標,嚴格執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鄉鎮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村規等部門聯審聯管制度,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宅基地用地審查、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農房建設監管等職責,執行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二)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管理。層層壓實“州市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宅基地管理責任,按程序規范審批農村宅基地,優化細化工作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在省級出臺《縣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模板)后,督促指導各鄉鎮研究制定、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完善宅基地監管“三到場”制度,建立監管檔案。因地制宜細化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我市農村宅基地規范化管理水平。
(三)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對村民建住房進行全過程監管和指導。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政府或授權的牽頭部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鄉鎮政府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農戶建房完工后,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書》。通過驗收的農戶,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四)加強政策業務宣傳培訓。市農業農村局今年擬采用新媒體的形式,將農村宅基地政策、自建房安全知識以抖音形式向社會推送,擴大政策宣傳面。各鄉鎮也要加大宣傳力度,多渠道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分級負責做好培訓,市級年內舉辦培訓班1場次以上,鄉鎮人民政府要利用“萬名黨員進黨校”、“科技培訓會”等形式培訓鄉鎮、村、組宅基地管理人員。通過宣傳培訓,形成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村民自覺依法申請和相互監督的良好氛圍。
(五)積極配合開展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對2020年以來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情況開展大起底、大排查,建立健全宅基地審批監管“三到場”等“一戶一檔”監管臺賬。立即組織開展既有建筑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等場所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全覆蓋檢查本地農業農村部門管理指導的生產經營性單位和科研單位,全面持續推進農村房屋隱患整治,進一步規范農村自建住房的管理。在農村宅基地監管“三到場”中,統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加強對3層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自建住房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健全農村宅基地源頭管控機制,將房屋安全隱患納入日常巡查內容。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各鄉鎮要根據《祿豐市農業農村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層層壓緊壓實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2022年6月20日起)
(二)動員安排。召開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推進暨業務培訓會、自建房專項整治推進會,及時傳達學習全國、全省、全州、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分析存在的問題,對加強宅基地管理、配合做好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和安排。(2022年6月30日前)
(三)統籌推進。健全聯審聯管機制,統籌解決宅基地審批的難點問題。開展宅基地政策業務宣傳培訓,加強調研指導,嚴格宅基地管理“三到場”制度,持續提升農村宅基地管理水平。(2022年6月20日起,長期堅持)
(四)配合開展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配合持續推進農村房屋隱患排查和整治各項工作,組織對各鄉鎮2020年以來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監管情況進行排查,完善“三到場”制度,全面提升農村宅基地審批率,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22年6月20日起至7月31日)
(五)開展督查檢查。對農村宅基地審批、村民占用土地違建等情況實行月調度,適時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查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研究、及時整改,及時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通報。
(六)總結階段。各鄉鎮要對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配合完成推進農村房屋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上報市農業農村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部門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在局黨委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成立由局黨委書記、局長任組長,副書記、副局長任副組長,有關股室、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組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推進全市農業農村系統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領導和工作機構,負責統籌協調轄區范圍內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督查指導。市農業農村局將定期不定期對鄉鎮進行調研督導,對工作推進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隱患消除不及時的,要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視情況給予約談并進行督辦。各鄉鎮要把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列為重點工作內容,強化工作指導,堅持在一線發現問題、在一線解決問題、在一線推動工作。
(三)加強違建執法。嚴格執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和《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通報掛牌約談凍結問責“五項機制”全面從嚴遏制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的通知》要求,對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村民違建住宅類的增量問題“零容忍”。要堅持“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綜合動態巡查、衛片檢查、舉報受理等多種途徑,在違法初始階段就及時發現、及時整治、立行立改,著力將違法行為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要突出整治重點,突出上下聯動,突出疏堵結合,突出嚴格執法,依法嚴格查處違規違建行為。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18
一、總體要求
xxxx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場鎮、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賓館、飯店、工廠、集(農)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社區)要全面摸清房屋產權人、房屋地點、建造年代、土地性質、結構類型、建造方式、建筑層數、面積、房屋用途(經營性自建房需提供“住改商”手續、經營手續、場所安全證明)、裝修裝飾、違法建設等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建立健全排查臺賬。
實體安全方面。使用年限超過建筑物設計基準期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和構筑物;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以及災后受損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和構筑物,特別是洪災、火災后受損房屋;房屋結構、建筑面積、層數、地下空間發生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正在裝修及拆改的房屋;按照規定,其他應納入重點監管的房屋。
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四、排查整治安排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時間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對經營性自建房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
采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和屬地、行業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房屋所在村(社區)報備。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在房屋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房屋現狀為基準,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通過購買服務、組建專人專班等方式,聘用、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全面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相關信息同步錄入相關平臺。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落實主體責任,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1.堅持科學分類處置。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組織排查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鑒定機構,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安全、一般安全隱患、嚴重安全隱患”三類情形,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
(1)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堅決撤離人員。對暫時不便拆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撤出人員、張貼危房標識,通過設置警戒線等措施禁止人員出入。
(2)對排查出有一定安全隱患但不影響居住的房屋,通過安全鑒定后督促房屋產權人維修加固。
(3)對經營場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市場主體,以及養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機構未經安全鑒定的,必須由專業鑒定機構鑒定后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前由相關職能部門暫停其營業。逾期或拒絕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對確無其他住房且生活困難的D級危房住戶,可通過利用鄉鎮閑置公房安置、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等方式,幫助其解決基本住房安全。
(5)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災后重建、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和土地增減掛鉤等農房補助政策的,做到應納盡納、應改盡改。
(6)結合《全縣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督促規范設置充電設施。對消防設施設備損壞的,進行維修、改造、更新。結合場鎮改造,推動消防設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升級改造,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2.規范整改驗收程序。要建立鄉、村二級重點整治臺賬,實施分級驗收,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1)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成后,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向村(社區)提出驗收申請,復核后由鄉鎮(街道)組織專業力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上報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行業的房屋驗收工作,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上報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整治情況,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或專家團隊進行核驗,核驗合格的予以銷號。
3.強化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由上級職能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自建房進行嚴厲打擊。
(1)未經審批擅自違規改擴建、裝飾裝修的,雖經審批但未按要求施工或在裝修過程中隨意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復原狀。
(2)對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區域安裝嚴重影響疏散逃生的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依法予以拆除。
(3)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以及少批多建、私自加層、堵塞消防通道、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違建部分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4)對擅自加層、增設夾層、分隔群租等經營性用房,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產儲存經營出租的房屋,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生產經營單位,養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機構未經安全鑒定的,一律停產停業整頓。
(5)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持續鞏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城鄉自建住房長效管理機制,明確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1.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場鎮規劃區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將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建筑和設施安全,作為審批行業許可的條件,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將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網吧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建立裝修檢測行業備案及管理制度。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裝飾裝修企業和從業人員管理,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要全面采集并上報在屬地從事裝飾裝修、質量檢測、安全鑒定的企業信息,統一納入市級信用考核體系,實行“紅黑”名單管理。非住宅裝修且辦理了施工許可證的企業應提前把專項裝修方案、專業設計單位的安全報告分別報送縣住建局和鄉鎮(街道)備案,接受日常監管;對住宅裝修和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修,要事前村(社區)簽訂裝修安全承諾書,并納入村(社區)日常監管。
3.明確外墻隱患整治責任。屬于保修期內或者因施工質量產生的問題外墻,由縣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督促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整治到位。對已超保修期的,由業主單位或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組織,通過使用大修基金等方式整治到位。對“三無”小區,由鎮人民政府、村(社區)組織業主籌集資金整治。
4.完善農房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出臺農村宅基地審批、農村自建房規劃建設、自建房用作經營的管理辦法,細化農村自建房技術指南。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充實基層監管力量,確立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
5.建立常態化巡查和有獎舉報制度。發揮鎮綜合執法辦、村(社區)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設立房屋安全隱患專項獎勵經費,鼓勵舉報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布局、違規加層等造成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整治方案 19
一、總體目標
以最大限度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為原則,在采取危舊房屋封閉停用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工程措施,徹底消除農村危舊房屋安全隱患。繼續大力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強化政策引導支持,20xx年12月底前,實現農村低收入群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排查危房整治率100%。嚴控增量房屋安全風險,建立完善農房建設常態化管理制度。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農村存量危舊房屋集中整治。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分類有序組織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整治,通過拆除重建或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徹底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對排查發現危房為農戶唯一住房的,要在20xx年9月底前整治到位,對危房為農戶非唯一住房的,20xx年12月底前整治到位。
1.繼續大力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扎實開展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戶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消除住房安全隱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對20xx年1月1日及以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在省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市財政另外按照重建戶1萬元,修繕加固戶0.4萬元的標準給予配套補助資金(已納入地質災害搬遷的不予補助),資金統一撥付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農戶實際籌資情況予以核撥。擬改造農村危房屬D級(Ⅳ級)危房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C級(Ⅲ級)危房的,應修繕加固,也可以因地制宜拆除重建。對排查鑒定為B級(Ⅱ級)及其他存在局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組織于20xx年11月底前逐戶消除安全隱患。鄉村振興局、民政局要組織對住房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戶家庭經濟狀況開展一次集中核查,對符合低收入對象認定標準的,20xx年7月底前認定到位。對因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重復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按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2.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專項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引導農戶加快對排查鑒定為C級(Ⅲ級)、D級(Ⅳ級)的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對在20xx年11月底前整體拆除的,市財政按照3000元/戶的標準給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資金獎勵(建新房未拆除舊房的、單獨拆除附屬房屋的不納入獎勵范圍),由住建局核定后撥付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可由產權人自行組織實施,也可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實施。對產權人自行組織拆除的,產權人需填寫《“拆危補助”獎勵資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經村(社區)現場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后,可按標準將“拆危補助”獎勵資金直接撥付到戶。“拆危補助”獎勵資金和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不得重復享受。對一棟房屋有多個產權人的`,以房屋為單位核定獎補資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指導房屋產權人簽署資金分配協議。產權人也可填寫《農村危舊房屋拆除委托書》(附件2),委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拆除,但不得享受“拆危補助”獎勵資金。危舊房屋拆除后,符合建房政策的農戶可按規定申請建房,也可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寧國市農村宅基地退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寧政辦〔20xx〕17號)相關規定,申請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
(二)加強農村自建房建設管理。
1.完善農村自建房審批管理程序。農村自建房要落實用地、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用途變更、產權登記等全鏈條監督管理政策。
(1)帶圖審批。農戶申請新建房屋,須同時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提供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結構工程師以個人名義設計的圖紙,也可直接從住建部門編印的《通用農房圖集》中免費選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應牽頭指導建房戶選用合適的設計通用圖及其配套基礎形式,填寫《農村自建房設計施工方案》(附件3)。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2)過程管理。農村住房應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培訓合格的農村工匠施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要做好農村自建房建設質量安全過程監管,指導農戶與施工方簽訂質量安全協議,積極推廣農村自建房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要加強對選址、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措施、圍護結構、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現場巡查和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對農房建設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要現場核查并簽字確認,填寫《農村自建房現場巡查記錄表》(附件4)。
(3)竣工驗收。農村自建房工程完工后,由農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安全不達標的,督促整改到位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
2.嚴格落實農房建新拆舊管理。農戶經批準新建房屋的,需書面承諾將原老舊房屋拆除。為落實建新拆舊管理,對申請新建房屋的農戶,農房建設完成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組織對建房戶“建新拆舊”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老舊房屋未按規定拆除的,不予竣工驗收和辦理產權登記。
3.加強改擴建管理。農村自建房進行改建、擴建、裝修改造等影響結構安全的,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應選擇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或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個人進行設計,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培訓合格的農村工匠施工。工程結束后,產權人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行業監管。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領導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行業監管職責,強化工作聯動,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監管合力。住建局負責指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指導做好危房鑒定;加強對農村建筑工匠和農房建設管理人員培訓;指導做好農房設計,編制推廣通用農房圖集。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程序,將農房設計、質量安全監管等程序作為“農民建房”審批驗收條件。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加強農村新建房屋規劃選址;對未經竣工驗收的農村自建房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農村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農村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民政局會同鄉村振興局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認定工作。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二)壓實屬地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完善一個窗口受理、多個機構聯審聯辦制度,充實農房建設一線管理技術人員,嚴格執行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要認真核查農戶信息,完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賬,整治措施落實細化到戶,實行“一戶一檔”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時處置違法行為或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建立管理臺賬。村(社區)應當將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協助建房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農村房屋建設有關手續,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農村自建房屋審批登記、巡查檢查、服務保障等工作。
(三)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加強對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資金支持。各鄉鎮、街道要積極籌措資金,通過引導企業、個人捐資等多種方式兜底解決特殊困難農戶的住房安全問題。
(四)加強督查考核。加強危舊房屋改造整治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套取、騙取專項資金。市委政府督查督辦室牽頭,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規劃局、應急局等相關部門強化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和城鄉建設管理考核。對因推動工作不力,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嚴肅問責。
(五)加大宣傳引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農村危舊房屋整治政策、農房安全常識宣傳工作,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一張圖在便民服務窗口長期擺放,制作宣傳手冊,向建房群眾免費發放。要積極開展農房建設管理、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政策宣傳,引導農村群眾按規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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