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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網格化管理方案

時間:2024-08-13 09:05:53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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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網格化管理方案(精選5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環保網格化管理方案(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保網格化管理方案(精選5篇)

環保網格化管理方案(精選5篇)1

  為提高我縣環境監督管理效率,創新環保監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環境監管水平,進一步強化環境監察工作的條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時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為契機,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方式,以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環境執法長效監督管理體系,落實“兩個80%”(環境監察80%的人員、80%的時間深入一線執法),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難究的環境監管工作缺位問題,實現各有所管、各盡其責、信息暢通、集約高效的環境監察工作新格局。

  二、主要內容及工作目標

  依據管轄區域分布狀況、不同行業企業特征、環保執法隊伍與裝備水平等,進一步整合環保執法力量,按照“聯動式執法、全方位覆蓋、網格化定位”要求,將管轄的區域劃分為網格,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將環境監管基本工作任務全面落實到具體人員,使網格內各重點排污單位、主要環境問題得到有效監管。實現“三清三到位”,即區域清、職責清、底數清和監管到位、服務到位、互通到位的總體目標。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網格劃分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縣級四級網格,并將污染企業密集、周邊環境敏感的區域,作為監管重點網格予以劃分,設立本級的重點管轄網格,有針對性的傾斜執法力量,加大重點網格的監管力度。

  結合正安縣工業企業分布及地理實際情況,將環境網格管理工作劃分三個網格:

  第一網格:流渡鎮、市坪鄉、謝壩鄉、芙蓉江鎮、中觀鎮、班竹鎮、土坪鎮、格林鎮、樂儉鄉

  第二網格:鳳儀鎮、瑞溪鎮、小雅鎮、廟塘鎮、桴焉鄉、和溪鎮、楊興鄉、碧峰鄉、新洲鎮

  第三網格:安場鎮、瑞新工業園區、貴州瑞溪水泥發展有限公司、正安縣污水處理廠、正安縣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

  (二)網格責任

  1、環境監察隊承擔監督管理和直接管理責任。

  2、網格責任人員。分別確定網格責任領導、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等三級責任主體,實行逐級負責制。

  一是網格責任領導。負責聯系相關網格,對網格環境監管負領導責任,建立監管網格局領導包片制。職責包括:理清網格管理的思路,督促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落實,對重點環境監管工作和突出環境違法問題親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組織查處,對所屬網格責任無故不落實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二是網格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落實的具體計劃和措施,帶領所屬網格環境執法人員落實環境監察制度和要求,組織實施網格內各項環境執法檢查工作。

  三是網格直接責任人。按規定落實各項環境監察制度,完成現場環境監察頻次,落實現場環境監察內容,做好現場環境監察記錄,對環境違法案件及時調查取證,及時調查處理信訪糾紛,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三)網格工作內容

  根據網格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相應的環境監察執法任務,接受上級網格的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1、工業企業日常環保監察;

  2、環境違法行為查處;

  3、環境信訪調處和回訪;

  4、配合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

  5、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當地群眾和企業環保輿情,傳達環保部門環境管理要求,接受群眾和企業咨詢,協助業務科室受理、移交相關環保管理業務,做好各網格之間的相互工作交流;

  6、向企業(鄉村)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指導企業(鄉村)做好污染治理與環境管理工作,幫助建立企業(鄉村)環境管理人員隊伍。

  (四)網格工作要求

  1、開展日常巡查。各網格的執法人員,應將網格內的國控、省控、省環境安全重點監管企業作為重點,視情加密檢查頻次。具體的日常環境監察頻次,國控、省控企業監察頻次不得低于環保部、省環保廳的要求。

  2、掌握轄區污染底數。各網格執法人員,應加強對轄區內的巡查,排摸各類排污企業的分布情況,清楚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數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環境敏感區域、主要環境風險隱患點及群眾關注的重點環境問題等。

  3、及時響應舉報和應急處置。各網格執法人員,接到管轄網格內的環境違法排污行為舉報,應盡快組織查處;管轄網格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執法人員應按照指令要求,原則上應第一時間前往事故現場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

  四、有關要求

  (一)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網格化和精細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擔任組長,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方案,結合網格實際,全面做好檢查和監管,要將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相關考核,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大監管力度。在日常監管中,要根據所對應的網格劃分情況,加強對所屬范圍內企業定期、不間斷監察,突出網格特點和重點,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打擊力度,使各類環境投訴和污染隱患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注重信息收集,提高執法效能。通過網格化和精細化管理工作,進一步準確掌握所轄區域內排污單位的分布情況,熟悉和摸清監管對象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加強與群眾的溝通聯系,及時收集群眾訴求和輿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轄區環境監管“一企一檔”數據信息庫,為環境執法和應急處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效能。

  (四)強化宣傳教育,增強環保意識。充分利用各種有效形式,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充分發揮好信息員的作用,加強與網格內群眾和企業的聯系溝通,進一步宣傳情況,增強群眾及企業環保意識,營造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積極探索創新,總結經驗做法。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點,積極探索和創新,對于網格化和精細化管理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梳理和反饋,確保工作運行順暢,并上報網格化管理工作總結。

環保網格化管理方案(精選5篇)2

  為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好我縣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加快推進生態文明示范縣建設,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屬地管理、重心下沉、全面覆蓋"原則,改革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形成各有所管、各盡其責、信息暢通、集約高效環境監管格局,實現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無死角。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的要求將大氣、水、重金屬、危險廢物、核與輻射等各項污染防治目標和規劃落實到位。

  (二)確保污染源環境監管工作到位、污染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三)監督全縣工業園區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落實到位。

  (四)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控和整治。

  (五)嚴格保護生態環境,減少環境信訪、重復訪總量,優化投資生態環境,增強群眾環境安全感。

  三、網格劃分及職責分工

  (一)網格劃分。設立縣、鄉鎮、村三級責任網格,做到監管有機銜接、不留空白,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環境監管網格管理責任制。

  一級網格:以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核心建立一級網格,主要領導為全縣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網格監管工作負總責,行使統一指揮、監督和調配全縣網格化體系;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責調度、督促工作具體開展;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開展網格化具體工作;相關縣直部門負責人負責各自工作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承擔具體責任。

  二級網格:全縣共劃分18個鄉鎮人民政府和1個街道辦事處為二級網格,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網格監管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責指導轄區內相關單位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維護群眾環境權益,開展好環境保護各項行動,協調處置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各地應根據轄區內企業污染排放現狀,建立縣級重點污染源監控企業,把國控、省控、縣控重點污染源企業作為縣級網格監督管理的重點,適時開展檢查。

  三級網格:以村(社區)建立三級網格。由各村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轄區網格監管負總責,指導、協調和監管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各項事宜。

  (二)網格職責。按照鞏固一級網格、優化二級網格、提升三級網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制。下級網格接受上級網格的工作指導和監督,上下級網格間統籌協調,共同完成所擔負的環保網格監管工作。

  縣(一級網格):縣政府對全縣的環境質量、河流出境斷面、飲用水源、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環境管理和重點污染源監控管理以及各項污染防治目標和環境信訪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責任制及考核制度。配備人員,投入資金,確保網格監管正常運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專門會議,研究、分析全縣重點環境問題,分解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細則,負責對下級網格建設和工作開展情況的考核。縣環保局受縣政府委托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對下級網格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指導,并負責向上級環保部門和縣政府報告工作。

  鎮(鄉、街道)(二級網格):各鎮(鄉、街道)主要領導對本轄區的環境工作負總責。制定出臺相應的監管內容、監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標準明確、責任細化、考核公平、獎罰分明的管理體系;帶領所屬網格相關部門落實環境監察制度和要求,明確責任網格化管理的思路,做好網格內環境監管工作,具體組織實施網格內各項環境執法檢查工作;參與重大環境專項檢查行動,協助一級網格對網格內重點環境監管工作和突出環境違法問題的調查或督查,做好有關環境污染和糾紛的調解工作;匯報、上報本網格單位網格化管理工作進度情況。統籌各部門力量,牽頭解決轄區內上級交辦、群眾舉報、媒體調查和自查發現的各類環境保護信訪問題。建立環境突發事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人員、裝備、物資器材,開展應急演練,及時處置各種環境污染事故。

  村(社區)(三級網格):各村(社區)主要領導在上級網格的指導下開展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對本級環境監管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對轄區內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準確的污染源基礎數據庫;在日常巡查中一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立即上報上級網格,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協助上級網格完成對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及處理工作;及時調查處理污染糾紛和信訪案件,防止發生群體性和越級上訪事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營造人人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三)部門網格職責。

  環保部門: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法規和制度,對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履行環境保護職責進行綜合協調和統一監督,對下級人民政府落實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開展綜合督查;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實施。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排污收費、總量控制、污染減排、區域限批、企業環境行為監管等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并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本行政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管,協調轄區內各級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并定期進行檢查、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對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聯合執法,與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建立環境監管執法聯動機制,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發改部門: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關系,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進實施本行政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拓寬環保籌融資渠道;負責統籌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經貿部門:組織實施全縣落后產能、高能耗、高污染的淘汰工作計劃,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工作,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引進、開發、應用先進實用技術及科技成果;擬定并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落實國家產業政策,負責制定和發布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協調配合各執法部門對落后產能依法實行監管;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目標考核,采取措施推進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準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工作;依照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工業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手續。

  教育部門:組織指導各類學校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積極開展環境保護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務活動,培育學生的生態文明理念和環境保護意識;在突發環境事件和惡劣空氣狀況下,可能危及師生安全時配合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應急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科技部門: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應用,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公安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環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環境違法需予以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案件;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負責對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淘汰黃標車、老舊車輛,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督管理;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交通事故、火災、爆炸和泄漏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監察部門: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執紀監督問責;參與和監督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負責環境問題行政責任的追究,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民政部門: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積極參與涉及環境公害事件的社會救助工作。

  財政部門:依照國家規定加強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健全環境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按部門預算程序將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切實貫徹中央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和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推動我縣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依法加強排污費征收和使用的規范化管理,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推進環境保護稅費改革;加強對各部門涉及環境保護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人社(公務員管理)部門:會同紀檢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環境問題問責調查結論,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落實問責處理決定。

  國土部門: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辦理建設項目用地的供地手續;開展地質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防治礦山地質災害,負責國土開發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依法取締非法礦山開采和粘土燒磚等行為。

  住建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城鄉規劃,并經批準后依法實施。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律規定,核發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防范違法開工建設行為;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督促和指導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城管部門:城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并負責轄區內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

  交通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推進綠色交通建設;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律規定,依法辦理交通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組織實施港口、碼頭、船舶及交通干線污染治理,對職責范圍內機動車船的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加強公路建設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會同和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水務部門:擬定本行政區域水資源保護規劃,劃定水功能區劃,建立健全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律規定,辦理水利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組織開展地下水保護和水土流失的預防及治理,預防和治理河道采砂過程中的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水廠建設及農村飲用水水源安全,依法開展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負責城鎮供水設施、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的建設和管理。

  農業部門:制定并實施本級行政區域農業生態建設規劃,制定并實施本級行政區域農業資源區劃;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場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加強耕地質量保護、監測和修復治理工作;加強農業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和農膜等生產資料,防止和減少農業生產資料形成的污染;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對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和管理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推進農業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指導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組織實施畜禽養殖業及其他農業節能減排項目。

  林業(園林)部門:擬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林業生態建設規劃,負責對林業(含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造林綠化、森林資源保護、石漠化防治、濕地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利用等工作;加強縣城園林、綠地、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對自然遺跡、人文遺跡、風景名勝區、等環境要素的保護。

  投促部門:堅持"環保優先",嚴把招商引資環境保護準入關口,推進流通領域各環節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報廢汽車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和機動車燃油的供應管理,推動油品升級和油氣回收工作。

  文廣部門:加強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文化娛樂場所的`環境管理,防止噪聲、震動等污染環境;組織、協調我縣有關媒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發布環境公益廣告;指導和監督媒體加強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正面輿論引導,依法依規查處利用環境問題惡意炒作和新聞敲詐等違紀違法行為。

  衛計部門:加強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對自來水廠出廠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指導和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加強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查處醫療衛生機構環境違法行為;指導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應用輻射設施設備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救治和相關疾病預防工作;根據國家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及研究結果,協助做好與環境污染有關疾病的預防和控制。

  審計部門:加強對環境保護治理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資金審計,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把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使用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配合縣直有關部門做好對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審計工作的績效考核。

  國資監管機構:督促監管企業強化環境保護責任,落實環境保護、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嚴格獎懲;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自覺接受環境執法檢查,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和整改,加強環境應急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權限,負責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根據其他部門提供的企業環境信息,充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并作為工商監管的參考內容;依法加強對進入縣場的野生動物和其產品監管,防止污染環境;加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在受理企業申請和審批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規和要求。負責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許可,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機動車尾氣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監督,對用于環境監測的計量器具依法進行計量檢定。

  安監部門: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職責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

  統計部門:將環境保護有關統計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并定期公布;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數據統計,依法查處弄虛作假行為。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及時提供數據,支持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績效考核、減排統計核算、領導干部環境保護經濟責任審計和環境問題(事件)問責調查。

  法制部門:審查、修改有關縣政府組成部門起草并報送政府的加強環境保護地方性草案、規范性文件;對有關部門報送政府審議的規范性文件中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加強對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依法辦理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行政復議案件。

  稅務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環保方面的稅收政策規定,對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污染違法等不符合環保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單位,不予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負責對環境污染違法單位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強化稅收征管及稅務稽查、進行納稅評估、加強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通過稅收的縣場杠桿作用,強化對企業的環境管理,更好地發揮稅收在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過程中的應有作用。

  金融管理部門:完善企業征信系統的環境保護信息,加強授信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嚴格管控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信貸;實施綠色信貸,支持企業污染治理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

  保險監管部門:支持保險經營機構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督促保險經營機構認真履行保險合同,建立健全保險理賠服務體系。

  供電部門:負責監管能源行業環境保護規劃計劃、重大項目和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督促輸變電企業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監督供電企業嚴格執行有關部門作出對淘汰、關停企業和環境違法企業的停、限電措施;監管供電企業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差別電價等節能減排電價政策,依法對違規發電企業采取吊銷發電上網許可證等措施;.

  氣象部門:加強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及時發布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及時提供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氣象信息,擬定氣象干預應對措施;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大氣污染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

  其它相關部門:在政府領導下,結合實際,按照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環境監管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巡查督查常態化。各級網格內相關部門相互配合、聯動監管,建立聯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轄區內組織巡查;上下級網格間明確責任、精細管理,定期組織對下級網格工作的督查。巡查工作中,對于網格內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監察;對于有違法排污情況或信訪投訴的企業,應視情況加大檢查頻次;督查工作中,對于下級網格機構,原則上上級機構應做到每季督查1次以上。

  (二)及時響應舉報和應急處置。各級網格面對環境安全應急事件或接到管轄網格內的環境違法排污舉報,原則上應在半小時內準備就緒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非工作日或夜間原則上應在1小時內準備就緒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管轄網格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執法人員應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網格機構匯報事故情況。

  (三)掌握轄區污染底數。各級網格機構人員,應加強對轄區內的抽查,摸排各類排污企業的總數和分布情況,包括環境規劃、環評制度、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排污費征收情況,清楚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數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環境敏感區域、主要環境風險隱患點及群眾關注的重點環境問題等。

  (四)加強協同合作。在實際監管中,各部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工作;下級網格對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業務等一系列監管問題的,均可向上級網格或相關部門要求給予支持和指導。

  (五)強化宣傳監督。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全社會高度關注、廣泛支持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做好信息公開,及時發布查處情況、掛牌督辦案件等相關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暢通公眾信息表達渠道,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大膽揭露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以案說法,加強輿論引導,形成"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縣編辦、檢察院、發改局、教育局、經貿局、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局、農牧局、水務局、投促局、衛計局、審計局、林業局、安監局、市監局、國稅局、地稅局、供電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正安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網格化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環境保護網格監管日常工作的開展、督促和指導。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網格主要責任人要嚴格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網格實際,做好檢查和監管,切實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要適時檢查責任網格內重點單位的環保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環境問題,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三)強化監管機制。強化區域限批制度,對未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河流斷面水質考核不合格等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依法實施區域限批。強化聯合執法機制,環保、發改、經貿、公安、國土、安監、工商等部門要履行部門職責,要服從所轄行政區域的統一調度指揮。

  (四)強化責任追究。各級網格要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及日常監管。通過新聞媒體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和各級網格責任單位工作不積極、不作為、監管不力等情況進行公開曝光并通報批評;對工作人員沒有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導致污染事故發生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縣政府督查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大事項及時報告情況。

環保網格化管理方案(精選5篇)3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省、州、縣對環境保護工作要求,以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為切入點,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工作的條理性、高效性、全面性,根據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我鎮環保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二、網格機構設置及責任分工。

  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并進行公開公示。建立責任制,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促進各級網格認真履行職責。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切實做好網格管理人員的選擇使用,落實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檢查和監管。要將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內部績效管理工作考評,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位,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的宣傳力度,要積極探索和創新,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梳理和反饋,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充分發揮環保網格化管理的功效,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效能。

環保網格化管理方案(精選5篇)4

  根據寶興縣人民政府印發《寶興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關于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會議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5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xx〕4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川辦函〔20xx〕178號)、《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雅安市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雅辦函〔20xx〕160號)、《寶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興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寶府辦發〔20xx〕7號)要求,通過實施網格化監管,形成“各級政府統一組織、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監管格局,實施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從源頭減少環境隱患,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環境監管主體責任,建立“劃片包干、定人訂崗、定位定責”的'監管體系。

  (三)工作目標

  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通過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切實保護和改善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網格體系

  按照市、縣統一部署,構建鄉、村兩級網格,并落實相應管理措施。

  (二)工作職責

  1.二級網格:蜂桶寨鄉為行政區域。蜂桶寨鄉為責任主體,鄉黨委書記為二級網格負責人,負責統籌管理本級網格站室、人員及鄉轄區范圍內環保問題的協調處置;全體鄉干部為本級網格員,負責各自所聯系村相關行業巡查。

  職責:負責本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確定本級網格負責人,明確環境監管工作機構和任務,配備監管人員。建立與上級網格的聯動機制,按規定承擔本級網格相關環境監管檢查、巡查、協調和報告工作,切實履行環境監管職責,指導和監督三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

  2.三級網格:村所轄區域。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主體,村“兩委”負責人為三級網格第一責任人,負責統籌管理本級網格人員以及轄區范圍內環保問題的協調處理,在所屬片區環保機構的指導下開展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明確環保信息員,負責環保方面信息的匯總和報送工作。

  職責:負責本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明確本級網格責任人,建立與上級網格的聯動機制,配備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督員,負責日常了解、巡查、協調和監督,協助上級網格開展環境監管工作。

  (三)網格要求

  實行“五定”。對轄區內所有污染源實施“五定”監管,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相關內容依法向社會公開。

  建立責任制。各級網格要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站所、村之間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完善監管檔案。建立并完善轄區污染源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完善各級網格內污染源檔案,并保持動態更新。

  (四)網格運行

  1.巡查:各級網格責任人員開展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豬養殖污染治理、河道采砂、非法采礦等日常環保監管工作,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立即向上級網格報告,協助調查和解決環境違法行為。

  2.查處:屬于本級管轄的環境違法行為,按照要求進行處理。不屬于本級管轄的,及時報告網格責任主體,按規定移交移送,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3.反饋:上下級網格主題和成員間保持信息暢通,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并按要求公開。

  4.評價:各級網格每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研究改進措施,并上報自評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鄉各站所辦、村要充分認識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具體責任到人。各級網格制定本網格監管方案并報上級網格,明確網格責任領導、責任人員、責任區域、責任內容,確保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根據實施方案,開展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監管信息,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健全監管檔案;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環境保護監管合力,不斷提升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

  (二)提升協助執法能力

  各村落實具體人員、設備,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加強網格監管人員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專業素質、業務水平。充分配合協助各部門環境執法,提高監管效能。

  (三)實行目標考核

  將網格化監管工作納入目標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實行倒扣分制,考核成績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環保網格化管理方案(精選5篇)5

  為創新環保監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環境監管水平,進一步強化環境監察工作的調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時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創新環境監管方式為抓手,通過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模式,強化精細化管理,及時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解決影響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通過“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將環保部門管轄的區域劃分為網格,采取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的方式將環境監管基本工作任務全面落實到具體人員,從而使網格內各重點排污單位、主要環境問題得到有效監管。

  此外,通過“分塊管理、網格劃分、責任到人”的'網格化執法模式,制定出臺相應的監管內容、監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標準明確、責任細化、考核公平、獎罰分明的管理體系,逐步構建一個覆蓋全市的環境監管網格模式。

  二、范圍及時間安排

  綏芬河市環境保護局組織環境監察隊負責進行轄區網格管理劃分工作,確定網格范圍、及相關責任人等。按照“統一部署,整體推進,分布實施,及時總結”的原則,分三個階段推進網格化管理工作:

  1、準備階段(20xx年2月30日前)。積極動員,統一思想。建立完善的監管職責、工作程序、監督考核等制度,明確網格劃分、責任人員、監管任務等。

  2、實施階段(20xx年3月-11月)。全面開展網格化監管工作,做好工作指導,交流相關經驗做法,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

  3、總結階段(20xx 年12月)。認真開展總結工作,探索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網格劃分

  以實現區域內所有排污企業全覆蓋為基礎,按照“屬地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我局按照市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域劃分3個網格,并根據網格內企業規模、污染物種類、排污量等情況,分為三類,其中A類企業包括國控重點污染源,涉重金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重點監管對象;B類企業涵蓋木材加工、供熱企業、規模化畜禽養殖、鄉鎮醫療機構等一般監管對象;C類企業為小規模、輕度污染、以及長期處于停產企業為監管對象。

  (二)網格責任人員

  (1)局領導班子成員。局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對各網格責任人員進行監督領導,職責包括:理清網格管理的思路,獨處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落實,對重點環境監管工作和突出環境違法問題親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組織查處,對所屬網格責任無故不落實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2)網格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落實的具體計劃和措施,按規定落實各項環境監察制度,落實現場環境監察內容,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3)網格直接責任人。完成現場環境監察頻次,做好現場環境監察記錄,對環境違法案件及時調查取證,及時調查處理信訪糾紛,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每個網格區域需要2名以上執法人員強化環境管理,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1、企業日常環保監察。

  2、環境違法行為查處。

  3、環境信訪調查和反饋。

  4、配合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

  5、做好信息互通工作,與相關業務科室做好銜接,必要時移交相關環保管理業務,做好各網格之間的相互工作交流。

  6、向企業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指導企業做好污染治理與環境管理工作。

  7、其他相關工作。

  四、網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1、開展日常巡查。各網格管理區域內的執法人員,應將網格內的國控及重點監管企業作為重點,加強執法頻次,提高執法力度。

  2、掌握轄區污染底數。各網格執法人員應通過巡查摸清各類排污企業的分布情況,清楚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數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環境敏感區域、主要環境風險隱患及群眾關注的重點環境問題等。

  3、及時響應舉報和應急處置。各網格區域執法人員,在接到管轄網格內的環境違法排污行為舉報,應盡快組織查處;管轄網格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執法人員應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時間前往事故現場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即使想上級和有關部門上報事故處理情況。

  環境監察機構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點,積極臺塑和創新,對于網格化和精細化管理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梳理和反饋,從而確保工作運行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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