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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時間:2023-07-20 09:10:49 振濠 方案 我要投稿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精選13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精選13篇)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1

  實施績效工資是貫徹落實國家工資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是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我院績效工資的實施,必須與我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緊密相結合;必須與有助于激發醫院的內部活力,調動職工積極性,提高我院職工的收入緊密相結合;堅持績效優先,兼顧公平,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根據國家工資改革文件規定,“原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絕對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并按原來的分配辦法繼續發放”。我院按職工原高出的10%的絕對額直接計入職工工資帳戶,按月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推行成本核算,堅持績效優先,兼顧公平,實施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原則。由審計科制定科室效益績效分配原則,制定臨床科室、醫技科室效益績效核算辦法和行政后勤科室質量考核體系。按月核算,分科室發放,每兩個月兌現一次獎勵。各科室制定本科室個人績效核算辦法,按個人績效核發到職工本人。

  三、津貼性績效工資:

  為更好地加強人才管理,有利于拔尖人才脫穎而出,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人才激勵機制,我院實施了“胡蘿卜”人才激勵工程。“胡蘿卜”人才工程評選分甲、乙、丙三等,每一年考核評選一次。甲等津貼8000元/月,乙等4000元/月,丙等2000元/月,按月計入當選人個人帳戶;

  為激勵護理工作者繼承、發揚南丁格爾精神,促進護理人才隊伍的.健康發展,在護理系列開展“南丁格爾”人才評選活動。“南丁格爾”人才評選分為甲、乙兩等,甲等800元/月,乙等600元/月。按月計入當選人個人帳戶。

  為吸引人才,鼓勵職工鉆研業務,促進員工繼續教育,對取得碩士學位的職工發放碩士學位津貼,1000元/月,按月計入個人帳戶。

  為鼓勵職工熱愛醫院,積極參與科室管理,有利于管理人才發揮才能。在院內實施中層干部聘任制,每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發放中層干部崗位津貼,院級600元/月、正科級500元/月、副科級300元/月,正護士長400元/月,副護士長、技師長、干事200元/月,按月計入個人帳戶。

  以上津貼性績效工資不重復享受,按就高的原則執行。

  四、績效考核:

  全院職工必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恪守職業道德,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強調醫德醫風建設,樹立白天使形象。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醫院管理。

  “胡蘿卜”人才、“南丁格爾”人才、中層干部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提高管理水平和學術水平,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違反《醫德醫風》、違反勞動紀律和《“胡蘿卜”人才管理辦法》及醫院其他規定的,按照相關管理條理扣除相應績效工資。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2

  一、指導思想。

  為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規范學校內部分配辦法,以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探索建立科學規范的教師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努力推進我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績效工資分配及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工會、教師代表組成,負責對教師績效工資的考核及績效工資的分配、發放、解釋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績效工資公平、公正地發放。

  1、組長:

  2、副組長:

  3、成員:

  三、實施范圍和時間。

  列入我校20xx年底調整中小學教師津貼補貼范圍的中小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四、績效工資的項目。

  生活補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管理崗位津貼、工作量津貼、業績獎勵津貼。

  五、考核分配原則。

  1、不做平均發放原則。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同時,統籌兼顧理順學校內部各類崗位人員之間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關系。考核分配與崗位、任務、業績、責任緊密結合,重點考核教職工師德表現與工作業績。

  2、實行動態管理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實行動態管理。考核工作原則上以月為單位進行,業績考核以學期和學年為單位進行。若教職工崗位工作量等有變動時,應按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方案程序給予調整。

  3、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績效工資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廣大教師的意見,做到統籌兼顧,接受廣大教職工的監督。

  六、績效工資具體實施辦法。

  (一)農村學校教師補貼(由教育局統一發放)。

  農村學校教師補貼,主要是鼓勵教師安心農村教育,鼓勵城市教師向農村學校流動,統籌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5%作為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按離城的遠近,分為三個等級發放。我校屬于次偏遠學校,月人均農村學校教師補貼30元。

  農村學校交流到城區的不享受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城區教師支教、交流到農村的享受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屬基礎性績效工資每月隨工資發放。

  (二)校長、書記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校長、書記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教育局在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總額內,單獨安排資金,由教育局考核、發放。

  (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

  1、實施對象。

  包括學校副職、學校中層干部、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一般管理人員。

  2、主要構成。

  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管理崗位津貼、工作量津貼、業績獎勵津貼三部分構成。

  (1)管理崗位津貼。

  根據市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我校管理崗位津貼發放標準如下(按10個月發放):

  A、班主任(初小負責人、生管教師、食堂管理員)每人每月80元,

  B、副校長及校長助理每人每月112元。

  C、學校中層干部(含完小校長)每人每月96元。

  D、中心校教研組長:每人每月30元。

  E、各室(圖書室、儀器室、電腦室、體育器材室)保管員每人每月15元。

  以上各項職務如有兼職人員,則崗位津貼的發放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累計。

  (2)工作量津貼(每月180元)。

  A、正常出勤工作量:嚴格執行教師上班簽到制和坐班制。遲到、早退一次扣3元,病假(附鄉衛生院以上醫院證明)、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天分別扣5元、10元,曠課每節扣30元。學校規定的活動(政治、業務學習,教研組會議、教研活動及其它集體活動等),遲到、早退一次扣3元,病假、事假一次分別扣5元、10元,缺席1次扣20元(公假需經校長審批)。凡事假的課程由原任課教師自行調課,報教務處備案。

  B、寄宿生管理教師值班期間要盡到安全監護的責任。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缺崗一次扣20元,并負當天該崗的一切責任。

  C、超工作量(超課時)及補貼標準:提倡教師之間的互助精神,前五節代課不計課時,之后每代1節補貼5元,由教務處安排。按上級有關規定超工作量的教師(經學校確認)按實際超過的節數以代課補貼每節5元計算(代課補貼:從2009年9月1日起計算)。每學年末如果未完成五節義務代課的老師每節扣5元。

  D、加班補貼:由于學校有臨時性事務需老師加班的,由分管領導提出,校長同意,每人每天發放加班補貼40元。以上C、D項津貼控制在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4%以內。

  (3)業績獎勵津貼。

  A、教育教學質量獎。每學年從學校績效工資總額中預留5000元作為教學質量獎,預留2000元作為安全獎。具體根據《洪田中心小學教學質量考核方案》及《洪田中心小學安全考核方案》考核發放。(此次不預留,學年末預留。)

  B、業績獎勵津貼:此項按市核撥總額扣除以上各項支出總額后的余額,按照當年教師年度考核結果劃分優秀和合格兩個等次。每個等次之間每月相差10元。(每個年度的1-6月以本年度7月份的年度考核為準,9-12月參照7月份的年度考核。)

  B、校級領導因考核內容不同,以一等計算。

  (四)其他具體事項。

  A、關于受處分人員、請假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其他人員的有關規定。

  1、受處分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下列辦法執行:

  (1)受黨、團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處分期未滿或雖未規定處分期但處分期未滿一年的,按實際獎勵性績效工資減半發放。

  (2)受黨、團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的,按實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75%發放。

  2、請假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下列辦法執行:

  (1)當月病假累計達到15天(含節假日)的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病假累計達到40天(含節假日)的不參與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2)當月事假累計達到5天(含節假日)的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事假累計達到15天(含節假日)的不參與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3)當月曠工累計達2個工作日,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不參與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4)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其他。

  學校教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外,以下人員按下列規定管理:

  (1)凡教職工單位變動從批準使用新單位編制的下月起由新單位按績效工資管理考核的具體實施方案執行績效工資。

  (2)凡新招錄(聘)教職工從批準使用單位編制的下月起執行績效工資。

  (3)凡達到退休年齡的教職工,自辦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執行績效工資管理。提前退休、自動離職、終止或解除聘約合同的教職工等從辦理有關手續的下月起不再列入執行績效工資管理。

  (4)凡無承擔學校(單位)任何工作的教職工不執行績效工資管理。

  B、對遲到、早退、不參加集體活動或無故曠課、曠工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單位分配工作的,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量化考核辦法,適當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津貼。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違反師德規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C、借用警務室、司法所、社區、三明外國語學校及外系統其他單位人員,由工資關系所在學校按本校教師平均數發放績效工資。本系統單位之間交流人員,由用人單位提供考核結果,由工資關系所在學校按本校教師平均數發放績效工資,若有擔任班主任,可享受班主任津貼。

  D、7、8月份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扣除學校安排各類值班費和加班費后按平均數發放。

  七、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依據中央、省、市出臺的績效管理辦法和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特點,中小學教職工績效工資在xx月和xx月月末每半年集中發放一次。

  八、本方案于20xx年xx月xx日教代會票通過

  公示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本方案由xx中心小學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九、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3

  為了進一步加強村衛生室的管理,提高鄉村醫生的工作效率和業務水平,鞏固和發展“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成果,在鄉村醫生的工資分配中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的按勞分配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一、鄉村醫生實行定崗位、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根據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考核情況,實行統一核算后進行分配。

  二、鄉村醫生工資分配方案的原則:一是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二是根據鄉村醫生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年限作為基礎工作分配;三是根據鄉村醫生的出勤天數,工作所創造的效益,服務態度,完成防保工作的任務和質量確定鄉村醫生的績效工資分配;四是對制度執行情況經考評后發放工資(如工作質量差,效益差,態度差及病、事假按規定扣發工資)。

  三、村衛生室的業務收入核算分配原則:根據“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的規定,村衛生室的業務收入核算分配為,毛收入2%作為管理費,由衛生院統一提取,用于鄉村醫生的培訓、學習。純收入的10%作為村衛生室的事業發展基金,存入村衛生室的賬戶作為積累,用于村衛生室業務用房修繕,醫療器械、辦公桌椅的添置和維修。純收入的90%用于鄉村醫生的工資發放。

  四、鄉村醫生的.工資由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工資分為保底工資和工齡工資。保底工資每人每月300.00元,工齡工資每年5.00元(鄉村醫生工齡時間以歷史資料為準)。

  業務收入經核算后必須首先保證基礎工資,如收入無法保證基礎工資時,按比例扣發基礎工資。

  (二)鄉村醫生的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從村衛生室的業務收入經核算后在90%的純收入中發放基礎工資及村衛生室主任和相關人員津貼以后剩余部分作為績效工資分配。分配方法為50%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20元,病假、事假者扣除當天所得工資外,每天罰款50元。50%按工作完成情況、工作質量、經濟效益、服務態度及所完成的防保工作情況等綜合考核后分配。

  五、村衛生室主任及相關人員的津貼補助

  (一)村衛生室主任每月享受100.00元的崗位津貼(包括電話費補助)。

  (二)村衛生室的防疫專干、婦幼專干和會計、出納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的崗位津貼。

  六、村衛生室的其它收入納入村衛生室業務收入的90%純收入中進行分配,如:防預、婦幼工作的補助經費,其他收入。

  七、鄉村醫生的財政補助費的分配,實行全鄉統一管理,統一分配。首先對在職在崗的鄉村醫生每月給基本補助15.00元。剩余部分按年初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經年終考核后按考分高低分為:A、B、c、d四類進行獎懲,考分在95分以上為A類,考分在90—95分為B類,考分在85—90分為c類,85分以下為d類。d類不參加獎勵。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4

  一、總則

  為加大醫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進一步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在兼顧國家、醫院、職工三者利益的前提下,使職工的收入增長與單位經濟效益同步增長,正確處理好積累與分配的關系,根據云南省2006年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辦法》中績效工資的實施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二、指導思想

  醫院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以實績和貢獻,堅持績效優先、兼顧公平,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劃小核算單位,體現向第一線和特殊崗位適度傾斜,努力激發全體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醫院的內部活力,提高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塑造以質量為核心,以績效規范管理的運行機制,切實促進醫院全面建設和可持續快速發展。

  三、政策依據

  云南省20XX年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辦法》第二部分的第(四)條績效工資的.實施規定:“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實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

  績效工資總量:根據云工改[2006]3號文件《關于我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中第38條規定:“事業單位在分類辦法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出臺前,績效工資總量按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省統一執行的津貼補貼核定或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核定。其中,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差額撥款單位40%)的部份,按絕對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四、基本原則

  績效工資發放的基本原則是:全成本核算,收支有結余,總量調控。

  績效工資是以成本核算為基礎。主要是通過科室對收入和支出的控制來降低醫療成本,提高收益率,并與工作數量和質量相結合的一種分配形式。其核心是按科室的人均收支結余,根據科室對醫院經濟效益以及社會效益的貢獻來分配,不僅考慮了科室工作的數量、質量,而且還考慮了醫德醫風,以及所消耗的各種成本的價值,這就鼓勵科室必須進行增收節支,提醫療護理質量,以取得收入為前提,體現人均結余最大化;控制成本支出,增強科室的成本意識。科室為了人均結余最大化,科室必須減員增效;增強科室的投資風險意識,科室增加設備時,必須考慮投入回報的問題。

  1、推行全成本核算,收入減支出(包括院級及后勤管理運行成本分攤)結余部分列入核算單位分配,根據科室人均收支結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績效工資。收支結余為負數時,一律從固定工資中扣除,直至扣到財政差額補足為止。

  2、醫院對各臨床科室不下達任何經濟任務指標,按實際收支結余計發績效工資。

  3、績效工資取消從檔案工資扣出一部分作為績效考核參與搞活分配。

  4、以科室和個人為基本核算單元;

  5、質量考核與科室效益掛鉤;

  若需詳情,請致電:XXXXXXX。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5

  為進一步調動我校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勵機制的內部分配制度,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規范學校內部分配辦法,建立科學規范的教師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激勵教師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調動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順利發展。

  二、實施對象

  本年度本校在編在崗教職員工。

  三、分配原則

  1、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以工作態度、責任心和實際業績為依據,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傾斜。

  2、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統籌兼顧學校內部各類人員績效工資的分配關系,科學安排,構建符合我校實際的分配激勵機制。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確保教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一”)。學校一把手任組長,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處室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組成,負責對教職工工作量、工作業績的考核以及績效工資的分配、發放、解釋等工作。

  五、分配辦法

  (一)績效工資構成

  1、教職工績效工資按每位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考核得分,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減去班主任津貼總量及校長績效工資再除以全校教職工績效考核總分,得出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

  2、每位教職工考核總分為100分,分為四項即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學(工作)過程(25分)、工作業績(15分),還有獎勵加分(不超過總得分的5%)。

  (二)考核辦法

  1、出勤(10分),考核全校教職工出勤情況。

  (1)負責部門:辦公室

  (2)計算方法:當月本人實出勤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10

  (3)說明:病假2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此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曠工一天扣完當月此項得分;無故曠工1天以上,及當月請病、事假累計達5天及以上,扣除當月所有獎勵性工資,婚喪嫁娶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考勤一自然月一總結,按月考核計分,公示考勤機記錄及其它記錄,計入考勤表內。

  2、工作量(50分)

  ①負責部門:督導室

  ②計算方法:按照《安平縣綜合職業技術學校教職工工作量統一衡量辦法》(見附件二),計算每個教職工的工作量,每月按標準工作量40課時計算,每個教職工得分為:(50*參與考核的教職工人數)/(參與考核教職工月工作標準課時量)*本人月總工作量。

  ③教職工工作量個人積分一自然月一總結,計入考核表。

  3、教育教學(工作)過程25分

  負責部門:學校分配工作領導小組、教務處、各職能處室。

  ①教學人員的教育教學過程,考核方法見附件三。

  ②非教學人員的工作過程考核。考核標準見附件四;非教學人員是指行政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和后勤人員。

  4、工作業績(15分)

  (1)負責部門:分配工作領導小組。

  (2)教學人員考核方法:

  ①考核測試成績8分,每學期期中、期末兩次測試,及格(合格)率應達80%以上,達不到80%,扣2分,每低10個百分點扣1分。

  ②評教 4分。學生對教師評教,每學期2次,滿意票70%以上4分;滿意票50%以上,70%以下3分;滿意票50%以下,30%以上2分;滿意票30%以下1分.

  ③學生流失 3分。每流失一名扣1分,扣完為止。以自然月計。

  (3)非教學人員與工作過程一并考核,考核方法見附件四。

  5、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

  (1)負責部門:政教處。

  (2)考核辦法:班主任每月津貼按照學校標準確定,并按班主任考核情況進行分配。具體津貼數:班主任本人津貼標準/100*本人考核得分。每自然月公布一次。具體考核辦法見附件五。

  6、獎勵加分

  ①負責部門:辦公室。

  ②計算方法:

  a獎勵包括榮譽稱號、教育科研成果、競賽獲獎(包括指導學生大賽獲獎)、優秀教案、講課大賽等,獲得縣級獎勵得2分,市級得3分,省級得5分。可累計得分,但每學期不超過5分。

  各處室主任每大周任課超過10課時,獎勵3分,超過20課時,獎勵5分。副主任每大周超過20課時,獎勵3分。

  ③以上獎勵須經校級推薦獲得,個人私自參加獲獎不計考核分。

  7其他事項

  (1)有以下情況的可扣發或減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a.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教育局安排的.退居二線人員及學校安排的后勤人員除外)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①本學期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病假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含)以上的;

  ②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的;

  ③借調到教育系統之外工作的。

  b.在師德師風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夠不上組織處理的,在總得分中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學校或教育局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總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2)學校安排的教輔和后勤人員,特殊崗位工作業績考核得分權重由學校考核小組研究決定。

  9績效考核積分匯總辦法:

  (1)、考評方式:個人積分的獲得采取層層考評的方式,即處室主任由主管領導和考核小組考評;處室一般人員由各處室主管領導和考核小組考評;任課教師由教務處、教研處負責人考評。

  (2)、核算辦法:根據不同崗位工作量擬定核算辦法。中層主任的實際得分為其工作過程和工作業績考核得分的0.9倍。其他非教學人員得分為其工作過程和工作業績考核得分的0.7倍。

  (3)考評辦法:個人積分一月一匯總,每月月初公布,由辦公室執行。

  六、本《方案》解釋和修改權歸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

  七、本《方案》自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6

  一、指導思想。

  根據績效工資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以實行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維護教職工利益,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勵機制,規范學校內部分配辦法,探索建立科學規范的分配機制,充分發揮津貼補貼的杠桿作用,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拉開分配差距,體現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激勵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推動教育教學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對象。

  我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三、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兼顧公平”的原則,津補貼發放以工作績效考評結果(教師量化積分)作為主要分配依據,適當拉開分配距離,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無論什么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獎勵性績效。

  2、根據崗位職責科學分配,實行相應職稱就近分配。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分配方案經教師大會或教代會通過后實施。學校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態度、業務能力、履行職責、工作成績等,每月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績四部分,總分為100分(不包括加減分)考核后及時公示,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4、實行全鄉統籌,兼顧各校實際的原則,統籌部分適當向薄弱學校傾斜。各村小參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師。

  四、考評程序。

  1、每月結束,由校行政組織教導處、教研組相關人員組成考評小組,按考評細則,對照過程進行檢查評估,綜合考評,實行量化積分,然后將考評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累計分配一學期績效工資。

  2、中心小學組織考評小組對轄區內的村級完小、教學點,依照考評辦法進行抽查復評,對各校教職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評定,進行津貼發放。

  3、中心完小副校長和各村小校長由中心完小校長考核,中心完小教師由教學副校長按照方案組織考核,各村小教師由各村小校長以學區為單位,參照本《績效考核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校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本校教師,然后把考核結果報中心小學審查。

  五、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績效工資總額的70%分別按對應檔次按月打入工資帳戶。

  2、績效工資總額的30%,由學校統籌整體安排,不屬于任何個人,學校按教師績效考核結果依照相應職稱職責對應量化分配。

  凡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文件規定,受到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機關刑事處罰的,不參與考評,不享受所有績效工資,70%部分列入學校30%部分總額一同考核。

  3、績效工資的30%一學期發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結算,7—12月12月底結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績列入上年12月份和當年的6月份計算套發,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鄉統籌部分外按本人的績效津貼全部發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撥績效津貼足額發放。

  4、凡是教育局認可的借調人員,減除教育局和鄉統籌部分后全額發放。

  5、由縣以上醫院鑒定無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癥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減出統籌部分外全額發放,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公傷治療期間,績效工資全額發放,一學期病事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基礎績效工資照發,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礎績效的10?,累計超過兩個月的`(含兩個月),扣兩個月基礎績效的15,累計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五個月以下(含五個月)扣25?。六個月及以上的,基礎性績效每月只發50。連續請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均納入所在學校統籌,按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6、班主任津貼按每生每月一元發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發放,班主任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計算,依據班主任考核細則實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計結算。

  7、教研組長每月發30元崗位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結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員崗位津貼。

  8、正在立案審查或停職的人員,停發審查停職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按第2款執行。

  六、分配方式。

  1、從全體教師獎勵績效總額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學質量獎懲,每月從總津貼中扣除應該支付的班主任津貼,教研組長津貼,代課金等相關津貼外,以上合稱公共金。期末結算時按相應職級依照一定的方式分攤公共金,根據量化積分累計計算兌現教師每月績效工資。

  2、根據我校實際,本年度教師工作量均按有關文件執行,沒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沒有涉及的內容在具體量化過程時由考核小組參照有關條款和文件會議決定。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7

  為完善實施幼兒園績效工資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和幼兒園實際,現就幼兒園績效考核制訂如下辦法。

  幼兒園績效工資由三部分組成,即:崗位津貼、工作量津貼和績效獎勵。其中崗位津貼和工作量津貼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總量的'60%,績效獎勵40%。本年度增量部分主要用于績效一塊。

  一、有關請假、病事假、調休代課等規定

  1、病假憑病歷卡和該門診醫生開據的病假單,經領導審核批準方可準假。病事假國家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績效獎勵按:五個工作日之內病假每天扣50元,事假每天扣80元。五個工作日之外病假每天扣60元,事假每天扣160元。

  2、病假、事假與全勤掛鉤。

  3、事假必須請假在前,經領導批準方可準假。

  4、遲到、早退,如有特殊理由及時與園方聯系,根據實情酌情處理,一般情況處理:10分鐘――30分鐘扣20元。

  5、曠工一天扣300元,依次類推。工作時間上訪視作曠工,師德一票否決。

  6、代課半天50元。

  7、教職工需要調休,不影響工作、學習。調休提前提出并填寫調休單,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調休。不經批準自行調休,作曠工處理。連續調休不超過三個工作日,課務自行協商解決,避開教學月與幼兒園重大活動。

  8、除急診、特殊病例外,看病盡量利用空班時間,并事先與領導請假,若島外看病時間達一天的作半天調休處理,看病后主動向領導出示病歷卡。

  9、喪假、產假、婚假、公假按國家規定的假期執行,享有全勤獎。

  10、凡參加家長會憑有關學校通知,在完成本人工作量情況下酌情處理,假期不超過半天,來回路程假不提供。

  11、計劃生育放環、獻血、取環,在規定的假期工資獎金不受影響,不扣全勤獎,超過規定時間,按病假處理。

  二、各項獎勵

  1、公開活動獎

  市級:一等200元、二等180元、三等150元,參與或鼓勵獎100元

  市級專題交流200元。

  縣級:優100元、良80元、參與或鼓勵獎50元(說課加30元);

  縣級專題交流100元

  片級:優80元、良60元(說課加20元);

  2、論文發表及獲獎

  國家級非教育局教研室主辦無,必須為專業刊物。

  發表:市級300元、縣級100元

  獲獎:市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

  縣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50元。

  同一內容不重復獎,一般文章酌情處理。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8

  為了貫徹落實神木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使我校的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進入神木縣小學教育的前列,使評估考核符合教育局有關績效工資發放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有效教學評估機制,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激勵每個教職工爭先創優,把學校辦成名校,教師成為名師,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則:

  本方案主要考核每個職工工作任務的工作過程與完成結果,通過各項指標量的對比考核,轉化為質的定性。考核分為完成任務好、完成任務、基本完成任務、沒有完成任務。每個職工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考核。考核堅持公平、公開、合情、合理的原則,從嚴考核,實施獎懲,考核結果作為評優選模晉職晉級的主要依據。

  二、考核范圍:

  (一)工作量(含增加課時費等);

  (二)教育教學方面:一是教學常規(備課、講課、作業批改、輔導、電教等);二是校內組織的以年級或年段進行的抽查、檢查、統考等;三是與城區學校或周邊校際間進行的抽查、檢查、競賽等,以及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類似上述形式的活動;

  (三)教師隊伍建設方面:教職工政治理論,業務知識等的學習,論文撰寫,家長、學生評教,師德等。

  (四)勞動紀律。

  (五)德育工作。

  三、教職工工作量核算辦法

  (一)班主任工作量:在現標準(月津貼600元)以內。具體辦法見《礦區一小班主任量化考核方案》

  (二)教師工作量:工作量指的是根據有關規定對職工分配工作在數量上的指標。每周一類課程語文、數學、英語科目12-14節;二類課程科學、品德與生活、社會等科目14-16節;三類課程其它科目16-18節。其它工作根據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確定。

  1、科任教師:

  (1)達到節數標準(含備課、輔導、批改作業)每周記50分。

  (2)達不到下限視為不滿工作量,一、二、三類少1節每周分別扣4分、 3.5分、3分。超過上限視為超工作量,一、二、三類超1節每周分別給予補助8分、7分、6分。

  (3)班級人數標準按50人計算,每增減1人分值增減1%。

  2、行政管理人員:

  行政管理人員指中層以上人員。管理人員除搞好分管工作外,副校長每周兼課4-6節,其它中層負責人、干事,兼課語文、數學5-8節,其它課程8-10節,視為滿工作量,其次,根據工作情況結合民主測評,滿工作量記50分。

  3、總務后勤人員:

  總務后勤人員以學校分配的工作量并積極完成臨時指派工作為滿工作量,滿工作量記48-50分。

  4、兼職工作量:

  (1)興趣活動(有計劃、有活動、有考核)每次20元。

  (2)3-6年級晨讀、課外活動每節10-20元,課外閱讀每節10元,興趣活動、晨讀、課外活動、閱讀等遲到早退則無報酬。

  (3)年級主任、教研組長每周5分(未開展活動取消記分)。

  5、多媒體課堂教學

  (1)按要求足量上好dvd光盤教學課20-30分。

  (2)在電教室上一節多媒體課2分。

  6、其它有關事項:

  (1)因事、病等請假缺課,在總分值中減去應得分。頂課教師頂課按一、二、三類課分別給予加班10分、8分、6分。

  (2)公事、公差缺課,保留應得分。

  (3)承擔示范課、公開課(不含學習匯報課、享受待遇的骨干等和新教師匯報課)按一、二、三類分別記80、60、40元。

  (4)不滿工作量的.應積極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

  7、以上考核分占百分之九十,領導評估占百分之十。

  8、工作量獎勵:

  (1)學校根據本學期的實際情況,對工作量確定獎勵,一般按每人800—1000元核算,或不超上級核定總獎金額的20%。

  (2)特殊情況經校長辦公室會議研究決定。

  (3)如與績效考核一起核算把千分制換算成百分制。

  (三)附加:

  1、增設課時費:實際(除公假、出差等、頂課計入)每上1節課5—10元,課堂設計優、良、合格每節分別為6元、5元、4元,打印或舊的不計報酬。作業批改優、良、合格每節次分別為6元、5元、4元。作文批改優、良、合格每次分別為25元、20元、15元。均以課堂作業為準,各種作業(含周記)累計不超100次,學生人數以50人為標準,全批全改、按批改人次計算,每增減1人增減1%分值。數學帶兩個班的取單班平均值的1.3倍,英語帶兩個年級4班的取每年級單班平均值的1.8倍之和,其它科目帶兩個年級多班的取每年級單班平均值的1.3倍之和,科學到實驗室每做一次實驗計10元,體育音樂按每上4-5節課記1次作業,等次課堂考評。聽課每節10元,以教務處登記為準。

  2、月考帶課老師自己閱卷,每次每班計語文30元、數學20元、英語15元。

  3、增加考試成績進步幅度獎勵。進步幅度分=本次折算分-上次單科成績,折算分=單科成績×(上次年級學科均分÷本次年級學科均分)。起始學科或重新分班參照期中考試成績計算進步幅度分。每增減1個百分點增減一元,

  4、安全、衛生(包括財產安全、樓道、衛生間管護),不合要求每次扣20元,嚴重的扣50以上,學生碰傷等安全事故罰100元以上。

  四、工作績效考核辦法:

  (一)語文、數學、英語等統考科目。:40分

  每學期期末由教務處統一組織考試。

  1、及格率:10分按本年級平均及格率為基數,每升降1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不超4分。

  2、平均成績:20分每超0.5分加0.5分,以此類推。低于年級平均成績2分(含2分)以內不扣,低于年級平均成績2分以上,每降0.5分扣0.5分,以此類推,最高加減3分。

  3、優秀率10分按本年級平均優秀率為基數,每升降5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3分。

  (二)其它科目:40分

  根據課程標準,由教務處組織,通過筆試、口試、實際操作,以達標為界,每升降一個百分點,加減2分。(為了便于操作,減少工作量,可抽簽考查,考核部分班級或部分學生)。

  (三)城區學校、周邊校際間以及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以十個單位對比為基礎,保第四為計算界限,每升降一個名次加減10分。(如果對比的單位大于或小于“10”,按減少或增加的百分比進行折算)。

  前三項考核只參與其中一項考核,考核科目按平均值計算。

  每學期初對新任教師,根據上一學期的成績,對基礎進行核定。(個別弱智兒童可不參與考核。)

  (四)備課、講課、作業批改及輔導:24分

  1、備課:8分

  (1)優8-10分(能按課程標準的要求,有計劃、有課時安排、按節次編寫、備教材、備學生、備教具、有教法、有學法、有步驟、有板書設計、有課后反思等)

  (2)良6-8分(基本能按課程標準要求,有計劃、有課時安排、有時按節次編寫、三備三有不明顯)

  (3)中4-6分(抄襲內容較多,不按節次編寫,有時雖按節次編寫,但屬于提綱式的)

  (4)4分以下(完全抄襲,甚至使用教案與進度不一致,內容極其簡單)

  2、講課8分課堂教學通過“目標設計及教學內容、教學氛圍、教學進程與教學效果、教學方法、現代教學手段的運用、教學風格、面向全體、知情體驗”八個方面進行評價,每項0.5分。 “學習熱情、自主學習、主動探索、合作學習”四年方面,為主要因素評價,每項1分。

  3、作業批改與輔導8分

  (1)優8-10分早讀、午自習等堅持輔導;能按要求布置作業,并能體現因材施練,作業次數符合要求并全批全改,重改輕批,批改不出現錯誤;硬筆字、毛筆字分年級按課程標準有布置、有批改,質量數量符合要求,毛筆字每周不少于3方。

  (2)良6-8分自習基本能堅持輔導;按要求布置作業,次數夠,批改全,批改無誤,但改的地方少;硬筆字、毛筆字訓練基本符合要求。

  (3)中4-6分自習輔導不到位;作業次數不夠,批改較粗,并有3次以下錯誤;硬筆字、毛筆字訓練不到位。

  (4)差4分以下自習不輔導;作業次數不夠,批改極粗,并有3次以上錯誤;沒有硬筆字、毛筆字訓練。

  (五)多媒體課堂教學6分

  (1)優5-6分按要求足量上好dvd光盤教學課和多媒體課兩節。

  (2)中3-4分基本能按要求上好dvd光盤教學課和多媒體課兩節。

  (3)差1-2分未完成dvd光盤教學課的要求。

  (六)政治與業務學習、論文10分

  1、政治、業務學習5分。

  每學期寫10000字以上學習筆記和隨筆。根據筆記質量分別計5分(達字數要求),4分以上(字數在2/3以上),3分以下(字數在2/3以下),0分(沒有)。

  2、論文5分。

  每學期寫一篇1000字以上教育教學論文或心得體會。(根據字數及質量酌情給分)。

  (七)師德及評教10分。

  1、家長、學生評教:5分

  每學期組織一次家長、學生評教,統一制作評教表。一、二年級由家長填寫,三至六年級由學生填寫,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每個等級分別記5分、4分、3分、2分。(總分除以總票數得每個等級的分數)

  2、師德5分

  師德分為:

  a、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熱愛學生。

  b、有較好的職業道德,愛教育,對學生較冷漠。

  c、職業道德一般,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

  d、不愛學校,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分別記5、3、2、0分。

  考核辦法:根據教育局、學校師德考核辦法(和家長、學生的反響評教等情況由考評小組給予打分)由政教處考核。

  (八)出勤:10分

  全勤(無請假、無遲到、無早退、無脫崗)12分,一學期累計(遲到、早退、脫崗三次按1天請假計,下同)請假2天(含2天)以下10分,一學期累計請假從3天(含3天)以上算起每超1天扣1分。

  (九)德育工作20分

  按班主任班務量化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為七類,分別扣0分、1分、2分、3分、4分、5分、6分,班主任按100%扣分,科任教師按80%扣分。

  (十)管理及總務人員的考核:

  根據完成任務情況結合民主測評,管理人員取科任教師的平均值或大于平均值,總務人員取科任教師的平均值或小于平均值。中層領導及干事同一般教師考核和管理考核各占50%

  (十一)以上考核占90%,領導評估占10%。

  五、考核獎勵操作辦法:

  1、在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減去工作量考核金額,得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2、每位教師期末的獎金=工作量獎金+績效考核獎金。

  3、也可以把量化考核分與績效考核分放在一起計算獎金,那就是把量化分換算成百分制。

  4、績效考核總數為:小教二級:小教一級:小教高級:中教高級=1:1.11(1.1136):1.27(1.2728):1.47

  5、把計算出的每個人分數乘以相應系數為本人的最終得分。

  6、用績效考核獎金總額除以全體教師績效考核的最終得分總和,得每分獲獎值。

  7、用每分獲獎值乘以個人績效考核最中得分即為每位教師的績效考核獎金。

  8、對于管理人員,科室干事及其其它后勤人員,由校長辦公會按工作情況(工作態度、民主測評)和教學考核兩部分進行綜合評價,并予以相應的獎金。

  9、具體考核操作由教務處和相關部門進行。

  10、績效考核原初分在100分以上的為完成任務好:90—99分為完成任務;80—89分為基本完成任務;80分以下為沒有完成任務。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業務檔案,評選優、職稱職務晉升,以此考核為基本條件,一般都在完成任務好的教職工中產生。

  六、備注:

  1.每學期考核項目的多少可視學校情況適度增減。

  2.考核以學期為單位,期末校長辦公會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量與績的比例和獎金額度。

  3.教育局批準離崗人員原則上拿自己本分績效獎金。

  4.方案在全體教工大會通過,其執行解釋權屬于校長辦公會,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9

  一、指導思想:

  探索新形勢下行之有效的德育方法與途徑,同時加強對德育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建立過程(平時)考核與終結(期中或期末)評議相結合,重在平時考核的`考核評估機制,努力使德育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正常化。

  二、考核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工作組,工作組由學校行政人員、后勤人員、值周組、值周班級、值周學生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情況收集整理、考核評估等具體工作。

  三、考核對象:

  班主任、下班教師(補充職責及其考核辦法附后)

  四、考核內容及辦法

  1、學月考核

  考核內容:班隊紀律、環境衛生、安全工作、黑板報、表冊資料、學生活動。(具體操作附后)

  2、學期考核

  考核內容:常規工作(15分)班級建設(15分)、體育衛生(30分)紀律(20分)、學生活動(25分)。(考核細則附后)

  五、 考核結果及使用

  1、學月考核結果作為當月班級工作考核質量獎。

  2、根據學期考核結果設班級評估一等獎6名;其余均為二等獎。

  3、學期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班級才能被評為校文明班;各級先進班隊集體的推薦只能在學期考核前6名的班級中推薦;各級優秀班主任、輔導員只能在學期考核前6名的教師中推薦。

  4、各班主任負責該班的班級考核結果,直接與當年的年度考核、增資、晉級掛鉤。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10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實教職工崗位目標責任制,激發教職工奮發進取、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教職工的德才表現、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實績,推進學校科學、規范管理的進程,根據《嵐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日照市嵐山區教育局關于學校績效工資分配的指導意見》等上級文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落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政策,規范學校內部分配辦法,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以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鍥機,建立科學規范的學校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教師的潛能,促進教師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工作能力不斷提高,真正體現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孬一個樣的問題,使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創造優良的工作業績。

  二、實施對象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我校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分配原則

  1、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的原則。

  2、堅持多勞多得,優教優酬的原則。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4、堅持向一線教師、優秀教師傾斜的原則。

  5、堅持向班主任、農村偏遠地區教師傾斜的原則。

  6、堅持統籌兼顧、科學合理的原則。

  7、堅持學校獎勵性績效總額包干的原則。

  四、基本內容

  (—)績效工資的核定

  績效工資按基礎性工資和獎勵性工資兩部分分配。基礎性績效工資只按月發放的津貼補貼工資,獎勵性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地貢獻等因素,根據考核結果按學期或學年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內容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學工作過程個工作業績等因素在績效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分配。學校設立老師獎勵性工資每學年人均1000元。

  五、績效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

  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具體包括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工作能力與水平)、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效等四個方面。

  各項考核的賦分:職業道德(10分)、職業能力(25分)、工作表現(15分)、工作成效(50分)。

  (一)職業道德(考核總分為100分,此項成績按10%計入績效考核總成績)

  1、考核內容和標準:

  主要考評教師遵紀守法(遵守教育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范),愛崗敬業(對職業的.認同感、敬業精神和事業心,教師的榮辱觀、職業操守和以身作則情況),關愛學生(對學生的態度、方式和責任心),團結協作(大局意識和團隊精神)等方面內容。要求教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嵐山區教育局關于對教師管理的相關規定,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為。

  2、考核辦法:

  (1)日常考核占30分。實行扣分制,扣分依據學校日常檢查到的、家長或學生舉報反映問題查實的。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有關規定者,每次扣3分,扣完為止。情節嚴重的,將依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期末評議70分。組織評議占30分;教師民主評議占40分。評議標準為新頒《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進行。

  一是組織評議30分。

  1、團結同事、待人禮貌,從不說臟話、粗話。

  2、遵守學校紀律、制度,早到晚歸,不遲到或早退,很少請假。

  3、積極參與學校管理,獻計獻策,言行積極向上,不亂發牢騷。

  4、語言文明,行為得體,注重從一點一滴為學生做榜樣和表率,個人習慣及修養好。

  5、課堂上不抽煙、開手機、遲到或早退。

  6、做學生工作注重“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體罰挖苦學生。

  7、管理孩子方面:培養文明、守紀的良好習慣,保證自己的孩子不到教學區影響教育教學秩序。

  8、關心公共衛生,保護公共環境。積極主動地參與公共衛生的打掃工作,自覺保持教學區清潔衛生。

  注:評議時,總分100分,最后按30%折算。

  二是民主評議40分。

  (民主評議內容同組織評議,最后折算為40分.)

  (二)職業能力(考核總分250分,此項成績按10%計入績效考核總成績)

  1、考核內容和標準:落實教學常規,勝任所承擔的教育教學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學會應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并使之不斷提高,積極從事教科研活動,及時總結經驗。

  2、考核辦法:

  一是常規教學(150分),以鎮中心小學常規檢查成績(可結合學校常規檢查成績)計分,折算得分。

  二是課堂教學(50分)

  學期末,教導處組織分管業務領導,教導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骨干教師等,根據日常聽課,各種大型聽課活動,教師日常課堂教學情況,對各教師進行評議打分。

  三是常規教研(50分)

  第一、聽課與評課(40分)

  Ⅰ、聽課(20分):教師每學期聽課節數不少于15節。每少一節扣2分,扣完為止。

  Ⅱ、評課(20分):每學期評課不少于15次,評課要填寫評課表,內容要與聽課表相符;要結合教師授課的情況,根據新課標的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客觀評價,提出自己的建議或反思。不符合要求,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考核小組適時進行過程檢查,公布檢查結果,沒有教導處簽字的聽課記錄或評課不在統計范圍。

  第二、按時參加各級教研活動(10分)。曠工一次扣3分,按照態度認真程度、端正與否,酌情扣0.5—3分。

  (三)工作表現。(15分)

  1、考核內容:主要考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師的考勤情況。

  2、考核辦法:

  一是工作量(5分,此項成績按實分計入績效考核總成績)

  基礎工作量:根據教學計劃、教師編制和學校實際,依據嵐教法(2013)59號文《日照市嵐山區教育局關于規范中小學教職工工作量的指導意見》計分,折算后計入績效成績。

  二是考勤(100分,此項成績按10%計入績效考核總成績。)

  按照《教師考勤細則》計分,折算后計入績效成績。

  (四)工作成效(此項成績按50分計入績效考核總成績。)

  1、考核標準:堅持以人為本,德育為首的原則進行教書育人,育人效果良好。完成教學工作計劃,所任學科學生成績的合格率、優秀率達到預定目標。重視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積極開展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努力工作,積極進取,綜合成績突出。

  2、考核辦法:

  (1)教學成效(50分)。

  Ⅰ.基礎分(45分):任教統一測試科目教師,教學成績評價以每學期的期末質量檢測為準。計算方式是:全鎮同年級同學科為一個考核單位,教兩門測試科目的,取平均分,若是語文兼英語或數學兼英語,則語文或數學占60%,英語占40%。每門科目成績的計算公式是:平均分最高者計30分,設為A,其他教師平均分設為B,其他教師教學成績設為X,則:X=30*B/A。

  Ⅱ.提高分(5分):分年級分學科相較上學期期末成績,平均分每提高1分,計1分,計算方法是:設提高分為Y,則Y=(本學期平均分-本學期鎮均)-(上學期平均分-上學期鎮均)。該項計滿為止。

  教學效果成績=X+Y。

  音、體、美、勞、信息、綜合實踐、地方和校本課程等專職教師的“教學成效”考核(50分)。

  第一種情況:每科只有1位教師。由全體教師測評(40%)和任教班級正副班主任民主評議測評(60%),綜合折算,與其他教師拉平后,計入個人績效成績。

  第二種情況:每科有2位及以上教師。一是理論和技能抽測(40%),二是課堂教學測評(30%),三是學科興趣活動(20%),四是參加各級比賽獲獎情況(10%)。綜合折算,與其他教師拉平后,計入個人績效成績。

  六、獎勵分。

  1、教干、教師迎接督導評估,按負責工作為單位所取得成績分值折算計分,最高不超過3分。

  2、擔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根據考核情況為0-2分。完成學校教學工作量的兼職圖書管理員、實驗室管理員、食堂采購員等各特室負責人,若工作認真無誤得0-1.5分;其他工作人員能完成學校安排的值班監護等工作任務且無重大過失,即得0-1分,否則不得分;負責學校的新教育、校本課程、少年宮等工作認真完成工作任務,無失誤誤工記1-2分。

  可重復計分,但最高不超過3分。

  3、學校安排的事務分(2分)。

  協助學校完成突發性任務,每次計0.1分,最多不超過2分。

  七、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其他非統一測試科目教學人員缺項部分的考核

  非統一測試科目教學人員的其他缺項部分(職業能力,育人效果,教學效果)可由考核小組考核和通過民主評議的辦法,對其履行崗位職責情況、服務質量、服務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打分,具體考核辦法為:由被評議人述職后進行評價。非同一測試科目教師的優秀數,不得超過非統一測試科目教師總人數的30%。

  (二)下列情況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作如下規定。

  1、經區教育局主管部門借調到教育系統以外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借調單位考核意見,由原單位發放,原則上不高于良好等次。

  2、經區教育局主管部門同意,教師支教或借調到教育系統內部的,指教、借調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受援單位和借調單位提供考核意見,由原單位發放。未經區教育局統一借調到其他單位的人員,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扣減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納入原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

  4、當年退休人員及正常調動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工作月發放。

  5、經教育局批準在職短期培訓的教干教師,獎勵性工資照發。

  6、職業道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獎勵性工資直接定為一般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不發放績效性工資

  1、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受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的;

  2、體罰侮辱學生受到追究的;

  3、拒不接受組織安排和分配的工作任務,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4、無理取鬧,嚴重干擾社會秩序或學校正常工作的;

  5、年度連續曠工5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10天的;

  6、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7、受到一票否決和黃牌警示處理學校的校長;

  8、其他按規定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人員。

  (四)依據績效考核成績,按照3:7的比例劃定出優秀、良好兩個等次

  若有工作態度、成績特差的劃定為一般。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規范單位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實行獎勵性績效工資后,學校不的自行發放其他獎金、福利、補貼等。

  (五)對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人員,或經組織人事部門、主管部門批準的因年齡原因離開原領導崗位的教育干部

  個人申請,可比照良好等次參與績效工資分配(不占用學校良好等次比列)。但本人必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較好的完成學校分配的工作任務,不服從學校安排的,考核結果視為不稱職。

  七、考核結果的最終確定和使用。

  考核結果的最終確定:全鎮各小學參照本《方案》制定本校的《績效成績考核方案》。結合本校實際,計算出教師績效成績并公示一周且無異議后,于學期放假后一周內,報黃墩鎮中心小學匯總。

  八、實施。

  本《方案》經教代會通過后實施。本考核方案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11

  按照有關績效工資發放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工作實際,廣泛采納全校教職員工的意見,現制定實驗小學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30%部分)發放辦法:

  一、管理層面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

  1、六個年級的級長、少先隊總輔導員、電教部部長、青聯主席、安全保衛部部長、黨支部委員每人每月170元;大隊輔導員、青聯副主席、組長每人每月150元(此數值的參考坐標是副班主任費為每月144.8元)。以上崗位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從我校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列發。

  2、電教、教務人員每人每月100元假日管理費,體育教師每人每月訓練管理費100元(論貢獻大小組內重新分配)。

  3、按照文件規定并參考其他學校的實施辦法,我校四位領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烏魯木齊地區各校的最低值確定:

  校長按教師平均值的2.6倍發放;

  副校長按教師平均值的2.3倍發放;

  主任按教師平均值的2.1倍發放;

  副主任按教師平均值的1.9倍發放;

  按照文件規定,以上獎勵性績效工資應從我校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列發。

  以上崗位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不得多崗多頭發放,發放時就高不就低。以上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不影響下列教職員工考核量化的獎勵性工資發放(校領導不拿量化分值所得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教職員工考核量化的獎勵性工資發放

  教職員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按年終教職員工考核量化的成績發放。用我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減去管理層獎勵性績效工資后的數字與我校教職員工量化總分相除,算出量化分每分的錢數,再用教職員工個人的量化分與這個數相乘既可得出教職員工個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數值。

  附:實驗小學教職員工考核指標體系及評分辦法

  三、正班主任及副班主任津貼的發放

  按照上級的相關文件并結合學校實際,我校實施副班主任制度已經多年了,副班主任已成為班級管理的必要力量。正副班主任制度的實施對落實我校的辦學理念、提升我校的辦學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考慮到小學班主任的配置不同于中學,考慮到我校的班級管理為正副班主任共同管理,我校決定對班主任津貼實施二次分配(每月發放):正班主任分配60%的班主任津貼,副班主任分配40%的班主任津貼。

  四、教職員工考勤分從7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和30%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扣減。

  為了進一步激勵教職員工的積極性,經學校教代會廣泛征求教職員工意見,大家一致認同:教職員員工平時因病因事請假的,70%的扣減實行每月結清的方式,因考勤應扣除的績效工資將從7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當月扣減,扣除下來的數額當月發放給相應代課人員。年終計算30%獎勵性績效時按量化考核表“教學工作量及教學效果”標準予以核算。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12

  為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干部執行力,切實加強作風建設、效能建設、環境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質量,根據《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鄉機關除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以外的全體干部職工和鄉屬事業單位的全體干部職工。垂管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黨政辦,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等同志負責具體工作。

  三、考核原則

  為確保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全面性,考核工作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績效考核與年終測評相結合的原則。

  四、定性標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負責人和該單位全體干部職工不能評先選優,單位負責人減發20%獎勵性績效工資,干部職工減發15%獎勵性績效工資。

  1、單位業務考核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

  2、綜治、計生、安全生產被鄉黨委、政府一票否決或在上級考核檢查中被一票否決的。

  3、全年被效能告誡超過3次的.;

  4、單位滿意度測評低于70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等次:

  1、業務工作在全市排名倒數第一的;

  2、全年工作被督辦3次以上的;

  3、因工作失職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的;

  4、全年被戒勉督導超過3次的;

  5、按本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在60分~79分的;

  6、按《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規定應評定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等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不稱職)”等次:

  1、全年工作被督辦5次以上的;

  2、因工作失職引發進京上訪事件的;

  3、全年被責令糾錯超過3次的;

  4、按本考核辦法,考核成績低于60分的;

  5、按《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規定應評定為“不合格(不稱職)”等次的。

  五、量化評分

  年度考核成績實行百分制,由績效考核量化分、黨政領導評分、民主測評和加分四部分組成。年度考核成績超出100分的按100分計算。

  (一)績效考核量化分

  單位正副職領導(含負責人)績效考核打分由黨政辦負責組織實施;一般干部月績效考核打分由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按《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績效考核量化標準》執行;駐村駐組考核打分由駐村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按月打分。所有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次月第一周星期三為月績效考核匯總日,各實施單位將上月《干部職工績效考核扣分記錄表》報鄉黨政辦組織人事干部匯總。

  1、未駐村駐組干部

  (1)單位正副職

  職績效考核量化分=(單位綜合考核成績×50%+管理能力綜合評估成績×30%+個人執行制度情況考核分×20%)×60%+中心工作考核分×10%

  單位綜合考核成績為所領導單位年度考核成績。

  管理能力綜合評估以月為單位進行打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負責人管理能力綜合評估量化標準》執行。

  個人執行制度情況考核以月為單位進行打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績效考核量化標準》中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理論學習三項規定執行。

  中心工作考核分為中心工作完成比例取加權平均;未參加中心工作的同志取全鄉平均數。

  (2)一般干部

  績效考核量化分=全年月績效考核分×60%+中心工作考核分×10%

  全年月績效考核分=全年各月績效考核分加權平均數。

  中心工作考核分為中心工作完成比例取加權平均;未參加中心工作的同志取全鄉平均數。

  2、駐村駐組干部

  (1)單位正副職

  職績效考核量化分=(單位綜合考核成績×50%+管理能力綜合評估成績×30%+個人執行制度情況考核分×20%)×35%+駐村駐組考核分×35%

  單位綜合考核成績為所領導單位年度考核成績。

  管理能力綜合評估以月為單位進行打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負責人管理能力綜合評估量化標準》執行。

  個人執行制度情況考核以月為單位進行打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績效考核量化標準》中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理論學習三項規定執行。

  駐村駐組考核分=各項任務完成數加權平均×70%+駐村領導評分×30%。

  (2)一般干部

  績效考核量化分=全年月績效考核分×35%+駐村駐組考核分×35%

  全年月績效考核分=全年各月績效考核分加權平均數。

  駐村駐組考核分=各項任務完成數加權平均×70%+駐村領導評分×30%。

  (二)黨政領導評分

  黨政領導評分由黨政班子成員根據干部職工一年工作開展情況打分后取加權平均分按10%計入總分。

  (三)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分為干部職工互評和群眾滿意度測評兩個部分,干部職工互評分按10%計入總分;群眾滿意度測評分按10%計入總分。

  (四)加分

  加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績效考核量化標準》中“個人年度考核成績加分”標準直接計入。

  六、考核結果的運用

  本考核辦法是確定干部職工年度考核等次和兌現獎勵性績效工

  資的主要依據。

  1、優秀等次的確定

  具體操作辦法:按本辦法量化打分后,從未被取消評先選優資格和按規定未被直接確定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不合格(不稱職)”等次的干部職工中,由高分向低分依次取滿優秀名額。

  2、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

  《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中,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公式中的個人年度考核成績即為本考核所得數。

  3、崗位晉升聘任

  崗位聘任或晉升崗位按本考核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進行,取滿崗位職數止。未被聘任到同級崗位的人員降低一個崗位聘任。

  七、本辦法由鄉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13

  為充分發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最大限度地激發廣大工作人員的潛能,切實加強XX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員考核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級關于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和建設規范化服務型機關的要求,結合XX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績效考核,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通過運用科學的考核標準和方法,來判斷職工是否正確地履行了職能,并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職工、幫助職工改進和利用考核結果的過程。正確行使績效工資分配的自主權,科學考核,按勞分配,建立自主靈活、符合事業單位工作特點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擴大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增強競爭意識和自我發展能力,從而推動以人為本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建立,提高工作效能。

  二、分配原則

  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多勞多得、優質優酬的原則,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將干部職工的績效工資分配與崗位職責、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直接掛鉤,要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結合年度考核和平時表現,自主決定本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方法,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導向和激勵作用。

  三、考核對象

  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不在編人員(編外人員)為被考核對象。

  四、考核內容

  對職工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主要是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主要從思想表現、工作作風、道德品質、群眾觀念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2、能: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從事所在崗位專業技術工作的獨立工作能力、組織指導能力及開拓創新能力,以及相關知識和學術水平提高的情況等。主要從履行崗位職責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創新能力三個方面進行考核。

  3、勤:指工作態度和敬業表現。包括從事本崗位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工作態度及遵守勞動紀律情況及從工作態度和出勤情況進行考核。

  4、績:即工作業績。主要從完成主要工作任務情況、工作質量、業績效果三個方面進行考核。

  5、廉:指廉潔從政表現。主要從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兩個方面進行考核。

  五、考核標準和等次

  考核標準:以被考核人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年度工作目標

  任務為基本依據制定。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

  1、優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熟悉業務,工作勤奮,服務熱情,有創新精神,績效突出。

  2、稱職(合格):能較好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熱情服務,工作積極,能較好地完成工作目標任務。

  3、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質基礎,業務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工作作風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

  4、不稱職(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未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失職,造成嚴重失誤。

  六、考核量化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實行百分制。各部分的比重為“德”占20分、“能”占25分、“勤”占10分、“績”占35分、“廉”占10分。其中100—82分可推薦為優秀,81—62分確定為稱職,61—41分確定為基本稱職,40分及其以下確定為不稱職。

  2、年終考核加分標準:在完成規定的具體工作基礎上,對表現突出獲得獎勵者進行加分,工行委1分、州級2分、省級3分。同一事項不重復計分,按最高分值計算,其分值納入年終考核得分一并計算。

  七、績效工資分配

  (一)績效工資總量按照基礎性績效工資核定。基礎績效工資是指從個人工作性補貼中扣除的570元/月及第13個月工資數,第13個月工資按照上年度工資為基數,上年度考錄人員可納入核算范圍。

  (二)實行績效工資后,XX事業編制和在崗不在編人員(編外人員)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發放的改革性補貼,即冬季取暖費補貼、職工交通費補貼、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等項目,除超過規定標準和范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在規定辦法出臺前,一律不得自行建立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

  (三)績效工資不作為發放離退休費的基數。實施績效工資后,離休人員的離休費計發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退休人員的待遇按照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按照平時考核不限次數,每年年底整體考核的辦法實行,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類。本年度績效考核原則在本年度年底前考核完畢,新聘用人員從聘用試用期結束后起開始計算績效工資。考核結束后,

  根據考核辦法發放績效工資。

  八、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連續曠工15天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確定為年度考核不(稱職)合格。

  (三)受黨紀、政紀、法律處分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應參加考核,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的,直接確定為年度考核不(稱職)合格。

  (五)符合離崗待退條件,經本人自愿申請并經單位同意的,年度考核結果視為合格。

  九、考核結果的使用

  1、職工績效考核中被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依照相關規定晉職、晉級、晉升工資的資格。績效(表現)特別突出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2、職工績效考核被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財政預算標準兌現績效工資或工作性補貼。

  3、職工在績效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①次年不得晉升職務。

  ②按照財政預算標準的60%兌現工作性補貼。

  4、職工績效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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