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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24 08:24: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支票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支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管理制度1

  一、支票管理

  1、酒樓必須在當地信譽較好的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轉賬業務。

  2、為保證資金的安全,不得在同一銀行開立幾個賬戶,同一酒樓的兩個銀行賬戶之間不得轉賬結算。

  3、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銀行賬戶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4、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放入保險柜)。支票使用時須填寫'空白支票簽發領用登記薄',填寫收款人、日期、用途、金額、支票號碼,經批準后加蓋印章,領用人簽字備查。

  5、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起裝訂在當月的憑證內,并在銀行存款日記帳中作相應登記。

  6、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和遠期支票。

  二、發票管理

  1 、建立發票領用登記表,領用發票時須由領用人簽字。

  2、出納員應隨時掌握發票購、用、存情況,避免發票短缺影響正常營業。

  三、印鑒管理

  1、各種印章必須由各責任人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1)財務專用章由財務會計保管。

  (2)留存銀行私人印鑒章由出納保管。

  2、簽發支票或其他業務需蓋章時,必須由保管人親自蓋章。印章不得隨意借給他人,否則由此引發的問題由保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3、印章交接必須辦理書面手續;印章移交給非規定人員,須經董事長審批。

支票管理制度2

  第一節支票管理

  第一條支票由出納人員負責管理,支票使用時應有“款項使用申報表”,按資金使用權限,分級報批,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抬頭、日期、用途等項目要素填列清楚,登記號碼,加蓋印章,領用人在“款項使用申報表”和支票存根上簽字備查;領用的支票須在五日內報銷清賬。

  第二條出納人員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和票據(采購甲供材、固定資產、辦公物品還要驗收登記員簽字)入賬,統一編制憑證,按制度登記銀行帳,原“款項使用申報表”作附件。

  第三條出納人員接到職能部門交付支票應認真快速檢查支票票面是否清晰,印章是否正規齊全,簽發日期是否有效。

  第四條支票領用人在公司領用當月未能進行報銷的,如支票當月未出賬,支票領用人應將未用支票退回財務部;如支票已出賬,領用人應將款項申報手續交至財務部,否則財務人員憑支票領用手續及銀行出賬證明,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如月末支票領用人未按上述制度處理,出納人員下發書面通知告之經辦人、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

  第五條對于報銷時發票票面金額比實際支付金額少時,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

  第四條”制度處理。

  第六條出納人員應在每周一向財務部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報送現金和銀行存款結存數。

  第二節現金管理

  第一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員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經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按《銀行結帳辦法》最新制度標準為1000元或經相關領導批準確定;

  6、支付各種撫恤金、喪葬補助費;

  7、根據國家制度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各種獎金;

  8、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制度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9、支付給個人采購農業產品款項,可以使用現金;

  10、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二條除本制度

  第一條外,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由財務經理列支使用范圍。

  第三條公司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大宗物資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3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四條出納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的,應事先報財務負責人批準。

  第五條出納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財務提現申報表”,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提取。銀行每日提取以不超過5萬元現金為限,且不可以連續多日提取。為公司購置物品或支付費用時,盡可能提前申請支票支付,需要大額現金的情況,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第六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按制度流程批準后方可借款。預借現金后,需在借款事由工作辦結后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多借金額的預結算,并將未使用的借款退還財務部,逾期不作結算的,財務部出納將以書面形式告知借款員工及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

  第七條符合本制度使用現金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單或領款憑證,經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八條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并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第九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結出余額,做到帳款相符。

  第十條備用金按年借用,年初憑審批完整的《借款單》,至財務部領取備用金,年度結束10個工作日前,借款人至財務部歸還備用金。

支票管理制度3

  1支票的使用

  1.1支票是銀行的存款人簽發給收款人辦理結算或委托開戶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票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現金支票不能轉帳,轉帳支票不能支取現金。

  1.2單位在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有關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1.3公司所屬各部門因采購商品、物資材料、用具設備或支付外單位勞務費用時,財務人員要嚴格進行審核,根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合法的原始憑證簽發支票,將簽發日期、收款單位、大小寫金額、用途等填寫齊全,并在支付支票的原始憑證上及時加蓋'轉帳付訖'章,超過現金起點和不屬于現金支付范圍的款項不得簽發現金支票。

  1.4因工作需要而借用支票,由借用者填寫'借款單(支票)',經借用者及部門經理簽字后交由總經理審批,到財務部門領取支票。財務部門簽發支票時,要將支票內容填寫齊全,如遇特殊情況也必須填寫簽發日期、收款單位及用途。為嚴格使用支票并隨時掌握支票使用情況,領用支票當日結算。遇特殊情況要向財務人員說明原因,方可延時結算。

  1.5外出采購人員領用支票要預先提出進貨品種數量、用款額度,按照采購權限確定資金使用限額。采購人員要嚴格掌握已核定的資金使用限額,遇有特殊情況需超額使用時,要及時與財務人員聯系,重新確定使用限額,如造成銀行空頭和罰款由使用支票者負責。

  2支票的管理

  2.1財務部門要設專人保管空白支票和支票印章,支票隨簽發隨蓋章,不得先蓋好章備用。支票和印章要分開保管,并建立'支票登記簿',按支票號碼逐一進行登記,對已簽發的支票要及時催促注銷定期核對,發現丟失、短少要立即查找,并及時報告領導。

  2.2為避免簽發空頭支票,財會人員要準確地控制銀行存款金額,及時逐筆準確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定期與銀行對帳單進行核對,編制'銀行未達帳項調節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匯報。

  2.3每次借用支票最多兩張,財務部門將交回的支票存根要核對號碼,及時注銷,對借出的支票有權督促及時核銷。

  2.4借用支票人員對于支票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一旦發現丟失、被盜要及時查找并向領導匯報,同時向公司財務部匯報、由財務部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因丟失支票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丟失支票而又沒能及時報告,及時尋找的,要嚴肅處理。

  2.5顧客交來的支票,要審查支票內容,填寫齊全,無涂改,印章清晰明確,大小寫金額相符正確,是在有效期內,方可收受,否則予以退回,收受支票還應及時在有關原始憑證上加蓋'轉帳收訖'章。為防止發生意外,所收支票要及時交公司財務部門送存銀行。

  3支票管理的`其他規定

  3.1支票起點為100元,提示付款期限為10天(從簽開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順延)。

  3.2簽發支票應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以及經市人民銀行批準的打印機,未按規定填寫被涂改冒領的,由簽發人負責。支票正面的簽發日期必須用中文(漢字大寫)書寫,用阿拉伯數碼填寫的支票無效。支票上的日期、收款人名稱、金額大小寫均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無效。

  3.3支票一律記名,簽發人必須在銀行帳戶余額內按照規定向收款人簽發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或印章與預留印簽不符的支票而造成銀行退票,致使罰款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4必須嚴格執行《銀行結算辦法》,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支票出借或轉給別的單位使用,不準出租出借帳戶。

  3.5過期作廢支票要在支票上蓋'作廢'戳記,并按票號裝訂在原始憑證序列中,妥善保管,不準亂扔亂放。

  4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的保管

  4.1支票與銀行預留印簽應分別保管,不得由出納一人管理。

  4.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必須有專人嚴格保管,不得借出,如因需要,必須經總經理同意,由財務部人員攜帶隨行。

  4.3如因業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或法人章的,須打報告寫明用章原因、日期、部門、所蓋份數等,由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在'借印簽本'上登記,方可使用。

  4.4如因保管人保管不當,造成公司損失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支票管理制度4

  (一)、支票的購買: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制度和規定辦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程序執行。支票的保管人(出納)與支票的領用人嚴格分離。

  (二)、支票的'領用:出納崗位人員根據已審批的購物發票或支票領用單簽發支票。

  (三)、支票的簽發:簽發支票時,按支票編號順序使用,無特殊原因,支票上的日期、用途、收款單位及金額應填寫完整,并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四)、支票的領用:支票領取人對支票應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并于五日內及時報銷。支票付款期限為10天,過期作廢。遺失支票如發生問題由當事人負責。

  (五)、支票的收取:從外單位取得的支票要及時送到財務室,以免過期作廢或丟失。一般情況財務室收到支票,才能出具收據,如遇特殊情況,可由領用人開出借據,由總務處負責人簽字后,財務室方可辦理。

  (六)、支票的報銷:嚴格按照支票領用單申請、批準的內容予以報銷,不得擅自隨意變更報銷內容。

  (七)、支票的報廢:作廢的支票必須妥善保存備查。

  (八)、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簽發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