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外派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外派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派管理制度1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為了使本企業的員工了解并學習先進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員工素質,滿足本企業現實業務和未來發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因為工作性質需要或晉升后任職新工作的需要,個人或部門推薦人員提出申請報送人力資源部審議,呈總經理審批后可參加外派培訓,并依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管理制度辦理外派培訓手續。
第2章外派培訓管理規定
第3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格
(1)參加外派學習的人員應首先滿足外派項目對人員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無特殊批準,滿足參加外派學習資格的人員應為已在本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有意愿在本企業長期工作的員工。
第4條外派培訓的內容
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規定或由政府單位主辦及核定的技術職業資格評定方面的培訓本企業必需的特殊專業知識或技能培訓、海內外參觀和交流考察、mba(emba)進修培訓、中高層經理的碩士或博士的學歷培訓等。
第5條本企業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總經理批準,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訓原則上按此計劃嚴格執行。
第6條參加外派培訓的員工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和核準;臨時決定的外派項目,申請人須首先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并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7條企業統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訓費用5000元以上的培訓,受訓員工應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培訓協議》一式兩份,受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工資待遇按協議規定執行。
第8條對無需簽訂培訓合同的外派培訓人員,培訓期間應視其正常上班,薪金發放標準按本企業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第9條取得學歷的培訓,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后,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并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具體如下表所示)。未滿服務期限約定的,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是:未滿期限的'比例×報銷金額×3。
學歷培訓報銷一覽表
取得學歷學位報銷學費比例服務期限
學士60%2年
碩士80%3年
博士100%約定
第10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后,應于上班后五日內將培訓教材、書籍、學習筆記、培訓記錄和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也應當登記到《員工培訓記錄表》。如培訓項目為海內外參觀和考察,須提交《參觀考察報告書》給人力資源部,供考核之用。
第11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后,應提交參訓報告,并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有選擇的列為培訓教材,并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12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須在返回后七個工作日內經本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人力資源部和相關主管報銷的部門審核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13條差旅費報銷時,應先送人力資源部確定受訓資料是否全部送回。人力資源部經過核查后,要在報銷單據上注明,如未經人力資源部確認,財務部不予報銷辦理。
第14條取得學歷的培訓,一般于業務時間去學習,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后,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并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
第3章附則
第15條本制度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16條本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隨時進行修改和增補,并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生效。
外派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外派人員與集團的信息溝通,保證集團外派人員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外派人員在各子公司正確、積極的開展工作,調動外派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集團外派京外常駐人員,系指集團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駐北京之外所屬公司工作的員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部分部門經理或副經理、部分一般人員。
3.術語和定義
無
4.職責
4.1.用人單位(各子公司)
4.1.1.提出外派人員需求
4.1.2.推薦外派人員
4.1.3.參與外派人員的績效考核
4.2.集團人力資源部
4.2.1.形成外派人員需求計劃
4.2.2.組織填寫《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
4.2.3.安排外派人員派出前談話
4.2.4.對外派人員進行動態考核
4.2.5.負責外派人員的崗位工資的發放
4.3.用人單位董事會/總經理
4.3.1.對提名的外派人員進行聘任
4.4.集團人事行政副總裁
4.4.1.推薦外派人員
4.4.2.組織外派人員的績效考核
4.4.3.審核入圍外派人員
4.4.4.參加外派人員派出前談話
4.5.集團總裁
4.5.1.審批外派入圍人員
4.5.2.對外派人員提名
4.5.3.審批外派人員需求計劃
5.程序和內容
5.1.外派人員的選拔與任命管理
5.1.1.外派人員的選拔標準
5.1.1.1.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誠于萬科事業;
5.1.1.2.服從萬科集團管理,貫徹執行集團下達的指令;
5.1.1.3.廉潔自律,堅持原則,不謀私利,處事公正;
5.1.1.4.工作盡職盡責,具有團隊精神;
5.1.1.5.具有創新精神,思維靈活,能夠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并提出新設想、新方案的能力,或改進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能力。
5.1.1.6.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管理經驗,尤其對本專業領域有較豐富的管理知識與經驗;
5.1.1.7.身體健康,精力充沛。
5.1.2.外派人員需求信息的確定
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外派人員需求申請。
5.1.3.確定入圍人選
5.1.3.1.集團人力資源部、外派人員需求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崗位職責描述,確定崗位職責及選拔標準。
5.1.3.2.確定候選人。候選人的確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推薦;人員需求單位的推薦;集團人才庫中在任人員選擇產生。
5.1.3.3.候選人資料收集。人力資源部向相關部門收集候選人的各種背景材料,包括候選人的《標準簡歷》,歷年的績效考核紀錄、能力素質評價結果等。
5.1.3.4.考察候選人,提出考察意見。集團人力資源部要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填寫《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附表1),并確定入圍人選。
5.1.4.候選人篩選與審批
5.1.4.1.集團人力資源部向總裁報送入圍者的背景資料。背景資料包括《外派人員需求表》、入圍者《標準簡歷》、績效考核結果、能力素質評價結果、《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等,由總裁進行審批。
5.1.4.2.候選人員多于三人時,可安排內部競聘的方式進行篩選。
5.1.5.任命/提名。根據用人單位董事會的實際情況確定直接任命還是提名,如提名,由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聘任。
5.1.5.1.對集團全資子公司的人員任命,通過總裁辦公會討論通過并由總裁直接任命。
5.1.5.2.集團參控股公司高管人員,由總裁進行提名,提交參控股公司的董事會。由參控股公司的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審議、批準。
5.1.5.3.集團參控股公司其它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提名,由參控股公司的總經理任命。
5.1.5.4.外派人員的`任命批準后,人力資源部在正式任命下達的同時,通知各外派人員主管部門和外派人員部門。
5.1.6.上崗前培訓。根據需要,人力資源部設計相應的培訓課程,組織培訓。
5.1.7.派出前談話。外派人員派出前,人力資源部組織總裁、人事副總裁、主管副總裁及其他相關人員與擬外派人員進行派出前談話。談話內容包括:介紹擬派單位基本情況;提出要求和期望;提供的支持、指導;外派人員個人的認識和表態等。
5.1.8.任命的宣布。根據外派人員的崗位不同,集團總裁、人事行政副總裁或人力資源部經理到擬任職單位宣布任命或提名決定。
5.1.9.上崗后的動態考核。外派人員上崗后,集團人力資源部將定期對外派人員進行動態績效管理。
5.2.外派人員的培訓管理
5.2.1.各子公司負責人的培訓管理工作,納入到集團高層管理的范疇之內,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見《萬科集團培訓管理制度》。
5.2.2.其他外派人員的培訓工作依據所在子公司的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5.3.外派人員的績效管理
5.3.1.外派人員的績效考核包括三個部分:管理績效(10%)、周邊績效(10%)與任務績效考核(80%)
5.3.2.管理績效考評
5.3.2.1.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由被考核人的上下級進行評價。
5.3.2.2.考核的維度包括:溝通效果、工作分配、下屬發展、管理力度。
5.3.3.周邊績效考評
5.3.3.1.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由被考核人的同級進行評價。
5.3.3.2.考核的維度包括:主動性、解決問題時間、信息反饋及時、服務質量。
5.3.4.集團子公司總經理的任務績效考核
5.3.4.1.集團子公司總經理的任務績效考核通過其對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進行述職的方式進行。
5.3.4.2.根據年初制定的《內部經營責任制合同》中的指標,結合述職報告由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從“崗位基本職責履行情況、工作任務的按期完成情況、工作任務的完成質量與任務目標的達成情況、工作創新性主動性”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5.3.5.集團子公司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助理的任務績效考核
5.3.5.1.集團子公司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助理的任務績效考核通過其對集團人力資源委員會進行述職的方式進行。
5.3.5.2.根據年初公司的《內部經營責任制合同》,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通過與總經理溝通制定相應的《工作責任書》,并以此作為績效考核的基礎。
5.3.5.3.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根據《工作責任書》和述職報告,從“崗位基本職責履行情況、工作任務的按期完成情況、工作任務的完成質量與任務目標的達成情況、工作創新性主動性”四個方面對其進行考核。
5.3.6.集團子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任務績效考核
各部門負責人任務績效考核的基礎為年初與總經理簽訂的《工作責任狀》。
各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工作由兩個考核主體構成:所在公司的領導班子(60%)和集團相對應的職能部門(40%)。
5.3.7.集團子公司一般人員的任務績效考核
集團子公司一般人員的任務績效考核與所在公司一般人員的績效考核相同。
5.3.8.“德能勤廉”考評
5.3.8.1.主要是對被考評人的品德、能力素質、敬業、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考評;
5.3.8.2.德,政治素質、理論修養、道德品質、是否符合企業理念;能,運用理論分析、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工作能力與管理能力;勤,敬業精神、工作態度;廉,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5.3.8.3.通過對與被考核對象工作關系聯系緊密的上級、同級與下級進行書面評價;同時通過個別談話的方式來對被考核者進行“德、能、勤、廉”方面的考察。
5.3.8.4.考評的主體由被考核者的上級、同級、下級共同組成。
5.3.8.5.考評的結果作為集團對外派人員考察與調配的重要依據。
5.4.外派人員的薪酬與福利管理
5.4.1.外派人員的薪酬結構與標準
集團外派人員原則上按原薪酬標準執行,外派人員的薪酬標準與結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確定,具體參考《萬科集團薪酬管理制度》。
5.4.2.外派人員的薪酬發放
凡外派人員原薪酬標準(包括交通費補助)高于子公司相應標準的,其工資按所屬公司工資標準發放,高出部分由集團給予補差。原薪酬標準低于子公司的,按所屬公司的工資標準發放。
5.4.3.外派人員的社保關系
外派人員原社保關系在北京的,按原關系保留,個人應繳納的相關社保費用,由集團統一在工資中予以扣除。
5.4.4.駐外津貼
集團對外派人員采取駐外津貼的方式,具體標準參照附表《萬科集團外派人員駐外津貼標準》。駐外津貼由各子公司根據集團標準直接發放。
5.4.5.交通費補助
作為薪酬總額的一部分,集團對外派人員的交通費補助分為職務補助與使用補助兩類。子公司配車的外派人員不享受使用補助。
5.4.6.租房補助
集團采取統一租房的方式為外派人員解決住房,房屋統一要求為普通民宅、中等裝修,具體租房事宜由子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落實,相關標準如下:
序號
級別
租房標準
備注
總經理助理(含)以上級別
兩室一廳
不超過100平米
二線城市不超過()元;三四線城市不超過()元
經理及副經理級別
一室一廳
不超過80平米
二線城市不超過()元;三四線城市不超過()元
如有特殊情況,超過所定標準的,需上報集團進行審批。
5.4.7.通訊費
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的通訊費由各子公司實報實銷,計入子公司管理費用。其它人員的通訊費按子公司相關的管理辦法執行。
5.4.8.探親費
外派人員駐外工作期間,利用節假日或會議可享受每月一次的回家探親路費報銷(包括集團參加會議或活動)。路費由外派人員所在子公司實報實銷,并計入子公司管理費用。
外派人員的配偶和子女每年可享受兩次探親路費報銷。探親路費由外派人員所在子公司實報實銷,并計入子公司管理費用。
外派人員及外派人員配偶和子女的探親路費標準,參考集團員工出差相關標準。
5.4.9.其它福利待遇
集團本部員工享受的購房無息貸款、購車無息貸款以及內部住房基金,外派人員仍然正常享受,具體辦法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注:由子公司本地聘用且享受外派人員待遇者,薪酬福利按本法執行,但不享受駐外津貼、租房補助、探親費等福利。
5.5.外派人員的回任管理
5.5.1.外派人員因公司情況變化、個人提出離任申請及未通過公司考核等原因調回集團,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統一調配。
5.5.2.外派時間終止后,集團下屬公司對外派員工的表現進行鑒定,并填寫《員工外派期間鑒定表》。
5.5.3.對于合同到期的外派人員,人力資源部可組織其填寫就職意向表:繼續擔任外派職務或申請到其他部門工作,并上報總裁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的審批意見進行外派或安排其至相應的部門就職。如果暫時沒有空缺崗位,則由人力資源部繼續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其日常的活動,包括繼續培訓及外出學習等。
5.5.4.對于因未通過下屬公司考核而調回的外派人員,人力資源部可組織其填寫就職意向表:申請其他外派崗位或其他部門,并連同其考核資料一同上交總裁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的審批意見進行外派、安排其至相應的部門就職或辦理辭退手續。如果暫時沒有空缺崗位,則由人力資源部繼續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其日常的活動,包括繼續培訓及外出學習等。
5.6.附則
5.6.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施行
5.6.2.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解釋并修改
6.支持性文件:無
7.相關記錄
7.1.《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MHKG-RL-BD-031
7.2.《員工外派期間鑒定表》MHKG-RL-BD-032
7.3.《外派人員駐外津貼標準》MHKG-RL-BD-033
外派管理制度3
為強化外埠市場管理,提高抗風險能力,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研究,現對我司外派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規定:
1、由總公司派駐各分公司人員代表總公司管理工程項目、印章和財務,各相關人員應恪盡職守,腳踏實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應嚴格按總公司的各項制度要求,積極配合,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各派外人員在外情況進行考勤考核,記錄好日常在外情況,總公司將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年終分配。
3、各外派人員是總公司實施管理的橋梁,除了應嚴格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定外,要積極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應做到隨叫隨到,一絲不茍,遇到問題要即時向總公司領導匯報。
4、各外派人員工資、福利、獎金由總公司負責發放,嚴禁私下單獨接受各分公司的現金、禮券禮品,不單獨接受宴請或消費。
5、各駐外分公司負責總公司外派人員的食宿和交通,并盡可能創造條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網絡服務,保證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項工作。
6、各外派人員應嚴格按總公司的管理規定使用帳戶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項目的潛在風險,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員休假應事先向分公司領導提出申請,并經總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同時要做好離開時的章印和帳戶及網絡管理的銜接工作,保證分公司各項工作能順利正常開展。
8、各外派人員應嚴格執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時間,并盡可能與總公司的作息時間保持一致,總公司辦公室應嚴格考勤制度,實行獎罰分明。
9、各外派人員如有調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證不留后遺癥。
10、總公司將根據各外派人員工作情況,結合各分公司的任務完成情況和風險最終結果對其考核,有獎有罰,直至追究應承擔的責任。
以上規定,各外派人員應嚴格認真執行。
外派管理制度4
為規范公司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員工外出培訓質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試用范圍新管理崗位、新技術、新設備引進等所需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員工派遣參加公司外部培訓、學習活動
2.培訓費用
2.1培訓費用指在培訓活動中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食宿費、交通費總和。
2.2培訓費用的報銷應出具相應、有效的發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記備案。如遇以下情形,則不予報銷費用:員工在外派培訓期間因私人原因發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員工在培訓(理論)結束后沒有通過考試或未獲得相關證書,實際操作中沒有達到獨立操作上崗能力的
3.外派培訓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訓時間在工作日進行的,按正常出勤計算,培訓時間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的,不計加班3.2受訓人應遵守培訓方的時間安排和管理規定,按時參加培訓,不得缺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經查實后按曠工處理,自動扣除工資3.3外派人員因重大事宜,無法參加培訓時,因提前向培訓方管理部門說明薪酬福利
3.4員工外派培訓期間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計算,原有工資獎金正常發放
3.5員工在參加理論培訓期間出勤參照3.1執行;在實際崗位操作期間,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員工應保留出勤記錄,公司根據出勤予以發放津貼
3.6員工培訓期間由公司補貼伙食費(30元/天)
4.員工責任與義務
4.1員工需認真參加學習,順利完成培訓項目,定期上交培訓小結;學成回公司后,負責整理相關培訓資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檔
4.2若培訓項目有畢(結)業證書或證明文件,結束時受訓結業證書由受訓員工獲得,在公司工作期間證書或證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實際進行操作的,培訓結束后應有獨立上崗能力
4.3員工培訓完成回公司后應就受訓內容給予公司其他員工進行傳授,不得借故推諉,認真負責公司該項工作,承擔相應的內部培訓和輔導工作
4.4員工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方各項管理制度,應注意言行舉止,形象妝容,以維護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訓,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外派管理制度5
1、總則
1.1為保證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外派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外派人員的橋梁紐帶作用,使外派人員更好地服務于駐在企業,并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管理理念,實現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不斷提升公司的集團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駐于參、控股企業(以下稱“駐在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技術管理人員。
1.3對外派人員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企業管理部共同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職責對外派人員的調配、檔案、薪酬福利等實施管理,負責組織對外派人員試用期的考核,協助企業管理部門對其業績組織考核。
公司企業管理部主要負責外派人員的業務管理和績效考核組織,并協助外派人員與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或與其他分子公司的業務聯系,組織相應資源支持外派人員履行職責。
1.4派駐獨立法人企業的人員除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管理外,還應服從駐在企業相應管理體制與制度的約束。
1.5外派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協調能力和對企業、對工作高度負責的基本素質,熟悉公司的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特點,具備獨立履行擬任崗位職責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據公司直屬或控股企業的需求、或公司認為需要向上述企業派遣人員時,由總經辦會議研究確定人選,或由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遴選、或向社會招聘。
2.2根據擬定外派人員的不同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應的教育培訓,并與派駐企業共同確定工作職責,并制定擬任崗位的《職位說明書》。《職位說明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司和駐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保管。
2.3確認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員,由總經理簽署《調派通知單》,外派人員持《調派通知單》和《職位說明書》前往派駐單位報到。
3、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3.1外派人員除自覺履行駐在企業的崗位職責外,應根據自身崗位特性和公司對外派人員的要求,履行其相應的職責。
3.2經營管理人員工作職責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公司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2.1企業戰略規劃管理貫徹公司整體發展戰略,以構建一體化的戰略規劃體系為基本指導思想,制定或參與制定、審議駐在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經營計劃。
3.2.2經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公司經營計劃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制或參與編制、審議駐在企業的年度和月度經營計劃;組織并監督檢查經營計劃的實施,客觀、及時地向公司反饋駐在企業經營計劃執行情況。上報給公司的經營計劃,應包括銷售、采購、收運、生產、財務、
人力資源等內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業主要的作業流程、制度,不定期組織討論內部控制原則,評估組織結構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實施狀況,不斷優化流程制度。
3.2.4借貸、抵押、擔保及股權投資、資本性投資項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項,必須經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取得書面授權后才能辦理,如有異常,需及時向公司報告:
1)駐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企業間的資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單位的借貸事項;
2)各企業以其名義及資產對外進行借款、抵押擔保;
3)資本性投資項目中的技改項目(如生產線的改造、新臵)、基礎建設項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須進行經濟及風險評估、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及項目的推進方案;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如汽車、轎車、房屋建筑等)的添臵(修建)、租賃等。
3.3財務人員工作職責財務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財務經理、財務主管、各類會計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3.1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和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內部會計核算標準;
3.3.2根據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統一要求,正確組織實施駐在企業內部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核算;
3.3.3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及內審制度,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隨意核銷費用,不準任意減增利潤或虧損等。
3.3.4按時向公司上報各類財務報表,及時反饋駐在企業的經營及財務異常情況。
3.4技術人員工作職責。技術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工程師、主管工程師和骨干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是:
3.4.1根據駐在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路線等,形成企業的正式規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術管理制度,組織貫徹執行。
3.4.2根據公司技術發展方向,結合駐在企業的環境特點,提出駐在企業技術發展戰略,尋求具有產業化前景的技術研發課題;
3.4.3協助駐在企業實施技術保密及技術人才培養工作。
3.4.4定期就企業的生產工藝及技術發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議。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一般安排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限,對于不適應駐在企業工作的,由公司研究決定調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員的工資由公司根據其崗位級別確定,原則上由駐在企業發放。因地域工資水平差異而導致的差額,駐在企業高于公司標準的,按駐在企業標準發放;低于公司標準的,由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4.3由公司內部選派的`人員,可以選擇社會保險的參保地點,愿意將社會保險移至駐在企業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外派人員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獎金,由駐在企業按本企業標準執行。
4.4為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對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對外派人員
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年終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補助標準,按照公司相應的發放辦法一次或分次發放。
4.5公司根據集團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員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崗位的人員,定期組織進行跨企業、跨區域之間的交流;一般崗位的人員,根據需要適時組織交流。
5、業務管理
5.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的業務活動,公司各部門有責任給予大力支持。能夠直接對口聯系的,外派人員可以與相應管理或業務部門聯系,需要統一協調的事宜,由企業管理部門負責。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關業務,包括財務、工程管理、技術研發等部門,有責任協助外派人員履行職責,對于外派人員提出的業務支持要求,必須認真對待,及時處理。
6、情況報告
6.1外派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報告個人工作情況和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報告的形式包括書面報告和當面述職,對于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緊急事項,應及時報告,且不限報告形式。
6.2外派人員每年四次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具體時間應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報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為報告全年工作情況。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發展前景、股東關系、經營班子工作評價、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本人履行職責情況、
業務活動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公司協助解決的困難、對該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看法等。
6.3經營管理類、財務、技術類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總經理當面述職。述職由公司統一安排,相對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地點進行,結合公司集團化管理的相關培訓活動統一組織實施。述職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由公司負責,按相應標準報銷。
7、績效考核
7.1外派人員除接受駐在企業組織的績效考核外,同時接受公司的相應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職責的監督檢查和年終統一組織的考核測評。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區分組織,考核結果與年度經濟補助標準掛鉤。
7.2績效考核目標分為兩部分,即本職工作的績效目標與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本職工作績效目標由其所在企業確定并進行考核,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由企業管理部門在與外派人員磋商的基礎上確定。
7.3對違反本辦法,工作不稱職、失職或不接受公司監督管理的人員,將對其實施通報批評、扣發補助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企業管理部。
外派管理制度6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北京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培訓目的:通過外派培訓,使公司人員學習業界先進技術、專業技術技能。
第三條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ZZ集團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鑒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海外交流考察;國內外MBA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第四條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培訓。
第五條外派培訓計劃: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應于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批核準。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需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
第二章外派培訓人員資格
第六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在本公司。
第七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應為有長期服務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條根據外派項目的具體要求,制定對外派人員關于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資格要求,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第三章外派培訓處理程序
第九條外派培訓人員分為指定、推薦及個人申請三種情況。
第十條對于ZZ集團具有培訓考核資格的培訓,原則上不得到ZZ集團外參加培訓,凡參加外派進修培訓人員均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培訓通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
第十一條學歷教育須根據公司人才培訓計劃和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或相關專業的原則,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招生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并簽定員工培訓協議書。
第十二條外派培訓人員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后,其人事關系歸人力資源部管理,工資待遇按合同執行。
第十三條外派培訓結束后,外派培訓人員應于返公司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所填寫的學習日志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個參加培訓學習結束后,須持結業證、考試成績或其他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在返公司七日內匯總填寫明細,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章外派培訓工資
第十五條進修人員若申請半脫產、全脫產進修,期間的薪金發放標準依公司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外派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目的
為了更好地利用外部資源,增長從業人員本職崗位所需專業知識、職業技能與技巧,更新就業觀念,提升綜合素質,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為了規范外派培訓的管理,提高外派培訓的效果,總辦培訓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意義
通過外派培訓,有利于員工綜合素質、職業技能的逐步提升,有利于各崗位的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管理,有利于提升中高層的管理水平,從而更好地推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申請培訓地點在公司以外、且擁有國家培訓資質的正規培訓機構組織的所有外派培訓。
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至信集團(含藥業、飲片、酒店)全體已轉正的正式員工。
第二章外派培訓的管理
執行與管理
5.1總辦培訓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制、執行、監督與改進;主導中高層領導培養、學歷進修教育等層面的外派培訓的實施。
5.2各部門應積極、主動協助與配合總辦培訓部進行外派培訓的推廣、組織、實施、評價等。
申請原則
6.1本著“公平、公開、公正”且自愿參加的原則,參訓人員選擇外派培訓課程時應突出目的性、必要性,并結合個人的職業發展規劃。
6.2對于公司具有培訓能力的課程,原則上不再申請公司外派培訓。
6.3各部門應于擬定部門年度培訓規劃時,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總辦培訓部備案,由總辦培訓部擬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時統一報批外派培訓計劃。
6.4培訓課程的選擇應結合公司內部需求和外部資源,并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審批與執行。
6.5公司管理干部、技術骨干、資深專業人員、內部講師、特殊崗位員工及公司優秀員工等公司正式員工為優先外派培訓對象。
適用情形(滿足以下情形之一,均可申請)
7.1國家規定的特種崗位人員的證件取得與復審(含職業資格認證)。
7.2新管理體系、新技術、新設備等引進所需要的外派培訓。
7.3公司內部沒有相關培訓資質或講師專業技能達不到要求的課程培訓。
7.4其它外派培訓(如學歷進修、外部理論學習、企業經理人進修等),視具體情況報批。
8申請條件(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方可申請)
8.1人事關系在本公司,且已經轉正的正式員工。實習生不參與外派培訓。
8.2具有長期服務于公司的意愿,愿意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奉獻力量。
8.3申請理由充分,選擇的培訓項目需符合自身職業發展及所在工作崗位的實際需求。
8.4根據外派培訓項目的具體要求,對外派人員進行知識及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學習能力等方面的綜合評定,選擇最適當人選,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9外部培訓信息的收集
總辦培訓部負責收集培訓信息,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需求協助提供相關信息,由總辦培訓部組織評估與確定。外部培訓信息包含以下內容:
(1)外部培訓機構的信息:機構名稱、成功案例或成功輔導企業、主要服務項目、師資力量、年度公開課或專項公開課計劃、所在地區等。
(2)外部培訓師的信息:工作背景、實踐經驗、擅長課程、曾輔導過的企業或成功案例等。
10外派培訓的申請和審核(見附件1《外派培訓流程圖》)
10.1申請:部門或個人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規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并結合公司實際及個人職業發展情況,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見《外派培訓項目申請表》(附件2)或《外派培訓個人申請表》(附件3)。
10.2審核: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核,通過后交總辦培訓部。
10.3復核:總辦培訓部根據公司實際及外派培訓的適用情形、申請條件等進行評審,確定符合要求且有培訓需要的人選。
10.4批準:董事長根據總辦培訓部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批。
10.5實施:申請經批準后,由總辦培訓部負責將培訓相關事項通知受訓人所在部門及受訓人,根據項目情況簽訂《外派培訓協議》(附件4,以下簡稱《協議》)后參加培訓。如有預支費用則向財務預支費用后參加培訓。
11培訓期間管理
11.1外訓人員必須按要求參加培訓;未經批準,無故不參加培訓或中途退出培訓者根據培訓相關的紀律管理制度及簽訂的培訓協議予以適當的處罰,并自付全部培訓費用。
11.2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外訓者,應提前向總辦培訓部及直屬領導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由其所在部門另行安排人員或另擇時間參加。
11.3員工培訓期間的考勤,視同正常出勤執行。
11.4員工培訓期間的薪資和福利待遇依公司相關薪資制度執行。
11.5員工培訓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同時遵守培訓機構的相關管理規定。
12培訓后期管理
12.1培訓評估:所有的培訓評估報告和心得報告由總辦培訓部負責存檔,并對外派人員回公司后的培訓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建立檔案庫,以上資料將作為外派培訓的考核和后續安排外派培訓的依據。
12.2分享總結:受訓人員培訓結束返回公司一個月內,必須根據公司或部門需要安排受訓人員將所學內容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分享,同時做培訓總結。
12.3考察與追蹤:受訓人員直屬上司應以適當的方式考察學員接受培訓的'效果,必要時可做長期追蹤,總辦培訓部負責督促、跟進和記錄。
12.4證書管理:受訓人員在培訓學習結束后拿到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需交回總辦培訓部統一保管,使用時再領發。離職時再交還給受訓人員。
第三章外派培訓的合同及費用管理
13外派培訓合同的管理
13.1培訓協議
凡是由公司支付全額或部分費用的外派培訓,均需在參訓前與公司簽訂《外派培訓協議》,雙方約定培訓費用及服務期限等相關責任。
13.2服務年限
(1)依據不同培訓課程內容所對應培訓費用的不同,執行不同的服務年限(具體規定見附件5《外派培訓的服務年限規定》)。
(2)服務年限自培訓之日起計算。當《協議》中規定的服務年限未滿又簽訂新的《協議》,服務年限將進行累加,第二份培訓服務年限從第一份培訓服務年限履行完后進行計算。
13.3服務年限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1)服務年限與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必然的關系,但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中約定的服務年限,不與勞動合同期限疊加,但會影響受訓人必須服務公司的年限。
(3)在服務年限期內提出離職,需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具體見協議規定。
14外派培訓費用管理
14.1費用預支付
(1)可報銷的費用:培訓費、報考費、資料費、食宿費、交通費等項目。
(2)預支付憑證:培訓申請表(附件2或附件3)、培訓協議、報名資料。
(3)支付方式:培訓前可一次性預借報銷的方式支付培訓費、報考費、資料費(需補相關發票等報銷憑證)等費用,即在員工參加培訓前,公司預先支付其預算范圍(標準)內的該項費用。
(4)培訓期間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采取參訓人員預先墊付、培訓后一次性憑發票報銷的方式支付,即在培訓結束后,在公司許可的范圍標準內核票報銷。
14.2費用報銷
(1)報銷憑證:培訓證書(或考核成績)、培訓申請表(附件2或附件3)、相關費用的有效發票等。
(2)報銷程序:由受訓員工本人到總辦培訓部辦理審核登記后,再到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14.3費用賠償
(1)如受訓人員培訓成績合格,由公司承擔全部培訓費用;如成績不合格,員工重考的報名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若員工放棄重考則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員工須全額賠償。無成績的培訓除外。
(2)受訓人員在培訓期間如因個人原因中途退出的,須向公司賠償該次培訓的全部費用。
(3)受訓人員如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間主動提出辭職,或因嚴重過失被公司開除的,必須按比例賠償公司為該次培訓學習所支付的全部相關費用。
(4)受訓人員需在培訓協議服務期滿或對培訓費用做出賠償后方可解除培訓協議。
第四章附則
15生效方式
本制度由總辦培訓部負責擬定和修改,報集團董事長審批通過后生效執行,修改時亦同。
16生效時間
本制度于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17解釋權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總辦培訓部所有;如有其他未盡事項,將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培訓相關的規定。
18附件
(1)附件1:《外派培訓流程圖》
(2)附件2:《外派培訓項目申請表》
(3)附件3:《外派培訓個人申請表》
(4)附件4:《外派培訓協議》
(5)附件5:《外派培訓的服務年限規定》
外派管理制度8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外派培訓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派及私請外出培訓學習員工。
第三條權責單位
1.辦公室負責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
2.總經理負責此制度發布、修改和廢止的核準工作。
第二章外派培訓需求申請
第四條培訓人選確定
1.部門經理、公司領導或辦公室,視實際需要可提議指派受訓人員。
2.各部門結合部門發展的'需要與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推薦合適人員參加外派培訓。
3.員工個人根據工作的需要,也可以向公司提出參加外派培訓的申請。
第五條外派培訓申請參加公司外派培訓學習的人員應事先填報“外派培訓申請表”,提交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外派培訓需求,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外派培訓申請表”見附錄一。
第三章外派培訓形式
第六條外派培訓可選擇大專院校進修交流、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赴國外參觀或考察、到其他公司或工廠進行訪問交流等方式,如下圖所示。
第四章外派費用管理
第七條外派培訓費用參訓員工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培訓協議”一式兩份,參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培訓協議模板見附錄二)。
第五章外派培訓人員的管理
第八條員工參加外派培訓期間,視同正常上班,其工資與各項福利待遇正常計發。
外派培訓的方式
到大專院校進修交流
派赴國外參觀或訪問考察
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
到其他公司參觀或訪問
第九條受訓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外部培訓機構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受到培訓機構處分的,公司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的處分。
第十條受訓學員需在學習結束的五天內,對學習情況進行書面總結,并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培訓期滿,受訓學員必須按時回公司報到,如逾期不歸,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列為培訓教材,并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辦公室負責,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外派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隨著公司業務的發展壯大,就有必要不斷補充新鮮血液,來充實我們的隊伍。為更好的穩定和充實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和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增強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設法使優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來并發揮積極的作用,就應該以我民營公司的優勢,在各個方面上解決聘用人員的后顧之憂,真正做到事業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員工真正能夠做到以公司為家,心往一塊想,勁往一塊使。只有這樣,公司的事業才會進一步的發展。
同時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維護員工的自身的權益,并根據20xx年國家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新的《勞動法合同》為基準,就外派人員的招聘、培訓、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訂:
第二章外派人員管理制度
1.公司根據業務發展及各施工單位的具體要求,有針對性地招聘專業對口的人員并進行相關培訓后,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崗位。
2.公司與所有聘用人員簽定勞動聘用合同書,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政策,統一給每位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員工的社保原有繳納或健全福利檔案資料愿自行補繳的員工應向公司財務部提供相關資料,以避免重復繳納。社保和醫保繳納標準參照國家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由財務部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繳納標準,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4.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將由公司統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員今后的考核,政審和職稱評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駐聘用人員時,應開具相關報到通知書,標明姓名、職務、工種、工資待遇標準及試用期和轉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駐人員后,應及時安排好派駐人員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駐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適應工作的環境。
7.派駐人員在試用期滿后(一般為三個月),應向公司打申請轉正報告,經所在單位的主管或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后,報公司備案。派駐人員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門負責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時,還要廣泛征求項目經理部的意見,結合該員工的業務能力和人格品質,認真負責地作出評定。
8、公司對派駐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即項目經理和主管部門管理制,派駐人員在項目上對項目經理負責,在本職工作上對主管部門領導負責。
9、派駐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和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虛心向老師傅學習,以盡快適應工作環境和勝任本職工作。在工地上嚴禁酗酒和打牌賭博,要自尊自愛,一經發現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立即開除。
10.派駐人員因故在合同期未滿離職的,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申請報告,經所在部門主管和項目經理簽字,辦理交接手續和帳務清理后,報公司備案,并承擔合同規定的相關責任。
11.今后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派駐,其工資待遇標準均以公司開具的相關報到書為準。
12.派駐人員的獎懲制度由各部門根據其工作能力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處罰。對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有嚴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員可報公司后給予辭退。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應報公司給予嘉獎。
13.各項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員,由各項目部自行管理,但應將所聘人員的工作崗位、工資待遇標準列表造冊,報公司辦公室備案。今后如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向公司反饋。并制定基本相應統一的用工工資標準,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個部門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令法規,保障派駐人員的勞保用品的正常配備和及時發放。工地的員工食堂也應加強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質量和飲食衛生健康。
15.安全生產對于我們建筑施工企業來說,猶為重要。工地的各類機械設備、車輛及專業工種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所有的外派專業人員必須持國家頒發的上崗證上崗。同時各工地要嚴格按章辦事,堅決避免群死群傷的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如有發生工傷和死亡事件,應及時上報片區主管和公司辦公室。對于工傷或死亡人員的賠償,一定要按國家政策和公司規定辦理,切不可掉以輕心。任何的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給公司的信譽和利益帶來重大損失。
16、派駐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公司的相關信息。
17.下派人員因工作需要正常調動和調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調令后,按調令上的要求前往報到,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隨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員因工程結束,在未接到新派調令時,原則上要回公司報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間,公司將發放基本工資等費用,保障員工正常生活需要。
第三章外派人員薪資制度及福利待遇
從公司今后發展考慮,同時便于加強對派駐工地人員的統一管理,現對其薪資發放作以下規定:
1、派駐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統一發放,項目部原則上不允許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駐人員發放獎金補貼及福利等一切費用(但各項目部可根據下派人員的實際工作性質,給與相應的崗位補助)。以便公司對此類人員的統一管理。公司財務部每年年終向各部門匯總一次派駐人員的代繳費用金額,以利于財務管理和合理的財務分攤。
2、公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派駐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由主管部門考核,并經所在項目部的相關人員認可后,工資標準給予適當調整。
3、派駐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今后統一由公司財務部按月打入個人賬戶,各項目部今后應杜絕派駐人員在項目部的借支行為。
4、派駐各項目部的人員工資標準今后將按照新的標準執行:試用期定基本工資為650元/月,誤餐補貼600元/月,住勤補貼300元/月,通訊補貼50元/月,總計1600元/月;三個月后經所在部門考核合格后,正式錄用,轉正后基本工資標準定為800元/月,誤餐補貼600元/月,住勤補貼600元/月,通訊補貼100元/月,總計2100元/月;轉正后的社保及相關的管理費用統一由公司代為繳納。
5.員工工齡工資為,入職滿一年(包括試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為1000元。如本年度員工獲得加薪,則不再享受工齡工資待遇。
6.按公司規定,所有的下派人員在評定技術職稱后,工資將下轉至所在項目部發放,公司只代扣代繳相應的社保和醫保等費用。技術人員應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預交半年的社保和醫保等費用(只繳納員工個人需承擔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時間有著不確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駐人員的工作時間統一實行綜合工時制。
8、各項目部派駐人員如需回公司參加會議,或經公司統一派譴調至其他項目部報到的,其往返差旅費用和途中補貼每人50元/天,按公司規定均拿回各自報到所在項目部負責報銷,各項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報賬。
9、公司的薪酬實行保密,各派駐人員之間不可相互探聽薪資待遇標準,如有發現則以開除論處。
10、公司財務部于每月十日統一發放所有外派人員的上月工資,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資的員工在接到通知后,盡快將本人上月在項目部所發生的伙食費,以現金形式上繳所在項目部財務,結清生活費,截止時間為該月月底。如超出規定繳納時間,該項目部會計人員將以把情況反饋回公司,由公司在發放下月工資時進行代扣。公司每為拖欠生活費員工代扣一次生活費,將對該員工處以每次人民幣壹佰元罰款。
11、如外派人員遇工傷或重大疾病,則前期檢查、救治與初診等費用,由所在工地承擔。根據傷病情況,如需繼續治療的,在報請公司辦公室批準后,可返回福州,由醫保卡支付相關治療費用。
12.外派人員的工資調整及漲幅標準,原則上參照基本工資+誤餐補貼+住勤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工齡工資+崗位津貼+技術津貼+職稱津貼等等。根據不同的部門、崗位實行定編定崗定待遇標準。
13.新聘的外派人員第一次前往工地報到的路費,原則上在為公司服務滿一年后準予報銷,由公司主管部門認可后,由公司直接報銷。
14.各項目部應按時按需向下派人員發放勞保用品,屬于個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須品,由各項目部根據各自情況決定是否收費。
第四章外派人員考勤及休假制度
1.為更好地加強公司本部對外派人員管理,原則上各派駐人員由各工地項目部駐地會計負責考勤登記,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發的統一格式進行登記,并于每月五日前將其上個月考勤詳細情況由項目主管簽字并蓋章后傳真至公司,以便辦公室統計制表,不按時上報考勤的將不予發放工資。對于個別不按時上傳考勤的項目部和會計人員,發現一次將罰項目部500元,會計人員100元。
2.派駐人員的休假需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和統一安排,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滿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節假日的累積11天,合計休假16天。按公司規定,每年報銷一次往返探親路費(只報火車及汽車票),由所在項目部報銷。
3.20xx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滿假期的人員,按原規定一次性補齊工資后,今后統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執行。
4、派駐人員因家中有急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寫請假條,注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和銷假時間,交項目經理和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請批準后,方可請假,并按時返回。逾期不返回者,則做曠工處理,曠工超過三天者,將被辭職。同時自行請假探家者,考慮到工地的實際情況,請假可累計到年休假里。
5.全年休假時間不足16天的下派人員,在一個周期里可按實際未休假天數補發三倍的基本工資。跨年不得累計。但需按照規定打申請報告,經各部門審批后,由財務部門直接發放到個人賬戶。
第五章外派人員再教育規定
由于財政部門規定,持有會計證書的人員每年要回原發證地參加為期2天的繼續再教育學習,公司考慮到各工地財務人員駐地分散,回來參加一次學習既浪費時間,又浪費費用,往往還因工地的工作忙,脫不開身,延誤了再教育培訓。公司辦公室與省財政廳培訓中心溝通后,今后由財務部為各位統一辦理繼續再教育培訓,以減輕各位外派人員的負擔。具體要求如下:
會計證是由福建省財政廳發的人員,只需將繼續再教育證書寄回公司財務部收即可。
在外省領取會計證的人員,除需提供繼續再教育證書外,還要提供1寸彩照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會計證復印件一張。
培訓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按財政廳規定每2年收費約130元/人)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種繼續再教育培訓,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晉級培訓考核達標者,憑國家認可的相關中、高級證件證書,報公司存檔后,初級職稱證書應為公司服務三年,中、高級職稱證書應為公司服務滿五年者,可報銷相關費用。
外派人員因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習、培訓和考試等需要請假的,應先提前說明學習培訓、考試及往返時間,經所在項目部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請假,否則不得請假。原則上在學習培訓與往返路途期間做正常考勤,不扣工資。如因公司派出參加學習培訓和參加考核的,做正常考勤,報銷往返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