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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審理情況的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
內容摘要:農村土地問題糾紛已成為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本文根據筆者所在法院近幾年受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情況,分析筆者所在地區這類案件的類型特點及問題成因,探討審理實務中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和一些具體問題,并結合一些案例提出了幾點思考和體會。
關鍵詞: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經營權 糾紛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案件與日俱增,案件類型也日益復雜。農地承包合同糾紛已成為三大涉農案件(其余兩類為農村稅費糾紛和農村征地糾紛)之首。在這些糾紛的背后交糅著各種利益沖突和傳統觀念與現代文明的碰撞,農村土地問題糾紛已成為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理性思考有關土地承包糾紛問題,認真總結這類案件的審判經驗,對于維護農民根本利益、穩定農村社區、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本文根據筆者所在法院近幾年受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情況,分析筆者所在地區這類案件的類型特點及問題成因,探討審理實務中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和一些具體問題,并根據一些案例提出了幾點思考和體會。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1、案件總量明顯增加。筆者所在法院近幾年受理的案件統計顯示,2004年我院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4件,2005年受理18件,2006年僅1-5月就已受理23件。農村土地承包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大。
2、集體訴訟和類似訴訟增多。由于村社組織將集體土地承包給他人后引發糾紛,村民起訴,要求確認承包合同無效,或要求將承包地收回重新發包。此類案件往往原告眾多,而且容易引發群體上訪,法院審理難度大。本院2005年受理了合川市獅灘鎮任家村3社78戶農戶訴被告李隆富、任家村3社的糾紛后 ,2006年又分別受理了任家村1社97戶農戶訴被告李隆富、任家村1社和任家村5社97戶農戶訴被告李隆富、任家村5社兩起同類型案件。此外,2006年2月,我院第一人民法庭受理了云門鎮太平村3個社、吉福村5個社、任溝村1個社和水碓村1個社分別訴重慶萬壽生物醫藥開發有限公司共10起相同類型的案件。這類糾紛主要反映在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中。
3、村社當被告的多。雖然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中,既有農戶之間的糾紛,也有村組起訴村民或農戶的,但目前村組當被告的案件較多。2005年我院受理的18件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中,村社當被告的就有6件,比例高達的33%。村社當被告或因發包土地過程中單方提高承包費標準,或因一地多包,或因收回村民土地,或因農戶轉讓承包經營權后另行發包。其中,既有剝奪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土地經營權的違法行為,也有執行當地政策和依約履行承包合同的“合法”行為。
4、征地或租地補償費用糾紛增多。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緊靠城鎮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征地補償費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為農民密切關心的問題,伴隨著征地款而引發的分配收益糾紛日益突出。同時,很多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表面看,可能是訴請繼續履行承包合同,或者請求返回承包經營權,但其實質是請求分配因土地被征用或租用而產生的各種補償費。因筆者所在法院轄區自然資源豐富,近年來,隨著轄區內草街水利樞紐工程、富金壩水電站、西師育才學院、以及一些中小型水泥廠、礦石場的興建,大量糾紛因征地補償費或租地費分配引發。以前因種地無利可圖而漠視甚至放棄土地經營權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在利益的驅動下突然也對其經營權珍視起來。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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