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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權制度改革情況思考與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
##市是我省主要林區,也是全國重要林區。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就圍繞如何管好集體林,開創集體林有效經營的新路子,促進林業經濟發展,在林權制度改革上進行了有益探索,從而有效地促進了全市林業經濟快速發展,從中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了全面推進我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本文通過對##市集體林權改革促進林業經濟發展情況的調查,進一步探索當前林權制度改革存在問題與解決辦法,以期對各地開展林權制度改革提供對策參考。 一、大膽實踐,不斷探索林權制度改革新路子 ##市是典型的集體林區,林農是林業建設的主體。為真正把廣大林農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把農村的各種生產要素聚集起來,促進林業產業的發展。##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先后開展了林業“三定”生產責任制,推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業股份制改革,1999年實行了“明晰產權、分類經營、落實承包、保障權益”為重點的集體林經營體制改革。2003年##市各級政府和林業部門認真按照省里部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精神要求,在對過去歷次改革“回頭看”的基礎上,開展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進展順利。截止2003年11月30日,全市有440個村開展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其中有122個村已經完成深化改革任務,占有改革任務總村數的7.1%;全市已完成深化改革面積662.7萬畝,占應改集體商品林總面積的37.9%。全市已完成林權登記宗地區劃1338.5萬畝,完成公示1053.9萬畝,完成登記854.7萬畝,完成林權證打印188.8萬畝,分別占全市應登記發換證林地面積的49.2%、38.7%、31.4%和6.9%。通過二十多年不斷的探索,##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得到深化與完善,從而有效地促進全市林業經濟快速發展。 二、責權落實,全面促進林業經濟發展 ##市積極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使一部分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真正落實到所有者身上,責權落實,從而全面調動了林農生產積極性,在全市各地掀起發展林業生產新高潮,林業經濟發展呈現出種、采、產、銷全面發展,林農收入明顯增加、農村更加穩定的新局面。 一是社會投資造林積極性明顯提高。通過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所有權歸屬集體的前提下,深化林改的村所有山林權屬都按規定落實到農戶或聯合體,放活林地使用權,明晰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建立權、責、利相統一的新的集體林業經營機制,并通過核發林權證,以法律形式保障村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使大家吃下了“定心丸”,真正把廣大村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各地造林營林投入逐步由過去的集體為主、國家補助,向外資、個體、聯合體、集體等多種經濟成份一起上的營林投入多元化格局轉變。許多地方出現了“爭山造林,爭苗造林”的喜人局面。在全市掀起一輪速生豐產林建設新高潮。2003年1-9月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更新21.38萬畝,占年度計劃的133.63%。主要呈現四個特點:一是速豐林建設成為一大熱點。全市新建速豐林基地12.23萬畝,比上年增加4.38萬畝,比增61%,其中省級示范片5.96萬畝,占申報數的106%。二是投資主體多元化。企業和非公有制成為造林投資主體,分別占全市造林更新面積的29.5%和29.0%,全市個私造林面積5.01萬畝。預計年內將有6家萬畝以上規模的個私林場掛牌運作。三是闊葉樹、混交林比重加大。全市闊葉樹、混交林以及茶果竹等新造面積15.86萬畝,占造林更新面積的74.6%,比增32.3%。四是非林業用地造林有了良好開端。全市非林地造林面積1.32萬畝。 二是林業經濟快速發展。木材產銷兩旺。2003年1-9月全市完成木材生產130.61萬立方米,占年計劃的86.63%,比增42.71%;木材銷售128.65萬立方米,占年計劃的85.42%,比增46.8%;生產鋸材14.98萬立方米,比增148.84%;木片9.73萬噸,比增17.49%;人造板26.93萬立方米,比增64.61%。主要林產品產銷率均達到92%以上。竹業發展步伐加快。2003年完成新造竹林面積3.6萬畝,占計劃3萬畝的120%;完成“兩高一優”竹林培育15.3萬畝,占計劃15萬畝的102%。全市累計竹林面積達到400萬畝,其中中小徑竹32.31萬畝。截至2003年9月30日,實現竹業總產值16.35億元,預計全年竹業總產值可以突破20億元,比上年16.38億元,增長22%以上。據統計,2003年1-9月全市林業產值14.05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5.2%,增幅比農林牧漁總產值高出0.9個百分點,林業產值對第一產業增長的貢獻率達37.9%,拉動第一產業增長1.6個百分點。 三是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改革后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明晰,林業經營者權、責、利關系明確,農民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和積極性有了顯著提高,森林火災的損失明顯下降,盜伐、濫伐林木現象得到較好遏制。森林資源質量明顯提高,林木蓄積量得以較快增長。2003年##市開展深化改革的村,從未發生盜伐案件,在2003年的異常干旱天氣下也未發生森林火災。2003年1-9月全市共發生森林火災5起,過火面積466.5畝,受害面積367.5畝,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四是林農收入穩步增加。農民增收難度大,是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最突出的問題,也是“三農”問題的核心。解決農民增收問題,雖然途徑很多,但發揮優勢、增創特色卻是一條捷徑。林地是農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之一,##市農民人均林地面積12.5畝,約為耕地的10倍。從某種程度上說,增加農民收入優勢在山、潛力在林。目前,##市林業在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中已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竹業、名特優經濟林和速生豐產用材林建設,對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作用已逐步顯現。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將極大地調動廣大農民耕山育林積極性,在造林營林中拓寬渠道、增加收入,從體制、機制上為林農靠山養山、依靠林業奔小康創造條件。 五是緩解了矛盾,確保農村的穩定。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是黨在農村政策的基石,也是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核心。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是為了落實中央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在保持林地所有權歸集體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權,明晰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不但使農民“耕者有其田、務林有其山”,為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興林致富的廣闊領域,而且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減少林地林木權屬爭議和盜砍濫伐林木案件的發生,特別是解決歷次改革遺留的自留山證山不符、“誰造誰有”林木產權未明晰、林木轉讓不規范等復雜問題,緩解農村的干群矛盾,維護農村的安定穩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農民“耕者有其山”,吸納了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減少了林區不安定因素。2003年1-9月全市森林公安共查處各類森林案件2041起(其中刑案156起),處罰2224人(次),查獲犯罪團伙19個73人,收繳木材7479立方米,竹類24225株,野生動物445只(頭),比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 六是增強了集體經濟實力,加強了基層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薄弱一直是影響基層組織凝聚力和戰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長期以來,由于集體山林產權不明晰,挫傷了廣大林農耕山育林的積極性,導致集體林木砍多造少、造而不管,森林資源增長緩慢,林分質量越來越差,村級集體從林業中獲得的收入越來越少。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激活農村經濟細胞,促進多種所有制的林業發展,村級集體不僅可以從林地使用費和現有林承包經營分成以及林木轉讓中獲得比較穩定的收入,而且隨著林業集約經營水平不斷提高,村級集體的利益將得到保障并逐步增長,從而為基層組織建設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 三、進一步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策思路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的調整,從##市前一階段的改革情況來看,普遍反映工作量大、難度不小、問題不少。確保在200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市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重點抓好以下七項工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把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擺上重要議事日程,2005年前,在部署安排農村及林業工作時,必須把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列為重點,在人員和資金上給予適當傾斜,從人力、物力、財力等各個方面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多做調查研究,多掌握實際情況,多解決具體問題,全力推動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強工作隊伍力量。各縣(市、區)當前應著力解決工作隊伍力量不足的問題。必須按照“縣直接領導,鄉(鎮)組織,村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把鄉(鎮)和村的力量調動好、發揮好,使之在進一步深 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起到主力軍的作用。 (三)積極籌措工作經費。##市完成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及林權登記發換證工作任務,包括現場勘測、制作圖表冊資料、購置林權檔案及打印設備、開展宣傳等成本費用,需要大量資金。要堅持上級補助與本地自籌相結合,實行省、市、縣、鄉、村各出一點的辦法,多方籌措工作經費,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全市各地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有效載體,并通過張貼標語,發布通告、發放宣傳小冊子、召開群眾大會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意義、做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尤其要聯系當地實際,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廣大群眾消除疑慮,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為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礎。 (五)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每一個縣(市、區)改革的總體方案應該有一個時間表,分年度、分階段抓好落實,要充分考慮改革的復雜性,堅持進度服從質量,做到先易后難,循序漸進。但對于一個具體村而言,則不一定把改革的時間限得過緊,要做到成熟一個村推進一個村,嚴格按照目標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防止片面追求進度,搞大呼隆,留下隱患。對于改革時機和方案尚未成熟的,寧可把前期準備工作做得充分一些,不倉促改革,不搞一刀切,不要因急于求成而影響質量。 (六)維護林區的安定穩定。各級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在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認真做好引導和化解工作。堅決防止借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之機,蠶食侵占,挑起事端。對于林業“三定”時劃定的自留山普遍存在的有證無山、有山無證、山與證不符、面積與四至不符等問題,要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對照有關政策妥善處理。對于集體林木林地流轉的歷史遺留問題,應以穩定為前提,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分別情況加以解決,不要輕易推翻;經調查,確實由少數人“暗箱操作”轉讓,個別人從中以權謀私,嚴重侵犯村集體和村民利益,群眾反映強烈、協商解決不了的,可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通過具體細致的工作,努力把各種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確保森林資源的安全和林區的安定穩定。 (七)強化督查指導工作。省、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督導工作機制已經建立,各縣(市、區)要組織專門人員做好督查和指導工作,保證改革工作質量和序時進度。從今年開始,各級各有關部門都要采取日常督導和專項檢查、階段性檢查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一步強化督查指導工作,并要求對完成改革任務的村組織檢查驗收。【##市林權制度改革情況思考與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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