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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手抄報:夏朝官制
夏朝是在原始社會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漸解體的過程中,父權家長制家庭成為對它的一種摧垮力量。世襲制國家的世襲王權和世襲貴族,就是以父權家長制家庭為基礎逐步發展起來的。因此,在國家形成之后,各級貴族組織仍然要保持舊的血緣聯系,嚴格區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們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為氏。在各級貴族之間,就依姓氏的區別建立了各自的宗族關系。這種宗族關系,雖然沿襲了舊的氏族組織的遺制,但在實際上是以父權家長制為核心,按其班輩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系來確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的。
《禮記·祭義》言,“昔者,有虞氏貴德而尚齒,夏后氏貴爵而尚齒”,反映夏人對官位的重視,也從側面說明夏代的職官已有明顯的高低等級區別。
夏后,即夏王,是夏朝的最高統治者,集軍政大權于一身。其下屬的軍隊、官吏和監獄等,是維系國家政權的支柱。
夏朝軍隊的組織形式,在啟討伐有扈氏時,于甘地誓師所作的誓詞中,可略見端倪。《史記·夏本紀》云:“將戰,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啟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維共行天之罰。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賞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則帑僇女。’遂滅有扈氏。天下咸朝。”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啟在戰爭開始之前,召集臣屬,聲討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誡將士,要忠于職守。立功者賞,違命者嚴懲不貸。啟滅有扈氏之后,諸侯皆臣服。誓詞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軍隊將士的稱謂。
“六卿”,《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國曰:“各有軍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鄭玄曰:“左,車左。右,車右。”“御”,集解引孔安國曰:“御以正馬為政也。”
九州的五服貢賦是夏后氏的主要經濟來源,“夏后氏官百”中當有諸多官員專司賦役征發事務。
車戰是夏代的主要戰斗形式。蔡沈《書經集傳音釋·甘誓》云:“古者車戰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御者居中,以主馬之馳驅也。”此種由左、右、御三人組合而成的車戰形式,一直延續至商、周時期。
正,是夏代掌管具體事務的官吏之通稱。見諸文獻的有車正、牧正、庖正等,分別為管理車輛、畜牧和膳食的官吏。《左傳·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
據《左傳·哀公元年》記載,少康曾為有仍氏牧正。后“逃奔有虞,為之庖正。”
夏朝設置太史令。太史令終古以諫桀無效而奔商聞名于世。
《墨子·耕柱》記載夏后啟鑄造陶鼎于昆吾時曾通過他的卜官,翁難乙,求問天神。《夏書》載,“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夏后向四處巡征詩歌和意見的官員稱作“遒人”、“瞀”、“嗇夫”應該都屬于“工”級的小吏。夏后可能還有專司占卜卜筮的“官占”。
《夏書》又載,“辰不集于房,瞀奏鼓,嗇夫馳,庶人走。”。講述發生日食的時候,有“瞀”官擊打大鼓以示于眾,官吏和庶民各自奔走相告。
夏朝有監獄。《史記·夏本紀》云,桀“乃召湯而囚之夏臺,已而釋之。”索引曰:“獄名”。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時的官吏。《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云;“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時之官。”《尚書·夏書》中有關于設官分職過程的概述,載道“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夏王還臨時委任臣屬執行專門的使命,猶如后世之欽差大臣。《史記·夏本紀》云:“帝中康時,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國曰:“胤國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鄭玄曰:“胤,臣名也。”夏朝已制定刑罰。《左傳·昭公六年》云:“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史記·夏本紀》所載《甘誓》,對軍隊的刑罰有具體闡述。“用命,賞于祖。”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親征,必載遷廟之祖主行。有功即賞祖主前,示不專也。”“不用命,僇于社。”集解引孔安國曰;“又載社主,謂之社事。奔北,則僇之社主前。社主陰,陰主殺也。”“子則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國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恥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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