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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心安全工作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心安全工作的意見
為了有效地維護中心的安全秩序,保證中心各項政治活動、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確保“一方平安”。經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就進一步加強中心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成立中心安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在中心黨委、主任辦公會和中心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中心消防安全、生產安全、治安安全的管理工作。
(一)安委會職責
1、負責建立并完善中心條塊結合的安保體系。
2、負責組織制定科學規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3、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4、負責組織制定、審核中心大型政治、經營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各項應急預案,組織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5、負責對中心的合作、租賃、新建和改建項目進行安全評估。
6、負責組織、指導對合作、租賃單位按行業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安保體系,組織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7、負責對施工項目的安保體系運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8、建立安全保衛工作的獎勵、處罰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并根據監督檢查情況和責任追究制度,向主任辦公會提出獎懲、責任追究意見。
(二)安委會組織機構
1、安委會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 任:(由中心分管安全的副主任擔任)。
常務副主任:(由中心保衛科科長擔任)。
副 主 任:(由設備科科長擔任);
(由保衛科副科長擔任)。
2、成員:
(中心辦主任)、(行政科科長)、(給排水、暖通負責人)、(電氣負責人)、(消防負責人)。
安委會辦公室設在保衛科。
辦公室主任:
二、中心安保工作的管理體制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中心安保工作采取條塊結合、分工負責、以塊為主的管理模式。中心安委會依據職責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安保工作:各部門對自身管轄范圍和職責分工的安保工作負責,各部門黨政一把手為本部門安保工作第一責任人。
在專項管理方面:保衛科負責中心治安、消防、生產安全及大型活動安全的專項日常管理工作;設備科負責中心設備設施、用電安全的專項管理工作;規劃科負責分管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行政科負責中心環境治理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安委會要通過健全安保管理體系,規范和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強化中心安保工作力度,確保中心安保工作處于受控狀態。
2、各部門應建立黨政一把手掛帥的部門安保組織,完善部門安保網絡,健全制度,加強安全檢查,確保“一方平安”。
3、要強化安全管理的剛性,扭轉違規現行禁而不止,管理部門以文代管,無法徹底消除隱患的不利局面。
4、要各負其責、信息通暢,加強過程跟蹤管理,關口前移,扭轉由于安保管理體系運行上部分環節出現斷鏈和漏洞,形成既成事實難于管理的被動局面。
5、安保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和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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