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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技術規程
臺州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技術規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園林綠化中的喬木、灌木、藤木、竹類、花卉、草坪、地被、古樹名木等的養護管理規范以及檢查驗收標準,適用于臺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各類各級綠地的養護管理. 2 園林植物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
2.1 園林樹木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
2.1.1 修剪
2.1.1.1 園林樹木修剪應依據園林綠化功能需要和設計要求,不違背樹木的生長特性和自然分枝規律(特型樹木除外),充分考慮樹木與生長環境的關系,并根據樹齡及生長勢強弱進行修剪.
2.1.1.2 每年修剪樹木前必須制定修剪技術方案,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進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樹修剪.
2.1.1.3 自然型樹木的修剪應以樹木自然分枝習性所形成的樹冠形狀為基礎進行修剪.
2.1.1.4 造型樹木的修剪應根據園林綠化對樹木的特定要求,適當控制樹木部分枝干,按照綠化美化要求把樹木剪成各種理想形態.
2.1.1.5 修剪時期
2.1.1.5.1 園林樹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長期進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須在休眠期進行.
2.1.1.5.2 有嚴重傷流和易流膠樹種的修剪應避開生長季和落葉后傷流嚴重期.
2.1.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條樹種的修剪宜于早春進行.
2.1.1.5.4 常綠樹的修剪應避開生長旺盛期
2.1.1.6 喬木修剪
2.1.1.6.1 凡主軸明顯的樹種,修剪時應注意保護中央領導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長.原中央領導枝受損、折斷,應利用頂端側枝重新培養新的領導枝.(銀杏修剪只能疏枝,不能短截.對輪生枝可分階段疏除.)
2.1.1.6.2 應逐年調整樹干與樹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樹齡和品種的林地,分枝點高度應基本一致.位于林地邊緣的樹木分枝點可稍低于林內樹木.自然式種植除外.
2.1.1.6.3 針葉樹應剪除基部垂地枝條,隨樹木生長可根據需要逐步提高分枝點,并保護主尖直立向上生長.
2.1.1.6.4 行道樹中喬木的修剪,除應按以上要求操作外,還應注意以下規定:
a) 行道樹的樹型和分枝點高度應基本一致,分枝點高度最低標準為2.8m.郊區可適當提高.
b) 樹木與架空線有矛盾時,應修剪樹枝,使其與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
c) 在交通道口30m范圍內的樹冠不能遮擋交通信號燈.
d) 路燈和變壓設備附近的樹枝應與其保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
2.1.1.7 灌木修剪
2.1.1.7.1 灌木造型修剪應使樹型內高外低,形成自然豐滿的圓頭形或半圓形樹型.
2.1.1.7.2 灌木內膛小枝應適量疏剪,強壯枝應進行適當短截,下垂細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蘗應徹底疏除.
2.1.1.7.3 栽種多年的叢生灌木應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內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應采取交替回縮主枝控制樹冠的剪法,防止樹勢上強下弱.
2.1.1.7.4 生長于樹冠外的徒長枝,應及時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2.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殘花、殘果,若無觀賞價值或其他需要的宜盡早剪除.
2.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叢,修剪時應形成中間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叢形。
2.1.1.7.7多品種栽植的灌木叢,修剪時應突出主栽品種,并留出適當生長空間。
2.1.1.7.8造型的灌木修剪應保持外型輪廓清楚,外緣枝葉緊密。
2.1.1.7.9花灌木修剪應特別注意:
a)當年生枝條開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時,對于生長健壯枝條應在保留3個~5個芽處短截,為控制樹木高度,促發新枝。一年可數次開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應及時剪去殘花,促使再次開花。
b)隔年生枝條開花的灌木,(如:碧桃、榆葉梅、連翹等),休眠期適當整形修剪,生長季花落后10天~15天內將已開花枝條進行中(或重)短截,疏剪過密枝,以利來年促生健壯新枝。
c)多年生枝條開花灌木(如:紫荊、貼梗海棠等)應注意培育和保護老枝,剪除干擾樹型并影響通風透光的過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蟲枝。
2.1.1.8綠籬及色帶修剪
2.1.1.8.1修剪應使綠籬及色帶輪廓清楚,線條整齊,頂面平整,高度一致,側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寬。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2.1.1.8.2綠籬及色帶每次修剪高度較前一次修剪應提高1cm,到一定高度后適當回縮。(道路分隔帶色塊高度以不阻擋行車視線為限。)
2.1.1.8.3修剪后殘留綠籬面的枝葉應及時清除干凈。
2.1.1.9藤木修剪
2.1.1.9.1吸附類藤木,應在生長季牽引至吸附墻體,剪去未能吸附墻體而下垂的枝條,未完全覆蓋的植物應短截空隙周圍枝條,以便發生副梢,填補空缺。
2.1.1.9.2鉤刺類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長到一定程度,樹勢衰弱時,應進行回縮修剪,強壯樹勢。
2.1.1.9.3生長于棚架的藤木,落葉后應疏剪過密枝條,清除枯死枝,使枝條均勻分布架面。
2.1.1.9.4成年和老年藤木應常疏枝,并適當進行回縮修剪。
2.1.1.10園林樹木修剪時,落葉樹一般不留橛,針葉樹應留1cm~2cm長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須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徑超過4cm以上的剪鋸口,應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劑促進傷口愈合。鋸除大樹杈時應注意保護皮脊。
2.1.2灌水、排澇
2.1.2.1應根據當地氣候特點、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氣等情況,適時適量進行澆灌,促其正常生長。澆灌前應先檢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層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團,但指縫中不出水,泥團落地能散碎,就可暫不澆水)。
2.1.2.2澆灌樹堰高度不低于10cm,樹堰直徑,有鋪裝地塊的以預留池為準,無鋪裝地塊的,喬木應以樹干胸徑10倍左右、樹冠垂直投影的1/2為準,并保證不跑水、不漏水。
2.1.2.3用水車澆灌樹木時,應接軟管,進行緩流澆灌,保證一次澆足澆透,嚴禁用高壓水流沖毀樹堰。
2.1.2.4噴灌時應開關定時,專人看管,以地面達到徑流為準。
2.1.2.5在雨季可采用開溝、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時對綠地和樹池排澇,防止植物因澇至死。綠地和樹池內積水不得超過24小時;宿根花卉種植地積水不得超過12小時。
2.1.3中耕除草
2.1.3.1在植物生長季節要不間斷地進行中耕除草,應除小、除早、除了。除下雜草要集中處理,并及時清運。
2.1.3.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機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2.1.3.3在綠地內采用化學藥劑除草時,應先試驗,再應用。
2.1.4施肥及土壤改良
2.1.4.1應根據園林樹木生長需要和土壤肥力情況,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種礦質營養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結構。
2.1.4.2在樹木休眠期以有機肥為主,在與土壤拌勻后,采用穴施、環施和放射狀溝施等方法。施肥后壓實,并平整場地。
2.1.4.3在樹木生長季節可根據需要,進行土壤追肥或葉面噴肥。
2.1.4.4園林樹木施肥量應根據樹木大小、肥料種類及土壤肥力狀況而定。施用時要用量準確,并充分粉碎,與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勻,隨即澆水,嚴禁肥料裸露。喬木胸徑15cm以下的,每年每3cm胸徑應施堆肥1.0kg,胸徑在15cm以上的,每年每3cm胸徑施堆肥1.0-2.0kg,樹木壯年期欲擴大樹冠及觀花觀果植物,應適當增加施肥量。
2.1.4.5用鐵篦子等完全封閉的樹埯,應預留專門的灌溉和施肥口。
2.1.5更新、調整和伐樹
2.1.5.1種植結構調整和伐樹應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2.1.5.2具備以下條件上報批準后再移植或伐樹:
2.1.5.2.1密植林的調整與間伐。
2.1.5.2.2更新樹種。
2.1.5.2.3枯朽、衰老、嚴重傾斜、對人和物體構成危險的。
2.1.5.2.4配合有關供電、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
2.1.5.3伐除樹木時,應設安全員,劃定安全范圍并圍攔,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伐除的樹干、樹枝等要及時清運;樹樁高度應盡量降低,并必須在兩日內刨除樹樁,并及時采取補種或鋪裝措施,做到場光地凈,確保綠化景觀的完美和行人、車輛的安全。
2.1.6病蟲害防治
2.1.6.1防治園林植物病蟲害應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
2.1.6.2應科學、有針對性地進行養護管理,使植株生長健壯,以增強抗病蟲害的能力。
2.1.6.3及時清理帶病蟲的落葉、雜草等,消滅病源、蟲源,防止病蟲擴散、蔓延。
2.1.6.4應加強病蟲檢查,發現主要病蟲害應根據蟲情預報及時采取防治措施。對于危險性病蟲害,一旦發現疫情應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部門,并迅速采取撲滅措施。
2.1.6.4.1生物防治
應保護和利用天敵,創造有利于其生存發展的環境條件。具體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蟲、以蟲治蟲、以鳥治蟲、以螨治蟲、以激素治蟲,以菌治病蟲等。
2.1.6.4.2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餌料誘殺、燈光誘殺、潛所誘殺、熱處理、截止上樹、人工捕捉、挖蛹或蟲、采摘卵塊蟲包、刷除蟲或卵、刺殺蛀干害蟲、摘除病葉病梢、刮除病斑、結合修剪剪除病蟲枝等。
2.1.6.4.3化學防治
a)應選用高效、低毒、無污染、對天敵較安全的藥劑。嚴禁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殺蟲脒、蠅毒磷乳粉、除草醚、久效磷、對硫磷等對人毒性較大、污染較重、對天敵影響較大的明令禁止化學農藥。用藥時,對不同的防治對象,應抓住時機,對癥下藥、安全用藥,不得隨意加大濃度。注意不同藥劑的交替使用,同時,盡量采取兼治,減少噴藥次數。(對梅、桃、李、櫻花、榔榆、櫸樹、忌用氧化樂果防治。)
b)選用新的藥劑和方法時,應先經試驗,證明有效和安全時,才能大面積推廣。
2.1.6.5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農藥操作規程》及《園林樹木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質量標準》進行作業。
2.1.7防寒
2.1.7.1加強肥水管理,并澆足澆透。合理安排修剪時期和修剪量,使樹木枝條充分木質化,有效控制病蟲害的發生,提高抗寒能力。
2.1.7.2對不耐寒的樹種和樹勢較弱的植株應分別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2.1.8防臺風
2.1.8.1及時接聽收看臺風預報,密切注意臺風動向。
2.1.8.2做好防臺預案,成立搶險突擊隊,備足防臺物資。
2.1.8.3臺風前加強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護樹設施,以增強抵御臺風的能力。臺風吹襲期間迅速清理倒樹斷枝,疏通道路。臺風后及時進行扶樹、護樹,補好殘缺,清除斷枝、落葉和垃圾,使綠化景觀盡快恢復。同時要求隨著樹木的長大,及時將護樹帶或鐵箍放松,以免嵌入樹皮內。遇雷風雨、人畜危害而使樹木歪斜或倒樹斷枝,要立即處理、疏通道路。
2.2園林花卉的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
2.2.1應根據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態習性、生物學特性、應用要求和周圍環境狀況,進行養護管理,使其適時開花,花繁色艷。
2.2.2宿根花卉萌芽前應剪除上年殘留枯枝、枯葉。
2.2.3花壇、花徑和各種容器栽植花卉應及時灌水,矮牽牛等忌水澇花卉應注意排澇,花池應在適當位置加設排水孔。
2.2.4及時中耕除草,作業時不能傷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應特別注意保護新生嫩芽,同時及時剪除多余萌蘗。
2.2.5結合澆灌和中耕適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結構。
2.2.6宿根花卉花謝后應及時去除殘花、殘枝和枯葉,并加強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觀賞價值的應及時更換。
2.2.7及時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種、原規格補齊。
2.2.8做好病蟲害的防治工作。及時清理株間的枯枝落葉,對病蟲害早發現早治理。
2.2.9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必須按照《農藥操作規程》并參照《園林樹木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質量標準》進行作業。
2.2.10對不耐寒的宿根花卉應分別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確保安全越冬。
2.3草坪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
2.3.1草坪的養護管理,應在了解各草種生長習性的基礎上,根據立地條件、草坪的功能進行。
2.3.2修剪
2.3.2.1草坪的修剪應根據不同草種的習性和觀賞效果,進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邊緣整齊。
2.3.2.2剪草的高度以草種、季節、環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不大于草高的1/3。 冷季型草坪(如高羊茅等)生長季宜控制在8cm,休眠期宜控制在10-12cm;暖季型草坪生長季宜控制在4-6cm,休眠期控制在4cm。
2.3.3澆水
2.3.3.1人工草坪應適時進行澆灌,每次要澆足澆透。雨季應注意排水,干熱天氣尤其是冷季型草應適當噴水降溫保護草地。
2.3.4施肥
2.3.4.1草坪建植時應施基肥,之后每年應根據草坪草的生長狀況進行適當追肥。
2.3.4.2施肥時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機肥,施肥量
50g/m2~150g/m2,或施10g/m2尿素或10g/m2磷酸二銨等;生長期應視草情,適當增施磷、
鉀肥;晚秋時期,可施氮、磷、鉀復合肥或純氮肥2次~3次,每次約10g/m2~15g/m2。暖季型草,如馬尼拉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m2尿素。
2.3.4.3草坪施肥須均勻,撒施后及時灌水。
2.3.5除雜草、補植
2.3.5.1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時清除雜草,保持草坪純度。
2.3.5.2使用除草劑必須慎重,應先試驗,再應用。
2.3.5.3對被破壞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應及時更換補植,使草坪保持完整,無裸露地面。
2.3.5.4補植時應補種與原草坪相同的草種;適當密植,并加強管理養護,盡快與周圍草坪一致。
2.3.5.53年生以上草坪應采取打孔透氣、疏草等措施。
2.3.6病蟲害防治
2.3.6.1草坪的病蟲害防治,應在加強養護管理的基礎上,以防為主,綜合防治。
2.3.6.2草坪化學防治應在4月下旬開始,此后根據病情適時噴藥。
2.3.6.3草坪害蟲主要有:蠐螬、斜紋夜蛾、草地螟等,其主要防治方法可用挨打、滅掃利等農藥進行防治。
2.3.6.4草坪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必須按照《農藥操作規程》并參照《園林樹木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質量標準》進行作業。
2.4 園林地被植物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
2.4.1 草本類地被植物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參照草坪和花卉的養護管理技術措施.
2.4.2 木本類地被植物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參照園林樹木的養護管理技術措施.
2.5竹類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
2.5.1本標準是以本市引種成功的淡竹、玉竹、孝順竹、雷竹等養護管理草本類地被植物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參照草坪和花卉的養護管理技木本類地被植物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參照園林樹木的養護管理技術術措施。
方法為主,其它品種可參照執行。
2.5.2間伐修剪
2.5.2.1竹林的間伐修剪應在晚秋或冬季進行,間伐按照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生,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則進行。使竹林立竹年齡組成為1度~2度竹占40%左右,3度~4度竹占45%以上,5度竹占15%左右。
2.5.2.2應及時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條,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2.5.2.3竹林過密應適當間伐或間移,使留竹分布均勻,并及時用土雜肥回填土坑。
2.5.3施肥
2.5.3.1竹林應以施有機肥為主,并適量加入含鐵的復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鉀的比例以4:2:4為宜。宜于早春3月和11月~12月施肥。
2.5.3.2應在竹林計劃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壓入青草或填有機質含量高的土雜肥。
2.5.4澆灌
2.5.4.1應于每年春季出筍前(3月左右)澆足(俗稱催筍水)。雨季可視降雨情況澆灌,秋季(11月、12月上旬)澆足(俗稱孕筍水),冬季過于干旱時可適當噴水。
2.5.5管理
2.5.5.1竹林每經過3年~5年,應深翻、斷鞭,將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2.5.5.2竹林應于每年初冬適量培土。
2.5.6病蟲害防治
2.5.6.1病蟲害防治以預防為主,綜合防治。應以控制紅蜘蛛、蚜蟲等為主,經常檢查,掌握蟲情發展規律,及時防治。
2.5.6.2竹林應加強撫育管理,保留適當密度,使竹林通風透光、生長健壯。
2.5.6.3應注意因干旱、水濕、冷凍、日灼、風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2.5.6.4竹林主要病害防治
2.5.6.4.1竹叢枝病:加強撫育管理,3月~5月清除病枝或病株。
2.5.6.4.2竹桿銹病:合理砍伐,使林內通風透光,及早砍除病竹。
2.5.6.5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必須按照《農藥操作規程》并參照《園林樹木病蟲害防治技術操作質量標準》進行作業。
2.6園林綠地管理要求
2.6.1保持綠地內無垃圾雜物,無鼠洞和蚊蠅滋生地等,發現鼠洞要隨時堵塞。及時清除“樹掛”等白色污染物及綠地內水面的雜物。
2.6.2清除垃圾雜物后應注意保潔,集中后的垃圾雜物和器具應擺放在隱蔽的地方,嚴禁焚燒垃圾和枯枝落葉。
2.6.3應保護好綠地內的花草樹木,保持綠地的完整。經批準臨時占用的綠地,應按時收回,并監督恢復原狀。
2.6.4加強監管,嚴禁綠地內堆放雜物和停放與綠化作業無關的一切車輛;嚴禁在綠地植物上貼掛標語、晾曬衣物等。
2.6.5應保證圍欄、護網、綠化供水及觀賞、游藝等設施的完整美觀,防止綠化用水等被盜用。對損壞的園林設施,要及時修補或更換。
2.7古樹名木的養護管理
2.7.1針對古樹生態環境的變化和古樹生長的特點,加大科學研究力度,實現科學管理和養護。
2.7.2古樹生長各項環境指標控制范圍。
2.7.2.1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10%。
2.7.2.2土壤容重http://salifelink.com/nEws/55838D6DB19ACE16.html不得超過1.3g/cm3。
2.7.2.3土壤含水量控制在5%~20%之間,以15%~17%為宜。
2.7.2.4土壤中固相、液相、氣相比控制在5:3:1左右。
2.7.2.5夏季土壤溫度控制在15℃~29℃之間。
2.7.2.6平衡營養,防止土壤中各種礦質元素短缺或過量,土壤含鹽量不超過0.1%。
2.7.2.7土壤中有機質含量不低于1.5%。
2.7.2.8太陽光照強度不低于8000Lux。
2.7.3古樹與周圍其他植物之間關系。
2.7.3.1松柏類古樹周圍可適量保留殼斗科樹種如櫟、槲等,以利菌根菌的活動,促進古樹生長。
2.7.3.2古松樹冠垂直投影范圍內嚴禁種植核桃樹、榆樹,避免對其的生長產生抑制作用。
2.7.3.3除對古樹生長有利的部分植物可進行適量保留外,須對古樹周圍生長的闊葉樹、速生樹和雜灌草進行控制。
2.7.4保持古樹及周圍環境的清潔。
2.7.5加強古樹的病蟲害防治工作。
2.7.6因地制宜地設置圍欄保護古樹,孤立樹或樹群圍欄與樹干的距離不小于3m。
2.7.7古樹保護范圍內(樹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圍內)禁止動土或鋪砌不透氣材料。各種施工范圍內的古樹必須在其保護范圍邊緣事先采取保護措施。
2.7.8古樹根系分布范圍內嚴禁設置臨時廚房或廁所等有污染氣體、液體的設施和排放污水的滲溝;嚴禁在樹下堆放污染古樹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人糞尿、垃圾、廢料或倒污水等。
2.7.9嚴禁在樹體上釘釘子、繞鐵絲、掛雜物或作為施工的支撐點。嚴禁攀折、刮蹭和刻劃樹皮等傷害古樹的行為。
2.7.10有紀念意義和特殊觀賞價值的古樹,應保留其原貌,對枯枝采取防腐處理。需修剪的應制定修剪方案,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古樹樹體上的傷疤或空洞應及時填充修補,防止進水。
2.7.11古樹樹體及大枝有傾倒、劈裂或折斷的可能時,應及時采取加固或支撐等保護措施。
2.7.12高大樹體必須安裝避雷裝置,以防雷擊。
2.7.13坡林地環境的古樹應有下木和地被植物伴生的自然生態環境。應對坡坎進行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平地古樹林地應適時適地栽種豆科地被植物。澆水應一次澆透澆足。
2.7.14古樹復壯要嚴格采用成功的方法,吸收和運用新的研究成果,及時報請主管部門審查。
2.7.15古樹復壯和移植工程必須是具有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園林綠化施工資質的企業方可承擔。古樹移植必須確保成活。施工技術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報請市建設規劃局審查批準后,并在園林部門監督下實施。移后要落實養護管理責任制,及時制定養護方案,并進行跟蹤管理,確保質量。3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質量標準
3.1一級養護質量標準
3.1.1綠化養護技術措施完善,管理得當,綠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
3.1.2園林植物
3.1.2.1生長勢好。生長超過該樹種該規格的平均生長量(平均生長量待以后調查確定)。新建綠地各種植物2年內達到正常形態。
3.1.2.2葉、枝、干健壯:①葉色正常,葉大而肥厚;②在正常的條件下不黃葉,不焦葉、不卷葉、不落葉,葉上無蟲尿、蟲網、基本無灰塵;③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5%以下(含5%,下同)。④無明顯枯枝、死枝、枝條粗壯,過冬前新梢木質化;⑤無蛀干害蟲的活卵活蟲;⑥介殼蟲最嚴重處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頭活蟲以下(含1頭,下同),較細的枝條每尺長的一段上在5頭活蟲以下,株數都在2%以下;⑦樹冠完整,分支點合適,主側枝分布均稱和數量適宜、內膛不亂、通風透光。
3.1.2.3行道樹無缺株。
3.1.2.4草坪覆蓋率應基本達到99%;草坪內雜草控制在5%以內;生長茂盛,顏色正常,不枯黃;每年修剪次數: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無病蟲害。
3.1.3行道樹和綠地內無死樹,樹木修剪合理,樹形美觀,能及時很好地解決樹木與電線、建筑物、交通等之間的矛盾。
3.1.4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樹葉、草沫等):重點地區路段能做到隨產隨清,其它地區和路段做到日產日清;綠地整潔,無磚石瓦塊、筐和塑料袋等廢棄物,并做到經常保潔。
3.1.5假山、亭、廊、園路、牌飾、井蓋和電器設施等園林設施完整,保持整潔,及時維護和油飾。
3.1.6無明顯的人為損壞,綠地、草坪內無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樹樹干基本無釘栓刻畫現象;樹下距樹干2米范圍內無堆物堆料、搭棚設攤、圈欄等影響樹木養護管理和生長的現象,2米以內如有,則應有保護措施。
3.2二級養護質量標準
3.2.1綠化養護技術措施比較完善,管理基本得當,植物配置合理,基本達到黃土不露天。
3.2.2園林植物
3.2.2.1生長勢正常。生長達到該樹種該規格的平均生長量。新建綠地各種植物3年內達到正常形態。
3.2.2.2葉、枝、干正常:①葉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較嚴重黃葉、焦葉、卷葉、帶蟲尿蟲網灰塵的株數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10%以下。④無明顯枯枝、死枝;⑤有蛀干害蟲的株數在2%以下;⑥介殼蟲最嚴重處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頭活蟲以下,較細枝條每尺長一段上在10頭活蟲以下,株數都在4%以下;⑦樹冠基本完整,主側枝分布均稱,樹冠通風透光。
3.2.2.3行道樹缺株在l%以下,并適時補種。
3.2.2.4草坪覆蓋率達95%以上;草坪內雜草控制在10%以內;生長和顏色正常,不枯黃;每年修剪次數:暖地型4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無病蟲害。
3.2.3行道樹和綠地內無死樹,樹木修剪基本合理,樹形美觀,能較好地解決樹木與電線、建筑物、交通等之間的矛盾。
3.2.4綠化生產垃圾要做到日產日清,綠地內無明顯的廢棄物,能堅持在重大節日前進行突擊清理。
3.2.5假山、亭、廊、園路、牌飾、井蓋和電器設施等園林設施完整,基本保持整潔,及時維護和油飾。
3.2.6無較嚴重的人為損壞。對輕微或偶爾發生難以控制的人為損壞,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綠地、草坪內無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樹樹干無明顯地釘栓刻畫現象,樹下距樹2米以內無影響樹木養護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欄等。
3.3三級養護質量標準
3.3.1綠化養護技術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泥土不明顯。
3.3.2園林植物
3.3.2.1生長勢基本正常。新建綠地各種植物4年內達到正常形態。
3.3.2.2葉、枝、干基本正常:①葉色基本正常;②嚴重黃葉、焦葉、卷葉、帶蟲尿蟲網灰塵的株數在10%以下;③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20%以下。④無明顯枯枝、死杈:⑤有蛀干害蟲的株數在10%以下;⑥介殼蟲最嚴重處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頭活蟲以下,較細的枝條每尺長一段上在15頭活蟲以下,株數都在6%以下;⑦90%以上的樹冠基本完整,有綠化效果。
3.3.2.3行道樹缺株在3%以下,并適時補種。
3.3.2.4草坪覆蓋率達90%以上;草坪內雜草控制在15%以內;生長和顏色正常;每年修剪次數:暖地型2次以上,冷地型6次以上。
3.3.3行道樹和綠地內無明顯死樹,樹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較好地解決樹木與電線、建筑物、交通等之間的矛盾。
3.3.4綠化生產垃圾主要地區和路段做到日產日清,其他地區能堅持在重大節日前突擊清理綠地內的廢棄物。
3.3.5欄桿、園路和井蓋等園林設施比較完整,能進行維護和油飾。
3.3.6對人為破壞能及時進行處理。綠地內無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樹樹干上釘栓刻畫現象較少,樹下無堆放石灰等對樹木有燒傷、毒害的物質,無搭棚設攤、圍墻圈占樹等。
4附則
4.1有關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凡注解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程。
4.2本技術規程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由臺州市園林綠化管理處負責解釋。
4.3術語和定義
4.3.1喬木
具有一個直立主干的木本植物。
4.3.2灌木
沒有明顯主干的木本植物。
4.3.3藤本
是一類需要其他植物或巖石或特殊地上物支撐、扶搖而上,以獲得陽光的攀援植物。
4.3.4花卉
凡是有一定的觀賞價值,特別是花朵美麗,色彩鮮艷,以觀花為主以及根、莖、葉等具有觀賞價值的草本或木本植物,統稱為花卉。
4.3.5地被植物
是指用于覆蓋地面、防止水土流失,能吸附塵土、凈化空氣、減弱噪音、消除污染并具有一定觀賞和經濟價值的植物。
4.3.6草坪
即草皮植被,通常是指以禾本科草或其他質地纖細的植被為覆蓋,并以它們大量的根或匍匐莖充滿土壤表層的地被,是由草坪草的地上部分以及根系和表土層構成的整體。
4.3.7樹冠
樹木主干以上集生枝葉的部分。
4.3.8花蕾期
植物從花芽萌動到開花前的時期。
4.3.9葉芽
形狀較瘦小,先端尖,能發育成枝和葉的芽。
4.3.10花芽
形狀較肥大,略呈圓形,能發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4.3.11不定芽
在枝條上沒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會大量萌發的芽。
4.3.12生長勢
植物的生長強弱。泛指植物生長速度、整齊度、莖葉色澤、植株茁壯程度、分蘗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4.3.13行道樹
栽植在道路兩旁,并構成街景的樹木。
4.3.14古樹名木
樹齡達百年以上或珍貴稀有,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以及具有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
4.3.15分枝點
喬木主干上開始出現分枝的部位。
4.3.16主干
喬木或非叢生灌木地面上部與分枝點之間部分,上承樹冠,下接根系。
4.3.17主枝
自主干生出,構成樹型骨架的粗壯枝條。
4.3.18側枝
自主枝生出的較小枝條。
4.3.19小側枝
自側枝上生出的較小枝條。
4.3.20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發的枝條。
4.3.21園林植物養護管理
對園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澇、修剪、防治病蟲、防寒、支撐、除草、中耕、施肥等技術措施。
4.3.22整形修剪
用剪、鋸、疏、捆、綁、扎等手段,使樹木長成特定形狀的技術措施。
4.3.23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內進行的修剪。
4.3.24夏季修剪
在夏季植物生長季節進行的修剪。
4.3.25傷流
樹木因修剪或其它創傷,造成傷口處流出大量樹液的現象。
4.3.26短截
在枝條上選留幾個合適的芽后將枝條剪短,達到減少枝條,刺激側芽萌發新梢的目的。
4.3.27回縮
在樹木二年以上生枝條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條的修剪方法。
4.3.28疏枝
將樹木貼近著生部或地面的枝條剪除的修剪方法。
4.3.29摘心、剪梢
將樹木枝條剪去頂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4.3.30施肥
在植物生長和發育過程中,為補充所需的各種營養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4.3.31基肥
植物種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為底肥的肥料,多為充分腐熟的有機肥。
4.3.32追肥
植物種植或栽植后,為彌補植物所需各種營養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4.3.33病蟲害防治
對各種植物病蟲害進行預防和治療的過程。
4.3.34人工防治病蟲害
針對不同病蟲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餌料誘殺、燈光誘殺、潛所誘殺、熱處理、截止上樹、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塊蟲包、刷除蟲卵、刺殺蛀干害蟲以及結合修剪剪除病蟲枝,摘除病葉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4.3.35除草
植物生長期間人工或采用除草劑去除目的植物以外雜草的措施。
4.3.36灌溉
為調節土壤溫度和土壤水分,滿足植物對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澆灌的措施。
4.3.37排澇
排除綠地中多余積水的過程。
4.3.38冠下緣線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樹樹冠底部緣線形成的線條。
4.3.39黃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樹皮等其它材料,對綠地內和樹冠下的裸露土地進行覆蓋,以期達到綠化、美化、抑塵和保墑的目的。
4.3.40分級養護管理
根據園林綠地所處位置的重要程度和養護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將園林綠地的養護管理分成不同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養護管理、二級養護管理、三級養護管理等三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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