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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發列車作業標準(合訂本)

時間:2023-04-30 23:26:28 資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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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發列車作業標準(合訂本)

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合訂本)

目 錄

●《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編制說明

●TB/T1500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TB/T1501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TB/T1502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TB/T1503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TB/T1504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TB/T1506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編制說明

根據鐵道部科教司1999年標準計劃項目(99T41)安排,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的歸口,鐵道部運輸局組織部分鐵路局和標準所對《接發列車作業標準》進行了修訂。為便于相關人員學習和掌握新標準內容,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目的

原《接發列車作業標準》(TB/T1500~1506—1992)是1992年發布實施的。近年來,鐵路行業的行車設備、行車組織發生了很大變化,新《技規》實行后,對接發列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各鐵路局在執行該標準的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為更好地適應現場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的水平,特對原標準進行修改和完善。

二、修訂原則

原《接發列車作業標準》對全路接發列車作業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確保接發列車作業的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該標準的總體結構、作業程序符合現場實際,因此,此次修訂遵循了下列原則:

⒈考慮標準的延續性和方便現場職工的學習使用,保留原標準的編號。

⒉總體結構、程序項目不做大的變動。

⒊根據新設備、新技術的采用和運輸組織的變化及新《技規》的要求,對崗位作業技術和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和完善。

⒋對各標準中作業技術要求內容相同的規定在文字方面進行規范、統一。

⒌鑒于單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器聯鎖設備在全路基本淘汰,故該作業標準不再納入新標準。

三、編制過程

⒈2001年9月鐵道部運輸局在北京組織召開《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修訂研討會,對原標準進行了修改,形成了修改的初稿。參加會議的有鐵道部標準所、哈爾濱、沈陽、北京、濟南、上海、鄭州、柳州、成都、蘭州鐵路局和廣州鐵路集團公司。

⒉2002年1月鐵道部運輸局、鐵道部標準所提出了征求意見稿,并于2002年1月8日以鐵標計(2002)01號文件下發各鐵路局,征求修改意見。

⒊2002年5月鐵道部運輸局、鐵道部標準所根據各局提出的修改意見,對標準的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形成標準的送審稿。

⒋2002年10月鐵道部運輸局在呼和浩特組織召開了對送審稿的評審,完成了標準的定稿工作。

四、有關問題的主要修改內容的說明

⒈關于車機聯控。車機聯控是保證列車運行安全的重要措施,有關行車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由于車機聯控作業方法不一致和聯控時機的不確定性,為維護《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的

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未做為固定的程序納入標準,而在執行標準的“有關規定”中明確要求“接發列車時,認真執行車機聯控標準”。

⒉關于計算機聯鎖設備車站的接發列車作業。目前全路上道運用的計算機聯鎖設備操縱界面存在著較大差異,編是全路統一的計算機聯鎖設備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的條件尚不成熟,故規定計算機聯鎖的車站,根據操作設備的不同,按《站細》規定執行。

⒊聯鎖方式的原“電氣集中聯鎖”改為了“集中聯鎖”。隨著計算機聯鎖的使用,集中聯鎖已不只是電氣集中聯鎖,《技規》第77條規定“聯鎖設備分為集中聯鎖(繼電器聯鎖和計算機聯鎖)和非集中聯鎖(臂板電鎖器聯鎖和色燈電鎖器聯鎖)”,故做了上述修改。

⒋各標準均增加了第“1”章“范圍”。這是根據標準的規定格式而增加的內容,同時也明確了該標準的范圍。

⒌刪除了原標準中的“本標準名詞術語定義”內容。按《技規》規定的含義執行。 ⒍在接發列車程序圖中接車的“程序及項目”欄的原“列車到達”后均加了“(通過)”字樣;原發車的“項目”欄中的“監送列車”均改為了“監視列車”,這樣更符合作業的實際。

⒎第“3”章原“接發列車作業標準”改為“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及技術要求”。因整個內容本身就是“標準”,無需再帶“標準”字樣,用“作業程序及技術要求”更準確,故包括“表格”上部欄目等均做了上述修改。

⒏關于停止影響進路的調車作業。新標準明確了車站值班員和信號員呼喚應答的標準用語,使用語更規范、統一,而且在“說明事項”欄明確“無影響列車進路的調車作業時,此項作業省略”,減少了不必要的作業,減輕了車站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無影響列車進路的調車作業而車站作業人員為了確認一下仍呼喚應答時,不視為違反作業標準。

⒐集中聯鎖的接車程序中,在車站值班員指示信號員開放信號(包括開放通過信號)的“說明事項”欄增加了“列車通過時應辦理有關發車程序”的說明,使該作業的技術要求更加完善。

⒑雙線自動閉塞區段集中聯鎖車站的接車作業標準中,在車站值班員通知助理值班員出場接車欄的“說明事項”欄增加了“特快旅客列車通知助理值班員接車時機按《站細》規定”的說明,符合接不同類別的列車的作業實際情況。

⒒關于接車助理值班員返回的時機,原標準只規定了運轉車長值乘列車的作業技術要求,新標準補充了無運轉車長值乘列車的作業技術要求。

⒓原發車作業標準中,“遇超限列車和單機掛車、守車后部掛車等情況,應通知鄰站”的通知時機是在向鄰站報點時一并通知,根據作業實際情況,此通知時機過晚,影響鄰站辦理接車,故改為在辦理預告(閉塞)時通知,并刪掉了“守車后部掛車”內容,補充了“列車尾部裝置故障的列車”內容。這方便了接車站對特殊車的預先考慮、安排及對重點列車的掌握。

⒔在發車作業標準中,車站值班員指示助理值班員發車的“說明事項”欄原文字為“助理值班員提前組織發車時,此項作業可省略”,其實不是助理值班員自行“提前組織發車”,而是根據車站值班員的指示提前組織,故將“此項作業可省略”改為“可提前通知”。

⒕關于發車條件的確認。助理值班員的技術要求原為“確認旅客上下、行包零擔和列檢作業完了”,僅確認上述發車條件是不夠的,因此,新標準在“說明事項”欄補充了“其他發車條件的確認,按《站細》規定”,并根據現已無零擔列車的實際,刪除了“零擔”字樣。

⒖關于發出列車,原標準技術要求只規定了有運轉車長值乘列車的發車辦法,新標準補充了無運轉車長值乘列車的發車辦法——向司機顯示發車信號,同時根據貨物列車已取消守車的實際情況,刪除了“守車”字樣。

⒗單雙線半自動閉塞(1502)接車作業標準中,原標準在預告(閉塞)后,車站值班員

通知信號員(長)、助理值班員的用語為“×(次)閉塞(預告),×道停車(通過或到開)”,新標準用語為“×次×道停車(通過或到開)”,使新技術要求簡單實用。

⒘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中,原標準規定在列車到達(通過)或出站后,應“將加鎖的道岔”并“將道岔恢復定位”,實際上在設備故障或施工時,經常連續使用同一進路,道岔無必要解鎖、恢復定位,因此,新標準在“說明事項”欄明確“連續使用同一進路接發列車時可不恢復定位”。

⒙因各站設備不同,接發列車情況不同,尤其是特快旅客列車的開行,故助理值班員接發列車的位置也不同,因此,各標準刪除了“接發列車位置的規定”,而是按各站《站細》規定。

⒚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中,補充了“非正常情況下接發列車安全控制圖”(附錄A),即在行車設備故障,施工維修、運行條件變化情況下產生非正常行車的程序?晒└髡径、行車人員遇非正常情況時,作業接發列車程序的參考。

⒛對有關文字敘述進行了統一、規范、修改、完善。如“項目”的劃分、信號機開放信號的技術要求、刪除零摘列車有關內容、“無聯鎖車站”改為“無聯鎖設備或聯鎖設備失效的車站”等等。

五、本標準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目 次

TB/T1500—2003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TB/T1501—2003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TB/T1502—2003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TB/T1503—2003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TB/T1504—2003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TB/T1506—2003 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TB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行業標準

TB/T1500—2003

代替TB/T1500—1992

———————————————————————————————————————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Standards of operation of receiving and departing trains

on double lines with auto-blocking and centralized interlocking

(with signalman)

2003—05—19發布 2003—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代替TB/T1500-1992《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本標準與TB/T1500-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取消名詞術語一章;

——將原標題中“電氣”取消;

——將“崗位作業標準”改為“崗位作業技術要求”;

——修改了“崗位作業技術要求”的內容;

——修改了“有關規定”一章的內容。

本標準是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系列鐵道行業標準之一。下面列出了這些鐵道行業標準的結構,以及被代替的鐵道行業標準:

——TB/T1500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0-1992。

——TB/T1501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1-1992。

——TB/T1502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2-1992。

——TB/T1503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3-1992。

——TB/T1504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4-1992。

——TB/T1506 《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6-1992。 本系列標準與TB/T1500~1506-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因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聯鎖設備在全路已基本淘汰,因此在本次修訂時取消了TB/T1505-1992《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本標準由鐵道部運輸局提出。

本標準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鐵道部運輸局。

本標準起草人:牛茂恒、陳再亮、馬玉龍、徐林江、胡國培。

本標準于1984年首次發布,1992年第一次修訂。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備車站的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崗位作業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備設信號員的車站。

2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圖

2.1接車(通過)作業程序圖(圖1)

2.2發車作業程序圖(圖2)

3 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及技術要求

3.1 接車(通過)作業(表1) 電子表格

3.2 發車作業(表2) 電子表格

3.3 有關規定

3.3.1接發列車時,認真執行車機聯控標準。

3.3.2接發列車時,接發列車人員應穿著規定報裝,衣帽整齊,佩載臂(胸)章,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電話,持規定信號旗(燈),立正姿勢,站在《站細》規定地點,面向列車,注意列車運行和貨物裝載狀態。

3.3.3 辦理接發列車用語應使用普通話。遇“0”、“1”、“2”、“7”可發“dòng(洞)”、“yāo(幺)”、“liǎng(兩)”、“guǎi(拐)”音。用語中括號內的“站”、“次”、“×點”、“分”、“了”可省略。辦理接發客運列車時,車次前冠以“客車”二字(向列車調度員報點除外)。例如:客車×次,客車特(快、臨、游)×次。

3.3.4 一端有兩個及其以上列車運行方向,辦理預告及下達接發車命令時,應以線名或鄰站名區別方向(“線”或“站”字可省略);有兩上及其以上車場或經路時,要講明車場或經路。

3.3.5填寫《行車日志》(客車使用紅筆)、調度命令及各種行車憑證,要做到正確齊全,字跡清晰。

3.3.6 開放信號時,執行“一看、二按、三確認,四呼喚”及“眼看、手指、口呼”制度。眼看:看準應操縱的按鈕;手指:中、食指并攏成“劍指”,指向應確認的按鈕;口呼:規定用語,吐字清楚。計算機聯鎖的車站,按《站細》規定執行。

3.3.7 按鈕上使用的安全帽(卡、牌)及使用辦法按車站規定執行。

3.3.8列車同時到發、助理值班員不能兼顧時,應先辦理發車。

3.3.9由于設備、人員組織不同,崗位作業技術要求中的有關內容可按各局(站)規定執行。

3.3.10如果列車區間運行時分小于《站細》規定的開放進站信號時分時,辦理信號時機按《站細》規定。

3.3.11 使用自動通過按鈕的辦法由鐵路局制定。

———————————————————————————————————————

TB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行業標準

TB/T1501—2003

代替TB/T1501—1992

———————————————————————————————————————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Standards of operation of receiving and departing trains

on double lines with auto-blocking and centralized interlocking

(without signalman)

2003—05—19發布 2003—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代替TB/T1501—1992《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

準》。

本標準與TB/T1501-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取消名詞術語一章;

——將原標題中“電氣”取消;

——將“崗位作業標準”改為“崗位作業技術要求”;

——修改了“崗位作業技術要求”的內容;

——修改了“有關規定”一章的內容。

本標準是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系列鐵道行業標準之一。下面列出了這些鐵道行業標準的結構,以及被代替的鐵道行業標準:

——TB/T1500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0-1992。

——TB/T1501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1-1992。

——TB/T1502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2-1992。

——TB/T1503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3-1992。

——TB/T1504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4-1992。

——TB/T1506 《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6-1992。 本系列標準與TB/T1500~1506-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因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聯鎖設備在全路已基本淘汰,因此在本次修訂時取消了TB/T1505-1992《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本標準由鐵道部運輸局提出。

本標準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鐵道部運輸局。

本標準起草人:牛茂恒、陳再亮、馬玉龍、徐林江、胡國培。

本標準于1984年首次發布,1992年第一次修訂。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備車站的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崗位作業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備未設信號員的車站。

2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圖

2.1接車(通過)作業程序圖(圖1)

2.2發車作業程序圖(圖2)

3 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及技術要求

3.1接車(通過)作業(表1) (電子表格)

3.2發車作業(表2) (電子表格)

3.3 有關規定

3.3.1接發列車時,認真執行車機聯控標準。

3.3.2接發列車時,接發列車人員應穿著規定報裝,衣帽整齊,佩載臂(胸)章,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電話,持規定信號旗(燈),立正姿勢,站在《站細》規定地點,面向列車,注意列車運行和貨物裝載狀態。

3.3.3 辦理接發列車用語應使用普通話。遇“0”、“1”、“2”、“7”可發“dòng(洞)”、“yāo(幺)”、“liǎng(兩)”、“guǎi(拐)”音。用語中括號內的“站”、“次”、“×點”、“分”、“了”可省略。辦理接發客運列車時,車次前冠以“客車”二字(向列車調度員報點除外)。例如:客車×次,客車特(快、臨、游)×次。

3.3.4 一端有兩個及其以上列車運行方向,辦理預告及下達接發車命令時,應以線名或鄰站名區別方向(“線”或“站”字可省略);有兩上及其以上車場或經路時,要講明車場或經路。

3.3.5填寫《行車日志》(客車使用紅筆)、調度命令及各種行車憑證,要做到正確齊全,字跡清晰。

3.3.6 開放信號時,執行“一看、二按、三確認,四呼喚”及“眼看、手指、口呼”制度。眼看:看準應操縱的按鈕;手指:中、食指并攏成“劍指”,指向應確認的按鈕;口呼:規定用語,吐字清楚。計算機聯鎖的車站,按《站細》規定執行。

3.3.7 按鈕上使用的安全帽(卡、牌)及使用辦法按車站規定執行。

3.3.8列車同時到發、助理值班員不能兼顧時,應先辦理發車。

3.3.9由于設備、人員組織不同,崗位作業技術要求中的有關內容可按各局(站)規定執行。

3.3.10如果列車區間運行時分小于《站細》規定的開放進站信號時分時,辦理信號時機按《站細》規定。

3.3.11 使用自動通過按鈕的辦法由鐵路局制定。

TB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行業標準

TB/T1502—2003

代替TB/T1502—1992

———————————————————————————————————————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作業標準

Standards of operation of receiving and departing trains

on single and double lines with semi-auto-blocking and

centralized interlocking(without signalman)

2003—05—19發布 2003—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代替TB/T1502-1992《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

準》。

本標準與TB/T1501-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取消名詞術語一章;

——將原標題中“電氣”取消;

——將“崗位作業標準”改為“崗位作業技術要求”; ——修改了“崗位作業技術要求”的內容; ——修改了“有關規定”一章的內容。

本標準是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系列鐵道行業標準之一。下面列出了這些鐵道行業標準的結構,以及被代替的鐵道行業標準:

——TB/T1500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0-1992。

——TB/T1501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1-1992。

——TB/T1502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2-1992。

——TB/T1503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3-1992。

——TB/T1504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4-1992。

——TB/T1506 《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6-1992。 本系列標準與TB/T1500~1506-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因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聯鎖設備在全路已基本淘汰,因此在本次修訂時取消了TB/T1505-1992《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本標準由鐵道部運輸局提出。

本標準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鐵道部運輸局。

本標準起草人:牛茂恒、陳再亮、馬玉龍、徐林江、胡國培。 本標準于1984年首次發布,1992年第一次修訂。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備車站的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崗位作業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備設信號員的車站。 2 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圖

2.1接車(通過)作業程序圖(圖1)

2.2 發車作業程序圖(圖2)

3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及技術要求

3.1接車(通過)作業(表1) (電子表格) 3.2發車作業(表2) (電子表格) 3.3 有關規定

3.3.1接發列車時,認真執行車機聯控標準。

3.3.2接發列車時,接發列車人員應穿著規定報裝,衣帽整齊,佩載臂(胸)章,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電話,持規定信號旗(燈),立正姿勢,站在《站細》規定地點,面向列車,注意列車運行和貨物裝載狀態。

3.3.3 辦理接發列車用語應使用普通話。遇“0”、“1”、“2”、“7”可發“dòng(洞)”、“yāo(幺)”、“liǎng(兩)”、“guǎi(拐)”音。用語中括號內的“站”、“次”、“×點”、“分”、“了”可省略。辦理接發客運列車時,車次前冠以“客車”二字(向列車調度員報點除外)。例如:客車×次,客車特(快、臨、游)×次。

3.3.4 一端有兩個及其以上列車運行方向,辦理閉塞(預告)及下達接發車命令時,應以線名或鄰站名區別方向(“線”或“站”字可省略);有兩上及其以上車場或經路時,要講明車場或經路。

3.3.5填寫《行車日志》(客車使用紅筆)、調度命令及各種行車憑證,要做到正確齊全,字跡清晰。

3.3.6 開放信號時,執行“一看、二按、三確認,四呼喚”及“眼看、手指、口呼”制度。眼看:看準應操縱的按鈕;手指:中、食指并攏成“劍指”,指向應確認的按鈕;口呼:規定用語,吐字清楚。計算機聯鎖的車站,按《站細》規定執行。

3.3.7 按鈕上使用的安全帽(卡、牌)及使用辦法按車站規定執行。 3.3.8 列車同時到發,助理值班員不能兼顧時,應先辦理發車。

3.3.9由于設備、人員組織不同,崗位作業技術要求中的有關內容可按各局(站)規定執行。

3.3.10如果列車區間運行時分小于《站細》規定的開放進站信號時分時,辦理信號時機按《站細》規定。

TB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行業標準

TB/T1503—2003 代替TB/T1503—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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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作業標準

Standards of operation of receiving and departing trains on single and double lines with semi-auto-blocking and

centralized interlocking(without signalman)

2003—05—19發布 2003—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代替TB/T1502-1992《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本標準與TB/T1501-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取消名詞術語一章;

——將原標題中“電氣”取消;

——將“崗位作業標準”改為“崗位作業技術要求”; ——修改了“崗位作業技術要求”的內容; ——修改了“有關規定”一章的內容。

本標準是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系列鐵道行業標準之一。下面列出了這些鐵道行業標準的結構,以及被代替的鐵道行業標準:

——TB/T1500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0-1992。

——TB/T1501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1-1992。

——TB/T1502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2-1992。

——TB/T1503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3-1992。

——TB/T1504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4-1992。

——TB/T1506 《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6-1992。 本系列標準與TB/T1500~1506-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因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聯鎖設備在全路已基本淘汰,因此在本次修訂時取消了TB/T1505-1992《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本標準由鐵道部運輸局提出。

本標準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鐵道部運輸局。

本標準起草人:牛茂恒、陳再亮、馬玉龍、徐林江、胡國培。 本標準于1984年首次發布,1992年第一次修訂。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備車站的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崗位作業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備未設信號員的車站。 2 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圖

2.1接車(通過)作業程序圖(圖1)

2.2發車作業程序圖(圖2)

3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及技術要求

3.1接車(通過)作業(表1) (電子表格) 3.2發車作業(表2) (電子表格) 3.3 有關規定

3.3.1接發列車時,認真執行車機聯控標準。

3.3.2接發列車時,接發列車人員應穿著規定報裝,衣帽整齊,佩載臂(胸)章,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電話,持規定信號旗(燈),立正姿勢,站在《站細》規定地點,面向列車,注意列車運行和貨物裝載狀態。

3.3.3 辦理接發列車用語應使用普通話。遇“0”、“1”、“2”、“7”可發“dòng(洞)”、“yāo(幺)”、“liǎng(兩)”,“guǎi(拐)”音。用語中括號內的“站”、“次”、“×點”、“分”、“了”可省略。辦理接發客運列車時,車次前冠以“客車”二字(向列車調度員報點除外)。例如:客車×次,客車特(快、臨、游)×次。

3.3.4 一端有兩個及其以上列車運行方向,辦理閉塞(預告)及下達接發車命令時,應以線名或鄰站名區別方向(“線”或“站”字可省略);有兩上及其以上車場或經路時,要講明車場或經路。

3.3.5填寫《行車日志》(客車使用紅筆)、調度命令及各種行車憑證,要做到正確齊全,字跡清晰。

3.3.6 開放信號時,執行“一看、二按、三確認,四呼喚”及“眼看、手指、口呼”制度。眼看:看準應操縱的按鈕;手指:中、食指并攏成“劍指”,指向應確認的按鈕;口呼:規定用語,吐字清楚。計算機聯鎖的車站,按《站細》規定執行。

3.3.7 按鈕上使用的安全帽(卡、牌)及使用辦法按車站規定執行。

3.3.8列車同時到發、助理值班員不能兼顧時,應先辦理發車。

3.3.9由于設備、人員組織不同,崗位作業技術要求中的有關內容可按各局(站)規定執行。

3.3.10如果列車區間運行時分小于《站細》規定的開放進站信號時分時,辦理信號時機按《站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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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行業標準

TB/T1504—2003 代替TB/T1504—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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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Standards of operation of receiving and departing trains on single and double lines with semi-auto-blocking and

colorlight electric interlocking

2003—05—19發布 2003—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代替TB/T1504-1992《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本標準與TB/T1504-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取消名詞術語一章;

——將“崗位作業標準”改為“崗位作業技術要求”; ——修改了“崗位作業技術要求”的內容; ——修改了“有關規定”一章的內容。

本標準是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系列鐵道行業標準之一。下面列出了這些鐵道行業標準的結構,以及被代替的鐵道行業標準:

——TB/T1500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0-1992。

——TB/T1501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1-1992。

——TB/T1502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2-1992。

——TB/T1503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3-1992。

——TB/T1504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4-1992。

——TB/T1506 《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6-1992。 本系列標準與TB/T1500~1506-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因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聯鎖設備在全路已基本淘汰,因此在本次修訂時取消了TB/T1505-1992《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本標準由鐵道部運輸局提出。

本標準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鐵道部運輸局。

本標準起草人:牛茂恒、陳再亮、馬玉龍、徐林江、胡國培。 本標準于1984年首次發布,1992年第一次修訂。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變鎖器聯鎖設備車站的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崗位作業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變鎖器聯鎖設備的車站。 2、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圖

2.1接車(通過)作業程序圖(圖1)

2.2 發車作業程序圖(圖2)

3 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及技術要求

3.1 接車(通過)作業(表1) (電子表格) 3.2 發車作業(表2) (電子表格) 3.3 有關規定

3.3.1接發列車時,認真執行車機聯控標準。

3.3.2接發列車時,接發列車人員應穿著規定報裝,衣帽整齊,佩載臂(胸)章,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電話,持規定信號旗(燈),立正姿勢,站在《站細》規定地點,面向列車,注意列車運行和貨物裝載狀態。

3.3.3 辦理接發列車用語應使用普通話。遇“0”、“1”、“2”、“7”可發“dòng(洞)”、“yāo(幺)”、“liǎng(兩)”,“guǎi(拐)”音。用語中括號內的“站”、“次”、“×點”、“分”、“了”可省略。辦理接發客運列車時,車次前冠以“客車”二字(向列車調度員報點除外)。例如:客車×次,客車特(快、臨、游)×次。

3.3.4 一端有兩個及其以上列車運行方向,辦理閉塞(預告)及下達接發車命令時,應以線名或鄰站名區別方向(“線”或“站”字可省略);有兩上及其以上車場或經路時,要講明

車場或經路。

3.3.5填寫《行車日志》(客車使用紅筆)、調度命令及各種行車憑證,要做到正確齊全,字跡清晰。

3.3.6 開放信號時,執行“一看、二按、三確認,四呼喚”及“眼看、手指、口呼”制度。眼看:看準應操縱的按鈕;手指:中、食指并攏成“劍指”,指向應確認的按鈕;口呼:規定用語,吐字清楚。計算機聯鎖的車站,按《站細》規定執行。

3.3.7 按鈕上使用的安全帽(卡、牌)及使用辦法按車站規定執行。 3.3.8列車同時到發、助理值班員不能兼顧時,應先辦理發車。

3.3.9由于設備、人員組

接發列車作業標準(合訂本)

織不同,崗位作業技術要求中的有關內容可按各局(站)規定執行。

3.3.10如果列車區間運行時分小于《站細》規定的開放進站信號時分時,辦理信號時機按《站細》規定。

3.3.11會車及進路交叉,不能同時辦理接車列車時,車站值班員可在進(出)站信號開放后,預先下達準備次一列車進路的命令,待扳道員(長)復誦無誤后,命令:“×(次)到(開、通過)后執行”。

3.3.12檢查線路空閑的辦法,由鐵路局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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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行業標準

TB/T1506—2003 代替TB/T1506—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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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Standards of operation of receiving and departing trains on single and double lines with telephone block and without

interlocking

2003—05—19發布 2003—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代替TB/T1504-1992《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本標準與TB/T1504-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取消名詞術語一章;

——將“崗位作業標準”改為“崗位作業技術要求”; ——修改了“崗位作業技術要求”的內容; ——修改了“有關規定”一章的內容。

本標準是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系列鐵道行業標準之一。下面列出了這些鐵道行業標準的結構,以及被代替的鐵道行業標準:

——TB/T1500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0-1992。

——TB/T1501 《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1-1992。

——TB/T1502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2-1992。

——TB/T1503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3-1992。

——TB/T1504 《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4-1992。

——TB/T1506 《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代替TB/T1506-1992。 本系列標準與TB/T1500~1506-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因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聯鎖設備在全路已基本淘汰,因此在本次修訂時取消了TB/T1505-1992《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臂板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本標準由鐵道部運輸局提出。

本標準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鐵道部運輸局。

本標準起草人:牛茂恒、陳再亮、馬玉龍、徐林江、胡國培。

本標準于1984年首次發布,1992年第一次修訂。

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設備(聯鎖設備失效)車站的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崗位作業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設備(聯鎖設備失效)的車站。

2 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圖

2.1接車(通過)作業程序圖(圖1)

2.2發車作業程序圖(圖2)

3接發列車作業程序及技術要求

3.1接車(通過)作業(表1)(電子表格)

3.2發車作業(表2) (電子表格)

3.3 有關規定

3.3.1接發列車時,認真執行車機聯控標準。

3.3.2接發列車時,接發列車人員應穿著規定報裝,衣帽整齊,佩載臂(胸)章,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電話,持規定信號旗(燈),立正姿勢,站在《站細》規定地點,面向列車,注意列車運行和貨物裝載狀態。

3.3.3 辦理接發列車用語應使用普通話。遇“0”、“1”、“2”、“7”可發“dòng(洞)”、“yāo(幺)”、“liǎng(兩)”,“guǎi(拐)”音。用語中括號內的“站”、“次”、“×點”、“分”、“了”可省略。辦理接發客運列車時,車次前冠以“客車”二字(向列車調度員報點除外)。例如:客車×次,客車特(快、臨、游)×次。

3.3.4 一端有兩個及其以上列車運行方向,辦理閉塞(預告)及下達接發車命令時,應以線名或鄰站名區別方向(“線”或“站”字可省略);有兩上及其以上車場或經路時,要講明

車場或經路。

3.3.5填寫《行車日志》(客車使用紅筆)、調度命令及各種行車憑證,要做到正確齊全,字跡清晰。

3.3.6 開放信號時,執行“一看、二按、三確認,四呼喚”及“眼看、手指、口呼”制度。眼看:看準應操縱的按鈕;手指:中、食指并攏成“劍指”,指向應確認的按鈕;口呼:規定用語,吐字清楚。計算機聯鎖的車站,按《站細》規定執行。

3.3.7 按鈕上使用的安全帽(卡、牌)及使用辦法按車站規定執行。

3.3.8列車同時到發、助理值班員不能兼顧時,應先辦理發車。

3.3.9由于設備、人員組織不同,崗位作業技術要求中的有關內容可按各局(站)規定執行。

3.3.10檢查線路空閑的辦法,由鐵路局自定。

3.3.11在非正常情況下接發列車時,為確保接發列車作業安全,根據造成非正常接發列車的不同情況,參照附錄A辦理。

附錄A

(規范性附表)

非正常情況下接發列車安全控制圖(圖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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