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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大學生強烈要求回原籍落戶
農村大學生強烈要求回原籍落戶
為了上學,接受教育,我們變成了“口袋戶” “空氣戶”甚至是 “黑戶” ,從原來的農業戶口變成了無處安身,無依無靠的“非 農”。。。 可以說,幾年以前的很大一部分農村大學生都是被學校 。。。 “強制”要求轉的戶口,才能去接受所謂的高等教育,我們花著高昂 的父母辛辛苦苦賺的血汗錢去讀書,付出幾年的光陰,到頭來卻換來 一本不能享受任何國民待遇的“非農”戶口本,成了無根的野草,成 了沒有醫療保障, 社會保障, 養老保障的 “三無” 人口, 成了被國家, 被社會遺棄的一群人,有多少人,多少父母,多少家庭,為這樣不公 的政策傷心流淚,激動憤慨。
為什么讀了大學, 接受了幾年的大中專教育就不能轉回農業戶口? 難道說接受了幾年的教育就可以保障我們的生存嗎?難道大學畢業生 還像以前那樣有國家分配的工作,有國家分配的糧食嗎?在國家“三 不管”的背景下,為什么還要剝奪大學生當一個普通農民的權利?使 我們失去了土地, 失去了一個農業戶口所享有的一個普通農民的所有 待遇,將大學畢業生戶口“非農化” ,導致的是大多數大學畢業生沒 有任何社會保障,變成了“三無”人員,而大學畢業后大多數人都得 從起點從新開始融入社會,辛辛苦苦,養家糊口。這真是對教育制度
農村大學生強烈要求回原籍落戶
的一個諷刺!而一個沒有“根”的人,談什么生存,談什么發展?而 另人不解的是,坐牢坐了幾年的人,卻可以安安穩穩地從監獄把戶口 轉回原籍,繼續享受他們的農業戶口待遇。而一個花著父母血汗錢花 費數年光陰去接受大學教育的大學生卻不得不付出變成 “口袋戶” 黑 “ 戶”或者無任何社會保障的“非農”的慘重代價。這樣的后果,使我 們這些畢業生的戶口像掛在天上,不屬于任何的群體,成了被遺棄的 人,甚至是被某些人歧視的群體。和諧社會何在?社會的公平正義何 在? 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提出:著力保障和改 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我們這么多大學畢業生的戶口問題,每 個畢業生背后的一個個家庭,都維系著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我們要生 存!我們要發展!我們不想當“啃老族” !我們不想當“口袋戶” “黑 戶” !我們要做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待遇的“公民” !
而目前第一文庫網的情況是, 我們這些大學畢業生中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 的戶口在哪,既不是“農民” ,又不是“居民” ,成了實質上的“口袋 戶” 。生存壓力很大,沒有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結婚生 子,沒有地方開具計劃生育等的證明
,沒有任何的政治權利,沒有任 何的村民待遇,承擔責任的同時往往還要承擔更大的義務,還遭受很 多人的歧視。
1995 年,大中專畢業生不再享受國家“包分配”的政策,此后
農村大學生強烈要求回原籍落戶
直至 2003 年,國家政策要求大中專學生必須在入學時將戶口遷至學 校,對于農村學生而言,可以說是強制性的“農轉非” ;2003 年后, 國家政策規定大中專生入學時戶口遷移隨自愿原則。 以上兩點導致的 結果是,1995 年前畢業的人能享受到包分配的政策,2003 年后入 學的人不必強制地 “農轉非” 這樣對 1995-2003 年入學的農村大中 。 專學生極不公平,他們既喪失土地承包權而沒有成為農民,也沒有因 為升學而得到工作,游離于城市和農村邊緣,享受不到村民待遇,沒 有編制,沒有發展空間,畢業返鄉后與原籍地農村基層組織在承包土 地、審批宅基地、征地補償等方面出現利益之爭,被政策剝奪。大中 專學生入校隨遷戶口, 只是學校人口管理的一項變通的、 臨時的措施。 它不同于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 大中專學生的戶口去向具有不確定性。 上大學不是成了所謂的“國家干部” ,不是長久地落戶,而是純粹的 個人投資, 是學習知識技能。 畢業以后, 他的戶口還是要遷出學校的。 說到底,農村大中專學生戶籍“農轉非” ,不過是獲得了一個城市生 活的虛名,高消費、高房價讓低收入、低保障的大學畢業生透不過氣 來。農村的大中專學生畢業后,戶口如能遷回原村,就意味著他仍是 本村村民,仍然能夠享有相應的權利。但是目前,我們永康的戶籍政 策否定了想回遷戶口的農村大中專學生的村民身份, 此舉意味著剝奪 他們的經濟權利和政治權利,使他們享受不到這些合法權益。上學不 等于戶籍,政策應該允許他們回原籍農村落戶,讓其有權利參與分配 農村集體經濟利益,有權利參加競選,有權利享有該村村民應該享有
農村大學生強烈要求回原籍落戶
的一切權利,上大學不意味著他們放棄了這些權利。這些新問題關系 到返鄉大中專畢業生的切身利益, 也關系到我們新農村建設的人才支 撐。
農村大中專學生入校讀書時其戶籍的遷出, 并不表明脫離了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而是基于一種學籍管理規定的行為。在法律規定相對 滯后的情況下, 需要充分考慮到當今的社會戶口的作用己不是計劃經 濟戶口的作用了,而僅僅是人口管理的需要,已經沒有任何特殊待遇 因素了。所以,農村學生考上大中專院校后,雖然將戶口遷至學校轉 為“非農”戶口,但是在沒有得到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和待遇、依然 生活在原籍農村前
,他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應允許其戶籍 “非轉農” ,享有村民待遇,這也是體現了憲法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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