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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村生源畢業生回原籍可享有土地承包權
山東農村畢業生回原籍可享土地承包權
落戶后依法享有村民各項權利
回原籍落戶農村生源畢業生,仍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村民各項權利。日前,山東省公安廳等6部門印發了《關于未落實工作單位普通大中專院校農村生源畢業生回原籍落戶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農村生源畢業生回原籍落戶有關政策作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未落實工作單位普通大中專院校農村生源畢業生”是指,1997年以來未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派遣到工作單位的大中專院校農村生源畢業生。通知明確,回原籍落戶的農村生源畢業生仍屬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村民的各項權利,履行各項村民義務。
落戶時,農村生源畢業生可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以及遷入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辦理落戶手續。公安派出所為其出具落戶證明書,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不得拒絕接收。農村生源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并辦理就業手續后,應及時將戶口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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