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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投資分析

時間:2023-05-01 06:59:03 資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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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投資分析

債券投資分析

目錄

第1章 入門篇——了解債券投資 ................................................ 1

1.1 債券投資基本介紹 ..................................................... 1

1.1.1 我國債券市場結構 ............................................... 1

1.1.2 債券投資的目的 ................................................. 1

1.1.3 債券與儲蓄比較 ................................................. 2

1.1.4 債券與股票比較 ................................................. 2

1.1.5 債券與基金比較 ................................................. 3

1.2 個人可投資的債券品種 ................................................. 3

1.2.1 交易所主要現券品種投資 ......................................... 3

1.2.2 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業務 ......................................... 5

1.2.3 商業銀行柜臺國債投資 ........................................... 6

第2章 分析篇——債券投資方法及策略 .......................................... 9

2.1 債券投資原則 ......................................................... 9

2.1.1風險與收益組合原則 ............................................. 9

2.1.2分散投資原則 ................................................... 9

2.1.3剩余資金投資原則 ............................................... 9

2.2 債券投資觀念 ........................................................ 10

2.2.1 風險與收益的對稱性 ............................................ 10

2.2.2 貨幣的時間價值 ................................................ 10

2.2.3 債券投資成本 .................................................. 11

2.3 債券投資策略 ........................................................ 11

2.3.1 被動投資策略 .................................................. 12

2.3.2 主動投資策略 .................................................. 12

2.3.3 部分主動投資策略 .............................................. 14

第3章 風險篇——債券投資風險及其管理 ....................................... 15

3.1 債券投資風險的類型 .................................................. 15

3.1.1 利率風險 ...................................................... 15

3.1.2 再投資風險 .................................................... 15

3.1.3 違約風險 ...................................................... 15

3.1.4 通貨膨脹風險 .................................................. 16

3.1.5 流動性風險 .................................................... 16

3.1.6 提前贖回風險 .................................................. 16

3.2 利率風險防范 ........................................................ 16

3.3 信用風險防范 ........................................................ 17

附件一 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2008年修訂) ......................... 19 附件二 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債券回購交易實施細則(2006年9月20日 深證會〔2006〕

92號) ..................................................................... 21

第1章 入門篇——了解債券投資

1.1 債券投資基本介紹

1.1.1 我國債券市場結構

債券市場是債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一般由發行市場(一級市場)和交易市場(二級市場)組成,其中交易市場根據交易場所不同分為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我國的場內市場是指交易所債券市場,場外市場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商業銀行柜臺市場。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我國債券交易市場的主體,其投資者主要是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能再銀行債券市場進行投資。2010年末,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量約20.17萬億,占整個債券市場托管量的97%。

交易所債券市場是在一定的場所、固定的時間、按一定的規則、集中買賣已發行債券形成的市場。目前在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券有國債、地方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個人可以在證券公司開立賬戶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截至2010年末,交易所債券總托管量僅為5500億左右,市場規模較小。

商業銀行柜臺市場是場外債券市場的一部分,也屬于零售市場。雖然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商業銀行的柜臺買賣部分國債品種,但由于交易量非常小,實際只是大型金融機構為個人持有的債券提供了一個流通的平臺,柜臺市場在我國場外市場中處于比較次要的地位。

1.1.2 債券投資的目的

不同的債券投資主體有著不同的投資目的,個人投資者主要把投資作為增加資產凈值的手段,以便能夠增加家庭未來的資金來源。總體來看,個人投資債券主要目的有三個,即獲取收益、分散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

投資者投資債券首先是為了獲取收益,通俗的說就是為賺錢。投資債券的收益主要來自于三部分,包括債券利息、利息的再投資收益、債券的價差收益。 投資者進行資產管理的重要原則是分散資產、降低風險。當市場形勢發行變化時,投資者所持有的資產有升有降,有的可以相互抵消,投資者可以避免或減少損失。對于風險承受能力較弱、保守的投資者,可以投資國債和高信用評級的

企業債等。

保持資產的流動性也是參與投資的重要原則,流動性的高低是衡量投資者經營活動是否正常的主要標志,證券是除現金和活期存款外流動性最好的資產,因此,投資債券可以保持較好的資產流動性。

1.1.3 債券與儲蓄比較

儲蓄(銀行存款)是居民將貨幣的使用權暫時讓渡給銀行的信用行為,儲蓄和債券投資都有期限,到期后均須還本付息,但二者在投資期限、投資收益和流動性方面仍有區別。

從投資期限看,銀行存款最長利率對應的期限為5年,5年以上存款利率都是一樣的,現在利率為,而債券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期限選擇,債券從3個月到50年的期限都有,短、中、長相結合,能滿足投資者不同期限的投資需要。

從投資收益看,存款的收益是利息收入,而債券的投資收益除了固定的利息收入外,在買賣時由于價格波動還可能獲得資本利得,因此債券投資可能獲得更高的收益。

從流動性看,投資者若急需資金而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計息,存款數量越大,期限越長,利息的損失越大;如果投資者手中只有債券,急需資金時,可以賣出債券獲得本金和持有期利息,另外還可以通過債券質押回購融入一部分資金,使用一段時間后,在歸還資金和回購期間利息。從比較來看,債券短期變現而不受損失的能力強于定期存款。

1.1.4 債券與股票比較

債券和股票都可以作為個人的資產配置品種,但二者在投資期限、投資風險、收益穩定性及清償權利方面有很大不同。

從投資期限看,股票作為企業自身資本是永久性投資,具有不可逆性,投資者若要收回本金,只能將股票轉讓給他人才能實現,其投資收益根據市場變化而變化;債券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是一種事先約定能夠收回本金的證券,債券可以通過轉讓收回本金和持有期收益,也可以持有到期由發行人還本付息。

從投資風險看,股票投資獲利多少,取決于企業經營的好壞,投資者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要面臨較大的價格波動風險,公司一旦破產,股票投資本金可能全部或部分損失;債券投資風險較小,到期可以收回本金,投資期間每年可以獲得利息,其價格波動也遠小于股票,當然,對于一些信用較差的信用債,也可能面臨到期不能償還的風險,但總體來看,投資債券的風險小于投資股票。

從收益穩定性來看,股票投資價格波動劇烈,其價格對公司經營情況、宏觀經濟形勢、市場供求甚至一些小道消息反映都較為敏感,容易造成股票價格大起

大落,特別當投資者在股市低迷時因急需資金拋售股票,將會遭受重大損失;債券投資收益穩定,價格波動較股票要小得多。

從清償權利看,債券利息作為企業成本,其償付在股票股息、紅利之前,如果企業破產,股票持有人只能等債券持有人及其他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后,才能分配剩余資產。

1.1.5 債券與基金比較

一般而言,基金規模較大,投資風險分散,經營管理專業化,獲利能力較強,資產流動性較好 。

就投資風險而言,基金投資與債券投資都是投資者較為樂于選擇的方式,二者都比較符合三種投資人的投資需要,一是想投資但又不僅僅滿足儲蓄存款的投資者,二是想把風險降到最低,同時又可獲得較大的投資收益的投資者,三是缺乏足夠時間和專業知識的投資者,債券投資和基金投資在風險較低、收入較穩定等方面具有共同點。

債券投資和基金投資也存在差異,首先,從投資自主權來看,基金投資完全依賴于基金管理人的運作,而債券投資完全可以有自己決定;其次,基金投資者可以在基金投資中獲取紅利及資本增值等收益,債券投資獲取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利息再投資收入及買賣價差收入;

第三,從流動性來看,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比債券要強,封閉式投資基金和債券屬于實際意義上的長期投資,封閉基金在基金封閉期內不可隨意贖回,債券在約定投資期限內不能從發債人處收回本金。

1.2 個人可投資的債券品種

1.2.1 交易所主要現券品種投資

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是銀行間市場,但我國的個人投資不能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只能在交易所市場買賣債券,目前個人在交易所可以投資的債券主要有國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及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國債是指財政部發行的債券,風險低、流動性好、可以享受免稅待遇; 地方政府債由財政部代理發行,由財政部擔保還本付息,稅收政策與國債相同,總體來看,地方債的票面利率略高于同期限國債,目前我國地方債有3年期和5年期兩種;

企業債是指企業依照發行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1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照一定比例將債券轉換為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通常是轉換為股票,一般來講,當股票價格上漲時,可轉債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比較有利;

可分離交易的可轉債是將內嵌的權證從主體債券中分離出來,與主體債券分別獨立交易,可分離交易的可轉債由上市公司發行,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應當分別上市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證證券交易所對債券交易都制定了相應的規則,我們以交易所的國債投資為例,對國債申購(見圖表1)、交易(見圖表2)的流程進行簡要介紹,其他債券品種投資與國債基本相同,一些交易規則的細微差別可以參考《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債券回購交易實施細則》(參見附件1和2),個人在投資相應債券時,可以到開戶的證券公司具體咨詢交易細節及需要注意事項。

1.2.2 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業務

債券回購交易,指債券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經過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價格再行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必須選定一家證券經營機構并簽訂全面指定交易協議。

根據證券交易所規定,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交易所債市的質押式回購。在質

押式回購中,個人投資者一般是逆回購方,即個人投資者屬于融出資金方,當回購到期時,個人投資者可以收回融出資金并且可以獲得回購利息。

目前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交易所質押式回購,一般個人投資者作為資金融出方,屬于逆回購方。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可以作為質押券種,債券回購交易設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購期限。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回購委托——客戶委托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第二,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托,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第三,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于無效委托。

第四,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第五,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后,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并發送結算公司。

第六,標準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準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準券數量小于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準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準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準券欠庫”。)

第七,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并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并在T+1日辦理資金交收。

1.2.3 商業銀行柜臺國債投資

個人投資者在商業銀行柜臺可以投資儲蓄國債和部分記賬式國債。

我國的儲蓄國債目前主要包括憑證式國債和電子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可以記名,可以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不能轉讓,電子式儲蓄國債采用實名制發行,也不可流通轉讓。

商業銀行記賬式國債交易業務是指銀行通過營業網點與投資人進行債券買賣,并辦理相關托管和結算業務的行為,此項業務于2002年6月推出。

1. 憑證式國債投資

(1)憑證式國債特點

a.信用等級高,安全性最好。憑證式國債是以國家信用為保證的融資工具,到期由財政部還本付息,投資風險為零。

b.憑證式國債利率固定,一般利率略高于同期限銀行存款利率,收益穩定,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c.發售網點多,購買方便。主要全國性銀行及郵政儲蓄銀行的近8萬個網點辦理銷售和兌付業務,大部分居民可以就近購買。

d.憑證式國債不上市交易,沒有價格風險,并且變現靈活,流動性很強。

(2)憑證式國債認購

憑證式國債主要面對個人投資者發行,投資者購買國債可以在發行期間到各銀行網點填單購買。由發行點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其內容包括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購買券種和金額、身份證號碼等,填完后交購買者保存。

憑證式國債購買按100元為起點,都買數額是100元的整數倍,按面值購買。

(3)憑證式國債兌付

a.對于客戶提前兌付的憑證式國債,投資者要到原購買網點兌付,除償還本金外,還可按實際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付利息。提前兌付時,銀行按照兌付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還可以二次將提前兌付的憑證式國債賣出。

b.對于到期兌付的憑證式國債,投資者憑借國債憑證和客戶預留密碼,到同一銀行的同城任一網點辦理兌付業務;但以證件、印鑒作為支取控制方式的,只能到原開戶網點辦理。

2. 電子式儲蓄國債投資

(1)電子式儲蓄國債特點

a.電子式儲蓄國債僅限境內中國公民購買,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同時設立了單個賬戶單期購買上限,充分考慮并保護個人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b.電子儲蓄國債采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

c.采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免去了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的麻煩,債權查詢方便。

d.電子式儲蓄國債銷售網點多,購買方便,收益穩定。

e.電子式儲蓄國債鼓勵持有到期,設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滿最低期限后方可辦理提前兌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時要支付相應手續費。

(2)電子式儲蓄國債認購

a.在銀行開立個人國債托管賬戶(已經在商業銀行柜臺開立記賬式國債托管賬戶的投資者不必重復開戶),并且在同一承辦銀行開立一個人民幣結算賬戶作

為國債賬戶的資金賬戶,用以結算兌付本金和利息。

b.個人攜帶身份證件、個人國債賬戶、存折到銀行柜臺填寫認購申請或口頭申請后在銀行單據上簽字確認,銀行在確認投資者有足夠資金并且銀行有國債額度后確認債權,個人投資者取得認購確認的回單。

(3)電子式儲蓄國債兌付

a.提前兌取。電子式儲蓄國債屬于不可流通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不允許提前兌付,到期日前15個自然日停止提前兌付。持有期滿半年,如需提前兌付,投資者可以在規定時間到承辦隱含柜臺申請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向銀行繳納手續費。如果投資人的流動性需求只是短期的,并且不愿意接受提前兌取帶來的損失,可以用電子式儲蓄國債的債券作為質押品,到承辦銀行辦理短期質押貸款。

b.到期兌付。電子式儲蓄國債到期后,本金和利息會直接支付到投資者的資金清算賬戶,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3.銀行柜臺記賬式國債投資

柜臺記賬式國債交易指銀行通過營業網點與投資者進行債券買賣,并辦理相關托管和結算等業務的行為。

商業銀行記賬式國債投資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購買方便,品種豐富,可以隨時在商業銀行柜臺買賣,提高了投資人債券資產的流動性。下面我們介紹一下記賬式國債投資的基本流程。

(1)開戶

個人投資者開立債券賬戶,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指定一個同戶名的本地區內的銀行活期存款賬戶,到開辦此業務的銀行網點柜臺,按要求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并與銀行簽訂柜臺記賬式國債交易協議書,由銀行為投資人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向投資人發放“債券托管賬戶卡”。

(2)認購

投資人攜帶銀行借記卡,提供債券托管賬戶號或債券托管賬戶卡,填寫銀行債券買入申請書。投資人在債券發行期內認購國債的,視同買入交易,在發行期內不可賣出。

(3)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銀行受理記賬式國債交易的營業網點、自助終端、電話銀行、網上銀行買入或賣出國債。

投資者通過營業網點柜臺辦理買入或賣出交易時,須填寫國債委托買入或賣出受理憑證,寫明要買賣國債的名稱、代碼、數量,交由銀行經辦人員辦理。

投資者通過自助終端、電話銀行、網上銀行辦理買賣的,應事先與開戶銀行

簽訂自助交易協議,投資者需要按照自助交易協議的要求辦理買入或賣出交易。

(4)資金過戶

投資者賣出國債后,資金實時記入投資人開立托管賬戶時指定的銀行資金賬戶。

個人買賣記賬式國債,一般能夠實現券款實時交割,投資者賣出國債所得資金,當天均可進行轉賬或提現。

(5)兌付

在國債的付息日及到期日,銀行將投資者的利息及本金會自動劃入投資者賬戶內,無需投資者到銀行辦理。

(6)商業銀行柜臺辦理國債業務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10:00—15:30,如果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需要停止交易的,提前2個工作日在銀行柜臺發布公告。

第2章 分析篇——債券投資方法及策略

2.1 債券投資原則

2.1.1風險與收益組合原則

在任何投資中,風險和收益一直并存,在債券市場也不例外。債券收益高,所承擔的風險大,債券收益低,承擔的風險也小。

解決風險和收益的矛盾,就要進行債券投資組合管理,爭取在收益固定的情況下承擔最小的風險,或者在風險一定時獲得最大收益。

該原則要求投資者明確投資目的和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在投資過程中,盡力保護本金不受損失,爭取最大收益。

2.1.2分散投資原則

在市場環境相同時,不同的債券品種、不同期限的債券價格變動情況也不盡相同,其帶來的損失和收益也不同,投資者可以投資于不同類型和期限的債券,構建債券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形象的描述了分散投資的基本原理。

2.1.3剩余資金投資原則

債券投資雖然風險小于股票投資,但也存在投資風險。個人投資者在投資前要把資金合理分配,留下足夠的必備資金,在充分估計風險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決

定將多少比例的剩余資金用于債券投資。

2.2 債券投資觀念

2.2.1 風險與收益的對稱性

債券既代表一定的收益和權利,同時也代表一定的風險。債券投資是風險和收益的共同體,一般而言,收益與風險息息相關,債券風險越高,收益越高,風險越低,收益越低。

風險和收益的基本關系是風險越大,要求的收益越高。債券發行人給予投資者的收益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投資者讓渡資金使用權的無風險收益率,另一部分是投資者承擔風險必須得到的風險收益率。

我們可以用以下公式表達債券收益率:債券期望收益率=無風險收益率+風險收益率。

風險收益率大小與風險成正比,風險越大,要求的風險收益率也就越高,這就是企業債利率要高于同期限國債的原因,也是信用評級低的債券利率高于同期限信用級別高的債券的原因。

個人在進行債券投資時,需要平衡好收益與風險的關系,主要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投資債券種類。一般而言,國債風險最小,企業債、公司債風險較大,收益較高。

第二,債券期限。一般而言,債券期限越長、利率越高,風險越大;期限越短、利率越低,風險越小。個人投資債券,要處理好長期收益、短期收益及風險的關系,一般來講,資金實力強、能夠承擔風險又注重長期收益的人,可以購買長期債券,反之應購買短期債券。

第三,投資結構。為了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債券的品種、期限要合理分布和安排,減少投資風險,增加債券組合流動性。

2.2.2 貨幣的時間價值

貨幣的時間價值是指貨幣以一定的利率水平,經歷一定時間的投資和再投資所增加的價值。在日常生活中存在這樣的一種現象,現在的1元錢和1年后的1元錢價值不相等,現在的1元錢的價值要大一些。例如,投資者將1元錢存在銀行,銀行支付3.5%的利率,1年后將增值到1.035元,即1元本金和0.035元利息的加總,1元錢投資1年增加了0.035元,這就是貨幣的時間價值。

如果想準確的計算出貨幣的時間價值,要明確兩組概念:現值與終值,單利

和復利。

1. 單利終值與單利現值

單利是指僅計算本金在投資期限內的時間價值,不計算利息的再投資收益。 單利終值指以單利的計算方法計算當前的現金流在未來某一時點的本息和。 單利現值指以單利的計算方法計算未來某一現金流在當前時點的價值。 單利終值舉例:居民王某投資債券10萬元,票面價值100元,年利率5%,投資期限為3年,采用單利計息,則3年后,該債券的單利終值=100000*(1+5%*3)=115000。

單利現值舉例:居民王某投資年利率為5%的債券,希望3年后收到15萬元資金,采用單利計息,目前應該投資單利現值=150000/(1+5%*3)=130434.8。

2. 復利終值和復利現值

復利是指不僅計算本金利息,還要計算利息的利息,即每一個計息期后,都將所得利息計入下一期的本金計算下一期的利息。

復利終值指以復利的計算方法計算當前的現金流在未來某一試點的本息和。 復利現值指以復利的計算方法計算未來某一現金流在當前時點的價值。 復利終值舉例:居民張某投資10萬元,年利率5%,投資期限為3年,采用復利計算,該債券的復利現值=100000*(1+5%)*(1+5%)*(1+5%)=115762.5。

復利現值舉例:居民張某投資年利率5%的債券,希望3年后收到15萬資金,采用復利計算,目前應該投資的復利現值=150000/(1+5%)^3=129575.6。

個人在投資債券時,要考慮單利、復利、現值和終值等對實際收益率的影響,以便提前了解投資能帶來的收益。

2.2.3 債券投資成本

債券投資的成本主要包括購買成本、交易成本和稅收成本三部分。

購買成本就是投資者購買債券要付出的本金,在數量上等于購買債券的數量與債券價格的乘積。

交易成本指債券在交易過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債券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比如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交易,需要交付手續費、過戶費等,這都屬于交易成本。

投資者還需要考慮稅收成本,目前國債利息是免稅的,但投資其它債券時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所有的成本,是債券投資者在比較選擇債券時需要考慮的因素。

2.3 債券投資策略

債券市場投資的基本策略可以分為被動投資策略、主動投資策略和部分主動

投資策略,下面我們分別對這三種策略進行介紹。

2.3.1 被動投資策略

被動投資策略也稱為購買持有法,即投資者購買債券的目的是持有到期,獲取較穩定的投資利息。這類投資者不是沒有時間對債券投資進行分析和關注,就是對債券市場了解較少,其投資方法就是購買一定的債券持有到期,獲得定期支付的利息收入。

1. 購買持有到期的益處

第一,收益固定。持有到期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在債券投資決策的時候就知道,不受市場行情變化的影響,完全可以規避價格風險,保持固定的收益率。

第二,交易成本低。由于投資者在投資期間沒有任何買進賣出行為,無手續費、稅收等交易成本。

2. 購買持有到期的不足

第一,購買持有到期屬于消極策略,投資者購進債券后可以不關心市場行情變化,但是往往會喪失提高收益的機會。

第二,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投資者獲得的固定收益率只是名義上的,實際投資收益率會發生下降,特別是當通貨膨脹比較嚴重時,這種持有到期的策略可能會帶來比較大的損失。

第三,面臨較大的利率風險,即當市場利率上升時,購買持有策略收益會相對較低。

2.3.2 主動投資策略

主動投資策略是指投資者主動根據市場波動買賣債券,獲取債券價格波動帶來的收益。這類投資者對債券市場有比較深刻的認識,對債券市場和個別債券走勢有較強的預測能力,他們主動投資以避免經濟、政治等不確定性因素帶來的風險。

1. 梯形投資法

梯形投資法也成為梯形期限法,指投資者均等的持有從短期到長期的各期限債券,各種不同期限的債券總是保持相等的數量,是債券組合保持一種梯形的期限結構。具體做法是在債券市場上,投資者先用資金購買數量相等的各種期限的債券,當期限最短的債券到期和資金收回后,投資者再把收獲的資金投放購買期限最長的債券,如此循環往復,保證投資者持有的各期限的債券總是保持相等的數額,從而可以獲取各期限債券的平均收益率。

例如,5年期的梯形投資組合中,各用20%的資金投資1年、2年、3年、4年和5年期債券,等1年期的債券到期后,用收回的資金再投資5年期債券,以

維持原有的梯形期限結構。

梯形投資法的優點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對于個人投資者,簡便易行,易于掌握;第二,無須對市場利率變化進行預測和調整策略,避免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第三,可以使投資者獲得各期限債券的平均收益水平;第四,交易次數較少,交易成本較低,也降低了總體管理成本;第五,投資者每年能夠得到本金和利息,可以滿足一定的短期資金需求。

梯形投資法也有以下兩方面的缺點:第一,如果市場出現了較好的投資機會,不便于即使把握,需要調整大量不同期限特別是長期的債券品種;第二,由于短期債券在投資中比較不大,一旦出現較高的流動性需求,可能不能滿足需要,而長期債券流動性較差,迅速變現可能會遭受較大損失。由于存在上述缺陷,一些投資者運用梯形投資法時會采取靈活的態度,例如,當市場短期利率上升,短期債券價格下跌時,投資者收回的資金可以繼續投資短期債券,不必投資到長期債券上,當短期債券價格上漲后,賣出短期債券再購買長期債券,這樣既保持了這種方法的特點,又能夠給投資者帶來較高的收益。

2. 杠鈴投資法

杠鈴投資法是指投資者將資金主要投放在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上,而對中期債券基本不投資或少量投資,這種方法用圖形表示類似于杠鈴的形狀,中間小,兩頭大,所以稱為杠鈴投資法。

在杠鈴投資法中,債券期限的長短因人而異,長短期債券的比重也有投資者自己決定。比如有的投資者把短期債券限定在1年以下,長期債券確定在5年左右,而有的投資者可能把短期債券限定在2年左右,長期債券確定在10年左右;投資比例也并不是長期和短期債券各占50%,而是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有可能是4:6,3:7或2:8,對于中期債券也不是要求完全不購買,只是購買量極少。

杠鈴投資法的優點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能夠實現短期和長期收益的平衡,短期債券收益率較低但流動性較強,長期債券收益率較高但流動性較差,杠鈴型組合可以把二者結合起來,兼顧短期債券的高流動性和長期債券的高收益性;第二,便于對利率變化做出反應,當預期利率變化時,杠鈴組合轉換成本低于梯形組合。

杠鈴型組合的缺點是當投資者對利率變動預測錯誤時,要面臨更大的投資損失。

3. 金字塔式投資法

金字塔式投資實際上是一種倍數買進攤平法。當投資者第一次買進債券后,發行價格下跌時可以加倍買進,以后再債券下跌過程中,每一次買進數量都比前

一次增加一定比例,這樣就降低了總成本。由于這種買進方法成正三角形走勢,形狀如金字塔,所以稱為金字塔式投資法。

債券賣出過程中,也可以采用金字塔操作法,在債券價格上漲過程中,每次加倍賣出手中的債券,隨著債券價格的上升,賣出的債券數額越來越大,保證在高價賣出的債券額在債券總額中占較大比重以獲得較大盈利。

在運用金字塔式投資法過程中,必須對資金做好安排,以避免出入資金過多,以后的投資無法攤平成本。

4. 利率預測法

利率預測法是投資者主動對未來一段時期內的利率走勢進行預測,調整其持有的債券期限結構,以期在利率按照預期變動時獲得超出市場平均水平的收益率。

投資者利用利率預測法進行投資,正確的預測利率變化方向是前提,有效的調整所持有的債券組合是提高盈利的主要手段。這種方法要求投資者具有豐富的債券投資知識及市場操作經驗,能夠比較準確的判斷市場走勢,同時要支付相對較多的交易成本。

在債券市場上,采用利率預測法的投資者一般認為銀行利率與債券價格成反比,即銀行利率下降,則債券需求上升,債券價格上漲,若銀行利率上升,則債券需求下降,債券價格下跌。

根據上述原則,投資者判斷銀行利率走勢,決定債券的買賣方向和期限配置。一般而言,當投資者預期到利率水平上升時,可以將整個債券組合期限縮短,以降低債券價格下跌幅度;當投資者預期到利率水平下降時,可以延長債券投資組合期限,當利率真的下跌時,使全部投資組合的市場價值較快增長。

5. 利率轉換法

利率轉換法是指將低利率的債券轉換為高利率債券的投資方法。

利率轉換法的關鍵是把握轉換時機,投資者在轉換債券時,可以有兩種方法來把握轉換機會。一是將所持有債券的收益率與將要買進債券的收益率相比較,如果持有債券的收益率低于打算買進債券的收益率,這時應該考慮轉換持有的債券;二是將年化平均收益率換為月平均收益率,若單個債券的收益率超過了月平均收益率,則說明該債券已經獲得了高收益,如果繼續持有下去,會拉低收益率,這是考慮轉換該債券。

2.3.3 部分主動投資策略

部分主動投資策略指投資者購買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獲取利息,但同時把握價格波動的機會獲取收益。這一類型的投資者對債券市場有一定的認識,但對市場分析和關注時間有限,其投資方法就是買入債券,并在債券價格上漲時賣出債券

獲取價差收入,如果債券價格沒有上漲,則持有到期獲取利息收入。采用部分主動投資策略的投資者,債券投資的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被動投資者,但低于積極投資者。

第3章 風險篇——債券投資風險及其管理

3.1 債券投資風險的類型

在投資過程中,任何一項投資的未來收益都具有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構成了投資的風險。投資債券市場同樣面臨著多種投資風險,概括來講,主要包括利率風險、再投資風險、違約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贖回風險等。

3.1.1 利率風險

債券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即利率上升時,債券價格下跌,利率下降時,債券價格上升。對于持有債券至到期的投資者來說,到期前市場利率的變化沒有什么影響,但是對于在債券到期日之前出售債券的投資者而言,如果購買債券后市場利率水平上升,債券價格將會下降,投資者將會遭受資本損失。利率變動引起的債券價格變動的風險是債券投資者面臨的主要風險。

3.1.2 再投資風險

投資者投資債券獲得的總收益主要有三個來源,一是利息收入,二是債券被償還、出售或者到期時的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三是利息再投資收入,即利息的利息。

利息的再投資收入的多少主要取決于再投資發生時的市場利率水平。如果利率水平下降,獲得的利息只能按照更低的收益率水平進行再投資,這種風險就是再投資風險。債券的持有期限越長,再投資風險就越大;在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條件下,債券的票面利率越高,在投資風險就越大。

3.1.3 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又稱信用風險,指債券發行人可能在債券到期時不能按照契約足額地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風險。通常情況下,國債被認為沒有違約風險,這主要是由于政府具有征稅和發行貨幣的權力。非政府債券或多或少都存在違約風險,市場上交易的非國債債券比同期限國債的收益率要高。

在債券市場上,只有那些違約風險很高的公司的債券,投資者才會關注其可能發生的違約行為。對于其他債券,投資者更關心的是債券可覺察到的風險變化

以及這種風險變化對債券收益率的影響,這是因為,即使公司實際違約的可能性很小,公司違約風險變化導致的收益率變化也會極大地影響債券的市場價格。

3.1.4 通貨膨脹風險

通貨膨脹風險也稱為購買力風險。對于投資者而言,實際購買力更有意義,通貨膨脹風險是指由于存在通貨膨脹,債券的名義收益不足以抵消通貨膨脹對實際購買力造成的損失。當物價上漲時,債券投資者的利息收入購買力會下降,未來領回的本金也會相對“變薄”。例如,某投資人購買了1年期債券,債券的票面利率為5%,面值是100元,該年度的通貨膨脹率為8%,實際上,該投資人年末總收入105元的實際購買力要低于年初100元的實際購買力。

債券的票面利率應該能夠反映投資者對通貨膨脹的預期,預期通貨膨脹率越高,票面利率就要定的越高,這樣才能彌補投資者承擔的購買力風險。

3.1.5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是債券資產的一個重要特征,流動性風險是指一種債券能否迅速按照當前的市場價格銷售出去而帶來的風險。

在實踐中,債券的流動性通常用該債券的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差來衡量,價差越大,說明該債券的流行性風險越大。一般而言,債券的流動性越差,投資者要求的回報率越高。

債券的流動性風險主要取決于該債券二級市場參與者的數量,參與者數量越多,債券的流動性越強,流動性風險相應就越小。另外,債券投資者的投資期限越長,債券的流動性風險就越不重要。

3.1.6 提前贖回風險

某些企業債和公司債含有贖回權,賦予債券發行者可以提前償還的選擇權。這種選擇權對發行人是有利的:如果在未來某一時間段市場利率低于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可以贖回該債券,并按較低利率發行新債券來替代它,這種在到期前贖回債券的選擇權可以使發行人將來按照更低的成本對債務進行再融資。

對投資人來講,提前償還條款有三個不利之處:第一,可贖回債券未來的現金流具有不確定性,風險也相應增加;第二,當利率下降時,發行人贖回債券后,投資者面臨再投資風險;第三,提前贖回降低了債券獲得資本利得的潛力。

3.2 利率風險防范

利率風險是債券投資者面臨的主要風險,作為個人投資者,為了要防范利率風險,一方面要了解造成利率風險的各方面要素,包括宏觀經濟面、政策面、資

金面等,積極規避利率風險;另一方面要分散債券投資期限,長短期配合,利率上升時,短期債券可以迅速找到更高收益的投資機會,利率下降時,長期債券可以保持相對高的收益。

下面我們主要介紹一下儲蓄國債(憑證式和電子式國債)和交易所上市債券的利率風險防范方法。

1. 憑證式國債和電子式國債風險防范

憑證式國債和電子式國債是普通老百姓最喜歡的投資產品,因為利率較高并且利息免稅而受到追捧,投資者在很多銀行網點根本買不到,所以不少人在購買此類國債時選擇長期的。在利率上升期,儲蓄國債的利率會跟隨銀行存款利率上調,例如2011年3月1日發行的5年期憑證式國債利率為5.75%,而8月10日發行的5年期憑證式國債利率為6.15%,二者相差0.4%,如果投資100000元,5年持有期的利息相差2000元。

為了規避上述的利率風險,投資者要關注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動向。如果貨幣政策處于緊縮方向,未來加息的預期比較強,購買國債時期限最好不要太長,1年期比較適當;如果貨幣政策處于寬松方向,未來有降息預期,則可以買入5年儲蓄式國債規避利率下跌風險。

在加息周期中,如果投資者要提前兌付未到期國債去購買利率更高的新發國債,要考慮到千分之一的手續費,并且國債發行半年之內提前兌付是沒有利息的,在扣住了這些因素后,如果新發國債收益高于持有國債,可以考慮提前兌付老國債轉買新發行國債。

2. 交易所債券風險防范

交易所可以投資的債券主要有記賬式國債、企業債、公司債等,也是個人較好的投資品種。投資這類債券的收益主要有兩部分,即利息收入和買賣價差收益(虧損)。一般而言,在加息周期中,債券價格會下跌,在降息周期中,債券價格會上漲。

投資者在投資此類債券時,要對市場利率變化進行判斷。如果預期市場利率將上升,則可以賣出手中的債券,待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時再買入債券,這樣投資債券的實際收益率會高于票面利率;如果市場利率下跌,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較高的票面利息。

3.3 信用風險防范

信用風險是指債券發行人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和本金給債券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國債由財政部發行,擁有國家信用,違約風險很低;企業發行的債券或多或少都存在違約風險,一般來將,如果投資者認為一種債券的違約風險相

對較高,那么就會要求較高的債券收益率,以彌補可能承受的損失。

債券信用風險主要通過專業的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估,信用評級反映了債券違約風險的大小。不同的評級機構對債券評級有不同的方法,一般而言,信用債券評級分為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別,BBB以上等級的債券屬于可投資級別,BBB以下的企業一般認為屬于投機級別債券。

作為個人投資者,為了規避債券違約風險,應該選擇高評級債券進行投資,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個人投資信用債券時,可以關注以下幾方面的信息:第一,閱讀債券募集說明書,發債文件主要規定了債券發行人和債權人的權利和業務,明確了資金用途、債券償還的優先順序、擔保條款等方面的內容,對投資者的保護條款越周全,信用風險越小;第二,投資債券后,要關注發債人的財務狀況,包括盈利能力、負債比率、償債能力等指標,當發現發行人財務狀況有惡化趨向時,要及時賣出持有的債券,避免本金損失的風險。

附件一 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2008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債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防范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債、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以下統稱“債券”)在競價交易系統的現貨交易及質押式回購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債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規定。

本所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其他債券品種,適用交易規則及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條 投資者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進行債券交易,應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規定,事先指定一家會員作為其債券交易受托人,并與其訂立全面指定交易協議、債券現貨交易及債券回購交易委托協議。

會員應當對其向本所發出的債券交易申報指令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會員將客戶債券申報作為回購質押券或者申報進行債券現券交易的,視為會員已經獲得其客戶的同意,本所對此不負審查義務。

第四條 會員及其他從事債券交易的機構,應建立完備的業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機制。

會員不得擅自使用客戶的證券賬戶或者挪用客戶債券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債券回購交易。違反本規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暫停其從事債券回購交易業務,直至取消交易資格,情節嚴重的,提交中國證監會查處。

第五條 債券交易的登記、托管和結算,由本所指定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相關規則辦理。

第二章 債券現貨交易

第六條 債券現貨實行凈價交易,并按證券賬戶進行申報。

第七條 債券現貨交易中,當日買入的債券當日可以賣出。

第八條 債券現貨交易集中競價時,其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單位為手,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

(二)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

(三)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四)申報數量為1手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萬手;

(五)申報價格限制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債券現貨交易開盤價,為當日該債券集合競價中產生的價格;集合競價不能產生開盤價的,連續競價中的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

債券現貨交易收盤價為當日該債券最后一筆成交前一分鐘所有成交價的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成交)。當日無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三章 債券回購交易

第十條 債券回購交易實行質押庫制度,融資方應在回購申報前,通過本所交易系統申報提交相應的債券作質押。用于質押的債券,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轉移至專用的質押賬戶。

第十一條 會員接受投資者的債券回購交易委托時,應要求投資者提交質押券,并對其證券賬戶內可用于債券回購的標準券余額進行檢查。

標準券余額不足的,債券回購的申報無效。

第十二條 債券回購交易申報中,融資方按“買入”予以申報,融券方按“賣出”予以申報。

第十三條 當日購買的債券,當日可用于質押券申報,并可進行相應的債券回購交易業務。

第十四條 質押券對應的標準券數量有剩余的,可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將相應的質押券申報轉回原證券賬戶。當日申報轉回的債券,當日可以賣出。

第十五條 債券回購交易集中競價時,其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手,1000元標準券為1手;

(二)計價單位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三)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或其整數倍;

(四)申報數量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萬手;

(五)申報價格限制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債券回購交易設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購期限。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調整債券回購期限和品種。

第十七條 債券回購交易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制度,具體的清算交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則辦理。

第十八條 回購到期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購回價公式計算應進行交割的資金和質押券數量。

購回價計算公式為:購回價=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購天數/360。

第十九條 債券回購交易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若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第二十條 債券回購交易的融資方,應在回購期內保持質押券對應標準券足額。

債券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將相應的質押券申報轉回原證券賬戶,也可以申報繼續用于債券回購交易。當日申報轉回的債券,當日可以賣出。

第二十一條 可作質押式回購的債券品種,由本所在債券上市通知中予以公布。本所可根據市場或發行人情況變化,暫停有關債券用于質押式回購交易。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術語含義為:

(一)凈價交易:指在債券現貨交易中,以不含有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質押式回購交易:指將債券質押的同時,將相應債券以標準券折算比率計算出的標準券數量為融資額度而進行的質押融資,交易雙方約定在回購期滿后返還資金和解除質押的交易。其中,質押債券取得資金的交易方為“融資方”;作為其對手的交易方為“融券方”。

(三)標準券:由不同債券品種按相應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確定可通過質押式回購交易進行融資的額度。

(四)標準券折算比率:指各債券現券品種所能折成的標準券金額與債券面值之比。

(五)質押券:指申報提交給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債券回購交易質押物的債券。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討論通過后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二 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債券回購交易實施細則(2006年9

月20日 深證會〔2006〕92號)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債券、債券回購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1.2 本所上市債券、債券回購的交易,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未規定的事項,適用《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

1.3 債券、債券回購交易采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批準的其他方式。

1.4 會員對客戶托管的債券應當嚴格按戶分賬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債券。

1.5 本細則所稱債券回購是指采取標準券方式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債券買斷式回購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二章 債券交易

2.1 債券實行當日回轉交易,即當日買入的債券可在當日賣出。

2.2 登記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債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證券賬戶進行申報,登記在名義持有人名下債券的交易以名義持有人證券賬戶進行申報。

2.3 國債交易以凈價交易的方式進行。

凈價交易是指買賣債券時,以不含有應計利息的價格申報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業債交易以全價交易的方式進行。

全價交易是指買賣債券時,以含有應計利息的價格申報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 債券回購交易

3.1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指將債券質押的同時,將相應債券以標準券折算比率計算出的標準券數量為融資額度而進行的質押融資,交易雙方約定在回購期滿后返還資金和解除質押的交易。其中,質押債券取得資金的會員或特定機構為“融資方”;作為其對手方的會員或特定機構稱為“融券方”。

標準券是指可用于回購質押的債券品種按標準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資的額度。

標準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債券現券品種所能折成的標準券金額與債券面值之比。

3.2 登記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債券的質押式回購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證券賬戶進行申報,登記在名義持有人名下債券的質押式回購交易以名義持有人證券賬戶進行申報。

3.3 會員應當與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客戶簽訂債券回購委托協議,并設立標準券明細賬。

3.4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融資方應當在回購交易申報日前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向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申報提交相應的可用于回購質押的債券品種作為質押物。

可用于回購質押的債券品種,由本所另行公布。

3.5 會員接受客戶的債券回購交易委托時,應當對客戶證券賬戶內的標準券余額進行檢查。

標準券余額不足的,不得向本所申報。

3.6 當日買入的可用于回購質押的債券可在當日申報作為質押物,次一交易日可用于進

行回購交易。

在質押債券對應的標準券數量有剩余時,融資方可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申報解除相應債券的質押。當日申報解除質押的債券可在次一交易日賣出。

3.7 債券回購交易申報中,融資方按“買入”方向進行申報,融券方按“賣出”方向進行申報。

3.8 本所國債回購品種按回購期限可分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企業債回購品種按回購期限可分為1日、2日、3日和7日。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債券回購的品種,并向市場公布。

3.9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

回購交易當日初次結算的結算價格按100元計算。回購到期日二次結算的結算價格按購回價計算。

購回價等于每百元資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元+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回購天數/360(天)

計算結果四舍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3.10 債券回購交易的期限自成交次日起按日歷時間計算。到期日為非交易日的,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3.11 債券回購交易的融資方,應當在回購期內保持質押債券對應的標準券足額。

因標準券折算比率調整導致標準券余額不足的,融資方應當在新公布的標準券折算比率執行日之前予以補足。

第四章 附 則

4.1本細則所稱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不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

4.2有關債券、債券回購交易的登記、存管、結算等事項,依照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相關規定辦理。

4.3 會員違反本細則的,本所可依據《交易規則》相關條款采取監管措施及給予處分。擁有本所債券專用席位的機構違反本細則的,本所比照《交易規則》相關條款予以處理。

4.4 會員挪用客戶債券進行回購交易的,本所一經發現即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并可視情形限制或暫停其在本所的債券回購交易權限;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其債券回購交易權限。

4.5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4.6 本細則自2006年10月9日起施行。本所1999年8月發布的《關于修訂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辦法〉的通知》、《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現貨交易結算辦法〉的通知》、1996年10月23日發布的深證發〔1996〕340號《關于開設債券三天、四天回購交易的通知》、1996年11月4日發布的深證發〔1996〕374號《關于開通債券回購業務的通知》、2003年6月18日發布的深證會〔2003〕29號《關于企業債券實行回轉交易的

通知》、2003年6月24日發布的深證會〔2003〕30號《關于增加債券回購品種的通知》同時廢止。

供稿單位: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特別聲明:

本文系由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供稿,并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所有內容僅代表上述單位觀點,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立場和觀點無關。上海證券交易所亦無需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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