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收購發票使用中存在的稅收風險
摘 要:農產品收購發票由收購企業自行購買、自行開具、自行入庫、自行付款,所以,在實際工作中,通常會出現農產品收購發票使用隨意、人為調節當期稅收的情況,為企業帶來稅務風險以及影響國家整體的稅收水平。因此,必須加強對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管理。
關鍵詞:農產品;收購;發票;稅收
中圖分類號:F810.4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4-0164-02
農產品收購發票是指收購單位向農業生產者個人(不包括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個體經營者)收購自產免稅農業產品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的發票。由于這種發票的使用是由收購者自身代農業生產者開具的,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人為操縱農產品收購數量或價格的可能性;又由于對農產品收購是農業生產業務鏈中的源頭,如果源頭存在偷稅行為,還可以使下游的一些農業生產加工企業多抵增值稅進項稅額,造成繳納稅款流失。筆者認為,對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管理已經刻不容緩,必須要建立更加有效的發票管理手段對其進行科學的管理。
一、納稅人方面存在的問題
1.由于農產品收購發票是納稅人到稅務局自行購買、自行對農業生產者開具,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自行進行抵扣的發票。因此,它作為農業生產業務鏈條的源頭,納稅人往往不受生產業務鏈上游企業的影響,處于自身的經濟利益考慮,自行隨意地調節開具發票的金額和收購數量。經常出現低購高開的情況。
2.一般的企業要求支付的貨款與從對方取得的發票金額一致,并且在交易金額達到一定數額時要求用銀行支票或匯票等形式進行支付。這樣的付款方式,從資金的使用上也可以達到對發票的開具產生一定的影響和控制作用。但是在農產品收購過程中,由于面向的客戶是農業生產者(個人或農場等),收購過程中會伴隨大量的現金交易,因此,在資金使用監管對發票開具金額的影響方面就存在空白地帶。這樣,收購企業就可以在收購金額及數量上做手腳。比如,在一些農產品收購企業,人為虛構入庫數量,自行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使票面金額遠遠高于實際的支付現金。更有一些企業會虛列農業生產者的姓名、虛構成本等情況,從而多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少納或不納增值稅,導致企業所得稅的減少。
3.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稱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品”免征增值稅。所以,對于這種企業來講,收購金額與銷售金額的差額而帶來增值稅應納稅額影響不是很敏感。但是對于下游的農產品加工或銷售企業產生的影響就很大。由于農業收購企業虛構了收購數量,虛增了產品采購金額,那么它在發生銷售行為的時候,曾經虛開進來的收購數量及金額就同樣可以開具銷售發票虛開給下游農業生產加工或銷售企業,而下游的企業同樣可以實現多抵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目的,從而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
4.人為擴大開票范圍。農產品收購發票是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農產品時而由收購企業代農業生產者個人向企業開具的收購發票。這種收購發票是可以按照收購價格與適用稅率直接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因此,按照規定,可抵扣的稅款的“購買價格”是指實際支付給農業生產者的.價款。個別企業在向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經營者購買農產品時,在未取得或有意不取得普通發票的情況下,也自行填開農產品收購發票入賬,有的還將支付的運輸費、包裝費、裝卸費、招待費等費用擠入收購金額,從而達到多抵扣稅款的目的。
5.人為調節稅款。根據規定,收購發票必須按每一筆收購業務逐筆及時開具。但是有些企業為了達到認為調節繳納稅款的目的,在期末視產品的銷售情況,“倒算”出需要自行開具的收購量與金額,再滯后于實際業務發生時間開具收購發票,來達到少交或不交增值稅的目的。
二、稅務機關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農產品收購發票的領購管理比較寬松。現在對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管理游離了中國增值稅的征管范圍。在對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管理上只局限于發票的領、用、存等環節,不想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那樣進行嚴格管理。但是,農產品收購專用發票既然已經具有了增值稅進行抵扣的功能,那么它就已經具備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功能,從管理上就要求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同等管理。目前稅務機關沒有認證對比農產品銷售發票的比對系統,只是把農產品收購發票按照普通發票的甚至更隨意的狀態在進行管理。對發票開具的是否真實,不進行實質的核查。
2.稅控監管不到位。由于農產品收購業務發生比較頻繁,而且伴隨大量的現金交易。稅務人員對收購企業的真實情況很難做到及時掌握,對收購企業自行填制的收購發票也不能做到完全控制。遇到稅務機關的集中檢查,由于收購企業業務量大、筆數多,稅局人員也很難在短暫的時間內對被檢查企業做到有效核查。
筆者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有效控制。
一是加強對農產品收購發票的日常管理。首先,要做到對首次購買農產品收購企業資格審查工作。國家稅務機關對申購收購發票的企業要進行實質的資格認定,而非形式上的。其次,采取驗舊購新的方式,對企業領購農產品收購發票進行管理。再次,在企業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的過程中加強抽檢頻率,加強監管部門的管理力度。嚴格發票領用、使用、繳銷手續。根據業務量不同制作不用版別的收購發票。
二是完善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管理與比對信息化管理。加強對農產品收購發票真偽的辨識。國稅機關可以要求農產品收購企業在申報抵扣稅款時,報送供貨方身份證明復印件、聯系電話號碼及收購地詳細地址、檢驗入庫單、當地政府開具的自產自銷的證明、運費結算單據、由供貨方簽字的收款收據及現金日記賬復印件等資料。對由違反規定進行虛開收購發票的企業一律取消申領農產品收購發票的資格。還要對對農產品收購企業的信息進行科學的信息化管理,加強納稅評估工作。通過對收購企業歷史數據的比對和客觀分析,對長期稅負率過低要進行到企業內部的核查。
三是加強監管,加大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農產品收購企業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控體系。加強庫存商品進、銷、存的管理。加強對農產品收購企業的實地檢查,檢查收購的農產品種類是否符合農產品收購內容,收購的價格是否合理,入庫數量、收購資金是否能夠做到賬實、賬表相符等。對農產品收購企業已經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要在加蓋“驗證相符”的專用章后,方可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對違反規定,產生偷稅行為的企業,要在電視、網絡上加以曝光,對其他企業起到震懾作用。對偷稅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要列入誠信黑名單。對制售假收購發票的相關責任人要配合公安機關給予嚴厲大局。
四是做好宣傳,積極引導正確的納稅觀念。稅務機關要通過大力的宣傳給納稅人灌輸正確的納稅觀念。尤其要通過對違法案件的處理、曝光等,在媒體上以多種形式和途徑進行反面教育。要企業做到警鐘長鳴。同時,還要積極宣傳農產品收購發票抵扣稅款的相關規定,明確使用乏味、對象、開具要求及處罰規定等,引導企業樹立正確的納稅觀念。
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強對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使用管理。建立一個公平、公正、科學、嚴密的稅收管理體制能夠有效促進經濟的迅速發展,也能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純凈、公平的競爭環境。隨著中國稅收管理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們相信農產品銷售發票的管理會更加科學。
[責任編輯 仲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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