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9日晚住建部第二次發聲,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
揭秘:誤讀建筑資質簡單換證政策的3大謊言
。網絡盛傳各種聲音,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人員證書和企業的沖突了。
目前,關于建筑資質簡單換證,存在著3種說法:
1、建造師證書不再值錢,之前跟企業簽訂合同的建造師等人員全部作廢。
2、建造師考試人數將會急劇減少。
3、掛靠糾紛將進入白熱化階段,已付款,未付款,悔約將成為企業與建造師之間的主旋律。
下面,資質管家針對詳細政策進行全面的解讀。
政策原文: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確定的審批權限以及建市[2015]20號文件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通知》最后強調:各地要認真組織好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適時對本地區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動態核查。
分析:將資質換證改為簡易換證,“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二十八條‘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的規定。
此次調整簡單換證政策放松了企業準備資質就位的材料,簡化了辦理流程。但是資質換證后實行動態核查,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沒收資質。因此,看似是簡單換證,過渡期的時間也縮短,其實只是對不符合標準的企業判了緩刑。如果還不重視,不把企業人員等及時就位,最后可能就是死刑。
揭秘一:
網絡傳出,建造師需求量大幅度減少。企業資質升級不需要建造師了,企業換證也不需要建造師了。唯一需要建造師的地方是:1、工程項目上;2、新辦企業資質,
工程
《揭秘:誤讀建筑資質簡單換證政策的3大謊言》(http://salifelink.com)。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第一,該通知是針對企業資質換證實施流程等問題所做的進一步規制,并非針對建造師執業情況而進行的調整。
第二,企業資質的政策調整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建造師市場的供應需求,但依據最新政策,在2016年7月后會有更進一步的建造師的需求提升,對建造師注冊及掛靠而言,是好消息。
揭秘二:
此次住建部對于資質就位二次發聲只是調整了資質換證的手續,簡化了流程,之前發布的新資質標準仍然有效。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新政策比較以往的舊政策,在企業資質評審條件上均將門檻設高。除了注冊資金標準變化不大以外,對必須具備的持證上崗人員的硬性指標數量增加了近20%,特別是建造師、造價員、五大員等這類核心持證人員的數量明顯提高。這次進行簡單換證后,后續還有動態核查,加強了事中事后的監管,不定時的對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審查。如果不符合要求就會沒收資質證書,如果不符合要求還可能被吊銷資質。
揭秘三:
通過上述兩點的分析,第三種謊言就不攻自破了。建筑企業找的掛靠人員在之后的動態核查或者資質升級中將發揮很大的作用,并不會變成一張廢紙,更不會引起糾紛。所以無論是辦理資質換證的建筑企業還是掛靠人員都不必驚慌。我們可以從下面的分析圖看出:
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不需要對人員考核的情況有三種:資質換證、升級和增項。但是,請大家擦亮眼睛,是不需要“對既有資質是否滿足標準進行審查”,只是針對之前取得建筑資質的企業,對于這些企業會在后續的動態核查中加強監管。
因此,網上盛傳說企業原先資質不符合新資質標準也不用管了,簡單換證就可以,不用再找人員掛靠,皆大歡喜。這個說法完全是錯誤的。
此次簡單換證的目的只是進一步簡政放權,下放部分資質的審批權限,實則強化資質審批機關行政人員法律責任;明確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取得資質的企業市場行為和資質標準條件的監督管理;明確企業限期整改的期限和整改期間的市場行為要求等。
因此,沒有符合資質標準進行簡單換證的企業切不可存在僥幸心理,認為逃過一劫;找資質代辦公司辦理人員掛靠的企業和建造師也不用驚慌。因為在后續的動態核查中,主管部門加大對建筑資質的審查是必須的,這也是此次資質就位的目的。
小編認為在過渡期之后就要開始對取得建筑資質的企業進行比較大的整頓,過渡期還又比之前提前了半年,也就是企業準備相關人員不到一年的時間了。在如今人才短缺的情況下,企業還是抓緊按新資質標準準備必須的人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