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校招生宣傳不得再稱“最大”“最好”
今后民辦學校招生宣傳不得再稱“最好”、“最大”。這是陜西省教育和工商部門近日規范民辦學校招生提出的要求。
在省教育廳和省工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民辦學校招生廣告和簡章管理的通知》中要求:民辦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在向社會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前,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招生廣告和簡章實行有效期制度:實施學歷教育的學校為6個月,非學歷教育機構為3個月。
通知中規定,招生廣告和簡章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使用“保證全部錄取”、“保證全部安排工作”、“100%推薦就業”等承諾性語言;不得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院校的名義做招生宣傳;不得以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宣傳;更不得出現貶低其他學校的用語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凡自行制作并以自行散發等形式,發布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或與備案內容不一致的招生簡章,有關部門查實后將責令其停止制作和發布,沒收銷毀招生簡章,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減少招生計劃、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