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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CPA考試經典問題答疑精華》稅法部分摘錄12問
1、問:納稅人分期收款銷售貨物,合同規定當月收款40%,余款分5個月收,是否當期應按40%納稅?并按40%開具稅票?若當期購入貨物,按合同約定當月付款40%,余款分5個月付,當期如何抵扣?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分期付款結算方式銷售的,專用發票的開具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因此當月應按40%開具稅票并納稅。
工業企業購進的貨物,必須在貨物已經驗收入庫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商業企業購進的貨物,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在所有款項未支付完畢前,其進項稅額不得在當期抵扣。
6、問:納稅人外購的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不能抵扣,那么納稅人將自制的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可以抵扣嗎?
答:外購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屬于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屬稅法規定的不得抵扣的貨物范圍,其進項稅不得抵扣;自制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屬用于非應稅項目,應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其自制材料中使用的外購材料所含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抵扣。
11、問:個人(非個體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也交增值稅嗎?
答: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無論銷售者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依照6%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16、問:納稅人提供加工業務,其交納增值稅的稅額是否應包括輔助費用?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加工業務,收取的加工費中所包含的輔助材料的費用,該輔助費用應視同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按規定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21、問:請問包裝物押金在換算為不含稅價時一律為17%,與租金換算為不含稅價不同,對嗎?
答:包裝物租金在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時收取的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銷項稅。因此,包裝物押金換算為不含稅收入時使用的稅率應為其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實際上與租金是一樣的,并不是一律為17%。
31、問:郵政部門從事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也應征增值稅嗎?
答:根據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件規定,集郵商品的生產企業應征收增值稅。但郵政部門、集郵公司銷售(包括調撥在內)集郵商品,一律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36、問:一般納稅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可以從發生進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嗎?
答:理論上是對的,但是在具體的操作中,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或退出貨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其開據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后,應將其注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中扣減。因此,有可能貨款已收回,但紅字專用發票并未收到,造成不能及時處理。
41、問:視同銷售行為是否都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在視同銷售的行為中,除“用于非應稅項目”和“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其他的行為均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6、問:納稅人進口的固定資產是否要交增值稅?
答:納稅人進口貨物都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而不論該貨物是固定資產還是原材料,只是在計算進項稅時,進口固定資產繳納的增值稅不能抵扣(除稅法有特殊規定外),而是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中。
51、問:企業購買辦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減嗎?企業銷售舊的小轎車一輛,取得銷售款8萬元,應納增值稅多少?計算應納增值稅時,哪種小規模納稅人用4%,哪種用6%?
答:企業購買辦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該企業應納增值稅=8/(1-6%)×6%;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商業企業,其適用的征收率為4%;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其適用的征收率為6%。
56、問:企業使用10萬元版的專用發票填開的金額必須達到最高面額的最高一位,是否價款必須到1萬以上?比如銷售2000元(不含稅)的貨物,如果使用10萬元的專用發票則不能抵扣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的規定,1996年1月1日起,企業使用10萬元版專用發票,其開具的銷售金額必須達到所限面額的最高一位(不含稅金額必須填到萬元),否則,按照未按規定填開專用發票處理,其抵扣聯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61、問:甲委托乙加工,支付加工費24萬元,乙在加工過程中向甲收取代墊輔助材料費5萬元和手續費1萬元,這手續費1萬元是不是含稅的,要不要換算?
答:乙企業所收取的著1萬元手續費,是在收取24萬加工費和5萬元代墊輔助材料的基礎上,另外向甲企業收取的,屬于價外費用,題目沒有特別說明是不含稅的,對于價外費用都要作為含稅收入,按規定稅率換算為不含稅收入計算納稅。
66、問:消費稅中規定,1.用自產自用的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生產非應稅消費品、饋贈、贊助、廣告、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視同銷售;2.對于外購已稅消費品已納稅額可以抵扣已納消費稅。那么納稅人用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其外購已稅消費稅是否可以抵扣?
答:納稅人用其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也應視同銷售納稅,相應地其外購已稅消費稅的已納消費稅不能抵扣,應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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