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國際法
第一章 導論第一節 國際法的概念
國際法的名稱和演變 國際法的特性(國際法的特點 國際法的法律性)
第二節 國際法的淵源與編纂
國際法淵源(國際條約 國際習慣 一般法律原則 確立國際法原則的輔助方法) 國際法的編纂
第三節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理論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實踐 國際法在我國國內的適用問題
第四節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的概念(基本原則的特征 基本原則的內容來源)
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不干涉內政原則 不使用威脅或武力原則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 民族平等和自決原則 善意地履行國際義務原則)
第二章 國際法主體
第一節 國際法主體概述
國際法主體的概念 國際法主體的范圍(主權國家 國際組織 其他 關于個人是否國際法主體的問題)
第二節 國家
國家的構成要素與類型(國家的要素 國家的主要類型) 國家的基本權利(獨立權 平等權 自保權 管轄權) 國家的管轄權與國家主權豁免(國家的管轄權 管轄權的沖突和解決 國家主權豁免)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國際法上的承認 國際法上的繼承)
第三節 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及其一般制度(國際組織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國際組織的一般制度) 聯合國體系[概述(聯合國的宗旨 會員國) 主要機關及專門機構]
第三章 國際法律責任
第一節 國際責任的構成
國際責任的概念 國際責任的構成(歸責原則 國家不當行為的要件) 排除不當性的情況(同意 對抗與自衛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難或緊急狀態)
第二節 國際責任的形式
終止不當行為 恢復原狀 賠償 道歉 保證不再重犯 限制主權
第三節 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展
國際刑事責任問題 國際賠償責任問題
第四章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第一節 領土
領土和領土主權(領土的構成 領土主權 領土主權的限制 河流制度) 領土的取得方式(傳統國際法的方式 現代國際實踐中的新方式) 邊界和邊境制度(邊界 邊境制度)兩極地區的法律地位(南極地區 北極地區)
第二節 海洋法
內海及有關制度(領; 內海 港口制度) 領海及毗連區(領海及領海制度 毗連區及有關制度) 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及其法律制度 大陸架及其法律制度) 群島水域和國際海峽(群島水域及其制度 國際航行海峽的通行制度) 公海與國際海底區域(公海與公海制度 國際海底區域)
第三節 國際航空法
領空及其界限問題(領空的水平界限 領空的垂直界限) 國際航空法體系(國際航空的基本制度 國際民航的損害賠償責任 國際民航安全制度)
第四節 外層空間法
外層空間法體系 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和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動的主要原則 外空活動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五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第一節 國籍
國籍的概念 國籍的取得與喪失(國籍的取得 國籍的喪失) 國籍的沖突和解決
第二節 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外國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外國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國人的待遇(國民待遇 最惠國待遇 差別待遇 互惠原則與普惠制) 外交保護(外交保護的性質 外交保護的條件和范圍)
第三節 引渡和庇護
引渡(引渡的主體 引渡的對象 可引渡的罪行 引渡的程序 引渡的效果) 庇護
第四節 國際人權法
概述 國際人權條約體系(1966年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 專門領域或區域的人權條約) 國際保護人權機制(設立國際人權機構 報告及審查制度 締約國指控處理及和解制度 個人申訴制度)
第六章 外交關系法與領事關系法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外交關系法
外交機關(國家中央外交機關 外交代表機關) 外交特權與豁免(使館的特權與豁免 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外交人員特權與豁免的適用范圍 使館及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人員的義務)
第三節 領事關系法
領事機構的建立及其職務(領事館組成及人員派遣 領事職務) 領事特權與豁免(領館的特權與豁免 領事官員的特權與豁免 領事特權與豁免的適用范圍)
第七章 條約
第一節 概述
條約的定義和特征 條約的種類和名稱(條約的分類 條約的名稱)
第二節 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
具有締約能力和締約權(締約能力 締約權 締約方必須具備完全的締約權) 自由同意(錯誤 詐欺和賄賂 強迫) 符合強行法規則
第三節 條約的締結
條約的締結程序和方式(約文的議定 約文的認證 表示同意受條約的拘束) 條約的保留(保留的概念與范圍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條約的登記(登記并公布 登記條約必須是生效條約)
第四節 條約的效力
條約的生效 條約的適用(條約必須遵守原則 條約適用范圍 條約的沖突) 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
第五節 條約的解釋和修訂
條約的解釋(條約解釋的一般規則 條約解釋的輔助規則) 條約的修訂(多邊條約的修正 多邊條約的修改)
第六節 條約的終止和暫停施行
條約終止和暫停施行的原因(根據條約本身規定 條約當事方共同的同意 單方解約和退約 條約履行完畢 條約因被代替而終止 條約履行不可能 條約當事方喪失國際人格 斷絕外交關系或領事關系 戰爭 一方違約 情勢變遷) 條約終止和暫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條約終止或暫停實施的程序 條約終止或暫停實施的后果)
第八章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第一節 國際爭端與解決方法
國際爭端的概念(國際爭端的類型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 解決國際爭端的傳統方式(強制方法 非強制方法)
第二節 國際爭端解決的政治方法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方法(談判與協商 斡旋與調停 調查與和解) 國際組織與國際爭端的解決
第三節 國際爭端解決的法律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規則 國際常設仲裁法院) 法院方式(國際法院 國際海洋法法庭)
【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國際法】相關文章: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今天起報名04-27
國際法04-29
江西8849名考生趕考09國家司法考試04-29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政策作出調整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