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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司法考試大綱及新舊內容對照(經濟法學)
經 濟 法
基本要求
掌握競爭法、消費者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和各種制度的內容;把握相關法律和制度之間的聯系;了解各類立法所面對的社會問題、所依據的公共政策、所確定的政府職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關經濟領域設定的行為規范以及相應的程序規定和法律責任,并結合實際加以理解和應用。
第一章 競爭法
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 市場競爭原則 限制競爭行為(公用 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 政府及其 所屬部門的限制競爭行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招標 投標中的串通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欺騙性交易行為 商業賄賂 行為 虛假宣傳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報價傾銷行為 不正當 有獎銷售行為 詆毀商譽行為) 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部門 益督檢 查部門的職權)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違反反不正當競 爭法的行為種類及其法律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二節 拍賣法
拍賣 拍賣法 拍賣業的管理部門 拍賣當事人(拍賣人 委托人 竟買人與買受人) 拍賣程序、方式與規則(拍賣程序 拍賣方式 拍賣規則) 法律責任(拍賣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三節 招標投標法
招標投標的概念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州 招標投標活動的 行政監督 招標(招標的方式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程序)投標(投標人與投標資格 技標文書的編制 聯合體投拆 投標人不得從事的行為) 開標、評標和中標(開標規則 評標規則 中標規則)法律責任(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行為及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二章 消費者法
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的概念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特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對象 消費者的權利與經營者的義務(消費者的權利 經營者的義務) 爭議的解決(爭議解決的途徑 解決爭議的幾項特定規則)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為及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二節 產品質量法
產品和產品質量的概念 產品質量法的調整對象和立法宗旨 產品標準、產品質量與產品質量責任(產品標準和產品質量的概念及其規則 產品質量責任) 產品質量監督(產品質量的行政監督,社會監督 產品質量檢驗、認證機構)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產品責任(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 損害賠償貴任 訴訟時效) 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生產者、銷售者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其他相關當事人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質量監督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三章 銀行業法
第一節 商業銀行法
商業銀行概述 商業銀行的業務 商業銀行的管理 貸款法律制度商業銀行的接管、清算和終止 違反商業銀行法的法律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二節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概述 監督管理機構 監督管理職責 監督管理措施 違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則法律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四章 證 券 法
第一節 證券法概述
證券的概念、種類反其特征 證券市場(證券發行市場 證券流通市場) 證券法的概念適用范圍及基本原則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二節 證券發行
證券發行的基本條件(股票發行的基本條件 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 發行公告 發行中介機構(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 資產評估機構) 發行方式(傳統方式 最新方式) 證券承銷(承銷業務的種類 承銷協議的主要內容 承銷團及主承銷人 證券的銷售期限 代銷發行失敗)
備注:[新增考點:“證券承銷”考點下增加承銷協議的主要內容、代銷發行失敗]
第三節 證券交易
證券交易的條件及方式(交易的條件 交易的方式) 證券交易的暫停和終止(股票交易的暫停和終止 債券交易的暫停和終止) 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一般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 其他受禁止行為)
備注:[考點變動:“證券交易的暫停和中止”下刪除例外行為,“證券交易的條件及方式”考點細化]
第四節 證券上市
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請 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票上市的公告) 債券上市(債券上市的條件、申請) 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文件 公開報告 信息公開不實的法律后果)
備注:[考點變動:股票上市部分增加“股票上市的條件”]
第五節 上市公司的收購制度
上市公司收購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購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 上市公司收購的程序和規則(報告和公告持股情況 收購要約 終止上市交易和應當收購 報告和公告收購情況) 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律后果
備注:[考點變動:上市公司收購的概念和方式考點細化]
第六節 證券機構
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的概念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 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的設立 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及業務范圍 對證券公司的監管)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概念與設立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職能和責任) 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的性質與機構設置 證券業協會的職責)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性質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七節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
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證券投資基金當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的募集、交易與運作(基金的募集 基金的交易 基金的運作) 基金的信息披露與監督管理
備注:[基金的募集、交易與運作考點細化;基金的信息披露于監督管理考點細化]
第八節 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違反證券發行規定的法律責任違反證券交易規定的法律責任 違反證券投資基金規定的法律責任 違反證券機構管理、人員管理的法律責任證券機構的法律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五章 財稅法
第一節 稅法
稅法概述(稅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稅收法律關系 稅法的構成要素) 增值稅法(增值稅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消費稅法(消費稅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營業稅法(營業稅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適用范圍 納稅人權利 稅務管理 稅款征收 稅務檢查 法律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二節 會計法
會計的概念及會計的基本職能 會計法的調整范圍 會計核算的法律規定(會計核算的內容 會計年度及記賬本位幣 會計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公司、企業會計核算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 公司、企業會計核算不得實施的行為) 會計監督(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 國家監督 社會監督) 法律責任(會計單位、會計人員、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會計法的責任 財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違反會計法的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三節 審計法
審計的概念 審計法的調整范圍 審計法的原則 審計工作領導體制 審計機關的職責和權限 違反審計法的責任(被審計單位的違法責任 審計人員的違法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六章 勞動法
第一節 勞動法概述
勞動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我國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勞動法律關系(勞動者 用人單位)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二節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勞動合同的種類和形式 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與終止 勞動合同的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 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連帶賠償責任)
備注:[新增考點:勞動合同的內容]
第三節 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體協商 集體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 集體合同爭議處理(集體協商發生爭議的處理 集體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處理)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四節 勞動基準法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的概念和種類 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種類 有關加班的法律規定) 工資法律制度(工資的概念和特征工資形式 工資分配原則 工資支付保障 最低工資保障)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概念和特點 職業安全衛生法律制度的內容)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五節 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的概念和分類 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勞動爭議調解機構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 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協商 調解 仲裁 訴訟)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第一節 土地管理法
土地所有權(國家土地所有權 集體土地所有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 劃撥上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 宅基地使用權 非農經營用地使用權 非農公益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管理[國家建設用地 鄉(鎮)村建設用地 臨時建設用地] 土地法律責任與糾紛處理(違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責任 土地糾紛及其解決途徑)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二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 房地產交易(一般規則 房地產轉讓 房地產抵押 房屋租賃)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與法律責任(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 違反城市房地產營理法的法律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八章 環境保護法
第一節 概述
環境和環境問題 環境保護法的概念和特點 環境保護法的體系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二節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
環境規劃制度 清潔生產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三同時”制度 排污收費制度 總量控制制度 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環境標準制度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三節 環境法律責任
環境行政責任 環境民事責任 環境刑事責任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第四節 環境糾紛的處理程序
環境行政糾紛處理程序 環境民事糾紛處理程序
備注:[本節考點沒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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