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蘭溪市]2005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實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第26號令)和《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浙財會字〔2005〕30號),進一步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財會字[2005]51號《關于做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工作的通知》精神,決定從2005年9月起在全市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對象: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換證時間:從2005年9月起至2006年6月底止。從2006年7月1日起,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一律作廢。 三、換證程序和提供的資料 1、單位或持證人員到蘭溪市為民辦事中心三樓財政局窗口或繼續教育報名時從蘭溪市會計學會財會用品服務部(和平路92號)領取《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申請表》(見附件),也可從蘭溪財稅網(www.lxcs.gov.cn)上下載,目前已從事會計工作的持證人員,應如實填寫《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攜帶相關材料,由單位統一到蘭溪市為民辦事中心三樓財政局窗口辦理換證手續;無工作單位的持證人員,按規定如實填寫好《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申請表》后,由本人直接到蘭溪市為民辦事中心三樓財政局窗口辦理換證手續。 2、換證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申請表》; (2)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近期同底片1寸免冠證件照2張; 。4)身份證復印件; 。5)學歷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會計電算化證書、珠算等級證書以及相關獲獎證書原件; 四、換證要求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工作量大、時間緊、要求高,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確保換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5〕186號)規定,新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每本收取工本費20元。會計【[蘭溪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工作的通知】相關文章:
會計職稱資格證書與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區別04-27
未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學員能否報名2015初級職稱?04-30
蘭溪市導游詞04-26
蘭溪市長樂福地探秘04-29
山東棗莊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資格證書領取通知04-29
蘭溪市毛竹低產林改造技術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