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精選--合同法
注意:(1)土地所有權不論國有還是集體所有都不能成為抵押物,而土地使用權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則不行,荒地使用權例外;房產地產必須同時抵押。
⒈與第一章的法律行為、代理結合
⒉各分則訂閱、履行、終止都是按總則的
⒊注意與支付結算的聯系,票據關系與債券關系的處理
第一節 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某種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對于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一、特征:
1、 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
2、 合同是多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合同的主體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
3、 合同從法律上明確當事人之間特定權利、義務關系的文件。
4、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二、基本原則
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的分類
(一)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第九章的為有名合同,除此之外均為無名合同)
(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單務合同指只有一方承擔義務,不存在同時履行抗辯權。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二)、(三)某些情況下會重疊
(四)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實踐合同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須有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合同才能成立(如質押合同)。
(五)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合同
格式合同:一方當事人在訂閱合同前事先擬定的在協商中不容對方修改的,非法定。
示范文本合同:有一定格式,示范給當事人做為參考,無強制性。
(六)主合同與從合同
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是必須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可存在的合同,如保證合同。從合同不能獨立存在,所以又稱附屬合同。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直接影響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第九章中均為主合同,擔保合同為從合同)
(責任編輯: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