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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六)
第六章 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產稅納稅人、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掌握印花稅納稅人、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熟悉車船稅納稅人、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四)熟悉契稅納稅人、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五)熟悉資源稅納稅人、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六)熟悉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七)熟悉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八)熟悉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九)熟悉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一、房產稅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房產稅納稅人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外籍人員和華僑、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在內地擁有房產的,適用《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不適用《房產稅暫行條例》。
(二)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征房產稅。
二、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以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1 .從價計征。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房產稅依據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2 .從租計征。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關于投資聯營的房產,對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實際上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屋租金,應當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 的有關規定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
(二)房產稅的稅率
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余值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從2001 年1 月1 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三)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 .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 ( 1 一扣除比例)×1.2%
2 .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本網整理
三、房產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 .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 .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 .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 .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來源本網
(二)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稅法對房產稅納稅地點、納稅期限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二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一、車船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車船稅的納稅人
車船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擁有或者管理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單位和個人。
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
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二)車船稅的征稅范圍
車船,是指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包括:
1 .載客汽車(包括電車)。
2 .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
3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4 .摩托車。
5 .船舶(包括拖船和非機動駁船)。
6 .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
二、車船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車船稅的計稅依據
1 .載客汽車、電車、摩托車,以每輛為計稅依據。
2 .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按自重每噸為計稅依據。
3 .船舶,按凈噸位每噸為計稅依據。
(二)車船稅的稅率
車船稅采用定額稅率。如載客汽車每年稅額為60 元~660 元。
(三)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載客汽車和摩托車的應納稅額=輛數×適用年稅額
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的應納稅額=自重噸位數×適用年稅額
船舶的應納稅額=凈噸位數×適用年稅額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的應納稅額=凈噸位數×適用年稅額×50%
三、車船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源本網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中記載日期的當月。
(二)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稅法對車船稅納稅地點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一、印花稅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主要包括:
1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
2 .立賬簿人。是指開立并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3 .立據人。是指書立產權轉移書的單位和個人。
4 .領受人。是指領取并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5 .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使用人是納稅人。
(二)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1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時所書立的轉移書據。
3 .營業賬簿。營業賬簿按其反映內容的不同,可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反映生產經營單位資本金額增減變化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有關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
4 .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5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在境外書立、領受但在我國境內使用,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也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上述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二、印花稅稅率
(一)比例稅率。分別為0.5、3、5、1。
(二)定額稅率。單位稅額為每件5 元。
三、印花稅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 .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本網整理
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5‰
4 .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 元。
四、印花稅征收管理
稅法對印花稅征收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四節 契稅法律制度
一、契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契稅的納稅人
契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
(二)契稅的征稅范圍
契稅以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作為征稅對象。土地、房屋權屬未發生轉移的,不征收契稅。契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
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 .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3 .房屋買賣。
4 .房屋贈與。
5 .房屋交換。
因典當、繼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形式而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變動的,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二、契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契稅的計稅依據
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
4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補交的契稅,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土地收益作為計稅依據。
(二)契稅的稅率
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并實行3%~5%的幅度稅率。
(三)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三、契稅征收管理
稅法對契稅征收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五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指在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學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不論是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對象。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1 .凡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2 .尚未組織測定,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 .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后再作調整。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
稅法對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適用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作出了具體規定。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 .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 .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4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 .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6 .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稅法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地點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六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律制度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指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進口貨物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
稅法對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七節 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
一、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規定的車輛(以下簡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二、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
1 .汽車。包括各類汽車。
2 .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本網整理
3 .電車。包括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
4 .掛車。包括全掛車和半掛車。
5 .農用運輸車。包括三輪農用運輸車和四輪農用運輸車。
三、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稅法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稅法對車輛最低計稅價格作出了具體規定。
四、車輛購置稅的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車輛購置稅的稅率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采用固定比例稅率,稅率為10%。
(二)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五、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
稅法對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八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本網整理
二、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1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以及房地產出租、抵押等未轉讓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三、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一)增值額
增值額是指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去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土地價款、土地開發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關費用、銷售稅金等規定的扣除項目后的余額。如果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扣除項目后沒有余額,則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其計算公式為:
增值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
納稅人有稅法規定情形的,其土地增值稅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二)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從收入的形式來看,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包括:
1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 .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 .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 .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四、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土地增值稅的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稅率如下:
1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述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二)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在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確定之后,按照規定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以增值額中屬于每一稅率級別的部分的金額,乘以該級的稅率,再將由此而得出的每一級的應納稅額相加,得到的總數就是納稅人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
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每級距的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為了簡便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一般可采用速算扣除法計算,即可按總的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單方法,直接得出土地增值稅的應納稅額,具體的計算公式分別是:
1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 一扣除項目金額×5 %
3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以上公式中的5%、15% 和35%,均為速算扣除系數。
五、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的7 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因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行為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規定的期限繳納。
(二)納稅地點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房地產所在地",是指房地產的坐落地。
(三)納稅期限
1 .以一次交割、付清價款方式轉讓房地產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在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規定其在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前數日內一次性繳納全部土地增值稅。
2 .以分期收款方式轉讓房地產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來確定具體的納稅期限。
3 .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的,可以采取預征土地增值稅,在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根據應征稅額和已征稅額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第九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一、資源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資源稅的納稅人
資源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二)資源稅的征稅范圍
1 .原油。
2 .天然氣。
3 .煤炭。
4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5 .黑色金屬礦原礦。
6 .有色金屬礦原礦。
7 .鹽。
二、資源稅的稅目和稅額
稅法對資源稅的稅目和稅額作出了具體規定。
(一)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1 .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 .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來源本網
3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的,以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4 .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率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5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容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三、資源稅征收管理
稅法對資源稅征收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本網點評:和07年考試大綱相比,本章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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