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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有效期
出生證明有效期出生證明有效期
體重、身長、母親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國籍、民族和身份證號)、父親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國籍、民族和身份證號)、接生機構名稱等。
《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部統一印制,以盛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衛生部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我國從1996年1月1日開始使用《出生醫學證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啟用新版。
出生醫學證明內容樣本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即《出生醫學證明》,是由醫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并可做為嬰兒登記戶口的依據。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
在辦理出國,移民所需材料時,我們用到的出生證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醫學證明》有一定不同。
- 什么是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就是證明一個人來到人世上的證明材料。它是一份證明個人身世來源的法律文件。
- 出生證明一般要有什么內容?
出生證明必須證明一個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時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證明只填有生母的情況,生父不詳,但出生人的出生時間和出生地點必須有。
- 到哪里取得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需到戶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 戶口本和身份證辦理。
出生證明
哈爾濱市公證處:
茲證明我單位(轄區) (男、女)
于 年 月 日在 出生。
生父: 工作單位:
生母: 工作單位:
單位人事部門章:
(或管轄區辦事處或派出所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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